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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纯债债券A类(002881)

丰润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 加 丰 润 纯债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摘 要 ( 更 新) 
(2016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中 加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招 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重要提示 
 
中加丰润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经 中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6 年4月22日证 监 许可【2016 】901 号文准予 募集 注 册。本基金 基金合 同于2016 年6月17日
正式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其对本 基金 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 景 和 收益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申 购 基金份 额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 合同 等 信息披 露文
件,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 品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应充 分 考虑投 资者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力 , 并对 或
申购基 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 资者基 金投 资的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投 资者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导致 的投 资风
险,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担。 
本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是 根据相 关法 律法 规由 非上 市中小 企
业采用 非公 开方 式发 行的 债券 。 由 于不 能公 开交易 , 一 般情 况下 , 交 易不 活 跃, 潜在 较大 流
动性风 险 。 当 发债 主体 信 用质量 恶化 时 , 受 市场 流 动性所 限 , 本 基金 可能 无 法卖出 所持 有的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由此 可能给 基金 净值 带来 更大 的负面 影响 和损 失。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其预 期收 益和 预期风 险
水平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与股 票型 基 金。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它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 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12 月17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6 年9月30 日。 (财 务数 据未经 审计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中加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仁和镇 顺泽 大 街65 号 3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纬 路 35 号 
法定代 表人 : 闫 冰竹 
成立时 间:2013 年3 月 27 日 
电话:400-00-95526 
联系人 :李佳 
注册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是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 【2013 】247 号文 批准 , 由 北京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加 拿大 丰 业银行 、 北京 有色 金属 研 究总院 共同 发起 设立 , 注 册资本 为 3 亿元
人民币 。目 前的 股权 比例 为: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62% 、 加拿 大丰 业银 行 33% 、北 京有 色
金属研 究总 院 5% 。 
基金管 理情 况: 目前 基金 管 理人旗 下管 理十三 只 基金 , 分别是 中加 货币 市场 基金 (A/C ) 、
中加纯债一 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A/C ) 、中加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中加
改革红利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中 加心享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A/C) 、中
加心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中 加丰润 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A/C ) 、中加丰尚 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中加丰 泽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中 加丰 盈纯 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加纯 债两 年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加丰 享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中
加丰裕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 
闫冰竹 先生 ,董 事长 ,北 京银行 党委 书 记 、董 事长 ,经济 学硕 士, 管理 学硕 士,高 级
经济师 ,中 央财 经大 学研 究生导 师、 客座 教授 ,南 京大学 校级 兼职 教授 ,北 京银行 博士 后
科研工 作站 指导 教师 ,享 受国务 院特 殊津 贴专 家, 中共第 十七 次全 国代 表大 会代表 ,第 十
一届、 第十 二届 全国 政协 委员, 全国 政协 经济 委员 会副主 任, 中共 第十 届北 京市委 委员 ,
中国银 行业 协会 副会 长, 中国企 业家 协会 副会 长, 中国金 融学 会常 务理 事。 闫冰竹 先生 历
任中国 人民 银行 、中 国工 商银行 北京 分行 分理 处主 任、营 业部 总经 理、 分行 总稽核 ,1996
年参与 组建 北京 银行 并出 任首任 行长 ,2002 年 至今 担任北 京银 行董 事长 。 闫 冰竹先 生先后荣获“ 全国 五一 劳动 奖章 ” 、 “中 华十 大经 济英 才” 、 “ 影响百 姓生 活的 十大 企业 家” 、 “ 北京
市先进 工作 者” 、 “年 度社 会责任 引领 人物 ” 、 “ 中国 改革贡 献人 物” 、 “中 国企 业最具 创新 力
十大领 军人 物” 、 “中 国十 大 金融人 物” 、 “中 国十 佳金 融 新锐人 物” 、 “中 国银 行业 年 度人物 ” 、
“百强 企业 领袖 奖” 及“ 中国经 济建 设特 殊贡 献人 物”等 多项 荣誉 称号 ,为 中国金 融事 业
的发展 做出 了重 要贡 献。 闫冰竹 先生 还拥 有丰 硕的 研究成 果, 编著 《商 业银 行价值 管理 》 、
《破解 小微 企业 融资 难最 佳实践 导论 》 , 主 编 《转 型 时期商 业银 行发 展理 论与 实践》 、 《 商业
银行风 险管 理 与 内部 控制 》等书 籍, 并在 《金 融时 报》 、 《 中国 金融 》等 核心 报刊杂 志上 发
表专业 论 文100 余篇 。2013 年3 月起 兼任 中加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冯丽华 女士 , 副 董事 长, 管理学 硕士 。 自1985 年 始 , 冯女 士历 任工 商银 行东 城支行 计
划科副 科长 、北 京市 计委 财政金 融处 正科 级调 研员 、北京 银行 资金 计划 部、 公司金 融部 、
个人银 行部 、财 富管 理部 等部门 总经 理。 现任 北京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行 长助 理兼零 售业 务
总监。 
杨书剑 先生 , 董事 , 经济 学博士 , 高级 经济 师 。2013 年 3 月加 入公 司董 事会 。 杨 先生
现任职 于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于 2014 年 8 月 起 担任 副 行长 ,2007 年 8 月 至今担 任董
事会秘 书,2014 年7 月至 今兼任 石家 庄分 行行 长。2005 年3 月至 2007 年7 月 担任北 京银
行董事 会办 公室 副主 任 (主 持工作 ) , 2004 年2 月至 2005 年2 月 担任 学院 路支 行 行长 , 2002
