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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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提 示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4 月 12 日 证监许可[2012]
504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5 月29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 等 等 。 本 基 金 是
债 券 型 基 金 , 风 险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较 低 风 险 、 较 低 收 益 的 品 种 。 投 资 者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金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金 合 同 》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本 基 金 是 否 和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11 月28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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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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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5]158 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 经 营 运 作 规 范 , 能 够 切 实 维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股 东 会 为 公 司 权 力 机 构 ,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以 及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 监 事 等 事 宜 。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会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干 预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 事 会 为 公 司 的 决策机 构 ,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 并 向 股 东 会 汇 报 。 公 司 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 行 使 《 公 司 法 》 规 定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权 、 对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的 制 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 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 向 股 东 会 负 责 , 主 要 负 责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并 监 督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尽职情况。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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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董 事 会成 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 2011 年 3 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
批发业务总监;自 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行长;自 1994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
零 售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营 业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个 人 金 融 部 总
经 理 。 许 先 生 是 高 级 经 济 师 , 并 是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获 得 者 , 曾 荣 获 中 国 建
设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 年辽宁财经学院基
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筹 资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证 券 处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个
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 伟 先 生 ,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个 人 存 款 与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北 京 分 行 安 华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西 四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朝 阳 支 行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个 人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个 人
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1990 年 毕 业 于 伦 敦
政 治 经 济 学 院 , 获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2012 年 获 得 华 盛 顿 大 学 和 复 旦 大 学
EMBA 工 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总 监 , 信 诚 基 金 公 司 首 席 运 营 官 和 代 总 经 理 , 英 国
保 诚 集 团 ( 马 来 西 亚 )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 宏 利 金 融 全 球 副 总 裁 ,
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区 域副总裁。1981 年毕业
于 美 国 阿 而 比 学 院 。 历 任 香 港 汇 丰 银 行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加 拿 大 丰 业 银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高 级 经 理 , 香 港 铁 路 公 司 库 务 部 助 理 司 库 , 香 港 置 地 集 团 库
务 部 司 库 , 香 港 赛 马 会 副 集 团 司 库 , 信 安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大 中 华 区 首 席 营 运
官。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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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 红 军 先 生 ,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华 电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基 金 部 项 目 经 理 、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咨 询 部 副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改 制 重 组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体 制 改 革 处 处 长 、 政 策 与 法 律 事 务 部 政 策 研 究 处 处 长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
行 研 究 生 部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和 中 国 农 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职 员 、 正 大
国 际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
保 诚 退 休 金 信 托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英 国 保 诚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行 政 员,
美 国 国 际 保 险 集 团 亚 太 区 资 深 副 总 裁, 美 国 友 邦 保 险( 加 拿 大) 有 限 公 司 总
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
伏 军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法 学 博 士 , 现 任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 兼 任 中 国 法 学 会 国 际 经 济 法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 副 秘 书 长 、 中 国 国 际
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 事 会成 员
王 雪 玲 女 士 , 监 事 会 主 席 。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计 划 处
职 员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新 疆 区 分 行 计 划 处 、 信 贷 处 、 风 险 处 和 人 力 部 等 副 处
长 、 处 长 、 行 长 助 理 、 副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机 构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2015 年 10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 任 英 国 保 诚 集 团 新 市 场 发 展 区 域 总 监 和 美 国 国 际 集 团 全 球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 亦 军 女 士 , 监 事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责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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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
士, 2009 年 获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北 京 北 奥 有 限 公 司 , 中
