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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恒保本(090019)

大成景恒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第 二 个 保 本 运 作 期 ) (2016 年第 2 期) 基 金管理 人:大成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 人:中国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七 年 一 月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 重要提示 大成景恒 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经 中国 证监 会2012年4月27日 证监 许可 【2012】567 号文核 准募 集, 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于2012 年6 月15 日 正式生 效。 根据 《大 成景 恒保 本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和 《大 成景恒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相 关 规定, 本基 金的 第一 个保 本 周期为 三年 , 自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 起至三 个公 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如该 对应 日为 非工作 日, 保本 周期 到 期日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 本 基金 的第 一个 保本 周 期到期 日为2015 年6 月15 日 (星 期一) , 鉴 于本基 金管 理人 已与 深圳 市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高新 投” )就 本 基金第 二个 保 本周期 的保 本事 宜达 成一 致,由 高新 投为 本基 金进 入第二 个保 本周 期的 运作 提供 保本 保证 , 并签订 了《 保证 合同 》 , 本 基金符 合《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保 本基 金存 续的 条件 ,本基 金将 转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 现经 本基 金管理 人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与本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协商 一致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本基 金第 一个保 本期 到期 后将 转入 第二 个保 本期 , 同时对 《 大成 景恒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部分 表述 进行 了修 订 更新 , 本 次基 金 合同修 订的 内容 自2015 年6 月16日 起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基金 为保 本基 金 , 但 是投 资者投 资于 保本 基金 并不 等于将 资金 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行 或 存款类 金融 机构 , 在出 现保 证风险 或不 可抗 力风 险等 极端情 况下 保本 基金 仍然 存在本 金损 失 的风险 。 投 资者 购买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视 为同 意 《 大成 景恒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保证 合同 》 的约定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 产,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时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绩 并不 构成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本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已经 本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所载 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6 年12 月15 日 (其 中人员 变动 信息 以公 告日 为准)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止 日为2016 年 9 月 30 日 (财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设立日 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公司 股东 为中 泰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持 股比例 50% ) 、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持 股比 例 25% )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持股比 例 25% ) 三家 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董事会 : 刘卓先 生, 董事 长, 工学 学 士。 曾 任职 于共 青团 哈尔 滨 市委、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2007 年 6 月, 任哈 尔滨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2008 年 8 月, 任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秘 书;2012 年 4 月,任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副董 事 长; 2012 年 11 月 至今 , 任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任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靳天鹏 先生 , 副 董事 长, 国际法 学硕 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 任 职于 共青团 河 南省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 任职 于深 圳市 国际 经济与 法律 咨询 公司 ;1994 年 1 月至 6 月, 任 职于 深圳 市蛇 口律 师事务 所;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 任 职于 蛇口 招商港 务股 份 有限公 司 ;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 先后 任光 大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南 方总 部研究 部研 究 员, 南方 总部 机构 管理 部 副总经 理 , 光 大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债 券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 资产 管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 - 理总部投资 部副总 经理( 主持工作) ,法律合 规部副 总经理, 零售交易 业务总 部副总经 理; 2014 年 10 月, 任大 成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公 司董 事 ; 2015 年 1 月 至今 , 任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副 董事 长。 罗登攀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耶 鲁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 具注 册金 融分 析师(CFA) 、 金融 风 险管理 师 (FRM ) 资格 。 曾 任毕马 威 (KPMG ) 法律 诉 讼部资 深咨 询师 、 金 融部 资深咨 询师 , 以及 SLCG 证 券诉 讼和 咨 询公司 合伙 人;2009 年至 2012 年, 任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规 划委专 家顾 问委 员, 机构 部创新 处负 责人 , 兼 任国 家 “千 人计 划” 专家 ;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 任 中信 并购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执委 会委 员。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2015 年 3 月 起兼 任 大成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2015 年 10 月起 兼任 大成 国际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总经 理。 周 雄 先 生 , 董 事 , 金 融 学 博 士 ,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 , 上 海市 黄浦 区 政协委 员 。 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 任厦 门大 学 财经系 教师 ; 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 华夏 证券 有限 公司 厦门分 公司 经理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 任人 民日 报社 事业 发 展局企 业管 理处 副处 长 ; 1999 年 2 月 至今 任职 于中 泰信托 有限 责 任公司 ,历 任副 总裁 、总 裁,现 任中 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总 裁。 孙学林 先生 , 董事 , 硕 士 研究生 。 具注 册会 计师 、 注册资 产评 估师 资格 。 现 任中国 银河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党 委委 员、 总裁 助理 , 兼 任投 资 二部总 经理 兼行 政负 责人 、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副主 任 。 2012 年 6 月 起 , 兼 任镇 江银 河创 业投 资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黄隽女 士 , 独 立董 事, 经 济学博 士 。 现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经 济学 院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 中 国人民 大学 艺术 品金 融研 究所副 所长 。 叶林先生, 独立董 事,法 学博士。现 任中国 人民大 学法学院教 授、民 商法教 研室主任, 博士研 究生 导师 、国 家社 会科学 重点 基地 中国 民商 事法律 科学 研究 中心 兼职 教授。 吉敏女 士 , 独 立董 事, 金 融学博 士 , 现 任东 北财 经 大学讲 师 , 教 研室 主任 , 东北财 经大 学金融 学国 家级 教学 团队 成员 , 东 北财 经大 学开 发 金融研 究中 心助 理研 究员 , 主 要从 事金 融 业产业 组织 结构 、 银行 业竞 争方面 的研 究 。 参 与两 项国 家自然 科学 基金 、 三项 国家 社科基 金、 三项教 育部 人文 社会 科学 一般项 目 、 多 项省 级创 新 团队项 目 , 并 负责 撰写 项 目总结 报告 , 在 国内财 经类 期刊 发表 多篇 学术论 文。 金李先生, 独立董 事,博 士。现任英 国牛津 大学商 学院终身教 职正教 授(博 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 光华管 理学院 讲席教授( 博士生 导师) , 金融系联 合系主任 ,院长 助理,北 京大 学国家 金融 研 究 中心 主任 。 曾 在美 国哈 佛大 学商 学 院任教 十多 年 , 并 兼任 哈 佛大学 费正 清东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 - 亚研究 中心 执行 理事 。 监事会 : 陈希先生, 监事长, 中国 人民大学经 济学专 业研究 生,高级经 济师。2006 年 被亚洲风 险与危 机管 理协 会授 予“ 企业风 险管 理师 ”资 格。2000 年 1 月, 先后 任中 国 银河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审 计部 、合 规( 法律) 部总 经理 ;2007 年 1 月, 任中 国银 河投 资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常 务副 总裁 、党 委委 员;2010 年 7 月 ,兼 任吉 林省国 家生 物产 业创 业投 资有限 责任 公 司董事 长兼 总经 理、 吉林 省国家 汽车 电子 产业 创业 投资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2012 年 6 月, 兼任镇 江银 河创 业投 资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 2012 年 7 月, 任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总裁 ; 2015 年 1 月起 ,任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长。 蒋卫强 先生 ,职 工监 事, 经济学 硕士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 杭州 益 和电脑 公 司开发 部软 件工 程师 。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 任杭州 新利 电子 技术 有限 公司电 子商 务 部高级 程序 员。1999 年 8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信息 技术 部系 统开发 员、 金 融工程 部高 级工 程师 、 监 察稽核 部总 监助 理 、 信息 技术部 副总 监 、 风 险管理 部副总 监 , 现 任 风险管 理部 总监 。 吴萍女 士 , 职 工监 事, 文 学学士 , 注册 会计 师。 曾 任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 分行国 际业 务部 , 日本 三和 银行 深圳 分行单 证部 、 信 贷部 。1999 年至 2009 年任 普 华永 道 会计师 事务 所 深圳分 所审 计部 经理 、高 级经理 。2010 年 6 月 加入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计 划财 务 部高级 会计 师、 总监 助理 , 现任 计划 财务 部副 总监 。2016 年 10 月 起兼 任大 成 国际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董 事。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杜鹏女 士, 督 察长, 研究 生学历。1992 年-1994 年 , 历任原 中国 银行 陕西 省 信托咨 询 公司证 券部 驻上 交所 出市 代表、 上海 业务 部负 责人 ;1994 年-1998 年, 历任 广东省 南方 金 融服务 总公 司投 资基 金管 理部证 券投 资部 副经 理 、 广 东华侨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总部资 产管 理 部经理 ;1998 年 9 月参 与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筹建;1999 年 3 月 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督 察长 。2009 年 3 月—2015 年 7 月兼 任大 成国际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肖剑先 生 , 副 总经 理, 哈 佛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 。 曾 任深圳 市南 山区 委 (政 府 ) 办 公室 副 主任 , 深 圳市 广聚 能源 股 份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广 聚投资 控股 公司 执行 董事 、 总 经理 , 深 圳 市人民 政府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副处 长、 处长 。2015 年 1 月 加入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温智敏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哈佛大 学法 学博 士 。2000 至 2002 年 就职 于Hunton & Williams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 - 美国 及 国际 律师 事务 所,2002 至 2006 年 任中 银国 际 投行业 务副 总裁 ,2006 至 2009 年任 香 港三山 投资 公司 董事 总经 理, 2009 至 2014 年任 标准 银行亚 洲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兼 中国 投 行业务 主管 。2015 年 4 月 加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出 任首 席战 略官 ,2015 年 8 月起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2016 年 10 月起 兼任 大成 国际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周立新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大学本 科学 历 。 曾 任新疆 精河县 党委 办公 室机 要 员 、 新 疆精 河 县团委 副书 记 、 新 疆精 河 县人民 政府 体改 委副 主任 、 新 疆精 河县 八家 户农 场 党委书 记 、 新 疆 博尔塔 拉蒙 古自 治州 团委 副书记 及少 工委 主任 、江 苏省铁 路发 展股 份有 限公 司办 公室 主任 、 江苏省 铁路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控 股企 业及 江苏 省铁 路实业 集团 有限 公司 控股 企业负 责人 、 中 国华闻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燃气战 略管 理部 项目 经理 。2005 年1 月 加入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 历任 客户 服务 中心总 监助理 、 市场 部副 总经理 、 上 海分 公司 副总 经理 、 客户服 务部 总监 兼上海 分公 司总 经理 、公 司助理 总经 理,2015 年8 月起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2.基 金经 理 (1) 现任 基金 经理 赵世宏 先生 ,经 济学 硕士 ,6 年 证券 从业 经历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 任 中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2012 年9 月至2015 年9 月 任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研究员 、 基金 经理助 理。2015 年9 月加 入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任职 于固 定收 益总 部。 自 2016 年3 月 26 日起担 任大成 景丰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大成景恒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大 成景利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景益 平稳 收益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 可转债 增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和大 成强 化收益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2016 年11 月8 日起担 任景 盛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 格。 国籍 : 中 国 (2) 历任 基金 经理 历任基 金经 理姓 名 任期起 始日 任期结 束日 朱文辉 2012 年 6 月 15 日 2013 年 11 月 8 日 王磊 2013 年 7 月 17 日 2016 年 3 月 25 日 3.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由5名 成员 组成 , 设 固 定收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1名 , 其 他委员4名 。名 单如 下: 陈翔凯 ,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 王 立, 基 金经理 , 固定 收益 总部 总 监, 固定 收 益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谢 民, 交 易管理 部 副总 监, 固 定收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张 文平 , 基金经 理 , 固 定收 益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 杨雅洁 , 基 金经 理, 固定 收益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6 - 员。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 现有 员工 110 余人 , 大 部分 员工 具有 丰富 的银行 、 证券 、 基 金、 信托 从业 经 验, 且具 有海 外工 作、 学 习或培 训经 历 ,60 %以 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 给客户 提供 专业 化的 托管 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 在境 内 、 外 分行 开展 托 管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银行 拥有 证券 投 资基金 、 基 金 ( 一对 多、 一对 一 ) 、 社保 基 金、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 构、 券商 资产管 理计 划、 信托 计划 、 企 业年 金、 银行 理财 产 品、 股权 基金 、 私 募基 金 、 资 金托 管等门 类齐全 、 产品 丰富 的托管 业务体 系 。 在 国内 , 中 国 银行首 家开 展绩 效评 估、 风险分 析等 增值 服务, 为各 类客 户提 供个 性化的 托管 增值 服务 ,是 国内领 先的 大型 中资 托管 银行。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6 年 09 月 30 日 ,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 502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 其 中境 内基 金 471 只, QDII 基金 31 只, 覆盖 了 股票型 、 债 券型 、 混 合型 、 货币 型、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的 基金 ,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7 -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 秉 承中国 银行 风险 控制 理念 , 坚 持 “ 规范 运作 、 稳健 经营 ” 的 原则 。 中 国银 行 托管业 务部 风险 控制工 作贯 穿业 务各 环节 , 通 过风 险识 别与 评估 、 风险控 制措 施设 定及 制度 建设 、 内 外部 检 查及审 计等 措施 强化 托管 业务全 员、 全面 、全 程的 风险管 控。 2007 年 起,中国 银行连 续 聘请外部会 计会计 师事务 所开展托管 业务内 部控制 审阅工作。 先 后 获得 基于 “SAS70 ” 、 “AAF01/06”“ ISAE3402 ”和“SSAE16 ” 等国 际主流 内控 审阅 准则 的无保 留意 见 的 审阅 报告 。2016 年 ,中 国银 行继 续 获得了 基于 “ISAE3402 ” 和“SSAE16 ” 双准则 的内 部控 制审 计报 告。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务 内 控制度 完善 , 内控 措施 严 密, 能够 有效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的 相 关规定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 有关规 定 , 或 者 违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 应 当拒绝 执行 , 及时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 , 并 及时 向国 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报 告 。 基 金托 管人 如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生 效的 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 、 行 政 法 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 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 的, 应当 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 人,并 及时向国 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报告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王 为开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400-888-5558 (免长 途固 话 费)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8 - 大成基 金深 圳投 资理 财中 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联系人 :肖 成卫 、关 志玲 、白小 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代 销机 构 1、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街1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66 联系人 :王 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客服电 话:95588 联系人 :洪 渊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人 :林 葛 联系电 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 话:95599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9 -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 长安 兴融 中 心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联系人 :王 嘉朔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客服电 话:95559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客服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 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道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客服电 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 :施 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8、北 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内大 街410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董 汇 联系电 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 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9、青 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香港 中路68 号华 普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广鸿 联系人 :滕 克、 李佳 程 联系电 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 话:96588 ( 青岛) 、400-66-96588( 全国 ) 网址:www.qdccb.com 10、浙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庆 春路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沈 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客户服 务热 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11 、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运 河东 一路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卢 国锋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联系人 :陈 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 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2、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夏 平


