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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分级(161122)

生物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月)查看PDF公告

 
 
 
 
 
 
 
 
 
 
 
 
易 方 达 生 物 科 技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年一 月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4 月21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生物科技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 可 [2015 ]675 号) 和2015 年5 月7 日 《关 于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 [2015 ]1251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6 月 3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 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 包括易方达生物科技份额 ( “基础份额” ) 、 易方达 生物科技 A(“ A 类份额” ) 、 易方达生物科技 B(“ B 类份额” ) 三 类基金份额。 其中, 投资 者可通过场内、 场 外两种方式认购/ 申购或 赎回基础份额;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配比在其存续期内 始终保持 1:1 不变,此 两类份额可上市交易,不可单独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A 类 份额、B 类份额上市交易及基础份额与 A 类 份额、B 类份 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 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 标的指数相似。长期而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从 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级的安排,A 类份 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低于基础份额;B 类 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基础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敬请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分级运作方式及特 殊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与基金运营的实际操作相关的运作风险;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 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 ) 与本基 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 如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 偏离的风险;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 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 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2 )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折溢价风险;与 B 类份 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与 A 类份 额约定收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I 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 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 的份额折算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 风险等; (3 ) 与本基 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有风险。 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 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 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 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本基金认购、申购及赎回的要求如下: (1 ) 募集期 内, 除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另有约定, 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 ;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场内认购采用 “份额认购” 方 式, 单笔最低认购数量为 50,000 份; 在 最低认购份额数量的基础上, 累加认购申报数量须 为 1,000 份 的整数倍,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99,999,000 份。 (2 )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后,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 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 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10 元人民 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申购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00 元人民 币,超过 50,000 元的应 为 1 元的整 数倍(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基金 份额持有人办理 场 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 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确保已经理解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 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6 年 12 月3 日, 有 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30 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30 日 。 (本报告中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II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 、 基 金管理 人 .............................................................. 8 四 、 基 金托管 人 ............................................................. 17 五 、 相 关服务 机 构 ........................................................... 20 六 、 基 金份额 的 分 级运作 与 净 值计算 规 则 ....................................... 48 七 、 基 金的募 集 ............................................................. 51 八 、 基 金合同 的 生 效 ......................................................... 52 九 、 基 金份额 的 上 市交易 ..................................................... 53 十 、 基 金份额 的 申 购与赎 回 ................................................... 54 十 一 、 基金的 非 交 易过户 、 冻 结与质 押 ......................................... 67 十 二 、 基金份 额 的 配对转 换 ................................................... 68 十 三 、 基金份 额 的 登记结 算 ................................................... 71 十 四 、 基金的 投 资 ........................................................... 73 十 五 、 基金的 财 产 ........................................................... 82 十 六 、 基金资 产 的 估值 ....................................................... 83 十 七 、 基金的 收 益 与分配 ..................................................... 87 十 八 、 基金的 费 用 与税收 ..................................................... 88 十 九 、 基金份 额 的 折算 ....................................................... 91 二 十 、 基金的 会 计 和审计 .................................................... 100 二 十 一 、基金 的 信 息披露 .................................................... 101 二 十 二 、风险 揭 示 .......................................................... 106 二 十 三 、基金 合 同 的变更 、 终 止与基 金 财 产的 清算 .............................. 112 二 十 四 、基金 合 同 的内容 摘 要 ................................................ 114 二 十 五 、基金 托 管 协议的 内 容 摘要 ............................................ 127 二 十 六 、对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的 服务 ............................................ 139 二 十 七 、其他 应 披 露事项 .................................................... 140 二 十 八 、招募 说 明 书存放 及 查 阅方式 .......................................... 142 二 十 九 、备查 文 件 .......................................................... 143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 《分级 基金产品审核指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 、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 生物科技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 指 《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 募说明书》 : 指 《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 2012 年12 月 28 日经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 15 日颁布 、 同年 6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 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7 日颁布 、同年 8 月8 日实施的《 公 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 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 构 28、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29、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30、 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 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35、 年度对应日:指递增年份的同月同日,若该日不存在,则顺延至下一日。例如, 2015 年 n 月n 日的年度对 应日为 2015 年以后每一年的 n 月n 日。 举例而言,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下一年度对应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次两个年度对应日为 2017 年 8 月31 日 ,依此类推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 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 日:指 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3、 基金份额分级: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分 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 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并将基础份额(含场外份额、场 内份额)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管理的运作方式 44、 易方达生物科技份额、基础份额:指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础份额 45、 易方达生物科技 A 类份 额、A 类份额 、 易方达 生物科技 A : 指 按 《基金合同》 约定 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即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份 额 46、 易方达生物科技 B 类份 额、B 类份额 、 易方达 生物科技 B : 指 按 《基金合同》 约定 的规则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进取收益类基金份额,即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 B 类份 额 47、 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 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 回 48、 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49、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0、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 份额 5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52、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础份额的行为 53、 自动分离: 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按照 1 :1 初始份 额配比,分别确认为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过程 5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 赎回: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 额)的 10% 57、 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易方达 生物 科技 A 与易 方达 生物科技 B 的行为 58、 《上市交易公告书》 : 指 《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 生物科 技 A 、易方达 生物科技 B 上市交易公告书》 5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1、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 记的行为 62、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 运作周年: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两个年度对应日之间的运作区间。本 基金的首个运作周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第一个年度对应日 (不含该日) 之间的运作区间; 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年指 《 基 金合同》生效日第一个年度对应日( 含该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 应日( 不含该 日) 之间的运 作区间 ;以后依此类推 65、 标的指数:中证万得生物科技 指数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66、 配对转换:指本基金存续期内,基础份额与 A 类份额、B 类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 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7、 分拆: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 持有的每2 份场内基础份额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1 份A 类 份额与 1 份B 类份额 的行为 68、 合并: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每1 份 A 类份额与每 1 份B 类份额 申请按照 1 : 1 的比例转换 成 2 份场内 基础 份额的行为 69、A 类份额的 本金: 除非 《基金合同》 文意另有所指, 对于每份 A 类份 额而言, 指 人民币 1.0000 元 70、A 类份额的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A 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 。其中,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为上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 合同》生效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 利率 (税后) +3%” 。 如某一运作周年 A 类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相较上一运作周 年有所变化,基金管理人将予 以公告 71、A 类份额累 计约定应得收益:指 A 类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72、 元:指人民币元 7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其中,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基础份额、A 类份额 与 B 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余额之和 77、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类别及净值计算规则计 算得到的 T 日本基金每份 A 类份额 、每份 B 类 份额的估算价值。除《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7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8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三 、 基金 管 理人 ( 一 ) 基 金管 理 人 基 本情 况 1 、 基本 情 况 公司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 年4 月1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2 、 股权 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 二 ) 主 要人 员 情 况 1 、 董事 、 监事 及 高 级管理 人 员 詹余引先生, 工商管理博士, 董事长。 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 安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研 究 咨询部副 总 经理(主 持 工作) 、国 债 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 作) 、资产 管 理部副总 经 理、总经 理 ;中国平 安 保险股份 有 限公司投 资 管理部副 总 经理(主 持工作) ; 全 国社会保 障 基金理事 会 投资部资 产 配置处处 长 、投资部 副 主任、境 外 投资部主 任、 投资部主任、 证券投资部主任。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 经济学博士, 董事、 总裁。 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 基金经理, 基金投资理 财部副总经理、 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员、 监察部总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公司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秦力先生, 经济学博士, 董事。 曾任 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 资金营运部总经理、 规划管理部总经理、 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 总 经理。现 任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董事、常 务 副总经理 ; 广发控股 ( 香港)有 限 公司董事;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 生, 高级管 理人 员工商 管理 硕士(EMBA) ,董事 。曾 任美的 集团 空调事 业部 技术 主管、企 划 经理;佛 山 顺德百年 科 技有限公 司 行政总监 ; 美的空调 深 圳营销中 心 区域经理; 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 广东盈峰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 董事、 副总裁。 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盈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海先生, 经济学、 工商管理 (国际) 硕士, 董事。 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 室科员; 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 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 、 办公室行长室秘 书、 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 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 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兼法律室主任、 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 工商银行珠海 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副行长; 工 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 公 司业务部 副 总经理( 主 持工作) 、 总 经理;工 商 银行韶关 分 行行长、 党 委书记。 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 经济学硕士, 董事。 曾任 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 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助理; 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 经理、 党委委员;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资本运营部部长; 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征夫 先生 ,法学 博士 ,独立 董事 。曾任 广东 经济贸 易律 师事务 所金 融房地 产部 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现任广东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 工商行政管理博士, 独立董事。 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 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 场 部经理; 美 国加州大 学 讲师;美 国 南加州大 学 助理教授 ; 香港科技 大 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 先生 ,管理 学博 士(会 计学) ,独立 董事 。曾任 邵阳 市财会 学校 教师; 中山 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 经济学硕士, 监事会主席。 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 基金部总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李舫金先生, 经济学硕士, 监事。 曾 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 中国证监会广 州证管办处长;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长;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广州银行副董事长;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 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州中盈 (三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永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 经济学硕士, 监事。 曾任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市 场部总经理、 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 先生 ,工商 管理 硕士(MBA) , 常务副 总裁 。曾任 南方 证券交 易中 心业务 发展 部经 理; 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 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 基金部总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 经济学博士, 副总裁。 曾 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 交易部经理、 研发部经理、 证券总部研究 部行业研究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 基金科瑞基金经理、 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 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市场总监。 现任易方 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 生, 高级管 理人 员工商 管理 硕士(EMBA) ,副总 裁。 曾任君 安证 券有限 公司 营业 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金管理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固 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 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 部总经理;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 有 限公司董事、 人民币 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 业务负责人、 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 就证 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 资产管 理负 责人员 (RO)、 RQFII/QFII 产品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中债 资信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欣荣先生, 工学硕士。 