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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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1 、东方央视 财经5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 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2]1344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 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销 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5 、本基金自2012 年11月19 日至2012 年12月14日通 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 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7 、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8 、投资者欲 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 基
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可能导致开户
失败。
9 、投资者认 购本基金份 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 额交付认购 款项,投资 者 可
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
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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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基金销 售网点(指代销机构网点和/ 或直销机构网点和/ 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11 月 14 日 《中国 证券报》 上 的《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 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和《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
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了解本基
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 本基金通 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 、 在募集 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本公司将
及时公告。
15 、 投资者 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 , 也可拨打代
销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6 、本基金 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 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 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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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8 、本基金 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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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 基 金募集的 基 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
基金代码:400018
2 、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3 、基金运作 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 期限:不定期
5 、基金初始 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6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 过各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向投 资者公开发 售。除法律 法 规
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募集规模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9 、投资者可 以通过以下 代销机构认 购本基金: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 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0、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 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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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亦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 使用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农业银行、 中国交通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借记 卡
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公告。
11、募集时 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4 日 进行 发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
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 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 认购以金额 申请。本基 金在募集期 内只接受投 资者前端认 购申请,具 体 前
端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 费) 认购费率
0 万≤ M <1 00 万 1.00%
100 万≤ M <5 00 万 0.60%
M ≥ 5 00 万 每笔 1000 元
①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 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②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2 )认购份 额的计算:
①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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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
例 1 :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 予以确
认,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 , 且该 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1 +1.00% ) × 1.00% =990.09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10=99,009.91 元
认购份额=(99,009.91+50)/1.0000 =99,059.91 份
②认购份额的计算中, 涉及基金份额、 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13、募集资 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 体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募集资 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 、直销 中 心的开户 与 认购程序
(一)网下柜台直销
1 、个人投资 者
(1 ) 开户及 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 周六、 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
(2 )开户及 认购程序:
1 )开户:提 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第二代身份证、 文职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
等有效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该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 )认购资金 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或持带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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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标志的银行储蓄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划卡缴款 (每笔手续费 20 元) 。 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 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3 )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
(3 )注意事 项:
1 )投资者应 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 )投资者应 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
专户。 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该笔
交易无效。
3 ) 在基金募 集期内, 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以就已到
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
4 )基金募集 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机构投资 者
(1 ) 开户及 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 日的周一至 周五 9:00 ~16:30( 周 六、 日和法定节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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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 认购程序:
1 )开户:提 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则
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若以机构管理的资产组合或资产计划等产品名称开立基金账户的, 需
提供该产品设立有效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 反两面
复印件);
④加盖机构公章及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章的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⑦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件);
⑧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⑨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2 )认购资金 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 本公司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
3 )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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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原件) ;
② 认购资金 已划出的有 效凭证,包 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 理章的银行 付款凭证/ 划 款回
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注意事 项:
1 )投资者应 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 ) 投资者应 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 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该笔交
易无效。
3 )基金募集 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 确认为无效 认购后,投 资者可以就 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 购 申
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 、业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 24 小 时均可进行认购,但 交易日 16: 30 之 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开立基金 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
份验证方式。
3 、认购流程
(1 )投资者 通过网上交 易系统开立 基金账户当 日,即可使 用开户证件 号码或交易 账 号
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 ) 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 建行、 工行、 农行、 交行、 民生、 浦 发、 广发、 招行,
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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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招行卡:招行一卡通( 借记卡)
农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 借记卡)
除此之外,本公司支持“汇付天下-----天天盈” 支付功能。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 , 与本公 司达成网上交
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 )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 统认购本基 金,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 站 公
告。
(4 )已经成 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 、中国 农业 银行办 理 开户与认 购 程序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 08 :30-15:00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个人投资 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 )个人投 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3 )提供中 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日) 在 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
认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3 、机构投资 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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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构投 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 位 公章的 企业 法人营 业执 照复印 件及 副本原 件; 事业法 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供业 务经办人有 效身份证件 原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中 国农业银行 单 位
借记卡直接提交认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
( 工作日) 在中 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
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 、个人 及 机构投资 者 在其他代 销 渠道办理 开 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清算 与 交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全 部认购资金 将被冻结在 本基金募集 专户中,有 效认购款项 在 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 息计算结果 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 舍去,由此 误 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本基金权 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 的 验资与基 金 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合 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认 购款项只能 存入专用账 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 认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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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 如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 份 额发售当 事 人和中介 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李芳菲
传真:010-6320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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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铭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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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面上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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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2000.com.cn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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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 021 -38670767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 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51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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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8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 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36、38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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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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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 电话:95577
网址:www.htsc.com.cn
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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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2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 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 心 48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 82545707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电话:0769-22112062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
网址:www.dgzq.com.cn
29.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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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 话: 0731-85832503
传 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四)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张婷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联系人:王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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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295872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 融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魏星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