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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国民健康混合(003581)

前海联合国民健康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民健康 产业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 人: 新疆前 海联合 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工 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新疆前海联合 国民 健 康 产 业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重 要 提 示 
1 、 新 疆前海 联合 国 民健康产 业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的募集已于2016 年1 月5 日 获中国 证监 会证监许
可[2016]19 号文准 予注册。 中国证 监 会对本基 金的注 册 , 并不表 明
其对本基 金的价 值 和收益作 出实质 性 判断或保 证, 也 不表 明投资于 本
基金没有 风险。 
2 、本 基金管 理人为 新疆前海 联合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注册 登记机构 为本公 司 , 基金托管 人为 中 国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工商 银行 ”) 。 
3 、 本 基金类 型为 混 合型 基金 ,运作 方 式为契 约 型、开 放 式。 
4 、 本基 金 自 2016 年12 月5 日至2016 年 12 月26 日 , 通 过本公
司的直销 机构和 其 他销售机 构的销 售 网点公开 发售。 
5 、 本 基金募 集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 定的可投 资于证 券 投资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 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 许 购买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其他投 资人 。 
6 、 基金募 集份额 总 额不少于2 亿份, 基 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 亿元 ,
认购人数 不少于200 人 。 
7 、 本基 金按照 人民 币 1.00 元的 份额初 始面值发 售。 基金 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1.00 元/ 份。 
8 、 投 资者认 购本基 金份额时, 需 按销售 机构规定 的方式 全 额交付
认购款项, 投 资者可 以多次认 购本基 金 份额。投 资者在 我 公司直销 柜台 首次及 追加 认 购 本基金的 最低认 购 金额为 50000.00 元 人民币 (含
认购费 ) ,累 计认购 金额不设 上限 ; 投 资者通过 直销 网 上 交易 (目 前
仅对 个人 投 资者 开 通) 及其 他销售 机构 认购本基 金的单笔 及追加最低
认购金额为1.00 元 人民币 ( 含认购 费) , 累计认 购金额 不 设上限 。 当
日的认购 申请在 销 售机构规 定的时 间 之后不得 撤销。 
9 、 投 资者可 通过本 基金各销 售机构 的 销售网点 认购本 基 金。 销
售网点( 指代 销网点 和/ 或 直销网 点) 对 申请的受 理并不 表 示对该申 请
的成功确 认, 而仅代 表销售网 点确实 接 收了认购 申请, 申请 的成功确
认应以登 记机构 的 确认登记 为准 , 对于 认购申请 及认购 份 额的确认 情
况,投资 人应及 时 查询并妥 善行使 合 法权利 。 
10 、 投资 者欲购 买 本基金, 需开立 本 公司开放 式基金 账 户 (以下
简称 “基金 账户 ” ) 。 办理注册 基金账 户 业务的机 构为本 基 金的直销 机
构和其他 各销售 机 构的销售 网点。 
11、 每位投 资者只 能开立一 个基金 账 户, 不得非 法利用 他人的账
户 或资金 进行认 购 , 也不得违 规融资 或帮助他 人违规 进 行认购。 投 资
者可以凭 该基金 账 户在所有 销售本 基 金的网点 办理认 购。 投资者在 开
户当天即 可进行 认 购,但若 开户无 效 ,认购申 请也同 时 无效。 
12、 投资者 应保证 用于认购 的资金 来 源合法, 投 资者应 有 权自行
支配,不 存在任 何 法律上、 合约上 或 其他障碍 。 
13 、 登记 机构将 于基 金账户开 户申请 日 次 1 个工 作日对 投 资人的
开户申请 进行确 认。 投资人的 开户申 请 成功与否 及账户 信 息以登记 机
构的确认 为准。 14 、 本基 金认购 采 取金额认 购方式 , 投资者认 购本基 金 , 需按销
售机构规 定的方 式 全额交付 认购款 项。 当日的认 购申请 在 销售机构 规
定的时间 之后不 得 撤销。 
15 、 投资 者有效 认购 款项在基 金募集 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利息 折 算 为基 金 份额的 具 体 金额 ,
以登记机 构的计 算 和确认为 准。 
