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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安心保本(202213)

南方安心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2 号) 
 
 
 
 
 
 
基 金管理人 : 南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截 止日:2016 年12 月 21 日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4 § 2 释义............................................................................................................................................ 5 § 3 基金管理 人 ................................................................................................................................ 9 § 4 基金托管 人 .............................................................................................................................. 19 §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4 § 6 基金的募 集 .............................................................................................................................. 68 § 7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69 § 8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70 § 9 保本和保 本保障机制 .............................................................................................................. 78 § 10 基金保 本的保证 .................................................................................................................... 81 § 11 基金的 投资 ............................................................................................................................ 84 §1 投资组合 报告 ........................................................................................................................... 94 § 12 基金的 财产 .......................................................................................................................... 100 § 13 基金资 产估值 ...................................................................................................................... 101 § 14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106 § 15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108 § 16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110 § 17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111 § 18 风险揭 示 .............................................................................................................................. 116 § 19 保本期 到期 .......................................................................................................................... 119 § 20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3 § 21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125 § 22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 23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57 § 24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59 § 25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60 § 26 备查文 件 .............................................................................................................................. 161 § 27 附件: 保证合同 .................................................................................................................. 162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10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2]1359 号 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 同 已于 2012 年12 月 21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 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 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 同:指《南 方安心保本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 对 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 《南方安心 保本混合型 证 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6 月9 日颁布、 同年 10 月1 日 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 同年 7 月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 证监会 2004 年 6 月29 日 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 并在 2012 年 6 月19 日 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 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 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19 、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 保证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 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 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 保本周期的保本保证人, 指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 本保证人 22 、 保本义 务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 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本 偿付责任的机构。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或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在 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进行相关公告 23 、 基金销 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 销售机 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 登记业 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 登记机 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 基金账 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交 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 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 基金合同 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保 本周 期: 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 在本 《基金 合同》 中如无特别指明即指 当期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 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4 、 保本周 期到期日或到期日: 指保本周期届满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其后各保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 、 保本金 额: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 资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 的利息收入之和, 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 算 日 的 资 产 净 值 及 其 过 渡 期 申 购 费 用 之 和 以 及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36 、 保本: 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内 的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计 算 的 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即保 本赔付差额) 37 、 保本赔 付差额: 指根据 《基金合同》 ,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与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当 期 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 38 、 持有到 期: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 或过渡期申购、 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是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39 、保证: 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0 、 保证合 同: 指保证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 合同》 41 、 过渡期: 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 (不含该日) 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的一段时 间,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42 、 过渡期 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 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 渡期申购 43 、 份额折 算日: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为基 金 份额折算日 44 、 基金份 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投 资 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5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46 、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7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48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 、开放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 、 《业务 规则》 : 指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1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 申购: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3 、 赎回: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 转换为基金管 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6 、 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 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 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 金 转 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8 、元:指 人民币元 59 、 基金收益 :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0 、 基金资 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 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 、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 、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 、 基金资 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4 、 指定媒 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5 、不可抗 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 3 基金 管 理 人 3.1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 年 9 月 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十八 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 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调研员。1998 年12 月 加入华泰证券, 曾任总裁助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业务 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 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曾分管投资银行、 固定收益投资、 资产管理、 直接投资、 海外业务、 计划财务、 人力资源等 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 ,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天津, 中共党员, 金融专业硕 士,二十三 年 证 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 历 任赛格集团销售、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 大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第 一 证券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 渠道服务部总经理、 运营中心总 经理、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 执行办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 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 董事,1975 年出生,籍 贯浙江,中 共党员 ,经 济与管理专 业博士,十 七 年 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 历任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员、 华晨集团 (香港) 上海办 事处项目经理、 通商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项目经理、 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 南通姚港路营业部 副总经理、 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综合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职工监事。 冯青山先生 ,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江西, 中共党员, 工学学士, 中国籍。历 任 陆 军第 124 师 工兵营地爆连 副连职排长、 代政治指导员、 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 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 副营职干事 、驻香港部 队政治部组 织处正营职 干事、驻澳 门部队政 治部正营职干事、 陆军第 163 师政 治部宣传科副科长( 正营 职) 、 深圳市 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 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 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 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 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 董事,1981 年出生,籍 贯四川,中 共党员,工 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 任 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 董办文秘、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办公室 (信访办) 高级 主 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 董事,1961 年出生, 籍 贯福建, 中共党员, 近现代史专业硕士, 中国籍。 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营业部经理、 计财 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 董事,1970 年出生,籍 贯安徽,中 共党员,临 床医学博士 ,中国籍。 历 任 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 瑞金医院主治医师、 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 究员、 总经理 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 ,董事,1970 年出生,籍贯四川, 中共党员, 会计学硕士 ,中国籍。 曾 于 1988 年至 1992 年在沈阳 工业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于 1992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 人民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 光大银行证券 部项目经理、 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副处长、处 长、中国证 监会上海监 管局党委委 员、副局长 、中国证监 会发行监管 部副主任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 ,独立董事 ,1950 年出生,籍贯山 东,中共党 员,经济学 硕士,中国 籍 。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 易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 副会长、 秘书长、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 组 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 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 ,独立董事 ,1966 年出生,籍贯湖 南,中共党 员,金融学 博士,国务 院 特 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 籍。历任东 南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教 授、南京大 学工程管理 学院院长。 现任南京大 学- 牛津 大 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 任、 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 治理委员会 委员、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通银行等单 位的博士后 指导导师 、 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 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 江苏 省 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 ,独立董事 ,1951 年出生,中国香 港籍,工商 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 投 资 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历任香港警务处( 商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总 督察、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 事处证券主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 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 ,独立董事 ,1964 年出生,籍贯北 京,中共党 员,经济学 硕士、工商 管 理 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 任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合伙人、 中 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 独立董事,1971 年出生,籍贯广东 ,民主党派 ,法学硕士 ,中国籍。 历 任 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信 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现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 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 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商联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 , 监事会主 席,1969 年 出生,籍贯 江苏,中共 党员,法律 博士,中国 籍 。 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 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 上市公司监管部 公司治理监督处处长、 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 华泰证券合规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 副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 ,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江西, 大学本科学 历,十八年 证券从业经 历 , 中国籍。 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 总经理、 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 券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泰紫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董 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 监事,1964 年出生, 籍 贯浙江,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深圳市建筑机械 动力公司会计、 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 部高级会计 师、经理助 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算 部副部长 。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深 投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 ,监事,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 船舶工程专 业学士,中 国籍。历任 厦 门 造船厂技术员、 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 任、 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投资部副经理、 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 现任厦门国 际 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 ,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福建,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历任厦门 对 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 理、 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 控 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作) 、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 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兴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 职工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安徽 ,计算机硕 士研究生, 中国籍。历 任 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运作保 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 ,职工监事 ,1964 年出生,籍贯山 东,中共党 员 ,企业管 理硕士学历 , 中 国籍。 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 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顾问。 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 监。 林斯彬先生 ,职工监事 ,1977 年出生,籍贯广 东,民商法 专业硕士, 中国籍。历 任 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监察 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俞文宏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 苏国信高科 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方基 金,现任南 方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 司,2002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北 京分公司总 经理、 产 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 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 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 理。2005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督 察长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 ,现任 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 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历任 中国农业银 行 副 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联 合 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事会 秘书、合规 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 入南方基金 ,任职 董 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南方 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 理 、基 金 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 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 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师,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行部及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 入南方 基 金, 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 基金经理为: 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9 月, 李璇、 陈 键; 2014 年9 月至2015 年 12 月,陈 键、孟飞;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陈键、刘文良、卢玉珊;2016 年 1 月至今,刘文良、卢玉珊。 刘文良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固定收益部转债研究员、宏观研究员、信用分析师;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 任南方永利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8 月至今, 任南方永利基金经理;2015 年12 月至 今, 任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南方弘利、 南方安心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 任南方广利基金 经理;2016 年 7 月至 今, 任南方甑智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至今, 任南方荣发、南方卓元基金经理。 卢玉珊女士,清华大学会计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7 月 加入南方基金, 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负责纺织服装、商贸零售的行业研究工作;2015 年 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任南方 成份、南方安心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南方改革机遇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12 月 至今,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 3.2.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 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 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 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 研究部总监茅炜先生, 投资 部副总监张原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李璇女士。 3.2.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存 在 近 亲 属关 系 。 3.3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 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 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 等,除《基 金法》、基 金 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 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 担 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时,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 金 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 金 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 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 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 基 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履行《 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 28.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4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遵守 法 律 法 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 管理 人 关 于 禁止 性 行 为 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 或 者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3.6 基 金 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内 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 度包括内部 会计控制制 度、风险控 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 制度 、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 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 构、部门、 和岗位在职 能上应当保 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 资产 、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 果。


