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 瑞信 政府 债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2016 年第4 季度 报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告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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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1 月 19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10 月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2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基金简称 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
场内简称 政府债基
交易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8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2,415,155.98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政府债的积极投
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
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
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 其长期
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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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财 务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 2016 年10 月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1. 本期已实 现收益 -61,751.08
2. 本期利润
-11,091,936.92
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44
4.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421,729,600.50
5.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0.9984
注:1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 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所列数据 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金 份 额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7% 0.33% -1.58% 0.22% -0.49%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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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动的比较
注:1 、 本基金于 2016 年9 月 8 日由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变更为“工
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不满一年。
2 、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 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其中政府债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政府债主要是指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
票据。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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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
理,本基
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 9 月
8 日
- 17
曾 任 鹏 华 基 金 普 天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负责人; 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
担 任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二
零 四 组 合 和 三 零 四 组
合基金经理;200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工 银 瑞 信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2011 年 起担任全
国社保组合基金经
理; 2008 年4 月14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添 利
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2 月10 日 至今, 担
任 工 银 四 季 收 益 债 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3 月6 日至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增 利 分
级债券基金(自 2016
年 3 月 8 日起,变更
为 工 银 瑞 信 增 利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起, 变更为工
银 瑞 信 政 府 债 纯 债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经理。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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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 平 交 易 专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 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行为, 公司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
易管理办法》 、 《异常交 易管理办法》 , 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
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
一证 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
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
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四季度债券市场大幅波动,10 年国 债最低点为 2.65% ,在短 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内最高上升
到 3.37% , 上升超过 70BP, 同期10 年 国开债和 10 年政策性银行债收益率上升超过 90BP 和100BP ,
调整幅度创下了 2013 年 年底以来的最高水平。短端利率水平更是飙升,跨年回购利率一度超过
6% 。
债券收益率的大幅上升从基本面上看主要来自通货膨胀的回升,今年稳增长的力度进一步加
强,积极的财政政策叠加上半年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基建投资持续回升,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投
资大幅增加,刺激了总需求的增长,而叠加了年初的供给侧改革的推荐,以煤炭为代表的过剩产
能行业大幅缩减产量, 导致了供需形势出现逆转, 价格大幅上升,PPI 大幅回升, 月环比超过 1% ,
通胀压力大增;从货币政策角度,自从 7 月份 政治局会议提出抑制资产泡沫后,央行货币政策通
过锁长放短,逐步抬升了供给资金的价格,也拉动了短端利率的逐步回升,在美国特朗普当选的
刺激下 ,全球风险偏好提升,全球国债收益率都出现了大幅上升,中国也不例外,期间还叠加了
券商违规代持事件,从交易层面上进一步推动了利率飙升,而后随着违规代持事件的迅速解决,
收益率也出现了快速下跌。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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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下季度继续持有中长期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保持较高杠杆水平。
4.5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07%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1.58% 。
4.6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 2014 年8 月8 日生效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55,348,380.00 96.77
其中:债券
555,348,380.00 96.77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009,572.19 2.27
8 其他资产
5,524,180.70 0.96
9 合计
573,882,132.8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5.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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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525,941,380.00 124.7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地方政府债 29,407,000.00 6.97
10 其他 - -
11 合计 555,348,380.00 131.6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60004
16 附息国
债04
1,400,000 138,236,000.00 32.78
2 160010
16 附息国
债10
1,200,000 118,920,000.00 28.20
3 150023
15 附息国
债23
600,000 59,910,000.00 14.21
4 150016
15 附息国
债16
500,000 51,875,000.00 12.30
5 160020
16 附息国
债20
500,000 49,315,000.00 11.69
5.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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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9.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9.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9.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5.10.1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本 期 未 出现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 内 受到 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形 。
5.10.2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股票 未 超 出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备 选 股 票库 。
5.10.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522.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03,316.02
5 应收申购款 315,342.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24,180.70
5.10.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无。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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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无。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95,832,851.6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47,675,648.69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21,093,344.31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2,415,155.98
注:1 、报告 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持 有 本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情况
无。
7.2 基 金 管 理 人运 用 固 有 资金 投 资 本 基金 交 易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有运用 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无。
§9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9.1 备 查 文 件 目录
1 、中国证监 会准予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注册的的文件;
2 、《工银瑞 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合同》;
3 、《工银瑞 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 协议》;
4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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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