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宝添益B(001893)

华宝添益: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现 金添 益 交易 型 货币 市 场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摘要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 [2012 ]1651 号 的核 准, 进行 募集。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华 宝兴业 现金 添益 交易 型货 币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整。 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但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准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 金 前, 需充 分了 解本 基金 的 产品特 性 , 并 承担 基金 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 包 括: 因整 体政 治、 经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 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 另外 , 本 基金 在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上市 交易 , 对于 选择买 卖的 投资 人而 言, 交易费 用和 二级 市场 流动 性等因 素都 会在 一定 程度 上影响 投资 人的 投资 收 益。 由于 货币 基金 的每 日 收益有 限 , 交 易费 用会 降 低投资 人的 投资 收益 ; 另 外, 二级 市场 的价 格受 供需关 系的 影响 , 可能 高 于或低 于基 金的 份额 净值 , 形 成溢 价交 易或 折价 交 易。 当溢 价交 易时 , 买 入份额 的投 资人 以高 于面 值的价 格买 入本 基金 , 投 资收益 减少 , 而卖 出份 额 的投资 人以 高于 面值 的 价格卖 出本 基金 , 投 资收 益增加 ; 当 折价 交易 时, 买 入份额 的投 资人 以低 于面 值的价 格买 入本 基金 , 投资收 益增 加 , 而 卖出 份 额的投 资 人 以低 于面 值的 价格卖 出本 基金 , 投资 收 益减少 。 由于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可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要求 对本 基金 当日 的赎 回申请 进行 总量 控制, 所 以投资 人可 能面临 无法 及时赎 回本 基金 的风 险。 在目前 结算 规则 下,T 日 买入的 基金 份额 , 当 日可 卖出和 赎回 ;T 日 申购 的 基金份 额,T+2 日 可卖出 和赎 回。 投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 招募说 明书 》 及 《 基金 合 同》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金 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 要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现 截止 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财务 数据未 经审 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正 式生 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3 月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 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总经 理、 总 裁、 董事 长 , 华 宝投 资 有限公 司董 事 、 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 中 国太 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 公司董 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从事监 察、 风险 管理 和专 户平台 等业 务,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 , 董事, 硕士 。曾 在法 兴集 团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 际业 务战略 风险 管理 工 作; 曾任 法国 兴业 银行 全 球市场 执行 董事 、 中国 业 务发展 负责 人 。2013 年5 月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 顾问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


3 胡光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硕 士。 曾任 美国 俄亥 俄州 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 飞利浦 电子 中国 集 团法律 顾问 、上 海市 邦信 阳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现 任上海 胡光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首 席合 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曾 任宁 夏广 播电 视 大学讲 师 ,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 理 研究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 济学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 北亚区 食品 农业 研究 主管 , 新 希望 集团 常务 副总 裁, 比利 时富 通银 行中 国 区 CEO 兼上 海分 行行 长 , 山东亚 太中 慧集 团董 事长 。 现 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 任毕 马威 会计 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 普 华永 道 会计 师 事务 所合 伙 人,苏 黎世 金融 服务 集团 中 国区董 事长 。现 任华 彬国 际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 高级顾 问 。 2、监 事会 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 士, 监事 ,硕 士。 曾任普 华永 道总 监, 杰米 尼咨询 金融 机构 业务 副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 总 裁, 法兴 集团 人力 资源 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 现任 法兴 集团 中国区 负责 人, 集团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





欧 江洪 先生, 监事, 本科。 曾 任宝 钢集 团财 务 部主办、 宝钢 集团 成本 管 理处主 管 、 宝 钢集 团办 公 室(董事 会办公室 )主管/高级 秘书、宝 钢集团办公 厅秘书室 主任。现 任华宝投 资有限公 司总 经 理助理 。





贺 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于 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常务副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 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兼 投资总 监。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公司 参与 公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后 担 任公司 清算 登记 部总 经 理、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 华先生 ,督察 长,硕士 。曾在 冶金工业 部、国家 冶金工 业局、中 国证券业 协会等 单位工 作。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4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陈昕先 生, 经济 学学 士。2003 年 7 月加 入华 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先后 在 清算登 记部 、交 易部、 固定 收益 部从 事固 定收益 产品 相关 的估 值、 交易、 投资 工作,2010 年 7 月起 任华 宝兴 业现 金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2011 年 11 月至 今 任华宝 兴业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经理 ,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兼 任 华宝兴 业中 证短 融 50 债 券 基金基 金经 理,2012 年 12 月 起兼任 华宝 兴业 现金添 益交 易型 货币 市场 基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 3 月任固 定收 益部 副总 经理 。2016 年 5 月 任固 定 收益部 总经 理。 5、 固 定收 益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


