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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顺长 城策 略精 选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景顺 长城策 略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3]784 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人 和 注册登记 机构为 景顺长 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
4、 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5、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 份额将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26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
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基 金 募集 期内本 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 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 设和使用 一个基 金账户 。 已经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 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 账户和交易账户, 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投资 者 有效 认购款 项在基金 募集期 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 成 基金份 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9、 本基金代销网点 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 认购最低金 2 / 24
额的限制 (具体 以各家 代销机构 公告为 准) ; 直销中心 每个账 户首次 认购 的最低
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 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 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
10、 销售机构 (指代销机构和直销 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 认购的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
构 的确认 结果为准。 投资者 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6 月26 日《 中国证券报》上
的《景顺 长城策 略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本 基金的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 代销 机构 网站 ,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公 司 网站 下
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
公告。
13、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
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认购事宜,也
可拨打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 3 / 24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
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
金、 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
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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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 、 本 次募 集 的基 本 情况 5
二 、 发 售方 式 及相 关 规定 7
三 、 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9
四 、 清 算与 交 割 17
五 、 基 金的 验 资与 基 金合 同的 生 效 17
六 、 本 次募 集 当事 人 及中 介机 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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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募集 的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2、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 6 / 24
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 为2013 年7 月1 日至 2013 年7 月26 日。
(2)自 2013 年 7 月1 日起,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先购先得。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 3 个月内,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
份, 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则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若自基金发售之日
起三个月届满, 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则本公司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
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 基 金的发 售采取 金额认购 的方式 , 在发 售期内面 向个人 投资者 和机构
投资者同 时进行。
2、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 全额 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以 净认购
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
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费率表如
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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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 万 1.2%
50 万≤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 点后
两位;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尾数舍去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有效认购款项 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 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2%, 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 份额 =(9,881.42 + 10 )/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得到9,891.42 份基金份额。
4、各代 销机构 或本公 司网上交 易系统 (目前 仅对个人 投资 者 开通) 每个基
金账户 首 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含认购费) 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不受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含50 万元) 的投 资者的 8 / 24
首次 认购申请, 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 、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26 日 9 :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
节日不受理) 。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 ;
?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 问卷》 。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税 务 登 记 证 等 有
效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出具 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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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加盖银行受理 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加盖银行受理 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 日)在
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投资者 所 填写的票 据在汇 款用途 中必须注 明购买 的基金 名称和基金
代码, 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 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或中国农业银行开
立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营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 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申请日) 。
(3 )至 募集期 结束, 以下情况 将被视 为无效 认购,款 项将退 往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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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00 至16:00 ( 周六、 周日部分网点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 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 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 人现时 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身 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武警 证、 中华
人民共和国 护照等) ;
(2) 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与 中国银 行签订 的《中国 银行开 放式基 金交易协 议书》 (一式 两份)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 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基金认购申请表》
(2)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中国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 日在中国银
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
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0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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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 织机构 代码证 、营业执 照或注 册登记 证书原件 正本及 上述文 件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
(2) 投 资者填 写,并 加盖机构 公章、 法定代 表人签章 和与资 金账户 一致的预
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 加 盖法定 代表人 签章和单 位公章 的 “ 中 国银行开 放式基 金交易 协议书 ”
(一式两份)
T+2 工作日,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中国银行为机
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3、提出认购申请
(1 )机 构投资 者在开 立 中国银 行交易 账户后 ,可提出 基金认 购申请 。机构
投资者应先从中国 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 )中 国银行 代销网 点柜员对 机构投 资 者提 供的资料 审核无 误后, 为其办
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中
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注: 投资者在中国银行详细的 开户及认购手续 敬请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
各代销 机 构联系 方式请 见“六、 本次募 集当事 人及中介 机构” 的“ ( 三)销售机
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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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资者提示
1、请有 意认购 基金的 投资者尽 早向直 销中心 或代销网 点索取 开户和 认购申
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
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全 部被冻 结在本 基金募集 专户, 在基金 募集行
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 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
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 管理人 应当自 募集期限 结束之 日起十 日内聘请 法定验 资机构 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中国 证监会 自收到 基金管理 人验资 报告和 基金备案 材料之 日起三 个工作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 《证
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 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 募集金额、 份
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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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后三 十日内 返还投 资人已缴 纳的款 项,并 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及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 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 (010)66594855
传真: (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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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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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61618888
传 真: (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刘晓楠
电话:0755-22168532
传真:0755-25841098
客服热线:95501 、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7)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邮编:321015 )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
(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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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39、41、
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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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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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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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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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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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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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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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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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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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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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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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沈强
1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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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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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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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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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冯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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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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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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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2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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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2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 嬿旻
22 / 24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23 / 24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85189120-8023
传真:010-85189120-8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 机构
名
称: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223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24 / 24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 孙睿
联系人:孙 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 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