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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石油(162719)

广发石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广 发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司 
发售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至2017 年 2 月 17 日 
 
 
 
 
 
 
 
 
 
 
 
 
 



2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 、 本 次 募集 基 本 情 况 ........................................... 6 二 、 募 集 方式 及 相 关 规定 ........................................ 14 三 、 个 人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 购 程 序 ................................ 14 四 、 机 构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 购程序 ................................ 19 五 、 清 算 与交 割 ................................................ 23 六 、 基 金 资产 的 验 资 与基 金 合 同 生效 .............................. 23 七 、 本 次 募集 有 关 当 事人 或 中 介 机构 .............................. 23


3 重要提示 1.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以下简 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84 号文 注册。


2 . 本 基 金的 基 金 管 理人 为 广 发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 以 下简 称 “ 本 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银行” ) ,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的 注册登 记机构为本公司。 3 . 本 基 金募 集 对 象 为符 合 法 律 法规 规 定 的 可投 资 于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个 人 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2.5 亿 元人民币( 不 含 募 集 期利 息 ) , 采用 末 日 比 例确 认 的 方 式实 现 募 集 规模 的 有 效 控 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 (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 基金募集 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 或者由于市场变化、 外汇额度变化的影 响, 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 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则 所有的认购申请予 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 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5 . 本 基 金的 销 售 机 构目 前 包 括 中国 银行、广发 证 券 等 ,若 本 基 金 的募 集 期 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6.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 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场 外 和 场 内 两 种 方 式 公 开 发 售 。A 类 基 金 份 额 通 过 场 外 和 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 式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以代理场内基 4 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 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 类份额的上 市交易。 8.本基金发行币种:人民币。 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的前提下, 增加新的销售币种, 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业 务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9 . 投 资 者办 理 场 内 认购 时 , 需 具有 深 圳 证 券账 户 。 已 有 深圳证 券 账户 的 投 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 尚无 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 需具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 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 认购业务;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以其 深圳证券账户 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尚无 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 构申请账户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时, 投资人以金额申请, 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非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场外认购时, 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 投资者以份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追加认购份额应为1,000 份的整 数倍。


5 11.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 购规模没有限制, 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就不再接受撤销申 请。