16、 本公告 仅对本 基金募集 的有关 事 项和规定 予以说 明 。 投资者
欲了解本 基金的 详 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 《新疆前 海联合 国 民健康产 业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招募 说 明书》 ( 以下 简称 “招 募说明书 ” )
和 《新疆 前海联 合 国 民健康产 业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 合
同》(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本 基金 的基金合 同、 招募 说明书及 本
公告将在 本公司 网 站发布。 投资人 亦 可通过本 公司网 站
(www.qhlhfund.com ) 了解 本基金 发售 的相关事 宜 , 下载 基金业务 申
请表格 。 
17 、在募 集期间 , 除本公告 所列的 销售 机构外, 如 本基金 增加其
他 销售机构 ,本 公 司将及时 公告。 
18 、投资 者如有 任 何问题, 可拨 打本公 司客户服 务电话
400-640-0099 咨询, 也可拨打 销售 机 构 的客服热 线咨询 认 购事宜。 
19 、本基 金管理 人 可综合各 种情况 对 募集安排 做适当 调 整。 
20 、风险 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 金”) 是一 种长期投 资工具 , 其主要
功能是分 散投资 , 降低投资 单一证 券 所带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金不同 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 等 能够提供 固定收 益 预期的金 融工具 , 投 资人购买 基
金 , 既可能 按其持 有份额分 享基金 投 资所产生 的收益 , 也可能承 担基
金投资所 带来的 损 失。 基金在 投资运 作过程中 可能面 临 各种风险 , 既
包括市场 风险 , 也 包 括基金自 身的管 理 风险、 技术 风险和 合 规风险等 。
巨额赎回 风险是 开 放式基金 所特有 的 一种风险 , 即当 单个 交易日基 金
的净赎回 申请超 过 基金总份 额的百 分 之十时 , 投资人 将可 能无法及 时
赎回持有 的全部 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 股票基 金 、 混合基 金、 债 券 基金、 货 币市场 基 金等不同 类型 , 投资 人投资 不同类型 的基金 将 获得不同 的收益 预 期 , 也将承 担 不同程度 的风险。 本基金属 于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属 于较高预 期风 险、 较高预 期收益 的证券投 资基金, 通常预期 风险与 预 期收益水 平高 于货币市 场基金 和 债券型基 金, 低于 股票型基 金 , 属于 证券投资 基金 中的 较高 风险品 种 。 投资人应 当认真 阅 读 《基金 合同 》 、 《 招 募说明书 》 等基金法 律文件 , 了 解基金的 风险收 益 特征 , 并根 据自身 的 投资目的 、 投资期限、 投资经 验、 资产状 况等判 断基金是 否和投 资 人的风险 承受 能力相适 应。 投 资人 应当充分 了解基 金 定期定额 投资和 零 存整取等 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 期定额投 资是引 导 投资人进 行长期 投 资、 平均投 资 成本的一 种简单 易 行的投资 方式。 但是 定期定额 投资并 不 能规避基 金 投资所固 有的风 险 , 不能保证 投资人 获得收益 , 也不是 替代储蓄 的等 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以 诚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不 保证本 基 金 一定盈 利 , 也 不 保证最低 收益。 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 绩 不构成对 本基金 业 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人提 醒 投资人基 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做出投 资决策 后 ,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 变 化引致的 投资风 险 , 由投资人 自行负 担 。 投资人 应 当通过基 金管理 人 或具有基 金代销 业 务资格的 其他机 构 购买和赎 回 基金 , 基金 销售 机 构名单详 见本发 售 公告、 本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以 及相关公 告。 21 、本公 司拥有 对 本基金基 金份额 发 售公告的 最终解 释 权。 一、本 次基金募集的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称: 新疆 前海联合 国民健 康 产业灵活 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前 海联合 国民健康 混合 基金代码:003581 2 、基 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