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 瑞 华 恒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助 理 、 副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 华 电 财 务 公 司 )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 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 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
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 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 , 历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助 理 、 副 总 监 、 总 监 、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兼 综 合
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刘 颖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副
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
人 民 大 学 会 计 系, 获 学 士 学 位 ;2010 年 毕 业 于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师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监察稽核部。
安 晔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理。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曾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科 技 部 科 员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部 主 任 科
员、项目经理。2005 年 9 月加入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监
助理、副总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总监。
3、 公 司 高管 人 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 年 7 月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 审 计 部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团 委 主 任 科 员 、 重 组 改 制 办 公 室 高 级 副 经
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起 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监 、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部 总 监 和
首席战略官;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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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加 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 , 一 直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市 场 营 销 部 副 总 监 ( 主 持 工 作 ) 、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 在湖南省物资
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
融 机 构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证 券 业 务 , 历 任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
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 在福建省东海
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 公 司 , 历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助 理 、 副 总 监 、 总 监 、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兼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本 基 金基 金 经 理
朱 建 华 先 生 , 硕 士 。 曾 任 大 连 博 达 系 统 工 程 公 司 职 员 、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评级公司项目组长,2007 年 10 月起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评
级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 8 月起 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员。朱建华
于 2011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债券研究员、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2012 年 8 月 28 日至 2015 年 8 月 11 日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3 月 6 日任建信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任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 14 日 起任建
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10 日起
任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14 日起任建信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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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28 日 起任建
信安心保本六号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1 日任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基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 1 日起任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彭云峰先生:2012 年 5 月 29 日至 2016 年 6 月 7 日。
朱建华先生:2016 年 6 月 1 日至今。
6、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 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 上 述 人员 之 间 均 不存 在 近 亲 属关 系 。
二、 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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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
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入 股 的 全 国 性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同 时 又 是 严 格 按 照 《 公 司
法 》 和 《 商 业 银 行 法 》 建 立 的 规 范 的 股 份 制 金 融 企 业 。 多 种 经 济 成 份 在 中
国 金 融 业 的 涉 足 和 实 现 规 范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使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有 别 于 国 有
银 行 和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 而 为 国 内 外 经 济 界 、 金 融 界 所 关 注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成 立 二 十 年 来 , 业 务 不 断 拓 展 ,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效 益 逐 年 递 增 , 并 保 持 了
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 年 11 月 8 日,中 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
功 完 成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 成 为 国 内 首 家 完 成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商 业 银 行 , 为 中
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
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自 上 市 以 来 , 按 照 “ 团 结 奋 进 , 开 拓 创 新 , 培 育 人 才 ;
严 格 管 理 , 规 范 行 为 , 敬 业 守 法 ; 讲 究 质 量 , 提 高 效 益 , 健 康 发 展 ” 的 经
营 发 展 方 针 , 在 改 革 发 展 与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有 益 探 索 , 先 后 推 出 了 “ 大
集 中 ” 科 技 平 台 、 “ 两 率 ” 考 核 机 制 、 “ 三 卡 ” 工 程 、 独 立 评 审 制 度 、 八
大 基 础 管 理 系 统 、 集 中 处 理 商 业 模 式 及 事 业 部 改 革 等 制 度 创 新 , 实 现 了 低
风 险 、 快 增 长 、 高 效 益 的 战 略 目 标 , 树 立 了 充 满 生 机 与 活 力 的 崭 新 的 商 业
银行形象。
2009 年 6 月,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
动”中获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
生银行被评为“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
优 秀 财 经 证 券 网 站 评 选 ” 中 , 民 生 银 行 荣 膺 “ 最 佳 安 全 性 能 奖 ” 和 “2009
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 在第四届“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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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 年 12 月 9 日,在 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
银行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
了“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 年最佳
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 年 2 月 3 日,在 “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一 流 的 电 子 银 行 产 品 和 服 务 获 得 了 专 业 评 测 公 司 、 网 友 和 专
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中 , 民 生 银 行 获 得 评 委 会 奖 ——“ 中 国 银 行 业 十 年 改 革 创 新 奖 ” 。 这一奖
