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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动力(580002)

东吴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号)查看PDF公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东 吴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 国 农业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录 重要提示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七、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44 八、基金的投资 ....................................................... 48 九、基金的业绩 ....................................................... 57 十、基金财产 ......................................................... 59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66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74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0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8 月24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 ( 证监基金字[2006]173 号 )的核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2 月15 日正 式生效。 本基金于 2015 年8 月7 日起更 名为东吴价值成 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 招 募说明书》 ” 或“本《招 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 实、准确、 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30 日(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作 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 、 其他有关规定及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 募说明书》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资料募集。 本 《招募说明书》 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 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东吴价值成长双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 基金管理人: 指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摘要取得和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自持有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的可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 超过3 个月;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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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 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 作日; T + 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 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 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 再扣除当日发生的 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 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 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 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 股票红利、 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 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收益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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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 东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3.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4. 法定代表人 :王炯 5. 设立日期:2004 年 9 月 2 日 6. 批准设立 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 】132 号 7.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 合资) 8.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 币 9. 联系人: 钱巍 10. 电话: (021 )50509888 11. 传真 : (021 )50509884 12.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0588(免 长途话费) 、021-50509666 13. 公司网址 :www.scfund.com.cn 14. 股权结构 : 持股单位 出资额( 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70%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合


计 10,000 100%





15. 简要情况 介绍: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 公 司 总 经 理 下 设 投 资 决 策 、 风 险 管 理 、 产 品 开发、 专户投资四个专门委员会; 公司设有固定收益部、 绝对收益部、 权益投 资部、 专户 业 务事业部、 研究策划部、 集中交易室、 营销管理部、 上海营销中心、 北京营销中心、 广州营 销中心、苏州分公司、产品策略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合规风控部共 17 个部门 。 (二)主 要人 员 情 况 1 、董事会成 员 范 力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团 市 委 常 委 、 办 公 室 主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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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兼事业部部长, 苏州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 人事部总经理; 东吴证券有 限 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 经纪分公司总经理、 公司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 东吴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 。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裁。 陈 辉 峰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大 学 学 历 , 高 级 国 际 商 务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上 海 轻 工 国 际 (集团) 有限公司五金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轻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兰生股份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 上 海兰生 (集团) 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 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王 炯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统 计 局 综 合 平 衡 处 科 员, 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 机构客户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 副总经理。现任东 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 恂 女 士 , 董 事 , 博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东 吴 证 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国 联证券研究所所长、 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 副总裁, 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 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冯 玉 泉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东 吴 证 券 苏 州 石 路 营 业 部 总经理、 东吴证券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 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 合规副总监兼风险合规 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全 卓 伟 女 士 ,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综 合 处 、 规 划 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企业改革处副处长。 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 (集团) 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贝 政 新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大 学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苏 州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经 学 院 讲 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授。 袁 勇 志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苏 州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师 、 苏 州 大 学 人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陈 如 奇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大 专 学 历 , 中 共 党 员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新 疆 人 民 银 行 巴 州 中心支行科员, 新疆农业银行巴州及自治区分行科长、 处长,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处长、 副 行 长,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等职。 2 、监事会成 员 顾 锡 康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学 位 , 高 级 工 程 师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电 子计算机厂工程师、 室主任, 苏州人民银行科技科硬件组组长, 苏州证券电脑中心经理、 技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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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总监, 东吴证券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监事 会主席。 王 菁 女 士 , 监 事 ,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 会 计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东 吴 证 券 经 纪 分 公 司 财 务 经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 清 韵 , 员 工 监 事 , 本 科 , 学 士 学 位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3 、高管人员 范 力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团 市 委 常 委 、 办 公 室 主 任兼事业部部长, 苏州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 人事部总经理; 东吴证券有 限 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 经纪分公司总经理、 公司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 东吴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 董事长、总裁。 王 炯 先 生 , 总 经 理 , 硕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统 计 局 综 合 平 衡 处 科员, 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 机构客户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 军 女 士 , 督 察 长 , 大 学 , 会 计 师 、 审 计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审 计 局 财 政 、 金 融审计处科员、 副处长, 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 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吕 晖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大 专 , 历 任 苏 州 商 业 大 厦 业 务 员 , 苏 州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员 , 苏 州 证券登记公 司总经理助理, 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业 部、 吴江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运营总监等职, 现 任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戴斌先生,1982 年生, 博 士,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 自 2007 年1 月起加入 东 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工作,曾任研究部宏观经济、金融工程研究员、 产品策划部产品设计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其中自 2013 年12 月 24 日起担 任东吴新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8 月 19 日起担 任东吴 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2 月 12 日起担任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起担任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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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担任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王炯,200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1 年05 月 14 日; 王少成,2011 年05 月 14 日至 2012 年12 月 01 日; 唐祝益,2012 年12 月 01 日至 2014 年01 月 24 日。 程涛,2013 年 8 月13 日至 2015 年2 月 6 日。 张楷浠,2014 年1 月9 日至 2015 年2 月 6 日。 薛和斌,2014 年6 月14 日至 2015 年5 月28 日。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公 司总经理; 杨庆定


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 刘元海


绝 对收益部总经理; 戴





权 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王立立


权 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策划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本基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 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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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 基 金管理 人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 定,按照招 募说明书列 明的投资目 标、理念、 策 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 人严格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 办法》 ,建立 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 ,防止以下 《基金法》 及有关法规 禁止的行 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承销证券; 6)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10)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基金管理 人将加强人 员管理,强 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 律 、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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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 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 4 、 基金经理承诺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被 代 理 人 、 被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谋 取 不 当利益; 3)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五 ) 基金管 理 人 的内部 控 制 制度 1 、风险管理 的理念


(1 )风险管 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 理层负最终责任 ; (3 )分工明 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 设是基础; (5 )制度执 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 的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 各风险控制机构和 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 同时强化 合规风控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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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 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应对其相应 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 )适时性 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 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 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 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 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 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合规风 控部 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 包 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 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协助 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 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制定公司的业 务风险管理政策, 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 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面 的重大事项。 (3 )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独 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合规风 控部: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 ) 业务部门: 风险管 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 对本部门的风险 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 4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 建立内控结构, 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 控结构, 高 管人员关于内 控 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 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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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相互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 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 分 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 减 少和防范风险。 (3 )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 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 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 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 建立风 险分类、 识别、 评估、 报告、 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 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 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 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 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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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 、 基 金托管 人





