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联安鑫利混合A(003774)

国联安鑫利混合:关于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降低 国联安 鑫 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 售服务费 率 
并 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于2016 年11 月8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9 号文准予注册, 2016 年 12
月15 日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生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及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相关
规定 , 为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 0.40%/年降
低为0.10%/年。 该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由 0.40%/年降低
为0.10%/ 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 改 
在《基金 合同》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之“ 二、基 金费用 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中,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40%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划出, 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 
修改 为: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划出, 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降低 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对本基金 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 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 规定。 
2、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 本公司网站。 
3、 本公司将在更新的 《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中,对涉及上述修 改 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4、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免长
途话费)或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 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敬
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