项 是 评 委 会 为 表 彰 在 公 司 治 理 、 激 励 机 制 、 风 险 管 理 、 产 品 创 新 、 管 理 架
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
共同举办的 2011 中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 年 中国网上
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
佳 网 银 安 全 奖 ” 后 , 民 生 银 行 第 三 次 获 此 殊 荣 , 是 第 三 方 权 威 安 全 认 证 机
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
其 2011-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
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 《金融时报》 “中国
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 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新秀奖”。
2013 年度,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股 权 和 创 业 投 资 专 业 委 员 会 年
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
媒颁发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 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 ? 亚 洲 最
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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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 中,民生银
行 荣 获 “ 中 国 企 业 上 市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指 数 第 一 名 ” 、 “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社 会
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 年 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年
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年 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最佳民生金融奖 ” 、 “ 年度公益慈善优秀
项目奖” 。
2014 年 荣 获 《 亚 洲 企 业 管 治 》 “ 第 四 届 最 佳 投 资 者 关 系 公 司 ”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
2014 年被英国 《金融时报》 、 《博鳌观察》 联合授予 “ 亚洲贸易金融创
新服务” 称号。
2014 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 ,
获得《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 奖,获评《经济
观察》报“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 《金融理财》 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
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 》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
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 年度中 国卓
越 金 融 奖 评 选 中 荣 获 “ 年 度 卓 越 创 新 战 略 创 新 银 行 ” 和 “ 年 度 卓 越 直 销 银
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 春 萍 : 女 , 北 京 大 学 本 科 、 硕 士 。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于
中 国 投 资 银 行 总 行 , 意 大 利 联 合 信 贷 银 行 北 京 代 表 处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和 资 产 托 管 部 。 历 任 中 国 投 资 银 行 总 行 业 务 经 理 , 意 大 利 联 合 信 贷
银 行 北 京 代 表 处 代 表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处 长 、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具 有 近 三 十 年 的 金 融 从 业 经 历 , 丰 富 的 外 资 银 行
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
为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颁 布 后 首 家 获 批 从 事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银 行 。 为 了 更 好 地 发 挥 后 发 优 势 , 大 力 发 展 托 管 业 务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伊 始 就 本 着 充 分 保 护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品 质 托 管 服 务 的 原 则 , 高 起 点 地 建 立 系 统 、 完 善 制 度 、 组 织 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0 人,平均年龄 36 岁,100% 员工拥有大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80% 以 上 员 工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文 凭 。 基 金 业 务 人 员 100% 都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坚 持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 秉 承 “ 诚 信 、 严 谨 、 高 效 、 务
实 ” 的 经 营 理 念 , 依 托 丰 富 的 资 产 托 管 经 验 、 专 业 的 托 管 业 务 服 务 和 先 进
的 托 管 业 务 平 台 , 为 境 内 外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准 确 、 及 时 、 高 效 的 专 业 托 管
服务。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15 只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 2669.46 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 年推
出 “ 托 付 民 生 ? 安 享 财 富 ” 托 管 业 务 品 牌 , 塑 造 产 品 创 新 、 服 务 专 业 、 效
益 优 异 、 流 程 先 进 、 践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托 管 行 形 象 , 赢 得 了 业 界 的 高 度 认 可
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
银 行 荣 获 《 金 融 理 财 》 杂 志 颁 发 的 “ 最 具 潜 力 托 管 银 行 ” 、 “ 最 佳 创 新 托
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机构
1. 直 销 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回 、 定 期 投
资 等 业 务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及 业 务 规 则请登录 本 公 司 网 站 查询。 本公司
网址:www.ccbfund.cn。
2. 代 销 机 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3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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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3)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3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37)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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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4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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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8)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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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5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5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5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5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5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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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fundzoe.cn
(5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58)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6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6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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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62)上海常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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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审 计 基 金 资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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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的 分 析 对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和 权 益 类 资 产 进 行 配 置 , 并 充