陈昕先 生 , 固 定收 益部 总 经理 , 华 宝兴 业现 金宝 货 币市场 基金 、 华宝 兴业 现 金添益 交易 型货 币 市场基 金基 金经 理。 李栋梁 先生 , 固定 收益 部 副总经 理 、 华 宝兴 业宝 康 债券投 资基 金 、 华 宝兴 业 增强收 益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华宝 兴业 新 价值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华 宝兴 业新 机 遇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 华宝 兴 业宝鑫 纯债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华 宝兴业 可转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业 新活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华 宝 兴业新 起点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三)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制度 1、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 作过 程中 面临 的风险 主要 包括 市场 风险 、 信 用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 、 操 作风 险、 合规 性风险 、信 誉风 险和 事件 风险( 如灾 难)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险 管理环境 。具 体包括制 定风险 管理战略 、目标, 设置相 应的组织 机构、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析 风险 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类 。 (4 )度 量风险 。评估风 险水 平的高低 ,既有 定性的度 量手段, 也有定 量的度量 手段。定 性的 度量是 把风 险水 平划 分为 若干级 别, 每 一种 风险 按 其发生 的可 能性 与后 果的 严重程 度分 别进 入相 应 的级别 。定 量的 方法 则是 设计一 些风 险指 标, 测量 其数值 的大 小。 (5 )处 理风险 。将风险 水平 与既定的 标准相 对比,对 于那些级 别较低 、在公司 所定标准 范围 以内的 风险 , 控制 相对宽 松一点 , 但仍 加以 定期监 控, 以防 其超 过预 定标准 ; 而对较 为严 重的 风险 , 则制定 适当 的控 制措 施 ; 对于一 些后 果可 能极 其严 重的风 险 , 则 除了 严格 控 制以外 , 还准 备了 相应 5 的应急 处理 措施 。 (6 )监 视 与检 查。对已 有的 风险管理 系统进 行实时监 视,并定 期评价 其管理绩 效,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咨 询。建立 风险 管理的报 告系统 ,使公司 股东、公 司董事 会、公司 高级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各 个部 门和 各级 岗位 ,并渗 透到 决策 、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 。 通过 设置 科 学清晰 的操 作流 程 , 结 合 程序控 制 , 建 立合 理的 内 控程序 , 维护 内部 控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 独立性 原则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公司 固有 财产、 各项 委托 基金 财产 、其他 资产 分离 运作 ,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 则 。 内 部部 门 和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互 制约 , 并 通过 切 实可行 的相 互制 衡 措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 中的 盲点; 防火墙 原则 。 公 司基 金管 理、 交 易、 清算 登记、 信 息技术 、 研 究、 市场 营销 等相关 部门 , 应 当 在物理 上和 制度 上适 当隔 离; 对因 业务 需要 必须 知 悉内幕 信息 的人 员 , 应 制 定严格 的批 准程 序和 监 督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 原则 。 公司 内 控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 法 规、 规章 制度 和各 项 规定 , 并 在此 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度 必须涵 盖公 司经 营管 理的 各个环 节 ,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 司每一 位员 工, 不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 洞; 审慎性 原则 。 公司 内部 控 制的核 心是 风险 控制 , 内 部控制 制度 的制 订要 以审 慎经营 、 防范 和化 解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时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 司 经营 战略、 经营 方针 、 经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 的变 化和国 家法 律法 规、 政 策 制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 变及 时进行 相应 的修 改或 完 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6 内部风 险控 制要 求不 相容 职务分 离 、 建 立完 善的 岗 位责任 制和 规范 的岗 位管 理措施 、 建立 完整 的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 立授权 控制 制度 、建 立有 效的风 险防 范系 统和 快速 反应机 制。 内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 投资管 理业 务控 制 、 市 场 管理业 务控 制 、 信 息披 露 控制 、 信 息技 术系 统控制 、会 计系 统控 制、 档案管 理控 制、 建立 保密 制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 制等 。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 长 , 督 察长 由 公司总 经理 提名 , 董事 会 聘任 , 并 应当 经全 体独 立 董事同 意 。 督 察长 的任免 须报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督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 期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 告, 并在 董事 会及 董事 会 下设的 相关 专门 委 员会定 期会 议上 报告 基金 及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 规情 况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 制情 况。 督察 长发 现基 金 及 公司运 作中 存在 问题 时, 应当及 时告 知公 司总 经理 和相关 业务 负责 人, 提出 处理意 见和 整改 建议 , 并监督 整改 措施 的制 定和 落实 ; 公 司总 经理 对存 在 问题不 整改 或者 整改 未达 到要求 的 , 督 察长 应当 向公司 董事 会、 中国 证监 会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 告。 (4) 监察 稽核 及 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 依据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在 所赋 予的 权限 内, 按 照所规 定的 程序 和 适当的 方法 ,进 行公 正客 观的检 查和 评价 。 监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 负责调 查评 价公 司内 控制 度的健 全性 、 合理 性; 负 责调查 、 评价 公司 有关部 门执 行公 司各 项规 章制度 的情 况 ; 评 价各 项 内控制 度执 行的 有效 性 , 对内控 制度 的缺 失提 出 补充建 议 ; 进 行日 常风 险 监控工 作 ; 协 助评 价基 金 财产风 险状 况 ; 负 责包 括 基金经 理离 任审 查在 内 的各项 内部 审计 事务 等。 3、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本 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7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仟 伍 佰 亿 壹 仟 零 玖 拾 柒 万 柒 仟 肆 佰 捌 拾 陆 元 整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1998]12 号 联 系 人 : 田