3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4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5 、基 金初始 份额面 值:1.00 元人民 币


6 、 认 购的限 额 (1 ) 本基金 在 其他 销售机构 、基金 管 理人的网 上 交易 系 统(目 前 仅对个人 投资 者 开通) 认购 以金额 申请, 单笔 及追加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1 元 人民币 (含 认 购费),累计认 购 金 额不 设上 限。 在直 销机构 (柜 台方式) 首 次及追加 认购的 最低金 额为5万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费),累 计认购 金 额不 设 上限。 各 销售机 构 对 最低认购 限 额及交易 级差有 其 他 规定的 ,以各 销 售机构的 业务规 定 为准。 (2 ) 本基金 募集期 间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 计认购 金 额 不 设 限制 。 7 、 募 集方式: 本 基金 通过各销 售机构 的 基金销售 网点 或 按 基金管 理人、 销售 机构提 供的其他 方式公 开 发售。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据 情况 变更、 增减 销售机 构, 并另行 公告。 除法律法 规另有 规 定外, 任何 与 基金份额 发售有 关 的当事人 不得预 留 和提前发 售基金 份 额。 8 、 募 集对象: 符 合 法律法规 规定个 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 者、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 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 许购买 证 券投资基 金 的其他投 资者。 9 、 募 集规模: 基 金 募集份额 总额不 少 于 2 亿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2 亿 元。 10 、直销 机构 (1 ) 直销柜 台 直销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华富路1018 号中航 中心26 楼 直销业务 电话:0755 -82785257 直销业务 传真:0755 -827880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 客 户可以 通过本公 司客户 服 务中心电 话进行 募 集相关 事宜的问 询、开 放 式基金的 投资咨 询 及投诉等 。 (2 ) 直销网 上交易 平台(目 前 仅对 个人 投 资者 开通) 本基金管 理人网 上 交易平台 网站: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 目 前已 开通工商 银行、 建 设银行、 农 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中国 银行、 平安 银 行、 华夏银行、 民 生银行 、 光大 银行 、 浦发银行、 上 海 银行、 兴业银 行 等支付 渠道。 以 上支付渠 道支持 的 银行卡均 指银行 借 记卡, 信用 卡 等贷记卡 不支持 购 买基金。 11 、其他 销售机构 (1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开 国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网址:http://www.htsec.com


(2 ) 申万宏 源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电话: 021-33388229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 人: 李玉 婷 网址:www.swhysc.com (3 ) 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 乌 鲁木齐市 高新区 (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 地址: 新 疆乌鲁木 齐市高 新 区 (新市 区) 北 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 代表人 : 韩志谦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联系 人:王 怀 春





