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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启明(400018)

东方启明: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零 一 二 年十一月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重要 提示 】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 )根据 2012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2]1344 号)和 2012 年 11 月 9 日《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 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 部函[2012]1034 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管理人” 或“ 本公司” )保证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 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买 者自负”原则 ,在投 资人 作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34 十、基金的财产 ........................................................................................................... 4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42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4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1 十六、风险揭示 ........................................................................................................... 5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6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运 作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央视 财经 5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二、释


义 在《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 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 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 金:指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本基金合同: 指 《东方央 视财经 5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 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 指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 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办 法》 :指中国 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 露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 法》 :指中国 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 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 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16. 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 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 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 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 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 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 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 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 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 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33.T+n 日: 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8. 申购: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9. 赎回: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 回 :指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 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 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 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 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 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 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 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三、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1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50 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80 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042263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00 万元 46% 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0 万元 18%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00 万元 18%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1800 万元 18% 合


计 10,000 万元 100 %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办公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研究部、基金管理部、交易部、专户管理部、 金融工程部、 国际业务部、 市场部、 销售管理部十五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 公司设督察长, 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 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 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 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 杨树财先生,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 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 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兼任吉 林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执行委员。 齐伟丽女士,董事,会计师。历任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工程师,中软总公司 多维公司会计师,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财务部长,中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中建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副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员, 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研 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总 经理。 邱建武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历任廊坊市轴瓦厂团支部书记,河北省粮油工业公司总 经理、 党支部书记, 河北省粮油集团公司副总裁、 党委常委, 河北省粮食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 河北省商贸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 裁;现任河北省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省机械工业供销协会名誉理事长,河北省商业会计 学会名誉会长。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田瑞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兵 器工业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部级) ,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中央金融工委委员 (副部级) , 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国政协委员、 工商东亚董事长; 现 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常务副会长 (中组部任命、 副部级) 、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城市金 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渤海银行独立董事、晋商银行独立董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税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卫生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吉林 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关雪凌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特约高级研 究员、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何俊岩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吉林省总会计师 协会副会长,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田文艳女士,监事,本科,会计师。历任北京市丰台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会计,北京中天 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北京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蓝色港湾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杨晓燕女士, 监事, 哲学 硕士, 金融学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18 年金融、 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 高级管理人 员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王兴宇先生,副总经理,美国宾西法尼亚印第安那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依阿华大学法 律学硕士;具有 7 年基 金从业经历和 5 年保险 从业经历,曾任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宣传 公关及法律部经理、 董事会秘书, 先后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 年 9 月加盟 本公司, 曾任市场部经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理。 李景岩先生, 督察长, 经 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具 有 15 年证券从业 经历, 曾担任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营业部财务经理、 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 年6 月加 盟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 经理、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 经理 吴长凤女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应用数学研究所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金融工程工作站博士后,11 年证券从业 经历。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高级经理,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产品设计业务主管。2009 年 6 月加盟 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任金融工程部经理。拟任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庞飒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 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理学硕士,12 年证券从业 经历, 曾担任申银万国 证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富国基金行业分析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基金投资部副总监、高级研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2010 年 5 月加盟 本公司。 张岗先生,研究部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11 年证 券从业经历, 历任健桥证券股份公司行业公司部经理,天治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助理、 副总监。2010 年 4 月加盟本公 司。 于鑫先生,基金管理部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 MBA ,CFA ,11 年 证券从业经 历, 曾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5 年 9 月加盟本公司,曾 任东方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骥先生,首席策略分析师,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11 年证券从业 经历,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 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2007 年 9 月加盟 本公司,曾任研究部经理。 6. 上述人员之 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1. 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 自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 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 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 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5)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6)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 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 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 按照《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确保 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 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管人; (20)因违 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 遵守现行有 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 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 遵守《证券 法》 、 《基金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 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 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 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 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 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内部 控制应当包 括公司的各 项业务、各 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 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 主要内容 (1 )控制环 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 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 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 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 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 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 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 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 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 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 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委员会和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 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 估和业绩评价。 ③金融工程部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基金投资的绩效和风险进行数量化评估,形 成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评价。 ④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 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制度体 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 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 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 理。 3. 基金管理人 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 本公司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 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四、基 金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发【1979】05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 ,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3 号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 法成立。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 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 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 健 经营 、可持 续发 展,立 足县 域和城 市两 大市场 ,实 施差异 化竞 争策略 ,着 力打造“ 伴 你成 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 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 出,2004 年 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 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 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 首届“‘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 盛典” 中成绩突出 , 获“ 最佳托管 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 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 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04 年 9 月 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 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 委托资产托管 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 名,其中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 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2 年11 月5 日,中国 农业 银行托 管的 封闭式 证券 投资基 金和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共 134 只, 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 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 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 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 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沪深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富兰克 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 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 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 公司 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 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 长4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 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 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 、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长 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瑞中证2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 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理财宝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月添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7 天 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 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 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 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 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 金合同》 、 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 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 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 资比例接近 超标、资金 头寸不足等 问题,以书 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 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 超标、清算 资金透支以 及其他涉嫌 违规交易等 行为,书面 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五、相 关服务 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联系人:张婷 电话:010 -66295921 传真:010 -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其他代销机 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010 -66295872 传真:010 -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 融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魏星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六、基 金的募 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2]1344 号 文批准。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 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4 日进 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规模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不超过 50 亿元。 十、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具体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 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者亦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 具体发 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 件和办理的 手续详见基 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 相关公 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认购以金额 申请。投资 者认购基金 份额时,需 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 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 认购确认:基金销售网 点受理投资 者的申请并 不表示对该 申请已经成 功的确认, 而仅代 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认购费用 1. 投资者在认 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 费) 认购费率 0 万≤ M <1 00 万 1.00% 100 万≤ M <5 00 万 0.60% M ≥ 5 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本基金认购 费由认购人承担, 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投资者重复 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 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为: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 例 1 : 某投资 者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 ,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1 +1.00% ) ×1.00% =990.09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10=99,009.91 元 认购份额=(99,009.91+50)/1.0000 =99,059.91 份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 及基金份额 、费用的计 算结果均保 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 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十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 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七、基 金合同 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否则《基 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 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八、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和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3. 当日的申购 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 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 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 在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受 理了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 含申购费) , 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 具 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渠道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 额。 2.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的, 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 例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含申购 费) 申购费率 0 万≤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登记等 其 他 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0 ≤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 ≥730 天 0 3.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1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1+1.20%) × 1.20% =1185.77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185.77 =98814.23 元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申购份额=98814.23 /1.12 =88226.99 份 上述计算中, 涉及基金份额、 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2. 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 用 例 3 : 假定某 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 , 持有期限 10 个月, 该日 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 ×1.200 ×0.50% =60 元 净赎回金额=10,000×1.200 -60 =11,940 元 上述计算中, 涉及赎回费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涉及净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当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 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6. 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 的 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 第 4 项所述 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 付 投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 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 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 人当日应立 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 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 金管理人应 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 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 申购或赎回 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 在对央视财经 5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 结 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 0.5% , 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 7.75% , 以实 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 期增值,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的成果。