年5 月至2004 年1 月担 任 人事部 副总 经理 , 2000 年5 月至2002 年4 月担 任办 公 室副主 任,
1997 年7 月至 2000 年 4 月担任 业务 发展 部银 行卡 业务组 组长 。 杨先 生 于1991 年获 吉林 大
学经济 学学 士学 位, 1994 年获吉 林大 学经 济学 硕士 学位,1997 年获 中央 财经 大学经 济学 博
士学位 。 
秦浩腾 先生 (Jordy Chilcott ) , 董 事。 注册 财务 规划 师, 丰业 银行 全球 资产 管 理零售
业务主 管 , 负 责大 明互 惠 基金 , 丰 业基 金产 品和 分 布在 19 个 国家 的国 际基 金 业务 , 同 时也
负责通 过银 行的 全球 分销 渠道及 加拿 大的 独立 理财 顾问师 的庞 大网 络进 行基 金的销 售工 作 。
秦浩腾 先生 在金 融服 务行 业的职 业生 涯超 过 27 年, 涉及咨 询管 理, 销售 和基 金研发 等多 个
领域。 秦浩 腾先 生于2006 年加入 大明 互惠 基金,2010 年大明 互惠 基金 被丰 业银 行收购 之后,
秦浩腾 先生 开始 负责 加拿 大丰业 银行 的国 内基 金和 国际资 产管 理业 务。 秦浩 腾先生 在加 入
大明互 惠基 金之 前, 曾担 任标准 人寿 基金 的高 级 副 总裁。 秦浩 腾先 生积 极参 与许多 行业 组
织,包 括加 拿大 投资 基金 协会(IFIC )特 设战 略研 究委员 会和 公众 联络 委员 会,以 及加 拿
大丰业 银行 内部 附属 的众 多指导 委员 会。 
周美思 女士 ,董 事, 毕业 于香港 理工 大学 ,拥 有加 拿大财 务策 划协 会和 财务 策划师 标准理事 会颁 发的 财务 策划 证书, 同时 也是 加拿 大银 行家协 会院 士。 周女 士拥 有 25 年金 融市
场工作 经验,擅 长于 国际 商 务管理 ,合 资经 营, 基金 及经纪 业务 。在 她丰 富的 职业生 涯中 ,
推出了 领先 的区 域和 国际 投资基 金, 建立过 基金 超市 , 并在 日本 建立第 一只 美元 清算基 金 ,
也曾在 香港 ,新 加坡 和日 本等跨 国金 融机 构担 任 领 导职务 。目 前, 周女 士任 职加拿 大丰 业
银行亚 太区 财富 管理 业务 副总裁 ,负 责亚 太地 区全 面财富 管理 策略 的开 发和 执行, 领导 亚
洲财富 管理 业务 , 包括 理 念构思 与设 计 , 市 场评 估, 产品开 发管 理以 及财 务 , 经营合 规性 和
风险管 理。 
张少明 先生 , 董事 , 工 学博 士。 自 1984 年 始 , 张 先生 先后在 北京 有色 金属 研究 总院 (以
下简称 :有 研总 院)208 室、复 合材 料研 究中 心、 开发经 营处 、投 资经 营部 等部门 担任 副
主任、 常务 副主 任、 处 长 、 主任 等职 务,2001 年 起 担任有 研总 院副 院长 ,2006 年起 担任 有
研总院 党委 书记 、副 院长 ,2009 年 起任 有研 总院 院 长至今 。 
杨运杰 先生 , 经济 学博 士 、 教 授 、 博 士生 导师 ,2013 年 3 月起 担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 自
1986 年始 , 杨 先生 先后 在 河北林 学院 、 中央 财经 大 学担任 经济 学的 教学 工作 , 并 先后 担任
系副主 任、 研究 生部 常务 副主任 、学 院院 长等 职务 ,期间 还在 深圳 经济 特区 证券公 司北 京
管理总 部担 任研 发部 经理 。现任 中央 财经 大学 研究 生院常 务副 院长 、教 授、 博士生 导 师 。 
吴小英 女士 , 独 立董 事, 研究生 。 自1985 年 起, 吴 女士先 后在 中国 人民 银行 廊坊分 行
人事科 、中 国银 行中 苑宾 馆、中 国民 族国 际信 托投 资公司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工
作,并 先后 担任 副科 长、 人事主 管、 商贸 部总 经理 、纪委 副书 记等 职务 。 
杨戈先 生, 独立 董事 , 工 商管理 硕士 。 自1993 年 始 , 杨先 生先 后在 中国 航空 技术进 出
口总公 司担 任分 析员 、在 法国里 昂证 券亚 洲有 限公 司担任 经理 、 在 WI Harper Group(中
经合集 团) 担任 经理 、在 中华创 业网 担任 总经 理、 在鑫苏 创业 投资 公司 担任 合伙人 、在 北
京华创 先锋 科技 有限 公司 担任总 经理 并在 美国 纽 约 证券交 易所 北京 代表 处担 任首席 代表 等
职务。 
2、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高红女 士, 监事 。现 任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管理部 公司 银行 部总 经理 。高女 士
自1994 年 起, 先 后担 任湖 北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营业 部总经 理、 湖北 三峡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恒惠营 业部 总经 理、 黑 龙江 佳木斯 证券 公司 总经 理、 北 京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纪 业务总 监 、
西北证 券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助理兼 合规 部总 经理 等职 务,拥 有丰 富的 金融 行业 工作和 管理 经
验。2008 年加 入北 京银 行 , 先 后任 职于 总行 公司 银 行总部 、 北京 管理 部大 企 业客户 二部 及
公司银 行部 。 希琳(Shirley She )女 士 ,监事 ,厦 门大 学学 士、 加拿大 达尔 豪西 大学 (Dalhousie 
University )工 商管 理硕 士 MBA, 拥有 CIM 、CIPM 等专业 资格 证书 ,并 长期 在国际 知名 资
产管理 机构 从事 投资 工作 , 在境 外证 券投 资及 产品 研发方 面具 有丰 富的 经验 。2000 年 4 月
至2013 年7 月历 任加 拿大 丰业银 行丰 业证 券高 级投 资顾问 、丰 业资 产管 理高 级投资 经理 。
2013 年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加 拿大 丰业 银行 中国 投资产 品总 监。2013 年 12 月至 今任 中
加基金 市场 营销 部副 总监 。 
边宏伟 先生 ,职 工监 事, 上海外 国语 大学 学士 、美 国约翰 霍普 金斯 大学 国际 金融学 硕
士,掌 握扎 实的 金融 及财 务管理 领域 专业 知识 ,具 有丰富 的经 济金 融及 跨境 金融管 理工 作
经验。 边宏 伟先 生自 1993 年至 1999 年 任职 于中 国日 报社,1999 年至 2003 年 任职于 世界
银行及 国际 货币 基金 组织 ,2004 年至 2013 年 于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任零 售银行 部副 总
经理;2013 年3 月 加入 中 加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 任市场 营销 部总 监。 
王雯雯 女士 , 职 工监 事, 经 济学硕 士。 曾任 职于 北京 银行, 从事 风险 管理 等相 关业务 ;
2013 年5 月加 入中 加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任 监 察稽 核部总 监助 理。 
3、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闫冰竹 先生 , 董 事长, 管 理学硕 士。 自 1975 年 起, 闫先生 历任 中国 人民 银行 、 中国 工
商银行 北京 分理 处主 任 、 营业部 总经 理 、 分 行总 稽 核等职 务 ,1996 年 参与 组 建北京 银行 并
出任首 任行 长 ,2002 年 至 今担任 北京 银行 党委 书记 、 董 事长 。 闫 先生 为中 共 第十七 次全 国
代表大 会代 表, 第十 一届 、十二 届全 国政 协委 员, 全国政 协经 济委 员会 副主 任,中 共第 十
届北京 市委 委员 ,中 国企 业家协 会副 会长 ,中 国银 行业协 会副 会长 ,中 国金 融学会 常务 理
事,享 受国 务院 特殊 津贴 专家。2013 年3 月 起兼 任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夏英先 生 ,2014 年3 月 起 任公司 总经 理 , 英 国伦 敦 大学伦 敦商 学院 金融 硕士 学位 , 于
1996 年加 入北 京银 行, 历 任办公 室员 工 , 办 公室 副主 任, 航天 支行 行长 , 阜 裕管 辖行行 长,
资金交 易部 副总 经理 。具 有丰富 的金 融业 工作 经验 。现任 中加 基金 管理 公司 总经理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主席 、产 品开 发委员 会主 席。 
魏忠先 生(John Zhong Wei ) ,副 总经 理, 特许 金融 分 析师(CFA) 、金 融风 险管 理经理
(FRM) 、加 拿大 投资 经理 (CIM) ;曾 任职 于富 兰克 林谭普 顿投 资公 司( 多伦 多,加 拿大 ) ,
大明基 金 (Dynamic Funds , 多伦多 , 加拿 大 ) 及 丰业 银 行全球 资产 管理 ( 多伦 多 , 加拿大 ) ;
自2014 年3 月19 日 正式 担任公 司副 总经 理一 职, 并主管 风险 管理 业务 。 
刘向途 先生 ,督 察长 ,经 济学硕 士。 曾任 北京 银行 董事会 办公 室证 券事 务组 负责人 、
投资者 关系 室经 理, 全程 参与北 京银 行IPO 及 再融 资,日 常主 要从 事北 京银 行证券 事务 、投资者 关系 管理 、投 融资 管理等 工作 ,期 间还 从事 过北京 银行 公司 治理 工作 ,熟悉 资本 市
场、 股权 投资 管理 及公 司 治理等 相关 业务 ;2013 年5 月加 入中 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任投
资研究 部副 总监 。 自2016 年 5 月 17 日起 ,任 中加 基 金督察 长。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杨宇俊 先生 ,金 融工 程博 士,北 京银 行博 士后 ,具 有 8 年 债券 市场 投资 研究 经验。 曾
