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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源(002703)

长城久源: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首次)查看PDF公告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首 次更 新 ) 
 
 
 
 
 
 
 
 
 
 
 
基金管理 人:长 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平 安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二 ○一 七年一 月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长城久源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经2016 年4月11 日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
[2016]743 号 文 注册 募集 。 基金合 同于2016 年6 月21 日 生效。 
 
重 要 提 示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人申 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书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表 现, 本基 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 和 运用基 金财 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摘要 根据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和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基 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 事人之 间
权利 、 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 基金 合同 取得基 金份 额 , 即 成为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和
本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 其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本身 即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 的承 认和接 受 , 并 按
照《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 利、承 担义务。 基金投资 人 欲
了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和义 务, 应详 细查 阅基 金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12 月2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9月30 日 (财 务数 据 未经审 计) 。 
本招募 说明 书更 新内 容已 经本基 金托 管人 平安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复核 。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情 况 
1 、名 称: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 、住 所: 深圳 市 福 田区 益 田路6009 号新 世界 商务 中 心 41 层 
3、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 路6009 号新 世界 商 务中 心41 层 
4 、法 定代 表人 :何伟 
5 、组 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 司 
6、设 立日 期:2001 年 12 月27 日 
7、电 话:0755-23982338











传 真:0755-23982328 8 、联 系人 : 袁 江天 9 、管理 基金 情 况: 目 前管 理久嘉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城久恒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城久 泰沪 深 300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货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消 费 增 值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城安心 回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城久 富核 心成 长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 长城 品牌 优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稳健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城双 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城景 气行 业龙 头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城 中小盘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积极 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 久兆中小板 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 城优 化升 级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长城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长城 久利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增强 收益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城医 疗保 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城 工资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 长 城久 鑫保 本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长城 久盈 纯债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城 稳固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长城新兴产业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 环保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长城 改革 红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久 惠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 城久祥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城新 策略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久安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新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城久 润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长 城久 益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城新 视野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城久 源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久 鼎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城 久盛 安稳 纯债两 年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久稳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城久 信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等三十 九只 基金 。 10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68-666 11 、注 册资 本 : 壹亿 伍 仟 万 元人 民币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 12 、股 权结 构: 持股单 位 占总股 本比 例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7.059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7.647 % 中原信 托有 限公 司 17.647 % 北方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 17.647 % 合计 100% (二) 基金 管理 人 主 要人 员情况 1. 董事 、监 事及 高管 人员 介绍 (1) 董事 何伟先 生, 董事 长, 硕士 。 现任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总 裁、 党委 副书 记。 曾任职 于 北京兵 器工 业部 计算 机所 、 深圳 蛇口 工业 区电 子开 发公司 、 深 圳蛇 口百 佳超 市有限 公司 等 公司,1993 年 2 月起 历任 君安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二 部经理 、总 裁办 主任 、公 司总裁 助 理 兼资产 管理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 营 业部 总经理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总裁助 理 , 华 富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筹 ) 拟 任 总经 理,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公 司副 总 裁。 熊科金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硕 士。 曾任 中国 银行 江西信 托投 资公 司证 券业 务部负 责 人, 中国 东方 信托投 资公 司南昌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 公 司证 券总 部负责 人 , 华夏证 券有 限 公司江 西管 理总 部总 经理 , 中国 银河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基 金部 负责 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筹 备组 负责 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总 经理 。 范小新 先生 , 董 事, 博士 , 高级 经济 师。 现任 长城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党 委 委员 、 纪 委书 记。 曾任 重 庆市对 外经 济贸 易委 员会 副处长 , 西南 技术进 出口 公司总 经理 助 理, 重庆 对外 经 贸委 美国 公司筹 备组 组长 , 中 国机 电产品 进出 口商 会法 律部 副主任 , 华 能 资本服 务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工作部 副经 理。 杨玉成 先生 , 董 事, 硕士 。 现任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副 总裁 、 董 事会 秘书 , 东方 金 融控股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上 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曾 任上海 财经 大 学财政 系教 师, 君安 证券 有限公 司证 券投 资部 总经 理助理 , 上 海大 众科 技创 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董 事会 秘书、 副总 经理 ,上 海申 能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副总 经 理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总监 、副 总经 理, 申能 集团财 务有 限公 司董 事、 总经理 。 姬宏俊 先生 , 董 事, 硕士。 现 任中 原信 托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曾任 河南 省计 划委 员会 老 干部处 副处 长 、 投资 处副 处长 , 发 展计 划委员 会财 政金融 处副 处长 , 国 家开 发银行 河 南 省 分行信 贷一 处副 处长 。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 金树良 先生 , 董 事, 硕士。 现任北 方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司 总经 济师 。 曾 任职 于北 京 大学经 济学 院国 际经 济系 。1992 年 7 月起 历任 海南 省证券 公司 副总 裁、 北京 华宇世 纪 投 资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昆仑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总 裁、 北方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资产 管理 部 总经理 及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兼资产 管理 部总 经理 、 渤海 财产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常 务副总 经 理 及总经 理、 北方 国际 信托 股份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 王连洲 先生 ,独 立董 事, 现已退 休。 中国 《证 券法 》 、 《信 托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三部重 要民 商法 律起 草工 作的主 要组 织者 和参 与者 。 曾在中 国人 民银 行总 行印 制管理 局 工 作,1983 年 调任全 国人大 财经委员 会, 历任办 公室 财金组组 长、 办公室 副主 任、经济 法 室副主 任、 研究 室负 责人 、巡视 员。 万建华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硕士。 现任 证通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 曾 任中 国人 民银行 资 金管理司 处长 ,招商 银行 总行常务 副行 长兼上 海分 行行长( 期间兼 任长城 证券 股份有限 公 司董事长 、国 通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现 招商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董事长) ,中 国银联股 份 有限公 司总 裁, 上海 国际 集团总 经理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徐英女 士, 独立 董事 , 学 士。 现 任新 华资 产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副董 事长 。 历 任景顺 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中国 证券 业协会 理事 , 长 城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总经理 、 董 事 长、 党 委书 记, 海南 汇通 国际信 托投 资公 司副 总经 理、 常 务副 总经 理, 北京 财贸学 院金 融 系助教 、讲 师。 鄢维民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学士。 现任 深圳 市证 券业 协会常 务副 会长 兼秘 书长 、 深圳 上 市公司 协会 副会 长兼 秘书 长。 曾 任江 西省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发 展室 副主 任, 深 圳市 体 改委宏 观调 控处 、 企 业处 副处长 , 深圳 市证券 管理 办公室 公司 审查 处处 长 , 招银证 券 公 司 副总经 理。 (2 ) 监事 吴礼信先 生, 监事会 主席 ,会计师 、中 国注册 会计 师(非执 业) 。 现任长 城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秘书 、 财 务总监 。 曾任 安徽省 地矿 局三二 六地 质队 会计 主管 , 深 圳中 达 信 会计师 事务 所审 计一 部部 长, 大 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计财 综合 部经 理, 大鹏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司资金 结算 部副总 经理 ,第一创 业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计划 财务 部副总 经理 。2003 年进 入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任财 务部 总经 理。 曾广炜 先生 , 监事 , 高 级 会计师 。 现任 北方国 际信 托股份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兼风 险 控制部 总经 理。 曾任 职于 中 国燕兴 天津 公司 、 天 津开 发 区总公 司、 天津 滨海 新兴 产 业公司 , 2003 年 1 月 起历 任北 方国 际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信托 业务四 部副 总经 理、 证券 投资部 副 总 经理、 财务 中心 总经 理、 风险控 制部 总经 理。 张令先 生, 监事 , 硕 士。 现 任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稽核总 部总 经理 。 历 任中 国纺 织 机械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会 计、 副 科长、 科长 、 副 总会 计师、 上海 浦发 银行 信托 证券部 科长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 副总经 理、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资 金财 务管 理总 部总经 理。


