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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A(675071)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西 部 利 得天添 金 货 币市场 基 金 招募说 明 书 
 
重 要提 示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2016 年9 月13 日 证 监 许 可
【2016】2102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 注册, 但中 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申请的 注册 ,并 不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人认购 (申购) 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 低风险品种, 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 理人: 西部 利得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六年九 月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2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和质押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 12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3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 明书依 据是《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合同法 》(以下 简称“ 《合同 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金 法》(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信 息披露办 法》 ”)、 《货 币市场 基 金监督 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管理办 法 》 ”)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 《西部利得天 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指《 西 部利得天 添金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西部利 得天添 金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西部利 得天添金 货币市 场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西 部利得 天添金 货币市场 基金 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7 日颁布、 同年 8 月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 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 包括颁 布机关 对其不时 做出的 修订) 及相关法 律法规 规定, 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 代理 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西部利得基金管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 务规则 》 :指 《 西部利得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 是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 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其 中 包 括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 情形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 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 债券利 息、买 卖证券价 差、银 行存款 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8、 影子定价: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计 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9、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0、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1、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 基金份额分类: 本 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 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3、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 54、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 升级: 指当投资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6、 降级: 指当投资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等的过程 61、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介 62、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3、中国 :指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就基金 合同而 言,不包 括香港 特别行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情 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11 层02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设立日期:2010 年7 月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38572888 联系人: 陈眉媚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3,000,000 51% 上海利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147,000,000 49% 合


计 300,000,000 100% 二、主 要人 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安保和先生:董事长 安保和先生, 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西安交大管理学院,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2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起任陕西省科技风险投资公 司经理。1994 年起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1997 年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 起在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2001 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自2010 年7 月起任公 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 董事,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8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0 年起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 务主管。1998 年起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2006 年起任中 信建投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机构销 售部总 经理助 理。2007 年 起在光 大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3 年 1 月起任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8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自2015 年 11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刘建武先生:董事 刘建武先生, 董事, 博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西安西北大学, 获经 济管理学博士学位。1991 年起在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工作。1993 年起 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 历任财贸、 金融、 经济管理副处级秘书, 科技文 教管理处 处长。2001 年起任西 安高新 管委会 管理办副 主任及 西安高 科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2002 年起任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投资管理副主任。2003 年起任陕西 省投资集 团公司 金融证 券管理部 门经理 。2005 年起任 西部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 委书记 。目前 兼任陕西 能源集 团有限 公司董事 、中国 证券业 协会理事、 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 生,董 事,博 士。毕业 于南京 大学, 获管理科 学与工 程博士 学位。 曾 任 携 程 旅 行 网 高 级 总 监, 富 友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泛 亚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执行副总裁, 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现任上海利得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陈伟忠先生:独立董事 陈伟忠, 教授, 独立董事, 博士研究生。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获管理学博 士学位。 长期从 事金融 研究及管 理工作 。1984 年起历 任西安 交通大 学教研室主 任、 系主任、 博导, 同 济大学经管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 现担任同济大学经 济金融系主任、 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 应 用经济学学术委员会主任、 中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 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分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 沈宏山先生: 独立董事。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君 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法律事务部、 人力资源部、 收购兼并部门业务董事, 方正 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爱建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信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严荣荣女士:独立董事 严荣荣, 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 院。曾任 Gless Lutz & Partner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2.监事会成员: 王光辉先生:监事会主席 王光辉先生, 监事会主席。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研究生 学历。 曾任陆家嘴国际信托公司济南业务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同业部总 经理,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利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 何方先生:监事 何方先生, 监事。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汉唐证券资 产管理部研究员、 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 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 部副总 经理、 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 杨超先生:监事 杨超先生, 监事, 硕士学历。 先后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信息工程专业, 获学 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汇添富基金高级 IT 经 理、 中银国际证券信息技术部经理、 华夏证券软件开发工程师。 现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 毛灵俊先生:监事 毛灵俊先 生,监 事。毕 业于华东 政法大 学刑事 司法学院 ,获法 学学士 学位。 曾任职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3.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安保和先生:董事长 安保和先生, 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西安交大管理学院,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2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起任陕西省科技风险投资公 司经理。1994 年起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1997 年 起在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2001 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自2010 年7 月起任公 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 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18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0 年起任北京市永安宾馆 业务主管。