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投资管理部经理、 基金 投资部副总经理、 研究部副总经理、 研 究部总经理、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公募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 总裁助理、 权益投资总监、 主动权益投资的分管领导、 基金科瑞基金经理、 易方达 科 汇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 易 方达价值 精 选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 张南女士, 经济学博士, 督察长。 曾 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 副处长; 易 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 监察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察长。 范岳先 生, 工商管 理硕 士(MBA) ,首席产品 官。 曾任中 国工 商银行 深圳 分行国 际业 务部 科员;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 国际部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 基金债券部副总监、 基金管理部总监。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 、 基金 经 理 成曦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基金运作专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 、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 起任职) 、易 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7 日起任 职) 、 易方达 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自2016 年 5 月7 日 起任职) 、易 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 起任职) 、易 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5 月 7 日起任 职)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 起任职) 、易 方达银 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5 月7 日起任 职) 。 刘树荣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基金会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核算部基金核算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运作支持专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王建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6 月3 日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3 、 指数 与 量化 投 资 决策委 员 会 成员 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林飞先生、张胜记先生、 王建军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 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 5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数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 供资产管 理负 责 人 员 (RO) 、 证券 交 易 负 责 人员(RO)、RQFII / QFII 产 品 投 资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 张胜记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 理、行业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易方达沪深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 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 5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 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 理、 易方达标普 5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 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 王建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4 、 上述 人 员之 间 均 不存在 近 亲 属关系 。 (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承诺 1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经理承诺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内部 控 制 制 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 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 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 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 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 资业务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 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 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 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 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 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 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四 、 基金 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 码 601939) 。 2015 年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 ,增长 10.67% ;客户存款 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 。净 利润 2,289 亿 元, 增长 0.28% ; 营业收 入 6,052 亿 元, 增长 6.09% , 其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 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平均资 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 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 足率 15.39%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 营业网点 “三综合” 建设取得新进展, 综合性网点 数量达1.45 万个, 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 综合 柜员占比达到88% 。 启动 深圳等8 家分 行物理渠道全面转 型创新试点, 智慧网点、 旗舰型、 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 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 一步凸显,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 较上年提 升7.55 个百 分点; 同 时推广账号支付、 手机支付、 跨行付、 龙卡云支付、 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 现 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 万 张,消费交易额2.22 万 亿元,多项核心 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 万以上 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 , 客户金融 资产总量增长32.94%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 亿元, 承销额市场领先。资 产托管业务规模7.17 万 亿元, 增长67.36% ; 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 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 继伦敦之后, 再获任瑞士、 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 上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 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 项,并独 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 志“中国最佳银行” 、香 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 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 最佳银行” 等大奖。 本 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2015 年 “世界银行 品牌1000 强 ” 中, 以 一 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 年 度全球企业2000 强中位列 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 核算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 督稽核处 等10个职能处 室 ,在上海 设 有投资托 管 服务上海 备 份中心, 共 有员工220余人。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 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 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 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 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 , 中国建设银行已 托管584 只 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 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 , 严格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 每工作 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 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 通过技 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五 、 相关 服 务机 构 ( 一 ) 基 金份 额 发 售 机构 1 、场外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020 )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1703 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 茂大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 )场外非 直销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 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3) 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4)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 广东省内) ;40011-96228 (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5)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6)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公司网站:www.hebbank.com 7)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8) 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9)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0) 平安银 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11) 浦发银 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肖武侠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12) 泉州银 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13) 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 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2-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 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2-27 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4) 上海银 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5) 中国光 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 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金融 街 F3 大厦(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16) 中国民 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17) 广发证 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19、36 、38、41、42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8) 安信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渤海证 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20) 长城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胡永君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21) 长江证 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2) 川财证 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 中心 B 座17 楼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 中心 B 座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28666 公司网站:www.cczq.com 23) 大通证 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24) 第一创 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 东北证 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东北证券 5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6) 东海证 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 东吴证 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28) 光大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29) 国都证 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汪嘉楠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30) 国金证 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31) 国盛证 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32) 国泰君 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网址: www.gtja.com 33) 国信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34) 海通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35) 华安证 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36) 华宝证 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515589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 华福证 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38) 华龙证 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 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 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39) 华融证 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 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传真:010-85556153 网址:www.hrsec.com.cn 40) 华泰证 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 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1) 华西证 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2) 华信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网址:shhxzq.com 43) 江海证 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 金元证 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45) 联讯证 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 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036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站:http://www.lxsec.com 46) 平安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47) 山西证 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48) 上海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 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49)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 市区) 北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 市区) 北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50) 申万宏 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51) 天风证 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站:http://www.tfzq.com/ 52) 西部证 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406168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710 网址:www.westsecu.com 53) 西南证 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或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54) 湘财证 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819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55) 新时代 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56) 信达证 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57) 银河证 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8) 中金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写字楼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9) 中山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60) 中泰证 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61) 中天证 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王力华 电话:024-23280810 传真:024-2328083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http://www.stockren.com/ 62) 中投证 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63) 中信建 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64) 中原证 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 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65) 长量基 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66) 创金启 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67) 大泰金 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 厦一号楼 B 区 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 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18616752315 传真:021-22268089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68) 大智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1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8.gw.com.cn/ 69) 泛华普 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 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联系电话:028-84252474-8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公司网址:www.pyfund.cn 70) 富济财 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1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26 公司网站:www.jinqianwo.cn 71) 海银基 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72) 好买基 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73) 和讯信 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74) 恒天明 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 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 www.chtfund.com 75) 弘业期 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 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 业大厦 9 楼 法人代表: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电话:025-522788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公司网站:www.ftol.com.cn 76) 汇付金 融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7 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chinapnr.com 77) 汇成基 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78) 久富财 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1 幢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 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电话:021-68685825 传真:021-68682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公司网站:www.jfcta.com 79) 凯石财 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电话: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80) 乐融多 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电话 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81) 利得基 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82) 联泰资 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83) 陆金所 资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84) 蚂蚁基 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85) 诺亚正 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86) 深圳新 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87) 晟视天 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 中心 D 座28 层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周超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53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www.shengshiview.com 88) 天天基 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9)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 顺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90) 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基金销售网站:www.dkhs.com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91) 一路财 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 大楼 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新 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92) 宜投基 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 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 3 座3350 室 法定代表人:郭海霞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2724143