分 利 用 可 转 债 兼 具 权 益 类 证 券 与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的 特 性 , 实 施 对 大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 在 控 制 风 险 并 保 持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追 求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 如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 , 下 同 ) 、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次 级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 政 府 机 构 债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等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本 基 金 可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 也 可 在 二 级
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
资于可转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 80% ;投资于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投 资 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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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 资理 念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的 宏 观 分 析 实 现 对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和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战 略
及 战 术 配 置 , 可 在 追 求 稳 定 收 益 的 同 时 提 高 组 合 的 收 益 水 平 , 而 充 分 利 用
可 转 债 的 特 性 , 可 在 不 同 市 场 周 期 下 辅 助 完 成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的 目 标 。 通 过
自 下 而 上 的 分 析 充 分 挖 掘 可 转 债 、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和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投
资价值,增强本债券型基金的收益稳定性及超额收益能力。
(二) 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实 施 稳 健 的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 根 据 各 项 重 要
的 经 济 指 标 分 析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变 动 趋 势 , 判 断 当 前 所 处 的 经 济 周 期 , 进 而
对 未 来 做 出 科 学 预 测 。 在 此 基 础 上 , 结 合 对 流 动 性 及 资 金 流 向 的 分 析 , 综
合股市估 值 水 平 和债市收益率情况及风险分析 , 进 行 灵 活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进 而 在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 权 益 类 资 产 以 及 货 币 类 资 产 之 间 进 行 动 态 配 置 ,
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1 、 固 定 收 益 类资 产 投 资 策略
针 对 各 类 资 产 的 不 同 特 性 , 本 基 金 将 市 场 细 分 为 普 通 债 券 ( 含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 、 可 转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三 个 子 市 场 , 因 此 本 基 金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策 略 将 分 为 普 通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 可 转 债 投 资 策 略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策 略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阐
述。
(1 ) 普通债券 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采 取 自 上 而 下 的 方 法 确 定 投 资 组 合 久 期 , 结 合 自 下 而 上 的 个 券
选择方法构建普通债券投资组合,投资 所采用的主要投资策略如下:
1 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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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在 综 合 分 析 宏 观 经 济 、 货 币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管 理
策略、 期 限 配 置 策略、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 套 利 策 略 等 组 合 管 理 手 段 进 行 日 常
管理。
图 1
债券投 资组合策略
I、久期管理策略
本 基 金 将 债 券 市 场 视 为 金 融 市 场 整 体 的 一 个 有 机 部 分 , 通 过 “ 自 上 而
下 ”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财 政 与 货 币 政 策 以 及 债 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主 动 判 断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曲 线 可 能 移 动 的 方 向 和 方 式 , 并 据 此 确 定 债券
投资组 合 的 平 均 久 期 。 当 预 测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水 平 上 升 时 , 建 立 较 短 平 均 久
期 或 缩 短 现 有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久 期 ; 当 预 测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水 平 下 降
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债券投资 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 基 金 建 立 的 分 析 框 架 包 括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和 货 币 金 融 指 标 , 分 析 金 融
市 场 中 各 种 关 联 因 素 的 变 化 , 从 而 判 断 债 券 市 场 趋 势 。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包括
GDP 、CPI/PPI 、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
量 M1/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
指 标 将 决 定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通 过 调 整 利 率 、 调 整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 窗 口 指 导 等 方 式 , 导致市 场 利 率 的 变 动 ; 同 时 ,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资 金 流 也 将 带 来 明 显 的 影 响 , 从 而 引 起 债 券 需 求 变
动 。 本 基 金 将 运用上述 债 券 分 析 框 架 , 预 测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及 债 券 需 求 变 动
情况,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期 限 配 置策略
类 属 配 置策略
套利策略
普通债券
投资组合
久期管理
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市 场 资 金供求
……
市 场 环 境分析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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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期限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长 、 中 、 短 期 债 券 主 要 根 据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的 变 化 进
行 合 理 配 置 。 具 体 来 说 , 本基金在 确 定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久 期 的 基 础 上 ,
将 结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的 预 测 , 适 时 采 用 跟 踪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骑 乘 策 略 或 者
基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的 子 弹 、 杠 铃 及 梯 形 策 略 构 造 组 合 , 并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III、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资 产 在 不 同 类 属 债 券 资 产 间 的 配 置 策 略 主 要 依 靠 信 用 利 差 管 理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来 实 现 。 在 信 用 利 差 管 理 策 略 方 面 , 本 基 金 一 方 面 分 析 经
济 周 期 和 相 关 市 场 变 化 对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的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将 分 析 信 用 债 市
场 容 量 、 结 构 、 流 动 性 等 变 化 趋 势 对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的 影 响 , 最 后 综 合 各 种
因 素 , 分 析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整 体 及 各 类 型 信 用 债 信 用 利 差 走 势 , 确 定 各 类 债
券的投资比例。
同 时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经 济 运 行 周 期 , 分 析 公 司 债 券 、 企 业 债 券 等 信 用 债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 行 业 景 气 度 、 市 场 地 位 ,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 债 务 水 平 、 管 理 能 力 等 因 素 , 评 价 债 券 发 行 人 的 信 用 风 险 、 债 券 的
信用级别,对各类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 进行有效地管理。
IV、 套利策略
在 市 场 低 效 或 无 效 状 况 下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市 场 实 际 情 况 , 积 极 运 用 各