( 一)基 金 托 管人情 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 北京。 经国务 院 批准, 中国农 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 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 打 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是 中 国 第 一 批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的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 经 验 丰 富 , 服 务 优 质 , 业 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 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 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 国农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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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 典” 中 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 管银行”奖 。2010 年再 次荣获《首 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佳 资 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 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 予的“优秀 托管机构奖 ”称号;2015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 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 最佳发 展 奖” 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 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 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风险管理处、 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332 只。 ( 二 ) 基金托 管 人 的内部 风 险 控制制 度 说 明 1 、内部控制 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守法经 营、规范运 作、严格监 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 整, 确保有关 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负 责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管理和内部 控制工作进 行监督和评 价。托管业 务部专门设 置了风险管 理处, 配备了 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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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 格保管,制 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 管理, 实施音 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 息披 露人负责, 防 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 化操作,防 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金托 管 人 对基金 管 理 人运作 基 金 进行监 督 的 方法和 程 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 书面 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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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 、 相 关服务 机 构 ( 一 ) 基金份 额 发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 源深路279 号 邮政编码:200135


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 50509884


联系人 :钱巍





客服电话:400-821-0588 (免长途话费) 、021-50509666 公司 网址:www.scfund.com.cn (2) 网上交 易


个人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sc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 工 商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100005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100005 ) 法定代表 人 :姜建清 联系人: 杨 菲 传真:(010 )66105662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 农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蒋超良 联系人: 刘 峰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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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话:(010 )85108226 传真:(010 )85109219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 建 设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传真:(010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4 )交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 厦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傅育宁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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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信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8 号富 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8 号富 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郭 伟 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 )中国 民 生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文标





联系人: 杨 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8 )中国 邮 政储蓄银 行 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西 大街 131 号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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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西 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安东 联系人: 陈 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9 )华夏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100005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100005 )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李 慧 电话:(010 )85238670 传真:(010 )85238680 客户服务 电 话: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10 )平安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 大 厦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40066-99999 (免长途 费 )0755-961202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11 )宁波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宁波市江 东 区中山东路 294 号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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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公地址 : 宁波市鄞 州 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 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电话:(0574 )89068340 传真:(0574 )87050024 客服电话 :96528 ,上海 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12 )温州 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华海 广 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 :0577-96699 公司网址 : www.wzbank.cn (13 )烟台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烟台市芝 罘 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烟台市芝 罘 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公司网址 :www.yantaibank.net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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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4 )江苏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洪 武 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洪 武 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 夏平 联系人: 张 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038 客服热线 :96098,4008696098 公司网址 :www.jsbchina.cn (15 )苏州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东吴北路 143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项 喻楠 电话:0512-69868389 传 真: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 :96067 公司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6 )天相 投资顾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 010-66045678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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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 网 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17 )和讯 信息科技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于 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85 客服热线 :400-920-0022 公司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8 )诺亚 正行(上 海 )基金销 售 投资顾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 山 区廊下镇 漕 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 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 :400 -821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9 )深圳 众禄金融 控 股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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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联系人: 张 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0 )上海 天天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21 )上海 好买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 际 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22 )蚂蚁 (杭州) 数 米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道 海曙路东 2 号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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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滨江区 江 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 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 :4000 766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23 )上海 长量基金 销 售投资顾 问 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 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 www.erichfund.com (24 )浙江 同花顺基 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西 湖区 文 二西路 1 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 子 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 凌 顺平 联系人: 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 转 8565 传真:0571 —86800423 客服热线 :4008-773-772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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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25 )上海 利得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 山 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 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 沈 继伟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 中 心电话:400-067-6266 (26 )浙江 金观诚财 富 管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 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 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 徐 黎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热线 :400-068-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27 )北京 恒天明泽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 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 周斌 联系人: 祖 杰 电话:010-57756159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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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28 )北京 汇成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 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热线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http://www.fundzone.cn (29 )北京 晟视天下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怀柔 区九渡河 镇 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 人 : 蒋煜








联系人: 宋 志强 电话:131 2013 1908





传真:010-5817 0840 客服热线 :400-818-8866 公司网址 :www.gscaifu.com (30 )一路 财富(北 京 )信息科 技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阜成门 大 街 2 号万通 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阜成门 大 街 2 号万通 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 :吴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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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联系人: 段 京璐


电话:+86(10)88312877 传真:+86(10)88312885 客服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31 )北京 钱景财富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丹 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丹 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人: 盛 海娟


电话:1531148431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32 )中经 北证(北 京 )资产管 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一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 人 :徐福星


联系人: 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 010-68292964 客服热线 :400-600-0030 公司网址 :http://www.bzfunds.com/ (33 )杭州 科地瑞富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下 城 区武林时 代 商务中心 16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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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下 城 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F


