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红塔人人宝A(002709)

红塔人人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号)查看PDF公告

1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 红 塔 红土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工商 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6]757 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 ,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 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 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 风险或负收益风险, 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 风险, 因本产品相关技术、 规则、 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 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 收 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 合同 》 ,全面 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与 债券,基金 投资人有可 能获得较高 的收益,也 有可能损失 本金 。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投资者购 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 招 募 说明书 所 载 内容截 止 日 为 2016 年 12 月 2 日 , 有 关财务 数 据 和净值 表 现 截止 日 2016 年 9 月30 日 。本 招募 说 明 书所载 财 务 数据未 经 会 计师事 务 所 审计。 本 基 金 托管人 工 商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已 于2017 年1 月5 日复核了本次更 新 的 招募说 明 书。








































































































招募说明书 3 一、基金 管 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 饶雄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 (0755)33379033 联系人:陈国婧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2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 员 饶雄先生, 董事长。工 学博士,中 共党员;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东 方证券股份 有 限 责任公司研究员、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 副总裁、 党 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安平先生 ,副董事长 。经济学博 士、管理学 博士后,中 共党员;1985 年参加工作 , 曾任西北工业大学教师、 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长、 下属公司总经理、 西安市商业银 行处长、 西安信息港公司总经理等; 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杜凤超先 生, 副董事长。 工 学硕士、 MBA , 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 ; 1983 年参 加工作 , 曾任北方工 业大学讲师 ,1997 年加 入北京市华 远集团公司 ;现任北京 市华远集团 有限公 司 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控技术有 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 京华远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山釜餐厅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董事 长;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远 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远 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红塔红土基金管





































































