青 联 系 电 话 :(010)6759 50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 1954 年 1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本 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601939) 。 2015 年 末 , 本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18.35 万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9.59%; 客 户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10.49 万 亿 元 , 增 长 10.67%;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13.67 万 亿 元 , 增 长 5.96%。 净 利 润 2,289 亿 元 , 增 长 0.28% ; 营 业 收 入 6,052 亿 元 , 增 长 6.09%, 其 中 , 利 息 净 收 入 增 长 4.65%,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增长4.62%。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 1.30%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7.27% , 成 本 收 入 比 26.98%, 资 本 充 足 率 15.39%,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领 先 同 业 。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 数 量 达 1.45 万 个 , 综 合 营 销 团 队 2.15 万 个 , 综 合 柜 员 占 比 达 到 88% 。 启 动 深 圳 等 8 家 分 行 物 理 渠 道 全 面 转 型 创 新 试 点 , 智 慧 网 点 、 旗 舰 型 、 综 合 型 和 轻 型 网 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 电 子 银 行 主 渠 道 作 用 进 一 步 凸 显 , 电 子 银 行 和 自 助 渠 道 账 务 性 交 易 量 占 比 达 95.58% , 较 上 年 提 升 7.55 个 百 分 点 ; 同 时 推 广 账 号 支 付 、 手 机 支 付 、 跨 行 付 、 龙 卡 云 支 付 、 快 捷 付 等 五 种 在 线 支 付 方 式 , 成 功 实 现 绝 大 多 数 主 要 快 捷 支 付 业 务 的 全 行 集 中 处 理 。 转 型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 信 用 卡 累 计 发 卡 量 8,074 万 张 , 消 费 交 易 额 2.22 万 亿 元 , 多 项 核 心 指 标 继 续 保 持 同 业 领 先 。 金 融 资 产 1,000 万 以 上 的 私 人 银 行 客 户 数 量 增 长 23.08% , 客 户 金 融 资 产 总 量 增 长 32.94%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累 计 承 销 5,316 亿 元 , 承 销 额 市 场 领 先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规 模 7.17 万 亿 元 , 增 长 67.36%;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数 量 和 新 增 只 数 均 为 市 场 第 一 。 人 民 币 国 际 清 算 网 络 建 设 再 获 突 破 , 继 伦 敦 之 后 , 再 获 任 瑞 士 、 智 利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资 格 ; 上 海 自 贸 区 、 新 疆 霍 尔 果 斯 特 殊 经 济 区 主 要 业 务 指 标 居 同 业 首 位 。 2015 年 , 本 集 团 先 后 获 得 国 内 外 各 类 荣 誉 总 计 122 项 , 并 独 家 荣 获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杂 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 香 港 《 财 资 》 杂 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及 香 港 《 企 业 财 资 》 杂 志 “ 中 国 最 8 佳 银 行 ” 等 大 奖 。 本 集 团 在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 2015 年 “ 世 界 银 行 品 牌 1000 强 ” 中 , 以 一 级 资 本 总 额 位 列 全 球 第 二 ; 在 美 国 《 福 布 斯 》 杂 志 2015 年 度 全 球 企 业 2000 强 中 位 列 第 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 、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QFII 托 管 处 、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 清 算 处 、 核 算 处 、 跨 境 托 管 运 营 处 、 监 督 稽 核 处 等 10 个 职 能 处 室 , 在 上 海 设 有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上 海 备 份 中 心 , 共 有 员 工 220 余 人 。 自 2007 年 起 ,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 为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内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张 军 红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张 力 铮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截 至 2016 年 一 季 度 末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已 托 管 584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 中 国 建 设 银行自2009 年 至 今 连 续 六 年 被 国 际 权 威 杂 志 《 全 球 托 管 人 》 评 为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9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二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 三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 独 立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 一 ) 监 督 方 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 二 ) 监 督 流 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 其 纠 正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2.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 对 指 令 要 素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和 投 资 独 立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10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代 理券 商 1、 申购赎 回代 理券 商( 简称 “一级 交易 商” ) (1)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 陈 剑虹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2)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 财达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河 北省 石家 庄 市桥西 区自 强 路 35 号 办公地 址: 河 北省 石家 庄 市桥西 区自 强 路 35 号 法定代 表人 : 翟建 强 业务联 系人 :李 菁菁 、马 辉 电话:0311-66006219 、0311-66006342