1998 年起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2006 年起任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机构 销售部 总经理 助理。2007 年起在 光 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3 年 1 月起 任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8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自2015 年11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徐剑钧先生:督察长 徐剑钧先生, 督察长, 博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 复 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 分别获理学硕士 (基础数学) 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在 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21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 年 3 月起任 陕西省证监局市场部负责人。1995 年 10 月起任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1 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0 年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韩丽楠女士, 基金经理, 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 获理学硕 士学位 。11 年证券从 业年限 。曾任 渣打银行 国际管 理培训 生、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5 年 5 月加入 西部利 得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曾任基 金经理助 理。自 2015 年 8 月起 担任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多策略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 自 2016 年 2 月起担 任西部 利得新盈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的基 金经理 ,自 2016 年 3 月起担 任西 部利得行业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主题优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自 2016 年 6 月起担任西 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8 月起 担任西部利 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起担任西部 利得合赢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贺燕萍女士, 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 业于中国 社会科 学院研 究生院, 获经济 学硕士 学位,18 年证券 从业 经历。1990 年起任北 京市永 安宾馆 业务主管 。1998 年 起 任华夏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研究所客 户部经理。 2006 年起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 2007 年起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2013 年 1 月起任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3 年 8 月起任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5 年11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陶翀先生, 联席投资总监。 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上海 财经大学 应用经 济学专 业,获经 济学硕 士学位 。11 年证 券从业 经验 。历任新理 益集团有 限公司 高级分 析师、国 华人寿 保险股 份有限公 司投资 经理。2012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现任联席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付琦先生, 基金经理, 硕士毕业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15 年 证券从业 年限。 曾任海 通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业 务董事、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研究 部高级研究员。自 2013 年 8 月 起在我公司担任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4 月起在我公 司担任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荟女士, 投资部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辽宁大学应 用数学专 业。8 年证券 从业年限 。曾任 群益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研究员 。自 2014 年 1 月起在我公司担任研究员,现任投资部副总经理。自 2016 年 1 月起担任西 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8 月起 担任西部利 得景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韩丽楠女士, 基金经理, 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英国约 克大学经 济与金 融专业 ,获理学 硕士学 位。11 年证券 从业年 限。曾 任渣打银行 国际管理培训生、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2015 年 5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 助理。自 2015 年 8 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多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2 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行业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6 月起担任西 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起 担任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保国先生, 研究员, 硕士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系统 理论专业, 获理学硕士学位。6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研 究员、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 年1 月加入我公司,现任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9、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会计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 按基金 管理人 制度进行 基金运 作投资 外,直接 或间接 进行其 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 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 规定, 并履行 披露义务 。重大 关联交 易应提交 基金管 理人董 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 发展规划, 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护投资人、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与 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 控制须覆 盖公司 的各项 业务、各 个部门 或机构 和各级 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控手段 和方法 ,建立合 理适用 的内控 程序, 并适时调 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 性原则 :公司 各机构、 部门和 岗位的 职责应当 保持相 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 墙原则 :公司 管理的基 金资产 、自有 资产以及 其他资 产的运 作应当 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 执行、 清算、 评 估等部门和岗位, 应当 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 制约原 则:公 司组织机 构、内 部部门 和岗位的 设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互制衡; 6)成本 效益原 则:公 司运用科 学化的 经营管 理方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2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个层次是部 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 是公司一 切制度 的最高 准则,公 司章程 是公司 管理制 度的基本原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项 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 控制大 纲是依 据国家相 关法律 法规、 监管机构 的有关 规定以 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 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 对制订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 序 与 控 制 措 施 的 总 称 ; 3)公司 基本管 理制度 包括了以 下内容 :内部 控制大纲 、风险 控制制 度、投 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等 ; 4)部门 管理制 度是根 据公司章 程和内 控大纲 等文件的 要求, 在基本 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 包括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 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 具体业 务规则 是针对公 司的某 项具体 业务,对 该业务 的操作 要求、 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3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 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 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门 委 员会。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执行 股东会的决议, 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 公司设立监事会, 向 股东会负责, 依照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经营 管理行 为进行 监督。公 司的日 常经营 管理工作 在总经 理的领 导下运行,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A、董事 会下属 的合规 审核委员 会对公 司制度 的合规性 和有效 性进行 评估 , 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目 标, 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 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确保公司规 范健康发展; B、公司 经营层 下设风 险控制委 员会, 向总经 理负责, 负责对 基金投 资风险 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将 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和公众责任、 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 何组合损失, 以及对商业机会、 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 具体包括 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 识别、 监控与管理公司 整体风险; C、公 司 经营层 下设投 资决策委 员会, 负责对 公司的基 金产品 及各投 资品种 的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采用风险量化技术 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D、各业 务部门 是公司 内部控制 的具体 实施单 位,负责 对职责 范围内 的业务 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 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 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 对业务风险进 行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 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 监 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控制活动 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的特点, 从组织结构、 操作 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方 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 位职责 明确, 有详细的 岗位说 明书和 业务流程 ,各岗 位人员 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 重要业 务处理 凭据传递 和信息 沟通机 制,相关 部门和 岗位之 间相互 监督制衡; C、公司 督察长 和内部 监察稽核 部门独 立于其 他部门, 对内部 控制制 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与沟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公司采用适当、 有效的信息系统, 识别、 采集、 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 需的一切信息。 