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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丰利保本(002745)

北信丰利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月)查看PDF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 瑞丰 丰利 保本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 一 月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6]846 号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详见 招募说明书 “ 风险揭示” 章节。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 金合 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 风 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 负 ”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一、 基金 管 理人 一、基金 管理 人概况 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大厦 4 号楼 3 层 成立时间:2014 年 3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周瑞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 亿元 电话: (010 )68619312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 吕佳静 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265 号文批 准,由 北京国际 信托有限 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 注册资本达 1.7 亿元人 民币。 目 前股权结构: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0% 、莱 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 40% 。 二 、 主 要人员 情 况 1 、董事会成 员 周 瑞 明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共 党 员 , 毕 业 于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工 经 所 , 获 博 士 学 位 。 历 任 原河北省师范学院政教系助教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 , 原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监管二处处长 , 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 , 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 室 副 主 任 、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 系 统 团 委 书 记 , 现 任 北 京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北 信 瑞 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吴 京 林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高 级 会 计 师 , 毕 业 于 美 国 德 大 阿 灵 顿 分 校 , 获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北 京 市 审 计 局 职 员 , 现 任 北 京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 北 京 国 投 汇 成 投 资 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智阳光管理公司董事长。 田 垣 芳 女 士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经 济 师 ,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 获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中 国 技 术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金 融 部 项 目 经 理 , 现 任 北 京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总 部总经理。 朱 彦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助 理 会 计 师 ,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投 资 经 济 系 基 本 建 设 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 ,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 , 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 北京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薇 女 士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会 计 师 , 毕 业 于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会 计 系 , 获 学 士 学 位 。 历 任 北 京 万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项 目 经 理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 北 京 金 象 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专员,现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经理。 赵鹏先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法 学 专 业 硕 士 。 现 任 聚 益 科 投 资 有 限 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运营总监。曾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李 方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毕 业 于 哈 佛 大 学 法 学 院 , 获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宁 夏 电 视台干部、北京大学法学系讲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岳彦芳女士 , 独立董事,中共党员, 硕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 张青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经济管理系,获 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主任,现任复旦 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2 、监事会成 员 杨海坤先生, 监事 会主席, 经济学硕士。 历任山东省农业银行业务人员 , 山东证券登 记 公司业务经理 , 山东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 , 上海甘证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 卡斯特公司投 行部负责人、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现任正润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颐先生, 监事, 法学硕士。 历任河北定州新华中学教师、 河北林平律所律师助理 、 北 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助理 , 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 副总监 。 崔丽伟女士, 监事, 大专 学历。 历任海航直属柜台售票主管、 河 北开元集团北京万通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财务。 3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周 瑞 明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共 党 员 , 毕 业 于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工 经 所 , 获 博 士 学 位 。 历 任 原河北省师范学院政教系助教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 , 原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监管二处处长 , 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 , 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 室 副 主 任 、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 系 统 团 委 书 记 , 现 任 北 京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北 信 瑞 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彦先生, 总经理, 中共党员, 助理会计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 济系基本建 设 经济专业, 获学士学位。 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 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北京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峰先生,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 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获 硕士学位, 拥有律师资格证书。 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 《破产法》 起草小组正式成员, 历任 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 中化总公司 财务部综合部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 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 研究发展 部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证券业务部总经理、 资 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投委会主席。 郭亚女士, 督察 长,中 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先后在司法 部门、政府 财政部门工 作 20 年。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鑫 先生, 副总经理, 无党派人士,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 硕士学位。 历任工商 银行西安市钟楼支行客户经理, 湘财证券西安营业部销售部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泰 达 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区副总经理、 渠道总部总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 财部总监、 机构理财部 总监,上海 尚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 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市场总监兼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李富强,北 京大学经济 学院毕业, 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 师(CFA) 。曾就 职 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人民银 行金融市场司。2014 年 1 月加入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负责固定收益市场 研究。 现任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北信瑞丰新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北信瑞丰稳 定增强偏债 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 吴 洋,中国人 民银行研究 生部金融学 硕士,西 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 曾就职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6 年证券研究经验, 专注于医药行业研究。 现任北信瑞丰健康 生活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北信瑞丰外延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 总经 理朱彦先生 ,副总经理 高峰先生, 基金经理 李 富强 先生,中央交易室副总监吴士彬先生。 6 、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 金管理 人 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 ,不 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 及 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 《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 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 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 案条件, 《基 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 金管理 人 关 于遵守 法 律 法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 中 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 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 职务便利获 取的未公开 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 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 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 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行为。 