黄魁粉 女士 , 监 事, 硕士。 现任中 原信 托有 限公 司固 有业务 部总 经理 。2002 年 7 月 进入中 原信 托有 限公 司。 曾在信 托投 资部 、 信 托综 合部、 风险 与合 规管 理 部 、 信托 理财 服 务中心 工作 。 袁江天 先生 , 监 事, 博士。 现任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总经 理助 理兼 董事 会秘 书 、 综 合管理 部总 经理 。 曾 任职 于广西 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投资管 理部 、 国 海 ( 广西) 证券有 限 责 任公司 投资 银行 部、 证券 营 业部、 总裁 办、 北 方国 际信 托投资 股份 有限 公司 博士 后工作 站 。 王燕女 士, 监事, 硕士 。 现 任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财务经 理、 综合 管理 部副 总经理 。 2007 年5 月进 入长 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曾 在运 行 保障部 登记 结算 室从 事基 金清算 工作 , 2010 年8 月进 入综 合管 理 部从事 财务 会计 工作 。 张静女 士, 监事 , 硕 士。 现 任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监察稽 核部 法务 主管 。 曾 任摩 根 士丹利 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察稽 核部 监察 稽核 员。 (3 ) 高级 管理 人员 何伟先 生, 董事 长, 简历 同上。 熊科金 先生 ,董 事、 总经 理,简 历同 上。 彭洪波 先生 ,副 总经 理兼 运行保 障部 总经 理、 信息 技术部 总经 理, 硕士 。曾 就职于 长 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历 任深圳 东园 路营 业部 电脑 部经理 , 公 司电 子商 务筹 备组项 目经 理, 公司审 计部 技术 主审 。 2002 年3 月进 入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历 任监 察稽 核 部业务 主管 、 部门副 总经 理、 部门 总经 理、公 司督 察长 兼监 察稽 核部总 经理 、公 司总 经理 助理兼 运行 保 障部总 经理 。 桑煜先 生, 副总 经理 兼市 场开发 部总 经理 、广 州管 理部总 经理 ,学 士。 曾任 职于中 国 建设银 行山 东省 分行 、 中 国建设 银行 总行 基金 托管 部。2002 年8 月 进入 长城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历任 市场 开发 部业 务主管 、运 行保 障部 副总 经理、 运行 保障 部总 经理 、市场 开发 部 总经理 、综 合管 理部 总经 理、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 杨建华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兼 基金 管理 部总 经理、 基金 经理 ,硕 士。 曾就职 于 大庆石 油管 理局 、华 为技 术有限 公司 、深 圳和 君创 业有限 公司 、长 城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2001 年10 月进 入长 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工作 , 历 任基金 经理 助理 、 “长 城安 心回报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经理 、 “长城 中小 盘成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卢盛春 先生 ,副 总经 理兼 机构理 财部 总经 理, 硕士 。曾就 职于 中国 人民 银行 江西省 分 行、交 通银 行海 南分 行、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西北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华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筹备 组) 。2003 年进 入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历 任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6 上海分 公司 总经 理、 北京 分公司 总经 理、 公司 总经 理助理 。 车君女 士, 督察 长、 监察 稽核部 总经 理, 硕士 。曾 任职于 深圳 本鲁 克斯 实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1993 年 起先 后在 中 国证监 会深 圳监 管局 市场 处、 机构 监管 处 、 审 理执 行处 、 稽 查一 处、机 构 监 管二 处、 党办 等部门 工作 ,历 任副 主任 科员、 主任 科员 、副 处长 、正处 级调 研 员等职 务。 2.本基 金基 金经 理简 历 钟光正 先生 , 经济 学硕 士 。 具有 12 年 债券 投资 管理 经 历。 曾就 职于 安徽 安凯 汽 车股份 有限公 司、 广发 银行 总行 资金部 、招 商银 行总 行资 金交易 部。2009 年 11 月 进入长 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曾任 债券 研究员 、长 城货 币市 场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长 城稳健 增利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现 任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固定 收益 部总 经理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 委员 。 自2011 年4 月 12 日 起担任 “ 长城 积极 增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经理 , 自2012 年8 月 至今 任 “ 长城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 金经理 , 自2013 年9 月 至 今任 “ 长城 增 强收益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基金 经理 , 自 2015 年1 月 至今 任 “长 城稳固 收益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 11 月至 今任“ 长城 久祥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经 理, 自2016 年5 月 20 日 起任 “ 长城 久利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经理 , 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 起任 “长城 久源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自 2016 年 7 月14 日起 任 “长 城新 视野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 金 经理, 自 2016 年 11 月 4 日 起担任 “长 城久盛 安稳 纯债 两 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起 担 任“ 长 城久 信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基金 经理 。 蔡旻先 生,FRM ,厦 门大 学 金融工 程学 士、 硕士 。具 有 6 年证 券从 业经 历。2010 年进 入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任债 券研 究员 , “ 长城 货 币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 金 经理助 理。 自2015 年1 月 22 日 至今 任“长 城淘 金一 年期 理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 “长城 岁岁 金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2015 年5 月11 日至 今任 “长 城稳 健 增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12 月 15 日 至 今任“ 长城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和“长 城久 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6 年3 月22 日至 今任“ 长城 新 优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2016 年4 月29 日至 今任 “长 城新 视 野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自 2016 年5 月 20 日 至今 任“长 城久 盈纯 债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和 “ 长城 久惠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 金 经理 , 自 2016 年6 月 21 日至今 任 “长 城久源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金 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 至今 任 “ 长 城久稳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7 储雯玉 女士 , 中央 财经 大 学经济 学学 士 、 北 京大 学 经济学 硕士 、 香港 大学 金 融学硕 士。 2008 年进 入长 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曾任 行业 研究 员, “ 长城 品牌 优选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自2015 年5 月11 日起 任“ 长 城稳固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 经理 , 自2015 年8 月 11 日起任 “ 长城 久惠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 金 经理 , 自2015 年10 月 15 日起 任“ 长城 久利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 长城 久鑫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经 理, 自 2016 年5 月12 日起 任“ 长 城久润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 经理, 自2016 年 7 月 21 日起任 “长 城久 源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3.本公司 公 募基 金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如下 : 熊科金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任, 公司 董事 、总 经理。 杨建华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执 行委 员, 公司 副总 经理、 投资 总监 兼基 金管 理部总 经 理、基 金经 理。 钟光正 先生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固 定收 益部 总经 理、 基金经 理 。 吴文庆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 基金 经理 。 4.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 区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成立日 期:1987 年 12 月22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5,123,350,416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 :潘 琦 联系电 话:(0755) 22168257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是 一家总 部设 在深 圳的 全国 性股份 制商 业银 行( 深圳 证券交 易 所简称 : 平安 银行 , 证券 代码 000001 ) 。 其 前身 是深 圳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于2012 年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8 6 月吸 收合 并原 平安 银行 并于同 年 7 月更 名为 平安 银行。 中国 平安 保险 (集 团)股 份有 限 公司 及 其子 公司 合计 持有 平安银 行 59% 的 股份, 为平 安银行 的控 股股 东。 截至 2016 年6 月, 平安银 行在 职员 工38,600 人, 通 过全 国58 家分 行、1037 家营 业机 构为 客户 提 供多种 金融 服务。 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 , 平安银 行总 资 产 28,009.83 亿元 , 较 年初 增 长 11.72% 。 平 安 银行积 极适 应市 场环 境变 化,营 销优 质客 户与 优质 项目, 加大 贷款 投放 力度 ,发放 贷款 和 垫款总 额 ( 含贴 现)13,580.21 亿元, 较年 初增 长 11.67% 。 吸收 存款 余额18,983.48 亿元, 较年初 增 长9.48% 。 2016 年 上半年 , 平安 银行 实现 营业 收入547.69 亿 元 , 同比 增 长 17.59% ; 准备前 营业 利 润361.56 亿 元、同 比增 长28.26% ; 净 利润122.92 亿 元、 同比 增 长 6.10% 。 资本充 足 率11.82% 、一 级 资本充 足率 及核 心一 级资 本充足 率 9.55% ,满 足监 管标准 。 平安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 事业部 ,下 设市 场拓 展处 、创新 发展 处、 估值 核算 处、资 金 清算处 、 规 划发 展处、IT 系统支 持处 、 督 察合 规处 、 外包 业务 中心 8 个 处室 , 目前 部门 人 员为 55 人。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陈正涛,男, 中共 党员 ,经 济学硕 士、 高级 经济 师、 高级理 财规 划师 、国 际注 册私人 银 行家, 具备 《 中国 证券 业 执 业证 书》 。 长期 从事 商业 银行工 作, 具有 本外 币资 金清算 , 银 行 经营管 理及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经营 管理 经验 。1985 年7 月至1993 年2 月 在武 汉 金融高 等专 科学校 任教 ;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7 月 在招 商银 行 武汉分 行任 客户 经理 ;1993 年8 月至 1999 年2 月在 招行 武汉 分 行武昌 支行 任计 划信 贷部 经理、 行长 助理 ;1999 年3 月-2000 年1 月 在招 行武 汉分 行青 山支行 任行 长助 理;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 招 行武汉 分行 公司银 行部 任副 总经 理 ;2001 年8 月至 2003 年 2 月 在招行 武汉 分行 解放 公园 支行任 行长 ; 2003 年3 月至 2005 年4 月在招 行武 汉分 行机 构业 务部任 总经 理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招 行武 汉分 行硚 口支 行任行 长;2007 年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 招行 武汉 分 行同业 银行 部任总 经理 ; 自2008 年2 月加盟 平安 银行 先后 任公 司业务 部总 经理 助理 、 产 品及交 易银 行 部副总 经理 ,一 直负 责公 司银行 产品 开发 与管 理, 全面掌 握银 行产 品包 括托 管业务 产品 的 运作、 营销 和管 理, 尤其 是对商 业银 行有 关的 各项 监管政 策比 较熟 悉。2011 年 12 月任 平 安银行 资产 托管 部副 总经 理; 2013 年5 月起 任平 安银 行资产 托管 事业 部副 总裁 ( 主持工 作) ; 2015 年3 月 5 日起 任平 安 银行资 产 托 管事 业部 总裁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 得中 国证监 会、 银监 会核 准开 办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业务 。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9 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 , 我行托 管公 募基 金 43 只 , 分别为 “ 华富 价值 增长 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华富量 子生 命力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信可 转债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招 商保 证金快 线货 币市 场基 金” 、“平 安大 华日 增利 货币 市场基 金” 、 “新华 一路 财富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新华 阿里 一号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 “ 东吴 中证 可转 换债 券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平 安大 华财 富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红塔 红土 盛世 普益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 、 “ 新华 财富 金 30 天理 财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新 华阿鑫 一号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新 华活 期添利 货币 市 场基金 ” 、 “ 民生 加银 优选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 新华增 盈回 报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鹏华 安盈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平 安大 华新 鑫先 锋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 海安 鑫 宝1 号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 新华 万银 多元 策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中海 进取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东 吴移动 互联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天 弘普 惠养 老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平 安大 华智 慧中 国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金 鑫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嘉合 磐石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 “ 平安 大华 鑫享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 博时裕 泰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新华 阿鑫 二号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 “ 广发 聚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鹏华 弘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德 邦增利 货币 市场 基金 ”、 “中海 顺鑫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民 生加 银新 收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东 方红睿 轩沪 港 深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 浙商 汇金 转型 升级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 “平安 大华 安盈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 博时 裕景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嘉 实稳丰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先 锐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平安大 华惠 盈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嘉实 稳盛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城久 源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广发 安泽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直销 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1 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联系人 :黄 念英 (2)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7 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 大厦 916 、917 室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 :王 玲 (3)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804 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 :邱 文勋 (4) 网上 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 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相关 信息 。 网址: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2、代 销机 构 (1)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 区深南 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375 联系人 :张 莉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 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法 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 系人 :邓 炯鹏