类 套 利 策 略 对 资 产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与 调 整 , 捕 捉 交 易 机 会 , 以 获 取 超 额
收益。
A、回购套利
本 基 金 将 适 时 运 用 多 种 回 购 交 易 套 利 策 略 以 增 强 静 态 组 合 的 收 益 率 ,
比 如 运 用 回 购 与 现 券 的 套 利 、 不 同 回 购 期 限 之 间 的 套 利 等 策 略 进 行 相 对 低
风险套利操作,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B、跨市场套利
本 基 金 将 利 用 同 一 只 债 券 类 投 资 工 具 在 不 同 市 场 ( 主 要 是 银 行 间 市 场
与 交 易 所 市 场 ) 的 交 易 价 格 差 进 行 套 利 , 从 而 提 高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的 投 资 收
益。
2 个券选择策略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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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个 券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综 合 运 用 利 率 预 期 、 收 益 率 曲 线 估 值 、 信 用 风
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a 、 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b、资 信 状 况 良 好 、 未 来 信 用 评 级 趋 于 稳 定 或 有 较 大 改 善 的 企 业 发 行
的债券;
c 、 在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高债息的债券;
d、在 剩 余 期 限 和 信 用 等 级 等 因 素 基 本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 运 用 收 益 率 曲
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e 、 公 司 基 本 面 良 好 ,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空 间 与 潜 力 , 转 股 溢 价 率 和 纯
债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f 、 在 合 理 估 值 模 型 下 , 预 期 能 获 得 较 高 风 险 - 收 益 补 偿 且 流 动 性 较
好的资产支持证券。
(2 ) 可转债投 资策 略
可 转 债 是 指 由 公 司 发 行 的 , 投 资 者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可 选 择 一 定 条 件 转 换
成 公 司 股 票 的 公 司 债 券 。 可 转 债 同 时 具 备 了 普 通 股 所 不 具 备 的 债 性 和 普 通
债 券 不 具 备 的 股 性 。 当 标 的 股 票 下 跌 时 , 可 转 债 的 价 格 可 以 受 到 债 券 价 值
的 支 撑 ; 当 标 的 股 票 上 涨 时 , 可 转 债 内 含 的 期 权 使 其 可 以 分 享 股 价 上 涨 带
来 的 收 益 。 可 转 债 的 理 论 价 值 应 该 等 于 作 为 普 通 公 司 债 券 的 基 础 价 值 加 上
内含的转股期权价值。
可 转 债 投 资 的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两 大 块 : 转 股 价 值 和 估 值 水 平 的 提 升 , 前
者 与 正 股 价 格 紧 密 相 连 , 后 者 与 转 股 溢 价 率 和 隐 含 波 动 率 等 有 着 密 切 的 关
系 。 可 转 债 收 益 与 其 正 股 收 益 有 较 强 的 相 关 性 , 同 时 可 转 债 还 有 其 自 身 特
点 , 特 定 情 况 下 其 走 势 还 可 能 背 离 正 股 的 走 势 , 因 此 , 本 基 金 在 股 票 分 析
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特定的可转债分析方法和投资策略。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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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可转债 投资组合策略
1 行业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对 可 转 债 行 业 选 择 的 分 析 是 结 合 经 济 周 期 、 股 票 市 场 和 可 转 债
本 身 估 值 特 点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 结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股 票 市 场 各 行 业 的 数 量
分化析,挖掘出特定时期下最优的行业并进行合适的配置。
2 个券精选策略
可 转 债 的 理 论 价 值 应 等 于 普 通 债 券 的 基 础 价 值 和 可 转 债 自 身 内 含 的 期
权 价 值 之 和 。 可 转 债 的 基 础 价 值 ,即 纯 债 价 值 , 本 基 金 对 该 部 分 价 值 的 计
算 与 普 通 债 券 价 值 的 计 算 方 法 一 样 , 即 按 照 债 券 市 场 相 应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将
未来的一系列现金流进行贴现。
可 转 债 价 值 中 的 另 一 部 分 即 期 权 价 值 的 定 价 是 可 转 债 定 价 的 核 心 , 该
部 分 定 价 涉 及 到 对 应 正 股 的 价 格 及 其 预 期 、 可 转 债 发 行 条 款 、 该 发 债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面 特 征 、 股 价 波 动 率 等 关 键 要 素 。 本 基 金 在 分 析 期 权 价 值 的 过 程
将结合定价模型 (二叉树模型、修正的 BS 模型等) 、市场定性分析 (行业
地位、竞争优势、治理结构、市场开拓、创新能力等) 和定量比较分析 (期
权的可转债溢价率、隐含波动率;正股的 P/B、P/E、PEG 等),充分考虑
市 场 各 时 期 的 特 征 , 合 理 地 给 出 可 转 债 的 估 值 。 在 合 理 定 价 的 基 础 上 , 尽
量有效地挖掘出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可转债 进行投资。
3 分阶段投资策略
在 可 转 债 发 行 和 存 续 的 各 个 阶 段 , 由 于 品 种 本 身 的 特 征 和 属 性 , 可 转
债 的 走 势 随 市 场 环 境 会 呈 现 出 与 股 票 市 场 正 相 关 或 相 对 独 立 的 规 律 , 这 种
分 阶 段 投资策 略
买 入 并 持有策 略
可转债
投资组合
个券精选
行业配置
市 场 环 境分析
条 款 博 弈策略
无 风 险 套利策 略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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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律 仅 在 少 数 情 况 下 受 可 转 债 的 个 性 影 响 而 不 适 用 。 因 此 , 本 基 金 将 充 分
利 用 可 转 债 各 个 阶 段 的 特 征 , 并 结 合 个 券 的 具 体 情 况 , 适 时 运 用 分 阶 段 投
资策略。
4 买入并持有策略
与 股 票 市 场 类 似 , 可 转 债 市 场 存 在 着 周 期 性 的 起 伏 波 动 。 当 股 票 市 场
持 续 下 跌 时 , 投 资 者 容 易 过 度 悲 观 , 可 转 债 的 期 权 价 值 可 能 被 市 场 低 估 ,
表 现 为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溢 价 率 很 低 。 本 基 金 将 在 信 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买
入债券溢价率较低的可转债,并坚持长期持有,以获取低风险稳定回报。
5 条款博弈策略
通 常 情 况 下 , 可 转 债 均 设 有 一 些 特 殊 条 款 , 如 修 正 条 款 、 回 售 条 款 、
赎 回 条 款 等 。 修 正 条 款 给 予 发 行 人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的 权 利 , 有 利 于 提 升
可 转 债 的 期 权 价 值 , 对 投 资 者 是 一 种 保 护 条 款 , 有 时 甚 至 能 直 接 推 动 可 转
债 价 格 的 上 涨 ; 回 售 条 款 给 予 投 资 者 将 可 转 债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的 权 利 , 对 于
投 资 者 有 保 护 作 用 , 回 售 价 格 是 判 断 可 转 债 安 全 边 际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赎
回 条 款 给 予 发 行 人 从 投 资 者 处 赎 回 可 转 债 的 权 利 , 如 发 行 人 放 弃 赎 回 权 则
会 提 高 可 转 债 的 期 权 价 值 。 本 基 金 将 充 分 发 掘 各 项 条 款 博 弈 给 可 转 债 带 来
的投资机会。
6 低风险套利策略
由 于 可 转 债 可 以 按 照 约 定 的 价 格 转 换 为 股 票 , 因 此 在 日 常 交 易 过 程 中
会 出 现 可 转 债 与 标 的 股 票 之 间 的 套 利 机 会 。 当 可 转 债 的 转 换 溢 价 率 为 负
时 , 买 入 可 转 债 的 同 时 卖 出 标 的 股 票 可 以 获 得 套 利 价 差 ; 反 之 , 买 入 标 的
股 票 的 同 时 卖 出 可 转 债 也 可 以 获 得 套 利 价 差 。 当 对 可 转 债 未 来 的 转 换 溢 价
率 有 比 较 明 确 的 趋 势 判 断 时 , 该 种 套 利 策 略 同 样 适 用 。 在 日 常 交 易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 将 密 切 关 注 可 转 债 与 标 的 股 票 之 间 的 对 比 关 系 , 恰 当 的 选 择 时
机进行套利,以增强基金资产组合的收益。
7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策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是 一 类 特 殊 的 可 转 债 品 种 , 与 普 通 可 转 债 不 同 的 一 点
主 要 在 于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在 上 市 后 债 券 部 分 跟 权 证 部 分 实 行 分 离 交 易 。 在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投 资 方 面 , 本 基 金 一 般 不 主 动 从 二 级 市 场 上 买 入 权 证 部
分 , 如 果 通 过 申 购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获 得 部 分 权 证 , 本 基 金 采 取 上 市 后 尽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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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卖 出 的 策 略 以 降 低 权 证 高 波 动 风 险 。 在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纯 债 方 面 ,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分 析 纯 债 部 分 的 信 用 状 况 、 流 动 性 以 及 与 利 率 产 品 的 利 差 等 情
况 , 以 及 分 析 可 分 离 转 债 纯 债 跟 股 市 之 间 的 相 关 性 , 在 此 基 础 上 合 理 评 估
可 分 离 转 债 纯 债 部 分 的 投 资 价 值 并 作 出 相 应 的 投 资 决 策 , 力 求 在 保 持 流 动
性的基础上为组合增强收益。
(3 ) 资 产 支 持 证券 投 资 策 略
资 产 证 券 化 是 将 缺 乏 流 动 性 但 能 够 产 生 稳 定 现 金 流 的 资 产 , 通 过 一 定
的 结 构 化 安 排 , 对 资 产 中 的 风 险 与 收 益 进 行 分 离 组 合 , 进 而 转 换 成 可 以 出