招募说明书 4 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辉先生, 董事 、总经 理。经济学 硕士、管理 学博士,经 济师,中共 党员;1995 年参 加工作, 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限公司 财务部审计员、 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助理、 副总经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 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凌先生, 董事 、督察 长。研究生 ,中共党员 ;1987 年参加工作,曾 任云南省体 改 委 主任科员、 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 综合处负责 人、 处长、 中 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 机构处处长、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 董事。工学 硕士、金融 学博士,中 共党员;1990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 国 农 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 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总裁 助理、 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等; 现 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 书处副秘书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乐波先生 ,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 学历,工学 学士;1968 年参加工作 ,曾任上海 交 通 大学教师、 广联 (南宁) 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明申公司、 特能公司等多家企业董事、 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 上海中泰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裁、 总经济师等; 现任上海海隆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世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江西 3L 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晖先生, 独立董事。 国际工商管 理硕士;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 南工业大学 ( 现 中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湖南先锋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湘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董事长秘书兼总裁办副主任、 资产管理总监兼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兼北京地区总经理等; 现任中国贫困地区文化 促进会暨中国国际扶贫基金会理事会财务顾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独 立董事。民 商法学博士 ,执业律师 ;1997 年参加工作,曾 任江苏三山 实 业 股份有限公司 (深市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 圳 国际高新 技术产权交易所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与监管部总经理、 汉唐证券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 深圳国际 仲 裁院 ( “华南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首批仲 裁员,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 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徐骥女 士, 监事。 管理 学硕士 ,经 济师;2011 年参加 工作 ,曾任 北京 市华远 集团 有 限 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 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 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 监事会监事、审贷会成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王靖女士, 职工监事。 大学本科学 历,会计师 ;1996 年参加工作,曾 任西南证券 深 圳 福强路营业部会计、 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 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 3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饶雄先生, 董事长。工 学博士,中 共党员;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东 方证券股份 有 限 责任公司研究员、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兼 投资管理总 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等 、副总裁 、 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辉先生, 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管理学博士, 经济师, 中 共党员;1995 年参加工作 , 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审 计员、 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副总经理、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 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园先生, 副总经理: 大学本科学 历,管理学 学士,经济 师;1991 年参加工作, 曾 任 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 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重庆国投深圳证券部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 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 西北证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等; 现任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凌先生, 督察长。研 究生,中共 党员;1987 年参加工作 ,曾任云南 省体改委主 任 科 员、 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 综合处负责人、 处 长、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 机构处处长、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 现 任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赵耀:香港 中文大学金 融财务工商 管理硕士, 厦门大学经 济学学士,CFA (美国注册 金 融分析师) 。 近 10 年证券 、 基金工作经历, 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交 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司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 研究、 投资领域工作实战经历, 是深圳市地方级领军 人才, 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 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精通于通过宏观经 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 通过行为金融 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 的挖掘。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刘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招募说明书 6 罗薇女士,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睿先生 ,投 资 决 策委员 会 成 员。 李超明先生, 投 资 决策委 员 会 成员。 6 、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 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工商 银行 ” )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国 务 院 《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决 定 》 ( 国 发 [1983]146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联系人:洪渊 电话: 010-6610579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icbc.com.cn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末, 中 国工 商 银 行资产 托 管 部共有 员 工 210 人 , 平 均年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拥有 大 学 本科以 上 学 历,高 管 人 员均拥 有 研 究生以 上 学 历或高 级 技 术职称 。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中 国大陆 托 管 服务的 先 行 者, 中 国 工 商银行 自 1998 年在 国 内 首家提 供 托 管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托 资 产 、 保险 资 产 、社会 保 障 基金、 企 业 年金基 金 、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化、 基 金 公司特 定 客 户资产 管 理 、QDII 专 户 资产、ESCROW 等 门 类 齐全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招募说明书 7 性 化 的 托管服 务 。 截 至 2016 年 9 月, 中 国 工 商银行 共 托 管证券 投 资 基金 624 只。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行连 续 十 三年获 得 香 港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球托 管 人 》 、 香港 《 财 资》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内地 《 证 券时报 》 、 《 上 海证 券 报 》等境 内 外 权威财 经 媒 体评选 的 51 项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泛好 评 。 (四) 内部控 制 制 度 中 国 工 商银行 资 产 托管部 自 成 立以来 , 各 项业务 飞 速 发展, 始 终 保持在 资 产 托管行 业 的 优 势 地位。 这 些 成绩的 取 得 ,是与 资 产 托管部 “ 一 手抓业 务 拓 展,一 手 抓 内控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不开 的 。 资产托 管 部 非常重 视 改 进和加 强 内 部风险 管 理 工作, 在 积 极拓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同时 , 把 加强风 险 防 范和控 制 的 力度, 精 心 培育内 控 文 化,完 善 风 险控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项目 全 过 程风险 管 理 作为重 要 工 作来做 。 继2005、 2007、 2009 、 2010、 2011 、 2012 、 2013 、2014 年八 次 顺 利通过 评 估 组织内 部 控 制和安 全 措 施是否 充 分 的最权 威 的SAS70 (审计 标准第70 号) 审 阅 后,2015 年中 国 工商 银 行 资产托 管 部 第九次 通 过ISAE3402(原SAS70 ) 审 阅 获 得无保 留 意 见的控 制 及 有效性 报 告 ,表明 独 立 第三方 对 我 行托管 服 务 在风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方面 的 健 全性和 有 效 性的全 面 认 可。也 证 明 中国工 商 银 行托管 服 务 的风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国际 大 型 托管银 行 接 轨,达 到 国 际先进 水 平 。目前 ,ISAE3402 审 阅 已经 成为 年 度 化 、 常 规化的 内 控 工作手 段 。 三、相关 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话: (0755 )36855888 传真: (0755 )33379033 联系人: 黄镜然 2 、 代销 机 构: 安 信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深 圳 市 福田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 公 地 址:深 圳 市 福田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 定 代 表人: 牛 冠 兴








































































































招募说明书 8 客 服 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 代 销机 构: 中 信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深 圳 市 福田区 中 心 三路 8 号卓 越 时代 广 场 (二期 ) 北 座


办 公 地 址:北 京 市 朝阳区 亮 马 桥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人: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刘玉 静


客 户 服 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 代 销机 构: 中 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 册 地 址:青 岛 市 崂山区 苗 岭 路 29 号澳 柯 玛大厦 15 层


办 公 地 址:青 岛 市 崂山区 深 圳 路 222 号青 岛 国际 金 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 定 代 表人: 杨 宝 林


联系人 :赵艳 青


客 服 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 代 销机 构: 中 信 建投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北 京 市 朝阳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 公 地 址:北 京 市 东城区 朝 阳 门内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人: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权唐


客 户 服 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6. 代 销机 构: 海 通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上 海 市 广东路 689 号