信息系 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 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保障信息的及时、 准 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 监督系统 通过其监 督职能 的行使 确保公司 决策系 统和执 行系统合 法、合 规、高 效地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 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组织 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 审查其合法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 效 性,适时改进。 (4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5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2)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 3)第三层次为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 4)为了 有效地 控制公 司内部风 险,公 司各业 务部门建 立第一 道监控 防线。 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对各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 必要时对有关 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同时, 监察稽核部 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具有 潜在可能的问题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形成第二道 监控防线。 督察长在工作上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负责, 并就将检查结果汇报合 规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形成第三道监控防线。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 基金管 理人知 晓建立、 实施和 维持内 部控制制 度是本 公司董 事会及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 一。1987 年 重新组建 后的交 通银行 正式对外 营业, 成为中 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5 年英国 《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 2016 年6 月30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9,563.22 亿元。2016 年1-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376.6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 工具有 多年基金 、证券 和银行 的从业经 验,具 备基金 从业资格 ,以及 经济师 、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 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 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 年 毕业 于哈 尔滨工业 大学 管理学 院 技术经济 专业 ,获硕 士 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起 任本行 行长;2010 年4 月至 2013 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 年8 月至2010 年4 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 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 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8 月, 历任本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12 月至2007 年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 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6 月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75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 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 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 投资资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 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 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 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 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 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 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 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 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 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 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 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 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 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 务 运 行 的 规 范 、 安 全 、 高 效 , 包 括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工合理,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 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 托管人 报酬的 计提和支 付、基 金的申 购资金的 到账与 赎回资 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其 他事项 最 近 一 年 内 交 通 银 行 及 其 负 责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 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安保和 联系电话: (021 )38572888 传真: (021)38572750 联系人:陈眉媚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


021-38572666 网站:www.westleadfund.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 购 及赎回 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安保和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联系人:张皞骏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第六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分 类 一 、基 金份额 分类 本基金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 成不同的 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 设 A 类 基金 份额、B 类基金 份额, 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分类如下: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分类标准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500 万 ≥500 万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二 、基 金份额 类别 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三 、基 金份额 的升 降级 1、在基金存续期内,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达到或 超过 500 万 份时,本 基金的 登记机 构自动将 其在该 基金账 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在基金存续期内,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低于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 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 投资人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 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 , 否则, 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 交易申请 无效的 后果由 投资人自 行承担 。投资 人认/申 购申请 确认成 交后,实际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准。 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 基金 份额分 类办 法及规 则进 行调整 并在 调整实 施之 日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不需 要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第七部分


基 金的 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6】2102 号文件注册募集。 一 、基 金类型 、运 作方式 和存 续期间 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发 售方式 和销 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 、募 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 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四 、募 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五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六 、基 金的最 低募 集份额 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 、认 购方式 与费 率结构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的认购时间安排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 并 在发售公告中列明。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利息7.25 元。则其可得到的A 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 的A 类基金 份额=(10,000+7.25 )/1.00=10,007.2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7.25 元, 可得到10,007.25 份A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售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 资人在 募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 基金份 额,但已 受理的 认购申 请不允 许撤销。 (3 )投资人在 T 日规 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 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 售机构 对认购 申请的受 理并不 代表该 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 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制 在基金募 集期 内,投 资 人通过直 销柜 台首次 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最低 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其他方式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首次认购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追加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基 金销售 机 构另有规 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 公告为 准。 。 