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鑫元货币A(000483)

鑫元货币: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 5 页 
 
 
 
 
鑫 元 货 币 市场 基 金 开 放日 常 申 购 (赎 回 、
定期定 额 投资 ) 业 务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4 年 1 月20 日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 5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货 币 
基金主 代码 00048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 法律 法规 以及 《 鑫元 货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1 月2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1 月22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4 年 1 月22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货 币 A 鑫元货 币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483 000484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回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本基金 的开 放日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 投 资人 在开放 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具 体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或 者赎回 。投 资人 在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赎回 申 请且登 记机 构确 认接 收的 , 其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况 ,基 金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日 及开 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照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通过代 销机 构或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 销首 次申购A类 基金 份额 的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100 元 , 追 加认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 首次申 购B 类基 金份 额的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 5 页 币5,000,000 元 ,追 加申 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1,000元。 通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 次申 购A类 基金 份额 的单 笔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10,000 元, 追 加申购 单笔 最 低限额 为人 民币1,000 元 ; 首次申 购B 类基 金份 额的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5,000,000 元 , 追 加申 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1,000元。 投资人 累计 持有 本基 金基 金份额500 万份 (含 )以 上 ,追加 申购A类 基金 份额 后 自动升 级为B 类基金 份额 的, 追加 申购 的单笔 最低 金额 不受B类 基 金份额 追加 申购 单笔 最低 金额限 制。 各销 售机 构对最 低申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市场情 况 , 调 整对 申购 金 额的数 量限 制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于调 整前 依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上刊 登公 告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 定调 整 费率 或 收费 方 式,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于新 的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 回, 单笔赎 回不 得少 于100 份 。 某笔赎 回导 致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 某一 销售 机构全 部交 易账 户的 份额 余额少 于100 份 的,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强 制该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全部 赎回 其在 该销售 机构 全部 交易 账户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 因办理 赎回 导致 投资 人在 单个基 金账 户保 留的B类 基 金份额 低于500 万份 的 ( 不 含) , 本基 金的 注册登 记机 构自 动将 其在 该基金 账户 持有 的B 类基 金 份额降 为A 类基 金份 额 。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不收 取赎 回费 用。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市场情 况 , 调 整对 赎回 份 额的数 量限 制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于调 整实 施前依 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媒体 上刊 登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 5 页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 定调 整 费率 或 收费 方式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于新 的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中 国 证监 会指定 的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5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是 指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指定 的销售 机构 申请 ,约 定每 期扣款 时间 、扣 款金额 、扣 款方 式, 由指 定销售 机构 于每 期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者 指定 银行 账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 和基金 申购 申请 的一 种长 期投资 方式 。定 期定 额申 购费率 与普 通申 购费 率相 同。销 售机 构将 按照 与投资 者申 请时 所约 定的 每期固 定扣 款日 、扣 款金 额扣款 ,若 遇非 基金 交易 日时, 扣款 是否 顺延 以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具体办 理程 序请 遵循 各代 销机构 的有 关规 定, 具体 扣款方 式也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相关 业务 规则 为准。


本业务 不受 日常 申购 的最 低数额 限制 , 各 销售 机构 每期扣 款最 低金 额:


申银万 国证 券 、 齐鲁 证券 适用于 最低 扣款 额500元;


南京银 行、 广州 银行 适用 于最低 扣款 额300元; 江苏银 行适 用于 最低 扣款 额200 元; 鑫元基 金直 销、 杭州 银行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行 、顺 德农村 商业 银行 、吴 江农 村商业 银行 、信 达证券 、广 发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 券、 银河 证券 、中 信证券 、中 信万 通证 券、 中信证 券( 浙江 ) 适 用于最 低扣 款额100 元。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直 销机 构 机构名 称: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富 城路99 号震 旦国 际大 厦31 楼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021-68619600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xyamc.com 6.2 场外 非直销 机构 中国工 商银 行、 南京 银行 、江苏 银行 、杭 州银 行、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 广州 银行、 吴江 农村 商业银 行、 顺德 农村 商业 银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 银 河证券 、 齐 鲁证 券、 信达 证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5 页 共 5 页 中信证 券、 中信 万通 证券 、中信 证券 (浙 江) 、广 发 证券。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 将根 据《 鑫元 货币 市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 《 鑫元货 币市 场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的有 关规 定,在 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或 者赎 回后 ,本 基金 将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通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各 销售 机构的 指定 营业 场所 、基 金管理 人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等 媒介及 时公 布 开 放日 的各 类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和7 日年 化收 益 率 。 敬 请投 资者 留 意 。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日常 申购 、 赎回 、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事 项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 详细阅 读刊 登在2013 年12 月13日 《 证券 时报 》 、2013 年12 月13日 《 中国 证 券报》 和2013 年12 月13 日 《上海 证券 报》 上 的 《 鑫 元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亦 可登 陆本 公司 网站(www.xyamc.com ) 进 行查询 。


(2)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可拨 打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400-606-6188 ) 、 基 金托管 人中国 工商银 行客 服电 话(95528 )以及 各销 售代 理机 构客 户服务 电话 。


(3 ) 风 险提 示 : 本 公司 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投 资者 购买 货币 市场基 金并 不等 于将 资金 作为存 款存 放在 银行 或存款 类金 融机 构,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的 保证 。本 公司 提醒投 资人 基金 投资 的“ 买者自 负” 原则 ,在 做出 投资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人 自行负 担。 投资 者投 资基 金时应 认真 阅读 基金 的基 金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等文件 。 特此公 告。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