五 、 基 金管理 人 关 于禁止 性 行 为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 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 基 金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 基 金管理 人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 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 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 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 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 务指引 》 、 《企 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 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 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 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二 、 基金 托 管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概 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6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70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 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结 算 ; 办 理票 据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业 务 ; 办 理 地 方 财 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币兑换;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国 际 结 算 ; 结 汇 、 售 汇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担 保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和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证 券 结 算 业 务 ;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 债 券 结 算 代 理 业 务 ; 短 期 融 资 券 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 业 务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系 ,1997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研 究 生 部 , 具 有 十 多 年 银 行 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 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 在 北 京 银 行 工 作 期 间 , 先 后 从 事 贷 款 审 查 、 短 期 融 资 券 承 销 、 基 金 销 售 及 资 产 托 管等工作。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 北 京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 2014 年 12 月 起 至 今 任 北 京 银 行 资 产托管部 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 搭建了 由高 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 内设核算估值岗、 资金清算岗、 投资运作监督岗、 系 统 运 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 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 值 、 资 金 清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算 、 投 资 监 督 、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丰 富 的 业 务 经 验 ,70% 的 员 工 拥 有 研 究 生及以上学历。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基 金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过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北 京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形成包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专 户 理 财 、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信 托 计 划 、 银 行 理 财 、 保 险 资 金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北 京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赢 得 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截至 2015 年 06 月 末 , 北 京 银 行 托 管 总 规 模 为 161 亿 , 其 中 托 管 公 募 基 金 12 个 , 包 括 景 顺 长 城 景 颐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双 债 加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产 品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监 管 规 则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 防 范 和 化 解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风 险 , 确 保 托 管 资 产 的 完 整 和 安 全 , 切 实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 确 保 托 管 资 产 的 运 作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监 管 规 则 及 相 关 合 同 、 协 议 的规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部 设 有 内 控 监 查 岗 , 配 备 了 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务人员 均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 复核、 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查 看 ; 业 务 操 作 区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系 统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操 作 风 险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 独 立。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托 管 人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 、 相关 服 务机 构 一、基 金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大厦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2 )其他基 金 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 登 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大厦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 (010 )68619312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三、出 具法律 意 见 书的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 计基金 财 产 的会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新成 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 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增刚 联系人: 王会栓 联系电话: (010 )67091210 传真: (010 )67084147 经办注册 会计 师: 王会 栓、 吴兴华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四 、 基金 的 名称 和 类型 本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五 、 基金 的 投资 一 、 投 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 、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债券、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包括 稳健资产和 风险资产, 稳健资产为 国内依法发 行交易 的债 券 、 货币市场工 具等,其中 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 债 券、企业 债券、公 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分离交 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 券) 、 资 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等 。风险资产 为股票(包 括中 小板、 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 、权证、股指期货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稳 健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 其 中 基 金 应 保 留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三、保本 周期 内 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稳健资产与风险资 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债券、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包括 稳健资产和 风险资产, 稳健资产为 国内依法发 行交易 的债 券 、 货币市场工 具等,其中 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 债 券、企业 债券 、公 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分离交 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 资 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等 。风险资产 为股票(包 括中 小板、 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 、权证、股指期货等。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稳 健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 其 中 基 金 应 保 留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 以下简称 CPPI 策略) , 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在基金组合中的投资比例, 以确保本 基金在保 本周期到期 时的本金安 全,并实现 基金资产在 保本基础上 的保 值增值 目的。具体 而言,本 基金的投资 策略包括大 类资产配置 策略、稳健 资产投资策 略和风险资 产投资策略 。1 、大 类 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在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上 采 取 CPPI 策 略 对 稳 健 资 产 和 风 险 资 产 进 行 配 置 , 动 态 调 整 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投 资的比例, 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具体来说, 该策略通过对稳健 资产的投资 实现保本周 期到期时投 资本金的安 全,通过对 风险 资产的 投资寻求保 本周期内 资产的稳定增值。结合 CPPI 策略,本基金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可分为以下 四步: 第 一 步 , 确 定 价 值 底 线 (Floor ) 。 根 据 本 基 金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时 投 资 组 合 的 最 低 目 标 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 )和合理的贴现率,确定 当前应持有的稳 健资产数额,亦即价值底线(Floor)。 第二步,计算安全垫(Cushion ) 。 通 过 计 算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现 时 净 值 超 越 价 值 底 线 的 数 额,得到安全垫(Cushion)。 第 三 步 , 确 定 风 险 乘 数 (Multiplier )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和 证 券 市 场 运 行 状 况 和 趋势的判断, 并结合风险收益情况, 确定投资过程中安全垫的放大倍数, 也就是 风险乘数, 并在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的基础上,得到当期风险资产的最 高配置 比例。 第四步,动 态调整稳健 资产和风险 资产的配置 比例,并结 合市场实际 运行态 势制 定 风 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 值增值。 2 、稳健资产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 , 对市场的收益率走势 及信用环境 变化作出判 断,并综合 考虑不同债 券品种收益 率变化的阶 段特征、具 体、收益 率水平、信 用风险的大 小、流动性 的好坏等多 种因素,在 确 保基金资 产收益安全 性和稳定 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 (1 ) 免疫策略