传真:0755-886015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yitfund.com 93) 宜信普 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 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94) 奕丰金 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95) 盈米财 富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96) 展恒基 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97) 中信建 投期货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 , 名 义层 11-A , 8-B4, 9-B 、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 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98) 中证金 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2-45 室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陈珍珍 电话:010-59336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99) 众禄金 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00) 众升财 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2 、场内销售 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二 ) 基 金登 记 结 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 50938888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传真:(010) 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 三 )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 四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1 、本基金的 法定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2 、本基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周祎 联系人:周祎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六 、 基金 份 额的 分 级运 作 与净 值 计算 规 则 (一)基 金份 额 类 别 根据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三 类。 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 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其中,A 类份额、B 类 份额在 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 1:1 的基金份额 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 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 ( 二 ) 场内 基础 份 额 的自 动 分 离 与分 拆 规 则 1 、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 外份额全部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 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按照 1 : 1 的初始份额 配比, 分别确认为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即每 2 份场内 份额将被自动分离为 1 份 A 类份额 和 1 份B 类份额。 2 、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础份额可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不可单独进行申购和赎回,但在本基金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A 类份额 与 B 类份 额可申请上市交易; 3 、 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 投资者 可申请将其持有的每 2 份 场内基础份额 按 1:1 的份 额配比分拆成 1 份A 类 份额和 1 份B 类份额;或 按 1:1 的份 额配比将其持有的 每 1 份A 类 份额和每 1 份 B 类份额 申请合并为 2 份场内基础 份额。 4 、 场外基础 份额不可进行分拆, 但 《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 的场外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 并申请将 其分拆成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后上市交易。 5 、 经基金份额折算 (包括定期份额折算、 不定期份额折算) 所产生的基础份额均不进 行自动分离。 ( 三 )A 类份 额 与 B 类份 额 的 基 金份 额 参 考 净值 计 算 规 则 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具有不同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其中,A 类份 额为预期风 险、收益相对较低的子份额;B 类 份额为预期风险、 收益相对较高的子份额 。本基金的资 产净值扣除基础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后,将优先用于分配 A 类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 益,剩余部分计为 B 类 份额的应得资产及收益。 A 类份额与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具体如下: 1 、 A 类份额与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将在每个工作日收市后进行计算 ; 2 、 每 2 份基础 份额 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 1 份A 类份额和 1 份 B 类份额 的资产净值 之和; 3 、 A 类份额为 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 。其中,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指上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基金 合同》 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 《基 金合同》生效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 (税后)+3%”。 如 某一运作周年 A 类份额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相较上一运作 周年有所变化, 基金管理人将予 以公告。 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0 元为基准进 行计 算; 4 、 B 类份额为 预期风险、收益较高 的子份额。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扣除基础份额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后,将优先用于分配 A 类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部分计 为 B 类份额 的应得资产及收益。其中,A 类份额 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前述 A 类份 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 A 类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 定; 5 、 任一运作周年内, A 类 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上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 年,则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 6 、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并非交易价格,除《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 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以及本金不受 损失。极端情况下,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 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 金份 额 净 值 与基 金 份 额 参考 净 值 的 计算 1 、基础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础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基金份额 的总数为 T 日日终基础份额(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份额余额之和。 2 、A 类份额 和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min 2 ,1+ 365 A t NAV NAV R ?? ? ? ? ?? ??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 ? max 0,2 BA NAV NAV NAV ? ? ?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类 份 额   t = min{ 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该日)至 T 日(含该日 ) ,自最近一 个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不含该日)至 T 日( 含该日)}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NAV 基础 份额 为T 日每份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 类份 额 为T 日每份 A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 类份 额 为T 日每份 B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R 为各运作周 年 A 类份额 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3 、基金份额 净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时间与公告时间 T 日的基础份 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 A 类份额与 B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七 、 基金 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 《基金 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5 ]675 号)进行 募集 。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指数型基金、 分级基金。 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15 年 5 月18 日至 2015 年5 月 29 日止。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八 、 基金 合 同的 生 效 (一)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3 日 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 基 金存 续 期 内 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数 量 和资 产 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 终止基金合同、转 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九 、 基金 份 额的 上 市交 易 (一)基 金份 额 的 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自 2015 年 6 月11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 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和交易代码:A 类份额简称: 生物 A ;交易代 码:150257;B 类份额简 称: 生物 B , 交易代码:150258) ( 二 ) 上 市交 易 的 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 ( 三 ) 上 市交 易 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 四 ) 上 市交 易 的 停 复牌 、 暂 停 上市 、 恢 复 上市 和 终 止 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基金法》相关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 ( 五 ) 其他 1 、 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基金合同》 可相应予以修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2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本基金可以增加 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 、 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 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十 、 基金 份 额的 申 购 与 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本基金存 续期内,A 类 份额、B 类份 额只上市交易,不单独接受申购和赎回 。 (一)基 金投 资 者 范 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 购与 和 赎 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 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 位。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 购和 赎 回 的 开放 日 及 时 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目前为每 个交易日的 9 : 30 至11: 30 、 13:00 至 15:00 ) ,但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6 月11 日开放基础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础 份额的申购或者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 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四)申 购与 赎 回 的 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4 、 除指定赎回外,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投资者认购 、申购确认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 投资者申购、赎回场内基础 份额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 关 《业务规则》 。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 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 购与 赎 回 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 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之日 (T 日) 起 7 个工作 日内 (T +7 日, 包括该日 ) 支付赎回款项,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 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公告。 (六)申 购与 赎 回 的 数额 限 制 1 、申购金额 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 , 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 币 ;通过本公司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 , 需 同 时 遵 循 该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 场 内 申 购 时 , 每 笔 申 购 金 额 最 低 为 50,000 元人民币,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份额 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 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 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 转换、 转 托管等) 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 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同赎回。 3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 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 购、 赎 回 的 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 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 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 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 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1 ) 场外基 础份额 的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申 购 金 额(元 ) 特 定 申 购费率 ( 特 定投资 群 体 ) 申 购 费 率(其 他 投 资者) M <100 万 0.10% 1.0% 100 万≤M <200 万 0.06% 0.6% 200 万≤M <500 万 0.03% 0.3% M≥500 万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笔 (2 )场内基础 份额的申购费率 为 0 。 (3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2 、赎回费用 (1 )场外基 础份额 的赎回费率 如下: 持 有 期 限(天 ) 赎回费率 0-364 0.50%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00% (2 )场内基 础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 0.5%。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 、 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 6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 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八)申购 和 赎回的 数额 和 价 格 1 、 基础 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份额 的计算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 结算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 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础 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础 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 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者。 举例说明一: 某投资者 (特定投资群体) 场外申购本基金 100,000 元, 对 应的申购费率为 0.1%,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 +0.1%)=99,900.10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9,900.10 =99.90 元 申购份额=99,900.10 /1.1100 =90,000.09 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申购 100,000 元本 基金,可得到 90,000.09 份基金份额 。 举例说明二: 某投资者场内申购本基金 100,000 元,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0% , 假设申 购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则 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 (1+1.0% ) =99,009.90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9,009.90 =990.10 元