3 、主要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 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 计法》等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 了基金会计 制度 、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 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 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 和原则、风 险控制的机 构设置、风 险控制的程 序、风险类 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 主要措施 、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 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 期 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 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 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 4 基金 托 管 人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4 月8 日, 是 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A 股,4 月 9 日在上 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 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 行了 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 (股票 代码:3968),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 额配售, 共发行了 24.2 亿H 股。 截至2016 年 9 月30 日 , 本集团总资产 55,639.90 亿元人民 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4.16% , 权重 法 下资本充足率 12.73% 。 2002 年 8 月 , 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 经 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务管理室、 产品管理室、 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 托 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服务和产品: 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 托管业务综 合系统和 “6 心” 托管服务标准, 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 , 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 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 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 只境外银行 QDII 基 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 金、第一只“1+N ”基金 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 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 截至 11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80 只 , 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 566.49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 实现托管费收入 40.54 亿元, 同比增长 29.28% , 托管资产余额 9.62 万亿元, 同比 增 长 52.89% 。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 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 该项目荣获 2012 中 国金融品牌 「金 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该 行“托管 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 荣膺 2016 年中国 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总 裁 助 理 、 总 经 济 师 、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 本行副行长。 大学本科毕业, 副研究员。1996 年 12 月加入 本行, 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 杭州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南昌支行行长, 南昌分行 行 长,总 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4 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 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9 月加盟招商 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 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 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 开发者 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 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11 月 30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231 只开放式基 金及其它托 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9.62 万亿元人民 币。 ( 四) 托管人 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 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 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控 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 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 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 部门, 对各岗位、 各业务室、 各分部、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及时发现内 部 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 内部控 制原则 (1 ) 全面性 原则。 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 审慎性 原则。 内部 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 独立性 原则。 各室、 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 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4 )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相 应 的 修 订 和 完 善 。 (6 ) 防 火 墙原 则 。 业 务 营 运 、 稽 核 监 察 等 相 关 室 , 应 当 在 制 度 上 和 人 员 上 适 当 分 离 ,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 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 制衡性 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 内部控 制措施 (1 ) 完善的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 《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 《招商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 档案管理、 保密 管 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 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 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 准确、 有效地处理, 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 务 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 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 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 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专人跟踪、 凭证管理、 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 规程, 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 )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 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 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 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 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 好 调用登记。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5 )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 机房 24 小时值班 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 人力资源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 进 行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 基金投融资比 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 金 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 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 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 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 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 5 相关 服 务 机 构 5.1 销 售 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招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中国工商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易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慕冰









































客服 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5 中国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6 交通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庆萍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12 中国光大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光 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金煜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7 北京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赵 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 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18 北京农村 商 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金山 联系人: 李 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400-88-96198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 商 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田 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2 东莞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卢国锋 联系人: 吴 照群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23 青岛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 旻 联系电话 :0532-68609960 客服电话 : (青岛)96588,(全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4 宁波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于 波涛 联系电话 :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5 南京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林复 联系人: 张 小光 联系电话 :025-86775342 客服电话 :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26 临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兰山区 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进 联系人: 田 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7 江苏张家 港 农村 商业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8 温州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29 深圳农村 商 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圳 市 罗湖区深 南 东路 3038 号 合作金融 大厦 办公地址: 广 东省深圳 市 罗湖区深 南 东路 3038 号 合作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光安 联系人: 王 璇 联系电话 :0755 -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0 东莞农村 商 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1 哈尔滨银 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志文 联系人: 吴 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 :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2 乌鲁木齐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3 渤海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34 广州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5 河北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6 大连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 大厦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 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7 徽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合肥 安 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安 庆 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38 广东顺德 农 村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 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 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 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39 天津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宗唐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0 重庆农村 商 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 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 :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1 金华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徐雅清 联系人: 何 赛丽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2 包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 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3 广州农村 商 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继康 联系人: 卢 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44 珠海华润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晓勇 联系人: 钟 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省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5 江苏江南 农 村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6 吉林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全国) ,96666( 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7 杭州联合 农 村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晨 联系人: 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48 厦门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 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 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49 威海市商 业 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 济南市经 十 路奥体金 融 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 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 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 : 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0 山东寿光 农 村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颜廷军 联系人: 周 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51 浙江绍兴 瑞 丰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 俞俊海 联系人: 孔 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2 广东华兴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汕头 市 金砂路 92 号嘉信大厦 1-2 楼部分 和 5 楼全层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市天河区 天 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 人 : 周泽荣 联系人: 刘涛 电话:020-38173038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 :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53 西安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陕西 西 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 塔 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54 苏州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5 晋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 号丽华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 号丽华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阎俊生 联系人: 杨 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6 华融湘江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 大厦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刘永生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57 龙江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58 昆仑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 玛 依市世纪 大 道 7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 人 : 蒋尚军 联系人: 张 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 :4006696569 网址:http://www.klb.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59 桂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能 联系人: 周 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0 泉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陈 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61 成都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武侯区 科 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武侯区 科 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萍


联系人: 杨 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 :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62 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 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 路 13 号 法定代表 人 :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 (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3 锦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64 浙江乐清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高剑飞 联系人: 金 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5 浙江泰隆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钧 联系人: 陈 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66 浙江杭州余杭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 街 72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 街 72 号 法定代表 人 :来煜标 联系人: 蔡 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67 浙江富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富 阳 区鹿山街 道 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富 阳 区鹿山街 道 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 人 :马富华 联系人: 陈 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68 长春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二道区 自 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绿园区 正 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马铁刚 联系人: 高 然巍 电话:0431-89115152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 :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69 东亚银行 ( 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花园 石 桥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花园 石 桥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 李国宝 联系人: 杨俊 电话:021-3866 3752 传真:021-3867 5314 客服电话 :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东 新 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柯 延超 联系电话 :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 十 六层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 十 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 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19、 36 、38、39 、41、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 点 网址:广 发 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10 长城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 厦 14、16 、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 场(二期 ) 北座 办公地址: 山 东省青岛 市 市南区东 海 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 处荣超商 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03、05、11、 12 、13、15 、16、18 、19 、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 西 部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 玉婷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安信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山 东省青岛 市 市南区东 海 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话 :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19 信达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 民生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 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 京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 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1 东方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 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 华融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朝阳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 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23 华西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 券 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 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址 :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生 态 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净 月 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上海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28 江海证券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 国联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 源中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 源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2 平安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石静 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33 国都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5 广州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 心 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 心 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6 华林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 区 拉萨市柳 梧 新区察古 大 道 1-1 号君 泰国际 B 栋 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6 楼 法人代表 : 林立 联系人: 郑 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7 南京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歩国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联系电话 :025-83367029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38 华安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39 华宝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 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 山西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 西省太原 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 贸 易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址: 山 西省太原 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 贸 易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 -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1 第一创业 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2 华福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 路 1088 号招 商银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43 中山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 新发展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44 国海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 大银行大 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5 中原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6 西南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7 德邦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48 中航证券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 昌市红谷 滩 新区红谷 中 大道 1619 号 国际金融 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9 国元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 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 ,4008888777 , 安徽省内 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50 国盛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马跃进 联系人: 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1 中国国际 金 融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建国 门 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2 大同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53 方正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其聪 联系人: 高 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 财通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 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 、 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 : 杭 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 、 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5 东海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赵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6 西部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陕 西省西安 市 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 托 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6 楼 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7 新时代证 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 人 :田德军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58 瑞银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9 万联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0 国金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 人: 刘 婧漪、贾 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1 财富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 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 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联 系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400-88-35316 (全国) 网址:www.cfzq.com 62 恒泰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 君座 D 座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 君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63 华龙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 坤





















































