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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双利债券(519055)

海富通双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双利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重 要提 示 海富通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 2013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 员会 证监 许可 【2013 】1084 号文注 册募 集 。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3 年12 月4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 契约型。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海富通 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该运作周年届满后将转换为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1、该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 30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2、该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 30 日,双利 B 的份额参考净值低于0.5 元。 由于本基金在第二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 30 日,即 2015 年 11 月 4 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 因此在该 运作周年届满后本基金已 转换为 “海富通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为: “519055 ” , 基金简称为 “海富通 双利债券” 。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海富通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 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 均不 对基金的收益或本金安全 做出保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 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6 年 9 月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2 第二节 释义 ...................................................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分级 ........................................ 37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 43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第九节 基金份额折算 .......................................... 45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 63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 73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76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2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4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第十八节 双利 A 份额、双利B 份额的终止运作和基金份额转换 ........ 88 第十九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二十节 风险揭示 .............................................. 96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二十二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三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第二十五节 其他披露事项 .................................... 140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 14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第一节


绪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金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及 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 《 海富 通 双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 ) 的 投资目 标、策略 、风险 、费率 等与投资 人投资 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海 富通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海富通 双利 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海富通 双利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海 富通双 利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 3 月15 日颁布、 同年6 月1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29 日颁布、 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份额分级: 指 每一运作周年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 分配安排, 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 即双利 A 和双 利B 22、 双利 A: 指海富通 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双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 23、 双利 B: 指海富通 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本基金在扣 除双利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利 B 享有, 亏损以双利 B 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双利B 首先承担; 双利B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 不上市交易, 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一次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 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 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T 日) 37、对日 :指某 一日期 在之后各 日历月/年的 对应日期 ,如该 日为非 工作日 或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 2013 年 3 月1 日的月度对日为 2013 年4 月 1 日、2013 年5 月1 日等, 年度对日 为2014 年的3 月1 日、2015 年的3 月1 日等,以此类推 38、 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到期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 到期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 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 则到期日提前至 上一工作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 务规则 》 :指 《 海富通 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开放式 基金业 务规则 》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 每一运作周年内, 指双利 A 的单个开放日, 依基金合同约定 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 双利 A 及双利 B(如有)的 净赎回金额合计(包括双利 A、双利 B 的强制赎回金额)超过本基 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时的情形; 本基金转换为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后, 指本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 吴晨莺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张 文伟 先生 , 董事长 , 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 任交通银行 河南省 分行铁道支 行行长、 紫荆山支行行长、 私人金融处处长, 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 海通证券投 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2013 年 5 月 起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颂(Patrick LIU) 先生 , 董事、总经理,英国籍,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英 国伦敦洛希尔父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助理, 路透伦敦资产管理战略企划部全球总 监,路透 香港亚 太区资 产管理及 研究总 监,香 港景顺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驻北京办 事处首席代表,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德意志资产管理大中华 区董事总经理。2015 年 3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 正红 先生, 董事, 国 民经 济学硕士, 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 析员、 总经理办公室秘书、 主任助理、 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现任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杨 明先 生, 董事, 管理 学学士。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新余支行科员, 交通银行 新余支行办公室科员、 证券业务部负责人、 证券业务部副主任、 证券业务部主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新余营业部总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备负 责人、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党 委组织部部长。 陶 乐 斯 (Ligia Torres ) 女 士 , 董 事 , 法 国 与墨 西 哥 双重国籍,双硕士学 位,曾任 职于东 方汇理 银行、渣 打银行 和欧洲 联合银行 ,1996 年 加 入法国巴黎 银行集团工作,2010 年3 月至2013 年6 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 首席执行 官,2010 年 10 月至今 任法 国巴黎 银行英国 控股 有限公 司 董事,2013 年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黄 金源(Alex NG Kim Guan) 先生, 董事,马来 西亚国籍,文学学士,历任荷 兰通用投资银行新加坡代表处客服主任, 荷兰通用资本市场远东区域香港公司证 券部经理, 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法国巴黎投资 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投资总监。 郑 国汉 先生, 独立董事 , 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 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 巴 约特 (Marc Bayot ) 先 生 , 独立董事 , 比利 时籍, 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 先锋投资 (米兰及都柏林) 独 立副董事长, Fundconnect 独立董事长、Degroof 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 银行B Control SICAV 独立董事。 杨 国平 先生 , 独立董事 , 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 代书记,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 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 现任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馨先 生, 独立董事, 博士,教授。1984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 学院, 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兼财政系主任、 院长。 现任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础前 先生 , 监事长 ,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 副主任科员, 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 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魏 海诺 (Bruno Weil ) 先 生, 监事, 法国籍, 博士。 历任巴黎银行东 南亚负 责人、 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 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 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 零售部中国代表, 南京银行副行长。 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 涛 先 生, 监事, 博士 ,CFA 。先后 就职于上 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摩 根资产管理 (英国) 有 限公司。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年 11 月起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与创新总监,2015 年 12 月起兼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陈 虹女 士, 监事, 法学 士。 历任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 工银 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2014 年7 月至2016 年1 月任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 奚 万荣 先生 ,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历任 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4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 年7 月起, 任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章 明女 士 ,副总经理 , 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 ’l Inc 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理和副高级研究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 2003 年 4 月至2015 年 7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16 年12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陶 网雄 先生 , 副总经理 , 硕士。 历任中国电子 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 上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4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4 至 2006 年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 年 4 月起任财务 总监。2013 年 4 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何 树方 先生 , 副总经理 , 博士。 历任山东济宁 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 北克蒙特 利尔大 学研究 助理(兼 职) , 魁北克 公共退休 金管理 投资公 司分析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2014 年11 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谈 云飞 女士 , 硕士 。2005 年4 月至2014 年6 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曾任产品经理、 研究员、 专户投资经理 、 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6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0 月任海富 通现金管理 货币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 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4 月起兼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起兼任 海富通 双福分级债券 、 海富通纯债债 券、 海富通双利债券和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经 理 。2016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益混合、海富通聚利债券和海富通欣荣混合基 金经理。 何谦 先 生, 硕士, 历任 平安银行资金交易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 易员,2014 年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助理。 2016 年 5 月起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债券及海 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9 月起兼任海富通集利债券基金经理。 张 靖爽 女士, 硕士, 历 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员。2016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一年定 开债券和海富通双利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纯债债券的基金 经理。 夏 妍妍 女士 , 硕士 。 曾 任西门子金融服务集团西门子管理培训生, 西门子财 务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固定收益分析师, 现任 海富通双利债券、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 海富通养老收 益混合、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海富通纯债债券的基金经理助理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 位健,任职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赵 恒毅,任职时间为2013 年12 月至2016 年4 月。 投资决策委员 会常设委员有: 刘颂, 总经理; 胡光涛, 总经理助理; 王智慧, 总经理助理;邵佳民,总经理助理;杜晓海,多资产策略投资部总监; 黄东升, 机构权益投资部总监 。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 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资 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 的约定 确 定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 及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 行使诉讼 权利 或者实 施 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的 承诺 1.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严 格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 基 金 法 》 的 行 为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8 )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9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 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 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 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 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 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 岗位, 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 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审慎性原则:内 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 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 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 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及时性原则: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 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 ,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 )适时性原则: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 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 经营战略、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 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 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8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 果; (9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 部控制 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 审慎性、 适时性 原则,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 )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 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 合 规 性 制 度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 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 )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臵、 岗位责任、 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 批准。 公 司 致 力 于 将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成 熟 的 专 业 经 验 同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的 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 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 通过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 完整、 相互制 约、 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 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 理政策, 由管理层的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 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 全面把握风险点, 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实 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 防范、 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在的和 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 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 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 管规定、 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识别、 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 提出并完善公司各 项合规性制度, 以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 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 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 基金会计、 信息披露、 行政管理、 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 对公司自身经营、 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 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评价、 报告和建议, 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 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10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 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资产、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6 年 9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 三 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 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继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 部控制 和安全 措施是否 充分的 最权威 的SAS70(审 计标准 第70 号)审阅 后,2015 年中国 工商 银 行资产 托管部 第九 次通 过ISAE3402(原SAS70 )审阅 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臵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 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 审 慎 性 原 则。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须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保 证 基 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 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 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范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臵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 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密 、 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 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 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臵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 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 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五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 有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 金份 额发售 机构 1 、直 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 康旭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 、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 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 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 层到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 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9)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8 联系人: 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10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 赵艳青 网址:www. citicssd.com (11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或010-66045777 或010-66045678 (基金) 联系人: 谭磊 网址:www.txsec.com