12.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本公司) 的 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7 年1 月12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等媒体上的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 机 构 网 站 (详 见 本 公 告正 文 ) 。 投资 者 亦 可 通过 本 公 司 网站 下 载 基 金申 请 表 格 和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 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 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6 . 对 未 开 设 代 销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105828 或020-83936999) 及直销专线电话 (020-89899073 ) , 垂询认购事宜。 17. 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在投资本基金前, 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 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 二是境外 6 投资风险; 三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 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投 资 者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 、 本 次 募集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金名 称 基金名称: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 场内简称:广发石油 A类基金代码:162719 C类基金代码:004243 ( 二 ) 基 金类 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 基 金的 运 作 方 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 四 ) 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五 ) 基 金份 额 发 售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六 ) 募 集目 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2.5亿元人民 币(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七)募 集对 象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八 ) 销 售渠 道 与 销 售网 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2、场内发售机构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 8 券、 长城证 券、 长江证 券、 网信证 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 券、 大同证 券、 德 邦 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 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 券、 东吴证 券、 东 兴 证 券、 高华证 券、 方正证 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 券、 国都证 券、 国 海 证 券、 国金证 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 安、 国信证 券、 国 元 证 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 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首创证 券、 太平洋 证券、 天风 证券、 九州 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 证券、 西部 证券 、 西 藏 东方财富证券、 西南证券、 长城国瑞、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 证券、 银河 证券、 银泰 证券、 英大 证券、 招商 证券、 浙商 证券、 中航 证券 、 中 金 公司、 中山 证券、 中投 证券、 中天 证券、 中信 建投、 中信 浙江、 中信 山东 、 中 信 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3、场外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9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4)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栗先生 电话:010-68857763 传真:010-68858859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1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 A 区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9)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11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九 ) 募 集时 间 安 排 与基 金 合 同 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7 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 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 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 若未达到 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 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 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12 ( 十 ) 基 金认 购 方 式 与费 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 金 份 额 对认 购 设 置 级差 费 率 , 认购 费 率 随 认购 金 额 的 增加 而 递 减, 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 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若投资人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 13 位;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 某 投 资人 投 资50,000 元 通 过 场外 认 购 本 基金A 类份额 , 如 果 认 购期 内 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1+1.0% )=49,504.95元 认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认购份额=(49,504.95+10.5 )/1.00=49,515.45份 即 投 资 人 投资50,000 元 通过场外 认购 本 基 金A类份额, 加上 认 购 资 金在 认 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10.5元,可得到49,515.45份A类份额。 2)若投资人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 某 投 资人 投资50,000 元 通 过 场外 认购本 基金C 类 份 额, 如 果 认 购期 内 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50,000+10.5 )/1.00 = 50,010.50份 即 投资人投资50,000 元 通过场外 认购 本 基 金C类份额, 加上 认 购 期 资金 在 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5元,可得到50,010.50份C类份额。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或,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或,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 = 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 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余额 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 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50,000份,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如 果 认 购 期内 认 购 金 额获 得 的 利 息为10.5 元 ,认 购 费 率 为1.0% , 则 其可 得 到 的A 14 类总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1.00×(1+1.0% )×50,000 = 50,500.00元 认购费用 = 1.00×1.0%×50,000 = 500.00 元 净认购金额 = 1.00×50,000 = 5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 = 10.5/1.00 = 10 份 A类份额认购总份额 = 50,000+10 =50,010 份 即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50,000 份, 需缴纳认购资金 50,500.00 元, 加 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10.5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 为 10 份, 其余 0.5 份 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可得到 50,010 份 A 类基金份额。 二 、 募 集 方式 及 相 关 规定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 向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次 认 购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10 元 ( 含 认 购 费) ,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 元 (含认购费) , 直销机构网点 (非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 。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 的必须是 1000 份的整 数 倍。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 个 人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 购 程 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 日(T日为申请日) 15 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周六、 周日正常营业) , 全天24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 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 尚 未开 通 广 发 基金 网 上 直 销的 个 人 投 资者 , 可 以 通过 中 国 工 商银 行 借 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 借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卡、 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 (带银联标志) 、 兴业 银行卡 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 根据页 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 :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等 ) 原件及复印件 ( 第 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16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 。 注: 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 (或借记卡等) 账户将作为投资人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 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 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 ××购买广发 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 ” ,并确保在2017年2月17日16:30 前到账(可顺延 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 间,即17:00) ;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 需 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 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17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7 年2月17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 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 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8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 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 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19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 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 机 构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 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 :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 20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 ①、 ②、 ③、 ④、 ⑥、 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 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 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 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 购买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 (QDII-LOF) ” , 并确 保在2017 年2月17日16:30前到账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 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 即17:00) 之 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1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7 年2月17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 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 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22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 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 称或基金代码。 (三)特别提示 1 . 请 有 意认 购 本 基 金的 机 构 投 资者 尽 早 向 直销 机 构 网 点或 代 销 网 点索 取 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网 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 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3 五 、 清 算 与交 割 1. 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 .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前 ,投 资 者 的 认购 款 项 只 能存 入 专 门 账户 , 不 得 动用 。 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 基 金 资产 的 验 资 与基 金 合 同 生效 1 . 募 集 期截 止 后 , 基金 管 理 人 根据 注 册 登 记机 构 确 认 的数 据 , 将 有效 认 购 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2 . 若 基 金合 同 达 到 生 效 条 件 , 基金 管 理 人 向中 国 证 监 会提 交 验 资 报告 ,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 . 若 因 本基 金 未 达 到法 定 生 效 条件 而 导 致 基金 合 同 无 法生 效 , 则 基金 管 理 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 、 本 次 募集 有 关 当 事人 或 中 介 机构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24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 另行公告。投资 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1、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2、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25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 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 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 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