客 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 址:www.cmbchina.com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3)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 : 张 宏革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复兴路 甲 23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人 :马 秀艳 电话:010-85108206 传真:010-8510923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5)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站:www.bank.ecitic.com (6)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联系人 :唐 苑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7)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电话:010-570692623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王 继伟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泉 州市 丰泽区 云鹿 路 3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子能 联系电 话:0595-22551071 联系人 :董 培姗 客服电 话:400-8896-312 公司网 站:www.qzccbank.com (9)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邱 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 话:95574 公司网 站:www.nbcb.cn (10)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南 城 路2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南 城 路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1)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 168 号 上海 银 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 :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2)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电话: 010 - 85130577 联系人 :权 唐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13)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厦 法人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 齐晓 燕 电话: 0755-82133066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14)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 黄婵 君 电话: 0755-82960167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热 线: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5)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 厦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 010-60838995 客户服 务 电 话: 95548 网站: www.cs.ecitic. com (16)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 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程 丽辉 电话: 021-23219991 传真: 021-23219100 客服电 话: 95553 、 4008888001 网站: www.htsec.com (17)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 021-33388215 传真: 021-33388224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客服电 话: 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网址: www.swhysc.com (18)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 州市 湖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 021-38565785 联系人 : 谢高 得 客户服 务热 线: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9)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服热 线: 4008-888-999 或 027-85808318 网址: www.cjsc.com (20)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 023-63786141 客服电 话: 4008096096 公司网 站: www.swsc.com.cn (21)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 蔡霆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网址: www.bhzq.com (22)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 岛市 崂山 区 深圳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宝 林 联系电 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公司网 址: www.citicssd.com (23)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 新盛 大厦 B 座 12、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服电 话: 400-8888-993 公司网 站: www.dxzq.net.cn (24)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 400-800-8899 公司网 址: www.cindasc.com (25)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传真: 0755-83515567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33680000 , 4006666888 网站: www.cgws.com (26)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 :李 芳芳 客服电 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公司网 址: www.ebscn.com (27)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 同市 城区 迎 宾街 15 号 桐城 中央 21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路 111 号 世贸 中心 A 座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客户服 务热 线: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28)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宇 翔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 021-3383039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16168 网址: www. pingan.com (29)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 表人 : 常喆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传真: 010-8418331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0)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人 :周 欣玲 联系电 话: 0791-8628130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stock.com (31) 华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慎修 联系人 :张 曼 电话: 010-5272327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32)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 新区( 新市 区)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北 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李巍 传真: 010 - 8808519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33)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34)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姜昧 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联系人 : 袁媛 客服电 话: 0755-83199599 网址: www.csco.com.cn (35)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昌市 红谷 滩 新区红 谷中 大道 1619 号 国际金 融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宜 四 联系人 : 戴蕾 电话: 0791-86868681 传真: 0791-86770178 客服电 话: 400-8866-567 网站: www. avicsec.com (36)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街 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 16 -17 层 地址: 西安 市东 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 大厦 16 -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刘 莹 电话: 029-87406649 客服热 线: 029-87419999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37)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街 1 号国 贸写 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学 东 传真: 010-85679535 联系人 : 秦朗 客服电 话: 400-910-1166 网站: www.cicc.com.cn (38)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 川省 成都 市 东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 川省 成都 市 东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电话: 028-8669005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39)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A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李 慧灵 联系电 话: 010-58315221 传真: 010-58568062 客服电 话: 010-58568118 公司网 站: www.hrsec.com.cn (40)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中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 场 ( 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磊 联系人 :洪 成 电话: 0755-23953913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传真: 0755-83217421 客服电 话: 400-990-8826 (41)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份额发 售公 告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阿婷 联系电 话: 0755-82721106 客服电 话: 400-9200-022 公司网 站: licaike.hexun.com (42)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8 楼 8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徐 诚 联系电 话: 021-38509636 客服电 话: 400-821-5399 公司网 站: www.noah-fund.com (43) 深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深 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街道梨 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服电 话: 4006-788-887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44)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高 莉莉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联系电 话: 020-87599121 客服电 话: 400-1818-188 公司网 站: www.1234567.com.cn (45)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份额发 售公 告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胡 锴隽 联系电 话: 021-20613635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公司网 站: www.ehowbuy.com (46)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 3588 号 恒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朱 晓超 联系电 话: 021-60897840 客服电 话: 4000-766-123 公司网 址: www.fund123.cn (47)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 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翟 飞飞 联系电 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站: www.myfund. com (48)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 表人 :盛 大 联系人 :徐 雪吟 联系电 话: 021-50583533-3011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客服电 话: 400-067-6266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49) 众升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望京浦 项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付 少帅 份额发 售公 告 联系电 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105 客服电 话: 400-808-0069 公司网 站: www.wy-fund.com (50)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 务热 线: 4008219031 公司网 站: www.lufunds.com (51)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 华路 6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电 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服电 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 站: www.yingmi.cn (52) 上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 大道 2815 号 3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联系电 话: 021-33768132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客服电 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53) 深圳金 斧子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南山街 道科 苑 路 18 号东 方 科技大 厦18F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南山街 道科 苑 路 18 号东 方 科技大 厦18F 法定代 表人 :何 昆鹏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54)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401-15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A 座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超 客服电 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公司网 站:kenterui.jd.com (55)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公司网 站:www.fundzone.cn (56)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燕飞 联系人 :王 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 话:95177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公司网 站:www.snjijin.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业 务发 展需要 ,选 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 公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商 务 中心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伟 成立时 间:2001 年 12 月27 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 :张 真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8-666 (三) 律师 事务 所与 经办 律师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 北 京市 中伦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甲 6 号SK 大厦 36-37 层 负责人 : 张 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 : 李 雅婷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 办公 地址 ) : 北京 市 东城区 东长 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安 永大 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李 妍明 四、基金的名称 长城久 源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六 、基金的保本 (一) 保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 到 期日 ,如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 额加上 其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累 计分 红款 项之和 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 (差额 部分 即 为保本 赔付 差额 ) , 基 金管 理人应 补足 该差 额, 并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后二 十个 工作日 内将 该 差额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第 二个 保本 周期 起的 后续各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如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过 渡期 申购 并持 有到 期以及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 的可赎 回金 额加 上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在当 期保 本周期 内的 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低 于其 保 本金额 , 由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当期 有效 的 《 基金 合同》 或基金 管理 人与 保 本 义务 人签署 的 《 保 证合同 》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的 约定 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认购保 本金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及募集 期间 的利 息收 入之 和。 过渡期 申购 的保 本金 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过 渡期 内进行 申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在折算 日所 代表 的资 产净 值及过 渡期 申购 费用 之和 。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的保 本金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未持 有到 期而赎 回或 转换 转出 的基 金份额 或者 发生 《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其他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情 形的, 相应 基金 份额 不适 用保本 条款 。 (二) 保本 周期 本基金 的保 本周 期一 般为3 年。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至三个 公 历年后 对应 日止 , 如该 对 应日为 非工 作日 , 则顺 延 至下一 个工 作日 。 在第 一 个保本 周期 内, 如果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收 益率连 续 15 个 工作 日达 到 或超过 保本 周期 目标 收益 率, 则管 理人 将在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收 益率连 续达 到或 超过 保本 周期目 标收 益率 的 第 15 个工作 日当 日 起10 个工 作日 内公 告本 基 金当前 保本 周期 提前 到期 。 如果 保本 周期 提前 到期 的, 则 第一 个 保本周 期为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至 管理 人公 告的保 本周 期 提 前到 期日 止,但 保本 周 期到期 日不 晚于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3 个 公历 年后的 对应 日( 如为 非工 作日, 则顺 延 至下一 工作 日) ;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公 告的到 期处 理规 则中 确定 下一个 保本 周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7 期的起 始时 间 (三) 保本 案例 若某投 资者 投资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该认 购申 请被全 额确 认) 并持 有到 保本周 期 到期, 认购 费率 为1.0% 。 假 定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为10.00 元, 持 有期 间基 金累 积分 红 0.04 元/基 金份 额。 则, 认购 份 额为: 认购净 金额 =100,000/ (1 +1.0% )=99,009.9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 额= (100,000 -990.10 +10.00 )/1.00 =99,019.90 份 1、若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0.900 元。 保本金 额=99,019.90 ×1.00+990.10 =100,010.00 元 可赎回 金额 =99,019.90 ×0.900 =89,117.91 元 持有期 间累 计分 红金 额=99,019.90 ×0.04 =3,960.80 元 可赎回 金额+保 本周 期内 累 计分红 金额 =89,117.91 +3,960.80 =93,078.71 元 即:可 赎回 金额+持 有期 间 累计分 红金 额< 保本 金额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日该 投资 者赎回 基金 份额 ,则 基金 管理人 将按 照保 本金 额( 扣除其 持 有 期 间 的 累 计 分 红 金 额 ) 向 该 投 资 者 支 付 96,049.20 元 ( 即 :100,010.00-3,960.80 = 96,049.20 ) 。其 中, 由基 金管理 人赔 付的 保本 赔付 差额 为 6,931.29 元 (即 :100,010.00 -(89,117.91+3,960.80) =6,931.29)。 2、若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1.500 元。 保本金 额=99,019.90 ×1.00+990.10 =100,010.00 元 可赎回 金额 =99,019.90 ×1.500 =148,529.85 元 保本周 期内 累计 分红 金额 =0.04 ×99,019.90 =3,960.80 元 可赎回 金额+持 有期 间累 计 分红金 额=152,490.65 元 即:可 赎回 金额+持 有期 间 累计分 红金 额> 保本 金额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日该 投资 者赎回 基金 份额 ,则 基金 管理人 将按 照可 赎回 金额 向该投 资 者支 付148,529.85 元。 (四) 保本 周期 目标 收益 率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最长 为 3 年,在 每一 保本 周期 内均 设置保 本周 期目 标收 益率 ,在运 作 期间, 如本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连 续15 个工 作 日达到 或超 过保 本周 期目 标收益 率, 则 管理人 将在 满足 条件 之日 起 10 个工 作日 内公 告本 基 金当前 保本 周期 提前 到期 ( 提前到 期日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8 为过渡 期前 一个 工作 日, 距离满 足条 件之 日起 不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 ,并 进入 过渡期 。在 过 渡期内 开放 申购 赎回, 在过 渡期最 后一 个工 作日 本基 金净值 折算 为1.00 元。 过 渡期结 束后 , 本基金 将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同 时重 新开 始计 算下 一保本 周期 目标 收益 率。 本基金 基金 合 同生效 后首 个保 本周 期目 标收益 率 为 18% ,此 后每 个保本 周期 目标 收益 率将 由基金 管理 人 届时在 相关 公告 中披 露。 (五)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 额、 或过 渡期申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2、 对于 前条 所述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作 出下 列选 择 , 均 适 用保本 条 款: (1)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赎 回 基金份 额; (2)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从 本 基金转 换到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3 ) 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金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继 续 持有基 金 份额; (4 ) 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金不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 所持有 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 长城久 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份 额。 (六)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 、 或 过 渡期申 购并 持有 到期 以及 从上一 保 本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额 加上 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 在当期 保本 周期 内的 累计 分红款 项之 和不 低于 其保 本金额 ;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当 期 保本周 期开 始后 申购 或转 换转入 的基 金份 额;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或过渡 期申 购、或 从 上一 保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 但 在 基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包括 该日 )赎 回或 转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 4、在 保本 周期 内发 生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形 ; 5、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基 金 与其 他基 金合 并或 更换 管理人 的情 形, 且担 保人 不同意 继 续承担 保证 责任 ; 6、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金 份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 、 因 不 可抗 力 等原 因 导 致基 金 投 资亏 损 ;或 因 不 可抗 力 事 件直 接 导致 基 金 管理 人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或《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情形 基金 管 理人免 于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9 七 、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 基金 保本 的保 证 本节所 述基 金保 本的 保证 责任仅 适用 于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就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而言, 本 基金的 担保 人为 深圳 市高 新投集 团有 限公 司或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其他 机构 ,担保 人为 本 基金保 本提 供不 可撤 销的 连带责 任保 证, 保证 范围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其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低于认 购保 本 金额的 差额 部分 ,保 证期 间为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起六个 月止 。 自第二 个保 本周 期起 的后 续各保 本周 期的 保本 保障 机制,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担 保人或 保 本义务 人届 时签 订的 《保 证合同 》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决 定, 并由 基金 管理 人在当 期保 本 周期开 始前 公告 。 (二) 担保 人基 本情 况 本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由 深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作为 担保 人, 为基 金管 理人的 保 本义务 提供 连带 责任 担保 。深圳 市 高 新投 集团 有限 公司有 关信 息如 下: 名称: 深圳 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技 大厦 22 层、23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技 大厦 22 层、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陶 军 成立日 期:1994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2 亿元 人民 币 经营范 围: 从事 担保 业务 ;投资 开发 ,信 息咨 询; 贷款担 保; 自有 物业 租赁 。 深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成立 于 1994 年 12 月, 是国内 最早 设立 的专 业担 保机构 之 一。 集团 目前 注册 资 本 22 亿元人 民币 , 股东 为深 圳 市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 深 圳市财 政金融 服务中 心、 深圳 市远 致投 资有限 公司 和深 圳市 中小 企业服 务中 心, 2015 年 8 月完成 新增 注 册资 本 26.5 亿 元, 目前 正 在进行 工商 变更 。 核心 业 务: 保证 担保 、 融资 担保 、 金 融产 品担 保、创 业投 资。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深 圳市 高新 投集团 有限 公司 合并 报表 总资 产 76.5 亿元人 民币 ,净 资 产 36.9 亿元人 民币 。 (三) 担保 人对 外提 供担 保的情 况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 深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对外 担保 规模 为 469.2 亿元人 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0 币,其 中融 资担 保 51 亿 元 、保证 担 保 336.7 亿 元, 保本基 金 68.7 亿元 。 (四) 担保 人出 具《 长城 久源保 本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保 证合 同》 (全 文详 见 附件)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购买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视为 同意 该《 保证合 同》 的约 定。 本基 金保本 由担 保 人提供 不可 撤销 的连 带责 任保证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保证 范 围为保 本赔 付差 额, 即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可 赎回金 额与 其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的累 计分 红金额 之和 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的 差额 部 分。 担保人 保证 期间 为基 金保 本周期 到期 日起 六个 月止 。 担保人 承担 保证 责任 的最 高限额 不超 过按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确 认的 基金 份额所 计 算的认 购保 本金 额。 担保人 的保 证责 任以 《保 证合同 》为 准。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保证 《基 金合 同》 中的相 关 内容的 约定 与《 保证 合同 》的约 定相 符。 (五) 保本 周期 内, 担保 人出现 足以 影响 其履 行《 保证合 同》 项下 保证 责任 能力情 形 的,应 在该 情形 发生 之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管 理人 在接 到通知 之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通 知基 金托 管人并 应将 上述 情况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并提 出处 理办 法,并 在接 到 通知之 日起 5 个 工作 日内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上 述情 形。当 确定 担保 人已 丧失 履行《 保证 合 同》 项 下保 证责 任能 力或 宣告破 产的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接到 通知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就 如下事 项进 行表 决: 1、更 换担 保人 ; 2、变 更基 金类 别; 3、 《基 金合 同》 终止 ; 4、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 规定的 其他 事项 。 (六)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担 保人必 须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并 且担 保人的 更 换必须 符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的 程序: 1、提 名 新任担 保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名。 基金管 理人 提名 的新 任担 保人必 须符 合如 下条 件: (1)具 有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担 任基 金担 保人 的资 质和条 件; (2) 符合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2、决 议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对被 提名的 新任 担保 人形 成决 议,该 决议 需经 参加 大会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1/2 以上 (含 1/2 ) 表决 通过 。 3、备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选任 新任担 保人 的决 议自 表决 通过之 日起 生效 ,并 自表 决通过 之 日起 5 日内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4、签 订《 保证 合同 》 在更换 担保 人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 后, 基金管 理人 与新 任担 保人 签订《 保 证合同 》 。 5、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在更 换担 保人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生效 后 2 日内 在至 少一 家指定 媒 介及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公告 更换担 保人 的有 关事 项以 及基金 管理 人与 新任 担保 人签订 的《 保 证合同 》 。 6、交 接 原担保 人职 责终 止的 ,原 担保人 应妥 善保 管保 本周 期内保 证业 务资 料, 及时 向基金 管 理人和 新任 担保 人办 理保 证业务 资料 的交 接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和新 任担 保人 应及时 接 收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的 ,原担 保人 承担 的所 有与 本基金 保证 责任 相关 的权 利义务 由 继任的 担保 人承 担。 在新 任担保 人接 任之 前, 原担 保人应 继续 承担 保证 责任 。 (七) 如果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 与其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 ,基 金管理 人未 能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 全额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后 5 个工 作日内 , 向 担保 人 发 出书 面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 应当载 明基 金管 理人 应 向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支 付的 本基 金保 本赔 付差额 、基 金管 理人 已自 行偿付 的金 额、 需担 保人 支付的 代偿 款 项以及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本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 立的账 户信 息) 。 担保人 应在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发出 的 《 履行 保证 责任 通知书 》 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 将 《履 行保证 责任 通知 书》 载明 的代偿 款项 划入 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处 开立 的 账户中 ,由 基金 管理 人将 该代偿 款项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担保 人将 上述 代偿金 额全 额 划入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在 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户 中后 即为 全部 履行 了保证 责任 , 担保人 无须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逐 一进 行代 偿。 代偿 款项的 分配 与支 付由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 担保人 对此 不承 担责 任。 基金管 理人 最迟 应在 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20 个工 作日 (含第 20 个工作 日) 内将 保本 赔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2 付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如果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与相 应 基金份 额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低 于认 购保 本金 额, 基金管 理人 及担 保人 未履 行 《基 金合 同》 及 《 保证 合同 》 上述 条款 中 约定的 保本 义务 及保 证责 任的 , 自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第 21 个工 作 日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以根据 《基 金合 同》 第二 十四部 分“ 争议 的处 理和 适 用的 法律 ” 约定, 直接 向基 金管 理人 或担保 人请 求解 决保 本赔 付差额 支付 事宜 ,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直 接向担 保人 追偿 的, 仅得 在保证 期间 内提 出。 (八) 除本 部分 第六 款所 指的“ 更换 担保 人的 ,原 担保人 承担 的所 有与 本基 金保证 责 任相关 的权 利义 务由 继任 的担保 人承 担” 以及 下列 除外责 任情 形外 ,担 保人 不得免 除保 证 责任: 下列任 一情 形发 生时 ,担 保人不 承担 保证 责任 : 1、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与 到期 日基金 份 额净值 的乘 积加 上其 认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累 计分红 款项 之和 计算 的总 金额不 低于 本 基金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提供的 认购 保本 金额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但在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 包括 该日 ) 赎 回或 转换出 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 周期内 申购 或转 换入 的基 金份额 ; 4、在 保本 周期 内发 生《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基 金合 同》终 止的 情形 ; 5、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基 金与其 他基 金合 并或 更换 基金管 理人 的情 形, 且担 保人不 同 意继续 承担 保证 责任 ; 6、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 金份 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 因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 基金投 资亏 损; 或因 不可 抗力事 件直 接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或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其他 情形基 金管 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8、 未经 担保 人书 面同 意修 改 《基 金合 同》 条 款, 可 能加重 担保 人保 证责 任的 , 根据 法 律法规 要求 进行 修改 的除 外。 (九) 保本 周期 届满 时, 基金管 理人 认可 的其 他符 合条件 的担 保人 或保 本义 务人为 本 基金下 一保 本周 期提 供保 本保障 ,与 基金 管理 人就 本基金 下一 保本 周期 签订 《保证 合同 》 或 《 风险 买断 合同 》 , 同 时 本基金 满足 法律 法规 和本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存续 要求 的, 本基 金继 续存续 并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否 则, 本基 金变 更为 非保本 的混 合型 基金 ,基 金名称 相应 变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3 更 为 “ 长城 久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担保 人不再 为该 混合 型基 金承 担保证 责 任 。 (十) 担保 费由 基金 管理 人从基 金管 理费 收入 中列 支。 担保费 支付 方式 :担 保费 从管理 人收 取的 本基 金管 理费中 列支 ,每 日计 算, 逐日累 计 至每月 月末 ,按 月支 付。 管理人 应于 每月 收到 基金 管理费 之后 的五 个工 作日 内向担 保人 支 付担保 费。 担保 人收 到款 项后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管 理人出 具合 法发 票。 每日担 保费 计算 公式= 担保 费计算 日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1.8 ‰×1/ 当年日 历 天数。 担保费 计算 期间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至担 保人解 除保 证责 任之 日或 保本周 期 到期日 较 早 者止 ,起 始日 及终止 日均 应计 入期 间。 (十一 ) 《 保证 合同 》的 主 要内容 担保人 就本 基金 的第 一个 保本周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期 的 基金份 额所 承担 保本 义务 的履行 提供 不可 撤销 的连 带责任 保证 。担 保人 保证 责任的 承担 以 本《保 证合 同》 为准 。 《保证 合同 》的 当事 人包 括基金 管理 人、 担保 人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基 金投 资者自 依 《基金 合同 》取 得基 金份 额,即 成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保证 合同 》的 当事 人,其 购买 基 金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保证 合同 》的 承认 、接受 和同 意。 除非本 《保 证合 同》 另有 约定, 本《 保证 合同 》所 使用的 词语 或简 称与 其在 《基金 合 同》中 的释 义部 分具 有相 同含义 。 1、保 证的 范围 和最 高限 额 (1) 本 基金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提供 的保 本金 额 ( 即认购 保 本金额 )为 :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费用 及募 集期 间的利 息收 入 之和。 (2 ) 担 保人 承担 保证 责任 的金额 即保 证范 围为 :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 ,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认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与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的乘 积 (即 “ 可赎 回 金额” ) 加上 认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计算 的总金 额低 于认 购保 本金 额的差 额部 分 (该差 额部 分即 为保 本赔 付差额 ) 。 (3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购 或转换 入 , 以 及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认购 、 但在 保本 周 期到期 日 前(不 包括 该日 )赎 回或 转换出 部分 不在 保证 范围 之内, 且担 保人 承担 保证 责任的 最高 限 额不超 过按 《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确 认的 基金 份额 所计算 的认 购保 本金 额。 (4 ) 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是指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 如无 特 别指明 , 保证 合同 所指 保 本周期 即 为本基 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届满 的最 后一 日。 本基 金的保 本周 期为 3 年 ,自 《基金 合同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4 生效之 日起 至 3 个公 历年 后对应 日止 ,如 该对 应日 为非工 作日 ,保 本周 期到 期日顺 延至 下 一个工 作 日 。 但 在保 本周 期内, 如果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连 续 15 个工 作 日达到 或超 过 保本周 期目 标收 益率 ,则 管理人 将在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连续 达到 或超 过保本 周期 目 标收益 率的 第 15 个工 作日 当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 公告 本基金 当期 保本 周期 提前 到期。 如 果 保本周 期提 前到 期的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为 管理 人公 告的保 本周 期提 前到 期日 ,但不 得晚 于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 起 3 个公 历年 后的 对应 日( 如为非 工作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工 作日 ) 。 2、保 证期 间 保证期 间为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日 起六 个月 。 3、保 证的 方式 在保证 期间 ,本 担保 人在 保证范 围内 承担 不可 撤销 的连带 保 证 责任 。 4、责 任分 担及 清偿 程序 (1 ) 如 果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额 与 认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当 前保 本周 期内 的累 计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 认购 保本金 额, 基 金管理 人未 能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全 额履 行保 本义务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保本 周期 到 期日 后 5 个 工作 日内 , 向 担保人 发出 书面 《 履行 保 证责任 通知 书》 ( 应当 载明 基金管 理人 应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的 本基金 保本 赔付 差额 、基 金管理 人已 自行 偿付 的金 额、需 担保 人 支付的 代偿 款项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 户信 息) 。 (2) 担保 人应 在收 到基 金 管理人 发出 的《 履行 保证 责任通 知书 》后 的 5 个工 作日内 , 将《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载明 的代 偿款 项划 入基 金管理 人指 定的 本基 金在 基金托 管人 处 开立的 账户 中, 由基 金管 理人将 该代 偿款 项支 付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担 保人 将上述 代偿 金 额全额 划入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立 的账 户中 后即 为全 部履行 了保 证 责任, 担保 人无 须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逐一 进行 代偿 。代偿 款项 的分 配与 支付 由基金 管理 人 负责, 担保 人对 此不 承担 责任。 (3 ) 基 金管 理人 最迟 应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20 个 工 作日 (含 第 20 个 工作 日 ) 内将保 本赔付 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 (4 ) 如 果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额 与 相应基 金份 额在 当前 保本 周期内 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 ,基 金管理 人及 担 保人未 履行 《基 金合 同》 及本合 同上 述条 款中 约定 的保本 义务 及保 证责 任的 ,自保 本周 期 到期后 第 21 个 工作 日起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根据 《基金 合同 》 第 二十 四部 分 “争 议的 处 理和适 用的 法律 ”约 定, 直接向 基金 管理 人或 担保 人请求 解决 保本 赔付 差额 支付事 宜, 但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5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直接 向担 保人追 偿的 ,仅 得在 保证 期间内 提出 。 5、适 用法 律及 争议 解决 方 式 本《保 证合 同》 适用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法律 。发 生争 议时, 各方 应通 过协 商解 决;协 商 不成的 ,任 何一 方均 可向 中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提 起仲 裁, 仲裁 地点 为北京 ,且 仲 裁裁决 为终 局, 并对 各方 当事人 具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由败 诉方 承担 。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的存 续形 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 符合 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下 , 本 基金继 续存 续并 进入 下一 保本周 期, 该保本 周期 的具 体起 讫日 期以本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准 ;如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本 基金 未 能符合 上述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则本 基金 将按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变 更为 “ 长城 久源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 同时, 基金 的投 资 目 标、 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以及基 金费 率 等相关 内容 也将 根据 基金 合同的 相关 约定 作相 应修 改。上 述变 更由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同意 后, 可不 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在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提前 在临 时公告 或更 新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中予 以说 明。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对 基金 的存 续要求 ,则 本基 金将 根据 本基金 合 同的规 定终 止。 (二)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规则 1、 本基 金的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期 间为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及之 后 3 个工 作日 (含 第 3 个工 作日) 。 2、在 本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 操作期 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以 做出 如下 选择 : (1) 赎回 基金 份额 ; (2) 将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 (3) 本 基金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根 据届 时基金 管 理人的 公告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4 ) 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续 条件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 长城久 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基 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持有的 所有 基金 份额 选择 上述四 种处 理方 式之 一, 也可以 部 分选择 赎回 、转 换转 出、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4、 无 论持 有人 采取 何种 方 式作出 到期 选择 , 均 无需 就其 认 购、 或过 渡期 申购 、 或从 上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6 一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操 作期 间的赎 回和 转 换支付 赎回 费用 和转 换费 用等交 易费 用。 转换 为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或转为 “长城 久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后 的其 他费 用 , 适用其 所转 入基 金的 费用 、 费 率体 系 。 5、 本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 如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没 有 作出到 期选 择 , 本 基金 符 合保本 基 金存续 条件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默 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继续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如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没有 作出 到期 选择 ,本基 金不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认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选 择了 继 续 持有 变更后 的 “ 长城 久源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基 金份 额 。 