法定代表 人 :陈刚


联系人: 胡 璇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热线 :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 :www.codi121.com (34 )上海 万得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福 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 : 王 廷富 联系 人: 徐 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热线 :400-821-0203 (35 )上海 联泰资产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 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 燕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热线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36 )上海 汇付金融 服 务有限公 司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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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 路 100 号金外滩国 际 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 际 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 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323830 客服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37 )上海 基煜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 明 县长兴镇 路 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经 济 发展 区)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 人 :王翔 联系人: 俞 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热线 :021-65370077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8 )上海 陆金所资 产 管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 人 :郭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邮 箱 :NINGBOYU657@pingan.com.cn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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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客户服务 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9 )大泰 金石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 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 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 真卿 电话:1861675231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热线 :021-22267943 公司网址 :http://www.dtfortune.com/ (40 )珠海 盈米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 广 州市海珠 区 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 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邮编 : 510308 )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吴 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邮 箱 :wuyuhao@yingmi.cn 客户服务 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41 )中信 期货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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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法定代表 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户服务 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2 )国泰 君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 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 热 线:95521 (43 )中信 建投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 北京市朝 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 )65183880 传真:(010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44 )国信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扬 电话:0755-821308333066 传真:0755-8213395230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45 )招商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电话:(0755 )82943666 传真:(0755 )8294363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46 )广发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 点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47 )中信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热线 :9555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48 )中国 银河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9 )海通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淮 海 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 芸、李笑 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客服电话 :021-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50 )申万 宏源证券 有 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人 民币 330 亿元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962505 国际互联 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 系人: 黄莹 (51 )兴业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 州 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 浦东新区 民 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 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 :www.xyzq.com (52 )长江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办公地 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53 )安信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 网址 :www.essence.com.cn (54 )湘财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黄 兴 中路 63 号中 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湘 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 务 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55 )万联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市天河区 珠 江东路 11 号 高德置地 广 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市天河区 珠 江东路 11 号 高德置 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 :4008888133 公司网址 :www.wlzq.com.cn (56 )国元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 人 :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 李 蔡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 www.gyzq.com.cn (57 )渤海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58 )华泰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 证券广场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 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59 )中信 证券(山 东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苗岭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服电话 : 95548 公司网址 : www.citicssd.com (60 )东吴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商旅大 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61 )信达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2 )东方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 :021-962506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63 )长城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 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64 )光大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 安 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 安 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 刘 晨、李芳 芳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65 )广州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珠 江 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金 融 中心主塔 19 、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珠 江 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金 融 中心主塔 19 、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 :020-961303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66 )南京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 京 市玄武区 大 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 京 市玄武区 大 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华东 联系人: 水 晨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 :025-83320066 客服电话 :400-828-5888 公司网址 : www.njzq.com.cn (67 )上海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西 藏 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四 川 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 大 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龚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话 :021-53686888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68 )国联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县 前 东街 8 号 6 楼、7 楼 办公地址 : 无锡市县 前 东街 8 号 6 楼、7 楼 法定代表 人 :雷建辉 联系人: 徐 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400 888 5288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公司网址 :www.glsc.com.cn (69 )平安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吴 琼 电话:0755 -22621866 传真:0755 -82400862 客服热线 :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70 )华安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 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甘 霖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 :0551-96518 或者 400809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71 )国海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西桂林 市 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西南宁 市 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热线 :95563 公司网址 :www.ghzq.com.cn (72 )财富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芙蓉中 路 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财 富 中心 26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芙蓉中 路 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财 富 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 人 :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 :0731-84403350 公司网址 : www.cfzq.com (73 )东海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4 )中银 国际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40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人: 马 瑾 电话:(021 )20328720 客户服务 电 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75 )恒泰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东风路 111 号 法定代表 人 :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 常 向东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76 )申万 宏源(西 部 )证券有 限 公司 英文名称 :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 新市区) 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 法定代表 人 :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 李 巍 (77 )中泰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 表 人 :李玮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联系人: 吴 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78 )世纪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卢长才 联系人: 方 文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 :www.csco.com.cn (79 )金元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 口 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 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陆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电话:(0755 )83025022 传真:(0755 )83025625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om.cn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80 )中航 证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 昌 市红谷滩 新 区红谷中 大 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 昌 市红谷滩 新 区红谷中 大 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 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81 )华福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层至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 :0591 -96326 (福建省 外 请先拨 0591 )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82 )上海 华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 人 :罗浩 联系人: 倪 丹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客服热线 :68777877 公司网址 :www.cf-clsa.com (83 )五矿 证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 贸中心 4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 贸中心 47-4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 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热线 :40018-40028 公司网址 :www.wkzq.com.cn (84 )华鑫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注册资本 :16 亿元人民 币





办公 地 址:上海 市 徐汇区宛 平 南路 8 号 邮政编码 :200030 联系人: 杨 莉娟 业务联系 电 话:021-54967202 传真电话 :021-54967293 华鑫证券 公 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 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85 )中国 中投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 处荣超商 务 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 务中心 A 栋第 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 3442 传真:0755-8202 6539 客服热线 :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 :www.china-invs.cn (86 )九州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 宁 市长江路 53 号汇通大 厦 六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新 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林小明 联系人: 聂 晗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服热线 :4006543218 公司网址 :www.tyzq.com.cn (87 )国金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热线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88 )华宝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89 )长城 国瑞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莲 前 西路 2 号莲 富大厦十 七 楼 办公地址 : 厦门市 莲 前 西路 2 号莲 富大厦十 七 楼 法定代表 人 : 傅 毅辉 联系人: 卢 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热线 :0592-5163588 公司网址 :www.xmzq.com.cn (90 )爱建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南 京 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南 京 西路 758 号 20-25 楼 法定代表 人 :宫龙云 联系人: 戴 莉丽


电话:021-32229888-25122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公司网址 :www.ajzq.com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 二 ) 注册登 记 机 构:东 吴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 法定代表人: 王炯 联系人:钱巍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网站:www.scfund.com.cn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办 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 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和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万达广 场商务楼B座(14幢)20 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万达广 场商务楼B座(14幢)20 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谈建忠 魏娜 电话:025-84711188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六 、 基 金份额 的 申 购与赎 回


( 一 ) 申购和 赎 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 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 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二) 申 购 和赎 回 的 办理时 间 1 、 开放日 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 合同生效以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 2 、 申购的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 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3 、 赎回的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 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 三 ) 申购与 赎 回 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 、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 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 四 ) 申购和 赎 回 的数额 限 制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1 、投资者每 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 。


2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 基金份额。 基 金 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销售 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 不足1,000 份 的,在 赎 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 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五 ) 申购和 赎 回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提出


基 金 投 资 者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手 续 , 在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如投资者是首次申购本基金, 可能需要申请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或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 投资者 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 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投 资 者T 日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在 T+1 日为投资 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T 日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的 申 请 , 正 常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可 在T+2 日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或 到 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 告。 但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不成功的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 赎回 款项应在自 受理基金投 资者有效赎 回申请之日 起不超过7 个 工作日的时 间内划往赎 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 六 ) 申购费 与 赎 回费


1 、本基金申 购费由申购 人承担,用 于市场推广 、销售、登 记结算等各 项费用。投 资 者 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 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 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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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0 2 、投资者选 择交纳前端 申购费时, 费率按申购 金额递减。 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 有 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以上 (含)-200 万元以下 1.2%


200 万元以上 (含)-500 万元以下 0.8%


500 万元以上 (含)


1000 元/ 笔 3 、投资者选 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 含)


1.8%


1 年-3 年( 含)


1.5%


3 年-5 年( 含)


0.8%


5 年以上


0


4 、赎回费随 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含 1 年)


0.5%


1 年-2 年( 含 2 年)


0.25%


2 年以上


0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 须依法扣除所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25% 归入基 金资产,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5 、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将于 新的费率或 收 费 方式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七 ) 申购份 数 与 赎回金 额 的 计算方 式


1 、申购份数 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固定费用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 率)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 下:


申购份数= 申 购金额/T日 基金份额净值


基 金 份 数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或 收 益 归 入 基 金 资 产 。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 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 申 购费, 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 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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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1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总额- 赎回 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 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总额- 赎回 费用- 后端认 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 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总额- 赎回 费用- 后端申 购费用


3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 国 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 理方式:申 购的有效份 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 相 应 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第三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5 、 赎 回 金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四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 八 ) 拒绝或 暂 停 申购的 情 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