本基金采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期限动态匹配的投资策略,参照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 动态调整稳 健资产债券 组合久期, 以有效控制 利率变动风 险,维护债 券组合收益 的稳定性 。 (2 )收益率 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的研究, 适时采用子弹、 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投资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短、中、 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3 )相对价 值策略 本基金通过 对不同债券 市场、债券 品种及信用 等级的债券 间利差的分 析判断, 获取阶 段性市场定价偏差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4 )骑乘策 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 应的期限债券, 持有一定时间后, 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 到期收益率将迅速 下降, 从而获得较高的期限利差带来的资本利得收入。 (5 )回购策 略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 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券组合的收 益率。 (6 )信用债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信用产品 基本面的研 究,形成对 该信用产品 信用级别综 合评定,并 通过调整组 合内信用产 品在 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 3 、风险资产 投资策略 (1 )股票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谨、 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从行业和个股两方面 进行分析研 究,精选具 有清晰、可 持续的业绩 增长潜力且 被市场相对 低估或价格 处于合理 区间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1 )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和国内各项政策,深入分析各行业的发展现 状、 景气走势及 政策影响, 对具有良好 发展前景的 行业,景气 程度走高或 处于拐点的 行业,以 及政策上充分获得现实支持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 ) 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立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潜力, 通过估值手段, 对公 司的价值进 行合理判断 ,并结合股 票的价格对 其投资价值 进行科学判 断;同时, 本基金将 充分结合中 国证券市场 的自身特点 和运行规律 ,发掘出投 资 价值被市 场低估的投 资品种, 以获取优厚的投资回报。 (2 )权证投 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 证投资以权 证的市场价 值分析为基 础,配以权 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 估 值 水平 , 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 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益。 (3 )股指期 货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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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为前提进行。 本 基金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 ,根据风险 管理的原则 ,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 下 ,投资于流 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 股指期货合 约,有效管 理投资组合 的系统性风 险,积极改 善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 征。 (四)投 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股 票 、 权证、 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2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8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 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 在评 级报告 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 申报的金额 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 ,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 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 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应 当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的 保本策略和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每 日所持 期货合约及 有价证券的 最大可能损 失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 扣 除用于保 本部分资 产后的余额; (16)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17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的有关约 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 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 策略应当符 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 消或变更上 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 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 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 者从 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 基金的投资 目标和投资 策略,遵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 全内部审批 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 照 市场公平合 理价格执 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 联交易应 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 以 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应 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 查。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违 法违规投资 等上述事 项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不 承担任 何责任。 法律、行政 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或 调整上述限 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 资 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 始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 并执 行的同 期金融机构 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 按照四舍五 入的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单位为 百分数) 计算的与当期保本周期同期限 的税后收 益率 。 本基金是保 本型基金, 保本周期为 两年,保本 但不保证收 益率。以两 年期银 行定 期 存 款税后收益 率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能 够使本基金 投资者理性 判 断本基金 的预期风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 律法规发生 变化,或者 市场变化导 致本业绩比 较基准不再 适用, 又或 者 市 场出现更具 权威、且更 能够表征本 基金风险收 益特征的业 绩比较基准 , 则本基金 管理人将 视情况经 与 本基金托管 人协商同意 后调整本基 金的业绩比 较 基准并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 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 本混合型基 金产品,属 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低风 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 预 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 。 四、转型为“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通过科学的资产配 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 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 股指 期货 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 收益类金融 工具(包括 国债、央行 票据、金 融 债、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 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 行存款等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 ;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 货 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保 证 金 以 后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三)投资策略 1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 (包括经济运行周期、 财政及货币 政策、 产业政策等) 的分析判断 , 和对流动性水平 (包括资金面供需情况、 证券市场估值 水 平等) 的深入研究, 分析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 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 并 据此对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 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2 、 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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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行业配置策略和个股投资策略。 (1 )行业配 置策略


