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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001680)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九 泰 久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的
公告 
时间:2017-01-25 
1 公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
套法规和《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25 日 



2 日常 申 购、 赎 回 业务的 办 理 时间 本基金自 2017 年1 月25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 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直销平台 7*24 小时受理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者 在基金开放日 15:00 后 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 的业务申请。 3 日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额 限 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追 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本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每 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追加申 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 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 购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申 购 金 额(M )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5% 50 万元≤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5%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3.3 其 他与申 购 相 关的事 项 3.3.1 本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2 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额 限 制 4.1.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 额;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 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 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1.2 本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费率 持 有 期 限(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180 日 0.5% Y ≥18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 )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 的 75% 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 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 含)的投资者所 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4.3 其 他与赎 回 相 关的事 项 4.3.1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 基金管 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 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 日常 转 换业 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 定 额投 资 业 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 销 售机 构 7.1 直 销机构 1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通港大 厦 812-818 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7.2 其 他代销 机 构 无 8 基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金 收 益 公告的 披 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上的《九泰久利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 )查阅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 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 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 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