2. 证券交易 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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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2 4. 个 别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 赎 回 过 于 频 繁 , 导 致 基 金 的 交 易 费 用 和 变 现 成 本 增 加 , 或 使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顺 利 实 施 投 资 策 略 , 继 续 接 受 其 申 购 可 能 对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损 害 ;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 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在暂停申购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 九 ) 暂停赎 回 或 延缓支 付 赎 回款项 的 情 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 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 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 法律法规 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 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 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兑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延期支付最迟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20个 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 十 ) 巨额赎 回 的 情形及 处 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 ,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 额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 兑付投资者 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 正 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为 兑 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 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 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 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 在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 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 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 上发生巨额 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 赎 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十 一 )申购 和 赎 回暂停 期 间 与重新 开 放 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为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 指 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 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1 日但少 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 , 基 金管理人应 提前1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 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 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 日 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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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4 七、与 基金管 理 人 管理的 其 他 基金转 换 ( 一 ) 基金转 换 业 务的适 用 范 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580001 ) 、 东 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80003) 、 东吴 进取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80005 ) 、 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代码:580006 ) 、 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80007) 、 东吴 新产业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代 码 :580008 ) 、 东 吴 中 证 新 兴 产 业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代码:585001 ) 、东吴优 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基金 代码:582001) 、东吴优 信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基金代码:582201) 、东 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基金 代码: 582002 ) 、东吴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C( 基金 代码:582202 ) 、东吴货 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 金 A( 基金代码:583001)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基金代码:583101) 、东吴 配置优 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82003)东吴 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 580009 ) 、 东吴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代 码 :000531 ) 、 东 吴 移 动 互 联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基金代码: 001323) 、 东吴新 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22 ) 、 东吴 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2159)、 东吴 安 鑫 量 化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基金 代 码 002561 )、东吴安 盈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2270 ) 、 东 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基金代码 :000958) 、 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基金代码:000959) 、 东吴智 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2919 ) 、 东 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 金 A (003588 ) 、东吴增 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B (003589 )的基 金转换业务 。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并将 另行公告。 ( 二 ) 适用销 售 机 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 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 州)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 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 有 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 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 、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 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三 ) 业务办 理 时 间


基 金 办 理 转 换 业 务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 本 公 司 公 告 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 四 ) 基金转 换 业 务规则 1.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某 只 基 金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份 额 转 换 为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 基金转 换只能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 同一基金账户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下的基金份额, 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 基金的销售;


3. 拟转出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 目前只 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而不能将前端收 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 费基金份额, 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如今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 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 基金转 换遵循 “份额转换” 的原则, 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单 笔转换 申 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 数额限制。


6. 对于基 金分红时, 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 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 基金转 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 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 转换业 务遵循 “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 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 时 先转换;


9.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份额及 净转换转出 申请份额之 和超出上一 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的 10% 时 , 为 巨 额 赎 回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转 出 与 基 金 赎 回 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 基 金 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 采 取 相 同 的 比 例 确 认 。 在 转 出 申 请 得 到 部 分 确 认 的 情 况 下 , 未 确 认 的 转 出 申 请 将 不 予 以 顺 延 ;


10. 转入 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 投 资 者 在 T 日 办 理 的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 基 金 注 册 登 机 构 在 T + 1 日 内 为 投 资 者 对 该 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T+2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2. 基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今 后 发 行 的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具 体 情 况 对 本 业 务 规 则 进 行 补 充 和 调整。 ( 五 ) 基金转 换 费 及份额 计 算 方法 1. 基金转换费 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转换公式如下: (1 )转出金 额=转出基 金份额×转 出基金T日 基金份额净 值(此处的 T日指基金 转 换 申请日,下同) (2 ) 转出赎 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 将 归入 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 (3 )转入金 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 )如果,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 + 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 )转入份 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 转入份额、 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对 于 实行 级差 申 购费 率( 不 同 申购 金额 对 应不 同申 购 费率) 的基 金 ,以 转入 总 金额 对应 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用; 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 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 4. 计算基金转 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 定费率执行,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 按照 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八 、 基 金的投 资 ( 一 ) 投资目 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通过对投资对象价值和成长动力的把握, 风格动态配置, 以资本 增值和现金红利的方式获取较高收益。 ( 二 ) 投资理 念 本基金投资理念是: 把握价值成长动力、风格动态配置 、追求超额收益。 ( 三 )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 债券、 权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 其中,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 债券 投资比例为 基 金资产的 0-35% , 现金以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权证投资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四 )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 采 取 自 上 而 下 策 略 , 根 据 对 宏 观 经 济 、 政 策 和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的 综 合 分 析 ,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在 股 票 、 衍 生 产 品 、 债 券 和 现 金 上 的 配 置 比 例 。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策 略 , 以 价 值 、 成 长 动 力 为 主 线 , 根 据 东 吴 价 值 动 力 评 价 体 系 精 选 估 值 处 在 相对 安 全 边 际 之 内 , 并 且 具 备 良 好 现 金 分 红 能 力 的 价 值 型 股 票 , 和 根 据 东 吴 成 长 动 力 评 价 体 系 精 选 成 长 性 高 、 公 司 素 质 优 秀 和 良 好 成 长 型 股 票 作 为 投 资 对 象 。 在 价 值 和 成 长 风 格 配 置 上 , 根 据 未 来 市 场 环 境 判 断 结 果 , 动 态 调 节 投 资 组 合 中 价 值 股 和 成 长 股 的 相 对 比 例 , 降 低 基 金 组 合 投 资 风 险 , 追 求 主 动 投 资 的 超 额 收 益 。 1 、 股票 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的 策 略 并 根 据 东 吴 双 动 力 评 价 体 系 精 选 股 票 构 建组 合, 东吴双动力评价体系具体由以下两个动力评价体系组成: 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和东吴 成长动力评价体系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具体构建程序如下: 1 ) 根据 东 吴价 值 动 力评价 体 系 构建价 值 型 股票池 本 基 金 价 值 型 股 票 池 是 从 股 票 估 值 安 全 边 际 和 分 红 能 力 安 全 边 际 两 个 层 面 进 行 构 建 的。 我们认为, 当一只股票被市场低估, 并且还具有良好现金分红能力时, 该类型股票就 存 在价值动力。 这种价值动力不仅体现在估值优势和获取稳定收益上, 还表现在全流通环境下 的并购价值。 本 基 金 价 值 型 股 票 池 具 体 构 建 流 程 是 : 首 先 , 严 格 执 行 估 值 相 对 安 全 边 际 ( 以 市 场 平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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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均市盈 率的 0.75 倍作为 股票估值安 全边际) ,选 出正常化市 盈率 NPE(NPE= 最新股价/ (5 年平均 ROE*最新净资产) ) 指标值低于估值安全边际的股票。 其次, 在 估值相对安全的股票 里, 根据分红能力安全边际选择分红能力强的股票作为本基金价值型股票池。 其中, 本基金 选择 正常化市盈率指标衡量股票估值是否处于安全边际之内, 该指标首先根据上市公司历史 数年盈利能力计算得到正常化每股收益 (Normalized Earnings ) , 其次将 最新股价除以正常 化每股收益据此得到 NPE ,该指标可以很好捕捉市场对公司股票过度反应带来的投资机会。 对于分红能力的衡量, 本基金选取 上市公司股利、 股息率 (每股股利/ 股价) 、 以及分红稳定 性指标衡量上市公司分红能力。本基金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和标准见表 1 。 表 1