电 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64 华鑫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5 国融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 西 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虞哲 维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6 五矿证券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 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 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7 大通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 际 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 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68 天相投资 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 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69 联讯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 惠州广播 电 视新闻中 心 三、四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 惠州广播 电 视新闻中 心 三、四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0 东兴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西城 区 金融大 街5 号新盛大 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城 区 金融大 街5 号新盛大 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903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1 开源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72 中邮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 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珠市口 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3 中国民族 证 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4 太平洋证 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 业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5 宏信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 川省成都 市 锦江区人 民 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 川省成都 市 锦江区人 民 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76 网信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 王媖 联系人: 赵 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77 天风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 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 四 楼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 余磊 联系人: 杨 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78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德胜门 外 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德胜门 外 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 人 :吴涛 联系人: 张 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79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销售 投 资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80 深圳众禄 金 融控 股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1 上海好买 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 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虹口区 欧 阳路 196 号 (法兰桥创 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2 蚂蚁 ( 杭州 ) 基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 江省杭州 市 西湖区万 塘 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3 上海长量 基 金销 售投资顾 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佘 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4 上海天天 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85 北京展恒 基 金销 售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6 浙江同花 顺 基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五常街 道 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7 中期资产 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88 众升财富 ( 北京) 基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浦 项 中心 A 座 9 层04-08 法定代表 人 :李招娣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89 和讯信息 科 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0 宜信普泽 投 资顾 问 (北 京)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阳 区 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1 浙江金观 诚 财富 管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 (锦昌大 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 州市拱墅 区 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锦 昌大厦 ) 13 楼 法人:徐 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2 泛华普益 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93 嘉实财富 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4 深圳市新 兰 德证 券投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华强北 路 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彦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95 北京恒天 明 泽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 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悦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96 北京钱景 财 富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高 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97 深圳宜投 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 学深圳产 学 研大楼 B815 房(入驻 深 圳市前海 商 务秘书有 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福田 区 金田路2028 号皇岗商 务 中心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98 深圳前海 汇 联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鲤 鱼门街 1 号 前海深港 合 作区管理 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 市前海商 务 秘书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软件产 业 基地 5 栋 425 法定代表 人 : 万勇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8083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flyingfund.com.cn 99 中国国际 期 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 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麦子店 西 路 3 号新恒 基国际大 厦 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兵


联系人: 许 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0 北京创金 启 富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 人 :梁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801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101 海银基金 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 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2 上海大智 慧 财富 管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 申健 联系人: 印 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103 上海联泰 资 产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 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04 北京增财 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05 上海利得 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 山 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 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106 上海汇付 金 融服 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金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07 厦门市鑫 鼎 盛控 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 :陈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08 中信建投 期 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区中 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 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 : 彭文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09 上海陆金 所 资产 管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鲍东华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0 中经北证 ( 北京) 资产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 徐福贺 联系人: 李 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111 中信期货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 期)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 期)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2 北京乐融 多 源投 资咨询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工人体 育 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 心 B 座裙楼二 层 法定代表 人 : 董浩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3 北京新浪 仓 石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东北旺西 路 中关村软 件 园二期( 西 扩)N-1 、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东北旺西 路 中关村软 件 园二期( 西 扩)N-1 、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 人 : 李昭琛 联系人: 付 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4 珠海盈米 财 富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 珠 区琶 洲大 道 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 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115 深圳富济 财 富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南路 高 新南七道 惠 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高新南 七 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小贺