申购份额=99,009.90 /1.1100 =89,198.11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89,198 份,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89,198×1.1100 =99,009.78 元


退款金额=100,000 -99,009.78 -990.10=0.12 元 即:该投资者场内申购本基金 100,000 元,假 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则其可得到 89,198 份基金份额,退款 0.12 元。 3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赎回份额×T 日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持有 10,000 份 基础份额 365 天后 (未满730 天) 决定 从场外赎回, 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 , 假 设 赎回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1320 元, 则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回费用=10000 ×1.1320 ×0.25%=28.30 元


净赎回金额=10000 ×1.1320-28.30=11,291.70 元


即: 该投资者持有 10,000 份基础份额 365 天后 (未满 730 天) 从场外赎回, 假设赎 回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20 元,则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291.70 元。 (九)申 购与 赎 回 的 登记 结 算 1 、 基础份额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结算业务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正常情况 下,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 在 T +1 日内为投 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投资者人 T +2 日起(含该 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1 日内为投 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 、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上 公告。 ( 十 ) 拒 绝或 暂 停 申 购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1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 3 、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4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因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 、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 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 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8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 会计系 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 9 、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及相关业务规则,须暂停接受申购申 请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 第 4 、7 项除外)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时 , 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 十 一)暂停 赎 回 或 延缓 支 付 赎 回款 项 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 项。 2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3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4 、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 、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6 、 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7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 8 、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及相关业务规则,须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的。 9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 按 《基金合同 》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 (十二)巨额 赎 回 的 情形 及 处 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础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之和) 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基础份额、 A 类份 额、 B 类份额 总和) 的 10% 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 (3) 暂停赎回 : 连续 2 个开 放日以上( 含 本数) 发生巨 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 《业务规 则》办理。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 申 购 或 赎回 的 公 告 和重 新 开 放 申购 或 赎 回 的公 告 1 、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十四)基金 转 换 1 、基金转换 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6 月11 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 见相关公告。 (1 ) 投资者 在开放日办理基础份额场外份额的转换,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转换的价格。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2 、基金转换 的原则 (1 )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 ) 基金转 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 )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 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4 )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 基金转 换后,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6 )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 ) 转换业 务遵循 “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 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 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8 ) 具体份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3 、基金转换 的程序 (1 )基金转 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 )基金转 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 日) ,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前( 含 T+1 日) 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 、基金转换 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场外份额单笔 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 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场外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 ;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该基金场外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场 外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 、基金转换 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活动。 6 、基金转换 份额的计算方式 A=[B ×C ×(1-D)/(1+G) +F]/E H=B ×C ×D J=[B ×C ×(1-D)/(1+G)] ×G 其中,A 为转 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 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G 为对应 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 )基金转 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 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 转入基金时,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 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 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 。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 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 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 ) 转出基金时,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收取该基金的 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在场外持有本基金基础份额 10,000 份,持 有 90 天 , 现欲 转换为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基础份额; 假设转出 基金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 转入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 元, 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0% , 申 购补差费率为0 。 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 转 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 ×1.1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金 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0%=55 元 申购补差费=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 ×0 ÷(1+0)=0 元 转换费= 转出 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55+0=55 元 转入金额= 转 换金额- 转换 费=11,000.00-55 =10,945 元 转入份额= 转 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945 ÷1.020=10,730.39 份 注: 本基金场外份额转出至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场 外 份额、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场外份 额、 易方达中小板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基础份额、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易方 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基础份额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 基础份额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 、基金转换 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 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 (含 该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8 、基金转换 与巨额赎回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 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除另有公告外) ;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 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 、拒绝或暂 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 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或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 )接受某 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因本基 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 继续接受转换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 ) 当一笔 新的 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 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转换转入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转换转入金 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 者当日转换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转换转入金额上限时 (8 )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结算机构、 销售机构、 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 ) 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及相关业务规则 , 须暂停接受转换申 请的。 (10)连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1)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十 五 ) 基金 的 转 托 管 1 、系统内转 托管 (1 )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是 指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赎回或上市 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 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 、跨系统转 托管 基础份额的持有人自2015年6 月11日 起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1 ) 跨系统 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础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2 ) 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3 、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 (十六)定期 定 额 投 资计 划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6 月11 日开放基础 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 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 金额。 ( 十 七 )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相应技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通多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的申购、赎回业务,不同币种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对应币 种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多币种的申购、赎回业务细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十 一 、基 金 的非 交 易过 户 、冻 结 与质 押 (一)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经登记结算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他情形下发生的 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 金的 冻 结 和 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 三 ) 基 金份 额 的 质 押 与转让 1 、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 办理 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 、 在法律法 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十 二 、 基 金 份额 的 配对 转 换 (一)基 金份 额 配 对 转换 业 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与 A 类份 额、B 类份额 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 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 、 分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基础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 A 类份 额与 一份 B 类份 额的行为。 2 、 合并。 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 A 类份额与一份 B 类份额 进行配对申请转 换成两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 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 额配 对 转 换 的业 务 办 理 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6 月11 日开始办理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 转换时除外)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 三 ) 份 额配 对 转 换 的业 务 办 理 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 配对转换。 ( 四 ) 份 额配 对 转 换 原则 1 、 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 、 申请进行“分拆”的场内基础份额必须是偶数。 3 、 申请进行“合并”的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 为正整数且相等。 4 、 场外基础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基础份额后方可进 行。 5 、 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 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五 ) 份 额配 对 转 换 的程 序 1 、 投资者以 中登深圳分公司 A 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市证券账户” ) 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易方达生物分级 A 与 易方达生物分级 B ; 投资者提出 “分拆” 申请时, 其 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易方达生物分级。 2 、 投资者通 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 统一以易方达生物分级的交易 代码“161122”作为申请 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 、 本基金最低分拆份额为 2 份, 即份 额持有人申请易方达生物分级分拆时, 申请分拆 数量不能低于 2 份,且 必须是 2 份 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低合并份额为 2 份,且必须 是 2 份的整 数倍, 即份额持有人申请合并时,易 方达生物分级 A 和易方 达生物分级 B 都不能低 于 1 份,合 并后的生物分级场内份额不低于 2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 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 办理份额 配对转换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 “分拆” 或 “合并” 申请 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 、 投资者提出 “合并” 申 请的, 易方达生物分级 A 与易方达生 物分级 B 必 须同时配对 申请,且易方达生物分级 A 与易方 达生物分级 B 的份额数必 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 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 1 :1 。 6 、在交易时 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输 系统将份额 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 后对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 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 T+1 日起(包括该日)投 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 、 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 “分拆”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 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易方达生物分级,同时增加 M/2 份易方达生物分级 A 与 M/2 份易 方达生物分级 B 。 正常情况下, 自 T+1 日 (含该日) 起新增的易方达生物分级 A 与易方达生物分级 B 可 进行交易。 8 、 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 “合并”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 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易方达生物分级 A 和 N/2 份易方达 生物分级 B ,同 时增加 N 份 易方达生物分级。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 日)起新增的易方达生物分级 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 、 份额配对 转换目前只开通 “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 易方达生 物分级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 ” , 须跨系 统转托管为易方达生物分级的场内份额后 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 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10、投资者 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11、投资者 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 出或赎回等交易。 12、本基金 分级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深交所、中登的 最新业务规则。深交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 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六 ) 暂 停份 额 配 对 转换 的 情 形 1 、 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及办理折算业务的实际情形,可决定 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 、 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 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或合并的。