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基金 的投资管理遵循指数化的投资理念,可以获取指数所代表市场的平均收益,并通过充分的分散 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为投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本基金以央视 财经 50 指数 为标的指数, 在对其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 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 在 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争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 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 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 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95% ,其中央 视财经 50 指 数的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货 币市场工具、 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 -10% , 其中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所 投资的权 证市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超 过 3%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现金和其它金融工 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之后在对央视财经 50 指数进 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 结合增强型的 主动投资,确定各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在股票、现金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大类资产配置方面,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本基金将追求对股票的充分投资,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 , 其中投 资于央视财 经 50 指数成 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 配置比例。在发生巨额申购赎回、成份股大比例分红等情况下,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冲击成本 因素和跟踪效果后,及时将股票配置比例调整至合理水平。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年 跟踪误差控制在 7.75%以内 。 2 、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采用“ 指数化被动投资为主、 主动性增强投资为辅” 的投资策略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指数化投资部分运用被动投资策略,采用全复制的方法,对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进行配置。主 动性增强投资部分依托本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构建增强股票组合,争取获得超额收益。 (1 )指数化 被动投资策略 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 即按照央视财经 50 指数 的成份股组成及权 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央视财经 50 指数成 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同 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 发因素等变化,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 以力争实现本基金对央视财经 50 指数 的有效跟 踪。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原则与方法,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主要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 调整。 ① 定期调整 根据央视财经 50 指数的 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临时调整 当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 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当指数成份股将临时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 整方案,并判断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当上市公 司发生股本变化、增发、配股、分红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 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成份股在央视财经 50 指数中的 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 指数一致。 在建仓或投资组合调整过程中遇到基准指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受法规限制本基金 不得买入某成份股或其他市场因素使得本基金无法根据指数权重配置某成份股时,本基金将首 选与该成份股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的其他成份股进行替代;若成份股中缺乏符合要求的替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代品种,本基金将在成份股之外选择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且基本面优良的替代品种。 (2 )主动性 增强投资策略 ① 成份股增 强策略 对于成份股,本基金主要采用多因子量化增强策略。主要方法为选取价值、成长、盈利、 市场特征四大类因子, 建立 Alpha 多因子模型。 四大类因子各由一系列单因子组成, 其中价值 因子主 要是 指成份 股的 绝对和 相对 估值水 平, 包括市 盈率 、市净 率、 市销率 、EV/EBITDA 等 指标;成长因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净利润等指标的历史增长和预测增 长;盈利因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绝对和相对水平; 市场特征因子主要包括股票价格的动量/ 反转趋势、 股票的规模因子以及其他风格因子。 上述因 子能够综合反映股票市场的诸多驱动因素,能够寻找较好的投资机会。 通过上述的多因子量化增强策略, 本基金对央视财经 50 指数 成份股进行综合评分, 并根据 评分结果, 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 对央视财经 50 指数 成份股进行权重优化, 作为指数 增强投资中的参考。 ② 非成份股 增强策略 对于非成份股的选择,本基金主要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性分析 主要是结合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渠道 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作出分析,并对其未来的发展作出前瞻性的判 断;定量分析主要是依托量化团队的分析结果,应用多因子量化增强策略。在此基础上适度投 资于上述优选的非成份股上市公司股票,以期达到增强收益的目的。本基金还可投资预期将纳 入指数的个股,以及新股发行、增发或配股在内的具有重大投资机会的股票,以增强基金的投 资收益。 (3 )精细化 管理策略 ① 现金管理 策略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和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需要,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主要用 于支付潜在 赎回金额、 计提管理费 和 托管费等各类费用、支付交易费用、应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等行为。 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手段,合理的控制现 金头寸。根据对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的预判,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成份股 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现金的持有比例,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② 跟踪误差 控制与管理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 ,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 每日对 基金组合与业绩比较基 准的收益率偏离度进行跟踪,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根 据跟踪误差的来源和其可控制性,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和控制。 3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为在降低跟踪误差与控制流动性风险双重约束下的投资。本基金将以降低 基金的跟踪误差为目的,在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债券投资组 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 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进行配置。 4 、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深入分析标的资产价格及其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寻求其合理定价水平。全面考虑权证资产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投资管理流程 1 、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评价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之间的跟踪误差, 并对金融工 程部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关于控制跟踪误差的提案做出决议;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2 、 金融工程 部风险绩效评估小组通过指数基金风险管理系统, 计算基金资产累积收益率偏 差和组合在行业、个股上的配置偏离,对收益率偏差进行具体详细的归因分析;登记清算部每 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动态情况等,供基金经理参考;


3 、 基金经理 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基础上, 在有效 控制风险和控制跟踪偏离的前提下,依据定量及定性的研究成果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实行部 分的增强管理。 4 、交易部依 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组合交易; 5 、 金融工程 部风险绩效评估小组每日对基金投资组合跟踪偏离度进行评估, 并作出跟踪偏 离的归因分析报告, 当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平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超过 0.5%时 ,以 及年化跟踪误差超过 7.75% 时提出预 警,并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 6 、 监察稽核 部对投资组合的合法合规风险以及投资流程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 出具相关报 告,并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 六、投资限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 )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 、投资组合 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 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 )在银行 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3% ,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同 一 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 )本基 金 持有的全部 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20% ;本基 金 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7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月内全部卖出; (8 )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90% ; 其中, 投 资于央视财经 50 指 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0)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鉴于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计入第 (2 )项规定 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 (第 (9 ) 项 除外) 时, 本 基金不受上述投资 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央视财经 50 指数收益 率×95%+ 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5% 。 由于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 在对央视财经 5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 结 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在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争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本基 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央视财经 50 指数被 停止编制及发布,或央视财经 50 指数 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 除外) ,或由 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央视财经 50 指数 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及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和业绩比较基准,并于变更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 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 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融资、融券。


























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十、基 金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 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 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 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 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 互抵销。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十 一 、基金资 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 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4 、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 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 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 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 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 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 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 利益 损失(“ 受损方”) ,则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赔 偿受 损方的 损失 ,并在 其支 付的赔 偿金 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 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十 二 、 基金收 益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收 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 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 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十 三 、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 计提。指数使用许可 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计提方式为: H=E ×0.05% ÷当年天数 其中: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 即不足 5 万 元时按照 5 万元 收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 变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 更并公告。