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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惠融纯债(003487)

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01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惠融纯债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0034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 及 《平安大华惠 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 《平安大华惠融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01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01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01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01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01 月 18 日





2 日常 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额 限制 1 、投资者通 过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100 元(含申购 费) , 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含申购 费) 。 基金管 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 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 (含申 购费) , 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含 申 购 费) 。 2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 交易系统或 电话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 申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网 点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 购费) ,追加 申购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申购费) 。 3 、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 本基金目前 对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 份额不设上 限限制 ,基金管 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 基 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 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 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 <300 万 0.50% 300 万≤M <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 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 依照《信息 披 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 违 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 情 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 ) 本基金 从 2017 年 1 月 18 日起参 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种渠道基金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 , 具体以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 机构。 (2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 销系统、直 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实行 优惠费率, 详 见 基金管理人公告。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 限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50 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2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 基 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 见下表: 持有期间(Y ) 费率 0 ≤Y <1 年 0.10% Y≥1 年 0% 注:1 年指 365 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 收取 ,并将 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 计入 基 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 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 内调 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 依照《信息 披 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 情 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 公告。 3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日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 换费 1 )基金转换 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基金转换 时,从申购 费用低的基 金向申购费 用高的基金 转换时,每 次收取申购 补 差 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 换时两只基金的申 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 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 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 换费率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A 、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 的基金 例 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平安大华 惠融纯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 转换为平安大华 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假设 N 日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 平安大华智 能生活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的 A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 (1 )转出基 金即平安大华 惠融纯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率=10,000 ×1.050×0.10%=10.5 元 (2 )申购补 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 × 1.050-10.50=10489.50 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 ,平 安大华惠 融纯债基金 的申购费率 0.8% 。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 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10489.50 ×1.5%÷(1+1.5% )-10489.50 × 0.8% ÷(1+0.8% )=71.77 元 (3 )此次转 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1.77=82.27 元 (4 )转换后 可得到的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换 费 用 ) ÷ 转 入 基 金 当 日 基 金份额净值= (10000 ×1.05-82.27 )÷1.150=9058.90 份 B 、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 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 持 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大华惠融纯债 基金 的,假设 N 日平安 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 A 类份 额净值为 1.150 元, 平安大华 惠融纯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1 )转出基 金即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率=10,000 ×1.150×0.10%=11.5 元 (2 )对应转 换金额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 高 于平安大华 惠融纯债基金的申购费率 0.8% ,因 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 (3 )此次转 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0=11.5 元 (4 )转换后 可得到的平安大华 惠融纯债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换 费 用 ) ÷ 转 入 基 金 当 日 基 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11.5 )÷1.050=10941.43 份 5.1.4 网上交 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 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 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 优惠 ,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 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 金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 、平安大 华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700002 ) 、平安大华策略 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代码:700003 ) 、 平安大 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700004 ) 、 平安大 华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 700005) 、 平 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700006 ) (注 :700005 和 700006 之间 不能互相转换) 、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 (基金代码: 000379) 、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 金代码: 000739)、 平安大华智 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 码:001297 ) 、平安大华 鑫享混 合 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1609) 、平 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 代码:001610 ) (注:001609 和 001610 之间不能互 相转换) 、 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 投资基 金( A 类, 基 金代码: 001664) 、 平安大 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 金代码: 001665) (注:001664 和 001665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平 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2304 ) 、 平安 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282) 、 平安大华 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2450) 、平 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 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 金代码:002451 ) (注:002450 和 002451 之间不能 互 相 转换) 、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002598 ) 、 平安 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 002599 ) (注 : 002598 和 002599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2.2 办理机 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包括网上直销) 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 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 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5.2.3 转换的 基本规则 1 )基金转出 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 业 务时,转 出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 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 金 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 )基金转换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 )基金转换 采取未知价 法,即以申 请受理当日 各转出、转 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为 基准进行计算。 5 )对于转换 后持有时间 的计算,统 一采取不延 续计算的原 则,即转入 新基金的份 额 的 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 )基金转换 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转换。 5.2.4 转换限 额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 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 50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 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50 份 。 留存份 额不足 50 份 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5.2.5 拒绝或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在如下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2 )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基金财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或 注册登记机 构因技术故 障或异常情 况 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 )基金管理 人认为接受 某笔或某些 转入申请可 能会影响或 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利 益时; 7 )法律法规 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在如下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转出款项; 2 )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 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 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1 扣款日期 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若遇非基金申购开 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定期定额投资起点为 100 元人民币。 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00 元人民币, 则按照 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2 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 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6.3 变更和终 止 投资者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变更和终止, 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 6.4 办理机构 投资者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起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 机构 7.1 场外销售 机构 7.1.1 直销机 构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五楼 电话:0755-22621438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 -800 -4800 7.1.2 网上交 易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 张


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 -800 -4800 7.1.3 场外代 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 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项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赎 回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 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 生效 。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 在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平安大华 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 平安大华惠融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投资 者亦可拨打 本基金管 理人的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00 -48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及 直 销 专 线 电 话 0755 - 22621438 咨 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 读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 的 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