东吴价 值动力评价体系 东 吴 价 值动力 评 价 体系 估值安全边际 1 、正常化市 盈率 NPE<=0.75 倍市场市 盈率 分红能力安全边际 2 、5 年平均 每股收益 EPS>=0.20 元和 5 年平均每股 股利 Div>=0.10 元 3 、5 年平均 税后股息率 D/P>= 一年期 税后存款利率(现为 2.025%) 4 、分红稳定 性系数 DE>=0.60 注:分红稳定性系数=分红年数/上市年数,其中,分红年数取得是最近 5 年分红年数;对于“上市年数” 取值标准如下:上市 5 年以上的公司, “上市年数”取值为 5 年;上市 5 年以内的公司, “上市年数”取值 为实际上市年数取整加1。 2 ) 根据 成 长动 力 评 价体系 构 建 成长型 股 票 池 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是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率和公司素质评价基础上构建的。 DCF 价值模型 指出, 企业内在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和折现率。 成长所带来的未来 现金流的增加无疑将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企业内在价值的提高将会表现在股价上升上。 投资于成长性高、有 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是投资获取高收益的有效手段。 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具体构建流程是: 首先本基金充分利用本公司行业研究员的盈利预 测数据, 并结合 至少有 3 家国内研究机构做过盈利预测数据的上市公司, 初步筛选出未来两 年每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1.5 倍 GDP 增速, 但不低于 5% 的上 市公司股票, 作为 “未来 增长 潜力股票池” 。其次,本 基金在“未 来增长潜力 股票池”基 础上,根据 公司素质评 级,精选 公司素质评级为优秀和良好的股票作为具有成长动力的股票, 组成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 本 基金东吴成长动力评价标准见表 2 。 表 2


东吴成 长动力评价 标准 类别 评价标准 成长性 未来两年每年净利润增长率>=1.5 倍 GDP 增速 (但不低于 5% ) 公司素质 公司素质评级处于优秀和 良好。 注: 公司素质评级内容具体包括:1) 核心竞争力;2) 产品线;3) 资产质量;4) 风险水平;5) 与投资 者 关系,及透明程度。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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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3 ) 本基 金 股票 池 的 构建 将 由 东 吴 价 值 动 力 评 价 体 系 构 建 的 价 值 型 股 票 池 和 由 东 吴 成 长 动 力 评 价 体 系 构 建 的 成 长型股票池合并,作为本基金股票池。 本基金股票池具体构建过程见图 1 。 图 1


东吴双 动力基金股票池构建过程图 资料来源:东吴基金 2 、 债券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 制定具体投资策略自上而下考虑的因素是: 基础 利率、 债券收益率曲线、 市场波动、 个券的相对价值和套利可能性。 与之相对应, 本基金分 别采取利率预期策略、 骑乘收益率策略、 相机抉择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 结 合投资策略的制定构造债券组合, 分别在子弹式组合、 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 在债券品种选择上, 本基金遵循相对价值原则和流动性原则。 现券的相对价值原则指选择到 期收益率处于收益率曲线上方的个券, 在到期收益率接近的券种之间, 选择久期较短者, 在 久期接近的券种之间,选择 凸性较大者;本基金在品种选择上优先考虑流动性高的个券。 3 、 操作 策 略 在操作策略上, 首先, 本 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策略, 确定大类资产配置。 公司投资决策委 员会 参考投资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 结合宏观经济、 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 对未 来市场运行趋势给出判断, 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衍生产品、 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比例。 其次, 采取自下而上策略, 以价值、 成长动力为主线, 根据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精选 估值处在 相对安全边际之内, 并且具备良好现金分红能力的价值型股票, 和根据东吴成长动 力评价体系精选成长性高、 公司素质优秀和良好上市 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在价值和成长 风格配置上, 根据未来市场环境判断结果, 动态调节投资组合中价值股和成长股的相对比例, 成 长 型 股票池 : 成长性高、 有持续成长能力 公司素质优秀和良好 价 值 型 股票池 : 估值相对安全 分红能力强 东 吴 价 值动力 评价体系 基 金 股 票 池 东 吴 成 长动力 评价体系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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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降低 基金组合投资风险,追求主动投资的超额收益 。 基金经理及操作小组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意见, 并结合未来市场结构性变化 趋势的判断, 来相机动态调整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 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处 于平衡状态,则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均衡配置;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属于强势环境, 则增加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 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属于弱势环境, 则增加价值型股票配置 比例。具体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 配置关系见表 3 。 表 3


价值型 和成长型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市场环境 强市 平衡市 弱势 比例配置 成长型> 价值 型 价值、成长均衡配置 价值型> 成长 型 资料来源:东吴基金 ( 五 ) 比较基 准 比较基准=75%* 新华富时 A600 指数+25%* 中证全债 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的程序后, 可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 六 ) 风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 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 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 七 ) 投资决 策 流 程 本基金具有严密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和明确的分级授权体系,具体如下: 1 、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 策基金总体 战略、资产 配置、审议 股票池、对 基金经理提 出 的 仓位与组合预案进行审议与决策,就风险事项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沟通; 2 、基金经理 :参与构建 股票池、提 出资产配置 方案、实施 具体投资计 划。基金经 理 必 须严格按照 《投资管理流程》 进行操作, 资产配置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以 《 资 产配置方案决议》的形式形成书 面结果,作为基金经理投资操作的依据,同时给分管领导、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风险控制部门备案,以便监控。 3 、集中交易 室:执行基 金经理的交 易指令、反 馈交易指令 的执行情况 、监督交易 指 令 的合规合法性; 4 、研究平台 :构建股票 池、为投资 决策委员会 提供投资决 策咨询支持 、为基金经 理 投 资提供支持; 5 、金融工程 小组:通过 对投资组合 的跟踪与评 估,为投资 决策委员会 和基金经理 提 供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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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投资实际效果的反馈意见,以优化改进投资决策; 6 、风险控制 部门:由风 险管理委员 会、合规风 控部部等构 成。合规风 控部对投资 决 策 及实际投资进行稽查并定期和不定期 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定期评估投资组合风 险与收益水平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 。 风险管理委员会就风险事项 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沟通, 以监控投资决策流程和各级决策权限的 行使是否合法合规及科学合理。 ( 八 ) 投资限 制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1 、本基 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 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2 )本 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 本基 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本 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三;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 )不得违 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 ) 基金保 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7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因 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 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比例符合上述 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禁止 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 销证券;