联系人 :田 春慧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3、洛 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洛阳 市洛 龙区 开元大 道256 号 办公地 址: 洛阳 市洛 龙区 开元大 道256 号 客服电 话:0379-96699 法定代 表人 :王 建甫


联系人 :胡 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4、大 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路88号 天安 国际 大厦49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占维 客服电 话:4006640099 联系人 : : 李格 格 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15、哈 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 志大街160 号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人: 郭志 文


联系人 :遇 玺 联系电 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 话:95537


公司网 址:www.hrbb.com.cn 16、徽 商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芜 湖路258 号 法人代 表人 :吴 国华 联系人 :蔡 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 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17、东 海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25 、27 、2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928 号 东海 证券 大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太康 联系人 :李 天雨 联系电 话:021-68757102 客服电 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18、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上 海银 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电 话:95521


联系人 :芮 敏祺 、朱 雅崴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联系电 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9、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0、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21、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服电 话: 95565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路183-187号 大都 会广 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 广州天 河北路大都 会广场5 、18 、19 、36、38 、39、41、42 、43、44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孙 树明 客服电 话:95575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3、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8号 卓越 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客服电 话:010-84588888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24、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瞿 秋平 (代 为履行 法定 代表 人职 责) 客服电 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网址:www.htsec.com 26、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通讯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路989 号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7、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联系人 :夏 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28、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9、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客服电 话:4008 001 001 联系人 :陈 剑虹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0、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临江 支路2 号合 景国 际大 厦A 幢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 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31、民 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 融中 心A 座 法定代 表人 :余政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公司网 址:www.mszq.com 32、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42 号写 字楼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3、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路29号 澳柯 玛大 厦15 层(1507-1510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28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客服电 话:95548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34、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35、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新 源广 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客服电 话:95503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6、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22-24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客服电 话:95571 联系人 :徐 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37、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光裕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38、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9、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69号 东山 广场 主楼 十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客服电 话:95396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40、南 京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大 钟亭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华东 客服电 话:95386 联系人 :石 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网址:www.njzq.com.cn 41、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四川中 路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 厦7楼 法定代 表人 : 李 俊杰 客服电 话:021-962518 ,4008918918 联系人 :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42、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楼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客服电 话:95511 转8 联系人 :吴 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43、财 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二 段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中心26层 法人代 表: 蔡一 兵 客户服 务热 线:0731 -84403333 400-88-35316 联系人 :郭 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4、东 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1 号金 源中 心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客服电 话:0769-961130 联系人 :梁 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45、中 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 务外环 路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 明军 客服电 话:0371-967218 、4008139666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 春艳 联系电 话: 0371 —69099882 联系传 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46、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 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47、国 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88 号江 信国 际金 融大厦 办公地 址: 江 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88 号江 信国 际金 融大厦4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人 :周 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48、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49、世 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楼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 :袁 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50、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地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路12号 中民 时代 广场B 座25F