售 、 流 通 , 并 带 有 固 定 收 入 的 证 券 的 过 程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定 价 受 市 场 利
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 基 金 将 在 基 本 面 分 析 和 债 券 市 场 宏 观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交 易 结 构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提 前 偿 还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等 进 行 分 析 , 采
取 包 括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策 略 、 预 期 利 率 波 动 率 策 略 等 积 极
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
2 、 权益类资产 投资策略
(1 ) 新 股 申 购 策略
本 基 金 将 研 究 首 次 发 行(IPO) 股 票 及 增 发 新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面 因
素 , 根 据 股 票 市 场 整 体 定 价 水 平 , 估 计 新 股 上 市 交 易 的 合 理 价 格 , 同 时 参
考 一 级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关 系 , 从 而 制 定 相 应 的 新 股 申 购 策 略 。 本 基 金 对 于 通
过 参 与 新 股 认 购 所 获 得 的 股 票 , 将 根 据 其 市 场 价 格 相 对 于 其 合 理 内 在 价 值
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 ) 二 级 市 场 股票 投 资 策 略
1 行业配置策略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与 政 策 、 行 业 景 气 程 度 、 上 市 公 司 代 表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研 究 , 以 此 为 基 础 , 以 投 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中 各 个 行 业 的 权 重 为
参照,进行行业配置决策。
各 行 业 之 间 的 预 期 收 益 、 风 险 及 其 相 关 性 仍 然 是 制 定 行 业 配 置 决 策 时
的 根 本 因 素 , 因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将 围 绕 着 对 它 们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因 素
或 指 标 展 开 , 主 要 包 括 各 行 业 竞 争 结 构 、 行 业 成 长 空 间 、 行 业 周 期 性 及 景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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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程 度 、 行 业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供 需 情 况 、 上 市 公 司 代 表 性 、 行 业 整 体 相
对 估 值 水 平 等 。 通 过 对 上 述 因 素 或 指 标 的 综 合 评 估 , 基 金 管 理 人 定 期 确 定
各行业的配置水平。
2 个股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和 行 业 配 置 下 , 通 过 对 股 票 基 本 面 的 分 析 来 精
选 个 股 。 本 基 金 的 分 析 框 架 主 要 包 括 股 票 的 价 值 性 指 标 和 成 长 性 指 标 。 价
值 性 投 资 的 核 心 思 想 是 寻 找 市 场 上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上 市 公 司 , 具 体 指 标 包
括 : 市 盈 率 、 市 净 率 、 市 销 率 、 股 息 收 益 率 等 。 成 长 性 投 资 的 核 心 思 想 是
寻 找 市 场 上 未 来 能 够 高 速 成 长 的 上 市 公 司 , 具 体 指 标 包 括 : 预 期 净 利 润 增
长率、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内部成长率及历史增长率等。
表1
本基金参考的价值性指标与成长性指标
价值性指标 成长性指标
市盈率 预期净利润增长率
市净率 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
市销率 内部成长率
股息收益率 历史增长率
具体来说,本基金遵循如下投资步骤:
I、 对 股 票 的风格 特 征 进行评 估 , 从股票 池 中 选择成 长 与 价 值
特性突出的股票。
II、 应 用 基 本面分 析 方 法,确 定 优 质成长 股 与 优质价 值 股 的 评
价 标 准 , 在 第 一 步 选 择 出 的 具 有 鲜 明 风 格 的 股 票 名 单 中 , 进 一 步 分 析 , 选
出基本面较好的股票。
III、 根 据 市 场环境 确 定 成长股 与 价 值股在 股 票 资产中 的 配 置 比
例 , 动 态 调 整 , 以 控 制 因 风 格 带 来 的 投 资 风 险 , 降 低 组 合 波 动 , 提 高 整 体
收益率。
(3 ) 权 证 投 资 策略
本 基 金 的 权 证 投 资 以 权 证 的 市 场 价 值 分 析 为 基 础 , 配 以 权 证 定 价 模 型
寻 求 其 合 理 估 值 水 平 , 以 主 动 式 的 科 学 投 资 管 理 为 手 段 , 充 分 考 虑 权 证 资
产 的 收 益 性 、 流 动 性 及 风 险 性 特 征 , 通 过 资 产 配 置 、 品 种 与 类 属 选 择 , 追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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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 三 ) 投 资决 策 体 制 和流 程
1、 投 资 决策 体 制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包 括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投 资 管 理 部 、 研 究 部 、 交
易部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
同 、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确 定 公 司 所 管 理 基 金 的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 权 限 设 置 和 投 资 原 则 ; 确 定 基 金 的 总 体 投 资 方 案 ; 负 责 基 金 资 产 的 风
险 控 制 , 审 批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 监 督 并 考 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管 理 部 及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 构 建 投 资 组 合 、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追 踪 和
调 整 , 以 实 现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研 究 部 提 供 相 关 的 投 资 策 略 建 议 和 证 券 选
择 建 议 , 并 负 责 构 建 和 维 护 股 票 池 。 交 易 部 根 据 基 金 经 理 的 交 易 指 令 , 进
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2、 投资 流程
(1 ) 研 究分 析
基金管理人 的研究和投 资部门广泛 地参考和利 用外部的研 究成果, 了
解 国 家 宏 观 货 币 和 财 政 政 策 , 对 资 金 利 率 走 势 及 债 券 发 行 人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监 测 , 并 建 立 相 关 研 究 模 型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部 门 撰 写 宏 观 策 略 报
告 、 利 率 监 测 报 告 、 债 券 发 行 人 资 信 研 究 报 告 以 及 拟 投 资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价
值分析报告等,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基金管理人 的研究和投 资部门定期 或不定期举 行投资研究 联席会议 ,
讨 论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利 率 走 势 、 债 券 发 行 人 信 用 级 别 变 化 以 及 拟 投 资 上 市
公司情况等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 ) 投 资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确 定 基 金 的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基 金 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范 围 , 审 批 总 体 投 资 方 案 以
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投 资 对 象 、 投 资 结 构 、 持 仓 比 例
范 围 等 总 体 投 资 方 案 , 并 结 合 研 究 人 员 提 供 的 投 资 建 议 、 自 己 的 研 究 与 分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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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判 断 、 以 及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情 况 和 市 场 整 体 情 况 , 构 建 并 优 化 投 资 组 合 。
对 于 超 出 权 限 范 围 的 投 资 , 按 照 公 司 权 限 审 批 流 程 , 提 交 主 管 投 资 领 导 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 ) 交 易执 行
交 易 部 接 受 基 金 经 理 下 达 的 交 易 指 令 。 交 易 部 接 到 指 令 后 , 首 先 应 对
指 令 予 以 审 核 , 然 后 再 具 体 执 行 。 基 金 经 理 下 达 的 交 易 指 令 不 明 确 、 不 规
范 或 者 不 合 规 的 , 交 易 部 可 以 暂 不 执 行 指 令 , 并 即 时 通 知 基 金 经 理 或 相 关
人员。
交 易 部 应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随 时 向 基 金 经 理 通 报 交 易 指 令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对
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 ) 投资 回顾
绩 效 评 估 小 组 定 期 对 基 金 绩 效 进 行 评 估 。 基 金 经 理 定 期 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回 顾 前 期 投 资 运 作 情 况 , 并 提 出 下 期 的 操 作 思 路 , 作 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决策的参考。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 为:60% × 天相可转债 指数收益率+30% ×中国
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天 相 可 转 债 指 数 是 以 沪 深 两 市 所 有 可 转 债 的 交 易 价 格 , 按 发 行 公 司 公
告 的 实 际 未 转 股 规 模 帕 氏 加 权 计 算 , 反 映 两 市 可 转 债 的 总 体 走 势 。 天 相 可