本基金直销 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和 最 高 认 购 金 额 限 制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并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 、募 集期利 息的 处理方 式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 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第八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一 、基 金备案 的条 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时 募集 资金的 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五 千万元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定期 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第九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一 、申 购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 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时 间以内 撤销 , 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4、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基金 管理人 有权决 定本基金 的总规 模限额 ,但应最 迟在新 的限额 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 7、投资 人办理 申购、 赎回等业 务时应 提交的 文件和办 理手续 、办理 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或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 托 管 人 按 有关 规 定 将赎回 款 项 于 T +1 日 从基金 托 管 账 户划 出, 基金管 理 人 通 过 各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 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 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规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 购和赎 回的 数量限 制 1、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通过直销 机构办理 A 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追加申购 B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 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 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 份时,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 购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 例合计 低于 5% 且偏离 度为负 时,为 确保基金 平稳运 作,避 免诱发系统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 的情形除外。 2、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 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七 、申 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 的计 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 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例2 :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 =100,00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100,000.00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1 )通常情况 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 : 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 份, T日该投资人赎回50,000份, 所以: 赎回金额= 50,000×1.00 =50,000.00 (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 5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0,000.00 元。 (2 )本基金须收取强制赎回费时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赎回份额-基金总份额×1.0%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1.00 元 赎回费用=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率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4: 若基金总份额为 400,000,000 份, 某投资人赎回 5,000,000 份基金份 额, 且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为 4%且偏离度为负,且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有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 即对应强制赎 回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5,000,000-400,000,000 ×1.0%=1,000,000 份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1,000,000×1.00=1,000,000.00 元 赎回费用=1,000,000.00 ×1.0%=10,000.00 元 赎回总金额=5,000,000 ×1.00=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5,000,000.00 -10,000.00 =4,990,000.00 元 即:投资人在强制收取赎回费的情况下赎回 5,000,000 份本基金,可得到 4,990,000.00 元赎回金额。


八、 拒绝 或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 法正常运行。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7、8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 或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 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正 偏离度 绝对值 达到 0.5%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暂停接 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 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一)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7、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单个 开放日 申请赎 回基金份 额超过 基金总 份额的 10% 。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情形之 一且基 金管理人 决定暂 停 接受 赎回或延 缓支 付 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二) 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负偏离 度绝对 值连续两 个交易 日超 过 0.5%的情 形时, 基 金 管理人 有权 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内 的基金份 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 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其中包括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申 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 金 总 份 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 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 额持 有人在 单个 开放日 申请 赎回基 金份 额超过 基金 总份额 10% 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参 照上述 第十 条的规 定延 期办理 部分 赎回申 请或 者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十二 、 暂停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三、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四、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份额 的 登 记 、 转 托管 、 非 交 易 过 户、 冻 结 、 解 冻和质押 一 、基 金份额 的登 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 2、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 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 以明确 基金管 理人和代 理机构 在投资 者基金账 户管理 、基金 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 )取得登记费; (2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范围内 ,对登 记业务 的办理时 间进行 调整, 并依照 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4、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 善保存 登记数 据,并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称、 身份信 息及基 金份额 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得少于20 年; (4 )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基 金 账户信 息负有 保密义务 ,因违 反该保 密义务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除外; (5 )对《 基金 合同 》 及招募说 明书规 定为投 资者办理 非交易 过户业 务、提 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二 、基 金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 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 、基 金份额 的冻 结、解 冻与 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五 、 基 金份额 的转 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 的 投 资 一 、投 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 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 投资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 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在分析主要经济变量、 综合研究宏观经济状况基础上, 判断未来的经济前景, 预期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方向。 同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 求状况, 在对影响资金供求的各因素综合分析基础上, 判断整个市场的资金流动 性及未来变化趋势。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 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 流动性溢价 等要素, 进而确定 不同投资品种的流动性、 预期收益率 , 在此基础上, 构建投资 组合, 并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和投资比例调整优化 , 以满足总体流动性要 求。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对不同的行业和公司作深入的基本面分析, 估算不同行业 和公司的信用风险 及变化趋势, 规避潜在 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 选择发展趋势向好、 信 用风险较小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回购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之间的利 率差异, 在精确投资收益测算的基础上, 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 为基金资产增 加收益。 同时, 密切关 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季节因素、 日历效应、IPO 发行等 因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 通过逆回购融出资金以把握短期资金利率陡 升的投资机会。 4、流动性管理策略 对市场 资金 面的变 化( 如季节 性资 金流动 、日 历效应 等) 及本基 金 申购/赎 回变化的动态预测, 通过现金库存管理、 回购滚动操作、 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安 排及资产变现等措施, 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 在保证满足基金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 交易市场分割、 市场参与者差异, 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 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 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 基金管理人将积极 把握由于市场短期失衡而带来的套利机会, 通过跨市场、 跨品种、 跨期限等套利 策略,力求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基 础资产质量和未来现金流进行分析, 估算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收益, 选取具有相对 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 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将根据审慎原则, 通过指定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规避高信用风险行业及主体, 定期监测分析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流动性, 适度提高组合收益并控制组合整体久期。 本基金对于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非金融 企业债 务融 资工 具的仓 位 、评 级及 期限 的选择 均是建 立在 对经 济基本 面、 政策面、 资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的基础上。 