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 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 、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七 ) 份 额配 对 转 换 的业 务 办 理 费用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 ,具 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十 三 、 基 金 份额 的 登记 结 算 (一)基 金的 份 额 登 记结 算 业 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 登 记 结 算 业务 的 办 理 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 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 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 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其中,场外基础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基础份额、A 类 份额与 B 类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三)基金 登 记 结 算 机构 的权利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 、 取得登记费; 2 、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 、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四)基金 登 记 结 算 机构 的义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 备 份 至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机 构 。 其 保 存 期 限 自 基 金 账 户 销 户 之 日 起 不 得 少 于 20 年; 4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 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十 四 、基 金 的投 资 ( 一 ) 投 资目 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 二 )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 国债 、 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 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 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90%,其中投 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 进行调整。 ( 三 ) 投 资策 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其 中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 基金管理 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 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 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 的平均值控制在 0.35% 以 内。 2 、权益类品 种投资策略 (1 )股票投 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 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 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其他指数投 资技术适当调整基 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律法规 的限制; 2 )标的指数 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 )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4 )标的指数 成份股进行配股或增发; 5 )标的指数 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6 )其他可能 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2 )股票组 合的动态调整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1 ) 指数编制 方法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 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2 )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 判断指数成 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3 ) 标的指数 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 增发、 配股、 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 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 ) 基金发生 申购赎回等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情形对跟踪效果 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5 ) 法律法规 限制、 股票流动性不足、 股票停牌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根据指数建立组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以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原则对投资组 合进行调整。 3 、金融衍生 品的投资策略 (1)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2)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 易,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 资目标。 4 、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 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四 )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万得生物科技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5% 。 若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及维护,或指数名称发生变更,或 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标的指数因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而不适合继续作为业绩比 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 则,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标的指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 五 ) 风 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 标的指数相似。长期而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此外,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 由于基金收益分级的安排, A 类份额 的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基础份额;B 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基础份额。 ( 六 ) 投 资决 策 依 据 及决 策 程 序 1 、投资决策 依据 (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调整公告等; (3) 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 、投资决策 流程 (1) 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2) 基金经理依据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3) 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化情况、基金申购 赎回情况、指数成份股派息情况等,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降低跟踪误差,实现 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4) 投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量化评估, 提供基金经理参考。 (5) 基金经理参考有关研究报告及投资风险管理部的报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 七 ) 投 资限 制 与 禁 止行 为 1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股票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其中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6 )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7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9 )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1)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 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 金投资于股指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1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2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 本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4)本基 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5)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 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 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不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 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八 ) 基 金管 理 人 代 表基 金 行 使 股东 和 债 权 人权 利 的 处 理原 则 及 方 法 1 、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 九 ) 基 金的 融 资 、 融券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 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 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 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其他 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 ,在不改变本 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变更为 ETF 联接基 金,但分级运作的有关约定不受此影响,此事项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十 一 ) 基金 投 资 组 合报 告 ( 未 经审 计 )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6 年7 月1 日至 2016 年9 月30 日。 1 、报告期末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号 比例(% ) 1 权益投资 221,910,087.48 94.45 其中:股票 221,910,087.48 94.4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73,327.51 5.27 7 其他资产 664,268.31 0.28 8 合计 234,947,683.30 100.00 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13,141,586.78 91.0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45,750.11 0.02 F 批发和零售业 16,267.98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3,461.20 0.09 J 金融业 67,133.86 0.03 K 房地产业 -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425,887.55 3.6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21,910,087.48 94.80 3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252 上海莱士 855,008 19,023,928.00 8.13 2 600867 通化东宝 821,387 18,661,912.64 7.97 3 002007 华兰生物 400,358 15,045,453.64 6.43 4 000661 长春高新 117,160 12,170,580.80 5.20 5 002030 达安基因 436,861 11,686,031.75 4.99 6 002038 双鹭药业 353,780 11,678,277.80 4.99 7 600161 天坛生物 221,884 9,001,833.88 3.85 8 300142 沃森生物 984,194 8,454,226.46 3.61 9 300199 翰宇药业 383,109 8,443,722.36 3.61 10 600645 中源协和 258,067 8,425,887.55 3.60 4 、报告期末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 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052.0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93,034.3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73.19 5 应收申购款 50,908.8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64,268.31 (4 )报告期 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 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300142 沃森生物 8,454,226.46 3.61 重大事项停 牌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十 五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6 月 3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6 年6 月 30 日 )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20.93% 3.07% -17.64% 2.66% -3.29% 0.41% 2016 年1 月1 日 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15.02% 2.48% -15.14% 2.36% 0.12% 0.12%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32.80% 2.81% -30.11% 2.52% -2.69% 0.29%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六 、基 金 的财 产 (一)基 金资 产 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基 金资 产 净 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 金财 产 的 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基 金财 产 的 保 管 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 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十七 、基 金 资产 估 值 ( 一 )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二 ) 估 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 三 ) 估 值方 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 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 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 、 在不违背 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关数据。 5 、 如有 充足 理由认为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且适用于本基金的 ,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 ) 估 值程 序 1 、 基础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 额和 B 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额 和 B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础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A 类份额 和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 ) 估 值错 误 的 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 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 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3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 差达到基础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 错误偏差达到基础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4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 六 ) 暂 停估 值 的 情 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 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七 ) 基 金净 值 的 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 额和 B 类份 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上述数据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予以公布。 ( 八 ) 特 殊情 况 的 处 理 1 、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6 项进行估 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 或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 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 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十八、 基 金 的收 益 与分 配 本基金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十九、基 金 的费 用 与税 收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上市初费和年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 和仲裁费;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 法 如 下 : H =E×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0.2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3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 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从基金财产中向相关机构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2% 的 年费率计提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 ×0.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 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E 为本基金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 币伍万元(50,000 ) ,计 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或费率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 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 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 、 除管理费、 托管费和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 ) 费用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 相关费率。 ( 五 ) 与 基金 销 售 有 关的 费 用 1 、 本基金申购费、 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与“ (八)申购和赎 回的数额和价格”中的相关规定。 2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另行制定并公告。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 上述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 六 ) 基 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或所投资市场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纳税。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二 十 、基 金 份额 的 折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包括定期份额折算与不定期份额折算两类折算方式 。 ( 一 ) 定期 份额折算 1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 各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作为折算基准日 。 2 、基金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A 类份额、基础份额。 3 、基金份额 折算频率 每一运作周年折算一次,若距离上一次基金份额折算不满 3 个月则可不 进行折算。 4 、基金份额 折算方式 A 类份额和 基础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在基金份 额折算前与折算后,A 类 份额和 B 类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 在折算时,A 类份额的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即 A 类份额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 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 A 类 份额持 有人。 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基础 份额将按 1 份 A 类份额 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 其中,持有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分 配; 持有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各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1 )A 类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 A 类 份额的份额数量不变。即 AA NUM NUM ? 折 算 后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 ? 1 = 1.0000 2 A NAV NAV NAV ? ? ? 折 算 后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类 份 额 A 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为: ? ? 1.0000 = AA A NUM NAV NUM NAV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其中, A NUM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A 类 份额的份额数量; A NUM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A 类 份额的份额数量;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NAV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NAV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A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A NUM ?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 定期份额折算后, 原 A 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 的份额数量。 (2 )B 类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 )基础份 额