(2 )向 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抵押;


(3 )从 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 事房地产等实业投资;


(5 )买 卖其 它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行规定的除外;


(6 )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7 ) 买 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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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 )从 事内幕交易、操作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九 ) 基金管 理 人 代表基 金 行 使股东 权 利 的处理 原 则 和方法





1 、不谋 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 市公司的经营;





2 、基金 管理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 定代表基金 独立行使股 东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 利益;





3 、基金 管理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 定代表基金 独立行使债 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的利益; 4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 十 )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0 月21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 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 保证 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1 、 报告期 末 基 金资产 组 合 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479,555,553.23 88.46 其中:股票


479,555,553.23 88.4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 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8,735,884.44 5.30 8 其他资产


33,838,251.48 6.24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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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9 合计





542,129,689.15





100.00 2 、 报告 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境 内股票 投 资 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15,902,736.53 41.13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57,245,762.02 10.90 F 批发和零售业 63,793,290.28 12.1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68,810,950.10 13.1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5,755,586.85 1.1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482,071.50 2.9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715,570.75 2.80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32,813,600.20 6.25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35,985.00 0.96 S 综合 - - 合计 479,555,553.23 91.35 2.2 报 告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沪 港通投 资 股 票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 、 报 告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 名股票 投 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3108 润达医疗 1,603,744 53,116,001.28 10.12 2 300031 宝通科技 1,762,666 42,039,584.10 8.01 3 603601 再升科技 2,147,532 37,474,433.40 7.14 4 002768 国恩股份 1,357,511 35,756,839.74 6.81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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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5 300265 通光线缆 1,451,937 25,655,726.79 4.89 6 002464 金利科技 320,800 21,711,744.00 4.14 7 300237 美晨科技 1,357,558 19,005,812.00 3.62 8 000610 西安旅游 1,063,100 16,446,157.00 3.13 9 002313 日海通讯 714,400 16,402,624.00 3.12 10 000888 峨眉山A 1,262,920 16,367,443.20 3.12





4 、 报 告期 末 按 券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 名债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 报告 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股 指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9.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持 仓 和损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指 期 货 。 9.2 本 基金投 资 股 指期货 的 投 资政策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未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 10 、 报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 国债 期 货 投资政 策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未 投 资 国 债 期 货 。 10.2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持 仓 和损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 10.3 本 期 国债 期 货 投资评 价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未 投 资 国 债 期 货 。 11 、 投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1 )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01,789.53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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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293,111.8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467.93 5 应收申购款 20,133,882.1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838,251.48 (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464 金利科技 21,711,744.00 4.14 重大资产重组 (6 )投 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的 其 他 文字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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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九 、 基 金的业 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东吴价 值成长双动力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时间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7.01.01-2007.12.31 120.03% 2.11% 117.05% 1.73% 2.98% 0.38% 2008.01.01-2008.12.31 -43.48% 1.78% -46.49% 2.28% 3.01% -0.50% 2009.01.01-2009.12.31 33.20% 1.71% 72.09% 1.53% -38.89% 0.18% 2010.01.01-2010.12.31 23.00% 1.39% -4.90% 1.17% 27.90% 0.22% 2011.01.01-2011.12.31 -25.63% 1.05% -19.65% 0.99% -5.98% 0.06% 2012.01.01-2012.12.31 7.24% 1.13% 5.45% 0.98% 1.79% 0.15% 2013.01.01-2013.12.31 14.25% 1.50% -2.52% 1.02% 16.77% 0.48% 2014.01.01-2014.12.31 7.37% 1.37% 35.75% 0.88% -28.38% 0.49% 2015.01.01-2015.12.31 34.89% 3.20% 9.52% 1.85% 25.37% 1.35% 2016.01.01-2016.09.30 -29.63% 2.38% -11.08% 1.23% -18.55% 1.15% 2006.12.15-2016.09.30 93.03% 1.85% 70.34% 1.45% 22.69% 0.40% 注: 比较基准=75%* 新华富时 A600 指数+25%* 中证全债指数 ,数据截止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 (2 ) 自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2月15日至2016 年9月30日)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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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注: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基金于2006年12月15日成立。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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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十 、 基 金财产 ( 一 ) 基金财 产 的 构成 1 、银行存款 及其应计利息;


2 、清算备付 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 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 、应收证券 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 款;


6 、股票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 、其它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9 、其它财产 等。 ( 二 ) 基金财 产 的 帐户 基金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和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 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账户相独立。基金专用账户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 保管和 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基 金 财 产 归 入 其 固 有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基 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 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 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它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 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 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承担基金财产本身债务之外, 基金 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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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十 一 、 基金资 产 估 值 ( 一 )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 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 二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 以及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 三 ) 估值对 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 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 ( 四 ) 估值方 法 1 、股票估值 方法: (1 )上市流 通股票按估 值日其所在 证券交易所 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将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 ①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股 票,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可靠计 量 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 ② 送股、转 增股、配股 和 公开增发 新股等发行 未上市的股 票, 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 易 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 估值日在证 券 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 行的且在发 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 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 有 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2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 金 资 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 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 (1 ) -(2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4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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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2 、债券估值 方法: (1 )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 挂牌交易实 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 估值;估值 日 没 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2 )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 挂牌交易未 实行净价交 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券 收 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发 行未上市债 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的 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在 估值技术难 以 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 )交易所 以大宗交易 方式转让的 资产支持证 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 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 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品 种,采用估 值 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6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 金 资 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 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6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 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 办法: (1 )基金持 有的权证, 从持有确认 日起到卖出 日或行权日 止,上市交 易的权证按 估 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首次发 行未上市的 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 计 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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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3 )因持有 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以及停止交 易、但未行 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3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 资 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 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 (1 ) -(3 )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5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其他有价 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 五 )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 估值错 误 的 处理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 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 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 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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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 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行 为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 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 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其 他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 决 、 仲 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有 责 任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索 , 并 有 权 要 求 其 赔 偿 或 补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遭 受 的 损 失 ;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 登 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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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 取 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差 错 给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需 要 进 行 赔 偿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界 定 双 方 承 担 的 责 任 , 经 确 认 后 按 以 下 条 款 进 行 赔 偿 :