11 传真:0311-66006201 网址:www.s10000.com 客服电 话:4006128888 (4)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电话:021-62821733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5)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崔 少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奚 博宇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6)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12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 州工 业园 区 星阳 街 5 号 东吴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9)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10)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魏 庆华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11 )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13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12)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3)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4)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0-961303


公司网 址:www.gzs.com.cn (15)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14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电 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6)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17)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瞿 秋平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15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20)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全 国) (21)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2)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2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16 传真 :0755-82492962 联系 人: 庞晓 芸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4)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四 川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 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 话:021-53686888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26)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 民币 330 亿元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17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27)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95321 公 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8)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281963 联系人 :夏 中苏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29) 湘财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黄 兴中 路 63 号中 山国 际大 厦 12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 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 基金 客服 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 站:www.xcsc.com (30)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18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 陈曦 、康 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31)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共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 :邓颜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32)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 第 0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 人 :张 鹏 客服 电话 :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3)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19 (3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5)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95587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36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 赵 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3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凌


2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38) 浙商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 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 A 区 6-7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 联系人 :谢 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 话:0571-967777 公司网 站:www.stocke.com.cn (39)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少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0) 财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联系人 :章 力彬 联系电 话:0571-87825100 公司网 址:www.ctsec.com 公司客 服热 线:95336 ,4008696336 (41)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21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2)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 何 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3 公司网 址:http://www.ghzq.com.cn (43)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44) 新时 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田 德军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网址:http://www.xsdzq.com.cn/ (45)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22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46)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周一 涵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35367 公司网 址 :www. stock.pingan.com (47)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客服电 话:95358 官网:www.firstcapital.com.cn 联系电 话: 0755-23838751 联系人 :吴 军 (48)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 :张 煜 公司网 址:http://www.swsc.com.cn/xnsecu/index.html (49) 万联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2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50)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95368 、400-689-8888 公司网 址:www.hlzq.com (5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52)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53)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 www.hysec.com (54)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 址:www.cfsc.com.cn (55)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2、 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理券 商 具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 并经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及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认 可的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 3 、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要求, 选择其它 符合要求 的机构 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及 时公告 。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太 平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24 电话:4008-058-058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 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曹 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曹阳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 华 宝兴 业现 金添益 交易 型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 六、 基金的投资 ( 一)





投 资目 标 保持本 金的 安全 性和 基金 财产的 流动 性, 追求 高于 比较基 准的 稳定 收益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


25 1. 现金 ; 2. 通知 存款 ; 3. 短期 融资 券; 4.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券 ; 5.1 年 以内 (含 1 年 )的 银 行定期 存款 、大 额存 单; 6. 期限 在 1 年以 内( 含 1 年)的 债券 回购 ; 7.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8. 期限 在 1 年以 内( 含 1 年)的 中央 银行 票据 (以 下简称 “央 行票 据” ); 9. 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中 期票 据; 10. 中 国证 监会 、中 国人 民 银行认 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三)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对短 期金 融工 具的积 极稳 健投 资 , 在 保 持本金 安全 与资 产充 分流 动性的 前提 下 , 追 求稳定 的现 金收 益。 主要 投资策 略如 下: 1. 久期 策略 基于对 宏观 经济 环境 的深 入研究 , 预期 未来 市场 利率 的变化 趋势 , 结合 基金 未来 现金流 的分 析, 确定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把 握买 卖时 机。 如果 预 测未来 利率 将上 升 , 则 可 以通过 缩短 组合 平均 剩 余期限 的办 法规 避利 率风 险, 相反 , 如 果预 测未 来 利率下 降 , 则 延长 组合 平 均剩余 期限 , 赚取 利率 下降带 来的 超额 回报 。本 基金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控制 在 120 天以 内。 2.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是 根据 收 益曲线 的非 平行 移动 调整 资产组 合 , 将 预期 到的 变 动资本 化 。 其 中有 三种方 式可 以选 择 : 子 弹 策略是 将偿 还期 限高 度集 中于收 益率 曲线 上的 某一 点; 哑铃 策略 是将 偿还 期限集 中于 曲线 的两 端 , 即重点 投资 于期 限较 短的 债券和 期限 较长 的债 券 , 弱化中 期债 的 投 资 ; 而 梯形策 略是 当收 益率 曲线 的凸起 部分 均匀 分布 时, 集中投 资于 这几 个凸 起部 分所在 年期 的债 券。 3. 类属 配置 策略 类属配 置策 略主 要实 现两 个目标 : 一是 通过 类属 配 置满足 基金 流动 性需 求 , 二是通 过类 属配 置 获得投 资收 益。 本基金 将 根据各 品种 (国 债、 金 融 债、 央 行票 据、 回 购、 短 期融资 券、 现金 等) 的 市场规 模 、 交 易活 跃程 度 、 相 对收 益、 信用 等级 、 平均到 期期 限等 重要 指标 来确定 各类 资产 的配 置 比例。 再通 过评 估各 类资 产的流 动性 和收 益性 利差 ,确定 不同 期限 类别 资产 的具体 资产 配置 比 例 。


