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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A(002037)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华安 新 希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回 、转 换 和 定期 定额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17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0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11 月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1 月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1 月18 日 转换起始日 2017 年1 月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1 月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 A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02037 002038









































































































































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 是 是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换 和定 期定额 业务 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 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转换和 定期 定额业 务 ,本基金的开放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 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 者通过直销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申购本基金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为每笔 500 元。其他 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500 万 0.6%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并进行公告。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









































































































































4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 额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80 天 0.5% Y≥180 天 0 C 类基金份 额 Y<30 天 0.5% Y≥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而言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而言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赎回费率。 5. 基 金转 换业务









































































































































5 5.1 转换费 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 基金 转换申 购补 差费: 按照 转入基 金与 转出基 金的 申购费 的差 额收取 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 转出基金赎回费: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 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金 额 ÷ (1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或,转入基金 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金 额 ÷ (1 +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或,转出基金 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例 1: 投资者在 T 日转 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 率适用 比例费率, 该日 A 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 A 基金前端申购费 率为 1.50% ,









































































































































6 赎回费率为 0.50% 。 转入 B 基金, 且 B 基金适 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 , 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350 元, 则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 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 1.500× 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 1.500 -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 (1+1.20%)=35.4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 (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 1.350 =2,211.11 份


例 2: 投资者在 T 日转 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 率适用 比例费率, 该日 A 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 A 基金前端申购费 率为 1.20% , 赎回费率为 0.50% 。 转入 B 基金, 且 B 基金适 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 , 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350 元, 则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 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 1.500× 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 1.500 -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 (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2,985.00-2,985.00÷ (1+1.20%)=35.4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 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 元


转入份额=2,976.29÷ 1.350 =2,204.66 份


例 3: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5,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比例费率, 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A 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为 0.60% ,赎回费率为 0.50% 。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 定 申购费, 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 该日 B 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 则转出基 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7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 1.200× 0.50 %=30,000.00 元


转出金额=5,000,000× 1.200 -3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 (1+0.60%)=35,606.36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 1.350 =4,422,222.22 份


例 4: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6,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固定申购费, 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A 适用的 固定申购费 金额为 1,000 元, 赎回费率为 0.50% 。 转入 B 基金, 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 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 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 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 1.200× 0.50 %=36,000.00 元


转出金额=6,000,000× 1.200 -36,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 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 1.350 =5,306,666.67 份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 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 基金 (简称 “华安创新混合” , 基金代码 040001 ) ,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中国 A 股增 强指数” , 基金代码 040002 ) 、 华安 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现金富利货币 A ” , 基金代码:040003 , “华安现 金富利货币 B ” ,基金 代码 04100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 宝利配 置混 合” , 基金 代码 040004 ) 、 华安宏 利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简称 “华 安宏利 混合”, 基 金代 码 040005) 、华 安中小 盘成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简称









































































































