(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 代表人:李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 zts.com.cn (14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或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5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16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 周俊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17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 华强高新发展大厦7-8 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18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1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 刘婧漪 网址:www.gjzq.com.cn (20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1 )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 郑舒丽 网址:www.cgws.com (22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联系人: 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23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 省长沙 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95317、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24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联系人: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25 ) 财达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http://www.s10000.com/ (26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联系人:谢兰 网址:http://www.tpyzq.com/ (27 ) 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 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公司总机:010 -65051166(北京) ;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 王少立 网址:www.cicc.com (28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 雁塔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联系人:袁伟涛 网址:http://www.kysec.cn/ (29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韩钰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30 )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357 联系人:秦臻 网址:www.huajinsc.cn (31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联系人:杨晨 官网:http://www.tfzq.com (32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66366 联系人:张 鋆 网址:http://www.hxzq.cn (33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4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www.fund123.cn (35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36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 网站: www.erichfund.com (37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7 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8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18F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 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39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 马林 网址: www.myfund.com (40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峰 网 址:www.5ifund.com (41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操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室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站:https://t.jrj.com/ (42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3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44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联系人:史丽丽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shill@zcvc.com.cn (45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46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李栋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47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48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49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50 ) 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王海烨 网址:www.chtfund.com (51 )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 16 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陈铭洲 网址:https://www.jimubox.com (52 )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 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 服电话:021-22267982 联系人:朱真卿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53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何雪 网址:https:/www.lu.com (54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55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刘梦轩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6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http://www.vworks.com.cn (57 )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王莅晨 网址:http://www.jnlc.com/ (58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盛大 客服电话:400-858-0298 联系人:徐鹏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59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利佳 网址:www.jinqianwo.cn (60 )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61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联系人:孙成岩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62 )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10-11 楼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施燕华 网址:https://8.gw.com.cn (63 )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楼浦项中心 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联系人:崔丁 元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64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fundzone.cn (65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联系人:蔡之帆 网址:www.xds.com.cn (66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吴翠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fund/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 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三、 出 具法 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四、 审 计基 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玲、傅琛慧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傅琛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第六节