联系人: 杨 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16 北京唐鼎 耀 华投 资咨询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 县延庆经 济 开发区百 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 世 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 :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17 上海凯石 财 富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王 哲宇 电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18 大泰金石 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 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119 济安财富 ( 北京) 资本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 杨健 联系人: 付 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0 中证金牛 ( 北京) 投资咨询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甲 1 号 新华社第 三 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 :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1 鼎信汇金(北 京)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海淀 区 中关村东路1 号院8 号楼C 座1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海淀 区 中关村东路1 号院8 号楼C 座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 齐凌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2 徽商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123 北京汇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 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24 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5 北京广源达信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浦项 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 齐剑辉 联系人: 姜 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6 上海万得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福 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福 山 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 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127 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 :钟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28 上海云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9 上海中正达广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 :黄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30 南京途牛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 :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1 东海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25、27 、2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太康 联系人: 李 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 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132 弘业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 淮 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秦 淮 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 人 : 周剑秋 联系人: 孙 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33 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 明 县长兴镇 路 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 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 济发展区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 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 人 :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4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5.2 登 记 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 场 A 座16 楼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5.4 审 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 6 基金 的 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10 月 12 日证 监许可[2012]1359 号文批 准募集。 募集期 自2012 年 11 月22 日至 2012 年12 月18 日,共募集 2,415,677,623.31 份 基金份额,募集 户数为 17,304 户。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 7 基金 合 同 的 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 8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8.1 申 购 与赎 回 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开 放日 及 时 间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周一, 若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不予开放。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 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 由基金 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 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包括转换转入) 。 特殊情 况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 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 (包括转换转入) 。 具体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保本到期后的申购业务 (包括转换转入) 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由 基 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3 月18 日开始办理 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8.3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基 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时,除基金 合同另有规 定外,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 原 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 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5 、若保本期 到期后,本 基金不符合 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变 更为非保本 的混合型基 金 , 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4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在 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5 申 购 与赎 回 的 数 额限 制 1 、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投资 人全额赎回时不受 上述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8.6 申 购 费用 和 赎 回 费用 1 、 在本基金 的保本期内, 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保证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 的具体日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 购金额的 5% ,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 如 转入下一保本期, 本基金 过渡期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 ,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500 万 0.8% 500 万≤M <1000 万 0.4% M≥1 00 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 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结算 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转为变更后的 “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 5%, 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 、 本基金 赎回费率不高于 2.0% ,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 1 年为 365 天,1.5 年为 547 天) 。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5 年 2.0% 1.5 年≤N <3 年 1.0% N ≥3 年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50% 。 若保本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转为变更后的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具 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 定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公告。 4 、对特定交 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 用低于柜台 交 易 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 规 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8.7 申 购 份额 与 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对应费率为 1.2% , 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8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180= 83,740.87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 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2.0% , 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 额 净值是 1.30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308 =130,800 元 赎回费用=130,800 ×2.0% =2,616 元 净赎回金额=130,800 -2,616 =128,184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 额的处理方式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来 计 算 并 扣 除 相 应 的费用,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 8.8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登 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公告。 8.9 拒 绝 或暂 停 申 购 的情 形 及 处 理方 式 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 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包括转换转入) 。 特殊情 况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 保 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 (包括转换转入) 。 若开放 申购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 的 申 购申请。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 人认为接受 某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 能会影响或 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 停赎 回 或 延 缓支 付 赎 回 款项 的 情 形 及处 理 方 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 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 的 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 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 30 日内 视情况暂停本 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 额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 付 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 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3 )暂停赎 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 数) 发生巨额 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8.12 其 他暂 停 申 购 和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 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公告。 8.13 暂 停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和 重新 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的 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 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 人当日应及 时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 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 金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8.15 定 投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最低申购金额。 8.16 基 金的 转 托 管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的资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8.18 基 金的 冻 结 和 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对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 9 保本 和 保 本 保 障 机 制 一、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低于其保本金额, 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 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下同) 将该 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保 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与 到 期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在 当 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由当期有效的 《基金合同》 、 《保证 合同》 或 《风险买断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 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 入之和。 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 产 净 值 及 其 过 渡 期 申 购 费 用 之 和 以 及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 年后的对应日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届时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 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 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或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 持 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 2 、 对于认购 、 或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 转换、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1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 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或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与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该 部 分 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或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 但 在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 、未经保证 人书面同意 提供保证,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本保 本周期内申 购或转换转 入 的 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 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保本周 期内发生本 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 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情形 ,且保证人 不 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 、因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 致基金投资 亏损;或因 不可抗力事 件直接导致 基金管理人 无 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二、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通过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 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 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 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以保证符合条 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 本周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为基金管理人的保 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保障的额度, 由基 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各保本周期 的保本保障机制、 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披露各 保本周期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全文。 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 诺继续对下 一个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担任保本义务人的, 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 同。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有权变更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并另行确 定保本义务人或保证人, 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但是基金管 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或保证人的有关资质情况、 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 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本基金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 应当另行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 合同。 三、保本周期内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增加或更换 保本周期内, 保证人或保本义务 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情形的, 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 (一) 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 停业、 被吊 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宣告破产或其他 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 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 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保证人或保 本义务人; 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之外增加新的保证 人或保本义务人,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或保 证人的有关资质情况、 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并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 金管理人与新保证人签订的 《保证合同》 或者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义务人签订的 《风险买断 合同》。 (二) 除上述第 (一) 款 或其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 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或 保本义务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 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与新的保 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 《保证合同》 或 《风险买断合同》 ,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 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义务人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 (三) 新增或更换的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 任基金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 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后, 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 任或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 在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 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 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 业务资料, 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 基 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 10 基金 保 本 的 保 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重庆 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1 、保证人名 称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 178 号国际商务 中心 6 楼 3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 178 号国际商务 中心 6 楼 4 、法定代表 人 李卫东 5 、成立时间 2006 年 4 月 6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7 、注册资本 三十亿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 从事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的各种担保业务; 企业项目咨询、 财务顾问与代理; 利用自 有 资金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等。 9 、其他 截至2013 年 末, 三峡担保 集团已累计为6000 余个 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金额1083 亿元, 在中西部担保机构中率先突破千亿大关; 在保余额 559 亿元, 其中贷款担保规模居全国第一, 融资性担保规模居全国第二; 按监管 部门要求累计提取风险拨备16 亿元 , 拨备覆盖率 达500% ; 长期主体信用级别 AA+ , 是全国少数几家具备债券、 基金、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发行担保 资质的担保机构之一; 目前内设 12 部1 室, 下设江 津、 万州、 黔 江 3 家市内 分公司及成都、 武汉、 西安、 北京、 昆明 5 家异地分公 司, 全国化区域布局发展战略稳步实施; 控股 2 家专 业担保公司及 1 家小额 贷款公司, 参股 6 家区 县担保公司, 集团化、 专 业化、 特色化管理架 构已然成型。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二、 保证人与基金公司签订 《南方安心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低 于 其 保 本 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41 亿元。 三、 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加上 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累计 分红款项之 和计算的总 金额低于其 保本金额, 且基金管理人无法 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保证合同》 的有关约定, 在 保 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 作日内, 向保证人发出书面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 《履 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 基金 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 《履行保 证责任通知书》 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 该金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 保证人将清偿款项全额划 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后即为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四、除本合 同第十二部 分所指的“ 更换保证人 的, 原保证人 承担的所有 与本基金担 保 责 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外, 保证人 不得免除担保责任。 