法人代 表: 刘学 民


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1、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道1619 号国 际金融 大厦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道1619 号国 际金融 大厦A 座41 楼 法人代 表: 王宜 四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66567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52、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街1号 国贸 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街 甲6 号SK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联系人 :杨 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53、财 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二 段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中心26层 法人代 表: 蔡一 兵 客户服 务热 线:0731 -84403333 400-88-35316 联系人 :郭 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54、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A01 、B01 (b )单 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陈 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55、瑞 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 中心12 层、15层 法定代 表人 :程 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 :冯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6、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 圳市 福 田 区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交 界 处 荣超 商 务 中 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栋第04、18层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联系人 :刘 毅 客户电 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57、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9 号新 世界 中心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 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58、联 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 广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 楼 法人代 表: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联系电 话:0752-211939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59、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香坊 区赣水 路56 号 法人代 表: 孙名 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 线:4006662288 联系人 :周 俊 网址:www.jhzq.com.cn 60、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95 号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0109 联系人 :刘 婧漪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61、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27号院5 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 表: 赵大 建 联系人 :李 微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2、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环 球金融 中心57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联系人 :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63、爱 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1600 号1 幢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 华 客服电 话:4001-962-502 联系人 :陈 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64、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李 慧灵 联系电 话:010-58315221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8568118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5、天 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 北省 武汉 市东 湖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2 号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联系电 话: (027 )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 (027 )87618863 公司网 站:www.tfzq.com 66、宏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18 号川 信大 厦10楼 法人代 表人 :吴 玉明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联系人 :刘 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67、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19号 富凯 大厦B 座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联系人 :尹 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68、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4栋10层100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4栋10层1006 号





联系人 :张 燕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联系电 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69、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刘 洋 联系电 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70、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路360 弄9号3724 室 法定代 表人 : 汪 静波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路508 号北 美广 场B 座12 楼


联系人 :徐 诚 联系电 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71、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 大厦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72、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人代 表: 其实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7-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3、蚂蚁(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文一 西路1218 号1 栋202室 法人代 表: 陈柏 青 联系人 :徐 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74、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道555 号裕 景国 际B 座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5、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区 文二西 路1 号元 茂大 厦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7 号电 子商 务 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 表: 凌顺 平 联系人 :林 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网站地 址 :www.5ifund.com 76、北 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街11 号11 层1108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77、北 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村735 号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联系人 :孙 悦 电话:010-58170823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 话:400-818-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78、北 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6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6号 中关 村金 融大 厦 (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魏 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3-6885


79、泰 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园3号 法定代 表人 :林 卓 联系人 :张 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80、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9-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765 号602-115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81、武 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际SOHO 城 ( 一期 ) 第7栋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杨 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 真:027-8700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7-9899 82、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楼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楼