基础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 ? 1 = 1.0000 2 A NAV NAV NAV ? ? ? 折 算 后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类 份 额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基础份额 的数量为: ? ? 1 1.0000 2 = A NUM NAV NUM NAV ? ?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定期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定期份额折算前 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 NUM NUM NUM ? ? ? 折 算 后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即: ? ? 1 1.0000 2 A NUM NAV NUM NUM NAV ? ?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类 份 额 折 算 后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其中: NAV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NAV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A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UM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量; NUM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量; NUM ?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基础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 。 5 、举例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假设在本基金成立后第 2 个运作周年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 ) , 当天 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 14,950,000,000 元。 当天场外 基础份额、 场内基础 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 50 亿份、20 亿份、30 亿 份、30 亿份 。 定期份额折算前, 每份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1.0700 元,且未进 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 定期份额 折算的对象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A 类份额和 基础份额,即分别为 30 亿份 和 70 亿 份 。 (2) A 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 A 类 份额 的份额数量不变。即 AA NUM NUM ?? 折 算 后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30 亿份 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方式计算 : ? ? 1 = 1.0000 2 A NAV NAV NAV ? ? ? 折 算 后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类 份 额 = 14,950,000,000/13,000,000,000 -(1.0700 -1.0000)/ 2 = 1.1150( 元) A 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为: ? ? 1.0000 = AA A NUM NAV NUM NAV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 3,000,00 0,000×[ (1.0700 -1.0000)/ 1.1150 ] = 188,340,807( 份)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基础份额取整计算( 最 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 入基金财产。 因此, A 类份额持有人新增 场内基础份额合计为 188,340,807 份 ; 折 算完成 后 A 类份额 仍为 30 亿份 。 (3) 基础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按如下方式计算: ? ? 1 1.0000 2 = A NUM NAV NUM NAV ? ?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 5,000,000,000.00 ×[ (1.0700-1.0000)/(2 × 1.1150) ] = 156,950,675( 份) 即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 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为 156,950,675 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基础份额 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 折算前 场外基础份额 的份额数 + 新增 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5,000,000,000.00+156,950,675 = 5,156,950,675( 份)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 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按相同公式 计算: ? ? 1 1.0000 2 = A NUM NAV NUM NAV ? ?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 2,000,00 0,000×[ (1.070-1.0000)/(2 ×1.1150) ] = 62,780,270( 份) 即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 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为 62,780,270 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基础份额 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 折算前场内 基础份额 的份额数+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2,000,000,000+62,780,270 = 2,062,780,270( 份) 在实施定期份额折算时, A 类份额与 基础份额折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折算结果公告为准 。 (二)不 定期 份 额 折 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 (1 )基 础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 1.5000 元 ; 或(2 )B 类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小 于 0.2500 元 。 1 、 基础 份 额的 基 金 份额净 值 大 于 1.5000 元 的不 定期 份 额 折算情 形 (1 )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 1.5000 元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 日。


(2 )基金份 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A 类份额、B 类 份额和基础份额。


(3 )基金份 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 额折算方式


折算前后,A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保持不变,且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始终保持 1:1 的基 金份额配比。折算完成后,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础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A 类份额


折算前后 A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保持不变。 AA NUM NUM ? 折 算 后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折算完成后,A 类份额持 有人获得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即每份 A 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超出 1.0000 元以上的 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 ? 1.0000 = 1.0000 AA A NUM NAV NUM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其中, A NAV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A NUM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A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A NUM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A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A NUM ?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A 类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 的份额数量。 2 )B 类份额


折算前后,B 类份额与 A 类份额的份额数保持 1:1 的份额配比 。 1:1 BA NUM NUM ? 折 算 后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 折算前 B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算后将持有 B 类份 额与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折 算前 B 类份 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 B 类份 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资产净 值之和相等。即: ? ? 1.0000 = 1.0000 BB B NUM NAV NUM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其中, B NUM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B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B NUM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B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A NUM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A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B NAV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B NUM ?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原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 额的份额数量。 3 )基础份额


折算后,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场内基础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完成后,原基础份额(含场内份额、场外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基础份额(含场内份额、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量 按如下方式计算: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1.0000 NUM NAV NUM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其中: NUM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量; NUM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量; NAV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5) 举例 某投资者持有基础份额、A 类份额 、B 类份额各10,000 份,在 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 算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 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 基金份额 折算前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值 ( 或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 或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 新增基础份额 基础份额 1.5700 10,000 1.0000 10,000 5,700 A 类份额 1.0300 10,000 1.0000 10,000 300 B 类份额 2.1100 10,000 1.0000 10,000 11,100 在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础份额、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折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及计 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折算结果公告为准 。 2 、B 类份 额的 基 金 份额参 考 净 值小于 0.2500 元的 不 定 期份额 折 算 情形 (1 )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 B 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 0.2500 元,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 准日。