1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 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不 低 于 本 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但在基金 保本周 期到 期日前(不 包括该日) 赎回或转换 出 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 、未经保证 人书面同意 提供保证,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本保 本周期内申 购或转换转 入 的 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 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而终止的; 5 、在保本周 期内发生本 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 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情形 ,且保证人 不 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 、未经保证 人书面同意 修改《基金 合同》条款 ,可能加重 保证人保证 责任的,但 根 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 、因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 致基金投资 亏损;或因 不可抗力事 件直接导致 基金管理人 无 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 、因不可抗 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 的( 视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影 响 程 度 而 定), 该 方 将 免 于 承 担 责 任, 但 应 及 时 通 知 他 方 不 可 抗 力 事 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并无法克 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地震 、 台风、 火灾 、 水灾等 自然灾害, 以及罢 工、 政治动乱、 战争等事件 。 六、 保本周期届满时, 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 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 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 本基金将转入 下 一保本周期。 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 双方另行签署合同。 否则, 本 基 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保证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 责任。 七、保证费 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 中列支。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 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当年天数 。 保证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 费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保证人收到款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 11 基金 的 投 资 11.1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 有效控制风险, 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 增值。 11.2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可以 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 票) 、 各类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 债、 债券回购、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可转 换 债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 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 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 券市场的阶 段性变化, 按 照投资组合 保险机制对 固 定 收益类资产 (包括各类债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和权益类资产 (股票、 股指期货、 权证等) 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 权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固定 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60% ,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1.3 投 资理 念 本 基 金 遵 循 保 本 增 值 的 投 资 理 念 , 按 照 时 间 不 变 性 投 资 组 合 保 险 策 略 (TIPP ,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 进行资产配置,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11.4 投 资策 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按照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 (TIPP,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 策略进行资 产配置,以 实现保本和 增值的目标 。TIPP 策略 设置了一条 保本投资底 线,该 底 线随着投资组合收益的增加而调整。TIPP 策略改 进了 CPPI 中 保本投资底线的调整方式, 每 当收益率达到一定的比率并持续一段时间后, 保本投资底线相应提高一定比例, 以锁定一部 分前期投资收益。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TIPP 策略的具体步骤如 下:首先, 确定期初的 保本投资底 线。根据保 本周期末投 资 组 合需要的保本投资底线和贴现率, 计算期初的保本投资底线, 设定期初应持有安全资产的最 低比例。 其次, 计算防守垫的大小, 确定风险资产的配 置比例。 基金管理人金融工程团队 基 于 TIPP 策略 计算防守垫大小,根据组合中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性,确定放大倍数, 然后根据防守垫和放大倍数计算期初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 最后, 当基金净值上涨超过一定 幅度后, 择机提高保本投资底线, 以锁定部分已实现收益。 整体上看,TIPP 策略 相对 CPPI 策略而言, 通过在净值上升过程中提高保本投资底线锁定部分已实现收益, 因此基金预期收 益率和波动率会小于 CPPI 策略。 2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 把握领先指标, 预测未来走势, 深入分析国 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 本基金对宏观经济运行 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 并作为债 券组合的久期配置的依据。 在宏观分析及其决定的久期配置范围下, 本基金将进行类属配置 以贯彻久期策略。 对不同类属债券, 本基金将对其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其为组合 提供持有期收益和价差收益的能力, 同时关注其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 的债券投资策略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持有相 当数量剩余 期限与保本 周期相近的 国债、金融 债,其中一 部分严格遵 循 持 有到期原则, 首要考虑收益性, 另一部分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 这部分投资可以保证债券组 合收益的稳定性,尽可能地控制利率、收益率曲线等各种风险。 (2 )综合考 虑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 险性,进行 积极投资。 这部分投资 包括中长期 的 国 债、 金融债, 企业债, 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 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 久期、 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 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 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 高 整体组合收益率。 (3 )利用银 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 现券存量进 行债券回购 所得的资金 积极参与新 股 申 购、新股增发和配售,以获得股票一级市场的可能投资回报。 (4 )利用未 来可能推出 的利率远期 、利率期货 、利率期权 等金融衍生 工具,有效 地 规 避利率风险。 3 、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 在股票投资限额内, 精选优势行业和优势个股, 控制股 票市场下跌风险, 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的原则, 以低风险性、 在 保 本周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股票组合,同时兼顾股票的流动性。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 上下游 行业运行态势与价值链分布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 以最低 的组合风险精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 在行业选择中, 本基金注重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及 所处阶段, 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 来源、 景气状况, 寻找增长空间较大、 持续性 较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强的行业, 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 结合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 与上下游关 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在个股的选择上, 首先按照风险性由低至高、 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和流动性由高到低 对股票池内的股票进行排名, 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 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建股票 组合,进行 组合投资。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对 ST 及*ST 类 股票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 10% 。 本基金通过 选择风险低 的股票,保 证组合的稳 定性;通过 选择具中期 上涨潜力的 股票 , 保证组合的收益性; 通过分散投资、 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 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 4 、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 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 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 进行 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 )利用股 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和投资组合的β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TIPP 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例。 在需要调整 风险资产的 头寸时,本 基金将适当 通过买卖股 指期货对风 险资产头寸 进行调整 。 当需要增加风险资产头寸时, 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 反之, 当需要降低风险资产头 寸时, 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另一方面, 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利用股指期 货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 利用股指期货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 在强市中提高风 险资 产组合的β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2 )α策略 在投资组合 中分离出系 统风险,寻 求具有长期 稳定的超额 收益的投资 品种, 并利用 股 指 期货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5 、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 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债 申购而获得的权证, 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 同时,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主动进行部分权证投资。 今后,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基金还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11.5 投 资决 策 依 据 和决 策 程 序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运 行环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 。这是本基 金投资决策 的 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 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 衡投资对象 的收益和风 险的前提下 作 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 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 投资决策委 员会是公司 投资的最高 决策机构, 决定基金的 主 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 研究团队依 据对宏观经 济、股票市 场运行趋势 的判断,结 合 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 经理在遵守 投资决策委 员会制定的 投资原则前 提下,根据 研 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 管理部门对 公司旗下基 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进行 监测和评估 , 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 环境的变化 和实际的需 要调整决策 的 程 序。 11.6 投 资限 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4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7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8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9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13)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 (14) 本基 金持有的净敞口 (持有的股票、 权证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之 和, 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 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 0 至40% 之间。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5)本基 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 的 股 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11.7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 。 本基金是保 本型基金, 保本周期为 三年,以三 年期定期存 款税后收益 率+0.5% 作为本 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 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 三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收 益 率 采 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三 年 期 存 款 利 率 计算。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日起使用新的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1.8 风 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11.9 基 金管 理 人 代 表基 金 行 使 权利 的 处 理 原则 及 方 法 1.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11.10 基 金的 融 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1.11 转 型后 的 投 资 目标 、 范 围 、理 念 、 策 略 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 1 、投资目标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 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 景 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 趋势, 积极把握股票、 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 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适度控制风 险 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2 、投资范围 及组合比例 本基金可以 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 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 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 权证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30%-80% ; 债券、货币 市 场 工具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 围为 20%-70% ,其 中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 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 并且在资产配 置基础上, 精选出具有 核心竞争力 的企业进行 投资。本基 金债券投资 将以优化流 动性管理 、 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 )资产配 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 微观经济因素、 经济周期情况、 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 综合分析, 确定组合中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 力争在适度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 提高收益。 本基金将广泛使用股指期货作为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工 具。 当需要增加权益类资产头寸时, 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 反之, 当需要降低风 险 资产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2 )股票投 资策略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 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 重点挖掘企业 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公司管理情况: 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 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理层以 公司利益最 大化为目标 ;管理层是 否能够控制 上市公司的 经营成本, 有效提高资 本回报率 , 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 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并在此基础上 , 对上市公司资 产负债率、 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 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及分红派 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 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 科研人员占总员工的比例 等数据, 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 组织创新、 业务创新、 产品创新等能力, 并把握创新这 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 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中国内需增长带来的机遇: 积极扩 大内需, 稳定经济增长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在扩大内需过程中,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加快技术创新 、 提升市场份额和提高产品结构将能够获得较快的业绩增长, 并为股票投资带来重要机遇。 城镇化不断推进带来的机遇: 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展露, 也是中国经济 增长持久的内生动力。 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对日用消费品、 地产交通产业、 公共服务、 基 础 设施以及医疗教育文化等产业带来巨大需求, 也为优质上市公司孕育巨大的商机和发展机遇。 国内外收购 兼并的机遇 :上市公司 通过收购兼 并,可以迅 速获取关键 资源、做大 做强 。 全球经济转型, 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机遇, 并且视野从国内拓展到国外, 将支持公司 业绩的长期向好。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 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 公司管理情况、 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创新能 力 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 构造股票组合, 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 争取风险调整后收益 的最大化。 (3 )债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 (包括可转换债) 等。 本基金 将在 研究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根据宏观经济分析、 资金面动向分 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 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 配置债券组 合的久期, 结合信用分 析、流动性 分析、税收 分析等确定 债券组合的 类属配置 。 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 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 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在具体投资 操作中, 采用骑乘操作、 放大操作、 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 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 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的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险性, 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 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 财务结构与安全 性, 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 构造收益率曲线, 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 降低利率风险; 对可转债的投资, 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 发现其套利机会, 利用杠杆原 理 以及各种衍生工具, 增加盈利性、 控制风险等等, 以争取 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 提高整体 组 合收益率。 (4 )权证投 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 杠杆策略、 价值挖掘策略、 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 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 )股指期 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 合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 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 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4 、投资组合 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3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40 %; (7 ) 本基 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 股票、权证 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 30% ~80%;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 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 比例范围为 20%-70% ,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9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10% ; 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 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 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在 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 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转为 南方核心竞 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 的 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证 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 、风险收益 特征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而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 险品种。 7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 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 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股东 权利及债权 人权利,保 护 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 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 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 关联交易为 自身、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 在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牟 取 任 何不当利益。 8 、基金的融 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1.12 基 金投 资 组 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1.1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75,154,855.72 3.19 其中:股票