基金份额 的 分级 一 、基 金份额 结构 每一运作周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利 A 份额和双利B 份额, 所募集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 、基 金份额 配比 双利 A、双利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 双利A 与双利B 的份额初始配比原则上为 7:3 (不含认 购利息折 份额部 分) , 本基金可 接受因 为利息 折算份额 、认购 费用收 取方式不同 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在双利 A 的单独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双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 A 份额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双利 A 的单独开放日,如果双利 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 回份额极小,双利 A、双利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双利 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利 A、双利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 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 的情形。 三 、基 金的运 作周 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次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以此 类推( 见例 1 ) 。如后 续年份 实际不 存在对日 的,则 到期日 提前至上一 工作日(见例2)。 例 1: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5 月 16 日(周四) ,则基金合同生效日 次一个年份、 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 2014 年5 月16 日 (周五) 、2015 年5 月 16 日(周六) 。假设 2014 年 5 月 16 日为工作 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3 年 5 月 16 日起, 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止。假 设 2015 年 5 月 16 日为 非工作日,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5 年 5 月 15 日(周五) ,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 自2014 年5 月17 日起, 至 2015 年5 月15 日止。 其他运作周年的确定, 以此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推。 例 2: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2 月 29 日(周三) ,则基金合同生效日 次一个年份、次二 个年份、次三个年份、次四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 2013 年 2 月 28 日(周四) 、2014 年 2 月 28 日(周五) 、2015 年 2 月 28 日(周六)和 2016 年2 月 29 日 (周一) 。 假设 2013 年2 月28 日为工作日, 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2 年 2 月29 日起, 至 2013 年2 月28 日止。 假设 2014 年2 月28 日为工作日, 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3 年 3 月1 日起, 至 2014 年2 月28 日止。 假设 2015 年 2 月 28 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5 年 2 月 27 日(周 五) , 则第三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4 年3 月1 日起, 至 2015 年2 月27 日止。 假设 2016 年2 月29 日为工 作日, 则第四个运作周年为自2015 年2 月28 日起, 至2016 年2 月 29 日止。 四 、双 利 A 的运作 1、约定收益 双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 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双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 (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1.2+ 利差 其中, 计算双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是指 在基金合 同生效 日前的 第二个工 作日或 双利 A 的每个 开放日 前的第 二个工作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当时适 用税率) 。在双利 A 的 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 该开放日次日起 至双利 A 下一开放日适用的双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 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 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双利A 的约定收益的 利差值。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 (含) 到 2%(含) 。双利 A 的 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利 A 的约定收益, 在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的 情况下, 双利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2、双利 A 的开放日 双利 A 的开放日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开 放日为 该日之 前的最后 一个工 作日, 以此类推 (见例 3) 。 如后续月份 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见例 4) 。双利 A 在每个运作 周年到期时,开放日与双利 B 相同。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双利A 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某运作周年最后一个 开放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 该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 放日亦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例 3: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5 月 16 日(周四) ,则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次 6 个月和次 12 个 月的对日分别为 2013 年 11 月 16 日(周六) 和 2014 年 5 月 16 日(周五) 。假 设 2013 年 11 月 16 日 (周六)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周五) ,则第一个开放日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假设 2014 年 5 月 16 日(周五)为工 作日,则第二个开放日分别为 2014 年5 月 16 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确定,以此类推。 例 4: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周五) ,则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次6 个月的对日分别为 2013 年11 月30 日 (周六) 。 假设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第一个开放日为 2013 年11 月29 日。 3、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日(具体 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 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利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双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利 A 的 基金 份额折 算具体见 基金 合同第 七 部分以 及 基金 管理人 届 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五 、双 利 B 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双利 A 的本金、 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利 B 享有, 亏 损以双利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利 B 首先承担。 2、双利 B 的开放日 双利 B 的开放日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 即 每一运作周年到期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 如 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双利B 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某运作周 年最后一个 开放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 该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 放日亦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 (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 部分) ,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利 B 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双利 B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 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 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利 B 的 基金 份额折 算具体见 基金 合同第 七 部分以及 基金 管理人 届 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六 、基 金份额 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 双利 A 和双利B 将分别 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七 、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利 A 和双利 B 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双 利 A 和双 利 B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 每一运作周年内, 在双利A 和双利B 的开放日 分别计算各自的基金 份额净值。 1、双利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每一运作周年内, 假设T 日为双利 A 的某一开放日, 设 a T 为自双利 A 上一 次开放日 次日 (如T 日之前双利A 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成立日) 至 T 日的 运作天数, T NV 为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aT F 为T 日双利A 的份额余额, bT F 为 T 日双利 B 的份额余额, aT NAV 为 T 日双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在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利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双利A 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成立日) 设定的 双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 (1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 T 日双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 ? ? ? ? ? ? ? ? ? a aT T r 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1 00 . 1 “T 日全部双利 A 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a aT T r F T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应计收益= 日全部份额 00 . 1 A (下同) 以上各式中,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双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T 日之前双利 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 如果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1.00 元乘以T 日双利 A 的份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T T aT F NV NAV a ? 2、双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 bT NAV 为 T 日双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 bT F 为 T 日双利 B 的份额余额, 双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b aT aT T bT F F NAV NV NAV ? ? ?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bT NAV ≤0,则 bT NAV =0。


双利 A、 双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 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九 、双 利 A 和双利 B 的基 金份 额参考 净值 计算 每一运作周年内,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 采用 “虚拟清 算” 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利 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其中双利 A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利 A 的开放日。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 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1、双利 A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 每一运作周年内, 在双利 A 的非开放日(t 日 ) ,设 ta 为自双利 A 上一次 开放日 次日 (如t 日之前双利 A 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成立日) 至 t 日的运 作天数, NVt