6、为 了保 障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30 个工作 日内 视情 况暂 停本 基金的 日常 申购 和转 换业 务。 7、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 期 间,本 基金 将暂 停办 理申 购和转 换转 入业 务。 8、 基 金赎 回或 转换 转出 采 取 “未 知价 ” 原 则, 即 赎回 价格或 转换 转出 的价 格以 申请当 日收市 后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计 算。 9、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操 作期 间, 除暂 时无 法变 现的 基 金财产 外 , 基 金管 理人 应 使基金 财 产保持 为现 金形 式,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免收 该期间 的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 托管 费。 (三)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条款 1、 认购 、 或过 渡期 申购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无 论选 择赎 回、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还是 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或 继 续持有 变更 后的 “ 长 城久 源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其 基金份 额都 适 用保本 条款 。 2、 若认 购 、 或 过渡 期申 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选 择在 持有 到期 后赎回 基金 份额 、转 换到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开 放式基 金, 或 者选择 或默 认选 择继 续持 有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或变 更后 的“ 长城 久源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额 ,基 金管 理人 均应 按照本 合同 的约 定履 行保 本义务 ,担 保 人应当 按照 《保 证合 同》 的约定 提供 不可 撤销 的连 带责任 保证 。 3、 无论 采取 何种 方式 作出 到期选 择 , 持 有人 将自 行 承担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 不含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波 动风 险。 (四) 本基 金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方 案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基 金管 理人认 可的 其他 符合 条件 的担保 人或 保本 义务 人为 本基金 下 一保本 周期 提供 保本 保障 ,与基 金管 理人 就本 基金 下一保 本周 期签 订《 保证 合同》 或《 风 险买断 合同 》 , 同时 本基 金 满足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基金 存续 要求 的, 本 基金 继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7 续存续 并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1、过 渡期 到期操 作期 间截 止日 次日 起(含 该日 )至 下一 保本 周期开 始日 前一 工作 日的 期间为 过 渡期; 过渡 期最 长不 超过 30 个工 作日 。 具体 日期 由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期 保本 周期 到期前 公 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 定。 2、过 渡期 申购 (1 )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担 保人或 者保 本义 务人 提供 的下一 保本 周期 保证 额度 或保本 偿 付额度 确定 并公 告本 基金 过渡期 申购 规模 上限 以及 规模控 制的 方法 。 (2) 过渡 期申 购采 取 “未 知价” 原则 , 即 过渡 期申 购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计 算。 (3) 对 于过 渡期 申 购 的基 金份额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自行 承担 过渡 期申 购之 日至过 渡 期最后 一日 (含 该日 )期 间的基 金份 额净 值波 动风 险。 (4) 过渡 期申 购费 率 过渡期 申购 具体 费率 在届 时的《 招募 说明 书》 中列 示。 过渡期 申购 费用 由过 渡期 申购的 投资 者承 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的 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 (5) 过渡 期申 购的 日期、 时间、 场所 、 方 式和 程序 等事宜 由基 金管 理人 确定 并提前 公 告。 (6) 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 期间截 止日 ,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有 人选 择或 默认 选择 转入下 一 个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所 对应的 资产 净值 不低 于本 基金担 保人 或者 保本 义 务 人提供 的下 一 保本周 期保 证额 度或 保本 偿付额 度上 限, 则本 基金 不设立 过渡 期申 购。 (7 ) 过 渡期 内 , 基 金管 理 人应使 基金 财产 保持 为现 金形式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 免收该 期间 的基 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 3、下 一保 本周 期基 金资 产 的形成 (1)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入 下一个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上 一个 保本周 期结 束后 选择 或默 认选择 转入 下一 个保 本周 期的, 按 其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个保 本周 期的 基金 份额 在折算 日所 对应 的资 产净 值确认 下一 个 保本周 期的 保本 金额 并适 用下一 个保 本周 期的 保本 条款。 (2) 过渡 期申 购的 基金 份 额 投资者 在过 渡期 内申 购本 基金基 金份 额的 ,按 其申 购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的 或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8 赎回金 额确 认下 一个 保本 周期的 保本 金额 并适 用下 一个保 本周 期的 保本 条款 。 4、基 金份 额折 算 过渡期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即下一 保本 周期 开始 日前 一工作 日) 为基 金份 额折 算日。 在基金 份额 折算 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包括 投资 者过 渡期 申购的 基 金份额 、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选择或 默认 选择 转入 下一 个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 在其所 代表 的资 产净值 总额 保持 不变 的前 提下, 变更 登记为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0 元的基 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数额按 折算 比例 相应 调整 。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持有 期的 计算 仍以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 转换转 入 或者过 渡期 申购 基金 份额 的实际 操作 日期 计算 ,不 受基金 份额 折算 的影 响。 5、开 始下 一保 本周 期运 作 折算日 的下 一个 工作 日为 下一保 本周 期开 始日 ,本 基金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运 作。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当 期保 本周期 的到 期操 作期 间选 择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 基金份 额以 及过 渡期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 经 基金 份额 折算后 , 适 用下 一保 本周 期的保 本条 款 。 本基金 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后,仍 使用 原名 称和 基金 代码办 理日 常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 自本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开 始后, 本基 金管 理 人 将暂 停本基 金的 日常 申购 、赎 回、定 期 定额投 资、 基金 转换 等业 务。暂 停期 限最 长不 超 过 3 个月 。 投资者 在下 一保 本周 期开 始后的 开放 日申 购或 转换 转入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 相应基 金 份额不 适用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保本 条款 。 (五) 转为 变更 后的 “ 长 城久源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资 产的 形成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若 不符 合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本 基金变 更为 “ 长 城久 源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1、 如果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加 上 其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认 购保 本金 额( 差额 部分即 为保 本 赔付差 额) ,基 金管 理人 应 补足该 差额 并以 现金 形式 支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2、 对于 投资 者在 本基 金募 集期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保本周 期内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的基 金 份额,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为变更 后的 “ 长 城久 源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 ,转 入 金额等 于选 择或 默认 选择 转为 “ 长城 久源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 份额在 “ 长 城久源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前 一个 工作 日所 对应 的基金 资产 净 值。 3、 变更 后的 “ 长城 久源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申购 的具 体操 作办 法 由基金 管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9 理人提 前予 以公 告。 (六)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 保 本周 期届 满时, 在符 合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下, 本基金 将继 续存 续。 基金 管理人 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及 为下 一保本 周期 开放 申购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 告。 2、 保 本周 期届 满时, 在不 符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下 , 本基 金将 变更 为 “ 长城 久源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临 时公 告或 “ 长城 久源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公告相 关规 则。 3、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七)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赔 付 1、 在发 生保 本赔 付的 情况 下, 基 金管 理人 在保 本周 期到期 日后 二十 个工 作日 内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履行 保本 差额 的支付 义务 ;基 金管 理人 不能全 额履 行保 本差 额支 付义务 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担 保人发 出书 面《 履行 保证 责任通 知书 》 。 担保人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发 出的《 履行 保证 责任 通知 书》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将 需代偿 的金 额 划入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在 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户 中。 基金管 理人 最迟 应在 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20 个 工作 日内将 保本 赔付 差额 支付 给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2、保 本赔 付资 金到 账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进 行分 配和 支付。 3、发 生赔 付的 具体 操作 细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前 公告 。 九 、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 后转入 下一个保 本周期,基金的 投资 目标为: 本 基金 严格 控制 风险, 在确 保保 本周 期到 期时本 金安 全的 基础 上, 力争实 现基 金 资产的 稳定 增值 。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后 变更 为 “ 长城 久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基金的 投资 目标 为: 本基 金通过 把握 经济 周期 及行 业轮动 ,挖 掘中 国经 济成 长过程 中强 势 行业的 优质 上市 公司 ,在 控制风 险的 前提 下, 力求 实现基 金资 产长 期稳 定的 增值。 十 、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 后转入 下一个保 本周期 ,基金的 投资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0 范围为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的 各 类 债 券、 股 票 (包 括中 小板、 创业板 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权证 、 银行 存款 及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将投 资对 象主 要分 为安全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 其中安 全资 产为 国内 依法 公开发 行 的各类 债券 (包 括国 债、 金融债 、央 行票 据、 公司 债、企 业债 、短 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 证 券、可 转换 债券 、分 离交 易可转 债和 债券 回购 等) 、 银行存 款等 ;风 险资 产为 股票、 权证 、 股指期 货和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等 。 本基金 按 照 CPPI 策略 对 各 类金融 工具 的投 资比 例进 行动态 调整 。 其中 , 股票 、 权证、 股指期 货等 风险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不 高 于 40% ; 债券 和银 行存 款等 安全 资产占 基金 资 产的比 例不 低 于 60% , 其 中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 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今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后 变更 为 “ 长城 久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为: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中小 板、 创 业 板及 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债券 、 权 证、 股 指 期货、 银行 存 款、货 币市 场工 具以 及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 相关规 定。 本基金 股票 等权 益类 投资 占基金 资产 的比 例范 围 为 0-95% ,债 券等 固定 收益 类 投资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 范围 为 0-95%; 权证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范围 为0-3%;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1 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 略 (一) 本基 金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内 或保 本周 期到 期 后 转入 下 一个 保本 周期 ,基 金的投 资 策略为 : 本基金 投资 策略 分为 两个 层次: 一层 为基 金在 安全 资产和 风险 资产 之间 的大 类资产 配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1 置策略 ;另 一层 为安 全资 产的投 资策 略和 风险 资产 的投资 策略 。 1.大类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采用 固定 比例 组合 保险策 略(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以 下简记 为 “CPPI ” ) 建立 和 运用严 格的 动态 资产 数量 模型 , 动 态调 整安 全资 产 与风险 资产 的 投资比 例, 以保 证基 金资 产在三 年保 本周 期末 本金 安全, 并力 争实 现基 金资 产的保 值增 值 。 1) CPPI投 资策 略 CPPI投 资策 略的 基本 步骤 可分为 以下 三步 : 第一步 ,利 用CPPI 模 型, 根据保 本周 期末 投资 组合 最低目 标价 值( 本基 金的 最低保 本 值为保 本金 额的100% )和 合理的 贴现 率, 确定 基金 当期投 资于 安全 资产 的最 小比例 ,即 投 资组合 的安 全底 线。 * 0 * rT T F F e ? ? 第二步 ,根 据数 量模 型, 通过对 无风 险利 率、 市场 波动趋 势等 参数 的预 测, 确定安 全 垫的放 大倍 数—— 风 险乘 数,然 后根 据安 全垫 和风 险乘数 确定 当期 投资 风险 资产的 最大 比 例,其 余资 产投 资于 安全 资产。 0 0 0 *( ) E M V F ?? 0 0 0 D V E ?? 第三步 ,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状态 ,根 据安 全资 产、 风险资 产的 价值 变动 以及 安全底 线 的变化 ,动 态调 整安 全资 产和风 险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进行 投资 组合 管理 ,实 现基金 资产 在 保本基 础上 保值 增值 。 1 t t t t V V D E ? ? ? ? ? ? () t * r T t T F F e ?? ? () t t t E M V F ?? t t t D V E ?? 其中, r 表示无 风险 利率 ; T 表示保 本期 限; M 为风险 乘数 ; 0 F 、 t F 分别 为期 初、 t 期的 安全 底线;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2 T F 为保本 周期 末投 资组 合最 低目标 价值 ; 0 V 、 t V 分别 为 基 金资 产组 合在 期初、 t 期的 净值 ; t E 为 t 期的 风险 资产 价值 ; t E ? 为风险资 产在 t 期的 价值 变动 ; t D 为 t 期的 安全 资产 价值 ; t D ? 为安全资 产 在 t 期的 价值 变动 。 2)风 险乘 数M 值的 调整 方 式和投 资决 策流 程 根据CPPI 投资 策略 , 在风 险乘 数 M 值 保持 固定 时 , 根据投 资组 合资 产净 值的 变化 , 本 基金需 要动 态调 整安 全资 产、风 险资 产的 比例 。当 市场波 动较 大时 ,为 维持 固定风 险乘 数 M 值, 频繁 的资 产调 整将 给基金 带来 较高 的交 易成 本;另 一方 面, 预期 未来 市场环 境将 发 生较大 变化 时, 固定 风险 乘数 M 值可 能会 限制 资产 的灵活 调整 。 因此, 本基 金对 于风 险乘 数 M 值 采用 定期 调整 与特 殊情形 下灵 活调 整相 结合 的方式 。 一般地 ,本 基金 根据 研究 部每月 提交 的投 资策 略报 告,拟 定下 月风 险乘 数 M 值范围 报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审批 , 之 后根 据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 决议 , 在风 险乘 数M 值范 围内 进行灵 活调 整。 另一方 面, 若已 发生 或预 期将发 生引 起市 场波 动率 急剧加 大的 事件 ,本 基金 亦将对 风险 乘 数M 值 进行 及时 的调 整。 风险乘 数M 值的 投资 决策 流程分 为以 下三 步: 第一步 ,研 究部 金融 工程 小组、 宏观 策略 小组 对宏 观经济 、证 券市 场从 定量 、定性 两 个方面 进行 分析 ,其 中, 定量分 析是 预测 分析 市场 波动率 等参 数; 定性 分析 包括宏 观经 济 运行周 期、 财政 及货 币政 策、利 率走 势、 资金 供需 情况等 分析 。 研 究部 为本 基金提 出投 资 策略报 告, 基金 经理 以此 作为风 险乘 数M 值的 投资 决策依 据; 对于 可能 对证 券市场 造成 重 大影响 的突 发事 件, 研究 部及时 提出 投资 建议 。 第二步 ,基 金经 理参 考研 究部提 交的 投资 策略 报告 ,拟定 基金 风险 乘数M 值 范围报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审 批。 第三步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对基金 经理 上报 的风 险乘 数 M 值 范围 配置 提案 召开 投资决 策 会议,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通 过会议 决议 后, 以书 面形 式下达 给基 金经 理, 由基 金经理 具体 实 施。 为控制 风险 ,在 投资 管理 过程中 ,本 基金 规定 风险 乘数 M 值不 超 过3 。 2.安全 资产 投资 策略 (1)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债券 的收 益主 要来 源于久 期管 理策 略、 收益 率曲线 策略 、个 券选 择、 跨市场 套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3 利以及 把握 市场 低效 或失 效情况 下的 交易 机会 ,主 要包括 以下 几个 方面 : 1)久 期管 理策 略 本基金 建立 了债 券分 析框 架和量 化模 型, 通过 预测 利率变 化趋 势, 确定 投资 组合的 目 标平均 久期 ,实 现久 期管 理。 本基金 将债 券市 场视 为金 融市场 整体 的一 个有 机部 分,通 过“ 自上 而下 ”对 宏观经 济 形势、 财政 与货 币政 策, 以及债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等 因素的 分析 ,主 动判 断利 率和收 益率 曲 线可能 移动 的方 向和 方式 ,并据 此确 定资 产组 合的 平均久 期。 2)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确定 资产 组合 平均久 期的 基 础 上, 根据 利率期 限结 构的 特点 ,以 及收益 率 曲线斜 率和 曲度 的预 期变 化,遵 循风 险调 整后 收益 率最大 化配 比原 则, 建立 最优化 的债 券 投资组 合, 例如 子弹 组合 、哑铃 组合 或阶 梯组 合等 。 3)个 券选 择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个券 基本 面和估 值的 研究 ,选 择经 信用风 险或 预期 信用 风险 调整后 收 益率较 高的 个券 ,收 益率 相同情 况下 流动 性较 高的 个券以 及具 有税 收优 势的 个券。 在个券 基本 面分 析方 面, 本基金 重点 关注 :信 用评 级良好 的个 券, 预期 信用 评级上 升 的个券 和具 有某 些特 殊优 势条款 的个 券。 在个 券估 值方面 ,本 投资 组合 将重 点关注 估值 合 理的个 券, 信用 利差 充分 反映债 券发 行主 体的 风险 溢价要 求的 个券 ,经 风险 调整后 的收 益 率与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比较 具有相 对优 势的 个券 。 4)跨 市场 套利 跨市场 套利 是指 基金 管理 人从债 券各 子市 场所 具有 的不同 运行 规律 、不 同参 与主体 和 不同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差异 中发掘 套利 机会 ,从 而进 一步增 强债 券组 合的 投资 回报。 本基 金 将在确 定套 利机 会可 行性 的基础 上, 寻找 合适 的介 入时机 ,进 行一 定的 跨市 场套利 。 5)把 握市 场低 效或 失效 状 况下的 交易 机会 在市场 低效 或失 效状 况下 ,本基 金将 根据 市场 实际 情况, 积极 运用 各类 套利 以及优 化 策略对 资产 投资 组合 进行 管理与 调整 ,捕 捉交 易机 会,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A、新 券发 行溢 价策 略 在特殊 市场 环境 下新 券发 行利率 可能 远高 于市 场合 理收益 率, 在发 行时 认购 新券可 能 获得超 额收 益。 B、信 用利 差策 略 不同信 用等 级的 债券 存在 合理的 信用 利差 ,由 于短 期市场 因素 信用 利差 可能 暂时偏 离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4 均衡范 围, 从而 出现 短期 交易机 会。 通过 把握 这样 的交易 机会 可能 获得 超额 收益。 (2)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当正股 价格 处于 特定 区间 内时, 可转 换债 券将 表现 出股性 、 债 性或 者股 债混 合的特 性。 本基金 将对 可转 换债 券对 应的正 股进 行分 析, 从行 业背景 、公 司基 本面 、市 场情绪 、期 权 价值等 因素 综合 考虑 可转 换债券 的投 资机 会, 在价 值权 衡 和风 险评 估的 基础 上审慎 进行 可 转换债 券的 投资 ,创 造超 额收益 。 (3) 债券 回购 杠杆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市场 资金 面和 债券市 场基 本面 分析 的基 础上结 合个 券分 析和 组合 风险管 理 结果 , 积 极参 与债 券回 购 交易 , 放 大固 定收 益类 资 产投资 比例 , 追求 债券 资 产的超 额收 益。 3.风险 资产 投资 策略 (1)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股票重点投资于具备内生性增长基础或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价值创造型企 业。 根 据CPPI 策略, 在股 票投资 限额 之下 , 发 挥基 金管理 人主 动选 股能 力, 控制股 票资 产 下行风 险, 分享 股票 市场 成长收 益。 股票选 择方 面, 本基 金将 充分发 挥“ 自下 而上 ”的 主动选 股能 力, 结合 对宏 观经济 状 况、行 业成 长空 间、 行业 集中度 、公 司内 生性 增长 动力的 判断 ,选 择具 备外 延式扩 张能 力 的优势 上市 公司 ,结 合财 务与估 值分 析, 深入 挖掘 盈利预 期稳 步上 升、 成长 性发生 根本 变 化且价 值低 估的 上市 公司 ,构建 股票 投资 组合 ,同 时通过 选择 流动 性高 、风 险低、 具备 中 期上涨 潜力 的股 票进 行分 散化组 合投 资, 动态 优化 股票投 资组 合, 控制 流动 性风险 和集 中 性风险 ,保 证股 票组 合的 稳定性 和收 益性 。 (2)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在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将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谋取 最大 的收 益, 以不 改变投 资 组合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为首 要条件 ,运 用有 关数 量模 型进行 估值 和风 险评 估, 谨慎投 资。 (3)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应符 合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保本策 略和 投资 目标 。本 基金以 套 期保值 为目 的, 根据 风险 管理的 原则 ,在 风险 可控 的前提 下, 投资 于流 动性 好、交 易活 跃 的股指 期货 合约 ,有 效管 理投资 组合 的系 统性 风险 ,积极 改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本基金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和 股票市 场走 势的 分析 与判 断, 并充 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 收益性 、 流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通过 资产配 置、 品种 选择 ,谨 慎进行 投资 ,以 降低 投资 组合的 整体 风 险。具 体而 言, 本基 金的 股指期 货投 资策 略包 括套 期保值 时机 选择 策 略 、期 货合约 选择 和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5 头寸选 择策 略、 展期 策略 、保证 金管 理策 略、 流动 性管理 策略 等。 基金管 理人 将建 立股 指期 货交易 决策 部门 或小 组, 授权特 定的 管理 人员 负责 股指期 货 的投资 审批 事项 , 同时 针对 股指期 货交 易制 定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 险控 制 等制 度 并报董 事会 批准。 (4)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1) 根据 宏观 经济 环境 及各 行业的 发展 状况 , 优先 投 资于选 择盈 利能 力稳 定 、 经济周 期 波动性 较弱 行业 中的 企业 ,并根 据行 业特 征、 所处 阶段等 因素 对于 不同 行业 进行排 序;