转债指数的基期为 1999 年 12 月 30 日,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 资
管 理 业 绩 评 估 的 有 效 工 具 。 中 国 债 券 总 指 数 为 掌 握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价 格 总 水
平 、 波 动 幅 度 和 变 动 趋 势 , 测 算 债 券 投 资 回 报 率 水 平 , 判 断 债 券 供 求 动 向
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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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在 综 合 考 虑 了 指 数 的 权 威 性 和 代 表 性 、 指 数 的 编 制 方 法 和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理 念 , 本 基 金 选 择 了 该 组 合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该
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 未 来 市 场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此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再 适 用 或 有 更 加 适 合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及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 调 整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业 绩 基 准 的 变 更 须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并 在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的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型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品种。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可 转 债 , 在 债 券 型 基 金 中 属 于 风 险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的
投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末 基 金 资 产组 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40,024,484.40 17.08
其中:股票
40,024,484.40 17.08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7,750,343.26 80.11
其中:债券
187,750,343.26 80.1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115,504.87 2.61
8 其他资产
474,229.75 0.20
9 合计
234,364,562.28
100.00
2、 报 告 期末 按 行 业 分类 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境内股票 投 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932,542.00 10.6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468,000.00 1.15
F 批发和零售业 4,430,300.00 2.0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04,000.00 1.7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3,064,392.40 1.4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68,000.00 0.9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57,250.00 0.5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0,024,484.40 18.60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沪港通股 票 投 资 组合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9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十 名 股 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 允 价 值(元 )
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例(% )
1 600172 黄河旋风 200,000 4,024,000.00 1.87
2 601006 大秦铁路 600,000 3,804,000.00 1.77
3 600755 厦门国贸 350,000 3,069,500.00 1.43
4 002228 合兴包装 549,940 2,859,688.00 1.33
5 000860 顺鑫农业 140,000 2,847,600.00 1.32
6 000999 华润三九 110,000 2,809,400.00 1.31
7 601668 中国建筑 400,000 2,468,000.00 1.15
8 300054 鼎龙股份 100,000 2,443,000.00 1.14
9 603899 晨光文具 130,000 2,354,300.00 1.09
10 000783 长江证券 214,020 2,272,892.40 1.06
4、 报 告 期末 按 债 券 品种 分 类 的 债券 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元 ) 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 )
1 国 家 债 券 - -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10,210,000.00 4.75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10,210,000.00 4.75
4 企 业 债 券 694,992.00 0.32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
6 中 期 票 据 - -
7
可 转 债
(可交换
债)
176,845,351.26 82.2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7,750,343.26 87.27
5、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名 的前 五 名 债 券投
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 量 ( 张) 公 允 价 值(元 )
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3009 广汽转债 210,000 24,834,600.00 11.54
2 113008 电气转债 190,000 21,741,700.00 10.11
3 110032 三一转债 194,720 21,497,088.00 9.99
4 110033 国贸转债 142,330 17,950,659.60 8.34
5 110035 白云转债 125,000 15,825,000.00 7.36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0
支 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国 债 期货 交 易 情 况说 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 货持仓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10.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
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783)2016 年3 月 18 日公告 :日前,收到湖北证监
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6]3 号) , 因
公司作为四方物流 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托管人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 额 ( 元)
1 存出保证金 50,153.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24,076.02
5 应收申购款 -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74,229.75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9 广汽转债 24,834,600.00 11.54
2 113008 电气转债 21,741,700.00 10.11
3 110032 三一转债 21,497,088.00 9.99
4 110033 国贸转债 17,950,659.60 8.34
5 110035 白云转债 15,825,000.00 7.36
6 110030 格力转债 12,775,440.90 5.94
7 110031 航信转债 12,326,600.00 5.73
8 123001 蓝标转债 10,366,517.50 4.82
9 132002 15 天集 EB 5,159,666.40 2.40
10 128011 汽模转债 1,352,664.60 0.63
11 128010 顺昌转债 1,344,696.47 0.63
12 113010 江南转债 1,277,576.30 0.59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 A :
阶 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2
2012 年5 月29 日-
2012年12月31日
5.80% 0.22% -0.36% 0.27% 6.16% -0.05%
2013 年1 月1 日-
2013年12月31日
-3.97% 0.87% -1.55% 0.50% -2.42% 0.37%
2014 年1 月1 日-
2014年12月31日
97.24% 1.38% 41.11% 0.73% 56.13% 0.65%
2015 年1 月1 日-
2015年12月31日
26.50%
1.23%
-11.64%
2.04% 38.14% -0.81%
2016 年1 月1 日-
2016年9月30日
-0.59%
0.37%
-4.22%
0.57%
3.63%
-0.20%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2012 年5 月29 日-
2016年9月30日
152.00% 1.00% 17.15% 1.09% 134.85% -0.09%
(2)建信转债增强债券 C :
阶 段
基金净
值收益
率①
基金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 5 月 29 日-
2012年12月31日
5.60% 0.22% -0.36% 0.27% 5.96% -0.05%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年12月31日
-4.36% 0.88% -1.55% 0.50% -2.81% 0.38%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年12月31日
96.63% 1.38% 41.11% 0.73% 55.52% 0.65%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年12月31日
25.93%
1.23%
-11.64%
2.04%
37.57%
-0.81%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年9月30日
-0.80%
0.37%
-4.22%
0.57%
3.42%
-0.20%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2012 年 5 月 29 日-