此外, 本基金利用 内部信用评级筛选模型, 系统跟踪分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偿债 能力、 盈利能力、 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要素, 选择优 质个券投资标的,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 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届时相 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 的研究, 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 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四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 定期 存款利 率为 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债 券,已 进入 最后一 个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240 天。 2)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 基金 与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总 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4)本 基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 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 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 得超过 20% , 投 资于不 具有基 金托 管人 资格的 同一商 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超过 5%。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 规模的 10% ;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 基金 需保持 足够 比例的 流动 性资产 以应 对潜在 的赎 回要求 ,其 投资组 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5%; ②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③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④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20%。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8)本 基金 投资的 资产 支持证 券须 具有评 级资 质的资 信评 级机构 进行 持续信 用评级 ,且 其信 用评级 应不低 于国 内信 用评级 机构评 定的 AAA 级 或 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0)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1) 、 第 7)的 ①项和第8) 项外, 因 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防 范利益 冲突 ,建 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并 履行 披露义 务。重 大关 联交 易应提 交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 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六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 低风险品种, 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七、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债权人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 的 权 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 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3、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八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和 平均剩 余存 续期 限 的计 算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Σ 投 资于 金融工 具产 生的资 产× 剩余期 限- Σ 投资 于金 融工具 产生 的负债 ×剩余 期限+ 债券 正回 购×剩 余期限 )/( 投 资于金 融工具 产生的 资 产-投 资于金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 计算公式如下 : (Σ 投 资于 金融工 具产 生的资 产× 剩余存 续期 限-Σ 投资 于金融 工具 产生的 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资 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 的确定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 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 债券、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 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1)银 行活 期存款 、清 算备付 金、 交易保 证金 的剩余 期限 和剩余 存续 期限为 0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 数计算; 2)回 购( 包括正 回购 和逆回 购) 的剩余 期限 和 剩余 存续 期限 以 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 行定 期存款 、同 业存单 的剩 余期限 和剩 余存续 期限 以计算 日至 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 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 央银 行票据 的剩 余期限 和剩 余存续 期限 以计算 日至 中央银 行票 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 合中 债券的 剩余 期限和 剩余 存续期 限是 指计算 日至 债券到 期日 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 其它 金融工 具, 本基金 管理 人将基 于审 慎原则 ,根 据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 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 财 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 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 外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非 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 、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 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 实际利率法摊 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为 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 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 有资 金弥补 潜在 资产损 失, 将负偏 离度 绝对值 控制 在 0.5%以 内。当 负偏 离度绝 对值 连续两 个交 易日超 过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采用 公允 价值估 值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当前述情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采用上述 1-2 项规定的 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 值程序 1、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是 按照 相关法 规计 算的每 万份 基金份 额的 日已实 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所 折算的 年资产 收益 率, 精确 到 0.001%, 百分 号内 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暂停 估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 人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值 后, 将 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 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小 数点后四位 (含第四位) 或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三位 (含第 三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 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 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 年化收 益率 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 报 基金 托 管人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错 误偏 差达到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 、特 殊情况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第3 项 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 于证 券交易 所 或 登记结算 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等,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 取必 要、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 响。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 、基 金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 每日分 配、 按日 支 付” 。 本基金 根据 每日 基金收 益情况 ,以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按日进 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 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 基金 根据每 日收 益情况 ,将 当日收 益全 部分配 ,若 当日已 实现 收益大 于零时 ,为投 资人 记正 收益; 若当日 已实 现收 益小于 零时, 为投 资人 记负收 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 基金 每日进 行收 益计算 并分 配时, 每日 收益支 付方 式只采 用红 利再投 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 投 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额; 其当日净收益为零, 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 则 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 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 日申 购的基 金份 额自下 一个 交易日 起, 享有基 金的 分配权 益; 当日赎 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且对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的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三 、收 益分配 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 收 益分配 的时 间和程 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 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每日 例行对 实现 的收益 进行 收益结 转( 如遇节 假日 顺延) ,每 日例行 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 基金各 类基 金份额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及 7 日年化 收益 率的 计算 见 本招 募说明 书第 十七部 分。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货币经纪服务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065%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06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 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管理 费、 基金托 管费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的调 整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待履 行相 关程序 后可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个工作 日前予以刊登公告。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基 金管 理人 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 相关 法律 法规关 于信 息披 露的披 露方 式、 登 载媒 介、 报 备方 式等规 定发 生变化 时, 本基 金 从其 最新规 定。 二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 站” ) 等媒 介披 露,并 保证基 金投 资者 能够按 照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时间 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不得 有下 列行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 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五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 金合 同是界 定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各 项权 利、义 务关 系,明 确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 地披露 影响 基金投 资者 决策的 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 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财产保 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 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 =