2) 研 究债 券发 行人 的产 业 状况 、 市 场竞 争格 局、 行 业政策 、 盈利 能力 、 治 理 结构 、 特 殊事件 风 险 等基 本面 信息 ,综合 评价 公司 的长 期竞 争能力 和运 作风 险;


3) 运 用财 务评 价体 系对 债 券发行 人的 资产 流动 性、 盈利能 力、 偿债 能力 、 现 金流状 况 等方面 进行 综合 评价 ,合 理评估 发行 人财 务风 险; 4) 利用 债券 和可 获取 的信 贷历史 数据 、 市场 价格 以 及资产 质量 等信 息 , 估 算 私募债 券 发行人 的违 约率 ,根 据债 券相关 条款 和可 类比 实际 投资的 回收 情况 ,估 算该 债券的 违约 损 失率; 5) 债券 评级的 具体 要求 债 券主体 评 级 BBB+ 以 上 ( 含 ) , 债项 评级 AA 以 上 (含) , 同 时 考察债 券发 行人 的增 信措 施,如 担保 、抵 押、 质押 、银行 授信 、偿 债基 金、 有序偿 债安 排 等; 6) 综 合发 行人 各方 面分 析 结果, 确定 合理 的信 用利 差水平 , 利 用市 场的 相对 失衡, 选 择溢价 偏高 、性 价比 较优 的私募 债品 种进 行投 资。