为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Fat 为t 日双利A 的份额余额, NAVat 为 t 日双利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 为在双利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 之前双利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双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 (1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 t 日双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 ? ? ? ? ? ? ? ? ? a a t r 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1 00 . 1 t “t 日全部双利 A 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a at t r F t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应计收益= 日全部份额 00 . 1 A (下同) 以上各式中,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双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t 日之前双利 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 元乘以 t 日双利 A 的份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t t at F NV NAV a ? 2、双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NAVbt 为t 日双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Fbt 为t 日双利 B 的份额余 额,双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b at at t bt F F NAV NV NAV ? ? ? 若 NAVbt≤0,则 NAVbt=0 双利 A、 双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 后 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双利 A 和双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 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在双利 A 的非开放日, 本基金将公告双利 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第 1084 号文募 集注册 。 由基金管 理人 依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 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期自 2013 年10 月 22 日起至2013 年11 月 29 日止, 共 募集 1,025,386,372.71 份基金份额(其中:A 份额 717,474,010.21 份,B 份额 307,912,362.50 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4,788 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12 月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终 止基金合同: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3、 连续6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90%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第九节


基金份额折算 一 、双 利 A 的基金 份额折 算 1、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6 个月折算一次。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利 A。 3、折算基准日 假设双利 A 的开放日为 T 日,则折算基准日为 T 日,即双利 A 的 开放日和 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 双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后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 A 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利 A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利 A 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利 A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利 A 的份额数×双利A 的折算比例 双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利 A 基金份额净值和双利 A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 、双 利 B 的基金 份额折 算 1、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年折算一次。 2、折算对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利 B。 3、折算基准日 假设双利 B 的开放日为 T 日,则折算基准日为 T-2 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折算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 B 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利 B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利 B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利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双利 B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利 B 的份额数×双利B 的折算比例 双利 B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 金份 额折算 时 ,折算基 准日 折算前 的 双利 B 基 金份 额参考 净值和 双利B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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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第十节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 赎 回 一 、每 一运作 周年 内双利 A、 双利 B 的申 购与赎 回 ( 一 ) 申购和 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 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申购和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双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双利 B 在任一 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具体开放 日的确定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的 “双利 A 的开放日” 、 “双利 B 的开放日” 的相 关内容。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 的, 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某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 放日发生上述某级份额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 该运作周年最后 一个开放日亦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 次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 三 )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双利 A 采用“确定 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 1.000 元 为基准进行计算; 双利 B 采用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 双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四 )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 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申请即为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 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双利 A 或双利 B 的每个开放日 (T 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 (T+1 日) , 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双利A 和双利 B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一个双利 A 份额的开放日 (T 日) 提出的对于双利 A 的 申购申请, 如果对双利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双利 A 的份额余额 小于或等于双利B 份额余 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A 的申购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双利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双利 A 的份 额余额大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在经确认后的双利 A 的份额余额不 超过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 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 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二个双利 A 的开放日, 即双利 A 和双利B 的共同开放日 (T 日) 提出的对于双利 A 和双利B 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双利 A 和双利 B 的有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A 和双利B 的申购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 双利A 和双利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双利 A 的份额余额小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确认,并对双利B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双利 A 的有 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B 的有 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 对双利B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在对双利 A 的有 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B 的有 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 A 的份额余额仍小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 则对双利B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并按照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 B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双利 A 的有 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B 的有 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此时双利A 的份额余额大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按照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 B 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而不会对双利 B 既有的份额 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双利 A 和双利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双利 A 的份额余 额 大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B 的申购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双利 A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双利 B 的有 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A 的有 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 对双利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在对双利 B 的有 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A 的有 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 A 的份额余额仍大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对双利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并按照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双利 B 的有 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A 的有 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此时双利A 的份额余额小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按照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 A 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而不会对双利 A 既有的份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 五 ) 申购和 赎回 的 数额 1、 双利A 的首次 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均为1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 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 双利B 的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 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 元。 2、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销售机构 赎回某 级基金 份额时, 单笔赎 回申请 不得低 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某级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 基金份额持有人 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 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 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 基 金 份 额 低 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规 定单个投 资人累 计持有 的基金份 额上限 ,具体 规定请 参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5、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 申购和 赎回 的价格 、费 用及其 用途 1.双利 A 的申购费率为 0。 双利 B 的申购费率 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双利 A 与双利 B 的赎回费率均为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 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七 ) 申购和 赎回 的 计算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 费用=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申购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 、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者 于开放日投资50,000 元申购 双利B, 对应申购费率为 0.6%,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 计算结果为: 申购 费用=50,000 ×0.6%/(1+0.6%)=298.21 元 净申购 金额=50,000-298.21=49,701.79 元 申购份数=49,701.79/1.128=44,061.87 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双利B,需缴纳申购费298.21 元,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 可得 到44,061.87 份双利B 级 基金份额。 假设该 投资者于开放日 投资50,000 元申购 双利A,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则 计算结果 为: 申购费用=0.00 元 净申购金额=50,000 元


申购份额=50,000/1.00=50,000 份 即: 投资者 于开放日 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双利A, 无需缴纳申购费, 可 得到50,000 份双利 A 级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赎回费=0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 赎回费、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二 :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 于开放日 申请赎回双利 B10,000 份, 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 双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计算结果 为: 赎回金额=10,000 ×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 元


即: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于开放日赎回10,000 份双利B 级基金份额 ,假设赎 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 元。 又假设该投资者申请赎回的是 10000 份双利 A 级基金份额, 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则计算结果 为: 赎回金额=10,000 ×1.00=10,000 元