网址 :www.hysec.com (4 ) 东北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 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 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 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5 )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龙 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 人:其 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黄妮娟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6 ) 上海陆 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 环 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66-6618 联系人: 宁博宇 网址:www.lu.com (7 )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 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资控 股 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 罗湖区梨 园路物 资 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联系人: 童彩平 网址:www.jjmmw.com (8 ) 北京唐 鼎耀华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延庆县延 庆经济 开 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东 三环北 路38 号院1 号泰康 金融 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冠 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58 联系人: 刘美薇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9 ) 诺亚正 行(上 海)基金 销售投 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虹口区飞 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杨浦区长 阳路 1687 号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汪 静 波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联系人: 李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10 ) 大 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 建邺区江 东中路359 号国睿 大厦一 号 楼 B 区4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峨山路505 号东方 纯一大 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 明 电话:021-20324154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联系人: 张缘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1 )珠 海 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 市 横琴新区 宝华路6 号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 海珠区琶 洲大道东1 号保利 国际广 场南 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 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 钟琛 网址:www.yingmi.cn (12 )上 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虹口区欧 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南路1118 号鄂 尔多斯国 际大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杨 文 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7-006-665 联系人: 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13 )上 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黄浦区西 藏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 黄浦区延 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 武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联系人: 葛佳蕊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4 )北 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西 大望路1 号1 号楼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西 大望路1 号1 号楼A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董 浩 电话:010-56580660 传真:010-56580666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联系人: 陈铭洲 网址:www.jimufund.com (15 )一 路财富 ( 北京)信 息科技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阜 成门大街2 号万通 新世界 广 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区阜 成门大街2 号万通 新世界 广 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吴 雪 秀 电话:88312877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 段京璐 网址:www.yilucaifu.com (16 )深 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 苑 南路高新 南七道 惠 恒集团 二期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 苑 南路高新 南七道 惠 恒集团 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 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刘勇 客服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7 )北 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经济技术 开发区 宏 达北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亮 马桥路39 号第一上 海中心C 座6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悦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联系人: 张晔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8 )上 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自 由贸易 试 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福山路33 号8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 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19 )深 圳 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强北路 赛 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 宣 武门外 大 街28 号富卓 大厦 A 座7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彦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 雯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或 www.jrj.com.cn (20 )北 京汇成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 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 丁向坤 网址:www.fundzone.cn (21 )北 京肯特 瑞 财富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海淀区海 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亦庄 经济开 发 区科创十 一街十 八 号院京 东集团总部A 座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 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联系人: 江卉 网址:http://jr.jd.com/ (22 ) 南 京苏宁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 玄武区苏 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 玄武区苏 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燕 飞 联系电话 :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jinrong.suning.com/ 12 、募集 时间安 排 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募 集期限 自 基金份额 发售之 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2016 年 12 月5 日至 2016 年12 月26 日进 行 发售。 基 金管理人 也可根 据 基金销售 情况在 募 集期限内 适当延 长 或缩短基 金 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 告。 基金 募集期 届满, 未达 到基金 合同的 生效条件, 或 基金募 集期内 发生 不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基金 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 集失败, 基 金管理人 应以其 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 集 行为而 产生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金募 集期限 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 资人已缴 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 行同期存 款利息 。 基 金募集期 限届满, 在 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 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2 亿 元人民 币, 并 且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人 数 不少于 200 人的 条 件下,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募集 期 限届满之 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 定验资 机 构验资, 自收 到验资 报告之日 起10 日内, 向中 国 证监会提 交验资 报 告, 办 理基金 备案手 续。自中 国 证监会书 面确认 之 日起,基 金备案 手 续办理完 毕,基 金 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 人在收 到 中国证监 会 确认 文 件的次日 对基金 合 同生效 事宜予以 公告。 13 、基金 认购方 式 与费率 (1) 本基 金基金 份 额的 认购 费率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 100 万 元≤M <300 万元 0.8% 300 万 元≤M <500 万元 0.2% 500 万 元≤M 每笔交易1,000 元 备注:M 为认购 金 额 投资人重 复 认购, 须按每次 认购 所 对应 的费率 档次分 别 计费。基 金 认购费 用 不列 入 基金 财产 , 主要 用 于基金的 市 场推广、 销售、 注册 登 记等基 金募集 期 间发生的 各 项费 用 。 (2) 认 购份额 的计算:


认购采用 “ 金额 认 购,份额 确认 ” 方 法,计算 公式如 下 :


认购费用 采用比 例 费率时:


净认购金 额= 认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用= 认 购金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 值


认购费用 采用固 定 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 值


例:某投 资者在 认 购期投资10 万元认 购本基金 基金份 额 ,其对应认购费 率为1.2% , 若认购 金额在 认 购期间产 生的利 息 为 50 元, 则 其可得到 的认购 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金 额=100,000/ (1 +1.2%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50 )/1.00 =98,864.23 份