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 20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数所有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 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 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十 四 、 基金的 会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 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十 五 、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互 联网网 站( 以下简 称“网站” ) 等媒 介 披露, 并保 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 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 购和赎回安 排、基金投 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 险揭示、信 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 容。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 ,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 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 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 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 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 容应当一致。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 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 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 制。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十 六 、风 险 揭示 一般来讲,预期投资收益越高,所伴随的风险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型基金,其预期收 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类 别: 一、系统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影响,其主要包括利率 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1 、 利率风险: 对于股票投资而言, 利率的变化将导致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上市公司的融 资成本和利润水平等发生变化,同时改变市场参与者对于后市利率变化方向及幅度的预期,这将 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对于债券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不仅 会影响债券的价格及投资者对于后市的预期,而且会带来票息的再投资风险,对基金的收益造成 影响。 2 、 政策风险 :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区域发展政策, 进出 口 贸易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3 、 经济周期风险: 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将直接影响上市公 司的经营、盈利情况。证券市场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直接反应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4 、 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 是由于通货膨胀、 货币贬值造成投资者实际 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 1 、 经营风险 :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 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 、 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 无 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赎 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四、运作风险 1 、 管理风险 : 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等主观 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或者由 于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2 、交易风险 :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 、 运作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 网络系统、 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情况而造 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 、 道德风险 : 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 包括由内幕交易、 违规操作、 欺诈行为 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五、特定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 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强成份股的权重、替换或者增加一些非成份股。这种基 于对基本面的深度研究作出优化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 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1 、被动指数 化投资风险 (1 )标的指 数的系统性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由于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当央视财经 50 指数下跌 时,本基金面临基金净值与央视财经 50 指数同步 下跌的风险。 (2 )投资替 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 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力求 降低基金跟踪偏离度,但无法消除由此引起的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偏离及相应的风 险。 (3 )标的指 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 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 )基金投 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流动性风险、 交易成本和央视财经 50 指数成份股 调整等情况导致基 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存在跟踪偏离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①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和托管费等; ②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 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 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③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 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扩大; ④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 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本基金将进 行被动型的股票投资并通过多项风险控制方式降低跟踪风险。 ⑤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 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 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 )标的指 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 、主动增强 投资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 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对指数成份股的权重进行优化,或者增加一些非成份股。这种基 于对基本面的深度研究和量化分析作出优化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六、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十七、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 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 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十八、 基金合 同的内 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 )认真阅 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 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 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5)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6)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 备 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 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 按照《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 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 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20)因违 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22)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 (23)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 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 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5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 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2 、 通讯开会 。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上述第(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 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对其代表进行授权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 金合同》 、 更 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 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 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 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 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 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 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 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 特别决议 ,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 票和表决结果。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 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收 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 作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 计提。指数使用许可 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计提方式为: H=E ×0.05% ÷当年天数 其中: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 即不足 5 万 元时按照 5 万元 收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 变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 更并公告。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 20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数所有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 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 基 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95% , 其中 央视财经 5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货币市 场工具、 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 -10%,其 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所投资的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二)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3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 )在银行 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 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3% ,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 权 证 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 )本 基金 持有的全部 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20% ; 本 基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 (7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全部卖出; (8 )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90% ; 其中, 投 资于央视财经 50 指数 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0)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鉴于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计入第 (2 ) 项规定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 (第 (9 ) 项 除外) 时, 本 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 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 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 )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 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 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5 )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 《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十九、 基金托 管协议 的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 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 年 6 月 1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8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50 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 ; 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 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 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 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复核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 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 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 