26 4. 套利 策略 由于市 场环 境差 异 、 交 易 市场分 割 、 市 场参 与者 差 异, 以及 资金 供求 失衡 导 致的中 短期 利率 异 常差异 , 使得 债券 现券 市 场上存 在着 套利 机会 。 无 风险套 利主 要包 括银 行间 市场 、 交 易所 市场 的跨 市场套 利和 同一 交易 市场 中不同 品种 的跨 品种 套利 。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保证 基 金的安 全性 和流 动性 的 前提下, 适当 参与 市场 的 套利, 捕 捉和 把握 无风 险 套利机 会, 进 行跨 市场、 跨品种 操作 , 以期 获得 安全的 超额 收益 。 5. 逆回 购策 略 基金管 理人 将密 切关 注由 于新股 申购 等原 因导 致的 短期资 金需 求激 增的 机会 , 通过逆 回购 的 方 式融出 资金 以分 享短 期资 金拆借 利率 陡升 的投 资机 会。 6. 现金 流管 理策 略 本基金 作为 现金 管理 工具 , 必 须具 备较 高的 流动 性 。 投 资运 作中 本基 金将 采 用均衡 分布 、 滚动 投资 、 优 化期 限配 置等 方 法, 加强 流动 性管 理。 基 金管理 人将 密切 关注 基金 的申购 赎回 情况 、 季节 性资金 流动 情况 和日 历效 应等因 素 , 对 投资 组合 的 现金比 例进 行结 构化 管理 。 同 时, 也会 通过 回购 的滚动 操作 和债 券品 种的 期限结 构搭 配 , 动 态调 整 并有效 分配 基金 的现 金流 , 保 持本 基金 的充 分流 动性。 (四 ) 投资 程序 1. 公司研究部 通过内部 独 立研究,研 究人员根 据市 场公开披露 的信息及 专业 机构提供的 研究报 告, 对市 场利 率的 预期 变 动进行 分析 ; 跟踪 、 监 测 市场上 各类 金融 投资 工具 的收益 率变 动 , 并 据此 提出投 资建 议。 2. 在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 指 导下,基金 经理小组 综合 对国内外宏 观经济、 货币 政策、货币 市场发 展趋势 等要 素的 分析 判断 ,按照 基金 合同 规定 ,提 出下一 阶段 本基 金类 属资 产配置 比例 。 3. 投资决策委 员会定期 和 不定期召开 会议,根 据基 金投资目标 和对市场 的判 断决定本基 金的总 体投资 策略 ,审 核并 批准 基金经 理小 组提 出的 资产 配置方 案或 重大 投资 决定 。 4. 基金 经理 小组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所做 的决 议, 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 报告, 选择 具体 的投 资目 标,构 建投 资组 合并 负责 日常基 金管 理。 5. 设置集中交 易室,基 金 经理将投资 指令下达 给集 中交易室, 交易主管 在复 核投资指令 合法合 规的基 础上 ,将 指令 分发 给交易 员执 行。 保证 决策 和执行 权利 的分 离。 6. 监察 稽核 部及 风险 管理 部对基 金投 资过 程进 行日 常监督 。 7. 基金经理小 组将跟踪 货 币市场的发 展变化, 结合 基金申购和 赎回导致 的现 金流量变化 情况, 以及组 合风 险和 流动 性的 评估结 果, 对投 资组 合进 行动态 调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确 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有 权 根 据 环 境 变 化 和 实 际 需 要 对 上 述 投 资 程 27 序作出 调整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同 期七天 通知 存款 利率 (税 后) 。 通知存 款是 一种 不约 定存 期,支 取时 需提 前通 知银 行,约 定支 取日 期和 金额 方能支 取的 存款 , 具有存 期灵 活、 存取 方便 的特征 ,同 时可 获得 高于 活期存 款利 息的 收益 。本 基金为 货币 市场 基金 , 具有低 风险 、 高流 动性 的 特征 。 根 据基 金的 投资 标 的、 投资 目标 及流 动性 特 征, 本基 金选 取同 期七 天通知 存款 利率 (税 后) 作为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其 他代 表性 更 强、 更科 学客 观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适用 于本 基 金时 , 经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后 , 本 基金可 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 基 准并及 时公 告。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是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 预期收 益低 于股 票 型基金 、混 合型 基金 、债 券型基 金。 (七)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计 算方 法 1.计 算公 式 本基金 按下 列公 式计 算平 均剩余 期限 : ( Σ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 剩 余 期 限 — Σ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 剩 余 期 限 + Σ 债券正 回购 ×剩 余期 限 ) / ( 投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资 产 —投 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负债 +债 券正 回 购 ) 其中 : 投 资于 金融 工具 产 生的资 产包 括现 金类 资产( 含银行 存款 、 清算 备付 金 、 交 易保 证金 、 证 券清算 款、 买断 式回 购履 约金) 、 一 年以 内( 含 一年) 的银行 定期 存款 、 大 额存 单、 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券 、 期限在 一年 以内( 含一 年) 的 逆回购 、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含一年) 的中 央银 行票 据、 买断 式回 购产 生的 待 回购债 券 、 中 国证 监会 、 中国人 民银 行认 可的 其他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 市场工 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 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债券等 。 2.各 类资 产和 负债 剩余 期 限的确 定方 法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 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 至交收 日的 剩余 交易 日天 数计算; 买断 式回 购履 约 金的剩 余期 限以 计算 日至 协议到 期日 的实 际剩 余 天数计 算。 (2) 一年以 内( 含一 年) 银行 定期存 款、 大额 存单的 剩 余期限 以计 算日 至协议 到 期日的 实际 剩余 天 数计算 。