任北京 银行 总行 资金 交易 部分析 师, 负责 债券 市场 和货币 市场 的研 究与 投资 工作。2013 年
加入中 加基 金, 任专 户投 资经理 ,具 备基 金从 业资 格。现 任中 加心 安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 3 月23 日至 今) 、 中 加丰 润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6 月17 日至今) 、 中 加丰 尚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8 月19 日至今) 、
中加丰 泽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12 月 19 日 至今) 、中 加丰盈 纯债 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11 月 2 日至 今 ) 、 中加 纯债 两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 11 日 至今) 、中 加丰享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2016 年 11 月 11 日 至今) 、中 加丰 裕纯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11
月28 日至 今)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包括 公司总 经理 夏英 先生 ,副 总经理 魏忠 先生 ,督 察长 刘向途 先
生,市 场营 销部 副总 监希 琳女士 ,基 金经 理闫 沛贤 先生、 张旭 先生 、杨 宇俊 先生, 廉晓 婵
女士, 专户 投资 经理 赵军 华先生 ,投 资研 究部 研究 员李继 民先 生, 监察 稽核 部 总监 助理 王
雯雯女 士。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及 其他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应 履行以 下 职责 : 
1、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 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 办理基 金份额 的发售、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7、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12、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本基金管 理人将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 定,按 照招募 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 目标、 策略及限
制等全 权处 理本 基金 的投 资。 
2、本基金 管理人不 从事违 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 法》 (以下 简称“ 《 证券法》 ” ) 的行
为,并 建立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违反 《证 券法 》行 为的 发生。 
3、本基金管 理人不 从事违 反《基金法 》的行 为,并 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 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 保证 基金 财产 不用 于下列 投资 或者 活动 :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使基 金承 担无 限 责任的 投资 ;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 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资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 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4、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加 强人 员管理 , 强 化职 业操 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行为 :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职 务 之便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外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6)泄露因 职务便 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 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其它 法律 、行 政 法 规 以及 中 国证 监会 禁止 的行 为。 
5、基 金经 理承 诺 (1)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 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
最大 利 益。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人 谋取利 益。 
(3)不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或 利用 该信 息从 事或 者明示 、暗 示他 人从 事相 关的 交易 活动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 遵循以 下原 则: 
(1)全面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必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 门和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 过程和业
务环节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 司每一 位员 工; 
(2)独立性 原则: 公司根 据业务发展 的需要 设立相 对独立的机 构、部 门和岗 位,并在
相关部 门建 立防 火墙 ; 公 司设立 独立 的风 险管 理部 门和监 察稽 核部 门 , 保 持 高度的 独立 性和
权威性 , 分别 履行 风险 管 理和合 规监 察职 责 , 并 协 助和配 合督 察长 负责 对公 司各项 内部 控制
工作进 行稽 核和 检查 ; 
(3)审慎性 原则: 内部控 制的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 风险,任何 制度的 建立都 要以防范
风险、 审慎 经营 为出 发点 ; 
(4)有效性 原则: 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 具有高 度的权 威性,是所 有员工 严格遵 守的行动
指南。 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不能有 任何 例外 ,任 何人 不得拥 有超 越制 度或 违反 规章的 权力 ; 
(5)及时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 立应与 现代科 技的应用相 结合, 充分利 用电脑网
络,建 立电 脑预 警系 统, 保证监 控的 及时 性; 
(6)适时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的制 订应具 有前瞻 性,并且必 须随着 公司经 营战略、
经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 的变 化和国 家法 律 、 法 规、 政策 等外部 环境 的改 变及 时进 行相应 的修 改
和完善 ; 
(7)定量与 定性相 结合的 原则:建立 完备内 部控制 指标体系, 使内部 控制更 具客 观性
和操作 性 ; 
(8)成本效 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 法降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
以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 
(9)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内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2、内 部控 制制 度 公司严格按 照《基 金法》 及其配套法 规、 《证 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 司内部 控制指 导意见》
等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 按照合 法合 规性 、 全面 性 、 审 慎性 、 适 时性 原则 ,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度 。 公司 内部 控制 制 度由内 部控 制大 纲 、 基 本 管理制 度和 部门 业务 规章 等三部 分有 机组
成。 
(1)公司内 部控制 大纲是 对公司章程 规定的 内控原 则 的细化和 展开, 是公司 各项基本
管理制 度的 纲要 和总 揽, 内部控 制大 纲对 内控 目标 、 内 控原 则、 控制 环境 、 内 控措施 等内 容
加以明 确。 