办 公 地 址:上 海 市 广东路 689 号海通 证 券 大厦


法 定 代 表人: 王 开 国


联 系 人 :李笑 鸣


客 户 服 务电话 :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招募说明书 9 7. 代 销机 构: 天 风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湖 北 省 武汉市 东 湖 新技术 开 发 区关东 园 路 2 号高 科 大 厦四楼 办 公 地 址:湖 北 省 武汉市 武 昌 区中南 路 99 号 保利 广 场 A 座 37 楼 法 定 代 表人: 余 磊 联 系 人 :杨晨 客 服 电 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 代 销机 构: 联 讯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惠 州 市 江北东 三 路 55 号广播电 视新 闻 中 心西面 一 层 大堂和 三 、 四层


法 定 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彭莲 客 服 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9. 上 海天 天基金销售 有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上 海 市 徐汇区 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 公 地 址:上 海 市 徐汇区 龙 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 定 代 表人: 其 实


客 服 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 代 销 机构: 泛 华 普益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成 都 市 成华区 建 设 路 9 号 高 地 中心 1101 室


办 公 地 址:成 都 市 成华区 建 设 路 9 号 高 地 中心 1101 室


法 定 代 表人: 于 海 锋


联 系 人 :付勇 斌 客 服 电 话:4008588588


公 司 网 站:www.pyfund.cn


11. 代 销 机构: 北 京 展恒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北 京 市 顺义区 后 沙 峪镇安 富 街 6 号 办 公 地 址:北 京 市 朝阳区 德 胜 门外华 严 北 里 2 号 民 建 大厦 6 层 法 定 代 表人: 闫 振 杰








































































































招募说明书 10 联 系 人 :马林 客 服 电 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2. 上 海长 量 基 金 销售投 资 顾 问有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上 海 市 浦东新 区 浦 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办 公 地 址:上 海 市 浦东新 区 浦 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 定 代 表人: 张 跃 伟 客 服 电 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 代 销机构 : 深 圳 众禄 金 融 控股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深 圳 市 罗湖区 梨 园 路物资 控 股 置地大 厦 8 楼 801


办 公 地 址:深 圳 市 罗湖区 梨 园 路物资 控 股 置地大 厦 8 楼 801


法 定 代 表人: 薛 峰


联 系 人 :童彩 平 客 户 服 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14. 代 销 机构: 厦 门 市鑫鼎 盛 控 股有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厦 门 市 思明区 鹭 江 道 2 号 第 一 广场 1501-1504 办 公 地 址:厦 门 市 思明区 鹭 江 道 2 号 第 一 广场 1501-1504


法 定 代 表人: 林 松 联 系 人 :梁云 波 客 服 电 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15. 代 销 机构: 浙 江 同花顺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杭 州 市 文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 公 地 址:浙 江 省 杭州市 西 湖 区翠柏 路 7 号 电子 商 务 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 定 代 表人: 凌 顺 平


客 服 电 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16. 代 销 机构: 北 京 钱景财 富 投 资管理 有 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 注 册 地 址:北 京 市 海淀区 丹 棱 街丹棱 soho10 层


办 公 地 址:北 京 市 海淀区 丹 棱 街丹棱 soho10 层


法 定 代 表人: 赵 荣 春


客 服 电 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7. 代 销 机构: 上 海 陆金所 资 产 管理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上 海 市 浦东新 区 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 公 地 址:上 海 市 浦东新 区 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 定 代 表人: 郭 坚


客 服 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8. 代 销 机构: 深 圳 富济财 富 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深 圳 市 前海深 港 合 作区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深圳 市 前 海商务 秘 书 有 限公司 )


法 定 代 表人: 齐 小 贺


联系人 :刘勇 客 服 电 话: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9. 代 销 机构: 中 信 期货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区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代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 定 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韩钰 客 服 电 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20. 公 司名称 : 深 圳市金 斧 子 投资咨 询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深 圳 市 南山区 智 慧 广场 A 栋 11 层 1101-02


法 定 代 表人: 陈 姚 坚


客 服 电 话:400-9500-888


网址: www.jfz.com








































































































招募说明书 12 21. 公 司名称 : 红 塔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云 南 省 昆明市 北 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 大 厦 9 楼


法 定 代 表人: 况 雨 林


客 服 电 话:400-871-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22. 公 司名称 : 深 圳市新 兰 德 证券投 资 咨 询有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深 圳 市 福田区 华 强 北路赛 格 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 公 地 址:北 京 市 西城区 宣 武 门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16 层 法 定 代 表人: 张 彦 客 服 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3. 公 司名称 : 云 南红塔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云 南 省 玉溪市 东 风 南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人: 旃 绍 平 客 服 电 话:0877-96522 网址: www.yxccb.com.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和 基 金 合 同 等 的 规 定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要求 的 机 构代理 销 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履 行 公 告义务 。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话: (0755 )36855888 传真: (0755 )33379033 联系人: 许艺然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 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招募说明书 13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 师 名称: 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容、乌爱莉 联系人:李妍明