①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 双 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 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 托 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 ③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 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3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 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 (4 ) 前述内 容如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 七 ) 暂停估 值 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者 的 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如出现基 金管理人认 为属于紧急 事故的任何 情况,会导 致基金管理 人不能出售 或 评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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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估基金资产的; 5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他情形。 ( 八 ) 基金净 值 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九 ) 特殊情 形 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按股票 估值方法的 第 (3 )项、 债券估值方 法的第 (7 ) 项 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有关 会计制度变 化或由于其 他 不 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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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十 二 、 基金的 收 益 分配 ( 一 ) 基金收 益 的 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 二 ) 基金净 收 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 三 ) 基金收 益 分 配原则 (1) 本基金的 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投 资 者 可 以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或 红 利 再 投 资 分 红 方 式, 以 投 资 者 在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 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基金投资 当期 出现亏损, 则不进行 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基金当期 收益应先弥补前 期亏损后, 才可进行 当期收益分配;


(6)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 基金收益 每年 至多分配 八次, 至少 分配一次 , 但 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则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7) 全年合计 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 50% ; (8)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四 ) 收益分 配 方 案的确 定 与 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 五 ) 基金收 益 分 配中发 生 的 费用 1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 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 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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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十 三 、 基金费 用 与 税收 ( 一 ) 基金运 作 相 关费用 1 、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 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 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 、投资交易 费用; 4 、银行汇划 费用; 5 、基金信息 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销售 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具体规定执行;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的其他费用。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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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上述第 3 项 至第 9 项费 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二 ) 基金销 售 相 关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 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 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 “ (六) 申购费与赎回费” 与 “ (七) 申购份数与 赎 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 三 ) 不列入 基 金 费用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四 )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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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十 四 、 基金的 会 计 与审计 ( 一 ) 基金会 计 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自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 表;


7 、本基金托 管人与本基 金管理人就 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报 表 等 进 行核对并确认。 ( 二 ) 基金审 计 1 、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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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十 五 、 基金的 信 息 披露 ( 一 ) 本 基金 的 信 息披露 应 符 合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办 法 》 、 本 基金 合 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 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 刊” )和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 称“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本基 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二 ) 公开披 露 的 基金信 息 包 括: 1 、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募集 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后,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 募说明书应 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 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 明 基 金 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2 ) 基 金 合 同 是 界 定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明 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的 规 则 及 具 体 程 序 , 说 明 基 金 产 品 的 特 性 等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事 项 的 法 律 文 件 ; (3 )基金托 管协议是界 定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 监 督 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的法律文件。 2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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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3 、基金募集 情况; 4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 个工 作日 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9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 如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9 、临时报告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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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 (2 )提前终 止本基金合同;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 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 集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 人 基 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1)涉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2)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 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 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 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 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 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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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24)本基 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 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 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11、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不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 召 集 人 应 当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12、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三 ) 信息披 露 事 务管理 1 、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 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 基 金份 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2 、基金定期 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 置备于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 住所,以 及 基 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3 、招募说明 书、基金定 期报告、基 金资产净值 公告公布后 ,投资者可 以免费查 阅 。 在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 证文本定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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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十 六 、 基金的 风 险 揭示 ( 一 ) 市场风 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 2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 3 、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 4 、通货膨胀 风险 由于 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 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 、再投资风 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当利 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 少的收益率。 6 、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 了基金资 产损失 的风险 。 ( 二 ) 管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可能 因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 流动性 风 险 1 、大额赎回 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 ,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 , 若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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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是 由 于 投 资 者 的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而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被 迫 抛 售 持 有 投 资 品 种 以 应 付 基 金 赎 回 的 现金需要 ,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 、顺延或暂 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 四 ) 策略风 险 本基金存在投 资 策 略 风 险 , 即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表 现 不 一 定 领 先 于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 另 外 , 在精 选 个 股 的 实 际 操 作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能 限 于 知 识 、 技 术 、 经 验 等 因 素 而 影 响 其 对 相 关 信 息 、 经 济 形 势 和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其 精 选 出 的 个 股 的 业 绩 表 现 不 一 定 持 续 优 于 其 他 股 票 。 ( 五 ) 其它风 险 1 、技术风险


计 算 机 、 通 讯 系 统 、 交 易 网 络 等 技 术 保 障 系 统 或 信 息 网 络 支 持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可 能 导 致 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 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 、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 的出现, 将 会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的 运行,可能 导 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3 、金融市场 危机、行业 竞争、代理 机构违约、 托管行违约 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 直 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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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十 七 、 基金的 终 止 与清算 ( 一 ) 基金的 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 须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本基金合同 于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终止。 ( 二 ) 基金清 算 1 、 基金清算 小组 成立: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 金清算小组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 基金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律师、 具 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清算 小组职责: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三 ) 基金清 算 程 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评估; 4 、对基金财 产进行变现; 5 、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公布基金 清算公告; 7 、进行基金 剩余资产的分配。 ( 四 ) 清算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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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 五 ) 基金剩 余 资 产的分 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六 ) 基金清 算 的 公告