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 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 基 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95% , 其中 央视财经 5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货币市 场工具、 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 -10% ,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所投资的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2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 券 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 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 )在银行 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金 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3% ,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且由 本托管人托 管 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 规定; (6 ) 本 基金 持有的全部 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20% ; 本 基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7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全部卖出; (8 )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90% ; 其中, 投 资于央视财经 50 指数 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0)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鉴于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计入第 2 项规定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第 9 项除外)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 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 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 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 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 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 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 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 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 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 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 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 )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或拒 绝结算。 7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 督。 (1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流通受 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 在首次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 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 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 ) 在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 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 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 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5 ) 基金托 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 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 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 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 ) 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并确保证基金托管人能 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 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未 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向基 金托管人报 送相关数据 或者报送了 虚假的 数 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 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 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9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管 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1 、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 重大违规行 为,应及时 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 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 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 托 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 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 基 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 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 对于因为 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 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人数符合《基金法》 、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 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 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 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 的资金账户进行。 3 、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 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 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 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 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 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 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 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 5 、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 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 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及其他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2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 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 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 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2 )处于未 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3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4 ) 如有确 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 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 含第 4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2 )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 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 金托管人承担 50% 。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 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基金托 管人在履 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 由于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为准。 (5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 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 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 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 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 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 月更新并公告一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 毕 并予以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 毕并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 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 核, 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 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 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 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 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 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 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 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 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二十、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 化, 积极增加或变更服务内容, 努力提高服务品质, 为客户提供专业、 便捷、 周到 的全方位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开户确认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开户网上查询确认服务,投资者可通过登陆公司网站了解相关的开 户信息。 二、资料发送 1 、基金投资 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定期发送服务,并为有需要的投资者提供纸质 对账单的寄送服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方便、快捷、私密性较强的对账单信息,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发送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后可通过公司网站、客服电话、客服邮 箱留下本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信息,我们将定期为其发送电子对账单。 2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客户的定制要求和相应的客户类别,寄送公司期刊及各类研究报告,动态 地向客户提供时效性强的财经资讯。 三、呼叫中心服务 东方基金呼叫中心已经开通并能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信息查询服务及人工咨询服务。客户 可以通过自动语音系统进行交易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查询与修改以及基金信息的查询,在这过程 中客户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均可以转接人工或在语音信箱中留言;东方基金呼叫中心同时受 理 E-Mail、传 真 等多样化咨询方式,为客户提供便捷多样的交流方式。 东方基金呼叫中心电话:010-66578578,400-628-5888(免长 途通话费用) 东方基金呼叫中心传真:010-66578700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手机号码 (小灵通用户除外) , 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服务, 包括交 易短信、短信对账单、净值短信、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 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获得此项服务。若因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导致 短信内容有误,具体内容以公司信息为准。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五、网上交易业务 本基金已开通网上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等各项业务,本公司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个人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查阅本公 司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本基金管 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六、网上查询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息查询。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公司 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 ( 010-66578578 或 400-628-5888 ) 、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 、电 子 邮 件(services@orient-fund.com) 、传 真 、信 件 等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我们将用心倾听投资者的需求和意见,并按照《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投诉业务处理制度》流程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 八、投资顾问服务 本公司拥有一支具有金融专业技能与良好沟通技能的专业的理财顾问团队,分布于北京、上 海等地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异的个性化理财服务。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二十 一、其他 应披露 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职能也 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上述 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 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 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二十 二、招募 说明书 存放及 查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办公地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查阅 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二十 三、备查 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 东方央 视财经 5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 东方央 视财经 5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 东方央 视财经 5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