四、 基 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 规定, 并经 证监许可[2016]757 号文 注册募集 。 (一)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类别 1 、基金份额 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招募说明书 14 基金份额分类如下: A 类 份额 B 类份额 分级 标准 (单 个基金账 户保 留的基金 份额 ) <500 万份 ≥500 万份 销售服务 费( 年费率) 0.25% 0.01% 首次认( 申) 购最低金 额 1 元 500 万元 追加认( 申) 购最低金 额 1 元 1 元 在销售机 构保 留的最低 份额 1 份 500 万份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 公告。 2 、基金份额 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据 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 级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 、基金份额 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 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 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 金份额。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 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 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 的 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 公 告。 ( 五) 募集期 及募 集结果 本 基金 募集期 自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 经 会计 师事务 所验 资,





































































































招募说明书 15 基 金募 集期共 募集 有效认 购份额 422,731,348.00 份, 利息结 转份额 6,555.22 份 ,合 计 422,737,903.22 份,募 集户 数为 332 户。 五、 基 金 合 同的 生 效 本 基 金 基金合 同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正 式 生 效。 自 基 金 合同生 效 日 , 本基 金 管 理人正 式 开 始 管 理本基 金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 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变更或补充时, 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六 、 基金 的 投资 目 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基 准 的 投 资 回 报 。
































七 、 基金 的 投资 范 围 1. 现金; 2. 期限在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 剩 余 期 限 在 397 天 以 内 ( 含 397 天) 的 债 券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资 产 支 持证券; 4.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 基金 的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在保 持组合高度 流动性的前 提下,结合 对国内外宏 观经济运行 、金融市场 运行 、 资金流动格局、 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 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 积极选 择投资工具, 采取主动性的投资策略和精细化的操作手法, 发现和捕捉市场的机会, 实现基





































































































招募说明书 16 金的投资目标。具体包括: 1 、 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通过短期利 率水平预期 策略,深入 研究国内外 宏观经济趋 势、分析国 家货币政策 导向 、 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 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 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 预期, 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当预期短期利率呈下降趋势时, 侧重配置期限 稍长的短期金融工具;反之,则侧重配置期限较短的金融工具。


2 、收益率曲 线分析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资品种之间进行的配置, 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 及预期变化, 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 超额收益。 货 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 反映市场对较短 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 、组合剩余 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和利率预期分析, 在合理运用量化模型的基础上, 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以满足可能的、 突发的现金需求, 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 特别在 债 券投资中,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 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益, 锁定风险, 满 足 组合目标期限。


4 、类别品种 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 决定各类资产的 当期配 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 市场偏好、 投资限制、 基金收益目标等 决 定不同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率。 以此实现两个目标: 一是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 二是 获得投资收益。


5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性原则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 券进行定价, 通过持续的信用评级分析和跟踪、 量化模型评估、 投资限额控制等方法对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 运用久期管理、 个券选择、 信用产品交易策略等各种策略, 精选品种, 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获 取长期稳定收益。 6 、回购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者利率走势平稳时, 通过将剩余期限相对较长的短期债券进行回 购质押, 融资后再购买短期债券。 在融资成本低于短期债券收益率时, 该投资策略的运用可





































































































招募说明书 17 实现正收益. 7 、其他金融 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大额存单、 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 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 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 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 在充分考虑该 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 、 基金 业 绩比 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 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 本基金选取同期 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 基金 的 风险 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 一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 本 年 度 报 告 已 经 三 分 之二以 上 独 立董事 签 字 同意, 并 由 董事长 签 发 。 基 金 托 管人工 商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根 据 本 基金合 同 规 定, 于 2016 年10 月24 日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证 复 核内容 不 存 在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 述或者 重 大 遗漏。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金的 招 募 说明书 及 其 更新。 本 报 告中财 务 资 料未经 审 计 。 本 报 告 期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2016 年 9 月30 日止 。








































































