本基金关注的重点包括行业增长前景、 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 对行业增长前景, 主要分析行 业的外部发 展环境、行 业的生命周 期以及行业 波动与经 济 周期的关系 等;对行 业利润前景 ,主要分析 行业结构, 特别是业内 竞争的方式 、 业内竞争 的激烈程度 、以及业 内厂商的谈 判能力等。 基于对行业 结构的分析 形成 对业内 竞争的关键 成功要素的 判断,为 预测企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 为预 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 )个股投 资策略


本基金在选定品牌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主要配置方向后, 将对个股逐一进行梳理和筛 选,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3 、债券投资 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 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 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 极主动的组 合管理,并 主要通过类 属配置与债 券选择两个 层次进行投 资管理。在 类属配置 层次,结合 对宏观经济 、市场利率 、债券供求 等因素的综 合 分析,根 据交易所市 场与银行 间市场类属 资产的风险 收益特征, 定期对投资 组合 类属资 产进行优化 配置和调整 ,确定类 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 本基 金以 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经济趋势、 货币政策及 不同债券品 种的收 益率 水平、流动 性和信用风 险等因素, 重点选择那 些流动性 较好、风险水平合理、 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4 、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 选择,谨慎进行投 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 ) 套保时机选择策 略 根据本基 金对经济周 期运行不同 阶段的预测 和对市场情 绪 、 估值指标的跟踪 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 ) 期货合约选择和 头寸选择策 略 在套期保 值的现货标 的确认之后 ,根据期货 合 约 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 选择合适的 期货合约; 运用多种量 化模型计算 套期保值所 需的期货合 约头寸;对 套期 保值的现货标的 Beta 值 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 ) 保证金管理 本基 金将根据套 期保值的时 间、现 货标 的的波动性 动态地计算 所 需 的结算准 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 、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 在权证投资 方面将以价 值分析为基 础,在采用 数量化模型 分析其合理 定价的基础 上,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量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40% ; 其 余 资 产 投 资 于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股 指 期 货、权证、 资产支持证 券、银行存 款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金融 工具 ; (2 )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 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8 )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 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 在评 级报告 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 申报的金额 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 ,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 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 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 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 )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2 ) 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 市 值的 20% ; 4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 计算) 应当 占基金资产的 0-40% ; 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 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16)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 在相关证券 可交易的 10 个 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上 述期间内, 本 基金的投 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 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 投资 的监督 与检查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 消或变更上 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 产买卖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 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 者与其有重 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 金的投资目 标和投资策 略,遵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 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 内部审批机 制和评估机 制,按 照市 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 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 规予以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提交 基金管理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 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 事会应至少 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违法 违规投资等 上述事项和 由此造成 的任何损失不 承担任何 责任。 法律、行政 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或 调整上述限 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基金 管理 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20%+ 中债总财 富指数收益率*80% 沪深 300 指 数 选 取 了 A 股 市 场 上 规 模 最 大 、 流 动 性 最 好 的 300 只 股 票 作 为 其成份 股 , 较 好 地 反 映 了 A 股 市 场 的 总 体 趋 势 , 是 目 前 市 场 上 较 有 影 响 力 的 股 票 投 资 业 绩 比 较 基准。中债 总财富指数 的编制参考 了中国债券 市场中部分 核心成 员的 收益率估值 数据,以 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 债 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 准指数停止 计算编制或 更改名称, 或者今后法 律法规发生 变化, 又或 者 市 场推出更具 权威、且更 能够表征混 合型基金风 险收益特征 的指数,则 本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 况经与本基 金托管人协 商同意后调 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 时公 告,但 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六)风 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复 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 、 基 金的投 资 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复 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30 日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1. 报 告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5,852,682.19 9.43 其中:股票


