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7 年 1 月 16 日
1.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38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券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0.436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212,802,553.15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7,681,531.89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2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1 、 在符 合 有 关 基金 分 红 条 件的 前 提 下 ,本 基 金 每 年收 益 分 配 次数 最 少
一次,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时,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时可分配收益的 60% 。
2 、 本基金 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操作(拆分比例 1:
2.545214074), 基金份额面值重新计算后符合基金分红 条件。
3、 本基金 2016 年度可供分配收益为 212,802,553.15 元, 本次分红符合基金
1
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 分 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 月 20 日( 场内) 2017 年 1 月 19 日( 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场外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7 年 1 月 19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
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直接
划入其基金账户。2017 年 1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
回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 ]78 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 [2008]1 号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权 益 登记 日 当 天 有效 申 购 或 转入 基 金 份 额不 享 有 本 次分 红 权 益 ,权 益 登
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 托 管 于证 券 登 记 结算 系 统 ( 即场 内 ) 的 基金 份 额 的 分红 方 式 只 能是 现 金
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
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 、 持 有 场外 基 金 份 额的 投 资 者 可以 在 基 金 开放 日 的 交 易时 间 内 到 销售 网 点
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 2017
2
年 1 月 19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若投资者通 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 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 以
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 请
务必 在 2017 年 1 月 18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权益分派期间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19 日) 暂 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
登记业务。
5 、 本 基 金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及 希 望了 解 本 基 金其 他 有 关 信息 的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www.bocim.com/ )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承 诺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的 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 基 金财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
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