招募说明书 18 1. 报告 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49,235,390.27 28.05 其中:债券 49,235,390.27 28.0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200,000.00 5.8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5,399,974.63 65.74 4 其他资产 714,810.48 0.41 5 合计 175,550,175.38 100.00 2. 报告 期 债券 回 购 融资情 况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 报告期内债券回 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 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 基 金投 资 组合 平 均 剩余期 限 3.1 投 资组 合平 均 剩 余期限 基 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8 3.2 报 告期 内投 资 组 合平均 剩 余 期限超 过 120 天情 况 说 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3 报 告期 末投 资 组 合平均 剩 余 期限分 布 比 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18.04


0.11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22.82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16.55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招募说明书 19 4 90 天( 含)-120 天 19.9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 含)-397 天(含) 22.4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79 0.11 4. 报 告期 内 投资 组 合 平均剩 余 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情 况 说 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未超过 240 天。 5. 报 告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93,742.16 5.7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3,742.16 5.7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9,241,648.11 22.40 8 其他 - - 9 合计 49,235,390.27 28.1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 告期 末 按摊 余 成 本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1621071 16 渤海银 行 CD071 200,000 19,521,596.69 11.14 2 160209 16 国开 09 100,000 9,993,742.16 5.70 3 111620114 16 广发银 行 CD114 100,000 9,975,765.37 5.69 4 111611360 16 平安 CD360 100,000 9,744,286.05 5.56 7. “ 影 子 定价 ” 与 “ 摊 余成 本法 ” 确 定的 基金 资 产 净值的 偏 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6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4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039%





报告 期内 负 偏 离度的 绝 对 值达到 0.25% 情 况说 明








































































































招募说明书 2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 报 告 期 内正偏 离 度 的绝对 值 达 到 0.5% 情 况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 8. 报 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 资组 合 报告 附 注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 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1 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681,193.30 4 应收申购款 33,617.18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714,810.48 9.2 投 资组 合报 告 附 注的其 他 文 字描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 基 金 的业 绩 本 基 金 基金合 同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生 效 。 基 金管 理 人 承诺以 恪 尽 职守、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 基 金 财产 , 但 不 保 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 也 不 向 投资者 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招募 说 明 书。 1 、 基金 净 值表 现 : 1.1. 本 报告 期基 金 份 额净值 收 益 率及其 与 同 期业绩 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的比较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招募说明书 21 ④ 过去三 个月 0.5144% 0.0007% 0.3456% 0.0000% 0.1688% 0.0007%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5749% 0.0007% 0.3456% 0.0000% 0.2293% 0.0007%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自 基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基金 累 计 净值收 益 率 变动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变动 的 比 较








































































































招募说明书 22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6 月 2 日生效 ,截至 2016 年 9 月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未 满 1 年。报 告期末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 基 金 的收 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 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 “每日分配、按日支 付” 。本基金 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 ,以各类 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 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





































































































招募说明书 23 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4 、本基金根 据每日收益 情况,将当 日收益全部 分配,若当 日已实现收 益大于零时 , 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 基金份额) 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则保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 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6 、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 自下一个交 易日起,享 有基金的收 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 的 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 影 响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8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 理人将在每 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 网站 、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 年化 收 益 率 。 若遇法定节假 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 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 例行对当天 实现的收益 进行收益结 转( 如遇节 假日顺延) , 每日例行的 收 益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招募说明书 24 十 四 、基 金 的费 用 与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 费;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证券账户 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 、货币经 济服务费用; 11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 金 管 理 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的年 费 率 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 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招募说明书 2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5 个工 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 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 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 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 =E ×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 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招募说明书 26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 五 、对 招 募说 明 书更 新 部分 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 对本基金原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 “重 要提 示 ” 部分 (1 )更新了 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容 的截止日以 及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 表现的截止 日 期 信息 2 、 “三 、 基金 管 理 人”部 分 (1 )根据基 金管理人投资 委员会成员的变化, 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信息 3 、 “四 、 基金 托 管 人”部 分 (1 )更新了 基金托管人方面的信息 4 、 “五 、 相关 服 务 机构” 部 分 (1 )增加了 以下代销机构信息,分别是: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 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 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 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 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 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 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 “九 、 基金 的 投 资”部 分 (1 )更新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 年9 月30日 6 、 “十 、 基金 的 业 绩”部 分 (1 )更新了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至2016年9 月30日 7 、 “ 二 十 一、 对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的服 务 ” 部分


(1 )增 添了客服电子邮箱地址 8 、 “ 二 十 二、 其 他 应披露 事 项 ” 部分 (1 ) 更新了2016 年6 月2 日至 2016 年12 月 2 日期 间涉及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





































































































招募说明书 27 公告信息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