赎回费用=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000 元


即:投资者 于开放日 赎回双利B 级基金份额 10,000 份,则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10,000 元。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 4、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申购份 额具体 的计算 方法、赎 回费率 、赎回 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 八 )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发生下列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 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成交确认。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7、8 项暂停申购 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 ) 暂停赎 回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十 )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每一运作周年内, 单个双利A 份额的开放日, 依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 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 双利 A 及双利B (如有) 的 净赎回金额合计 (包括双利 A、 双利 B 的强制 赎回金额) 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全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 十一 )暂停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 生暂停 的时间 超过两周 ,暂停 期间, 基金管理 人应每 两周至 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基金管理人可对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三个工作日, 在指定 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 、本 基金转 换为 “海富 通双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后的 申购 和赎回 ( 一) 申购和 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 转换后的销售网点与基金转换前 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购和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换为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 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在转换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转换日后 的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以申购、 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 赎回款项。 份 额转换后的本基金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已于2015 年12 月11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申请即为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 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量 限制 1、 本基金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2、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销售机构 赎回某 级基金 份额时, 单笔赎 回申请 不得低 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某级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 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 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规 定单个投 资人累 计持有 的基金份 额上限 ,具体 规定请 参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5、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格 、费 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200 万


0.50%


200 万≤M<500 万


0.30%


M ≥500 万 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对持有期限低于 30 天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手续费;份额持有 期限达到或超过 30 天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手续费,即赎回费率为 0。赎回 费率结构见下表: 持有期 费率 30 天 以下 0.75% 30 天 (含 )以 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基 金销售费用实行一 定的优惠。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 七) 申购和 赎回 的计算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 费用=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申购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者于开放日投资 50,000 元申购 本基金, 对应申购费率 为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计算结果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申购 费用=50,000 ×0.8%/(1+0.8%)=396.83 元 净申购 金额=50,000-396.83=49,603.17 元 申购份数=49,603.17/1.128=43,974.44 份 即: 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需缴纳申购费 396.83 元, 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可得到43,974.44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二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 持有期小于30 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12=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 ×0.75%=84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84=11,116.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2 元,持有期小于30 天,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116.00 元。 例三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 持有期大于30 天, 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12=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 ×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11,200.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2 元,持有期大于30 天,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200.00 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 ( 八 )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 暂停赎 回或 延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 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十 )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内 的基金份 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 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一 )暂停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 生暂停 的时间 超过两周 ,暂停 期间, 基金管理 人应每 两周至 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基金管理人可对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三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 、 基 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四 、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 、 基 金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 、 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七 、 基 金的冻 结和 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 、 预 约赎回 在销售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 双利A 及 双利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运 作期到期日前提起赎回申请, 办理预约赎 回手续, 具体预约赎回安排请咨询相关 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 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 金融债、 公司债、 企 业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可转换 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 债券回购、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 但可投资于一级市 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 因通过发行、 行权、 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形 成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持有的全部权 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的 比例合 计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在 双利A 的每个开放日前20 个工作日和后20 个 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 的限制 。 三 、投 资策略 1、资产配臵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 金融货币政策、 供求因素、 估值因素、 市场行 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 踪, 从而决定其配臵比例。 固定收益类资产中,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管理、 收益率 曲线策略、类属配臵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不同券种之间进行配臵。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 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 收益率曲线策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略、类属配臵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 )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 、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确定组 合的整体久期, 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 当预测利率上升时, 适当缩短投资组合 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 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 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 合理配臵不同期限品 种的配臵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 在保持组合一定流动性的同时,可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3 )类属配臵包括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臵。在确定组合 久期和期限 结构分布的基础上, 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 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 定各子类资产的配臵权重, 即确定债券、 存款、 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 类 属配臵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 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 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之和。 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该债券对 应的信用利差曲线; 二是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分别采 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 因此本 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 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 另 一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 市场形势预期、 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 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 )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信用水平变化、 违约风险及 理论信用利差等。 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着力分析信用 债券的实际信用 风险, 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 另外, 评级体现将从 动态的角度, 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 盈利能力、 现金流、 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 进而 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普遍 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 券的实际信用风险, 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 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 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 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 所处行 业、 资产负债状况、 盈利能力、 现金流 、 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 进而预测信用 水平的变化趋势, 决定投资策略。 在流动性风险控制, 本基金会将重点放在一级 市场, 并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 严格防范流动 性风险。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 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本基金将对回购利 率与债券收益率、 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 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 从而确定 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 票进行分析与研究。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将主要从三个方面的分析: 数量为主 的价值分析、 债股性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 力求选择债券价值 有一定支撑、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并且发行人成长性良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7、新股申购策略 参与新股申购和增发是增强收益的良好渠道。 因此, 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 整体定价水平, 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 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 确定 继续持有或 者卖出。 四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程序