联系人 :宁 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83、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东1号 保利 国际 广 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 :黄 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0- 84、奕 丰金 融服 务 ( 深圳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A 栋201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书 有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1115 室,1116室及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 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 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5、深 圳市 金斧 子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智慧广 场第A 栋11 层1101-1102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路18号 东方 科技 大厦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姚坚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86、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联系人 : 袁 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32 层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1-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 :范 瑛 (三) 担保 人 名称: 深圳 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28 号时 代科 技大 厦22 层、23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28 号时 代科 技大 厦22 层、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陶 军 电话:0755-82852588 传真:0755-82852555 联系人 :史 玉洁 (四)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7号 财富 中心 写 字楼A 座40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7号 财富 中心 写 字楼A 座40层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冯艾 联系人 :冯 艾 (五)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17层 01-12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签章注 册会 计师 :昌 华、 高鹤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2- 联系人 :昌 华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景 恒保 本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保本到 期后 基金 名称 变更 为 大成 景恒 稳健 增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保本混 合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保本 周期 的投 资目 标 本基金通过 运用组 合保险 策略,在为 符合保 本条件 的投资金额 提供保 本保障 的基础上, 追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增值 。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投 资目标 本股票 型基 金将 秉承 价值 投资的 基本 理念 , 依据 宏观 经济长 期运 行趋 势和 市场 环境的 变 化预期 , 自上 而下 稳健配 置资产 , 自下 而上 精选证 券, 有效 分散 风险 , 力 争 实现基 金资 产的 长期稳 定增 长。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 保本 周期 的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限于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 中小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包 括国 债、 金 融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 债券回 购 、 央 行 票据 、 中 期票据 、 可转 换 债券 、 可 分离交 易债 券 、 短期融 资券 以及 经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 其他债 券类金 融工具) 、 银行存款 、资产 支持证券 、权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3- 证、 股指 期货 以及 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的资 产配 置范围 为 : 股 票、 权证 、 股 指期货 等风 险资 产占 基金 资产的 比 例为 0% -40% , 其中 权证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债 券、 银行 存款 、 货 币市 场工具 等安 全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60% -100% , 其中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 基金所 持有 的股 票市 值和 买入、 卖出 股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 的 40% 。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 管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投 资范围 本股票 型基 金投 资范 围限 于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股 票 (包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票) 、债券( 包含国 债、金融 债、 企业债 、 公司 债、 债券 回 购、 央行 票据 、 中 期票 据 、 可 转换 债券 、 可 分离 交 易债券 、 短期 融 资券以及经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 的其他 债券类金 融工具) 、 银行存 款、资产 支持 证券 、 权 证、 股指 期货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本股票 型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资产配 置范 围为 :股 票资 产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60% -95% ;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货 币市场 工具 等固 定收 益类 资产的 投资 比例 范围 为基 金资产 的 5 %- 40 % ; 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保本 周期 的投 资策略 (1) 类属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投资 采 用 VPPI 可变 组合保 险策 略 (Variable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VPPI 策略是 国际 投资 管理 领域 中一种 常见 的投 资组 合保 险机制 , 将基 金资 产动 态优 化分配 在保 本 资产和 风险 资产 上 ; 并 根 据数量 分析 、 市场 波动 等 来调整 、 修正 风险 资产 与 保本资 产在 投资 组合中 的比 重 , 在 大概 率保 证风险 资产 可能 的损 失金 额不超 过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安全 垫的 基 础上 , 积 极参 与分 享市 场 可能出 现的 风险 收益 , 从 而在保 证本 金安 全的 前提 下实现 基金 资产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4- 长期稳定增 值。保 本资产 主要包括货 币市场 工具和 债券等低 风险资产 ,其中 债券包括 国债、 金融债 、 企 业债、 公司 债、 债券回 购、 央行 票据、 中期 票据、 可转 换债 券、 可 分离 交易债 券、 短期融 资券 、 银行 存款 、 资 产支持 证券 以及 经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投资 的其他 债券 类 金融工 具 ; 风 险资 产主 要 包括股 票 、 股 指期 货、 权 证等高 风险 资产 。 因此 , 本基金 资产 配置 策略分 为通 过 VPPI 将 基金 资产在 保本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上的 大类 资产 配置 和风 险资产 下的 各 子类资 产配 置的 两个 层次 : 1)VPPI 将基 金资 产在 保 本资产 和风 险资 产上 的大 类资产 配置 第一 , 根 据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时 的最 低目 标价 值和 合理的 折现 率确 定当 前应 持有的 保 本资产 的价 值, 即确 定组 合的价 值底 线; 第二, 计算 组合的 现时 价 值超过 价值 底线 的数 额, 即安全 垫 (cushion ) , 安全 垫提供 了 风险资 产最 大损 失 的 边界 ; 第三, 本基 金主 要根 据市 场 中长期 趋势 的判 断、 数量 化 研究等 来确 定安 全垫 的放 大倍数 , 并将相 当于 安全 垫特 定倍 数的资 金投 资于 风险 资产 , 以 创造 高于 价值 底线 的 收益 , 其 余资 产 则投资 于保 本资 产上 。 2)风 险资 产下 的各 子类 资 产配置 本基金 分析 宏观 经济 分析 、 经 济周 期判 断及 其对 于 各类资 产的 影响 , 充分 利 用股票 研究 团队的 研究 成果 , 分析各 类资产 价值 的变 化趋 势, 配置和 调整 股票 、 股指期 货、 权证 等各 类 风险资 产投 资比 例。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行 业配 置 本基金 注重 对股 市发 展趋 势的研 究 , 根 据行 业发 展 规律和 经济 发展 趋势 , 考 虑外围 国际 市场 联 动关 系 , 把 握中 国 经济发 展周 期 、 经 济发 展 方向和 经济 增长 方式 , 通 过剖析 行业 特征 指标 、 行 业竞 争结 构、 行 业盈利 模式 、 行业 景气度 等综合 判断 行业 投资 价值 , 确 定和 动态 调 整各行 业投 资比 例。 2)个 股选 择 本基金 认为 具有 稳定 的盈 利模式 、 持续 良好 的财 务 状况 、 领 先的 行业 地位 以 及良好 的治 理结构 等特 征的 上市 公司 在经济 发展 中会 显现 出良 好的成 长和 盈利 能力 。 这些 企业能 够充 分 自如应 对市 场竞 争 , 并 能 获取持 续优 秀业 绩回 报 。 本基金 股票 资产 将重 点投 资于具 有持 续成 长潜力 特征 的企 业, 以获 得超额 回报 。本 基金 主要 考虑的 指标 包括 : ·上市 公司 是否 有易 于理 解 而且 稳定 的盈 利模 式;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5- ·财务 状况 是否 良好 ; ·上市 公司 的行 业地 位; ·上市 公司 对上 下游 的定 价能力 ; ·上市 公司 是否 具有 持续 管理优 势; ·上市 公司 是否 具有 持续 技术竞 争优 势; ·是否 具有 良好 的治 理结 构。 本基金 通过 分散 投资 、 组 合投资 和流 动性 管理 , 降 低个股 集中 性风 险和 流动 性风险 。 管 理 人 在 实 际 投 资 中 兼 顾 股 票 组 合 的 稳 定 性 和 收 益 性, 选 择 具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边 际 和 高 流 动 性 的上市 公司 进入 股票 投资 组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以外的债 券组合根据投资策略分为 被动组合投资策略和积极 组合投资 策略。 被动组 合投 资主 要采 取资 产负债 管理 策略 , 将保 本 周期的 投资 者赎 回视 作基 金负债 , 构 建剩余 期限 与保 本周 期相 匹配的 债券 作为 被动 式组 合资产 , 主要 按买 入并 持 有方式 操作 , 不 排除在 极端 情况 下转 为现 金。 为规 避利 率风 险, 被动 式组合 资产 在考 虑交 易成 本以及 久期 偏 离度下 ,适 时调 整个 券比 例。 积极组 合投 资以 长期 利率 趋势分 析为 基础 , 结合 中 短期的 宏观 经济 、 货币 政 策等研 究和 收益率 分析 , 运用 利率 预 期策略 、 债券 互换 策略 , 以及运 用子 弹式 策略 、 两 极策略 、 梯形 策 略等收 益率 曲线 追踪 策略 ,以获 取适 当超 额收 益, 提高整 体组 合收 益率 。 可转换 债券 在分 析基 础股 票的 基 本面 、 转债 条款 和 市场面 三方 面因 素的 前提 下, 将敏 感 度指标 (Delta 、Vega 等) 作为市 场风 险控 制的 主要 技术指 标, 利用 可转 换债 券溢价 率来 判 断转债 的股 性 , 运 用转换 套利 、 溢 折价 、 一 级市 场 申购 、 纯 债券 价值 及期权 价值管 理来 积极 投资, 获取 超额 收益 。 (4)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依 据风 险与 收益 相匹配 的原 则 , 有 选择 地 投资于 流动 性好 、 交易 活 跃的期 货合 约。 