(2 )基金份 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A 类份额、B 类 份额、基础份额。


(3 )基金份 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 额折算方式


折算前后,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始终保持 1:1 的 份额配比。 折算后,A 类份 额与 B 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 A 类份额、B 类份额、基础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1 )A 类份额 折算前后,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始终保持 1 :1 的 份额配比。 1:1 BA NUM NUM ? 折 算 后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 折算后,A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 A 类份额的资 产净值与折算后 A 类份 额及其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1.0000 = 1.0000 A A A A NUM NAV NUM NUM ? ?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其中, A NUM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A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A NUM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A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A NAV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B NUM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B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A NUM ? 类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原 A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 额的份额数量。 2 )B 类份额 折算前后 B 类份额的资产净值不变;折算后 B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以折算前 B 类份 额的 份额数量为基础,按 1.0000 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 1.0000 BB B NUM NAV NUM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类 份 额 其中: B NUM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B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B NUM 折 算 后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B 类份额的份额数量; B NAV 折 算 前 类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 )基础份额 基础份额(含场内份额、场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折算后持有的基础份额(含场 内份额、场外份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0000 NUM NAV NUM ? ? 折 算 前 折 算 前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其中: NUM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量;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NUM 折 算 后 基 础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量; NAV 折 算 前 基 础 份 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5) 举例 某投资者持有基础份额、A 类份额 、B 类份额各10,000份, 在本 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基 准日, 基础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额与B 类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 折算 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 份额 与B 类份 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 基金份额 折算前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值 ( 或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 或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 新增基础份额 基础份额 0.5940 10,000 1.0000 5,940 0 A 类份额 1.0400 10,000 1.0000 1,480 8,920 B 类份额 0.1480 10,000 1.0000 1,480 0 (三)基 金份 额 折 算 期间 的 基 金 业务 办 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 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基础份额与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之 间的 份额配对转换和基础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四 ) 基 金份 额 折 算 余额 的 处 理 方法 及 基 金 份额 折 算 结 果的 公 告 折算完成后,场外基础份额余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础份额、A 类份额 及 B 类份额 的份额余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 , 不足 1 份的 零碎份 加总后并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 为 1 份) , 按 各个 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 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 增1 份 , 直 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 如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有变化, 以其最新 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 特 殊情 形 的 处 理 1 、 如某次定期折算距离前一次不定期折算的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则基金管理人可不 进行该次定期折算。 2 、 若在某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 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 六 )其他 1 、 未来在条件许可情况下, 定期份额折算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即 A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超过 1.0000 元 部分的折算 可采取现金分配方式而非基础份额方式, 无需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 基金管理 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有权调整基金份额折算业务相关规则, 《基金合同》届时可相应予以修订 ,此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二十 一 、 基 金的 会 计和 审 计 (一)基金 的 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托管协 议约定方式确认。 ( 二 ) 基 金的 年度审计 1 、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二十二 、 基 金的 信 息披 露 ( 一 ) 信 息披 露 的 基 本要 求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 露办法》 、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二 )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 三 )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公 开 披 露 基金 信 息 的 禁止 行 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 信 息披 露 文 本 规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 五 ) 公 开披 露 的 基 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 《招募说 明书》 、 《基 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1) 《基金合 同》 是界定 《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 《招募 说明书》 ,并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是 界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 监 督 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 《招 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 、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并在披露 《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3 、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4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A 类份额、 B 类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 3 个工作 日前,将《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5 、基金资产 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上 市交易前或者 开始办理 基础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在存续期内,在 A 类份 额、B 类份额 上市交易后或者 开始办理基础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交易日的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类份 额和 B 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础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A 类份额 和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础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A 类份额 和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7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 8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基础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份额的折算; (27) 本基金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9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10、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 公告并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并予以公告。 11、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 六 ) 信 息披 露 事 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额 和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额参考净值、基础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或 XBRL 电子 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 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 七 ) 信 息披 露 文 件 的存 放 与 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二十三 、 风 险揭 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本 基金 的 特 有 风险 1 、 与指 数 化投 资 方 式 相关 的 特 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以追踪标的指数为投资目标,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 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 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 重点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在具体投资管理中, 本基金可能面临标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 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为实现 投资目标,当基础市场下跌而导致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系统性的下跌时,本基金不会采取 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 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 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 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 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若出现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 发布及维护, 或指数名称发生变更,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标的指数因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 而不适合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 等情形时,本基金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 届时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 承担投 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 跟踪偏差风险 跟踪偏差风险是指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之间的差异及其不确定性。产生 跟踪偏差风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成本,如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托管 费、基金上市费用、指数 许可使用费 等; 2) 因指数成份股现金分红,或基金参与融券所获利息而得到的现金收入; 3) 因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 踪偏离度; 4) 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 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 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 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 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将股票及 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 6) 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技术手段、买入卖 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 的跟踪程度; 7)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低成本的卖空、 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 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 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 、 与基 金 分级 运 作 方式相 关 的 特有风 险 (1) 与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如缺少交易对手方,本基金 A 类份 额 与 B 类份 额 或不能以合理的价格 交易,可能发生 流动性风险。 (2) 暂停或终止时上市的风险 如因不满足上市条件而被暂停或终止上市,或按相关业务规则暂停交易,则 本基金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等基金份额将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可能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3) B 类份额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的杠杆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B 类份额 由 于参考净值的 计算内含杠杆机制,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幅度可能超过基础份额 ,具有高风险、高 预期收益的特征。 即, 在市场处于上涨阶段时, B 类份额 受惠于财务杠杆, 其表现可能大 幅超越基础份额; 而在市场处于下跌阶段时, B 类份额由于 财务杠杆较高, 其表现可能大 幅落后于基础份额。 (4) A 类份额及B 类份额的本金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扣除基础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后 ,将优先 用于分配 A 类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部分计为 B 类份额的应 得资产及收益。若 因市场发生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跌,导 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 A 类份 额 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 A 类 份额 的本 金, 则在此情 形下本基金A 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B 类份额 参考净值将出现归零风险。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5) 折溢价交易风险 本基金 A 类 份额 与 B 类 份额 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 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和/ 或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可能出现偏离, 进而产生折/ 溢价交易 风险 。 对于 A 类份 额 与 B 类份 额 而言,因无法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此两类份额的折价或溢 价水平完全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虽然份额配对转换机制可影响其供给水平,但该机制无 法消除折/ 溢 价交易风险。 由于 B 类份额的杠杆机制以及交易价格存在涨跌停限制,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会 出现 B 类份 额参考净值涨跌幅大于 B 类份额交易 价格涨跌幅的情况,B 类 份额存在折/ 溢价 水平被动加大的风险。 (6) 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结构发生变化,或因基金份 额折算产生新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可能 发生这一风险的情形包括: ① 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 在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触发预先设定的阈值后, 本 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不定期份额折算完成后,原 A 类份 额 、B 类份额 的持有 人或将在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获得一定数量的场内 基础份额。因此,原 A 类份额 、B 类份 额持有人可能因为不定期份额折算而改变所持基金份额的结构, A 类 份额 或 B 类 份额被折 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后,其风险收益特征发生了变化。 ②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在以各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准日,进 行定期份额折算, A 类 份额 所享有的约定收益将被折算为场内 基础份额并分配给对应的持 有人。因此,原 A 类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完成后将持有两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 的基金份额,即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整体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7) 与基金份额折算相关的风险 ① 在基金份 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 , 不足 1 份的 零碎份按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进行分配。因此, 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② 基金份额 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在场内购买本基金 A 类份额或 B 类份额的投资者 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只有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代理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 A 类份额 或 B 类份 额,在基金实施份额折算后,由折算新增的基础份额并不能通过该证券公司办理赎回 。投 资者可将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转托管至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进行赎回。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③ 基金份额 折算后所得基础份额的赎回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基金份额折算后产生的基础份额很可能被集中赎回,由此可能会导致巨额赎回而面临 流动性风险。 ④


