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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关于增加青岛农商银行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增 加 青岛农商银行为 嘉实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 
并开展 定投业务的 公告 
根据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与 青 岛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青 岛农商 银
行 ” ) 签 署的 开放式 基金 代销协 议 , 自 2017 年 1 月13 日 起, 增加 青岛 农商 银 行 为嘉 实旗 下
开放式 基金 代销 机构 。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成 长收 益证 券投 资基 金、 嘉实 增长 开放 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 、 嘉 实债 券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嘉实 货币 市场 基金 (E 份 额除 外) 、嘉 实研 究 精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嘉实 多元 收
益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嘉实量 化阿 尔法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嘉 实领 先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嘉实 信用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嘉实 纯债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嘉实 新兴 市
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1-人民 币、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 币市场 基金(H 份额 除外 ) 合计 12 只 基
金。 
注: 嘉实 多元 收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嘉实 信用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嘉 实纯债 债券 型 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嘉实 新兴市 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1- 人民 币 实 施限 制 大额申 购 ( 含转
换转入 、定 投申 购) 业务 。具体 请参 见嘉 实基 金网 站 刊载 的相 关公 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 等业 务 
自2017 年1 月13 日起 , 投 资者可 通过 青岛 农商 银行 办理上 述 基 金的 开户 、 申 购 等业务 ,
具体的 业务 流程 、办 理时 间和办 理方 式以 青岛 农商 银行 的 规定 为准 。 ( 特别 说 明除外 )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自2017 年1 月13 日 起 , 投 资者可 通过 青岛 农商 银行 开办上 述基 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在办理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的 同时 ,仍 然可 以进 行日常 申购 、赎 回业 务。 
1、申请方式 
(1) 凡申 请办 理上 述基 金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 投资者 ,须 先开 立嘉 实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 已开户 者除 外) 
(2) 已开 立上 述基 金账 户 的投资 者, 应携 带本 人有 效身份 证件 及相 关业 务凭 证,到 青
岛农商 银行 申请 办理 此项 业务。 
2、办理时间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申 请办理 时间 ,为 开放 式基 金法定 开放 日9 :30-15 :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 应与 青岛 农商 银行 约定每 月固 定扣 款日 期 , 该 扣款日 期视 为基 金合 同中 约定的 申 购申请 日(T 日 )。 4、扣款金额 投资者 应与 青岛 农商 银行 就上述 基金 申请 开办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约 定每 月固定 扣 款(申 购) 金额 ,每 只基 金每月 扣款 金额 为人 民 币100 元 起( 含100 元 )。 5、扣款方式 (1) 将按 照投 资者 申请 时 所约定 的每 月固 定扣 款日 、扣款 金额 扣款 。若 遇非 基金申 购 开放日 ,则 顺延 至下 一基 金申购 开放 日; (2) 投资 者须 指定 一个 有 效资金 账户 作为 每月 固定 扣款账 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 实际 扣款 日 (T 日 )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计 算申购 份额 。 基金 份额 确认 日为 T+1 日 (嘉 实新 兴市 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1-人 民币 为 T+2 日) ,投 资者 可在T +2 日(嘉 实新 兴市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1- 人民 币 为T+3 日) 到 青岛农 商银 行 查 询相 应基 金的申 购确 认 情况。 7、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的变更和终止 (1) 投资 者变 更每 月扣 款 金额、 扣款 日期 、扣 款账 户 等信 息, 须携 带本 人有 效身份 证 件及相 关凭 证到 青岛 农商 银行 申 请办 理业 务变 更手 续; (2) 投资 者终 止 “ 定期 定 额投资 业务 ”, 须携 带本 人有效 身份 证件 及相 关凭 证到青岛 农商银 行 申 请办 理业 务终 止手续 ; (3)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循 青岛农 商银 行 的 有关 规定 。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以下 途径 咨询、 了解 有关 基金 详情 : 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青岛 市崂 山区 香港 东路 109 号 注册地 址 山东省 青岛 市崂 山区 香港 东路 109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仲生 联系人 李洪姣 电话 0532-66957228 传真 0532-85933730 网址 www.qrcb.com.cn 客服电 话 400-11-96668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800 , 网址 :www.jsfund.cn 。 特此公 告。








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 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