28 (3) 组合中 债券 的剩 余期 限 是指计 算日 至债 券到 期日 为止所 剩余 的天 数, 以下 情况除 外: 允许投 资的 浮动 利率 债券 的剩余 期限 以计 算日 至下 一个利 率调 整日 的实 际剩 余天数 计算 。 (4) 回购( 包 括正 回购 和逆 回 购) 的剩 余期 限以 计算 日至 回购协 议到 期日 的实 际剩 余天数 计算 。 (5) 中央银 行票 据、 资产 支 持证券 、 中 期票 据的 剩余 期限以 计算 日至 中央 银行 票据、 资产 支持 证 券、中 期票 据到 期日 的实 际剩余 天数 计算 。 (6) 买断式 回购 产生 的待 回 购债券 的剩 余期 限为 该基 础债券 的剩 余期 限。 (7) 买断式 回购 产生 的待 返 售债券 的剩 余期 限以 计算 日至回 购协 议到 期日 的实 际剩余 天数 计 算 。 (8)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 八) 投资 限制 1. 组合 限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通过 分散 投 资降低 基金 财产 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的平 均 剩余 期 限在 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超 过 120 天; (2)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3) 本基金 投资 于定 期存 款 的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0% , 据 协议 可提 前 支取且 没有 利息 损失的 银行 存款 ,可 不受 此限制 ; (4)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 不具 有基 金托 管资 格的同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5) 在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 中的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 展期; (6) 投资于 同一 公司 发行 的 短期企 业债 券和 短期 融资 券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7) 本基金 债券 正回 购的 资 金余额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8) 本基金 持有 的剩 余期 限 不超过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 期超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 债券的 摊余 成本 总 计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本基 金不 得 投资于 以定 期存 款利 率为 基准利 率的 浮动 利率 债 券; (9) 买断式 回购 融入 基础 债 券的剩 余期 限不 得超 过 397 天; (10)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10 %;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产 支 持证券 ,其 市值 不得超 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20% ;本 基金持 有的 同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证 券 的比例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 支持证 券规 模的 10% ;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29 (11)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 别评级 为 AAA 以上( 含 AAA)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 金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期 间 , 如 果其 信用 等 级下降 、 不再 符合 投资 标 准,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 日起 3 个月 内予 以全 部 卖出; (12) 本基 金投 资的 短期 融 资券的 信用 评级 应不 低于 以下标 准: A 、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 定的 A-1 级或 相当 于 A-1 级的短 期信 用级 别; B 、 根据 有关 规定 予以 豁免 信用评 级的 短期 融资 券, 其发行 人最 近 3 年 的信 用 评级和 跟踪 评级 应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 : A )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 定的 AAA 级 或相 当于 AAA 级 的长 期信 用级 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 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 发行人同时具有国 内信用 评级 和国 际信 用评 级的 , 以 国内 信用 级别 为 准。 本基 金持 有的 短期 融 资券信 用等 级下 降 、 不 再符合 投资 标准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20 个交 易日 内对 其予以 全部 减持 ; (13)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 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变更 或 取消 上述 限制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受 相关 限 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除第 (7)、 (11 ) 、 (12 ) 项外,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 对 于第 (7 )项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在 5 个交 易日 内进行 调整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本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 始。 2. 本基 金不 得投 资于 以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权证 ; (2) 可转换 债券 ; (3) 剩余期 限超 过 397 天 的 债券; (4) 信用等 级 在 AAA 级以 下的企 业债 券; (5) 以定期 存款 利率 为基 准 利率的 浮动 利率 债券 ; (6) 非在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市 场或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 (7) 中国证 监会 、中 国人 民 银行禁 止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规定 的限 制 。 3.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30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 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 从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 买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出资 或者 买卖 其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发行 的股票 或者 债 券 ; (6) 买卖与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控 股关 系的 股东或 者与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有 其 他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 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 依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9)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 消上述 限制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 (九)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证券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证券权 利,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利 益;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3. 不通 过关 联交 易为 自身 、 雇员 、 授 权代 理人 或任 何 存在利 害关 系的 第三 人牟 取任何 不当 利益 。 ( 十) 基金 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 报告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4,370,044,803.83 12.70 其中: 债券 14,370,044,803.83 12.7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3,026,707,860.13 11.5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5,096,274,155.85 75.21 4 其他资 产 646,758,071.31 0.57