基金份 额折算后交易价格调整的风险 根据现有交易所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折算后, A 类份额与B 类份额复牌后的前收盘价 格将调整为前一交易日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于停牌前相关份额的交易价格相 对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存在折/ 溢价交 易的情况, 复牌当日交易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⑤ 基金触发 向下折算时,B 类份额所 面临的特殊风险 当临近或触发向下折算且 B 类份额 存在大幅溢价时,投资者买入 B 类 份额可能面临向 下折算及交易价格调整而带来的重大损失。同时,随着下折的临近,B 类投资者 可能面临 无法卖出的市场流动性风险,对此投资者可以考虑买入 A 类份额并配对转换成基础份额后 赎回(但须注意,按照现有交易所规则,折算基准日当天将暂停申购、赎回以及配对转换 等业务,无法进行相关操作,基础份额的赎回也可能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 投资者应当随时关注 B 类份额的参考净值变化、折溢价率以及管理人发布的可能发生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确保在知悉相关风险并愿意承担的基础上进行 投资。 (8) 与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础 份额、A 类份额 和 B 类份额 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办理基础份额与 A 类份额、B 类份额之间 份额配对转换。 一方面 ,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 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 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9) 与 A 类份额 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基础份额和 A 类份额 实施定期份额折算 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 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 益分配,投资者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 风险。 3 、 与股 指 期货 等 金 融衍生 品 投 资相关 的 特 定风险 (1) 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所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与标 的指数价格波动方向不一致而承受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股指期货合约展期 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2) 盯市结算风险 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求较高。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足,按规定期货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 (3) 交易对手风险 ① 对手方风险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 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 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另外,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也会因为银行间交易对手违约等发生对手方风险。 ② 连带风险 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 基金资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 二 ) 市 场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政治因素、政治经济 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 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 政策风险 。 因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 变化,可能导致市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 、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 券、期货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 变化。 3 、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 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 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 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 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于证券所获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若 发生通货膨胀, 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从而使基金的实际 收益下降。 6 、 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 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 中必将面 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 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7 、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管 理风 险 1 、 在基金资 产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 断、 决策、 技能等, 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优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资产收益水平; 2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 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四)流 动性 风 险 1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交易量不足, 将会导致 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 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 、 本基金的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 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五)不 可抗 力 风 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险; 2 、 因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结算机构、 基 金销售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 、 因金融市场危机、 代理商违约、 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 4 、 因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 场外市场交易现阶段自动化程度 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二十四 、 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 、终 止 与基 金 财产 的 清 算 (一)基 金合 同 的 变 更 1 、 变更 《基 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决议 生效后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 二 ) 《基金 合 同 》 的终 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 基 金财 产 的 清 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 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 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剩余 资 产 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 A 类份额、B 类份额 的和基础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并确定三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并据 此比例对A 类份额、B 类份额及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基金资产的分配, 再 由三类份额分别对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 金财 产 清 算 的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 金财 产 清 算 账册 及 文 件 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二十五 、 基 金合 同 的内 容 摘要 (一)基 金合 同 当 事 人及 权 利 义 务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根据 《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 其持有基础份额、A 类份 额和 B 类份 额,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 础份额; 4)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 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认真阅读 并遵守《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 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 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 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 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9)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 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 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 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登 记 业 务 并 获 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 12)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 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 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 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 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 合同》 及 《托 管协议》 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 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 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础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 、 本 《基金 合同》 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 《基金合同》 为依据, 不因基金财产账 户 名称而有所改变。 ( 二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召 集 、议 事 及 表 决的 程 序 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该分别由本基金基础份额、A 类份额 、B 类份额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独立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且相同类别基金份额的同等投票权不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基金份额 的方式(场内认购、申购、买入或场外认购、申购)而有所差异。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 金合同》 ,但 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除外; 2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3 )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但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4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5 )变更基金 类别,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7 )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但 《基金合 同》 另有约定, 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 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 类 份额、B 类份 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 业务规则; 6 )在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增加或减少份额类别, 或调整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8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变更 标的指数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9 ) 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 根据 《基 金合同》 约定, 参与融资融券、 转融通, 变更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 11)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2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会议召集 人及召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 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 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单独或 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 类 份额、B 类份 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 类份额 、B 类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单独或 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 类 份额、B 类份 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各自 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 ) 基金份 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托 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 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 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 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 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 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础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额各自基 金份额分别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2 ) 通讯开 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2 ) 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 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 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础份额、A 类份额 、B 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分别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4 ) 上述第3 )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 )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础份额、A 类 份额、B 类份 额各自基金份额二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础份额、 A 类 份额、 B 类份额各自 基金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 )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 ) 基金份 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 、议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 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同》 、 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 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 基 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 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础份额、A 类 份额、B 类份 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 50% (含50% ) 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 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础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额的各自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 含 50% ) 通过 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础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额各自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 合同》 、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 会 1 ) 如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 如果会议 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 、生效与公 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9 、其他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 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三 ) 《基金 合 同 》 解除 和 终 止 的事 由 、 程 序以 及 基 金 财产 清 算 方 式 1 、 《基金合 同》的变更 (1 ) 变更 《 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 《基金合 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 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 报告; 5 )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 A 类份额、B 类份额 的和基础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并确定三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并据 此比例对A 类份额、B 类份额及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基金资产的分配, 再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由三类份额分别对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 四 ) 争 议解 决 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 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 同》 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 基 金合 同 存 放 地和 投 资 者 取得 基 金 合 同的 方 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 1 、 《基金合 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基金合 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之日止。 3 、 《基金合 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基金合 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 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二十六 、 基 金托 管 协议 的 内容 摘 要 ( 一 ) 托 管协 议 当 事 人 1 、基金管理 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 年4 月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 基 金托 管 人 与 基金 管 理 人 之间 的 业 务 督查 、 核 查 1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 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 国债、 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 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 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 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 例进行调整。 2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 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股票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 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5)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10)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40%; (11) 本基金 投资于股指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1) 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2) 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 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12) 本基金 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 法律法 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 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 以承担,然后再向相 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含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6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 、 若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 三 ) 基 金财 产 的 保 管 1 、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 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 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 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2 、基金募集 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 金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并管理。 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等事宜。 3 、基金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 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 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 、基金证券 账户和 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 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证 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于证券账户开立次月第七个工作日由基金托管人 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若因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 扣收,基金托管人顺延至次月第七个工作日进行扣收;证券账户开立后连续六个月内,因 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持续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先行支 付基金托管人垫付的开户费用。 (4 )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 、债券托管 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 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 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 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 、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双 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 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 四 ) 基 金资 产 净 值 计算 与 会 计 核算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 基金资 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交易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其中,计算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为计算日基础份额、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的份额余额之和) ,精确 到 0.0001 元 ,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类份额与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 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础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A 类份额 和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 、基金资产 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2 )估值方 法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 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 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 ) 在不违背 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关数据。 5 ) 如有充足 理由认为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且适用于本基金的 ,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 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 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6) 项进行估值 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3 、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 含第4 位) 发生差错 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2 )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偿: 1)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3)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 管 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 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 ) 由于不可抗力, 或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 、暂停估值 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 )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 、基金会计 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 、基金账册 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 、基金财务 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 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 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 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内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 、 基金管理 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五)托 管协 议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金 财 产 的 清算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 《基金 合同》终止; (2 )基金托 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 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 报告; 5)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 产进行分配。 (5)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 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 A 类份额、B 类份额 的和基础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并确定三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并据 此比例对A 类份额、B 类份额及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基金资产的分配, 再 由三类份额分别对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 六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名 册 的 登 记与 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法 规承担责任。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 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七 ) 争 议解 决 方 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二十七 、 对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场 外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投 资交 易 确 认 服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 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 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 确认单。 基金 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场 外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交 易记 录 查 询 服务 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 (三)场 外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对 帐单 服 务 1 、场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登录 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 查阅对账 单 。 2 、 场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 、 电子或短信形式 的 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 (四)资 讯服 务 1 、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 可拨打如下电话: 400 881 8088 (免长途话费) 。 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 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 、互联网站 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0 二十八 、 其 他应 披 露事 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关 于 易 方 达 生 物 科 技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结 果 及 恢 复 交易的公告 2016-06-06 关于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 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 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2016-06-06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申 购 深 圳 市 盛 讯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2016-06-21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增 加 鑫 鼎 盛 为 销 售 机构、参加鑫鼎盛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在 官 方 京 东 店 开 展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的公告 2016-06-30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在 陆 金 所 资 管 开 通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参加陆金所资管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的公 告 2016-07-01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6-07-06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增 加 晟 视 天 下 为 销 售机构、参加晟视天下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6-08-2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2016-09-0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 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限制的公告 2016-09-01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申 购 江 苏 恒 康 家 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2016-09-30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增 加 弘 业 期 货 为 销 售机构的公告 2016-11-04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参 加 和 讯 信 息 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18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增 加 汇 成 基 金 为 销 售机构、参加汇成基金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21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参 加 民 生 银 行 直 销 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01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1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申 购 江 苏 如 通 石 油 机 械 股 份 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2016-12-02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2 二十九 、 招 募说 明 书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3 三十 、备 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 会 准予易方达生物科技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的文件; 2 、 《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