(2)公司基 本管理 制度包 括风险管理 制度、 监察稽 核 制度、投 资管理 制度、 基金会计
核算制 度 、 信 息披 露制 度 、 信 息技 术管 理制 度、 公 司财务 制度 、 资料 档案 管 理制度 、 人力 资
源管理 制度 和紧 急应 变制 度等。 
(3) 部 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公 司基本 管理 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各部 门的 主要 职责 、 岗 位 设置、
岗位责 任 、 业 务流 程和 操 作守则 等的 具体 说明 。 部 门业务 规章 由公 司相 关部 门依据 公司 章程
和基本 管理 制度 ,并 结合 部门职 责和 业务 运作 的要 求拟定。 
3、完 备严 密的 内部 控制 体 系 
公司建 立独 立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 董 事会 层面 设立 督 察长 , 管 理层 设立 独立 于 其他业 务部
门的监察稽 核部门 和风险 管理部门, 通过风 险管理 制度和监 察稽核制 度两个 层面构建 独立、
完整 、 相 互制 约、 关注 成 本效益 的内 部监 督体 系 , 对公司 内部 控制 和风 险管 理制度 及其 执行
情况进 行持 续的 监督 和反 馈,保 障公 司内 部控 制机 制的严 格落 实。 
风险管 理方 面由 董事 会下 设的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制定 风险管 理政 策 , 由 管理 层的 风险控 制
委员会 负责 实施 , 由风 险 管理部 门专 职落 实和 监督 , 公 司 各 业务 部门 制定 审 慎的作 业流 程和
风险管 理措 施 , 全 面把 握 风险 点 , 将风 险管 理责 任 落实到 人 , 实 现对 风险 的 日常管 理和 过程
中管理 ,防 范、 化解 和控 制公司 所面 临的 、潜 在的 和已经 发生 的各 种风 险。 
监察稽 核 制 度在 督察 长的 领导下 严格 实施 , 由监 察稽 核部门 协 助 和配 合督 察长 履行稽 核
监察职 能 。 通 过对 公司 日 常业务 的各 个方 面和 各个 环节的 合法 合规 性进 行评 估, 监督 公司 及
员工遵 守国 家相 关法 律法 规、 监管 规定 、 公 司对 外承 诺性文 件和 内部 管理 制度 的情况 , 识别 、
防范和 及时 杜绝 公司 内部 管理及 基金 运作 中的 各种 违规风 险 , 提 出并 完善 公司 各项合 规性 制
度, 以充 分维 护公 司客户 的合法 权益 。 通过 检查公 司内部 管理 制度 、 资讯管 制、 投 资 决策 与
执行 、 基 金营销 、 公司 财 务与投 资管 理、 基金 会计 、 信 息披 露、 行政 管理 、 电脑系 统等 公司
所有部 门和 工作 环节 , 对 公司自 身经 营 、 资 产管理 和内部 管理 制度 等的 合法 性、 合规 性、 合
理性和 有效 性进 行监 督、 评价、 报告 和建 议, 从而 保护公 司客 户和 公司 股东 的合法 权益 。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的声 明 
本公司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 系统 、 维 持其 有效 性以 及有 效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是本 公司董 事
会及管 理层 的责 任 , 董 事 会承担 最终 责任 ; 本公 司 特别声 明以 上关 于内 部控 制和风 险管 理的
披露真 实、 准确 ,并 承诺 根据市 场的 变化 和公 司的 发展不 断完 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制度 。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的 情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20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发 展概 况 
招商银 行成 立 于1987 年4 月 8 日 , 是我 国第 一家 完全 由企业 法人 持股 的股 份制 商业银
行, 总 行设 在深 圳。 自成 立以来 , 招 商银 行先 后进 行了三 次增 资扩 股, 并于2002 年3 月成
功地发 行 了15 亿 A 股,4 月9 日 在上 交所 挂牌 ( 股 票代码 :600036 ) , 是国 内第一 家采 用
国际会 计标 准上 市的 公司 。2006 年9 月又 成功 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 在香港 联交 所
挂牌交 易( 股票 代码 :3968 ),10 月 5 日行 使 H 股 超额配 售, 共发 行了 24.2 亿 H 股。 截
止,2015 年9 月30 日, 本 集团总 资 产 5.2223 万亿 元 人民币 , 高 级法 下 资本 充足 率 12.79% ,
权重法 下资 本充 足 率12.14% 。 2002 年 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 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更名 为
资产托 管部 ,下 设业 务管 理室、 产品 管理 室、 业务 营运室 、稽 核监 察室 、基 金外包 业务 室
5 个职 能处 室, 现有 员工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中 国人民 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获 得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 业务 资格 , 成 为国 内第 一家 获得 该 项业务 资格 上市 银行 ;2003 年 4 月, 正
式办理 基金 托管 业务 。招 商银行 作为 托管 业务 资质 最全的 商业 银行 ,拥 有证 券投资 基金 托
管、受 托投 资管 理托 管、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托管 (QFII )、 全国 社会 保障 基金托 管、 保
险资金 托管 、企 业年 金基 金托管 等业 务资 格。 
招商银 行确 立“ 因势 而变 、先您 所想 ”的 托管 理念 和“财 富所 托、 信守 承诺 ”的托 管
核心价 值 , 独 创 “6S 托 管 银行 ” 品 牌体 系, 以 “ 保 护您的 业务 、 保护 您的财 富” 为历 史使
命,不 断创 新托 管系 统、 服务和 产品 : 在 业内 率先 推出“ 网上 托管 银行 系统 ”、托 管业 务
综合系 统和 “6 心” 托管 服务标 准, 首家 发布 私募 基金绩 效分 析报 告, 开办 国内首 个托 管
银行网 站, 成功 托管 国内 第一只 券商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第一 只 FOF 、 第一 只信托 资金 计
划 、第 一只 股权 私募 基金 、第一 家实 现货 币市 场基 金赎回 资金T+1 到账 、 第 一只境 外银 行
QDII 基金 、 第 一只 红利 ETF 基金 、 第 一只 “1+N ” 基 金专户 理财 、 第 一家 大小 非解禁 资产 、
第一 单TOT 保管, 实现 从单 一托管 服务 商向 全面 投资 者服务 机构 的转 变, 得 到了 同业 认 可 。 
经过十 三年 发展 , 招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规模 快速 壮大 。2015 年招 商银 行加 大高 收益托 管
产品营 销力 度, 截止12 月 末新增 托管 公募 开放 式基 金61 只, 新增首 发公 募开 放式基 金 托
管规 模990.05 亿元 。 克服 国内证 券市 场震 荡的 不利 形势 , 托 管费 收入 、 托管 资 产均创 出历
史新高 ,实 现托 管费 收入 35.66 亿 元, 同比 增长 68.83% , 托管 资产 余额 7.16 万亿元 ,同
比增 长 101.97% 。作 为公 益慈善 基金 的首 个独 立第 三方托 管人 ,成 功签 约“ 壹基金 ”公 益
资金托 管 , 为 我国 公益 慈 善资金 监管 、 信息 披露 进 行有益 探索 , 该项 目荣 获2012 中 国金 融
品牌「 金象 奖」 “十 大公 益 项目” 奖; 四度 蝉联 获《 财资》 “中 国最 佳托 管专 业 银行”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李建红 先生 , 招商 银行 董 事长 、 非 执行 董事 ,2014 年 7 月 起担 任招 商银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东 伦敦 大学 工商 管理硕 士、 吉林 大学 经济 管理专 业硕 士, 高级 经济 师。招 商局 集
团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兼任 招商局 国际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主席 、招 商局 能源 运输 股份有 限公 司
董事长 、中 国国 际海 运集 装箱(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招商 局华 建公 路投资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和 招商 局资 本投 资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曾任中 国远 洋运 输( 集团 )总公 司总 裁
助理、 总经 济师 、副 总裁 ,招商 局集 团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裁。 
田惠宇 先生 , 招商 银行 行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 任招 商银 行行 长 、 招商银 行执行董 事。 美国 哥伦 比亚 大学公 共管 理硕 士学 位, 高级经 济师 。曾 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 上海 银行 副行 长、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副 行长 、深 圳市 分行 行长、 中国 建