本基 金将 基于 宏观 经 济研究 、 行业 研究 等方 面 的综合 性分 析预 判股 票市 场走势 ; 通过 测 量持有 股票 现货 组合 和期 货指数 的变 动关 系 , 确 定现 货组合 系统 性风 险程 度来 决策股 指期 货 持仓比 例, 在 对 市场 充分 研究的 基础 上来 确定 持仓 方向: 1)当本基金 在充分 研究的 基础上认为 未来股 票市场 将上涨,为 规避踏 空风险 ,减少等 待成本 , 本基 金将 进行 持 有股指 期货 多头 头寸 锁定 风险 , 即 先买 入股 指期 货 , 然 后再 逐步 买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6- 入现货 并平 仓期 货头 寸; 2)当本基金 在充分 研究的 基础上认为 未来股 票市场 将下跌,为 规避系 统性风 险,增加 收益 , 本 基金 将持 有股 指 期货空 头头 寸 , 即 多头 持 有股票 头寸 , 同时 卖空 股 指期货 以对 冲风 险。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充分 考虑 股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 流 动 性及风 险特 征 , 采 用科 学 定量方 法确 定最优 期货 合约 数量 和合 理有效 的展 期策 略谨 慎投 资,以 降低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险 。 (5)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控制 投资 风险 和保障 基金 财产 安全 的前 提下 , 对 权证 进行 投资 。 权 证投资 策 略主要包括 以下几 个方面 :1 )采用 市场公认 的多种 期权定价 模型对权 证进行 定价,作 为权 证投资的价 值基准 ;2)根 据权证标的 股票基 本面的 研究估值 ,结合权 证理论 价值进行 权证 趋势投资;3)利用 权证衍 生工具的特 性,通 过权证 与证券的 组合投资 ,达到 改善组合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目的 ,包 括但 不限于 杠杆 交易 策略 、看 跌保护 组合 策略 等。 在法律 法规 或者 监管 机构 允许的 前提 下 , 利 用未 来 推出的 金融 衍生 工具 , 增 强收益 , 规 避风险 。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投 资策 略 本股票 型基 金以 经风 险调 整后的 收益 最大 化为 目标 , 在合理 运用 金融 工程 技术 的基础 上 , 因时制 宜 , 把 握宏 观经 济 和投资 市场 的长 期变 化趋 势, 根据 经济 周期 和市 场 预期动 态调 整投 资组合 比例 , 自上 而下配 置资产 , 自下 而上 精选证 券, 有效 分散 风险 , 谋 求 基金资 产长 期稳 定的增 长。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股票 型基 金通 过对 宏观 经济长 期运 行状 况及 其政 策动态 、 货币 金融 中期 运行 状况及 其 政策动态、证券市场短期 运行状况及其政策动态等 因素 “ 自上而下 ” 地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评估各 类资 产的 投资 价值 , 研 究各 类资 产价 值的 变 化趋势 , 确定 组合 中股 票 、 债 券等 各类 资 产的投资比例。 其中,GDP 增速、上 市公司总体 盈 利增长速度、债 市和股市 的预期收益 率 比较和 利率 水平 等参 考指 标是确 定大 类资 产配 置比 例的主 要因 素。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行 业配 置 本股票 型基 金根 据行 业发 展规律 和经 济发 展趋 势 , 把握中 国经 济发 展周 期 、 经济发 展方 向和经济增 长方式 ,考虑 政府扶植重 点产业 政策, 通过剖析 行业特征 指标、 行业竞争 结构、 行业盈 利模 式、 行业 景气 度等综 合判 断行 业投 资价 值,确 定和 动态 调整 各行 业投资 比例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7- 2)个 股选 择 ①建立 初选 股票 库 为控制风险 ,本股 票型基 金首先剔除 存在重 大违规 嫌疑并被证 券监管 部门调 查的公司、 股价发 生异 常波 动的 公司 , 并 在此 基础 上通 过对 于 主营业 务利 润率 、 净资 产 收益率 、 主营 业 务收入 增长 率 、 净 利润 增 长率等 财务 指标 进行 深入 分析 , 评 估企 业盈 利能 力 和发展 能力 , 建 立初选 股票 库。 本股 票型 基金通 过建 立初 选股 票池 ,初步 避免 投资 于具 有较 大风 险的 股票 。 ②建立 备选 股票 库 本股票 型基 金认 为具 有稳 定的盈 利模 式 、 持 续良 好 的财务 状况 、 领先 的行 业 地位以 及良 好的治 理结 构等 特征 的上 市公司 在经 济发 展中 会显 现出良 好的 成长 和盈 利能 力。 这些 企业 能 够充分 自如 应对 市场 竞 争 , 并 能获 取持 续优 秀业 绩 回报 。 本 股票 型基 金股 票 资产将 重点 投资 于具有持续 成长潜 力特征 的企业,以 获得超 额回报 。本股票 型基金在 初选股 票库的基 础上, 选择具 有以 下一 项或 多项 指标的 上市 公司 构建 备选 股票库 : ·上市 公司 是否 有易 于理 解而且 稳定 的盈 利模 式; ·财务 状况 是否 良好 ; ·上市 公司 的行 业地 位; ·上市 公司 对上 下游 的定 价能力 ; ·上市 公司 是否 具有 持续 管理优 势; ·上市 公司 是否 具有 持续 技术竞 争优 势; ·是否 具有 良好 的治 理结 构。 ③建立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股票 型基 金通 过分 散投 资、 组合 投资 和流 动性 管 理, 降低 个股 集中 性风 险 和流动 性 风 险。 管理 人在 实际 投资 中 兼顾股 票组 合的 稳定 性和 收益性, 选 择具 有足 够的 安全边 际和 高流 动性的 上市 公司 进入 股票 投资组 合。 ④调整 股票 投资 组合 股票投 资组 合建 立后 , 本 基金将 动态 跟踪 经济 发展 、 上 市公 司的 盈利 前景 和 估值水 平等 变化, 适时 调整 ,以 不断 优化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股票 型基 金采 取积 极组 合投资 策略 , 力求 在保 证 基金资 产总 体的 安全 性 、 流动性 的基 础上获 取一 定的 稳定 收益 。 积极组 合投 资以 长期 利率 趋势分 析为 基础 , 结合 中 短期的 宏观 经济 、 货币 政 策等研 究和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8- 收益率 分析 , 运用 利率 预 期策略 、 债券 互换 策略 , 以及运 用子 弹式 策略 、 两 级策略 、 梯形 策 略等收 益率 曲线 追踪 策略 ,以获 取适 当超 额收 益, 提高整 体组 合收 益率 。 可转换 债券 在分 析基 础股 票的基 本面 、 转债 条款 和 市场面 三方 面因 素的 前提 下, 将敏 感 度指标 (Delta 等 )作 为市 场风险 控制 的主 要技 术指 标,利 用可 转换 债券 溢价 率来判 断转 债 的股性 , 运用 转换 套利 、 溢折价 管理 、 一级 市场申 购、 纯债 券价 值及 期权价 值管理 来积 极投 资,获 取超 额收 益。 (4)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股票 型基 金在 控制 投资 风险和 保障 基金 财产 安全 的前提 下 , 对 权证 进行 投 资。 权证 投 资策略 主要 包括 以下 几个 方面 : 主 要采 用市 场公 认 的多种 期权 定价 模型 对权 证进行 定价 , 作 为权证 投资 的价 值基 准 ; 根据权 证对 应公 司基 本面 的研究 估值 , 结合 权证 理 论价值 进行 权证 的趋势 投资 ; 利用 权证 衍 生工具 的特 性 , 通 过权 证 与证券 的组 合投 资 , 来 达 到改善 组合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目的 , 包括但 不限于 杠杆 交易 策略 、 看 跌保护 组合 策略 、 保护组 合成本 策略 、 获 利保护 策略 、买 入跨 式投 资策略 等。 在法律 法规 或者 监管 机构 允许的 前提 下 , 利 用未 来 推出的 金融 衍生 工具 , 增 强收益 , 规 避风险 。 (5)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股票型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将以投资 组合避 险和有 效管理为目 的,通 过套期 保值策略, 对冲系 统性 风险 ,应 对组 合构建 与调 整中 的流 动性 风险, 力求 风险 收益 的优 化。 套期保 值实 质上 是利 用股 指期货 多空 双向 和杠 杆放 大的交 易功 能, 改变 投资 组 合的 beta , 以达到 适度 增强 收益 或控 制风险 的目 的 。 为 此, 套期 保值策 略分 为多 头套 期保 值和空 头套 期 保值。多头 保值策 略是指 基于股市将 要上涨 的预期 或建仓要 求,需要 在未来 买入现货 股票, 为了控 制股 票买 入成 本而 预先买 入股 指期 货合 约的 操作 ; 空 头套 期保 值是 指卖 出期货 合约 来 对冲股 市系 统性 风险 ,控 制与回 避持 有股 票的 风 险 的操作 。 基金管理人 依据对 股市未 来趋势的研 判、本 基金的 风险收益目 标以及 投资组 合的构成, 决定是 否对 现有 股票 组合 进行套 期保 值以 及采 用何 种套期 保值 策略 。 在构建 套期 保值 组合 过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 股 票组合 的结 构分 析 , 分 离 组合的 系统 性风险 (beta ) 及非 系统 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将关 注 股票组 合 beta 值的 易变 性 以及股 指期 货 与指数 之间 基差 波动 对套 期保值 策略 的干 扰 , 通 过 大量数 据分 析与 量化 建模 , 确 立最 优套 保 比率。 在套期 保值 过程 中 , 基 金 管理人 将不 断精 细和 不断 修正套 保策 略 , 动 态管 理 套期保 值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9- 合。主 要工 作包 括, 基于 合理的 保证 金 管 理策 略严 格进行 保证 金管 理; 对投 资组合 beta 系 数的实 时监 控, 全程 评估 套期保 值的 效果 和基 差风 险,当 组 合 beta 值 超过 事 先设定 的 beta 容忍度 时 , 需 要对 套期 保 值组合 进行 及时 调整 ; 进 行股指 期货 合约 的提 前平 仓或展 期决 策管 理。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一) 保本 期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3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 税后) 。3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 款利率 ( 税后 ) 指 按照 基 金合同 生 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 始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 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 币 存款基准利率 (按照四舍 五入的 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 后第 2 位, 单 位为百分数 )计算 的与当 期保本周期 同 期限的 税后 收益 率。 银行定 期存 款可 以近 似理 解为保 本定 息产 品 。 本 基 金是保 本型 基金 产品 , 保 本周期 为 3 年。 以 3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利率 ( 税后 ) 作 为本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 有助 于投资 者理 性判 断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 时, 本基 金可 以在 基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 准并及 时公 告。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业 绩比 较基 准 基金业 绩比 较基 准 为 80 %× 沪深 300 指 数+20 %× 中 证综合 债券 指数 。 本股票型基 金选择市 场认 同度较高的 沪深 300 指 数 作为本基金 股票组 合的业 绩比较基 准,选 择用 中证 综合 债券 指数作 为本 基金 债券 组合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股票 指数 时 , 本 基 金可以 在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一) 保本 期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产品, 属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风 险收 益品 种。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风 险收 益特 征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0- 本股票 型基 金的 预期 风险 与预期 收益 都要 高于 混合 型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和 货币 市场基 金 , 属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较高 风险、 较高 预期 收益 的品 种 。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根 据基 金合 同规 定,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复核了 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 净 值 表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 在 虚假记 载 、 误 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取自本 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 告,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5,995,769.00 3.42 其中: 股票