1.决策依据 (1 )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 )投 资部策 略分析 师、股票 分析师 、固定 收益分析 师、定 量分析 师各自 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基金经理、 分析师、 交易员在投资 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 又责任明确, 在各自 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 理地相互 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 )投资决策委员会 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 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 法规, 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 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 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 ) 投资总监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 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查批准; 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 制定各组合资产 和行业配臵的偏差度指标。 (3 )分析师根据宏观 经济、货币财政政策、 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 司基本 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臵策略及行业配臵意见。 (4 )定期不定期召开 基金经理例会,基金经 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 师意见 的基础上, 确立公司对市场、 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 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 进行资产和行业配臵的依据。 (5 ) 基金经理在投资总监授权下, 根据基金经理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配 臵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 在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臵意见、 股票分析师行业 配臵意见及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臵意见,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行业配臵; 之后, 在债券分析师设定的债券池内, 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 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 )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 ) 定量分析师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 事中、 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 )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 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做出调整。 五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双利 A 的每个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开放日前20 个工作日和后 20 个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本基 金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 )保 持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 现金 或 者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但在双利A 的每个开放日前 20 个工作日和后 20 个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 组合比例的限制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 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 基 金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10% ;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 数。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中 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 为债券 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 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 券 的 实 际 价 值 和 收 益 率 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 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七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 双利 A 将表现出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双利 B 则表现出较高风险、 收益相对较 高的特征。 八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 的 处理原 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投 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的 董事会 及 董事保 证本报 告所载 资 料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6 年 9 月30 日( “报告期末” ) 。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19,477,208.00 97.6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其中:债券 319,477,208.00 97.6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400,170.92 1.04 7 其他各项资产 4,384,692.39 1.34 8 合计 327,262,071.31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78,504,000.00 26.5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98,178,000.00 33.1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124,000.00 16.94 6 中期票据 41,212,000.00 13.93 7 可转债 1,244,208.00 0.4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50,215,000.00 16.97 10 合计 319,477,208.00 107.98 5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60008 16 附息国 600,000 63,486,000.00 21.4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债08 2 140065 16 江苏10 500,000 50,215,000.00 16.97 3 1480387 14 晋江开 发债 300,000 32,874,000.00 11.11 4 1580072 15 宜城投 债 200,000 21,802,000.00 7.37 5 1580143 15 黄石城 投债 200,000 21,774,000.00 7.36 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 各项 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50,092.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73,791.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60,809.1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84,692.39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的 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0032 三一转债 1,244,208.00 0.42 11.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转型前: (一)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3 年12月4日 (基 金合 同 生 效 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0.20% 0.06% -0.28% 0.08% 0.48% -0.02%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17.37% 0.26% 10.82% 0.09% 6.55% 0.17%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6 日 12.67% 0.35% 7.31% 0.08% 5.36% 0.27% 2013 年12月4日 (基 金合 同 生 效 日 ) 至2015 年12 月6 日 32.51% 0.30% 18.59% 0.09% 13.92 % 0.21% (二) 本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历 史 走 势 对比图: (2013 年12 月4 日至 2015 年12 月6 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注: 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 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转型后: (一)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5 年12 月7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0.61% 0.20% 1.25% 0.07% -0.64% 0.13%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6 月30 日 1.04% 0.11% 1.62% 0.06% -0.58% 0.05% 2015 年12 月7 日 至2016 年9 月30 日 2.90% 0.11% 5.16% 0.06% -2.26% 0.05% (二) 本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历 史 走 势 对 比 图: (2015 年12 月7 日至2016 年9 月30 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 一年。 2、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 截至报告日 本基金的 各项投 资比例 已达到基 金合同 第十四 部分(二 )投资 范围、 (五)投资 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 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 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中小 企业私 募债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 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 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 管理人 还将按基金合同约定计算双利A 和双利B 各自 的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 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值 的 0.5%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 殊情况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五节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每一运作周年内,本基金(包括双利 A 和双利B)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转换为 “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后,本基 金 的收 益与分配原则如下: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第十六节


基 金 的 费 用 和 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双利 A 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7% 年费率 计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给基金管 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 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2% 的年费 率计 提。托 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双利 A 的销售 服务费 双利 A 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50%,双利 B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 双利 A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双利 A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年销 售服务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双利 A 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 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 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第十七节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第十八节


双利A 份 额、 双 利B 份 额的 终止 运作和 基金 份额 转 换 一、 在任一 运作周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在该运作周年届满后将 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1、该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 30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2、该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 30 日,双利 B 的份额参考净值低于0.5 元。 二、运作周年届满后的基金份额转换 运作周年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双利 A 份额和 双利 B 份额 将全部转 换为“ 海富通 双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份 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 ) 。 最后一个运作周年年末的份额折算日,双利 A 和双利B 不再进行份额折算。 最后一个运作周年双利 A 和双利B 的共同开放日, 仅向投资人开放双利 A 和双利 B 的赎回业务, 不开放双利 A 和双利B 的申购业务, 并且在该开放日不再按照运 作周年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即不再对双利 A 或双利B 份额按照 7 比3 进行确认。 1、份额转换基准日 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最后一个运作周年年末双利 A 和双利B 共同开放日, 以下 简称“T 日” , 份额转 换日的具 体日期 ,见届 时基金管 理人的 相关公 告。基金管 理人将在T 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双利A 和双利B 的份额转换。 2、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运作周年内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双利 A 和双利 B 的份额 净值,双利 A 份额和双利 B 份额 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比转换为基金份额。 在对 T 日双利 A 和双 利B 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确认后, 将基金资产中剩余的双利 A 和双利 B 份额转换 成基金份额。 3、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双利A 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利A 基金份额数×T 日双利A 基 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双利B 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利B 基金份额数×T 日双利B 基 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利 A 基金份额净值 ,双利 B 基金份额净值 保留小数点后8 位;转换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4、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本基金份额在转换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转换日后 的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以申购、 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 赎回款项。 份 额转换后的本基金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在转换日后, 基金份额净值将在转换日基金份额净值的基础上变动, 投资者 申购、 赎回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的 具体规定可参见本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另有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 资策略、投资限制等保持不变。 5、份额转换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双利 A 份额和双利 B 份额终止运作日(即 T 日)前 5 个工作日 ,就分 级份额 终止运作 及份额 转换事 宜,在指 定媒体 公告。 双利 A 份 额和双利B 份额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第十九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 国证监 会指定 的 全国性 报刊( 以下简 称“指定 报刊” ) 和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互 联网网 站(以下 简称“ 网站” )等媒介 披露, 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报刊 和网站 上;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 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双利 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1、本基金每一运作周年内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首次办理双利 A 的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双利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首次办 理双 利 A 的 申购或者 赎回 后,基 金 管理人 应 当在 每个工 作 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双利 A 和双利 B 的基金份 额 (参考 )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双利 A、 双利 B 和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双利 A、 双利B 和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22、本基金申购、赎回 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运作周年内, 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本基金转换后,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双利 A 或/ 和双利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6、双利 A 份额和双利 B 份额转换; 27、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臵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臵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臵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第二十节