设银行 零售 业务 总监 兼北 京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 招 商银 行 副 行 长。 大学 本科 毕业 , 副研 究 员。 1996 年 12 月 加入 招商 银行 ,
历任杭 州分 行办 公室 主任 兼营业 部总 经理 ,杭 州分 行行长 助理 、副 行长 ,南 昌支行 行长 ,
南昌分 行行 长 , 总 行人 力资 源部总 经理 , 总行 行长 助理 , 2008 年 4 月 起任 招商 银 行 副行 长。
兼任招 银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姜然女 士, 招商 银行 资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大学 本科 毕业, 具有 基金 托管 人高 级管理 人
员任职 资格 。先 后供 职于 中国农业 银行 黑 龙江 省 分 行, 华 商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深 圳市 分
行 , 从事 信贷 管理 、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 加盟 招 商银行 至今 , 历任 招商 银 行总行 资产 托
管部经 理、 高级 经理 、总 经理助 理等 职。 是国 内首 家推出 的网 上托 管银 行的 主要设 计、 开
发者之 一, 具有20 余 年银 行信贷 及托 管专 业从 业经 验。在 托管 产品 创新 、服 务流程 优化 、
市场营 销及 客户 关系 管理 等领域 具有 深入 的研 究 和 丰富的 实 务 经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累 计托 管151 只开 放式 基金 及其它 托
管资产 ,托 管资 产 为71,557.79 亿元 人民 币。 
(四)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托 管业 务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自 觉形 成守 法经 营、规 范
运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理 念;形 成科 学合 理的 决策 机制、 执行 机制 和监 督机 制,防 范和 化
解经营 风险 ,确 保托 管业 务的稳 健运 行和 托管 资产 的安全 完整 ;建 立有 利于 查错防 弊、 堵
塞漏洞 、消 除隐 患, 保证 业务稳 健运 行的 风险 控制 制度, 确保 托管 业务 信息 真实 、 准确 、
完整、 及时 ;确 保内 控机 制、体 制的 不断 改进 和各 项业务 制度 、流 程的 不断 完善。 
2、 内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三级 内控 风险 防范 体系 : 
一级风 险防 范是 在总 行层 面对风 险进 行预 防和 控制 。 
二级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 部设立 稽核 监察 室, 负责 部门内 部风 险预 防和 控制 。稽核 监
察室在 总经 理室 直接 领导 下,独 立于 部门 内其 他业 务室和 托管 分部 、分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主
管部门 ,对 各岗 位、 各业 务室、 各分 部、 各项 业务 中的风 险控 制情 况实 施监 督,及 时发 现内部控 制缺 陷, 提出 整改 方案, 跟踪 整改 情况 。 
三级风 险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部 在专 业岗 位设 置 时 ,必须 遵循 内控 制衡 原则 ,监督 制
衡的形 式和 方式 视业 务的 风险程 度决 定。 
3、 内部控 制原 则 
(1) 全面 性原 则。 内 部控 制应覆 盖各 项业 务过 程和 操作环 节、 覆盖 所有 室和 岗位, 并
由全部 人员 参与 。 
(2) 审慎 性原 则。 内 部控 制的核 心是 有效 防范 各种 风险, 托管 组织 体系 的构 成、 内 部
管理制 度的 建立 都要 以防 范风险 、审 慎经 营为 出发 点,应 当体 现“ 内控 优先 ”的要 求。 
(3) 独 立性 原则 。 各 室、 各岗位 职责 应当 保持 相对 独立, 不同 托管 资产 之间 、 托管 资
产和自 有资 产之 间应 当分 离。内 部控 制的 检查 、评 价部门 应当 独立 于内 部控 制的建 立和 执
行部门 ,稽 核监 察室 应保 持高度 的独 立性 和权 威性 ,负责 对部 门内 部控 制工 作进行 评价 和
检查。 
(4 ) 有 效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应当 具有 高度 的权 威性 , 任 何人 不得 拥有 不受 内 部控制 约
束的权 利, 内部 控制 存在 的问题 应当 能够 得到 及时 的反馈 和纠 正。 
(5 ) 适 应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应适 应我 行托 管业 务风 险管理 的需 要 , 并 能随 着 托管业 务
经营战 略、 经营 方针 、经 营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 变化 和国家 法律 、法 规、 政 策 制度等 外部 环
境的改 变及 时进 行修 订和 完善。 内部 控制 应随 着托 管业务 经营 战略 、经 营方 针、经 营理 念
等内部 环境 的变 化和 国家 法律、 法规 、政 策制 度等 外部环 境的 改变 及时 进行 相应的 修订 和
完善。 
(6) 防火 墙原 则。 业务 营 运、稽 核监 察 等 相关 室, 应当在 制度 上和 人员 上适 当分离 ,
办公网 和业 务网 分离 ,部 门业务 网和 全行 业务 网分 离,以 达到 风险 防范 的目 的。 
(7 ) 重 要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应当 在全 面控 制的 基础 上, 关注 重要 托管 业务 事 项和高 风
险领域 。 
(8) 制衡 性原 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在托 管组 织体 系、 机构设 置及 权责 分配 、 业 务流程 等
方面形 成相 互制 约、 相互 监督, 同时 兼顾 运营 效率 。 
(9 ) 成 本效 益原 则 。 内 部 控制应 当权 衡托 管业 务的 实施成 本与 预期 效益 , 以 适当的 成
本实现 有效 控制 。 
4、 内部控 制措 施 
(1 ) 完 善的 制度 建设 。 招 商银行 资产 托管 部制 定了 《招 商银 行证 券投 资基 金 托管业 务
管理办 法》 、 《招 商银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内控 管理 办法 》 、 《招 商银 行基 金托 管业 务 操作规 程》和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从 资产托 管业 务操 作流 程、 会计核 算、 岗位 管理 、档 案管理 、保 密
管理和 信息 管理 等方 面, 保证资 产托 管业 务科 学化 、制 度 化、 规范 化运 作。 为保障 托管 资
产安全 和托 管业 务正 常运 作,切 实维 护托 管业 务各 当事人 的利 益, 避免 托管 业务危 机事 件
发生或 确保 危机 事件 发生 后能够 及时 、准 确、 有效 地处理 ,招 商银 行还 制定 了 《招 商银 行
托管业 务危 机事 件应 急处 理办法 》 , 并 建立 了灾 难备 份中心 , 各 种业 务数 据能 及时在 灾难 备
份中心 进行 备份 ,确 保灾 难发生 时, 托管 业务 能迅 速恢复 和不 间断 运行 。 
(2 ) 经 营风 险控 制 。 招 商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托管 项目 审批 、 资 金清 算与 会计 核 算双人 双
岗、 大 额资 金 专 人跟 踪、 凭证管 理、 差错 处理 等一 系列完 整的 操作 规程 ,有 效地控 制业 务
运作过 程中 的风 险。 
(3 ) 业 务信 息风 险控 制 。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采用 加密方 式传 输数 据 。 数 据 执行异 地
同步灾 备, 同时 , 每 日实 时对托 管业 务数 据库 进行 备份, 托管 业务 数据 每日 进行备 份, 所
有的业 务信 息须 经过 严格 的授权 才能 进行 访问 。 
(4 ) 客 户资 料风 险控 制 。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对业 务办理 过程 中形 成的 客户 资料 , 视
同会计 资料 保管 。客 户资 料不得 泄露 ,有 关人 员如 需调用 ,须 经总 经理 室成 员审批 ,并 做
好调用 登记 。 
(5 ) 信 息技 术系 统风 险控 制。 招商 银行 对信 息技 术 系统管 理实 行双 人双 岗双 责、 机房
24 小 时值 班并 设置 门禁 管 理、 电脑 密码 设置 及权 限 管理 、 业 务网 和办 公网 、 与全行 业务网
双分离 制度 ,与 外部 业务 机构实 行防 火墙 保护 等, 保证信 息技 术系 统的 安全 。 
(6 ) 人 力资 源控 制 。 招 商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通过 建立 良好的 企业 文化 和员 工培 训、 激励
机制、 加强 人力资 源管 理及 建立人 才梯 级队 伍及 人才 储备机 制, 有效的 进行 人力 资源 控 制 。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等 有关 证券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
投资范 围、 投资 对象 、基 金投融 资比 例、 基金 投资 禁止行 为、 基金 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债 券
