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夏永福A(000121)

华夏永福: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夏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关于 修订 
华 夏永 福养老 理财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的公 告 
 
根据《 华夏 永福养 老理 财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以下 简称“原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对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销售服务费、
收益与分配等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在本部分最后增加“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具体内容如下: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收 取前后端申
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A 类、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
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对原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一) 在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 中增加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 该部分之
后的序号顺延。 
(二) 在“ 二、基 金费 用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付 方式 ”中增 加“3、销
售服务费”描述,并调整尾段包含的序号,具体内容如下: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 类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 =E×R÷ 当年天数


2 H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经登记机构分别支 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将“ 三、 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的 第 4 点修订为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不同 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 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一)对“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修订 1、 增加 “ (一) 基金份 额的类别设置” (该部分之后的序号顺延) ,具 体 内容 如下: “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收 取前后端申 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A 类、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适用于首次申购申请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 的投资 者(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与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如未来开 通相关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有 关基 金份额 类别 的具体 设置 、费率 水平 等由基 金管 理人确 定。 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3 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将“ (六) 申购费与 赎回费” 第 1 点中的 “基金份额” 修订为 “A 类基金 份额” , 并增加 “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的描述;将第 2 点修 订为“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 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A 类基金份额 时持有不满 90 天的 ,收取 0.5% 的赎回费, 持有满 90 天以上 (含 90 天) 的 , 赎回费为 0;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 持有不满 30 天的, 收取 0.5% 的赎回费, 持有满 30 天以上 (含 30 天) 的, 赎回 费为 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 3、将“ (七)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第 1 点 、第 2 点中的 公式修 订为: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A 类/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二)将“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4 点修订为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 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同一类别内 4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对“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1、 在 “ (一) 基金运作 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增加 “ (3) 基金 销售服 务费” ,该部分之后的序号顺延。 2、 在“2、 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增 加“ (3) 销售服 务费”描述,并调整尾段包含的序号,具体内容如下: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 类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 =E×R÷ 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经登记机构分别支 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 、基 金费用 的 种类” 中第 (4) -(8 )项费 用, 根据有 关法 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 此外,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 本公司对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起生 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