1+ R i 10000 7 i=1 365/7 ?1 ×100% 其中,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 开始 办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回后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 后一日 各类基 金份 额 的 7 日 年化收 益率 , 以及节 假日后 首个 工作 日的各 类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 年化 收 益率。 经中国 证监 会同 意,可 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 金管 理人将 公告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个 市场交 易日 (或自 然日 )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或正偏离度绝 对 值 达 到 或 超 过 0.5%;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数量规定、升降级规则的设置; 28、 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 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 购买相关 金融工具;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六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或者 XBRL 电子方 式复核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 、暂 停或延 迟信 息披露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 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第十八部分


风险 揭 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 、市 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 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3、利 率风 险。利 率的 波动会 导致 证券市 场价 格和收 益率 的变动 ,也 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信 用风 险。基 金所 投资企 业债 券的发 行人 如出现 违约 、无法 支付 到期本 息, 或由于企业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 将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 5、购 买力 风险。 因为 通货膨 胀的 影响而 导致 货币购 买力 下降, 从而 使基金 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 、管 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技 术风险 当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登记结算系统瘫痪、 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四、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 场利率波 动的影响较大 : 一方面,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另一方面, 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 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 风险, 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 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因此, 本基金可能 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 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五 、其 他风险 1、因 基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 制度 建设、 人员 配备、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 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其他风险。 六 、声 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基 金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 售, 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 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的 清 算 一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自 生效 后方可 执行 , 并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 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4)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 资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价 格的 方法符 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 账 户等投 资所 需账户 、为 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 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 、 《托管 协议》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 按照 《基 金合同 》 及《 托管 协议 》 的约 定,根 据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指 令, 及时 办理清 算、 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 及《 托管 协议 》 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规 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规定的行为, 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 、 本 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服务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 了解 自身风 险承 受能力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或 《基 金合同 》另 有约定 外,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 在符 合法 律法规 及对 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无实 质不 利影响 的前提下,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 律法规 和 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且对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降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 (3)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并 在不影 响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及规则; (6)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 前提 下,经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管理 人、代 销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基金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9)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 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 若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额 少于本 基金 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或 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 止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 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 直接 出具 表决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 表决意 见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 上述第 (3) 项中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 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 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 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 提下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可通过 网络 、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授 权他人 代为 出席会 议并 表决的 ,授 权方式 可以 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 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 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 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表决权 的 三分 之二 以上 (含 三 分之二 )通 过方 可做出 。 除基 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 转换基 金运作 方式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或者 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 金合 同》 、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 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 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执行 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 3.“每 日分 配、按 日支 付” 。 本基 金根据 每日 基金收 益情 况,以 各类 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按日进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 尾原则 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 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 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 在 当日 收益支 付时 , 其 当日净 收益大 于零 时 , 则为投 资人增 加相 应的 基金份 额; 其当日净收益为零, 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 则 缩减 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益为 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 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7. 在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且对 现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的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可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和支付方式 ,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 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 每日例行的 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 、与 基金财 产管 理、运 用有 关费用 的提 取、支 付方 式与比 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 师 费 、 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货币经纪服务费用 ; 1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065%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0.065%÷ 当年天 数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待履 行相 关程序 后可 调整 基 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个工作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日前予以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方向 和投 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 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 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 定期 存款利 率为 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债 券,已 进入 最后一 个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240 天。 