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锐意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管人: 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 锐 意 成 长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 或 “ 基 金 ” )的募
集 已 经 中 国 证 监 会2016 年12 月1 日 证 监 许 可[2016] 2934 号文 准予 注册 。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 本基
金管理人”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国民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登 记 机 构 为 国 联 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4076。
5. 本 基金自2016 年12 月19 日 起至2016 年12 月23 日 通过国联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公开发售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增 加 或 变 更 销 售
机构,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个 人 投 资 者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 首次 单笔认购
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10 元(含认购费)。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 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
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每个 投资者在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
用一个 基 金 账 户 ;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基金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以在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最 终 成 交
确 认 情 况 和 认 购 的 份 额 。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 投 资 人 应 及
时查询。
14. 本公告仅对 “国联安 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国联安锐意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年12月15日 《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上的《国联安 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gtja-allianz.com )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 各城市的开户、 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
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
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
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 基 金投 资于 证券 、 期货 市 场, 基金 净值 会 因为 证 券 、 期货 市场 波 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
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并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因素
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
引发的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 中高预期风险、 中高
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通常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 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 在 认购或 申购 本 基金 前 应认 真 阅读 本 基 金的 招 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锐意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76)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投资目标
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及盈利质量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
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 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8、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 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在本基金的
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6 年12 月 19 日到2016 年12 月23 日,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 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 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 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 ,具体认购 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0%
100 万≤M<500 万 0.5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 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2 ) 认购份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2 位, 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 :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 元和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分别
为2 元和2,000 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 10,000 元,认购利息 2 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2.00)/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该笔认购
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 元,则可得到9,883.42 份基金份额。
认购 2:认购金额 1,000 万元,认购利息 2,000 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 )/1.00=10,001,0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 , 假定该笔
认购费用产生的利息为 2000 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 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10 元 (含认购费) 。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含认 购费) ; 追加 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10 元 (含认购费) 。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 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7、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 认购的投资者 采用“实时扣款”方式 或代销机构
确认的其他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
三、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 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认购, 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 如果认
购金额在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3、直销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9 楼。
4、 机构认购业务 的办理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到 2016 年 12 月 23 日 (除
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
(二) 通过代销本基金的 银行办理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以 下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和 认 购 程 序 原 则 上 适 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银行 。 此 程 序 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 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营 业 执 照 或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正 本 或 副 本 及 上 述 文
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
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
2、提出认购申请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开 立 银 行 交 易 账 户 后 , 可 提 出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时应提供 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 日(工作日)在
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 、 机构 投资 者在 代销机 构 开户 和认 购的 详细程 序 如与 上述 规定 有所不 同 , 或
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通过代销本基金的 证券公司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
以 下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和 认 购 程 序 原 则 上 适 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证 券 公 司 。 此 程
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资 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 , 已 开 立 了 资 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 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 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 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
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 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 通过直销 机构办理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正、 反面) 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银 行 《开 户许 可证 》或《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复 印
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填 妥的 《基 金账户 业 务申 请表 》并 加盖单 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经
办人章;
(10) 《传真委托协议书》 ; (11 )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 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 提交以下 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 ) 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
下:
1 、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出 认 购申 请当 日营 业时间 内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划 至 本 基
金管理人 在工商银行 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专户” 。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 (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
3 、 至认 购期 结束 ,以下 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购 , 款项 将退 往投 资者 的 指定资
金结算 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 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 ) 投资者提示
1 、 请机 构投 资者 尽早向 直 销 机 构或 代销 机构 索 取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表。 投 资 者
也可从国联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www.gtja-allianz.com) 下载 直 销 业 务 申 请
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 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机构咨询电 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长途话费) 。
四、个人投资者 认购方式
(一) 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 申请认购 。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作 为直
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机构认购, 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 如
果认购金额在1 万元 (含 1 万元) 以上, 还可 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9 楼。
5、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6 年 12 月19 日到2016 年12 月23 日 (除
部分 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 为准。
(二) 通过代销本基金的 银行办理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 投 资 者 开 户 和 认 购 程 序 原 则 上 适 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银行 。 此 程 序 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士 兵 证 、 警 官 证 )及复印件;
(2) 银行存折 或资金卡;
(3) 填妥的《 开户申请表》 ;
(4)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开 立 银 行 交 易 账 户 后 , 可 提 出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士 兵 证 、 警 官 证 ) 及复印
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 日(工作日)
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 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
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通过代销本基金的 证券公司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 资金 账户 的开 立(已 在 代销 机构 处开 立了资 金 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开 立 该 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 、 在认 购本 基金 前已经 开 立了 基金 账户 和交易 账 户的 个人 投资 者无须 再 开 立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 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机 构 开 户 和 认 购 的 详 细 程 序 如 与 上 述 规 定 有 所 不 同 ,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 ) 通过直销 中心 办理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 ;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 开户申请表》 ;
(4) 国联安基金投资 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 ) 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
下:
1 、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提出 认 购申 请当 日营 业时间 内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划 至 本 基
金管 理人在工商银行 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专户” 。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 (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 如果 个人 投资 者当日 没 有把 足额 资金 划到账 , 则以 资金 到账 之日作 为 受 理
申请日(即有效 申请日) 。
3 、 至认 购期 结束 ,以下 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购 , 款项 将退 往投 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 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 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 投资者提示
1 、 请有 意认 购基 金的 个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机 构 或代 销机 构 索 取开户 和 认 购
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tja-allianz.com)
下载有关 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
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 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 、清算与交割
1 、 本基金 基 金合 同生效 前 ,全 部认 购资 金将被 冻 结在 基金 认购 专 户中 ,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2 、 本基 金登 记机构 (国联安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在 发售 结 束后 对基金 份 额 进
行登记 。
六、退款
1 、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构 进 行认 购时 产生 的 无效 认 购资 金, 将于 认购申 请 被确
认无效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 券商资金账户 划出。 通
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的指定银行账户 划出。
2、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 则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 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因 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并 在募 集期限 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基金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 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 (021 )38992888
2、基 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募集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
问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电话:010-56367113
联系人:徐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 )38676767 联系人:朱雅崴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 )名称: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朱玉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翟文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 )名称:深圳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 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0)名称: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 )名称: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2)名称: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3)名称: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4)名称: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 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15)名称:北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6)名称: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88337529 联系人:邵俊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7)名称: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电话:15810206817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8)名称:上海陆 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9)名称: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楼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房 2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电话:010- 85643600
联系人:葛亮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0)名称: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1)名称:大泰金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 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 山路 505 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电话:021-22267943
联系人:朱真卿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2)名称: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电话: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3)名称:珠海 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吴煜浩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4)名称: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电话:0755-8946 0507 ;0755-8946 0500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5)名称:深圳市金斧 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 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电话:0755-84034499
联系人:张烨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26)名 称:武汉市伯嘉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电话: 027-87006003 (8026 )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7)名称: 上海万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电话: 021-51327185
联系人: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28)名称:深圳富济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电话: 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马力佳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29)名称: 北京电盈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30)名称: 北京汇成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1)名称:北京晟视天 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58170876
联系人:徐晓荣/ 刘聪慧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32)名称: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电话: 0755-89462447
联系人:罗曦
客服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33)名称: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电话: 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名称:杭州科地瑞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 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4、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63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 、陆奇
6、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 场 5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 隆广场 50 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张楠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