即投资者 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 基金基 金 份额,认 购金额 在 认购期 间产生的 利息为50 元,则可 得到98,864.23 份基金 份额。 (3) 认 购份额 的计算 中,涉及 认购份 额 的计算结 果保留 到 小数点 后两位 , 小 数点两 位以后的 部分四 舍 五入, 涉及 金额的 计算结果 保留 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两 位以后 的 部分四舍 五入, 由 此产生的 收益 或损失由 基金财 产 承担。 13、 募集资 金利息 的处理方 式 : 有效 认购款项 在基金 募 集期间形 成的利息 折算成 基 金份额计 入基金 投 资者的账 户。 具 体份 额以登记 机 构的记录 为准。


14 、募集 资金的 管 理


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存 入专 门账户, 在基金 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基金募集 期间的 信 息披露费 、会计 师 费、律师 费以及 其 他费用, 不得从基 金财产 中 列支。 二、直 销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上 交 易平台 1 、 本 基金管 理人网 上交易平 台网址 :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 目 前已 开通工商 银行、 建 设银行、 农 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中国 银行、 平安 银 行、 华夏 银行、 民 生银行等 支付渠 道 。 以上支 付渠道 支 持的银行 卡均 指银行借 记卡, 信 用卡等贷 记卡不 支 持购买 本 基金。 (1 ) 注意事 项 个人投资 者可以 通 过本公司 网上交 易 平台办理 本基金 的 开户和 认购业务 , 但认 购金 额会受相 关银行 卡 单笔认购 金额和 日 交易金额 限 制,具体 参照本 公 司网上交 易限额 提 示。 (2 ) 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份额 发售日7*24 小时受 理(17:00 以后的认 购申请 于 下一 工作日提 交; 周 六 、 周日及 法定节 假 日正常受 理客户 申 请, 期间 的认 购申请于 下一工 作 日提交 ) 。 (3 ) 开户及 认购程 序 持有上述 借记卡 的 个人投资 者可以 直 接通过本 公司网 站 办理开 户手续, 并 通过前 海联合基 金网上 交 易平台进 行本基 金 的认购。 具 体 交易细则 请参阅 本 公司网站 公告。 2 、 本 公司网 上交易 平台网址 :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3 、 本 公司网 上交易 咨询电话 :400-640-0099 (全国 统一客 户服 务电话)。 (二)直 销柜台 1 、 个 人投资 者 ( 若已经在 本公司 开 立基金账 户, 则 不 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 手续。) (1) 开户 及认购 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的 周一至周 五 9:00-17:00( 周六、 日和法定 节假日 不 受理) 。


(2) 开户 及认购 程 序:


1) 开户: 提供 下列资 料办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 填妥 并由本 人签 字的 《直销 账户业 务 申请表 (个 人投资 者 ) 》 ;


b 、出示 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并留 存 复印件;


c 、投资 人如未 满十八周 岁,须 同 时出示未 成年人 本 人及其监 护 人的身份 证件以 及 能证明监 护与被 监 护关系的 有效证 件 原件;


d 、出示 预留银 行储蓄卡 并留存 复 印件;


e 、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传真 委托书 ( 个人) 》 (如开通 传 真交易) ; f 、签 署《基 金投资 人风险承 受能力 调 查问卷》 。 2) 认购资 金的缴 付


以银行转 账方式 将 足额认购 资金汇 入 本公司指 定的直 销 资金专 户。本公 司指定 的 直销资金 专户如 下: a 、工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 行 深圳华强 支行 大额支付 号:102584002215 b 、招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 行 深圳分行 营业部 大额支付 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 未向上 述 指定账 户 足额划 付 认购资金, 造 成其认 购不成 功的, 本公司 将不承 担任何责 任。


3) 认购申 请: 投资者 开户的同 时可办 理 认购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a 、 由 本人签 字确认 的《 直销 申(认 ) 购申请表 》一式 两 份 ; b 、 加 盖银行 受理章 的银行付 款凭证/ 划 款回单联 原件及 复 印件 ( 投资 者划付 的认购 资金在办 理认购 手 续时未到 达本公 司 指定的直 销 资金专户 时) ; c 、 本 人有效 身份证 明原件及 复印件 ; d 、 经 公证的 《基金 授权委托 书》 、 代办 人有效证 件原件 及 复印件 ( 委托 他人代 办时) 。


