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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飞跃混合(004335)

华宝新飞跃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1 
华宝兴业新飞跃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要提 示 
1 、 华 宝兴 业新飞 跃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的募 集已获 中
国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 关于准予 华宝 兴业新 飞跃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证监 许可 【2016 】2909 号文 )准予 。中 国证监 会对本基 金募 集的准予 , 并不表明 其
对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2 、本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为 契 约型开 放式 。 
3 、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 司”) , 基金 托
管人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 中 国 建设 银行 ” ) , 登记 机构 为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4 、本 基金 自 2017 年 2 月 10 日 起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通 过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发售 。 
5 、持有 建设银 行卡、 中国 银行卡、 工商 银行卡 、农 业银行卡 、招 商银行 卡、 兴业银 行
卡、 广 发银行 卡、 民生银 行卡、 浦发银 行卡、 中信 银行卡 、光大 银行卡 、平 安银行 卡、交
通银行 卡、 上 海农 商行 卡 、 温州 银行卡 、 长沙 银行 卡、 南京 银行 卡、 金 华银 行卡、 浙 商银 行
卡、 天 天盈 账户 个人 投资 者 在与 本公 司达 成网 上交 易的相 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理 相关 手续 后, 即可 登录本 公司 网站(www.fsfund.com) , 办理基 金账 户开 立、 认 购、 资
料变更 、分 红方 式变 更、 信息查 询等 各项 业务 。 
6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 和 合 格境 外 机 构 投资 者 以 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 国证 监 会 允 许 购买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的 其 他投
资者 。 个人 投资 者 指 依据 有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 然人 ; 机构 投资 者 指
依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 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境 内合法 登记 并存 续或 经有 关政府 部门 批
准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 法人 、 事业法 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 组织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合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境 内证 券投资 管理 办法 》 及相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在 中国境 内依 法
募集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 
7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8 、投资 者 欲购 买本基 金, 需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基金募集 期内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e 网金 为 投资 者 办 理开 立基金 账户 的手 续。 在基 金募集 期间 , 投 资者 的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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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办 理。 
9 、根据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一个 投 资者 只能开 设和 使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不得 非法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投资 者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障 碍。 
10 、 在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 通过 本 公司 直销e网 金每 笔 认购最 低金 额为100 元人 民 币; 投资
者 通过 本 公司 直销柜 台首 次认购最 低金 额为10 万元 人民币, 追加 认购的 最低 金额为每 笔100
元人民 币。 已在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柜台 购买 过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投 资者, 不受 直销
柜台首 次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但受 追加 认购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投 资者 在募 集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金 份额 ,但 认购 申请 一经销 售机 构受 理, 则不 可以撤 销。 
11、 基 金销 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认购申 请。T 日的认 购申请 是否有 效应以 登记 机构的 确认结 果为准 。对 于认购 申请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 投 资者应 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法 权利 。 投资者 应自T +2日 起, 通过
其原认 购机 构柜 台或 基金 管理人 客户 服务 中心 , 查 询认购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投资者 应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及时 到各 销售 机构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认 购份 额。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 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在2017年2月7日 《 上海 证券 报 》 上的 《 华宝 兴业 新飞 跃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以下 简称“ 招募说 明书” ) 。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招 募说明 书及
本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 本公 司网站 。 投资 者 亦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站下 载基 金申 请表 格和了 解基 金
募集相 关事 宜。 
13、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 销 售机 构 外 ,如 增加其 他 销 售机 构 将 及时 公告。 
14、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适当 延长
或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 及时公 告 。 
15、风 险提 示 
本 基 金 投资 于 证券 市 场,基 金 净 值会 因 为证 券 市场波 动 等 因素 产 生波 动 ,投资 者 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需 充分 了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 因
整体政 治 、 经 济、 社会 等 环境因 素对 证券 价格 产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
的非系 统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金 的特 有风
险等其 他风 险。 本基 金是 一只主 动投 资的 混合 型基 金, 其 长期 平均 预期 风险 和预期 收益 率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高于 债券 型基金 、货 币市 场基 金。 
投 资 者 在进 行 投资 决 策前, 请 仔 细阅 读 本基 金 的《招 募 说 明书 》 及《 基 金合同 》 等 信份额发售公告 
3 
息披露 文件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金 是否 和投
资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自主 判断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自 主做 出投资 决策 , 自 行承 担投 资
风险。 
基 金 的 过往 业 绩并 不 预示其 未 来 表现 ,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 的 其他 基 金的 业 绩也不 构 成 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 金 管 理人 依 照恪 尽 职守、 诚 实 信用 、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基 金 财产, 但 不 保
证投资 于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 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 
基 金 管 理人 提 醒投 资 者基金 投 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 在 投资 者 作出 投 资决策 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导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自 行负 担。 
 