31 5 合计 113,139,784,891.12 100.00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0.3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告 期内 债券 回购 融 资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为 报告 期内 每个 交易 日融资 余额 占资 产 净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 20% 。 3、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1)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06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9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 120 天情 况说 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未超 过 120 天。 (2)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比例 (% ) 1 30 天 以内 20.2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18.6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24.6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16.0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19.9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2 合计 99.49 - 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存续 期超 过 240 天 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 金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存续 期未超 过 240 天。 5、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118,777,183.68 0.99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874,588,208.80 4.3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874,588,208.80 4.31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099,522,048.63 2.74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5,277,157,362.72 4.67 8 其他 - - 9 合计 14,370,044,803.83 12.71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的 浮 动利率 债券 - - 6、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十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1691212 16 南京 银行 CD015 15,000,000 1,481,367,671.36 1.31 2 060228 06 国开 28 14,500,000 1,449,627,395.49 1.28 3 140201 14 国开 01 9,100,000 918,786,363.56 0.81 4 111616038 16 上海 银行 CD038 9,000,000 888,979,401.63 0.79 5 111611361 16 平安 CD361 9,000,000 876,761,496.31 0.78 6 111607044 16 招行 CD044 8,000,000 790,750,205.06 0.70 7 111621011 16 渤海 银行 CD011 6,500,000 641,741,916.29 0.57 8 111611183 16 平安 CD183 6,000,000 597,556,672.07 0.53 9 011699155 16 大 连港 SCP001 5,000,000 499,978,204.43 0.44 10 130244 13 国开 44 3,600,000 360,573,392.94 0.32 7、 “ 影 子定 价 ” 与“ 摊 余成 本法 ”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3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301%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117%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240% 报告期 内负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 况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 金负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未达 到 0.25% 。 报告期 内正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 金正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未达 到 0.5%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9、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 基金估 值采用摊 余成 本法,即 估值对 象以买入 成本列示 ,按照 票面利率 或商定利 率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剩余 期限 内按 实际 利率法 进行 摊销 ,每 日计 提收益 。 (2 ) 华 宝 添益 货 币 基金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持仓 前 十 名 证券 中 的 16 南京 银 行 CD015 (111691212) 发行 主体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 收到 江苏 证监局 《关 于对 南 京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 施的决 定》 。 因公 司个别支 行基金 宣传推介 材料存在 违规 情形 , 未 出具 年度 监察 稽 核报告 , 有 2 项关 于基 金 销售的 管理 制度 未向 江苏 证监局 报备 , 基金 销售业 务规 范执 行不 到位 等问题 ,采 取出 具责 令改 正的行 政监 管措 施, 同时 责令进 行改 正。 华宝添 益货 币基 金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持仓前 十 名证券 中的 16 招行 CD044 (111607044) 发 行主体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 收到吉 林证 监局 《关 于对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长春分 行采取 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 定》 。因公司 未及 时在网站 更新基 金销售人 员资格情 况, 部分从 事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人员未 取得 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销 售过 程中 出现 不 符合法 规的 行为 等 问题, 采取 出具 责令 改正 的行政 监管 措施 ,同 时责 令进行 改正 。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 上述 上市公 司进 行进 一步 了解 和分析, 认为 上述 处分 不 会对公 司的 投资 价 值构成 实质 性影 响 , 因 此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上述 证券 的投资 判断 未发 生改 变 。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其 余 八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情 况。 (3) 其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646,758,071.31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34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46,758,071.31 八、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 业绩 数据 为截 止 2016 年9 月 30 日 的数 据, 本报告 中所 列数 据未 经审 计。 (一) 本报 告 期A 类 基金 份额净 值收益 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④ 2012/12/27-2012/12/31 0.0499% 0.0045% 0.0184% 0.0000% 0.0315% 0.0045% 2013/01/01-2013/12/31 3.7382% 0.0026% 1.3500% 0.0000% 2.3882% 0.0026% 2014/01/01-2014/12/31 4.2821% 0.0023% 1.3500% 0.0000% 2.9321% 0.0023% 2015/01/01-2015/12/31 3.1508% 0.0029% 1.3500% 0.0000% 1.8008% 0.0029% 2016/01/01-2016/09/30 1.7952% 0.0005% 1.0107% 0.0000% 0.7845% 0.0005% 2012/12/27-2016/09/30 13.6488% 0.0030% 5.0791% 0.0000% 8.5697% 0.0030% 本报告 期B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 收益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5/11/09-2015/12/31 0.2921% 0.0026% 0.1923% 0.0000% 0.0998% 0.0026% 2016/01/01-2016/09/30 1.8465% 0.0006% 1.0107% 0.0000% 0.8358% 0.0006% 2015/11/09-2016/09/30 2.1440% 0.0012% 1.2030% 0.0000% 0.9410% 0.0012% ( 二)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 来 基金 累计 净值 收益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的 比 较 华宝兴 业现 金添 益交 易型 货币市 场基 金 累计净值 收益 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1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35