(3) 注 意事项: 1) 投资者 应在 “汇 款人” 栏中 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 户时登记 的名称。


2) 投资者 应在认 购 申请当日 17:00 之 前将足额 资金划 入 本公司 指定的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若认购 资金 在投资者 提出认 购 申请当日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基 金直销资 金专户, 则 该笔交易 无效。


3) 在基金 募集期 内, 经基金登 记机构 确 认为失败 的认购 申 请, 投资者可以 就已到 账 资金再次 提出认 购 申请, 未再次 提出认 购申请的 由 本公司将 认购款 划 往投资者 指定银 行 账户。 4) 基金募 集期结束, 以下认购 申请将 被 认定为无 效认购:


a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 户 不成功 的 ; b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购手 续的 ; c 、 投 资者已 划付的 认购资金 少于其 申 请的认购 金额的 ; d 、 本 公司确 认的其 它无效资 金或认 购 失败资金 。


2 、机 构投资 者 (若 已经在 本 公司 开 立 基金账户 ,则不 需 要再次 办理开户 手续) (1) 开户 及认购 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的 周一至周 五 9:00-17:00( 周六、 日和法定 节假日 不 受理) 。


(2) 开户 及认购 程 序:


1) 开户: 提供 下列资 料办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 组织 机构代 码 证、 税务 登记证 复 印件( 事 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组织 需提供 民 政部门或 主管部 门 颁发的注 册 登记书复 印件)( 相 关证件在 有效年 检 期内) ;资产 管理人 以管理的 投 资组合名 义自行 办 理账户类 业务的, 需 提供资产 管理人 营 业执照、 组 织机构代 码证、 税务 登记证复 印件( 相关 证件在有 效年检 期 内) 及 监管 部门下发 的关于 投 资 组 合的批 复文件 或其他相 关证明 文 件复印件 ; b 、 填 妥的《 直销账 户业务申 请表( 机构 投资者) 》 ; c 、 填 写完整 并加盖 公章的《 开放式 基 金业务授 权委托 书 (机构投资者 ) 》一 式两份( 原件) ; d 、 填 妥并加 盖预留 印鉴的《 直销机 构 客户预留 印鉴卡 》 一式三 份 ; e 、 填 妥的《 传真委 托 书(机 构) 》( 适 用于选择 “传真 业 务”事 项) ; f 、 填 写完整 《直 销 申( 认) 购 申请表 (机 构投资者 ) 》 一式两 份( 原 件) , 并加 盖机构 公 章、 法定代表 人( 或 授权代表) 、 授权 经 办人签章 ; g 、 预留 关联银 行账 户的证明 文件及 复 印件, 包括 《银 行开 户许可 证》 、 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表或 开户银 行 出具的开 户证明 。 《 银行开户 许 可证》或 指定银 行 出具的开 户证明 原 件及加盖 机构公 章 的复印件 ; h 、 法 人代表 的加盖 机构公章 的有效 身 份证件复 印件( 第二 代身份 证需提供 正、反 两 面复印件) 。 2) 认购资 金的缴 付 以银行转 账方式 将 足额认购 资金汇 入 本公司指 定银行 开 立的直 销资金专 户, 本公司 指定的直 销资金 专 户如下:


a 、工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 行 深圳华强 支行 大额支付 号:102584002215 b 、招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 行 深圳分行 营业部 大额支付 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 因未向 上 述指定账 户足额 划 付认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不 成功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任何 责任。


3) 认购申 请: 投资者 开户同时 可办理 认 购手续, 并需 提供下 列资 料:


a 、 填 写完整 并加盖 预留印鉴 和授权 经 办人签字 的 《直 销 业务申 请表(机 构投资 者) 》(原件) ; b 、 认 购资金 已划出 的有效凭 证, 包括但 不限于加 盖银行 受 理章的 银行付款 凭证/ 划款 回单联原 件及复 印 件( 投 资者划 付的认 购资金在 办理认购 手续时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的 直销资金 专户时) ; (3) 注意 事项:


1) 投资者 应在 “汇 款人” 栏中 填写其 在 基金直 销机构 开 户时登记 的名称 ; 2) 投资者 应在认 购 申请当日17:00 之 前将足额 资金划 入 本公司 指定的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若认购 资金 在投资者 提出认 购 申请当日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基 金直销资 金专户, 则 该笔交易 无效。


3) 在 基金登 记机构 确认为无 效认购 后, 投资者可 以就已 到 账资 金再次提 出认购 申 请, 未 再次提 出认购 申请的由 本公司 将 认购款划 往 投资者指 定银行 账 户。 4 ) 基 金募集 期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无 效认购:


a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 户 不成功 的 ; b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购手 续的 ; c 、 投 资者已 划付的 认购资金 少于其 申 请的认购 金额的 ; d 、 本 公司确 认的其 它无效资 金或认 购 失败资金 。 三、代 销开户与认购 程序 个人及机 构投资 者 在各代销 渠道的 开 户及认购 程序以 各 代销渠 道的规定 和说明 为 准。 四、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 、 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 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 并 且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的人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自募集期 限届满 之 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 定验资 机 构验资 , 自收到 验 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 证监会提 交验资 报 告 , 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备 案手续 办理完毕, 基金 合 同生效。


2 、基 金管理 人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 认 文件的次 日对基 金 合同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


3 、本 基金合 同生效 前 ,投资 人的认 购 款项只能 存入专 用 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认 购资金在 募集期 形 成的利息 在本基 金 合同生效 后 折成投资 人认购 的 基金份额 , 归投资 人所有。 利 息转份 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 录 为准。


4 、如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 以 其固有财 产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 期限届满后30 日内 返还投资 人 已缴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银行 同期 存 款 利息。


五、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 基金 管理人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晓 耕 联系人: 叶翠怡 电话:0755 -82780736 传真:0755 -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二)基 金托管 人


中国工商 银 行股 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 复兴门内 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 人:易会满 办公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96 号中海地 产大厦715 室 联系人: 洪渊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网址: www.icbc.com.cn (三)直 销机构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联系人: 黄毅 电话:0755 -82785257 传真:0755 -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四)其他 销售 机构


(1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申万宏 源证券 有限公司 (3 ) 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司 (4 ) 东北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5 )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6 ) 上海陆 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7 )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 司 (8 ) 北京唐 鼎耀华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9 ) 诺亚正 行(上 海)基金 销售投 资 顾问有限 公司 (10 ) 大 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11 )珠海 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12 ) 上 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13 ) 上 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14 ) 北 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有限 公 司 (15 )一 路财富 ( 北京)信 息科技 有 限公司 (16 )深 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17 )北 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18 ) 上 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19 )深圳 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 有 限 公司 (20 ) 北 京汇成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21 )北 京肯特 瑞 财富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22 ) 南 京苏宁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本基金的 销售机 构 相关情况 详见本 公 告第二部 分 “ 本 次基 金募集 的基本情 况 ”的 第11 条“其他 销售 机构 ”部分。 (五)基 金份额 登 记机构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住所: 新疆乌 鲁木齐 经济技术 开发区 维 泰南路1 号 维泰大 厦1506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联系人: 黄嘉宇 成立时间 :2015 年8 月7 日 电话:0755 -82786790 传真:0755 -82789277 客服电话 :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六 ) 出具 法律意 见书的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 师事务所


住所: 上 海市银 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 锋


联系人: 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 明、丁媛 (七 ) 审计 基金财 产的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普 华永道 中 天会计师 事务所 ( 特殊普通 合伙)


住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 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 大厦6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湖滨 路202 号 普华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 事务合 伙 人:李丹


联系 人:俞 伟 敏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 会计师 : 陈玲、俞 伟敏 新疆前海 联合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六 年十二 月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