基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审 慎原则 , 制 定严 格的 投资 决策流 程 、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信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处 置预 案, 并经董 事会 批准 ,以 防范 信用风 险、 流 动性风 险等 各种 风险 。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后 变更 为 “ 长城 久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基金的 投资 策略 为: 1、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在大类 资产 配置 中, 本基 金将采 用“ 自上 而下 ”的 策略,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运 行周期 、 财政及 货币 政策 、利 率走 势 、资 金供 需情 况、 证券 市场估 值水 平等 可能 影响 证券市 场的 重 要因素 进行 研究 和预 测, 分析股 票市 场、 债券 市场 、货币 市场 三大 类资 产的 预期风 险和 收 益,适 时动 态地 调整 基金 资产在 股票 、债 券、 现金 大类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以 规避市 场系 统 性风险 及提 高基 金收 益的 目的。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6 2、行 业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在行 业配 置上 , 采 用 “投 资时 钟理 论” , 对于 经济周 期景 气进 行预 判, 并按照 行 业轮动 的规 律进 行行 业配 置。通 过对 于经 济增 速、 通货膨 胀率 、以 及其 他宏 观经济 指标 的 分析, 可以 将经 济周 期大 致划分 入复 苏、 增长 、萧 条、衰 退四 个阶 段。 对应 不同的 阶段 , 不同的 阶段 ,配 置不 同的 大类资 产及 不同 的行 业, 将取得 不同 的收 益, 并能 够呈现 出一 定 的规律 性。 在衰退 阶段 ,大 多数 行业 的产能 过剩 将通 货膨 胀率 冲击至 很低 位置 ,需 求不 足导致 经 济增速 较低 ,企 业盈 利能 力下降 。中 央银 行将 通过 降低利 率的 方式 来刺 激经 济,在 这一 阶 段,债 券将 是最 佳的 投资 类别, 股票 市场 上, 防御 性的成 长性 行业 ,如 消费 品行业 ,相 对 较好; 在复苏 阶段 ,随 着衰 退期 的政策 刺激 ,低 利率 逐渐 刺激需 求, 企业 利润 企稳 反弹, 通 货膨胀 率低 位温 和反 弹, 经济一 片欣 欣向 荣。 此时 ,周期 性成 长行 业为 最佳 投资类 别。 随着需 求的 继续 反弹 ,经 济增速 强劲 ,通 货膨 胀率 将攀上 高位 ,利 率被 动抬 升,周 期 轮动进 入增 长期 ,强 周期 性行业 如建 筑、 石油 石化 、房地 产等 行业 表现 较好 。 为了抑 制经 济过 热走 势, 利率将 成为 主要 调控 手段 ,企业 盈利 见顶 ,高 通胀 与低增 长 将逐步 到来 , 此 时, 全行 业承担 着高 利率 带来 的负 担, 现 金是 最佳 投资 标的 , 股票 市场 中, 相对必 需的 消费 品以 及价 值型行 业, 相对 较好 。 3、个 股投 资策 略 在个股 选择 上, 基金 管理 人将优 选具 备核 心竞 争力 并估值 合理 的优 势个 股。 主要评 价 维度包 括: (1) 公司 主营 业务 具备 核 心竞争 力, 核心 优势 突出 。 公司在 细分 行业 中处 于龙 头位置 , 具备核 心竞 争力 ,比 如垄 断的资 源优 势、 独特 的 商 业模式 、稳 定的 销售 网络 、卓越 的品 牌 影响力 等; (2) 公司 处于 快速 成长 期 ,收入 、利 润连 续快 速增 长;同 时从 盈利 模式 、公 司治理 、 人员稳 定性 、创 新能 力等 多角度 来分 析其 成长 性的 持续能 力; (3) 个股 的估 值优 势。 针 对处于 不同 成长 阶段 、 不 同行业 的公 司, 运用 不同 的估值 方 法进行 评估 ,挖 掘具 备安 全边际 的个 股。 4、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进 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原 则,以 套期 保值 为主 要目 的,采 用 流动性 好、 交易 活跃 的期 货合约 ,通 过对 证券 市场 和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 究,结 合股 指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7 期货的 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 理的估 值水 平, 与现 货资 产进行 匹配 ,通 过多 头或 空头套 期保 值 等策略 进行 套期 保值 操作 。基金 管理 人将 充分 考虑 股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流动 性及风 险性 特 征,运 用股 指期 货对 冲系 统性风 险、 对冲 特殊 情况 下的流 动性 风险 ,如 大额 申购赎 回等 ; 利用金 融衍 生品 的杠 杆作 用,以 达到 降低 投资 组合 的整体 风险 的目 的。 5、债 券投 资策 略 当股票 市场 投资 风险 和不 确定性 增大 时, 本基 金将 择机把 部分 资产 转换 为债 券资产 , 降低基 金组 合资 产风 险水 平。本 投资 组合 对于 债券 的投资 以久 期管 理策 略为 基础, 在此 基 础上结 合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个券 选择 策略 、跨 市场 套利策 略对 债券 资产 进行 动态调 整, 并 择机把 握市 场低 效或 失效 情况下 的交 易机 会。 (1) 久期 管理 策略 本基金 建立 了债 券分 析框 架和量 化模 型, 通过 预测 利率变 化趋 势, 确定 投资 组合的 目 标平均 久期 ,实 现久 期管 理。 本基金 将债 券市 场视 为金 融市场 整体 的一 个有 机部 分,通 过“ 自上 而下 ”对 宏观经 济 形势、 财政 与货 币政 策, 以及债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等 因素的 分析 ,主 动判 断利 率和收 益率 曲 线可能 移动 的方 向和 方式 ,并据 此确 定资 产组 合的 平均久 期。 当预 测利 率和 收益率 水平 上 升时, 建立 较短 平均 久期 组合或 缩短 现有 债券 资产 组合的 平均 久期 ;当 预测 利率和 收益 率 水平下 降时 ,建 立较 长平 均久期 组合 或增 加现 有债 券资产 组合 的平 均久 期。 债券资 产投 资建 立的 分析 框架包 括宏 观经 济指 标和 货币金 融指 标, 分析 金融 市场中 各 种关联 因素 的变 化, 从而 判断债 券市 场趋 势。 宏观 经济指 标 有 GDP 、CPI 、PPI 、固 定资 产 投资、 进出 口贸 易; 货币 金融指 标包 括货 币供 应 量 M1/M2 、新 增贷 款、 新增 存 款、超 额准 备金率 。宏 观经 济指 标和 货币金 融指 标将 用以 分析 央行的 货币 政策 ,以 判断 市场利 率变 动 方向; 另一 方面 ,央 行货 币政策 对金 融机 构的 资金 流也将 带来 明显 的影 响, 从而引 起债 券 需求变 动。 本基 金在 对市 场利率 变动 和债 券需 求变 动进行 充分 分析 的基 础上 ,选择 建立 和 调整最 优久 期债 券资 产组 合。 (2)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确定 资产 组合 平均久 期的 基础 上, 根据 利率期 限结 构的 特点 ,以 及收益 率 曲线斜 率和 曲度 的预 期变 化,遵 循风 险调 整后 收益 率最大 化配 比原 则, 建立 最优化 的债 券 投资组 合, 例如 子弹 组合 、哑铃 组合 或阶 梯组 合等 。 (3) 个券 选择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个券 基本 面和估 值的 研究 ,选 择经 信用风 险或 预期 信用 风险 调整后 收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8 益率较 高的 个券 ,收 益率 相同情 况下 流动 性较 高的 个券以 及具 有税 收优 势的 个券。 在个券 基本 面分 析方 面, 本基金 重点 关注 :信 用评 级良好 的个 券, 预期 信用 评级上 升 的个券 和具 有某 些特 殊优 势条款 的个 券。 在 个 券估 值方面 ,本 投资 组合 将重 点关注 估值 合 理的个 券, 信用 利差 充分 反映债 券发 行主 体的 风险 溢价要 求的 个券 ,经 风险 调整后 的收 益 率与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比较 具有相 对优 势的 个券 。 (4) 跨市 场套 利 跨市场 套利 是指 基金 管理 人从债 券各 子市 场所 具有 的不同 运行 规律 、不 同参 与主体 和 不同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差异 中发掘 套利 机会 ,从 而进 一步增 强债 券组 合的 投资 回报。 我国债 券市 场目 前由 交易 所市场 和银 行间 市场 构成 。由于 其中 投资 群体 、交 易方式 等 市场要 素不 同, 使得 两个 市场在 资金 面、 利率 期限 结构、 流动 性等 方面 都存 在着一 定的 差 别。本 基金 将在 确定 套利 机会可 行性 的基 础上 ,寻 找合适 的介 入时 机, 进行 一定的 跨市 场 套利。 (5) 把握 市场 低效 或失 效 状况下 的交 易机 会 在市场 低效 或失 效状 况下 ,本基 金将 根据 市场 实际 情况, 积极 运用 各类 套利 以及优 化 策略对 资产 投资 组合 进行 管理与 调整 ,捕 捉交 易机 会,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 1)新 券发 行溢 价策 略 在特殊 市场 环境 下新 券发 行利率 可能 远高 于市 场合 理收益 率, 在发 行时 认购 新券可 能 获得超 额收 益。 2)信 用利 差策 略 不同信 用等 级的 债券 存在 合理的 信用 利差 ,由 于短 期市场 因素 信用 利差 可能 暂时偏 离 均衡范 围, 从而 出现 短期 交易机 会。 通过 把握 这样 的交易 机会 可能 获得 超额 收益。 6、现 金管 理 本基金 将利 用银 行存 款 、 回 购和短 期政 府债 券等 短期 金融工 具进 行有 效的 现金 流管理 , 在满足 赎回 要求 的前 提下 ,有效 地在 现金 、回 购及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等 短期 金 融工具 之间 进行 灵活 配置 。 7、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在进行 权证投资时将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谋 取最大的 收益,以不改变 投资 组合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为首 要条件 ,运 用有 关数 量模 型进行 估值 和风 险评 估, 谨慎投 资。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9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 准 (一) 本基 金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内 或保 本周 期到 期 后 转入 下 一个 保本 周期 ,基 金的业 绩 比较基 准为 :3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税 后收 益率 。 本基金 选 择3 年 期银 行定 期存款 税后 收益 率作 为业 绩比较 基准 主要 考虑 如下 : (1) 本 基金 是保 本基 金, 通过第 三方 担保 机制 的引 入和通 过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与权益 类 资产的 动态 配置 和有 效的 组合管 理, 力争 实现 基金 资产的 稳定 增值 。 , 其 主要 目标客 户为 低 风险偏 好的 客户 ,以 3 年 期银行 定期 存款 税后 收益 率作为 业绩 比较 基准 ,符 合本基 金的 产 品定位 和风 险收 益特 征。 (2) 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最长 为 3 年 , 通 过保 本周 期内 高赎回 费率 的设 置和 随持 有期限 递 减的赎 回费 率结 构安 排, 鼓励长 期持 有、 稳健 投资 。以 3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税后收 益率 作 为业绩 比较 基准 与目 标客 户群的 预期 持有 期限 基本 一致。 (3)3 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 税后收 益率 容易 被广 大投 资人所 理解 和接 受。 综上所 述, 选择 3 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税后 收益 率作 为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能比 较 贴切地 体现 和 衡 量本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投 资策 略以 及投资 业绩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 能为市 场普 遍接 受的 业绩 比较基 准 推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本 基金 可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 时公告 ,不 需要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二 ) 若 本基 金保 本周 期 到期后 变更 为 “ 长 城久 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沪深300 指 数收 益率 ×55% +中债 总财 富指 数收 益率 ×45% 。 沪深300 指 数选 取了A 股 市场上 规模 最大 、流 动性 最好 的300 只股 票作 为其 成份股 , 较好地 反映 了A 股市 场的 总体趋 势, 是目 前市 场上 较有影 响力 的股 票投 资业 绩比较 基准 。 中债总 财富 指数 的编 制采 用了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结算 数据、 交易 所债 券的 成交 数据、 债券 柜 台的双 边报 价、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的双 边报 价以 及市 场成员 收益 率的 估值 数据 ,并参 考了 中 国债券 市场 中部 分核 心成 员的收 益率 估值 数据 ,以 更好地 反映 债券 价格 信息 。中债 总财 富 指数是 目前 市场 上较 有影 响力的 债券 投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是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股票 投资范 围 为 0-95% , 债 券等 资产投 资范 围 为 0-95% 。 本基金 对沪 深 300 指 数和 中债总 财富 指数 分别 赋 予 55% 和 45% 的权 重符 合本 基 金的投 资特 性。 如果 今后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 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0 推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本 基金 可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 时公告 。 十 三、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 后转入 下一个保 本周期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为: 本 基金 为保 本混合 型基 金, 属于 证券 投资基 金中 的低 风险 品种 ,预期 收益 和 预期风 险 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低 于股 票基 金和 一般 混合基 金。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后 变更 为 “ 长城 久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基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为: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其长 期平 均风 险和 预期收 益率 高 于债券 型基 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为中高 风险 、中 高收 益的 基金产 品。 十 四、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根据 本基 金合同 规定 , 于2017 年1月9 日复核 了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6 年9月30 日 ,本 报 告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57,522,545.47 2.43 其中: 股票


