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模式:关于增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增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与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长城证券” ) 签订的销售协议, 自 2017 年 1 月 12 日起, 增加 长城证
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 (详见下表) 的销售机构。 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
长城证券 的相关规定。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 全 绿 色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兴 全 绿 色 投 资 混 合
(LOF )
163409(前端)
163410(后端)
兴 全 轻 资 产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
兴全轻资产混合
(LOF )
163412(前端)
163413(后端)
兴 全 商 业 模 式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LOF )
兴 全 商 业 模 式 混 合
(LOF )
163415(前端)
163416(后端)
一 、 定 期 定额 投 资 业 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或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遵循 长城证券
的相关规定。 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
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长城证券 的相关规定。
2、 基金管理人规定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 (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
申购费) ,投资者在长城证券办理定投业务 时,具体办理要求以 长城证券的交易
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本次在长城证券仅开通前端
定投业务 。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
关公告。
二 、 基 金 转换 业 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目前, 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
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
时, 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
费;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转换补差 费。 具体
转换费用的费率详见
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
d=664&childcategoryid=3779 。
3、 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 在本基
金长城证券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时, 具体办理要求以 长城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
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 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
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 户 中 该 基 金 全 部 份 额 进 行 转 换 为 另 一 只 基 金 时 ,
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 基金账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 持 有 份 额 时 ,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将 被 强 制 赎 回 。
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 目前仅支持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LOF ) 、兴全合润
分级混合、 兴全沪深 300 指数 (LOF ) 、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LOF)、 兴全保本混合、
兴全轻资产混合 (LOF ) 和兴全商业模式混合 (LOF ) 该七只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注册登记在 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不能进行转换。
三、最低 申购 、 赎 回 、持 有 份 额 限制
1、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每笔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在长城证券办理 申购业务时,具体
办理要求以 长城证券的交易细则 为 准 , 但 不 得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最 低 限 额 。
2、 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 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 投资者在长
城办理赎回 业务时, 具体办理要求以 长城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 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 赎回份
额,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 赎回时, 不受上述最低 赎回
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 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敬请投资者注意 赎
回份额的设定。
? 销 售 机 构 情况
长 城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该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 资 者 也可 通 过 以 下途 径 咨 询 有关 详 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 (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
来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 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保本基金
份额, 适用保本基金的保本条款。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