基 金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2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清 算 结 果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3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 七 ) 清算账 册 及 文件的 保 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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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十 八 、 基金合 同 的 内容摘 要 ( 一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的 权利、 义 务 1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权利 (1 )按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按《基 金合同》的规定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按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 因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10)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义务 (1 )遵守《 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活动; (5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 、 基金 管 理人 的 权 利 (1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 )依照《 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费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3 )销售基 金份额; (4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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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5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6 )提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 金托管人; (8 )选择、 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 )依据本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托管费率和调高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 构和收费方式; (12)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基金 所投资的证券项下的权利; (13)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选择 、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4 、 基金 管 理人 的 义 务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 )配备足 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其 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备足 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其 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 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 ) 除依据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外, 不得 以基金资产 为自己及任何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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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计算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 严格 按照 《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1)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 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 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照 法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 的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 赎 回款项; (15)不谋 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 依据 《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按规 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 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本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 基金资产清算组, 参与基 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1) 因违反 合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 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基金托 管人因违反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3 )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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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5 、 基金 托 管人 的 权 利 (1 )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本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 托管人名义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 结算业务; (6 )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 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的 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 、 基金 托 管人 的 义 务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 )设立专 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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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 按 有 关 规 定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15年 以 上 ;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赎回和 分红款项划 往指定账户; (15)按照 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资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并通 知 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合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 (22)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召 集、议 事 及 表决的 程 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1 、 召开 事 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因无法 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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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5 )变更基 金类别 ;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7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8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 的除外 ; (9 )变更《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中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 (10)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基金合同》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 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 )对《基 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变更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它 情形。 2 、 会议 召 集方 式 (1 )除法律 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 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4 )代表基 金份额10% 以 上(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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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金份额10%( 含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六十日内召开。 (5 ) 如在上 述第 (4 ) 条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6 ) 基金份 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 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 全国性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4 、 会议 的 召开 方 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第一,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第二,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 份额 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 (含50% )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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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2 )通讯开 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第一, 召集人 按 《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 性公告; 第二, 召集人 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 关 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第三,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 ; 第 四 , 上 述 第 三 项 中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第五,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 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5 、 议事 内 容与 程 序 (1 )议事内 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变更 、 决定终 止基金 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含10%) 以 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 现场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20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15天前公 告。 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5 天的 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 以通讯方式 开会的通知后,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 需由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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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 条件的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15天前公 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第一,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 述 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 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 做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含10% ) 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 )议事程 序 1 )现场开会 :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 条规 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 (含50% ) 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 通讯开会 :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 两个工作日内 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 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 (含50% )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第2 项所规定 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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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2 ) 特别决 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含 三分之二 ) 以上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提 交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 投 资 者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 为 有 效 出 席 的 投 资 者 ,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 效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7 、 计票 (1 )现场开 会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如果会议主持人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对所投票数 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 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 )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 )公证机 关对计票过程全程予以公证,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8 、 生效 与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当由会议召集人 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者备案 ,并 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除非 《基金合同》 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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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 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 ( 三 ) 基金合 同 的 解除和 终 止 的事由 、 程 序 (1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 个月 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基金资 产清算: 1 、基金资产 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资产 清算组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资产 清算组职责:基金资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资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后,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清算 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资产清 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基金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资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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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 个工 作日内公告。 ( 四 ) 争议解 决 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力, 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 基金合 同 存 放地和 投 资 者取得 基 金 合同的 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印制件或复印件; 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 仲裁或 诉 讼的, 《基金 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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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十 九 、 基金托 管 协 议的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 议 当 事人 1 、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源深路 279 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 王炯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04 年 9 月 2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 期、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 结 算;办理 票 据 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 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售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 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 发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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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币兑换;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 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 管 人 对基金 管 理 人的业 务 监 督、核 查 1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 投资范围、 对象以及证券选择 标准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债券、 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2 、基金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 例 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 市值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 (3)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的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4) 股票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 债券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 现金 以 及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 债 券等短期金 融工具资产 比例合计 不 低于基金资 产 净值的 5%。本基金 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 权证, 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本基金 权证投资比 例限制自动 按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修 订,不受下 述条款限制 :(a) 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b ) 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权证,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c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


(5) 基金财产 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6) 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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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3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时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 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 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应以 书面方式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 情况进行监督。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审 核 擅 自 将 不 实 的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印 制 在 宣 传 推 介 材 料上,则托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6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7 、 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 1 、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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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 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 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 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 、基金资产 投资的 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 物 证 券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或票 据营业中心 的代保管 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3 、和基金资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签 署 ,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 签署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 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 四 ) 基金资 产 净 值计算 与 复 核 1 、 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盖 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2 、 复核程 序 根据《基金 法》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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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五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名 册 的 登记与 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 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 基金过户与注册登 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管理人应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要 求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名册。 ( 六 ) 争议解 决 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七 ) 托管协 议 的 修改与 终 止 1 、本协议相 关各方当事 人经协商一 致,可以对 协议进行修 改。修改后 的新协议, 其 内 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 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 、发生以下 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 合同》终止; (2 )因基金 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因基金 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 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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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二 十 、 对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 一 ) 持有人 注 册 登记服 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人配备 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 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 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股东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 派发, 基金交易份 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 二 ) 持有人 交 易 记录查 询 及 定期对 帐 单 服务 1 、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2 、定期对账 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每季度或每年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 将 向 所 有 选 择 此 项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送 达 该 持 有 人 最 近 一 季 度 或 最 近 一 年 度 电 子 对 账 单, 记录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最近一年度内所有申购、 赎回、 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 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 门 将 向 本 年 度 有 交 易 的 且 选 择 此 项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送 达 该 持 有 人 最 近 一 年 度 纸 质 对 账单。 ( 三 ) 红利再 投 资 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 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选择此项服务,本基金将按照默认的现金分红方式对红利予以发放。 ( 四 ) 定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代理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具体方法另行公告。 ( 五 ) 客户服 务 中 心(Call Center ) 及 网 络查询 服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拨打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 ) 或登 陆 公司网站 (www.scfund.com.cn ) 查询基金账户状况、 余额、 交易记录、 盈亏统计和其他相 关基金知识以及进行投诉。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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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二 十 一 、其他 应 披 露事项 (1 )2016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 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 惠的公告》 ; (2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延长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3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 (4 )2016 年 7 月 1 日 ,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 深 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2016 年 半年度资 产净值公告》 ; (5 )2016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 度报告》 ; (6 )2016 年 7 月 29 日,在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以及摘要》 ; (7 )2016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新增北京晟视 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8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 报告以及摘要》 ; (9 )2016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 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10 )2016 年 9 月 14 日 ,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 公司网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参 加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的 公 告》 ; (11 )2016 年 9 月 19 日 ,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 等 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 (12 )2016 年 9 月 20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 (13 )2016 年 9 月 23 日 ,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 (14 )2016 年 9 月 28 日 ,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 等 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并推出转换业务的公告》 ; (15 )2016 年 9 月 28 日 ,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参 加 上 海 基 煜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的 公 告》 ; (16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 、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17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 、 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 (18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 、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 (19 )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 告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 (20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 、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的公告》 ; (21 )2016 年 11 月 14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 站 、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汇成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22 )2016 年 11 月 14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 站 、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 (23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 公司网 站 、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公司网 上交易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4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网 站 、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25 )2016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 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 (26 )2016 年 12 月 1 日 ,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 (27 )2016 年 12 月 7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杭州科地 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28 )2016 年 12 月 7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 (巨 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杭州科地瑞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 (29 )2016 年 12 月 7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 (巨潮资讯网) 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二 十 二 、招募 说 明 书存放 及 查 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 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按 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二 十 三 、备查 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 核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文件 (二) 《 东吴 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 东吴 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