2)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 基金 与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总 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 基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 基金 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 有基金托管人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 得超过 20% , 投 资于不 具有基 金托 管人 资格的 同一商 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 规模的 10% ;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 基金 需保持 足够 比例的 流动 性资产 以应 对潜在 的赎 回要求 ,其 投资组 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5%; ②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③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④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20%。 8)本 基金 投资的 资产 支持证 券须 具有评 级资 质的资 信评 级机构 进行 持续信 用评级 ,且 其信 用评级 应不低 于国 内信 用评级 机构评 定的 AAA 级 或 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0)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1) 、 第 7)的 ①项和第8) 项外, 因 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防 范利益 冲突 ,建 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并 履行 披露义 务。重 大关 联交 易应提 交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不 再受 相关限制。 六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算 方法 和公告 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为 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 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到 0.5% 以内。 当负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 在 资产损失,将负偏离 度 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 内。当负 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 交 易日超过 0.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 价值估值 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 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当前述情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采用上述 1-2 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截止 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 收益/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招募说明书。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 个 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 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 金管 理人将 公告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个 市场交 易日 (或自 然日 )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七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以 及基金 财产 清算方 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期限不少于 15 年。 八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应恪 守各 自的职 责, 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人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第二十一部分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摘 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11 层02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设立日期:2010 年7 月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38572888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 围: 吸收公 众存 款;发 放短 期、中 期和 长期贷 款; 办理国 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 一)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行 为行使 监督 权 1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 合同 》和 本协 议的约 定, 对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投资 对象 进行监 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 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 对 基 金投 资比例 进行 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得超过240 天。 (2) 本基 金持有 的一 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 市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3) 本基 金与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持 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4)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 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 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 得超过 20% , 投 资于不 具有基 金托 管人 资格的 同一商 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 规模的 10% ;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 本基 金需保 持足 够比例 的流 动性资 产以 应对潜 在的 赎回要 求, 其投资 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5%; ②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③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④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20%。 (8) 本基 金投资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须具有 评级 资质的 资信 评级机 构进 行持续 信用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9)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0)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 限制。 除上述第 (1) 、 第 (7)的 ①项和第 (8 ) 项 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 对基 金 投资 禁止行 为进 行监督 。 (1) 本基金 不得 投资于 以下 金融工 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 定期 存款利 率为 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债 券,已 进入 最后一 个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财 产不 得用于 下列 投资或 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防 范利益 冲突 ,建 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并 履行 披露义 务。重 大关 联交 易应提 交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4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参与 银行 间债券 市场 进行监 督。 (1) 基金 托管人 依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 理人应 定期 和不 定期对 银行间 市场 现券 及回购 交易对 手的 名单 进行更 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选择 存款 银行进 行监 督。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应 当与存 款银 行建立 定期 对账机 制, 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应 根据相 关规 定,就 本基 金银行 存款 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 资金划拨、 账目 核对、 到期兑付 、 文件 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 托管人 应加 强对基 金银 行存款 业务 的监督 与核 查,严 格审 查、复 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在 开展基 金存 款业务 时, 应严格 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投资 中期 票据进 行监 督 (1 )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经董事 会批准 的相 关投 资决策 流程、 风险 控制 制度以 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 情况进行监督。 (2 ) 基金管 理人 确定 基金投 资中期 票据 的, 应向基 金托管 人提 供其 托管基 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 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 并保 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基金托管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4 ) 如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反 相关规 定的 ,基 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任。 (5 )双方应严格依照约定发送和执行相关的投资指令。 (6 )基金托管人根据约定及时划付资金,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 7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 同》和 本协 议的约 定, 对基 金 投资 其他方 面进 行监督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 值计 算、各 类基金 份额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和7 日年化 收益 率计算 、应收 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认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 管 人对 此不承 担任 何责任 ,并 有权在 发现 后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 料和 制度等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 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 管人有权按 照有关法规要求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 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严重违规的,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则有权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 他有关 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应当立 即通 知基 金管理 人, 严重违规的,则有权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 、基 金财产 保管 ( 一) 基金财 产保 管的原 则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1、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不得 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 金托 管人按 照规 定开立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和 债券 托管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确保基 金财 产的完 整和独立。 5、对 于因 为基金 投资 产生的 应收 资产和 基金 申购过 程中 产生的 应收 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外 ,基 金托管 人不 得委托 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 二) 基金合 同生 效时 募 集资 产的验 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之日起 10 日内,募 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 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事宜。 ( 三) 基金的 银行 存款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 金托 管人以 本基 金的名 义在 其营业 机构 开立基 金的 银行存 款账 户,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 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 基金 银行存 款账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 金托 管人可 以通 过申请 开通 本基金 银行 账户的 企业 网上银 行业 务进行 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管资 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 金银 行存款 账户 的管理 应符 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票 据法》 、《 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人民币利率管理 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四) 基金证 券交 收账户 、资 金交收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 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 五) 债券托 管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 1、募 集资 金经验 资后 ,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向人 民银行 进行 报备, 并在 备案通 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 基金的 名义开 立债 券托 管账户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基金的 债券 及资 金的清 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 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2、基 金管 理人代 表基 金签订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协议正 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 六) 其他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七)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银 行存款 定期 存单等 有价 凭证的 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保管。 ( 八) 与基金 财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 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及 会计 核算 ( 一) 基金资 产净 值及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和7日 年化收 益率 的计算 与复 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本 基金 估值采 用 “ 摊余成 本法 ”,即 计价 对象以 买入 成本列 示, 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 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 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 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离 度绝对值调 整到 0.5% 以内。 当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 潜 在资产损失,将负偏 离 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 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 交易日超过 0.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 公 允价值估 值 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 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当前述情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采用上述 1-2 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二) 估值错 误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小数点后4位内 (含第4位) 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 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 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 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 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三)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四) 基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 五) 特殊情 况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规定的估值方法第3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 于证 券交易 所或 登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等,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 取必 要、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 六) 基金 会 计制 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 七) 基金账 册的 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八) 会计数 据和 财务指 标的 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确保核对一致。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 九) 基 金定 期报 告的编 制和 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于 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 告。半年度报 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 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 公告。 基金 合 同生效 不足两 个月 的, 基金管 理人可 以不 编制 当期季 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盖章后 , 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 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半年 度报告 完成 当日 ,将有 关报告 提供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 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 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 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 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基金托 管人 在对财 务报 表、季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或 年度 报告复 核完 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 (盖章) 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以备有权机构 对相 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 提 供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一) 基金管理人于《 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三) 基金管理人于每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四) 除上述约定时间 外, 如果确因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 协商或 者调 解解 决。托 管协议 当事 人不 愿通过 协商、 调解 解决 或者协 商、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调解不 成的, 任何 一方 当事人 均有权 将争 议提 交上海 国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员 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 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与终 止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变 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 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二) 基金托 管协 议的终 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 金托 管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 依法取 消基 金托管 资格 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 金管 理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 依法取 消基 金管理 资格 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 生《 基金法 》、 《销售 办法 》、《 运作 办法》 或其 他法律 法规 规定的 终止事项。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第二十二部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客户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 下: 一 、账 户管理 服务 免费为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 免费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免费为投资人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服务; 免费为投资人办理注销账户业务; 承担投资人账户信息保密。 二 、基 金分红 服务 免费为投资人办理红利再投资服务; 为投资人办理红利划付。 三 、对 账单及 邮寄 服务 免费为基金持有人邮寄基金账户开户凭证; 免费定期为基金持有人邮寄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不需要对账单寄送的明确表示下, 将按照上述 规则, 根据基 金持 有人 预留的 有效联 系方 式寄 送对账 单。客 户可 根据 个人需 要, 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取消或者恢复对账单寄送服 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取邮政平信邮寄方式, 基金管理人 不对邮寄材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 泄露而导致 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免费为投资人开立询证函或基金余额证明。 四 、定 期投资 计划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申购基金 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五 、网 络在线 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 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 理人 网站将 为投 资人提 供网 上交易 、基 金账户 查询 、交易 明细 查询、 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westleadfund.com 六 、信 息定制 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 包括市场资讯, 理财资讯, 旗下基 金信息等。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 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 E-MAIL 方 式定期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 定制的信息包括: 基金 净值、 公司最新公告提 示, 各类定期及不定期 的市场报告 、 理财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 基金管理人也会定期不定期向留有手 机和留有EMAIL 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 产品推广等信息。 如持有人不 希望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七 、客 户服务 中心 电话服 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7 :3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客服电话:4007-007-818


021-38572666 传真电话:021-38572750 八 、投 诉受理 投资人 可以 拨打基 金管 理人客 户服 务中心 电话 或以书 信、 电子邮 件等 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书信投诉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200127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充分与投资人做好沟通, 协商确定回复时间。 对于 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 回复。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无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注册文件 二、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