市场、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存 款银行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基 金费 用开 支
及收入 确定 、基 金收 益分 配、相 关信 息披 露、 基金 宣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 业绩表 现数 据
等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对上 述事 项的 监督与 核查 中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实际 投资 运作 违反 《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 、上 述监 督内 容的约 定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应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理 人进 行整 改, 整改 的时限 应符 合法 规允 许的 投资比 例调 整
期限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 后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式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并 改正 。在规定 时间 内, 基金 托管 人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查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基金 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证 监 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违 反《 基金 法》、 《运 作办 法》 、基 金合同 和
有关法 律法 规规 定, 应当 拒绝执 行, 立即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限期 改正 ,如 基金 管理人 未能 在
通知期 限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人 应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有义 务配 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人 依照 法律 法规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 对基金 业
务执行 核查 。对 基金 托管 人发出 的书 面提 示,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规定 时间 内答 复并改 正, 或
就基金 托管 人的 疑义 进行 解释或 举证 ;对 基金 托管 人按照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和托 管协 议
的要求 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金 监督 报告 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应积 极配 合提 供相关 数据 资
料和制 度等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 应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同 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 并 将纠正 结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 金管理 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 绝、 阻挠 对方 根
据托管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 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 手段妨 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 督, 情节 严重 或
经基金 托管 人提 出警 告仍 不改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直销中心 
名


称 :中 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纬 路 35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仁和镇 顺泽 大 街 65 号 317 室 法定代 表人 : 闫 冰竹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 :王悦 公司网 站:www.bobbns.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销 售办 法》 和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等 的规定 ,选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本 基金 ,并 及时 履行 公告义 务。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加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仁和镇 顺泽 大 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纬 路 35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联系人 :李 佳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中国 北京 东长 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东2 座 办公 楼 8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 东 2 座 办公 楼8 层 法定代 表人 :邹 俊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李 砾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 :管 祎铭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基金 六、投资目标 力争在 严格 控制 投资 风险 的前提 下, 长期 内实 现超 越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 资回 报 。 七 、 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主 要为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固 定收 益类品 种, 包括 国债 、金 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 央行 票据 、中期 票据 、短 期融 资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 次级债 、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的纯 债部 分、 债券 回购 、国债 期货 、银 行存 款等 法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固 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规 定) 。 本基金 不投资 于 股票 、权 证等权 益类 资产 ,也 不投资 于可 转换 债券 ( 可 分离 交易可 转 债的纯 债部 分除 外 ) 、可 交 换债券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对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本基金 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后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国 债期 货的投 资比 例遵 循国 家相 关法律 法 规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资 范围 内, 通过 对宏 观经济 运行 状况 、国 家货 币政策 和 财政政 策、 国家 产业 政策 及资本 市场 资金 环境 的研 究,积 极把 握宏 观经 济发 展趋势 、利 率 走势、 债券 市场 相对 收益 率、券 种的 流动 性以 及信 用水平 ,结 合定 量分 析方 法,确 定资 产 在非信 用类 固定 收益 类证 券(国 债、 中央 银行 票据 等)和 信用 类固 定收 益类 证券之 间的 配 置比例 。 1、 久期 策略 : 本基 金将 考 察市场 利率 的动 态变 化及 预期变 化 , 对 引起 利率 变 化的相 关 因素进 行跟 踪和 分析 ,进 而对债 券组 合的 久期 和持 仓结构 制定 相应 的调 整方 案,以 降低 利 率变动 对组 合带 来的 影响 。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固 定 收益 团队将 定期 对利 率期 限结 构进行 预判 , 在考虑 封闭 期剩 余期 限的 基础上 ,制 定相 应的 久期 目标, 当预 期市 场利 率水 平将上 升时 , 适当降 低组 合的 久期 ;预 期市场 利率 将下 降时 ,适 当提高 组合 的久 期。 以达 到利用 市场 利 率的波 动和 债券 组合 久期 的调整 提高 债券 组合 收益 率目的 。 