风险揭示 一、 市 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 策 风 险 。 因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 地 区 发 展 政 策 等 国 家 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 随 着 经 济 运 行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 平 也 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 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 率 风 险 。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会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购 买 力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的 目 的 是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 如 果 发 生 通 货 膨 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 二、 信 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债券发 行人评级下降 、 债券发行人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 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 , 从而导致 基金资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 信用类的固定收益产品, 例如公司债券, 信用 风险是 本基金将要面临的重要风险因素。 三、 管 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 、 操作风险 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 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 流 动性风 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 市场整体 流动性风险较高。 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 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 此外, 封闭期结束后 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 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 股个券 原则的基 础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 但基金 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 本 基金特 有的 风险 1、 本基金双利A 及双利B 份额可能面临因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 资风险 双利 A 份额具有较为稳 定的预 期收益水平和较低的风险水平,但在本基金资 产出现损失的情况下, 双利A 份额的应得收益可能无法兑现, 其本金也存在亏损 的风险。 根据双利A 份额与双利B 份额的权益分配规则, 如本基金大幅亏损 时, 双利A 不但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而且投资本金也 可能会发生损失。 双利 B 份额具有较高的 预期收益水平和较高的风险水平, 但在极端情况下, 双利B 份额不但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甚至将面临大幅亏损的风险。 2、双利 B 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双利 B 份额具有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预期的特性, 由于 双利B 份额 内含杠杆 机制,基 金资产 净值的 变化将以 一定的 杠杆倍 数 反映到 双利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变化上, 但是, 双利B 份额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是固定的, 在两级份 额配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双利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 收益放大效应越弱,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双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双利 A 的持有人只能在双 利A 的开放日赎回。 在非开放日, 双利 A 的持有人将因不能赎回而出现流动性风 险。 另外,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双利 A 的开放日可能延后, 导致双利 A 的持有人 不能按期赎回而出现流动性风险。 双利 B 在任一运作周年 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 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 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在非开放日, 双利B 的持有人将因不能赎回而出现流动性 风险。 另外,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双利 B 的开放日可能延后, 导致双利 B 的持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人不能按期赎回而出现流动性风险。 4、申赎频率差别导致的产品杠杆波动 由于双利 A 和双利 B 的 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并不完全一致,双利 A 的开放频 率更高, 当双利A 开放申赎, 而双利 B 处于封闭期时, 双利 A 与双利 B 之间的产 品 杠杆可能 发生变动,从而给 委托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的风险。 5、强制赎回风险 任一运作周年到期日为双利 A 和双利B 份额共同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 当日, 出于 保护投资人利益, 恢复基金份额配比目标值, 需要对 双利A 和双利 B 的份额 配比进行比例控制, 因此, 双利A 或双利B 持有人均有可能面临既有份额被强制 按比例赎回的风险。


6、双利 A 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变动风险 双利 A 份额的约定年化 收益率将根据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水平 每 6 个月 调整一次 ; 另外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 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 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双利 A 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 这将 导致双利A 份额收益存在的 变动风险 7、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 资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中小企 业私募 债是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由非上 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 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 操 作和技 术风 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 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七、 合 规性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八、 其 他风险 1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 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 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 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 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第 二十 一节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完成备案手续 后方 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双利 B 的任一开放期的日终,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的: (1 )双利 A 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的余额 低于3500 万元; (2 )双利 B 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的余额 低于1500 万元;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4、本基 金转换 为海富 通双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后, 如发生 以下情 形之一 的, 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 金终止基 金合同: (1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3 ) 连续6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 5、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 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 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9 个月。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第二十二节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摘 要 一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 权利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双利 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 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证券账 户、为基 金办理 证券交 易资金 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 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臵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臵、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 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净值、 双利 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 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运作周年内, 同一级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将转换为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 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 纳基金 认购、 申购、赎 回款项 及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所 规定的 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程序 和规 则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每一运作周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双利 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 双利 A 和双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 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在本基金转换为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按其所持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相应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每一运作周年内, 依据本基金合同享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提议权、 自行召集权、 提案权、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提名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类似表述均指 “单独或合计持有双利 A 和双利B 各自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10%) ” ,下同) ;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对 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的 情况下 ,调整 本基金 份额类别设臵; (7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3、本基 金转换 为海富 通双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后, 如发生 以下情 形之一 的, 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 金终止基金合同: (1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3 ) 连续6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 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90% 。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 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 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 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 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在 每一运 作周年 内,有效 的基金 份额不 少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或类似表述均指 “双利 A 和双利B 各自的基金份额 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 (含二分之一” , 下同)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 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若 本人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表 出具书 面意见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 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 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 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基 金份额表 决权的 二分之 一以上( 含二分 之一) (在每 一 运作周 年内, 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或类似表 述均指 “双利A 和双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该级基金份额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在每 一运作周 年内, 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或类 似表述均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双利A 和双利B 各自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该级基金份额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 )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但本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由 、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 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双利 B 的任一开放期的日终,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的: (1 )双利 A 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的余额 低于3500 万元; (2 )双利 B 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的余额 低于1500 万元;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4、本基 金转换 为海富 通双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后, 如发生 以下情 形之一 的, 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 金终止基金合同: (1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3 ) 连续6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 5、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9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 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 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第二十三节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内 容 摘 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200120)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48 号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38650999 传真: 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注册资本: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 销、 代理兑 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 资基金 清算 业务 (银证 转账) ;保 险代 理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 行、外 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 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 地 方政府债、 金融债、 公 司债、 企业 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债券回购、 次级 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投资于一级市 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 因通过发行、 行权、 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形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成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持有的全部权 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 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本 基金 的投资 资产 配臵比 例为 : 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双利A 的每个开放日前 20 个工作 日和后20 个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 ,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双利 A 的 每个开 放日前20 个工作日和后 20 个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 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但在双利A 的每个开放日前20 个工作日和后20 个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 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且由本 基金 托管人 托管 的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且由本 基金 托管人 托管 的全部 基金 持有的 同一 权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 7)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超 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0.5%; 8)本 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 基金法 》及 其他 有关法 律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消 上述限 制的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臵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 不 在 限 制 之 内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3、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取 消上述 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金 ,则 本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限制。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管人 按以 下方式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市 场交易 的交 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 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 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 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对于名单之外的,托管人不承担监督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 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 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存 款 银 行 的 信 用 等 级 、 存 款 银 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 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 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 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 明。 (二) 基金 托管人 应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双利A和双利B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计算、 应 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基 金托 管协 议有关 规定时 ,应 及时 以书面 形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 于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尚 未 成 交 的 且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交 易 前 能 够 监 控 的 投 资 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和双利 A、 双利B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本托 管协议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时,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 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正当指 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臵账 户, 与基金 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对于因 基金 认( 申) 购 、基金 投资 过程 中产 生 的应收 财产 ,应 由基 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 基金托 管人 对存 放于 托 管账户 的现 金资 产以 及 其他由 基金 托管 人实 际控 制的财产进行保管。 对于证券登记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 结算机构、 票据资产服 务机构 (票据保管机构或票据托管行) 等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 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 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 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 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 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 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 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一 起负责 为本 基金对 外签 订全国 银行 间债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 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深圳分 公司或 票据 营业 中心的 代保管 库。 实物 证券的 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与 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 所上 市的有 价证 券 (包 括股 票、权 证等 ) ,以 其估 值日在 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 两个 以上市 场交 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 场分 别 估值。