注:1 、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约定。 截 至 2013 年 6 月 27 日, 本基 金已 达到 合同 规定的 资产 配置 比例。 2、2015 年 11 月 9 日起 , 本基金 新增 场外 B 类 基金 份额 ,2015 年 11 月 10 日 起有资 金进 入申 购, 上图中 其累 计净 值收 益率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数 据的 计算 起始 日期 为2015 年11 月10 日。 九、 基金费用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销售 服务 费; 4.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银 行费用 ; 5.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6.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36 7.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8.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9. A 类 基金 份额 上市 费及 年费; 10. 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二 ) 上 述基 金费 用由 基 金管理 人在 法律 规定 的范 围内参 照公 允的 市场 价格 确定 , 法 律法 规另 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三)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托 管人 根据 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月 初五 个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 管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 日期 顺 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管 理人应 进行 核对 , 如发 现 数据不 符 , 及 时联 系托 管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09%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托 管人 根据 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月 初五 个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 管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 日期 顺 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管 理人应 进行 核对 , 如发 现 数据不 符 , 及 时联 系托 管人协 商解 决。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 0.25% ,销 售服 务费 计提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 H =E ×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37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托 管人 根据 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月 初五 个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 管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 日期 顺 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管 理人应 进行 核对 , 如发 现 数据不 符 , 及 时联 系托 管人协 商解 决。 4. 除管理费 、 托管费、 销 售服务费之 外的基金 费用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 其他 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 议的规 定, 按费 用支 出金 额支付 ,列 入或 摊入 当期 基金费 用。 (四)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或 未完全 履行义务 导致的费 用支出 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所发生 的信 息披 露费 、 律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 五)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 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 情况调 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 基金托 管费率。 基金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 2 日 前在 指定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 (六)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十、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 兴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对 《 华 宝兴 业现金 添益 交易 型货 币市 场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新 :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更新 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 2、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本 基金 代办 券商 的相关 信息 。 3、


“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 ” 更新 了本 基金 截 至 2016 年9 月30 日的 投资 组合 报 告。 4、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 更新 了本 基金 截 至2016 年9 月30 日的 数据 。 5、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做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38







































































2017 年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