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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沪深300指数A(004190)

招商沪深300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 沪深 300 指数 增强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机 构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 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招商沪深 300 指数”)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3125 号文 准予注册。 2 、本基金类 型为契约型 开放式。 3 、本基金 的 管理人为 招 商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招商基金 ” 或“本公 司” ) , 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 , 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到 2017 年 2 月 28 日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 的 发售对 象是 中国境 内的 个人投 资者 和机构 投资 者(法 律法 规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基金 的 除外) 、合 格 境外机构 投 资者及法 律 法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 许 购买证券 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 、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 、投资者 欲 购买本 基金 ,需开 立登 记机构 提供 的基金 账户 。发行 期内 本公司 、本 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投资者 在 认购期 内可 多次认 购本 基金。 投资 者通过 代销 机构认 购, 单个基 金账 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 ,追加认 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 。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 购费)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 费) 。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 告。 9 、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 销机构 及我 公司直 销中 心)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投资者在 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 况。 10、 投资者认 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 具体 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1 月 14 日的 《上海 证券报 》 上的 《招商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 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 费) )垂询认 购事宜。 14、 在发售 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或已有代销机 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 本公司 及各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投资人应 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 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 本公司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以 下简 称“基 金” ) 是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要 功能 是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 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金客户服 务热线(4008879555 ) ,招商基金公 司网站(www.cmfchina.com ) 或者通过 其他代销机 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 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 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 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 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3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 、 本次 基 金发 售 的基 本 情况 ( 一 ) 基 金 名 称 基金名称: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沪深 300 指数 基金代码:招商沪深 300 指数 A :004190 ;招商 沪深 300 指数 C :004191 ( 二 ) 基 金 类 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五) 基 金 份 额 的 类 别 本 基 金 根 据 是 否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不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六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4 ( 七 ) 募 集 目 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 八 ) 发 售 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九 ) 发 售 时 间 安 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如遇突发事件, 发售时间 可 适当调整。 ( 十 ) 办 理 认 购 的 销 售 机 构 与 销 售 地 点 1 、 直 销机 构: 招 商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费) 招 商 基 金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 商 基 金战略 客 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 商 基 金机构 理 财 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5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 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代销 机 构: 中 国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 代销 机 构: 交 通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4 、 代销 机 构: 宁 波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6 联系人:任巧超 5 、 代销 机 构: 第 一 创业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6 、 代销 机 构: 深 圳 众禄金 融 控 股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7 、 代销 机 构: 蚂 蚁 (杭州 ) 基 金销售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8 、 代销 机 构: 诺 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 售 投资顾 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9 、 代销 机 构: 上 海 好买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7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10 、 代销 机构 : 上 海天天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11 、 代销 机构 : 浙 江同花 顺 基 金销售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2 、 代销 机构 : 上 海陆金 所 资 产管理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13 、 代销 机构 : 上 海联泰 资 产 管理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4 、 代销 机构 : 北 京蛋卷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15 、 代销 机构 : 上 海华信 证 券 有限责 任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 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 新增或变更代销机构, 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 一 ) 基 金 的 认 购 费 用 及 认 购 份 额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0% 100 万≤M <500 万 0.6% 500 万≤M <1000 万 0.3%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 告。 认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 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9 4 、认购份额 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认 购费率为 1.0%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009.90 = 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 +50)/1.00=99,059.9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059.90 份基 金 份额。 (十 二 ) 认 购 的 相 关 限 制 1 、本基金采 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投资者在 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 投资者通 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 ,具 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 首次 最低金额为 1 元 (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 认购费) 。 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 (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4 、基金募集 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0 5 、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 6 、销售机 构 对认购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 、 个人 投 资者 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 一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交 易 平 台 1 、 客户登录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和基金网上交易。 2 、 业务受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 除特 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 均可进 行交易。当日 15 :00 之 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开户申请 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招商基 金 官网交 易平 台网上 开户 和交易 操作 详情可 参阅 招商基 金官 网交易 平台 相关 操作指引。 ( 二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00(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个人投资 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法 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投资者 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 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1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1 ) 认购申 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 (2 )客户 汇 款时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招商 基金直 销系 统开户 时登 记的名 称, 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 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其余 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 “认购 招商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字样。 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 款。 (3 )基金募 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 截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 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 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三 ) 商 业 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2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5 :00。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 资者 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 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 购申请表。 ( 四 ) 证 券 公 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15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资金账户 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 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 、基金账户 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 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 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 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3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五 ) 各 独 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 、 机构 投 资者 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 一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 午 16:00 (当日 16 :00 之后的 委托将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一般机构 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 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企业法 人 营 业执照 复 印 件。事 业 法 人、社 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 织提供 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办理基金 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 式两份。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 银 行 《 开 户 许 可 证 》 或 《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申 请 表 》 复 印 件 ( 或 指 定 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g )填妥的相 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f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合格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 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4 (2 )到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 行 账户的 银行 《开户 许 可 证》或 《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表 》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h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托管行预 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g )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本公司直 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 京 直 销账户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5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 海 直 销账户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注意事项 (1 ) 认购申 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 汇 款时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招商 基金直 销系 统开户 时登 记的名 称, 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 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其余 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 “认购 招商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字样。 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 汇款。 (3 )基金募集 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 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 登记 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 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二 ) 商 业 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5 : 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构投 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企业法 人 营 业执照 复 印 件及副 本 原 件;事 业 法 人、社 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6 b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 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 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三 ) 证 券 公 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15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开立资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资金账 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或其他 法人 的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 营业执 照或 注册登 记证 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6 )预留印 鉴。 (7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 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 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提出认 购申请 4 、机构投资 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 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 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 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7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 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四 ) 各 独 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 清算 与 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的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基金 募集期间 产 生的利息 ( 以本基金 的 登记机构 计 算并确认 的 结果为准) , 在基金合 同 生效后折 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 基金 的 验资 与 基金 合 同生 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 之 日起, 《基 金 合同》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基 金 管理人在 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8 六 、 本次 基 金发 售 当事 人 或中 介 机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010-66594855 ( 三 ) 销 售 机 构 1 、 直 销机 构: 招 商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招 商 基 金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 商 基 金战略 客 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9 联系人:秦向东 招 商 基 金机构 理 财 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3 楼招商基金 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代销 机 构: 中 国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 代销 机 构: 交 通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4 、 代销 机 构: 宁 波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0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5 、 代销 机 构: 第 一 创业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6 、 代销 机 构: 深 圳 众禄金 融 控 股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7 、 代销 机 构: 蚂 蚁 (杭州 ) 基 金销售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8 、 代销 机 构: 诺 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 售 投资顾 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9 、 代销 机 构: 上 海 好买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10 、 代销 机构 : 上 海天天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11 、 代销 机构 : 浙 江同花 顺 基 金销售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2 、 代销 机构 : 上 海陆金 所 资 产管理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13 、 代销 机构 : 上 海联泰 资 产 管理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4 、 代销 机构 : 北 京蛋卷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2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15 、 代销 机构 : 上 海华信 证 券 有限责 任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 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 新增代销机构, 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 四 ) 登 记 机 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 五 )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经 办 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 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3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 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