(5)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 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臵、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并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 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 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7 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 收到 后 7 个工 作日内 进行 复核 ,并将 复核结 果书 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 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 登 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同 》终止 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编 制 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记 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 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协议 的 修 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 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接管 基金 财产之 前,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海富通 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书 137


第二十四节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 内容如下: ( 一) 资 料寄 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1.投资者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登 陆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站 账户自 动查 询系统 查阅 对账 单。 2)对账 单寄 送服 务分为 电子对 账单 服务 及纸质 对 账单 服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定期对账单, 其中 a) 电子对账单服务: 每月度、 季度、 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 务中心向所有选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b) 纸质对账单服务: 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 客户服务部门将向本 年度有交易的或持有份额的, 系统内预留联系地址齐全的, 且选择纸质对 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 管理人 客服热线索取电子或纸质对账单, 亦 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投资机会和投资产品等。 ( 二) 基 金转 换服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开放式基金间转换基金份额。 ( 三) 定 期定 额计划 定期定额计划包含定期定额申购 (或称定期定额投资) 、 定期定额转换和定海富通 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书 138


期定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利用直销网点或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计划的 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 定期定 额转换 或定期定额赎回 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计划的有关规则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查询。 ( 四) 在 线服 务 通过基金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留言板和客服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咨询 、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定期进行在线交流。


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 投资人 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我们为现有投资人提供了基金帐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帐单寄送方式设 臵、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 五) 资 讯服 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 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 传真:021-50479997 2. 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电子信箱:info@hftfund.com 3.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 六) 投 诉受 理 投资者可以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致函, 投诉直销机构和销售机 构的人员和服务。 ( 七) 网 上开 户与交 易服 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陆海富通基金网站 (www.hftfund.com )或 海 富通 官方 微 信服 务号 (fund_hft) 实现 网上 开 户和 交 易(包 括认购 、申 购、 定期定 额计划 、转 换、 赎回等 ) ,并 获得 申购 费率和 部分 转换费率优惠。 海富通网上交易支持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海富通 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书 139


上海银行、 华夏银行 等银行的借记卡及天天盈等账户, 具体的费率优惠标准请参 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业务发展状况, 逐步增加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 种,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第二十五节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基 金登记 机构 1. 委 托与 更换程 序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 基金管理人 委托上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 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其 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过户、 基金清算和交收、 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登记机构的更换程序: (1)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 ) 备案: 新 任 登 记 机 构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查 资 格 并 备案后 , 原 任 登 记 机 构 方可退任。 (3) 公告: 基金登记机构更换,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前 30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4 ) 交 接 : 原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应 做 出 处 理 基 金 登 记 事 务 的 报 告 , 并 与 新 任 基 金登记机 构完成业务移交手续, 向新任基金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材料和电子 数据; 新任基金登记机构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 确保 准确无误; 在业务移交后, 原基金登记机构仍有义务保留本基金正式移交日之前 的登记业务的全部资料和电子数据一年, 并有义务在该期限内协助新任基金登记 机构处理有关问题,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因原基金登记机构业务 移交产生的问题,原基金登记机构仍有协助解决之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现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登记 业 务。 3. 基 金登记 机构 概况


基金登记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


注册资本:6 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设有 5 个部门和2 个分公司, 分别 是综合管理部、 登记托管部、 结算部、 技术部 、 业务发展部、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 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 (1)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登记与过户; (3)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4)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2 第二十六节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放 及 查 阅 方 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金份额发售 机 构 的 住 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3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 一) 中国证监会 准予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注册的文件 ( 二) 《海富通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海富通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 注册登记协议 (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七)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募集 设立 海富 通双利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法 律意见书 ( 八)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 的信息, 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