2、 期限 结构 策略 。 通过 预 测收益 率曲 线的 形状 和变 化趋势 , 对各 类型 债券 进 行久期 配 置;当 收益 率曲 线走 势难 以判断 时, 参考 基准 指数 的样本 券久 期构 建组 合久 期,确 保组 合 收益超 过基 准收 益。 具体 来看, 又分 为跟 踪收 益率 曲线的 骑乘 策略 和基 于收 益率曲 线变 化 的子弹 策略 、杠 铃策 略及 梯式策 略 。 (1 ) 骑 乘策 略是 当收 益率 曲线比 较陡 峭时 , 也即 相 邻期限 利差 较大 时 , 买 入 期限位 于 收益率 曲线 陡峭 处的 债券 ,通过 债券 的收 益率 的下 滑,进 而获 得资 本利 得收 益。 (2) 子 弹策 略是 使投 资组 合中债 券久 期集 中于 收益 率曲线 的一 点, 适用 于收 益率曲 线 较陡时 ;杠 铃策 略是 使投 资组合 中债 券的 久期 集中 在收益 率曲 线的 两端 ,适 用于收 益率 曲 线两头 下降 较中 间下 降更 多的蝶 式变 动; 梯式 策略 是使投 资组 合中 的债 券久 期均匀 分别 于 收益率 曲线 ,适 用于 收益 率曲线 水平 移动 。 3、 类 属配 置策 略: 本 基金 对不同 类型 固定 收益 品种 的信用 风险 、 税 赋水 平、 市场流 动 性、市 场风 险 等 因素 进行 分析, 研究 同期 限的 国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交易 所和银 行间 市 场投资 品种 的利 差和 变化 趋势, 制定 债券 类属 配置 策略, 以获 取不 同债 券类 属之间 利差 变 化所带 来的 投资 收益 。 4、信 用债 投资 策略 信用品 种收 益率 的主 要影 响因素 为利 率品 种基 准收 益与信 用利 差。 信用 利差 是信用 产 品相对 国债 、央 行票 据等 利率产 品获 取较 高收 益的 来源。 信用 利差 主要 受两 方面的 影响 ,一方面 为债 券所 对应 信用 等级的 市场 平均 信用 利差 水平, 另一 方面 为发 行人 本身的 信用 状 况。 信用债 市场 整体 的信 用利 差水平 和信 用债 发行 主体 自身信 用状 况的 变化 都会 对信用 债 个券的 利差 水平 产 生 重要 影响, 因此 ,一 方面 ,本 基金将 从经 济周 期、 国家 政策、 行业 景 气度和 债券 市场 的供 求状 况等多 个方 面考 量信 用利 差的整 体变 化趋 势; 另一 方面, 本基 金 还将以 内部 信用 评级 为主 、外部 信用 评级 为辅 ,即 采用内 外结 合的 信用 研究 和评级 制度 , 研究债 券发 行主 体企 业的 基本面 ,以 确定 企业 主体 债的实 际信 用状 况。 5、杠 杆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考虑 债券 投资 的风险 收益 情况 ,以 及回 购成本 等因 素的 情况 下, 在风险 可 控以及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通过 债券 回购 ,放 大杠杆 进行 投资 操作 。 6、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投 资策 略: 资 产支 持类 证券 的定 价 受市场 利率 、 流 动性、 发行 条款、 标的资 产的 构成 及质 量、 提前偿 还率 及其 它附 加条 款等多 种因 素的 影响 。本 基金将 在利 率 基本面 分析 、市 场流 动性 分析和 信用 评级 支持 的基 础上, 辅以 与国 债、 企业 债等债 券品 种 的相对 价值 比较 ,审 慎投 资资产 支持 证券 类资 产 7、 个 券挖 掘策 略。 本 部分 策略强 调公 司价 值挖 掘的 重要性 , 在 行业 周期 特征 、 公司 基 本面风 险特 征基 础上 制定 绝对收 益率 目标 策略 ,甄 别具有 估值 优势 、基 本面 改善的 公司 , 采取高 度分 散策 略, 重点 布局优 势债 券, 争取 提高 组合超 额收 益空 间。 8、国 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为更好 地实 现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注 重风 险管 理的 前提下 ,以 套期 保值 为目 的,适 度 运用国 债期 货。 本基 金利 用国债 期货 合约 流动 性好 、交易 成本 低和 杠杆 操作 等特点 ,提 高 投资组 合运 作效 率, 有效 管理市 场风 险。 9、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审 慎原 则投 资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本 基金以 持有 到期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为主, 以获 得本 金和 票息 收入为 投资 目的 ,同 时, 密切关 注债 券的 信用 风险 变化, 力争 在 严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 获得较 高收 益。 九 、 业 绩 比 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全价 (总 值) 指数。 本基金 选择 上述 业绩 比较 基准的 原因 :中 债综 合全 价(总 值) 指数 是中 央国 债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编制 的综 合反映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和 沪深交 易所 债券 市场 的跨 市场债 券指 数 , 指数样 本由 银行 间市 场和 沪深交 易所 市场 的国 债、 金融债 券、 企业 债券 、中 期票据 、短 期 融资券 、公 司债 等组 成。 根据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和 投资比 例, 选用 上述 业绩 比较基 准能 客 观合理 地反 映本 基金 风险 收益特 征。 若未来 法律 法规 发生 变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或 者 市 场发 生变 化导 致本业 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 用,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维护 投资 者 合法权 益的 原则 ,在与 基 金托管 人 协 商一 致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适 当调 整业绩 比较 基 准并及 时公 告 , 而无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十 、 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预 期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但 低于 混合 型基金 、 股票型 基金 ,属 于中 等风 险/收 益的 产品 。 十一、基 金 投 资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根 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6 年10 月 21 日 复核了 本 投资组 合 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 自2016 年 7 月 1 日起 至2016 年9 月30 日止, 本 报告中 所 列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540,890,000.00 34.18 其中: 债券 540,890,000.00 34.18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22,728,516.35 51.9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11,619,822.40 13.37 8 其他资 产 7,386,597.97 0.47 9 合计 1,582,624,936.72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79,505,000.00 5.0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51,946,000.00 3.28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80,898,000.00 17.75 6 中期票 据 128,541,000.00 8.12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40,890,000.00 34.18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公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011699128 16 北 大荒SCP001 1,100,000 110,506,000.00 6.98 2 011699113 16 新 华际 华 SCP001 900,000 90,360,000.00 5.71 3 169917 16 贴 现国 债17 500,000 49,475,000.00 3.13 4 019539 16 国债 11 300,000 30,030,000.00 1.90 5 101464020 14 连 普湾MTN001 200,000 21,782,000.00 1.38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 产支持 证券 。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贵 金属。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权 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股指 期货 进行 投资 。