35,852,682.19 9.4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94,113,127.50 77.34 其中:债券


294,113,127.50 77.34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230.00 5.2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404,355.54 6.68 8 其他资产


4,919,011.35 1.29 9 合计





380,289,406.58





100.0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6 年6 月21 日日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报 告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0,864,011.95 5.49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688,200.00 0.18 E 建筑业 706,000.00 0.19 F 批发和零售业 1,435,000.00 0.3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52,300.00 0.51 J 金融业 4,300,800.00 1.13 K 房地产业 2,375,970.24 0.6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53,000.00 0.6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77,400.00 0.31 S 综合 - - 合计 35,852,682.19 9.44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6 年09 月 30 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股 票投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848 承德露露 240,000 2,623,200.00 0.69 2 600016 民生银行 280,000 2,592,800.00 0.68 3 000971 高升控股 70,000 1,952,300.00 0.51 4 600597 光明乳业 130,000 1,826,500.00 0.48 5 000063 中兴通讯 120,000 1,773,600.00 0.47 6 601318 中国平安 50,000 1,708,000.00 0.45 7 600060 海信电器 90,000 1,497,600.00 0.39 8 000028 国药一致 20,000 1,435,000.00 0.38 9 000620 新华联 154,602 1,409,970.24 0.37 10 600267 海正药业 90,000 1,308,600.00 0.34 4. 报 告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487,000.00 13.3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487,000.00 13.30 4 企业债券 41,359,000.00 10.8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70,279,000.00 44.84 6 中期票据 31,773,000.00 8.3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15,127.50 0.0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94,113,127.50 77.46 5.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债 券投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01455027 14 万华 MTN001 300,000 31,773,000.00 8.37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2 011699136 16 温公用 SCP001 300,000 30,141,000.00 7.94 3 160210 16 国开10 300,000 30,117,000.00 7.93 4 011698161 16 润华 SCP002 300,000 30,078,000.00 7.92 5 041654048 16 河北发 电 CP001 300,000 30,039,000.00 7.91 6.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 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 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股 指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 (1 )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 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国 债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10.1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 (1 )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11.投资 组 合报 告 附 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 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2,440.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86,570.6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19,011.35 11.4 报告期 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 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600267 海正药 业 1,308,600.00 0.34 筹划重大事 项 注: 本基金截至 2016 年9 月 30 日止持 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 停牌的 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11.6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六 、 基金 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 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70% 0.08% 0.53% 0.01% 0.17%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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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七 、 基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一 、 基 金利润 的 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 基 金可供 分 配 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 、 基 金收益 分 配 原则 1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次 数 最 多 为 4 次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该 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5%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 )保本周 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 ) 本 基 金 转 型 为 “ 北 信 瑞 丰 丰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后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为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 转 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 投资;若 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 金分 红;如 投资者在不 同销售机 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 后一 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 收 益分配 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 收 益分配 方 案 的确定 、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六 、 基 金收益 分 配 中发生 的 费 用 本基金在保本期内,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 如 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 现金红利不 足支付前述 银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 则前述银行 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相应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承担 。 基金转型为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 基 金收益分配时所 发生的 银行 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 持 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八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一 、 更新 了 “ 重要提示 ” 相 关 信 息 。 二 、 更 新 了 “ 基金管理人 ” 相 关 信 息 。 三 、 更新 了 “ 相关 服 务 机 构 ” 相 关 信 息 。 四 、 更 新 了 “ 基 金 的 募 集 ” 相 关 信 息 。 五 、 更新 了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效 ” 相 关 信 息 。 六 、更新 了 “ 基 金 的 投资 ” 相 关 信 息 。 七 、更新 了 “ 基 金 的 业 绩 ” 相 关 信 息 。 上述 内 容 仅 为 摘 要 , 需 与 本 基 金 《 招 募 说 明 书 》 ( 正文) 所 载 之 详 细 资 料 一 并 阅 读 。 北 信 瑞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