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安泽回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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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投 摩根 安泽 回 报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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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投 资者理 财服 务热线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机 构投 资者理 财服 务热线 : (021 )38794999 ; (010 )58369199
公 司网 站:www.cifm.com
重 要提 示
1、 上投 摩根安泽 回报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3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上投摩根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 司 ”),托
管人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9 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 通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本公司的 贵宾理财中心和 电子交易系
统 同时发售 。
5、 本基 金发售 对 象包 括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 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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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相关调整将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 募集币种:
人民币 。
8、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9、 最低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10 、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
本公司基金账户 ( 保 险 公 司 多 险 种 开 户 等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以 开 立 多 个 账
户 ) 。 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请投资者注
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 、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
12 、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或电子交易系统 ) 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
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
受理,不可以撤销。
13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 同时 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上的 《上投摩根 安泽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cifm.com ) 、 建设银行网站
(http://www.ccb.com/ ) 。 投 资者 亦 可通 过本公 司 网 站了 解 本公 司的详 细 情 况 和
本 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 电子交易系统 同时进
行基金销售, 具 体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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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5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6 、基金 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 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
财中心 和电子交易系统 。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1、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 安泽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上投安泽回报 A 004146;
上投 安泽 回报 C 004147)。
2、 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单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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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投资目标
以追求稳 健收益 作 为基金的 投资目 标,通 过严格的 风险控 制,力 争实现基金
资产的稳健增值。
6、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市 的股票 ) 、权 证、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 据、 可转换债券 (含分 离交易可 转
债) 、短 期融资 券、中 小企业私 募债、 证券公 司短期公 司债、 资产支 持证券、债
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0%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8、 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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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莹
(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
法定代表人: 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 53686888
传真:(021) 53686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 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 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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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9 日止。 对于具体的
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 后, 本基金可以 宣布 成立; 发售时间内, 本基 金 若未
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则本基金不能成立, 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0.8%
人民币 100 万以上(含) ,500 万以下 0.4%
人民币 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
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
准 ) 。 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也不受基金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1+ 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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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 (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 保留 小数点后二位; 认购份数采取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资产。 认购费用不
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份额, 对应费率为 0.8% , 假设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0.8% )/ (1+0.8% )=79.37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79.37=9920.63 元
认购份数= (9920.63+10 )/1.00=9930.63 份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发售 期内本 公司代 销网点和 本公司 贵宾理 财中心 和 电子交 易系统 将同时面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 最低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 已购 买过 本 公司管 理的其它 基金 的 投资者 ,在原开 户机构 的网点 购买本基金
时 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 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需先办
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电子交易系统
和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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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新增代销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 金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办
理 )。
2、资金账户的开立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 (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 (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后 , 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
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 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 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代码: 上投安泽回报
A 004146 ;上投安泽回报 C 00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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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发售日每天 17:00 后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周六、
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将计入下一发售日。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 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账户业务申请表》 。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申请表 (第一联) 、 预 留印鉴卡 ( 二张) 、 委 托代办书正本 、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
(2)个人投资 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 。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委托他人代办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入 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人民币资金划付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 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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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 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 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 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 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后,可于 T +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查询确
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 认购申请后,可于 T +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网站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 于
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网
站查询。
( 三)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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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
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 基金交易日17: 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
受理。
(2) 认购时间: 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 (周六、 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照常受理 ) 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 基金交易日17: 00之后提交
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 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 ) 投资者T 日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后 , 可 于T +1 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中心查询。
(4 ) 投资者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 可 于T +1 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
心查询。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财 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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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账户类)原件;
(4 )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
(5 )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卡;
(7 )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8 )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
(9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组
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银行证明文件
复印件; 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 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 法定代表人的身
份证件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 。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入 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 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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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 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 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 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 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 +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 +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网站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成立后到本公司 贵宾 理财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网站
查询。
(二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 下 程 序 原 则 上 适 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证 券 公 司 , 包括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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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 上投
摩根 安泽 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 码: 上投安泽回报 A 004146 ; 上投
安泽回报 C 004147 。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正式 成立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认购 资金 ( 包括认 购费 )产生
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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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成立
1、 本基 金发售 期截止 后,由基 金管理 人委托 具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若本 基金不 成立, 本基金将 把已募 集资金 并加计银 行同期 活期存 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 、发 售费用
若本基金 发售 失 败 ,发售 费用 由基金 管 理人承担 。基 金合同 生 效后的各项
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若本基金发售成功,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八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穆矢
总经理: 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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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cifm.com
(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 款; 发放短期、 中期 、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 结算; 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
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 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 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 卡业务; 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200120)
理财 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传真: (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cif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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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 1925 室(100034)
电话 :010-58369199
传真 :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 代销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 4 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代销机构的具体信
息请 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第 8 条 “代销机构与代销地
点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 六)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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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