一、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基 本情况 
1 、 基 金名 称: 华 宝兴 业新 飞跃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004335 , 基 金
简称: 华宝 新飞跃 混合) 
2 、基 金类 别: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3 、基 金 运 作方 式 : 契约 型 开放式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5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6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7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8 、销 售机 构 
(1) 本公 司 直 销柜 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 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份额发售公告 
4 
(2)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 网 上交易 直 销e 网 金系 统、 移动客 户端 (工 薪宝APP 、 微信平 台)
办理本 基金的 认/申 购、赎 回、转 换等业 务,具 体交 易细则 请参阅 本公司 网站 公告。 网上交
易网址 :www.fsfund.com 。 
本次募 集期 间, 如新增 销售 机构 ,将 另行 公告 。 
9 、募 集时 间安 排 
本基金 的认 购期 间 为 2017 年2 月10 日起 至2017 年3 月 10 日。 
10 、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发 售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2) 认购 价格 :基 金份 额 发售面 值 
(3) 本基 金不 收取 认购 费 。 
(4)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金 份 额发售 面值 
上述认 购金 额在 认购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 数点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由 此误 差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例: 某投 资者 投 资 10 万元 认购本 基金, 假设 其认 购资 金在认 购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 10.0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元 
认购份 额= (100,000+10.00 )/1.00 =100,010.00 份 
即:投 资者 投 资 10 万 元 认购本 基金 ,假 设其 认购 资金在 认购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为 10.00
元,则 可得 到100,010.00 份基金 份额 。 
(5) 首次 募集 期间 认购 资 金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 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 份额 ,以 登记机构 的 记录 为准 。 
 
二、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 基金的 募集, 在募 集期内面 向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 者及 合规的 境外 机构投 资
者同时 募集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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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接受 认 购金额 在 10 万元 人民 币 以 上(含10 万 元) 的 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100 元 人民 币 。 
3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直销e网金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单 笔 最低金 额为100 元人 民币 。


4 、已在 本公司 直销柜 台购 买过 本公 司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投资 者 , 不受直 销柜 台首次 认 购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 追加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5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以 多次认购本 基金 。 已 在本 公司 直销柜 台、 直销 e 网金 购 买过本 公 司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投资 者,在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 直 销 e 网金 购 买本 基金 时不 用再次 开立 本 公司基 金账 户。 三、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直 销 e 网金 办理 基金的 账户 卡开 户、 认购 申请。 (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7 年2 月10 日起至 2017 年3 月 10 日 9 :30 至 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开 户: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地 点及 联系方 式见 前)提供 下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本人 法定身 份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 (包 括居民 身份 证或军官 证件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b 、投 资者 任一 储蓄 账户 凭 证; (2) 认购 :将 足额 认购 资 金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在中 国建设 银行 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户 户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分行 营业 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凭汇 款凭 证, 投资 者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个 人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份额发售公告 6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 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届时 募集 期已 结束 的除 外)内 投 资者 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 二) 通过 直 销e 网金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7 年2 月10 日起至 2017 年3 月 10 日 。 工作日的 认购申 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 的认 购申请或 非工作 日的 认购 申请视 为 于下一 个工 作日 提交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 具 体流 程为 : 选 择 银行卡 ( 目前 支 持建设 银行卡 、中国 银行 卡、工 商银行 卡、农 业银 行卡、 招商银 行卡、 兴业 银行卡 、 广发 银行卡 、民 生银 行卡 、浦 发银行 卡、 中信 银行 卡、 光大银 行卡 、平 安银 行卡 、交通 银行 卡 、 上海农 商行 卡、 温 州银 行 卡、 长 沙银行 卡、 南 京银 行卡、 金 华银 行卡、 浙商 银行卡、 天天 盈 账户 ) ? 银行 身份 验证 , 绑 定银行 卡 ? 签 服务 协议 ? 输 入个 人信 息 ? 开户 申 请提交 完成 ;


(2 )认 购





认 购具 体流 程为 :登 陆“e 网 金” ( 开户 当天 可 凭开户 证件 登录 ) ? 进 入 基金认 购


? 选 择认购基 金名称 ? 选 择银 行卡、输 入认购 金额 ? 银 行卡支付 ? 返回 商户(华 宝 兴 业 基 金) ? 认 购申 请提 交完 成 。 3、其 他注 意事 项 开通网 上交 易时 ,系 统会 将投资 者的 银行 卡与 基金 交易账 号绑 定, 请开 户时 慎重 选 择 。 四、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办理 基金 的账 户卡 开户、 认购 申请 。 份额发售公告 7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7 年 2 月 10 日 起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 上午 9 :30 至下午 17 :0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提 供下 列资 料 办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 a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本 原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b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e 、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 开户许可 证》 或《开 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f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基 金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预留 印鉴章 ) 。 其中 e 所指的 指定 银行账 户是指在 本直 销中心 认购 基金的机 构投 资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及 无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 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2)认 购:以 电汇或 支票 主动付款 方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 的在 中国建 设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 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 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海 分行 营业 部





账 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 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 请表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机 构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份额发售公告 8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内(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投 资者 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五、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 投 资者 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 投资 者所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 登 记 机构 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六、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效 (一) 基金 备案 的条 件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理 人 依据法 律法 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 认之日 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 则《基 金合 同》不 生效。 基金管 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合 同 》 生 效事宜 予以 公告 。 基 金管 理人应 将基 金 募集 期间 募 集 的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二)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时募集 资金 的处 理方 式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满 足基金 备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 的款项 ,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3 、 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销 售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份额发售公告 9 七、本 次份额 发售 当事人 和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章希 (二)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 销售 机构 (1) 本公 司 直 销柜 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 网 上交易 直 销e 网 金系 统 、 移动客 户端 ( 工薪 宝APP 、 微信平 台) 办理本 基金的 认/申 购、赎 回、转 换等业 务,具 体交 易细则 请参阅 本公司 网站 公告。 网上交份额发售公告 10 易网址 :www.fsfund.com 。 (四) 登记 机构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同 上)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 师: 黎明 、丁媛 ( 六)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222 号外 滩中 心30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222 号外 滩中 心30 楼 负责人 : 曾顺 福 联系电 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曾 浩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曾 浩、 吴凌志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