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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沪港深股票A(002332)

汇丰沪港深股票: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汇 丰晋 信 沪 港深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17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23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汇丰晋信沪 港 深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 沪港深股票 A 汇丰晋信沪港深 股票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32 002333 
 
2.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办 理时 间 
自 2017 年 1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3.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
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基金销售机构于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办
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2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 汇丰 晋信 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所有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 申请 办理“ 定期 定额投 资 业务 ”的 投资 者须首 先开 立本公 司开 放式基 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 开立 本公司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的投资 者携 带本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及 销售机 构规定 的相关 业务 凭证 (如有 ) ,到 本基 金指 定的销 售场所 申请 办理 此业务 ,具 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若遇非 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 不 少于人民币 100 元( 含 100 元) 。如销售机 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 高于 100 元, 则按照 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 期扣款不成功 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 构有权 视为该 投资 者自 动终止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具体 事宜 的处 理应遵 循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 (T 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 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3 如无另行公告, 本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 和计费方式相同。 (8)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 资者 变更每 期扣 款金额 、扣 款日期 、扣 款账户 等, 须携带 本人 有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规定; 2) 投资者终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 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 (10)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4. 基 金销 售机构 4.1 场外 销售机 构 4.1.1 直销机 构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20376957 联系人:王晶晶 4.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 开放本基金 A 类份 额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 汇丰银行 (中国) 有 限公司 (仅开放本基金 A 类份额定









































































































































4 期定额投资业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任公司、 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钱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上述排名不 分先后) 根据实际需要, 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5.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时报》 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sbcjt.cn ) 上的 《汇丰晋信 沪港 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风险提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 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 资人 应当充 分了 解基金 定期 定额投 资和 零存整 取等 储蓄方 式的 区别。









































































































































5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 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