5,995,769.00 3.42 2 基金投 资 - 0.00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51,942,128.74 86.71 其中: 债券


151,942,128.74 86.71








资产 支持 证 券 - 0.00 4 贵金属 投资 - 0.00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000,000.00 3.99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 付金合 计


8,132,926.02 4.64 8 其他资 产 2,154,404.52 1.23 9 合计 175,225,228.28





100.00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0.00 B 采矿业 317,376.00 0.19 C 制造业 4,661,052.00 2.78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1-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供应 业 - 0.00 E 建筑业 - 0.00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0.0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403,520.00 0.24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0.00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274,434.00 0.16 J 金融业 - 0.00 K 房地产 业


0.00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0.0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339,387.00 0.2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 0.00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0.00 P 教育 - 0.00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0.00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0.00 S 综合 - 0.00 合计 5,995,769.00 3.58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600110 诺德股 份 137,100 1,381,968.00 0.83 2 600535 天士力 10,500 442,890.00 0.26 3 002245 澳洋顺 昌 41,600 403,520.00 0.24 4 600161 天坛生 物 9,100 369,187.00 0.22 5 300404 博济医 药 8,300 339,387.00 0.20 6 600688 上海石 化 56,400 332,196.00 0.20 7 002510 天汽模 46,300 331,971.00 0.20 8 600497 驰宏锌 锗 57,600 317,376.00 0.19 9 000910 大亚科 技 16,700 315,296.00 0.19 10 603601 DR 再升 科 16,720 291,764.00 0.17 4.报 告期 末按 券种 分类 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0.00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2- 2 央行票 据 - 0.00 3 金融债 券 50,154,000.00 29.9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50,154,000.00 29.94 4 企业债 券 83,531,500.00 49.8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0.00 6 中期票 据 10,031,000.00 5.99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8,225,628.74 4.91 8 同业存 单 - 0.00 9 其他 - 0.00 10 合计 151,942,128.74 90.71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160209 16 国开 09 300,000 30,000,000.00 17.91 2 160415 16 农发 15 200,000 20,154,000.00 12.03 3 1080111 10 渝 江北 嘴债 150,000 15,280,500.00 9.12 4 1480233 14 昌 平债 100,000 10,882,000.00 6.50 5 1480385 14 德 州城 投债 100,000 10,858,000.00 6.48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3-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本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 主体本 期 无 被 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中, 没有 投资 于超 出基 金 合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的股票 。 (3) 基金 的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6,699.1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115,728.07 5 应收申 购款 1,977.2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54,404.52 (4) 报告 期末 基金 持有 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3010 江南转 债 547,532.70 0.33 2 128009 歌尔转 债 3,345,429.04 2.00 3 128010 顺昌转 债 161,412.00 0.10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 允价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 说明 1 002510 天汽模 331,971.00 0.20 重大事 项停 牌 (6) 由于 四舍 五入 原因 ,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4- (一)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06.15 —2012.12.31 -0.30% 0.05% 2.55% 0.01% -2.85% 0.04% 2013.01.01 —2013.12.31 -0.90% 0.11% 4.53% 0.01% -5.43% 0.10% 2014.01.01 —2014.12.31 28.64% 0.49% 4.34% 0.01% 24.30% 0.48% 2015.01.01 —2015.12.31 7.12% 0.22% 3.62% 0.01% 3.50% 0.21% 2016.01.01 —2016.09.30 -0.39% 0.11% 2.26% 0.01% -2.65% 0.10% 2012.06.15 —2016.09.30 35.60% 0.27% 18.52% 0.01% 17.08% 0.26% (二 )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 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变 动情 况, 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 准的变 动的 比较 本基金 累计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 图 (2012 年 6 月 15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注: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 基金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6 个月内 为建 仓期 。 截至报 告期末 , 本基 金 各项资 产配 置比 例已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十四、基金的保本 (一) 保本 本基金 第二 个保 本周 期及 以后各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5-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 额加 上其 过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 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 的累计分红款 项之和 低于 其过 渡期 申购 保本金 额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本 金额 , 由 当期 有效 的基 金 合同 、 保 证合 同或 风险 买 断合同 约定 的基 金管 理人 或保本 义务 人将 该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保本周 期内 申购 、 转换 转 入, 或在 当期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前 赎回 或转 换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不 适用 本条款 。 过渡期申购 保本金 额 = 基 金持有人过 渡期申 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 的投资 金额,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过 渡期 内进行 申购 ( 含转 换转 入)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 的资产 净值 及过 渡期 申购 费用之 和。 从上一保本 周期转 入当期 保本周期的 基金份 额的保 本金额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上一 保本周 期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转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的 , 其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代 表的 资 产净值 。 对于基 金持 有人 多次 申购 、赎回 的情 况, 以后 进先 出的原 则确 定持 有到 期的基 金 份额 。 (二) 保本 周期 三年 。 本 基金 第二 个保 本周 期及以 后的 各保 本周 期自 基金管 理人 公告 的保 本周 期起始 日 起至三 个公 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如该 对应 日为 非工 作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 日。 基金 管理 人 将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公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 定下 一个保 本周 期的 起始 日。 (三)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基金份额 持有人 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 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 并持有 到期的基 金份额 ; 2、对于过渡 期申购 、或从 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 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 有到期 的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无 论选 择赎 回 、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 本 基金 转入 下 一保本 周期 或是 转型为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 在当期 保本 周期 都同 样适 用保本 条款 。 (四)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在保本周 期到期 日,按 基金份额持 有人过 渡期申 购、或从上 一保本 周期转 入当期保 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与 到期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的乘 积加 上其 或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 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 计 分红款项之和 计算的 总金 额不 低于 其或 过渡期 申购 保本 金额 、 或从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的基 金 份额的 保本 金额 ; 2、基金份额 持有人 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 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 ,但在 基金当期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6-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包 括该日 )赎 回或 转 换 出的 基金份 额;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 周期内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的 基金份 额; 4、在 保本 周期 内发 生本 合 同规定 的基 金合 同终 止或 与其他 基金 合并 的情 形; 5、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金 份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6、在保本周 期内, 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 人的, 但担保 人或保本义 务人书 面同意 继续承担 其相关 保本 保障 责任 的除 外; 7、因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致 基金投资亏 损,或 因不可 抗力事件直 接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 或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基 金管理 人免 于 履行保 本义 务的 。 十五、基金保本 的保 证 (一 ) 为 确保 履行 保本 条 款, 保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 , 本 基金 的第 二个 保 本周期 由深 圳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 公司 作为担 保人 。 本节 以下 内容 为本基 金第 二个 保本 周期 基金保 本的 保 证的相 关约 定, 之后 保本 周期相 关内 容详 见届 时公 告及相 关保 证合 同或 风险 买断合 同。 1、担 保人 的基 本情 况 名称: 深圳 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技 大厦 22 层、23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技 大厦22 层、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陶 军 成立日 期:1994 年 12 月2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2 亿元 人民 币 经营范 围: 从事 担保 业务 ;投资 开发 ,信 息咨 询; 贷款担 保; 自有 物业 租赁 。 深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成立 于1994 年12月 , 是 国内最 早设 立的 专业 担保 机构之 一 。 集 团 注册资 本22 亿元 人民 币 , 股东为 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司 、 深圳 市财 政金 融 服务中 心 、 深 圳 市远致 投资 有限 公司 和深 圳市中 小企 业服 务中 心, 核心业 务 : 保 证担 保、 融 资担保 、 创业 投 资;最 近三 年未 受过 重大 处罚; 财务 状况 良好 ,最 近三年 连续 盈利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7- 2、担 保人 资产 与对 外承 担 保证或 偿付 责任 的情 况 截至2014 年12月31 日 , 深 圳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 公司 的总资 产规 模为48.5 亿元 人民币 , 其 中保本 基金 资产 规模 为16.53 亿元 人民 币。 (二) 担保 人与 基金 管理 人签署 保证 合同 。保 证合 同的具 体内 容见 本合 同附 件: 《 大成 景恒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保 证合 同》 ,担 保 人的保 证责 任以 保证 合同 为准。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保 证基 金合 同中 相关内 容的 约定 与保 证合 同的约 定相 符。 本基金保本 由担保 人提供 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 任保证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过渡 期申购、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证范 围为 保本 赔付差 额 , 即 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过渡 期申 购 、 或 从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并 持有 到 期 的基金份 额的可 赎回金 额与相应基 金份额 的累计 分红金额 之和低于 过渡期 申购保本 金额、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保本金 额的 差额 部分 。 保证期 间为 :基 金保 本周 期到期 日 起 6 个 月止 。 担保人承担 保证责 任的总 金额最高不 超过按 第二个 保本周期开 始前的 折算日 确认的基 金 份额所 计算 的过 渡期 申购 保本金 额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本 金额。 (三 ) 保 本周 期内 , 担 保 人出现 足以 影响 其履 行保 证合同 项下 保证 责任 能力 情形的 , 应 在该情 形发 生之 日 起3 个 工作日 内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以及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在接 到通 知 之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 应将 上述情 况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提出 处理 办法 , 并在 接 到通知 之日 起 3 个工作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上 述情 形 。 