175,154,855.72 3.1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153,918,029.00 93.74 其中:债券


5,153,918,029.00 93.74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2,716,927.21 1.69 8 其他资产 76,448,444.86 1.39 9 合计 5,498,238,256.79





100.00


1.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1.2.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696,625.00 0.07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6,273,287.43 2.16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5,890,325.00 0.15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E 建筑业 18,206,361.35 0.46 F 批发和零售业 4,836,855.63 0.1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59,813.00 0.18 H 住宿和餐饮业 1,979,640.00 0.05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0,049,942.28 0.25 J 金融业 18,552,865.03 0.47 K 房地产业 6,609,162.00 0.1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84,683.00 0.1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24,096.00 0.0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76,000.00 0.07 S 综合 2,015,200.00 0.05 合计 175,154,855.72 4.39


1.3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325 洪涛股份 1,250,641 11,493,390.79 0.29 2 002494 华斯股份 282,400 4,637,008.00 0.12 3 601566 九牧王 283,313 4,334,688.90 0.11 4 600015 华夏银行 389,700 3,916,485.00 0.10 5 603566 普莱柯 153,500 3,822,150.00 0.10 6 601166 兴业银行 232,000 3,705,040.00 0.09 7 600794 保税科技 659,500 3,686,605.00 0.09 8 601616 广电电气 577,150 3,422,499.50 0.09 9 600643 爱建集团 273,451 3,377,119.85 0.08 10 000722 湖南发展 224,500 3,050,955.00 0.08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1.4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9,788,375.00 5.2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20,133,000.00 33.1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20,133,000.00 33.12 4 企业债券 872,287,000.00 21.8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605,119,000.00 40.27 6 中期票据 1,141,965,000.00 28.6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625,654.00 0.1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153,918,029.00 129.30


1.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60213 16 国开 13 3,500,000 349,825,000.00 8.78 2 160408 16 农发 08 2,500,000 253,950,000.00 6.37 3 160303 16 进出 03 2,500,000 253,250,000.00 6.35 4 160210 16 国开 10 2,000,000 200,780,000.00 5.04 5 136176 16 绿地 01 2,000,000 198,520,000.00 4.98


1.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1.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9.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9.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 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 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 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 )利用股 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和投资组合的 β 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TIPP 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例。 在需要调整风险资产的头寸时,本基金将适当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对风险 资 产 头 寸 进 行 调 整 。 当需要增加风险资产头寸时, 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 反之, 当需要降低风险资产头 寸时, 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另一方面, 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利用股指期 货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 利用股指期货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 在强市中提高风 险资产组合的β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2 )α 策略 在投 资组合中分离出系统风险,寻求具有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 并利用 股指 期货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1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7,306.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6,281,138.4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6,448,444.86


1.11.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8011 汽模转债 1,263,691.80 0.03 2 113010 江南转债 701,965.00 0.02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1.11.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注:无。 11.13 基 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 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 (1 ) - (3 ) (2 ) - (4 ) 2012.12.21-2012.12.31 0.10% 0.04% 0.14% 0.01% -0.04% 0.03% 2013.1.1-2013.12.31 -0.40% 0.13% 4.74% 0.01% -5.14% 0.12% 2014.1.1-2014.12.31 22.77% 0.30% 4.50% 0.01% 18.27% 0.29% 2015.1.1-2015.12.31 26.47% 0.98% 3.49% 0.01% 22.98% 0.97% 2016.1.1-2016.9.30 2.10% 0.07% 2.46% 0.01% -0.36% 0.06%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58.05% 0.54% 15.87% 0.01% 42.18% 0.53% 注: 根据 《南 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的相关规定, 本基 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三年, 自 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5 年12 月 21 日止 ; 第二个保本期为 三年,自 2015 年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12 月 29 日止 。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 12 基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基金财产。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 13 基金 资 产 估 值 一、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交 易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投 资 等 资 产 及 负 债 。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 等),以其 估值日在 证 券交易所挂 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 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2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 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未能 充分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 查明原因 ,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 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 金 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的准 确性 、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3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 受损失当事 人( “受损方 ”)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 理原则”给 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 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 失负责,不 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 仅 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 及时返还不 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 错 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估值错 误责任方拒 绝进行赔偿 时,如果因 基金管理人 估值错误造 成基金财产 损 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 追偿过 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 现估值错误 的当事人未 按规定对受 损方进行赔 偿,并且依 据法律法规 、 基 金合同或其 他规定,基 金管理人自 行或依据法 院判决、仲 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 赔偿责任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4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 事人,并根 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确 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方 法由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 赔 偿 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需 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机 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 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 中 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因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给 基金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 管 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 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5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国 家 会 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 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6 § 14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 1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份基 金 份 额 每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保本周期 内,本基金 仅采取现金 分红一种收 益分配方式 ,不进行红 利再投资。 转 型 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 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权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应 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 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 对象 、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7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在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转型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8 § 15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35%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E ×1.3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保本期内,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过渡期不计提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 期顺延。 过渡期不计提托管费。 3 、若保本期 到期后,本 基金不符合 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基 金份额持有 人将所持有 本 基 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 “南方核 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金资产净值的 1.5% 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 费率 。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 16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 17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 同》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2 、基金招募 说明书应当 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 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 金 认 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送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 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 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 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 等 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 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 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 处罚 ,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 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或者 备案 , 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 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 公布后,应 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 住所 ,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6 § 18 风险 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 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周 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 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 状 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 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


