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锐乾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德邦 锐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25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锐 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2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1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1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1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1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锐乾债券A
德邦锐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246
0042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注:德邦锐 乾债券 A 即A 类基金份额,德邦锐 乾债券C 即C 类基金份额。
2 日 常申 购、赎 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 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
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 万元 0.5%
200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 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申购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
守以上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通知托管人后, 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
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
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
限。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 <3 个月
0.1%
Y ≥3 个月 0
C 类基金份额
Y <3 个月
0.1%
Y ≥3 个月 0
注:3个月为90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
守以上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通知托管人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1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 )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
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3 )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 ×C×(1-D)/(1+G) +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申购补差费=[B×C×(1-D)/(1+G )]×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
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
(4 )基金转换的赎回费按持有期计提归转出基金资产。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2017 年1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简称: “德邦德利货币” ; 基金代码:A类“000300”, C类“000301 ” ) 与
本基金 之间 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
若本基金变更上述渠道或适用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开放将另行公告。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具体以实际为准) 。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2017年1月25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及 《 德邦锐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 )查阅相关资料。
(2 )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7788
垂询相关事宜。
(3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
金的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