当 确定 担保 人已丧 失履 行保 证合 同项 下保证 责任 能 力或宣 告破 产的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 应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四 ) 保 本周 期内 更换 担 保人必 须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并且 担 保人的 更换 必须符 合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 更换 担保 人的 , 原 担保人 承担 的所 有与 本基 金保证 责任 相 关的权 利义 务由 继任 的担 保人承 担。 在新 的担 保人 接 任之前 , 原 担保 人应 继续 承 担保证 责任 。 (五)基金 管理人 代表基 金向担保人 通知履 行保证 责任,并办 理相关 的手续( 包括但不 限于:向担 保人发 送《履 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 》以及 代收相关 款项等)。 如果保 本周期到 期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过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8- 可赎回 金额 与相 应基 金份 额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低 于过渡 期申 购保 本金 额 、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差 额 部分即 为 “保 本赔 付差 额 ” ) , 且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全额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本 合同 的约定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5 个 工作 日 内,向担保 人发出 书面《 履行 保证责 任通知 书》 。担 保人应在 收到基金 管理人 发出的《 履行 保证责 任通 知书 》 后的5 个工作 日内 , 将需 代偿 的 金额划 入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本基 金在 基金 托管人 处开 立的 托管 账户 中,由 基金 管理 人将 保本 赔付差 额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有人。 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 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 托管账户 中后即 为全 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 担 保人 无须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逐一 进行 清偿 。 代 偿款 的分 配 与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担保 人对 此不 承担 责任 。如保 本周 期到 期 后 10 个 工作日 内相 应 款项仍 未到 账 ,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履行 催付 职责 。 基 金管理 人及 担保 人未 履行 《基 金合 同》 及 《保证 合同 》中 约定 的保 本义务 及保 证责 任的 ,自 保本周 期到 期后 第 21 个工 作日起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根据 《 基 金合同 》 第二 十八 部分 “ 争议的 处理 ” 约定 , 直 接 向基金 管理 人或 担保人 请求 解决 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事 宜 , 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直 接向 担保 人追 偿的 , 仅 得在 保 证期间 内提 出。 (六 )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要 求担保 人按 照本 合同 及保 证合同 的约 定履 行保 证责 任。 除本 部 分第四 条所 指的 “ 更换 担 保人的 , 原担 保人 承担 的 所有与 本基 金保 证责 任相 关的权 利义 务由 继任的 担保 人承 担 ” 及本 部分第 六条 约定 的情 形外 ,担保 人不 得免 除保 证责 任。 下列任 一情 形发 生时 ,担 保人不 承担 保证 责任 : 1、在保本周 期到期 日,按 基金份额持 有人过 渡期申 购、或从上 一保本 周期转 入当期保 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与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的乘 积加 上其 过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 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 和 计算的总金额 不低于 保本 金额 的; 2、基金份额 持有人 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 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 ,但在 基金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前( 不包 括该 日)赎 回或 转换 出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本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9- 4、在 保本 周期 内发 生 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形 ; 5、在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基 金与其他基 金合并 或更换 基金管理人 的情形 ,且担 保人不同 意继续 承担 保证 责任 ; 6、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 金份 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因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致 基金投资亏 损,或 因不可 抗力事件直 接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 或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基 金管理 人免 于 履行保 本义 务的 ; 8、未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修 改基金合同 条款, 可能加 重担保人保 证责任 的,但 根据法律 法规要 求进 行修 改的 除外 。 (七 ) 保 本周 期届 满时 , 基 金 管理 人认 可的 机构 继续 为本基 金的 保本 提供 不可 撤销的 连 带责任 保证 或者 承诺 提供 保本 , 同 时本 基金 满足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基 金存续 要求 的 , 本基金 将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内的 担保人 承诺 继续 对下 一保 本周期 提供 保 证的 , 该 担保 人应 与基 金 管理人 另行 签署 保证 合同 。 否 则, 本基 金变 更为 非 保本的 股票 型基 金,基金名 称相应 变更为 “大成景恒 稳健增 长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 担保人 不再为该 股票 型基金 承担 保证 责任 。 (八 ) 保 证费 用由 基金 管 理人按 基金 资产 净 值 0.18% 的年 费率 从基 金管 理费 收 入中列 支, 按月支 付。 担保费 计算 方式 :每 日担 保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18% ÷ 当年 实际 天数 担保费 计算 期间 自 《基 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 , 至 担 保人解 除保 证责 任之 日或 保本周 期到 期日较 早者 止, 起始 日及 终止日 均应 计入 期间 。 担保费 从基 金管 理人 收取 的本基 金管 理费 中列 支 , 按公式 每日 计算 , 逐日 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月收 到基 金管 理费 之后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担 保人支 付担 保 费。 (九) 追偿 权、 追偿 程序 和还款 方式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0- 1、 担保 人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后, 即 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归还 担保 人为 履行 保证 责任支 付 的全部 款项 ( 包括 但不 限 于担保 人按 《 履行 保证 责 任通知 书 》 所 载明 金额 支 付的 实 际代 偿款 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直 接 向担保 人要 求代 偿的 金额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向担 保人 要求 代偿 的金额 及担 保人 为履 行保 证责任 支付 的其 他金 额 , 前 述款项 重叠 部 分不重 复计 算 ) 和 自支 付 之日起 的利 息以 及担 保人 的其他 费用 和损 失 , 包 括 但不限 于担 保人 为代偿 追偿 产生 的律 师费 、 调 查取 证费 、 诉 讼费 、 保全费 、 评估 费、 拍卖 费 、 公 证费 、 差 旅 费、抵 押物 或质 押物 的处 置费等 。 2、基 金管 理人 应自 担保 人 履行保 证责 任之 日起 一个 月内, 向担 保人 提交 担保 人认可 的 还款计 划 , 在 还款 计划 中 载明还 款时 间 、 还 款方 式 , 并 按担 保人 认可 的还 款 计划归 还担 保人 为履行 保证 责任 支付 的全 部款项 和自 支付 之日 起的 利息以 及担 保人 的其 他费 用和损 失 。 基 金 管理人 未能 按本 条约 定提 交担保 人认 可的 还款 计划 , 或 未按 还款 计划 履行 还 款义务 的 , 担 保 人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立 即支付 上述 款项 及其 他费 用,并 赔偿 给担 保人 造成 的损失 。 上述保 证合 同的 全文 详见 本基金 合同 的附 件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购 买基 金份 额的 行为视 为 同意和 接受 上述 保证 合同 的主要 内容 及保 证合 同的 约 定。 在本基 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结束后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结束 后各 保本周 期 的保本 保障 机制 、 保证 人 或保本 义务 人情 况和 届时 签署的 保证 合同 或风 险买 断合同 , 披露 各 保本周 期的 保证 合同 或风 险买断 合同 的主 要内 容及 全文 。 保 证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承诺继 续对 下 一个保 本周 期提 供担 保或 担任保 本义 务人 的 , 与 基金 管理人 另行 签署 保证 合同 或风险 买断 合 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购 买基 金份额 的行 为视 为同 意和 接受届 时按 本基 金合 同约 定披露 的有 效 保证合 同或 风险 买断 合同 的约定 。 (十)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双 方签 署的 保证合 同。 (十一 )保 证合 同项 下的 任何权 利、 利益 和收 益均 不得转 让。 十六、 保本周期到期 (一)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的存 续形 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符 合 法律法 规有 关担 保人 、 或 保本义 务人 资质 要求 、 并 经基金 管理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1-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认可 的担 保人 、 或 保本 义务 人同 意 为下一 个保 本周 期提 供保 本保障 , 与本 基 金管理 人签 订保 证合 同或 风险买 断合 同 , 同 时本 基金 满足法 律法 规和 本合 同规 定的基 金存 续 要求的 情况 下 , 本 基金 继 续存续 并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具 体 起讫日 期以 本基 金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 准。 如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 金未能 符合 上述 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 , 则 本基 金将 按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变 更为 “大 成景 恒 稳健增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同时 , 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 投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以及 基金 费 率等相 关内 容也 将根 据基 金合同 的相 关约 定作 相应 修改 。 上 述变 更 无须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 在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提 前在 临时 公告 或《 大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中 予以 说明 。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对 基金 的存 续要求 , 则本 基金 将根 据本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终止 。 (二)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规则 1、到期期间 是指基 金管理 人在保本周 期到期 日前公 告指定的一 个期间 。如本 基金转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 则 到期 期 间为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指定 的过渡 期内 的一 个期 限 , 加上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在 内的 一段 期间 , 该 期间为 五个 工作 日 (自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开 始计 算) ; 如 本基 金变 更 为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则 到期期 间为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 基金管 理人 将提 前公 告到 期期间 的具 体起 止时 间 , 并提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此 期间 内作 出到期 选择 。 2、在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到 期期间 内,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以 做出 如下 选择 : (1) 在到 期期 间内 赎回 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 (2)在到期 期间内 将持有 到期的基金 份额转 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 已公告 开放转换 转入的 其他 基金 ; (3)本基金 符合保 本基金 存续条件, 将持有 的基金 份额根据届 时基金 管理人 的公告转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 (4)本基金 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 ,继续 持有变 更后的 “大 成景恒 稳健增 长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份 额。 3、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将其 持有的所有 基金份 额选择 上述四种处 理方式 之一, 也可以部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2- 分选择 赎回 、转 换转 出、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4、无论持有 人采取 何种方 式作出到期 选择, 均无需 就其过渡期 申购、 或从上 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 期 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 赎 回费用和转换 费用 (包 括转 出基 金的赎 回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补差 , 下同 ) 等 交易 费 用。 转换 为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或 转为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后 的其他 费用 , 适 用其所 转入 基金 的费 用、 费率体 系。 5、若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未在 到期期间内 作出到 期选择 且本基金符 合保本 基金存 续条件, 则基金 管理 人将 默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继续 持有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 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未 在到 期 期间内 作出 到期 选择 且本 基金不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 默认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选 择 了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份额 。 6、在到期期 间内( 除保本 周期到期日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将所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进行赎 回或转 换转 出时 , 将自 行 承担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 不含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至 赎回或 转换 出的 实际操 作日 (含 该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波 动的 风险 。 (三)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保本周期 届满时 ,在符 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 件下, 本基金将继 续存续 。基金 管理人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 、 到 期赎 回或转 换的 到期 期间 以及 为下一 保本 周 期开放 申购 的期 限等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告 。 2、保本周期 届 满时 ,在不 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 条件下 ,本基金将 变更为 “大成 景恒稳健 增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临 时 公告或 “ 大成 景恒 稳健 增 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公告相 关规 则。 3、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四)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条款 1、过渡期申 购、或 从上一 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 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无论选 择赎 回 、 转 换到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 还 是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或继续 持有 变更 后的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基金份 额 , 其 过渡 期申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 周期转 入当 期 保 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都适 用保本 条款 。 2、本基金第 二个保 本周期 及以 后的各 保本周 期,若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 择赎回 持有到期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3- 的基金 份额 ,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相应的 基金 份额 在当 期保 本周期 内的 累 计分红 款项 低于 其保 本金 额, 基金 管理 人将 赎回 当日 基金份 额对 应的 资产 净值 总额支 付给 投 资者 , 并 由当 期有 效的 基 金合同 、 保证 合同 或风 险 买断合 同约 定的 基金 管理 人或保 本义 务人 补足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保本 赔付 差额 。 3、本基金第 二个保 本周期 及以 后的各 保本周 期,若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 择在持 有到期后 进行基 金转 换 , 而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在当 期保本 周期 内 的累计 分红 款项 低于 其保 本金额 , 基金 管理 人将 转换 当日基 金份 额对 应的 资产 净值总 额作 为 转出金 额 , 并 由当 期有 效 的基金 合同 、 保证 合同 或 风险买 断合 同约 定的 基金 管理人 或保 本义 务人补 足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保本 赔付 差额 。 4、本基金第 二个保 本周期 及以 后的各 保本周 期,若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 持有到 期后选择 继续持 有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的基 金份 额 , 而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相 应的 基 金份额 在当 期保 本周 期内 的 累计 分红 款项 低于 其保 本金额 , 基金 管理 人将 折算 日基金 份额 对 应的资 产净 值总 额作 为转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的转 入金 额, 并由 当期 有效 的基 金 合同 、 保 证合 同 或风险 买断 合同 约定 的基 金管理 人或 保本 义务 人补 足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保本 赔付 差额 。 5、本基金第 二个保 本周期 及以 后的各 保本周 期,若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 持有到 期后选择 继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大 成 景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的 基金 份额 , 而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 相应的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 项 低于其保本金 额, 基金 管理 人将 持有 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作为 转入 变更 后 的 “ 大 成景恒 稳健 增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转入金 额 , 并 由当 期有 效 的基金 合同 、 保证 合同 或 风险买 断合 同约 定的基 金管 理人 或保 本义 务人补 足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保本 赔付 差额 。 (五)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赔 付 1、第 二 个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 赔付 (1) 在发 生保 本赔 付的 情 况下 , 基 金管 理人 在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20 个 工作 日 内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履行 保本 赔付 差额的 支付 义务 ; 基金 管理 人不能 全额 履行 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义 务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5 个工 作日 内向担 保人 发出 书面 《 履 行保证 责任 通知 书》 。 担 保人 应在 收到 基 金管理 人发 出的 《 履行 保 证责任 通 知 书 》 后 的5 个 工作日 内 , 将 需 代偿的 金额 划入 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处 开立 的托 管账 户中 。 (2)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查 收资金 是否 到账 。 如保 本 周期到 期 后 10 个工 作日 内 相应款 项 仍未到 账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履行 催付 职责 。 资金 到 账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进 行分 配和 支付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4- (3) 发生 赔付 的具 体操 作 细则由 基金 管理 人提 前公 告。 2、 本 基金 第 二 个保 本周 期 后各保 本周 期到 期的 赔付 事宜, 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进 行公告 。 (六)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处理 规则 1、过渡期是 指当期 保本周 期结束后( 不含当 期保本 周期到期日 )至下 一保本 周期起始 日之前 不超 过 30 个自 然日 的一段 期间 ,具 体日 期由 基金管 理人 在当 期保 本周 期到期 前公 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 定。 2、过 渡期 运作 的相 关规 定 (1)在过渡 期内, 除暂时 无法变现的 基金财 产外, 基金管理人 应使基 金财产 保持为现 金形式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在 过渡 期内 免收 基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费 , 过 渡期 内的 基 金收益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2)基金管 理人将 依照基 金合同第二 十部分 “ 基金 资产 的估值 ”,在 过渡期 内对本基 金进行 每日 估值 并公 告。 (3)基金管 理人应 在当期 保本周期到 期前公 告处理 规则,允许 投资人 在过渡 期的限定 期限内 申请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 投资 人在 上述 期限 内申请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行 为称 为 “ 过渡 期申 购 ” 。 在过 渡 期内 , 投 资者 转换 转入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 , 视 同为 过 渡期申 购 。 在此 限定期 限内 , 投资 人可 按 申购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申购 份额 , 适用 的申 购 费率以 届时 公布 的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为准 。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 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 偿付额度 确定并 公告 本基 金过 渡期 申购规 模上 限以 及规 模控 制的办 法。 (4)折算日 为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 后各保 本周 期 起始日的前 一工作 日(即 过渡期最 后一个 工作 日 ) 。 折算 日 时,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以 折算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 , 在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所代 表的资 产净 值总 额保 持不 变的前 提下 , 变 更登记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1.00 元的 基金 份额 ,基 金 份额数 按折 算比 例相 应调 整。 3、自折算日 的下一 个工作 日开始,本 基金转 入下一 保本周期。 基金管 理人以 过渡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 入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的 资产 净值 , 确定 为 本基金 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时 的基 金资 产。 4、对于过渡 期申购 、或从 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 的基金 份额,分别 按其在 折 算日 所代表的 资产净 值及 过渡 期申 购的 费用之 和 、 或 折算 日所 代 表的资 产净 值 , 确 认下 一 保本周 期的 保本 金额并 适用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保本 条款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5- 5、对于过渡 期申购 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 转入的 基金份 额,投资人 将自行 承担过 渡期申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实 际工作 日至 折算 日( 含该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波动 的风险 。 (七) 转为 变更 后的 “大 成景恒 稳健 增长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资产 的形 成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若本 基 金依据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转 为变更 后的 “ 大成 景恒 稳 健增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1、在保本周 期到期 日,基 金管理人以 保本周 期到期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与基 金 份额的乘 积,确 定为 本基 金变 更为 “大成 景恒 稳健 增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基金 资产。 2、变更后的 “大成 景恒稳 健增长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申购的 具体操 作办法 由基金管 理人提 前公 告。 十七、费用概览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因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或 结 算而产 生的 费用 ; 4、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会 计师费 、律 师费 、仲 裁费 和诉讼 费; 7、基 金资 产的 资金 汇划 费 用及开 户费 用; 8、按 照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 规定可 以列 入的 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6-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20%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管理 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 法如下 : H=E×1.2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次 月首 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 保 本 周期内 , 本基 金 的担保 费用 从基 金管 理人 的管理 费收 入中 列支 ,由 基金管 理人 支付 给担 保人 。 2、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托管 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 法如下 : H=E ×0.2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次 月首 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 3、 本 条第 ( 一) 款第 3 至第 8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规及相 应 协议的 规定 ,列 入当 期基 金费用 。 4、过 渡期 内本 基金 不计 提 管理费 和托 管费 。 5、若保本周 期到期 后,本 基金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 条件,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所持有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 “ 大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 基金 份 额, 管理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5% 的年费 率计 提 , 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的年 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同 上。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7-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基金 合 同生效 前所 发生 的信息 披露 费、 律师 费和 会计师 费以 及其 他不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的 费用 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四)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无须 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五)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依 照国 家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履 行纳 税义 务。 十 八、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规的要 求,对2016 年7 月30 日公布 的《大 成 景恒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 明 书 (2016 年1 期) 》 进行 了 更新 , 并 根据 本基 金管 理 人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 资经 营活动 进行 了内 容补充 和更 新, 主要 更新 的内容 如下 : 1.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三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2.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四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3.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五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分 。 4.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第十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5.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第十 一部 分 、 基金 业绩 ” 部分。 6.根 据最 新公告 , 更新 了 “ 第二十 六 部分 、 其 他应 披 露的事 项 ” 。 7.根 据最 新情 况, 更新 了 “ 第二十 七 部分 、 对 招募 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 。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七年 一 月 二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