购买 力 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 在所有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出 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特定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 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1 、 本基金采 用 TIPP 投资 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 但其中的一个重 要假定是投资组合中股票与债券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的、 连续的调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7 整,而在现实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市场急速下跌这两方面的原因影响到 TIPP 投资 组合保险机制的保本功能,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2 、本基金在 过渡期将暂 停赎回和基 金转换转出 业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持有到期, 但 未 在到期操作期 间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将无法在过渡期内变现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 3 、保证风险 本基金在引 入保证人机 制下也会因 下列情况的 发生而导致 保本期到期 日不能偿付 本金 , 由此产生担保风险。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更换管理人, 而保证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 或发生不可 抗力事件, 导致本基金 亏损或保证 人无法履行 保证责任 ; 或在保本期内保证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保本期到期日保证人的资产状况、 财务状况 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4 、不适用保 本条款的风险 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如 发生 《基 金合同》 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投资者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5 、到期操作 期间未知价风险 保本期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投资者进行到期操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在届时公告 的到期操作 期间按照公 告规定方式 进行到期操 作。当保本 期到期日( 不含该日 ) 之后至赎回或转换的实际操作日 (含该日) , 基 金资产净值可能受证券市场波动, 产生未知 价风险。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 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8 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 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险 : 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 保证金风险: 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 操作风险: 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 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9 § 19 保本 期 到 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 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 保本保障, 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 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否则, 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投资 、 基 金费率、 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提前在临时公告或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及处理规则并提 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1 、本基金的 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4 个工 作日(含第 4 个工作日) 。 2 、在本基金 的到期操作 期间,基金 份额持有人 可以将持有 的部分基金 份额或全部 基 金 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 )赎回基 金份额; (2 )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转入的基金将另行公告; (3 )保本周 期到期后, 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或转 型为“南方 核心竞争混 合型证券投 资 基 金”,基金管理人将提前进行公告。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选择 赎回时无需 支付赎回费 用;选择转 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 他 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和转型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 认购 费用。 5 、 保本周期 到期后,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 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到期后, 如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 基金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 “南方 核 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本 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0 6 、为了保障 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 人可在当期 保本周期到 期 前 30 日内视情 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7 、在本基金 的到期操作 期间,本基 金接受赎回 、转换转出 申请,不接 受申购和转 换 转 入申请。 8 、基金赎回 或转换出采 取“未知价 ”原则,即 赎回价格或 转换出的价 格以申请当 日 收 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 、本基金的 到期操作期 间,除暂时 无法变现的 基金财产外 ,基金管 理 人应使基金 财 产 保持为现金形式。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 不含本日) 之后,认购 、或过渡期 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 转 入 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论选择赎回、 转换、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 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 、在第一个 保本周期到 期日,如按 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与 到 期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低于其保本金额, 则基金 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 差额支付给 基金份额持 有人。如基 金管理人未 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向基 金持有人支 付差额的 , 保证人将在 收到基金管 理人发出的 《履行保证 责任通知书 》( 应当载明 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保证人清偿 的金额以及 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处 开立的账户 信息) 后的五 个工作日内 主动将《履 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 载明的清偿金额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 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 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二十个工作日 (含第二十个工 作日)内将 保本赔付差 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 人,自保本 周期到期后 第二十一个 工作日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基金合同 《争议的处理》 章节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请求解 决。 3 、保本周期 到期日后的 下一日至其 实际操作日 (含该日) 的净值波动 风险由基金 份 额 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 到期操作期 间结束日的 下一工作日 至下一保本 周期开始日 前一工作日 的期间为过 渡期 ; 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 投资者在过 渡期内申请 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 行为称为“ 过渡期申购 ”。在过渡 期内 , 投资者转换转入 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1 (1 )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 保证人提供 的下一保本 周期保证额 度或保本偿 付额度确定 并 公 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 )过渡期 申购采取“ 未知价”原 则,即过渡 期申购价格 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 的 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投资者 进行过渡期 申购的,其 持有相应基 金份额至过 渡期最后一 日(含该日 ) 期 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 )过渡期 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 费率最高不 超过 5%,具体费率在届 时的《招募 说明书》中 列示。过渡 期 申 购费用由过 渡期申购的 投资 者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 、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 )过渡期 申购的日期 、时间、场 所、方式和 程序等事宜 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提 前 公 告。 (6 )过渡期 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7 )过渡期 内,除暂时 无法变现的 基金财产外 ,基金管理 人应使基金 财产保持为 现 金 形式 (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 如在过渡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 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 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 份额、 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数额按 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六)下一保本周期 折算日的下一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的 到 期 操 作 期 间 选 择 或 默 认 选 择 转 入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的 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 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后,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七)下一保本周期资产的形成 从当期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在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2 (八)转型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1 、保本周期 届满时,若 不符合保本 基金存续条 件,本基金 转型为“南 方核心竞争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 乘 积 加 上 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内 的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低 于 其保本金额, 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2 、保本周期 届满,如本 基金转型为 “南方核心 竞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管 理 人将开放申购,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3 、保本周期 届满,如本 基金转型为 “南方核心 竞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对于 投 资 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 在特殊情况下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保证人协 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 (包括转换转入) 的基金份额、 过渡期申购份额, 选择 或 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 转入金额等于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在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九)保本周期到期相关业务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就有关到期的上述事宜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周期到期处理方式的有关业务规则、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 “南方 核心竞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文件、申购赎回安排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此等事宜的相关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3 § 20 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 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4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5 § 21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一) 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 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发售基金 份额; 4. 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 转换、 非 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 或选择、 更换登记机构, 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基 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和 有关法律法 规 ,对其行 为 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 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依据《基 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行使 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 法 律 行为; 16.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 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6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 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 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 等,除《基 金法》、基 金 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 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 担 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时,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 金 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 金 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 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 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 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 基 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履行《基 金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7 28.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 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 6.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四) 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 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 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 ,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 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8 15. 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损 失,应承担 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 而 免 除; 18. 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 监 会和银行业 监 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 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五)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 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六)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交纳基金 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9 6. 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 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了解所投 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 关注基金 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 有 平 等 的 投 票 权 。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在保本 周期到期后 在基金合同 规 定 范围内变更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并按 基金合同约定的 “南方核心竞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的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 金类别,但 在保本到期 后根据《基 金合同》约 定变更为“ 南方核心竞 争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 略,但在保 本到期后在 《基金合同 》规定范围 内 变 更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按 《基金合同》 约定的 “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保本周期内,新增 或更换保证 人或保本义 务人,但因 保证人或保 本义务人歇 业 、 停业、 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 或 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 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除外; (10)变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0 (13)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 (4 )保本周 期内,基金 管理人增加 新的保证人 ;保本周期 内,因歇业 、停业、被 吊 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 或者因保证人或 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5 )某一保 本周期到期 后,变更下 一个保本周 期的保本保 障机制,变 更下一保本 周 期 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6 ) 保本周 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并由此变 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7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 )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 ,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 、 登 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 管等业务的规则; (10) 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 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1 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 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5、代 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 干 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 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的内 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 期 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 本 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通知基金 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 票 进 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2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 委派代表出 席 ,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身 份证明及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代 理人身份证 明、受托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在 表决截至日 以 前 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 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 金 管 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意见 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意 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 金 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 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 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3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 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 主持人按照 下列第七条 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 票人 ,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 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 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4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或 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 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 人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 以 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 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5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份基 金 份 额 每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 、保本周期 内,本基金 仅采取现金 分红一种收 益分配方式 ,不进行红 利再投资。 转 型 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 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权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应 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 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 对象 、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6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35%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E ×1.3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保本周期内,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过渡期不计提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 期顺延。 过渡期不计提托管费。 3 、若保本周 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符 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所持 有 本 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的基金份额, 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的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7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 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 票) 、 各类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债券回购、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可转 换 债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 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 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 券市场的阶 段性变化, 按 照投资组合 保险机制对 固 定 收益类资产 (包括各类债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和权益类资产 (股票、 股指期货、 权证等) 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 权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固定 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4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7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8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 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8 (11)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13)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 (14) 本基 金持有的净敞口 (持有的股票、 权证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之 和, 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 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 0 至40% 之间。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5)本基 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 的 股 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 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9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 金 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0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1 § 22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 地址:广东 省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福 华一路六号 免税商务大 厦塔楼 31、32 、 33 层整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日期: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 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 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 汇 汇款; 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结汇、 售汇;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 款; 外汇担保;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离岸金融业务。 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2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1 、本基金将 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 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 票) 、 各类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债券回购、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可转 换 债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 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 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 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 券市场的阶 段性变化, 按 照投资组合 保险机制对 固 定 收益类资产 (包括各类债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和权益类资产 (股票、 股指期货、 权证等) 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 权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固定 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 、 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 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融资比例: 本基金根据 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 券市场的阶 段性变化, 按 照投资组合 保险机制对 固 定 收益类资产 (包括各类债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和权益类资产 (股票、 股指期货、 权证等) 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 权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固定 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3 (4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7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8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12)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13)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 (14) 本基 金持有的净敞口 (持有的股票、 权证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之 和, 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 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 0 至40% 之间。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5)本基 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对于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原因导致基金的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且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当限制, 不 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若转 型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则本基金的投融资比例及投资 比例限制等按照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4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 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 行定期存款 的,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与 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 机制,确保 基金银行存 款 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 管人应根据 相关规定, 就本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 另行签订书 面 协 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 资金划拨、 账目 核 对、 到期兑付、 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 人应加强对 基金银行存 款业务的监 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 议 、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 管人在开展 基金存款业 务时,应严 格遵守《基 金法》、《 运 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 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 绝结算,若 基金管理人 拒不执行造 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 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5 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但应将 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 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 个交易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 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 急通知》 、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1 、本协议所 称的流通受 限证券,包 括由《上市 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 公 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 认购, 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且锁定期不得超过 本 基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 2 、基金管理 人应在基金 首次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 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经基金管理 人 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6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 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 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3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 券前,基金 管理人应向 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 的 有 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 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应划付的认购款、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 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 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 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 、基金托管 人依照法律 法规、《基 金合同》、 《托管协议 》审核基金 管 理人投资 流 通 受限证券的行为。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 违规以及违反 《基金合同》 、 《托管 协议》 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 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 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 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 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 本着审慎、 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 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 监 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 (以下简称 《制度》 ) ,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 《制度》 的内 容与本协议不一致 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 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 中期 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 法规及 《基 金合 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公募基 金投资于一 家企业发行 的单期中期 票据合计不 超 过 该期证券的 10% ; 2. 基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 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 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 。 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7 3. 如因市场 变化, 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 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 定的比例要求。 (八)基金 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 计算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 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 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 ,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 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8 (三)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 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属于基金托管 人 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 6. 对于因为 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 用、 处分、 分 配基金的任何资 产。 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的损坏、 灭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 资 产 托 管 人 对 因 为 资 产 管 理 人 投 资 产 生 的 存 放 或 存 管 在 资 产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的 委 托 财产, 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的资金、 期货合约等) 及其收益; 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 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 期 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 “基金募集专户” 。 该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 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9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 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 名义在其营 业机构开立 基金的银行 账户,保管 基金的银行 存款 ,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 保管和 使用。 2. 基金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 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0 1. 因业务发 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协商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 并管理。 2. 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等 有 价 凭 证 按 约 定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保 管库, 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 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 管库,实物 保管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 持有。实物 证券等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 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 基金财产有 关的重大合 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 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 托管人,并 在三十个工 作日内将正 本送达基金 托管人处 。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基金托管人应 免于承担责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 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1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投 资 等 资 产 和 负 债 。 2. 估值依据 及原则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证 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证监 会[2008]38 号公告《关 于进一步规 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 见》及其他 法律、 法 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 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估值数据 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应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 估值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及指导价格估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1 )对存在 活跃市场的 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 市价的,应 采用市价确 定公允价值 。 估 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 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 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对不存 在活跃市场 的投资品种 ,应采用市 场参与者普 遍认同,且 被以往市场 实 际 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运用估值技术得出 的结果, 应反映估值 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尽 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 并应通过定期校验, 确保估值技术的有 效性。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具体投资 品种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 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2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 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未能 充分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 查明原因 ,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 的处理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进 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 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 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 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 进行赔偿时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或 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 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有 关会计制度 变化或由于 其 他 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 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 容 如法律法 规或者监管 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如果 行业另有通 行 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4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 估基金资产 价 值 时; (3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 估值出现重 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 为保障投资 人 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 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 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基金 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财务 报表后,进 行独立的复 核。核对不 符时 ,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 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的 编制;在上 半年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及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各自计算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并核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至 少应包括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名称、 证件号码和 持有的基金 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5 在基金托管 人要求或编 制半年报和 年报前,基 金管理人应 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 管人 ,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 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 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的职 责: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 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 金 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 中,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各 自 履行职责 ,继续忠实 、 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6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7 § 23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 H 类份额, 则 H 类份额 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投诉及建 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 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度、 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 季度场外交易手机 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 、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不提 供投资人的 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 支持场内交 易 ,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 投 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 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 e 站通”,可 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 e 站通”办理开户、认购/ 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 等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 、信息资讯 服务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8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在 线客服”, 根据提示操 作输入要咨 询问题的关 键词 ,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线客服” 获得投资咨询、 服务定制/ 取消等 专项服务。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或者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可搜索 “南方基金” 或 “4008898899” ) 或下 载手机客户端, 可查阅基金净值、 基金动态及活动、 服务资讯等, 也可通过 “微客服” 或 “在 线客服”获 得投资咨询 、服务定制/ 取消等专项 服务。如绑 定或登录个 人账户,还 可享有基 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 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基金 管理人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式基金的赎回、 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微客服、 书信、 电 子邮 件、 短信 、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9 § 24 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春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阳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弘业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创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09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 度报告 2016-10-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海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1 关于基金经理休假由他人代为履行职责的公告 2016-10-1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途牛金服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2016-08-29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 报告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湾投资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得投顾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源达信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财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6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 度报告 2016-07-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苏宁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 务的公告 2016-06-23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0 § 25 招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1 § 26 备查 文 件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 、《南方安 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南方安 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2 § 27 附件 : 保 证 合 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29537 电话:0755-82763888 传 真:0755-82763889 邮编 :514048 保证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 178 号国际商务中心 6 楼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4479 电话:023-63821025