8 “华安 中小 盘成长 混合 ” ,基 金代 码 040007 ) 、华安 策略 优选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简 称“ 华安策 略优 选 混合 ” , 基金代 码 040008 ) 、 华安 稳定收 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定收益债券 A ” ,基金代码 040009, “华安稳定收益债 券 B ” ,基金代码 040010 ) 、华安核心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核 心 优选混合” , 基金代码 040011) 、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 安强化收益债券 A ” , 基 金 代 码 040012 , “ 华 安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B ” , 基 金代码 040013 , ) 、华 安上 证 18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简称 “华 安上证 180ETF 联接” ,基金代码 040180)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简称 “华安 动态 灵活配 置混 合” , 基金 代码 040015 ) 、 华安行 业轮动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简称 “华安 行业 轮动 混合 ” ,基金 代码 040016 ) 、 华安上 证龙 头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联 接基 金( 简称“ 华安上 证龙 头联 接” , 基金 代码:040190 ) 、华安 稳固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简 称“华 安稳 固收益 债券 A ” , 基 金 代 码 :002534 , 简 称 “ 华 安稳 固 收益 债 券 C ” , 基 金 代 码:040019)、 华 安 升 级 主 题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简 称 “ 华 安 升 级 主 题 混合 ” , 基金代码 040020 ) 、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可转债 债券 A ” , 基 金代码 040022, “华安可转债债券 B ” , 基金代码 040023) 、 华安科技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简 称“ 华安科 技动 力 混合 ” , 基金代 码 040025 ) 、华 安信用 四季 红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简称 “华 安信用 四季 红债券 ” , 基金代 码 040026 ) 、华 安逆向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逆向策略 混合” , 基金代码 040035) 、 华 安 安 心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简 称 “ 华 安 安 心 收 益 债 券 A ” , 基 金 代 码 040036 ,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B ” , 基金代码 040037 ) 、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简称“华安日日鑫货币 A ” ,基金代码 040038 , “华安日日鑫货币 B ” ,基金代 码 040039)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华安信用增强债券” ,基 金代码 040045) 、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 纯债债券 A”, 基金代码 040040, “华安纯债债券 C ” , 基金 代码 040041) 、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简称“ 华安 保本混 合” ,基金 代 码 000072) , 华安 双债添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简称 “ 华 安双债添利债券 A ” , 基金代码:000149,“ 华安双债添 利 债券 C ” ,基金代码 000150)、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简称 “华安黄金易 (ETF 联接 )A ” , 基金 代码:000216,“ 华安黄金易 (ETF









































































































































9 联接 )C ” , 基金代码 000217) 、 华安生态优先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华安 生态优先 混合” , 基金代码:000294) 、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华安新活力混合 ” , 基金代码:000590 ) 、 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 资基金 (简称 “ 华安沪深 300 增强 A” , 基金代码: 000312, “ 华安沪深 300 增强 C” , 基金代码 000313)、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华安大国新经 济股票 ” , 基金代码:000549) 、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简称“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 ETF 联接” ,基金代码:000373 ) 、华安 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 安享混合” , 基金代码: 000708) 、 华安 物 联 网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简 称 “ 华安 物 联 网 股 票 ” , 基 金 代 码 : 001028 ) 、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华安新动力混合”, 基 金 代码 :001139 ) 、华 安 新回 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简称 “ 华安 新 回报混合” , 基金代码:001311) 、 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 称 “华安新优选混合 A ” , 基金代码:001312 , 简称 “华安新优选混合 C ” , 基金 代码:002144 ) 、华安 添颐养 老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简 称“ 华安添 颐养 老” , 基金代码:001485 ) 、 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新 丝路主题股票” , 基金代码: 001104) 、 华安智能装备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 称“ 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 ” , 基金代码:001072 ) 、 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 媒体互联网 混合” , 基金代码:001071) 、 华安 新机遇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新机遇保本混合 ” , 基金代码:001282 ) 、 华安 国企改 革 主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简称“ 华安国 企改 革主题 混合”, 基金代 码:001445 ) 、 华安新 乐享 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简 称“ 华安新 乐享 保本混合” , 基金代码:001800) 、 华安安益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 安安益保本混合 ” , 基金代码:001905) 、 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 ,基金代码:001694)、 华 安 安 华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简 称 “ 华 安 安 华 保 本 混 合 ” , 基 金 代 码 : 002350) 、 华安安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 安康保本混合” , 基金 代码: 002363 ) 、 华安安 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安安禧 保本混合” , 基金代 码:002398 ) 、 华安安 进保 本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 简 称“ 华 安安 进保本混合 ” , 基金代码:002768 ) 、 华安鼎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10 “ 华安 鼎丰 ”基金 代码 :003847)、 华 安事件 驱动量 化策 略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简称 “ 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 混合” 基金代码: 002179) 之间的基 金转换业务。 该等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38082993


传真: (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1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8 号长安国际中心 A 座706 室 电话: (029)87651811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2103 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 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 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 意。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介、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 本公司客户服务









































































































































12 电话和网站等媒介, 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项


(1)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赎 回费 率和收 费方 式由基 金管 理人根 据基 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和 定 期定额 投资 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 ) 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6 年11 月8 日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 华安新希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 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转换和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其 中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开 通 情 况 以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为 准。 (6) 风险 提示: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