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 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无。 11、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未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本基 金未 投资 股票 , 不存在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超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 股票库 的 情形。 (3) 期末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577.1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384,040.87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86,597.97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 尾差。 十 二 、 基 金 净 值表 现 1、本 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中加丰 润纯 债债 券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81% 0.03% 0.91% 0.05% -0.10% -0.02% 中加丰 润纯 债债 券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76% 0.03% 0.91% 0.05% -0.15% -0.02%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变动的 比较


注: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6 年6 月17 日生 效, 至 本报告 期末 , 基 金合 同生 效未满 一年。 2、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本基金 建仓 期 6 个月 , 至 本报告 期末 , 基金 合同 生 效未 满 6 个月。 截至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符 合基 金合同 关于 投资 范围 及投 资限制 规 定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与 税收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诉讼 费 和 仲裁 费 ;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 交 易 费用 等 因基 金投 资产 生的 费用 ;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账 户维护 费用 ;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30% 年 费率计 提 。 管 理费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 H=E×0.3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双方核 对无 误后 , 基 金托 管人按照 与 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致 的方 式 于 次月 前5 个工作 日内 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假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 下: H=E×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双方核 对无 误后 , 基 金托 管人按照 与 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致 的方 式 于 次月 前5 个 工作 日内 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取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3、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 本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20%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本 基金 的销 售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 ,基 金管 理人将 在基 金 年度报 告中 对该 项费 用的 列支情 况作 专项 说明 。销 售服务 费计 提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 费 每日 计算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经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双方 核 对无误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照 与基 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 的方式 于次 月前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 产中一 次性 支取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公休 假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上述“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 4 -10 项费 用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定 ,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费用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基 金 托管费 率、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等相 关费 率。 调高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等 费率 、 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审 议 (法 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 调 低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等 费率 , 无 须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 介上刊 登公 告。 (五) 基金 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基金财 产投 资的 相关 税收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基金 管理 人或 者其 他扣 缴义务 人 按照国 家有 关税 收征 收的 规定代 扣代 缴。 十 四 、 对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说 明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要求 , 我公 司 结合 中 加丰 润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 运行 情况 , 对 其原 招募 说明 书进 行 了更新 , 主要 更 新的内 容说 明如 下: (一) 在“ 重要 提示 ”部 分更新 了相 关内 容。 (二) 在“ 二、 释义 ”部 分更新 了相 关内 容。 (三) 更新 了“ 三、 基金 管理人 ”的 相关 信息 。 (四) 增加 了“ 五、 相关 服务机 构” 中其 他销 售机 构的相 关信 息。


(五 ) 在 “六 、 基金 的募 集” 中删 除了 关于 基金 认 购的相 关内 容 ; 增 加基 金 的实际 募集 情况。 (六 ) 在 “七 、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中 删除 基金 备案条 件和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时 募集资 金 的处理 方式 等; 增加 基金 合同生 效的 生效 日期 。 (七) 更新 了“ 八、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部分 更新了 相关 信息 。 (八) 在“ 九、 基金 的投 资”中 增加 了“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 及“ 基金 净值 表现” 。根 据本基 金的 实际 运作 情况 , 更 新了 最近 一期 投资 组 合报告 的内 容 , 及 最近 一 期基金 业绩 和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的表 现。 (九) 在“ 二十 一、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中 披露 了本 期已刊 登的 公告 内容 。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招 募说 明书 》 ( 正文 )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