2016年9月30日
148.10% 1.00% 17.15% 1.09% 130.95% -0.09%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 一 ) 认 购费 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收 取 认 购费,C 类 基金 份 额 在认购 时 不 收取认 购 费 ,但从 该 类 别基金 资 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3
费用种类 A 类 基 金 份额 C 类 基 金 份额
认购费
M<100 万元
0.6%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M 为累计 认购金额。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由 认 购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认 购 费 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 认 购 费 用 按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确 定 认 购 费 率 , 以 每 笔 认 购 申 请
单独计算费用。
( 二 ) 认 购份 数 的 计 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形 成 的 利 息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如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则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计 入 投 资 者 的 账 户 , 利 息 和 具 体 份 额 以 注 册 登 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 (1+0.6% )=49,701.79 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 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 =49,706.7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49,706.79
份本基金 A 类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 (1+0% )=50,000 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 元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4
认购份额=(50,000+5)/1.00 =5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 额 ,则其可得到 50,005.00
份本基金 C 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三 ) 申 购费 与 赎 回 费
1、申购费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本 基 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时 ,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费 率 随 申
购 金 额 增 加 而 递 减 ;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 申 购 费用 按 每 日 累 计 申
购 金 额 确 定 申 购 费 率 , 以 每 笔 申 购 申 请 单 独 计 算 费用 。 本 基 金C 类 基 金 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 类 基 金 份额 C 类 基 金 份额
申购费
M<100 万元
0.8%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M 为每日累计申购金额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应 在 投 资 者 申 购A 类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
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A 类赎回费率
N<1 年
0.1%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C 类赎回费率
N<30 天
0.3%
N≥30 天
0
注: N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5
的 25% 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相 关 规 定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或
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四 ) 申 购份 数 与 赎 回金 额 的 计 算方 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 ) ,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金 额 包 括 申 购 费 用 和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 投 资者投资 5 万元申 购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 额 ,假设申 购 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0.8% )=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 二 : 某 投资 者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本 基 金 的C 类 基 金 份 额, 假 设 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0% )=50000 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 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 份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赎 回 本 基 金 时 缴 纳 赎 回 费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6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 回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赎 回 净 额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1%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1% =11.48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 =11468.52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8.52 元。
例二: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 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 天,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 ,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 =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48 元 , 持 有 期 大 于 30 天 , 则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1148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 小 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T+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五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7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六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 年费率计提。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75% 年 费 率 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7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 由基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金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 费 率 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由基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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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年费率为 0.35%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 =E ×0.35%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由基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4、本条第 (一) 款第 4 至第 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七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本 条 第 ( 一 ) 款 约 定 以 外 的 其 他 费 用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八 ) 基 金管 理 费 、 基金 托 管 费 和销 售 服 务 费的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协 商 酌 情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纳税义务。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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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3 、 更 新 了 “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 , 更 新 了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并 经 基
金托管人复核。
4、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 、 更 新 了 “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添 加 了 期 间 涉 及 本 基 金 和
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上 述 内 容 仅 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 要 , 投 资 人 欲 查 询 本 更 新 招 募
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
建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二〇 一 七年 一 月 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