传真:023-67885321


邮编:400010 鉴于: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约 定了 基金管理人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承担保本义务 (见 《 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 。 为落实保本机制, 维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关于 保本基金的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 和保证人在 平等自愿 、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南方安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保证合同》 ) 。 保 证人就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的 基 金 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 《保 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 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保证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 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保证合同》 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 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保证合同》 的承认、 接受和同意。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担 保,在本保本周期内通过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作为本合同的当事人。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 本 《保证 合同》 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 《基金合同》 中 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3 1 、保证人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提 供的保本金 额为:认购 并 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 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以下简称 “认购保 本金额”)。 2 、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的金额即保 证范围为: 在保本周期 到期日,基 金份额持有 人 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以下简称 “可赎回金额” ) 加上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金 额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低 于 其 认 购 保 本 金 额 的 差 额 部 分(该差额部分以下简称“保本赔付差额”)。 3 、未经保证 人书面同意 提供保证担 保,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 本保本周期 内申购、转 换 转 入的基金份额, 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 (不包括该日) 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 之内,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41 亿元。 4 、保本周期 到期日是指 本基金保本 周期(如无 特别指明, 保本周期即 为本基金第 一 个 保本周期) 届满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3 年, 自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 至 3 个公历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 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不 低 于 本 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但在基金 保本周期到 期日前(不 包括该日) 赎回或转换 出 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 、未经保证 人书面同意 提供保证,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本保 本周期内申 购或转换转 入 的 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 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而终止的; 5 、在保本周 期内发生本 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 或 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情形 ,且保证人 不 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 、未经保证 人书面同意 修改《基金 合同》条款 ,可能加重 保证人保证 责任的,但 根 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4 8 、因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 致基金投资 亏损;或因 不可抗力事 件直接导致 基金管理人 无 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 、因不可抗 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 额 与 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 本周期到期日后 4 个工 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2 、基金管理 人未能按照本条第 1 款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 日内, 向保证人发出书面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 《履行 保证责任 通知书》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 基金管 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 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处 开 立 的 账 户 信 息 。 3 、保证人应 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 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保证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保证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清偿款 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保证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4 、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 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 日)内将根据 本条第 1 、2 、3 款规定划入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所开立的账户的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 5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低 于 基 金 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及保证人未履行 《基金 合同》及本 条第 1 、2 、3 、4 款中约定的保本义 务及保证责 任的,自保 本周期到期 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 律” 约定, 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保证人请求解 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 直接向保证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应自保证 人履行保证 责任之日起 一个月内, 向保证人提 交保证人认 可 的 还款计划, 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 还款方式, 并按保证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保证人 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保证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未能按本 条约定提交 保证人认可 的还款计划 ,或未按还 款计划履行 还 款 义务的, 保证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 (包括 但不限 于保证人按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5 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的金额及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 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 重复计算) 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 以及保证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人为清偿及追偿产生的律师费、 调查取证费、 诉讼费、 保全费、 评估费、 拍 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七、保证费的支付 1 、基金管理 人应按本条规定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 2 、保证费收 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 公式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 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 保证人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合法发票。 3 、 每日保证 费计算公式= 保证费计提日前一日认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 净值×0.2% ÷当年日历天数。 保证费计算期间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 至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 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 《保证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发生争议时, 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 不 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地点在深圳, 仲裁裁决为 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1 、基金管理 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2 、本《保证 合同》自基 金管理人、 保证人双方 加盖公司公 章或由基金 管理人、保 证 人 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加 盖人名章) 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 自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生效。 3 、本基金保 本周期到期 日后,基金 管理 人、保 证人全面履 行了本合同 规定的义务 , 且 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4 、保证人承 诺继续对下 一个保本周 期提供保本 保障的,基 金管理人、 保证人另行 签 署 合同。 5 、本合同正 本一式六份 ,甲方及乙 方各执二份 ,其余报送 相关监管部 门备案。每 份 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南方安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6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中国重庆市渝中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