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关于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7 页 关于 信达 澳银 新目 标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申购 、 赎 回业 务的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1 月 14 日 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2 页 共 7 页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新目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新目标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4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 转换 、 定 期 定额 投 资 ) 业务 的 办 理 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的时间 (即开放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 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 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7 页 3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1 、本 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 、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及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人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基金投资者将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2 申 购 费率 申购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 购金额 (M ) 申 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 <200万元 1.0% 200万元≤M <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 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申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 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最新的 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 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7 页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 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 赎回 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 金份额, 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 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 100 份, 则全部基金份额 必须一并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 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的情 况, 不受此限 ,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 回 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应交纳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 年 0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 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其 50% 计入基金 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其 25% 计入基金财产。 未 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的增加而递减。 注: 1 年指 365 天。3 个月指 90 天,6 个 月指 180 天 ,以此类推。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7 页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最新的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 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 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 金销 售机 构 7.1 直 销 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 有关直销 柜台业务办 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者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scinda.com ) , 通过本公司 “e 达通”、 “信 达慧理财 APP”等直销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有关基 金网上 直销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2 代 销 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 为: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7 页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8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 券基金、 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 金 投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7 页 共 7 页 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中 等 的 投 资 品 种, 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认 (申) 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 等基金 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 的 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 金 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 出 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