57,522,545.47 2.4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803,538,868.10 76.21 其中: 债券


1,803,538,868.10 76.21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5,000,000.00 2.7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24,170,023.64 17.92 8 其他资 产 16,382,300.95 0.69 9 合计 2,366,613,738.16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1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23,358,000.00 1.15 C 制造业 18,610,291.30 0.92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0,264,000.00 0.5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2,547.63 0.0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140,483.36 0.01 J 金融业 5,117,223.18 0.25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7,522,545.47 2.83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348 阳泉煤 业 3,400,000 23,358,000.00 1.15 2 002670 国盛金 控 499,901 14,242,179.49 0.70 3 002775 文科园 林 400,000 10,264,000.00 0.51 4 600643 爱建集 团 400,000 4,940,000.00 0.24 5 601677 明泰铝 业 249,972 4,014,550.32 0.20 6 603816 顾家家 居 5,287 130,377.42 0.01 7 603189 网达软 件 3,898 105,713.76 0.01 8 600908 无锡银 行 8,902 92,313.74 0.00 9 601128 常熟银 行 13,784 84,909.44 0.00 10 603067 振华股 份 2,616 65,870.88 0.00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2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203,792,598.00 10.0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1,206,697,270.10 59.3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393,049,000.00 19.34 10 合计 1,803,538,868.10 88.76 注: “ 其他 ”为 地方 政府 债 。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36544 16 联通 03 1,500,000 150,495,000.00 7.41 2 136558 16 华电 02 1,500,000 150,150,000.00 7.39 2 136539 16 上港 03 1,500,000 150,150,000.00 7.39 3 136554 16 中金 01 1,500,000 149,805,000.00 7.37 4 130541 15 四川 09 1,400,000 141,834,000.00 6.98 5 112079 12 长 安债 1,000,000 101,410,000.00 4.99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股指 期货 投资 ,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3 本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 明确股 指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 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方 式等, 暂 不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 明确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方 式等, 暂 不参与 国债 期货 交易 。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国债 期货 投资 ,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本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未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过 公 开谴 责、处 罚。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中 ,未 有投 资于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股 票。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75,252.3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6,107,048.5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382,300.95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4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 说明 1 603816 顾家家 居 130,377.42 0.01 新股未 上市 (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 五、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 定阶 段 本 基金 净值 增长率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截至2016 年9月30日) 时间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6 月21日至9月 30 日 0.00% 0.08% 0.77% 0.01% -0.77% 0.07% 基金合 同生 效至2016 年9月30 日 0.00% 0.08% 0.77% 0.01% -0.77% 0.07%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十 六、基金费用 概览 一、与 基金 运作 有关 的费 用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期 货 费用 ; 7、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5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2%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 H=E×1.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保本周 期内 ,本 基金 的担 保费用 从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收 入中 列支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转 型为 “ 长 城久 源 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则 管 理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 人核对 一致 后, 由基 金托 管人于 次月 首日 起2-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给 基 金管理 人。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年 费 率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 H=E×0.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转 型为 “ 长 城久 源 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则 托 管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5% 年费 率计 提。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 人核对 一致 后, 由基 金托 管人于 次月 首日 起2-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给 基 金托管 人。 在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 期间 和过渡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免 收本 基金 的管理 费 和托管 费。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第3-7 项费 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二、与 基金 销售 有关 的费 用 (一) 申购 费用 本基金 在申 购时 收取 申购 费用, 投资 者可 以多 次 申 购本基 金, 申购 费率 按每 笔 申购申 请单独 计算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柜 台申 购的养 老金 客户 与除 此之 外的其 他投 资者 实施 差别 的申购 费 率。具 体如 下: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6 1、申 购费 率 申购金额( 含 申 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 含) -300万元 0.8% 300万元( 含) -500万元 0.4% 500 万元以上( 含) 每笔1000元 注: 上述 申购 费率 适用 于除 通过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申购 的养老 金客 户以 外的 其他 投资 者 。 2、特 定 申 购费 率 申购金额( 含 申 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 含) -300 万元 0.16% 300 万元( 含)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 含) 每笔1000 元 注:上 述特 定 申 购费 率适 用于通 过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申购本 基金 份额 的养 老金 客户, 包 括基本 养老 基金 与依 法成 立的养 老计 划筹 集的 资金 及其投 资运 营收 益形 成的 补充养 老基 金 等,具 体包 括: 全国 社会 保障基 金; 可以 投资 基金 的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企 业年金 单一 计 划以及 集合 计划 ;企 业年 金理事 会委 托的 特定 客户 资产管 理计 划; 企业 年金 养老金 产 品 。 如未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本公 司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前 提下可 将其 纳入 养老 金客 户范围 。 本基金 申购 费由 申购 者承 担,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申 购 费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 售 、 注册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转为 变更 后的 “ 长城 久润灵 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申购费 率最 高不 超过5%, 具体费 率以 届时 公告 为准 。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申 购费 率) , 对 于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的 申购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 金额 -固 定申 购费 金额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数 =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例:投 资者 申购 本基 金 100,000 元,T 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150 元 ,其 获得 的 基金份 额计算 如下 : 净申购 金额 =100,000/(1 +1.2% )=98,814.23 元 申购费 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 额=98,814.23/1.150 =85,925.42 份 即投资 者缴 纳申 购款100,000 元, 获得85,925.42 份 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7 (二) 赎回 费用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按 持有 时间的 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持 有期 赎 回费率 1 年以内 2.0% 1 年(含)-2 年 1.5% 2 年(含)-3 年 1.0% 3 年(含)以上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不 低于 赎 回费 总额 的25%归 基 金财产 , 其余 用 于支 付注 册登 记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转为 变更 后的 “长 城 久润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赎回费 率最 高不 超过5%, 具体费 率以 届时 公告 为准 。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金 额 =赎 回份 数× 赎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手 续费 =赎 回总 金额 ×赎回 费率 净赎回 金额 =赎 回总 金额 -赎回 手续 费 例:假 定T 日本 基金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1.325 元, 投资者 赎回 其持 有的100,000 份基 金份额 ,持 有 期10 个月 , 则: 赎回总 额=100,000 ×1.325 =132,500 元 赎回费 用=132,500 ×2.0% =2,650 元 赎回金 额=132,500 -2,650 =129,850 元


即投资 者赎 回其 持有 的100,000 份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获得 赎回 金额129,850 元。 (三) 转换 费用 1、基金转 换费用由 转出基 金 的赎回 费和转出 与转入 基金的申 购费补差 二部分 构成, 具 体收取 情况 视每 次转 换时 两只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差异 情况和 赎回 费率 而定 。 基 金 转换费 用由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转入份 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剩 余部 分舍 去 , 舍 去 部分所 代表 的资 产归 转入 基金财 产 所有。 (1) 如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 率>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出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出金 额×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入总 金额 =转 出金 额-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费率 =转入 基金 适用 申购 费率 -转出 基金 适用 申购 费率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转 入总金 额 - 转入 总金 额/(1+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费 率)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8 转入净 金额 =转 入总 金额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 转入份 额= 转入 净金 额/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转 换费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 例: 某投 资者 将持 有的 长 城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10 万份 基金 份额 转换 为本 基 金, 假设 转换当 日转 入基 金 (本 基 金) 份额 净值 是1.050 元 , 转出基 金 (长 城货 币市 场 证券投 资基 金) 对应赎 回费 率为0, 申购 费 补差费 率为1.2% ,则 可得 到的转 换份 额及 基金 转换 费为: 转出金 额=100,000 ×1=100,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0 转入总 金额 =100,000 -0 =100,000 元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100,000 -100,000/(1+1.2%) =1,185.77 元 转入净 金额 =100,000 -1,185.77 =98,814.23 元 转入份 额=98,814.23/1.050 =94,108.79 份 基金转 换费 =0+1,185.77 =1,185.77 元 (2) 如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 率≥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基金转 换费 用= 转出 金额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率 例:某投 资者持有 本基金10 万份基金 份额,持 有满2 年,决定 转换为长 城货币 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 ,假设转 换当日 转出基金 (本基金 )份额 净值是1.150 元 ,转出基 金 对应赎回 费率 为1.0% ,申 购补 差费 率为0 ,则可 得到 的转 换份 额及 基金转 换费 为: 转出金 额=100,000 ×1.150 =115,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115,000 ×1.0% =1,150 元 转入总 金额 =115,000 -1,150 =113,850 元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0 转入净 金额 =113,850 -0 =113,850 元 转入份 额=113,850/1 =113,850 份 基金转 换费 =115,000 ×1.0% =1,150 元 2、对于实 行级差 申购费率(不同申购 金额对 应不同申 购费率的 基金), 以转入总 金额 对 应的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率 、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率计 算申 购补差 费用 ; 如转 入总 金 额对应 转出 基金 申购费 或转 入基 金申 购费 为固定 费用 时, 申购 补差 费用视 为0 。 3、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的25% 计入转 出基 金资 产 (基 金 合同或 招募 说明 书另 有规 定的除 外) 。 4、计算基 金转换费 用所涉 及的申购 费率和赎 回费率 均按基金 合同、更 新的招 募说明 书 规定费 率执 行 , 对 于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 费率 优 惠活动 期间 发生 的基 金转 换业务 , 按照 本 公司最 新公 告的 相关 费率 计算基 金转 换费 用。 (四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 管理人 最迟 应于新 的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日 前3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 一种指 定媒 体公 告。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9 (五)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 情况制 定基 金促 销计 划, 针对特 定地 域范 围、 特定 行业、 特定 职业 的投 资者 以及以 特定 交 易方式 (如 网上 交易 、电 话交易 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的投 资者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展 基金 促 销活动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按相 关监 管部 门要 求履行 相关 手续 后基 金管 理人可 以适 当 调低基 金申 购费 率。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费 用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降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此 项调 整不需 要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 前 2 日 在至 少一种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五、基 金税 收 基金财 产投 资的 相关 税收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基金 管理 人或 者其 他扣 缴义务 人 按照国 家有 关税 收征 收的 规定代 扣代 缴 。 十 七、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等 法律 法 规及《 长城 久源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要 求, 并结 合本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 实施的 投资 管理 活动 ,对2016 年5 月23 日 刊登 的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新 ,更 新 的主要 内容 如下 : 1、 在 “ 重要 提示” 中, 调 整了风 险提 示的 相关 内容 ; 更新 了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截 止 日期与 有关 财务 数据 、净 值表现 截止 日期 。 2、在 第三 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中 , 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情况 及主 要人 员情 况 。 3、在 第四 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中 ,更 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信 息 。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60 4、 在 第五 部分 “ 相关 服务 机构 ” 中 , 更 新了 直销 机 构 、 代销 机构 、 基 金注 册 登记机 构 的 信息 。 5、将 原六 、七 部分 合并 为 现在的 第六 部分 “基 金的 募集与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 并删除 了基金 合同 生效 前适 用的 内容。 6、 在 第七 部分 “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中, 更新 了基金 的转 换和 定期 定额 投资的 内 容。 7、在 第十 一 部 分“ 基金 的 投资” 中, 增加 了投 资组 合报告 内容 ,披 露截 至 2016 年 9 月30 日的 数据 。 9、 增 加了 第十 二 部 分 “基 金的业 绩” 数 据 , 披 露了 截至 2016 年9 月 30 日本 基金的 业 绩数据 。 10、在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中, 增加 了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基金 税 收 的内 容 。 11、在 第二 十二 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 中,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法定代 表 人信息 。 12、在 第二 十四 部分 “其 他应披 露的 事项 ” 中 ,披 露了本 期已 刊登 的公 告事 项。 13、在 附件 “ 《 保证 合同》 ”中, 更新 了基 金管 理人 的法定 代表 人信 息。 长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