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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泰利混合A(004113)

华泰柏瑞泰利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华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份 额 发 售 公告 重 要提 示 1、 华泰 柏瑞泰利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的 募集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华泰柏瑞 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6】2553 号)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 泰利混合A;基金代码:004113; 华泰柏瑞泰利混合 C;基金代码:004114 。 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华 泰 柏 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农业 银行”) , 注册登记机构 为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7 年1 月9 日至2017 年 1 月10 日,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 爱 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以下统称 “销售网点” ) 公开发售。 6、投资 者还可 在与本 公司达成 网上交 易的相 关协议、 接受本 公司有 关服务 条款后 ,通 过登录 本公 司网站 (www.huatai-pb.com )办 理开 户 、认 购等业 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网上交易) 。 7、在基 金募集 期内, 投资者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的网上交 易系统 首次认 购的单 笔最低限 额(含 认购费) 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 认购的单 笔最低 限额为 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50,000 元, 已在直销 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最低金额的限制,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代销 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 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 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资 金来源 合法, 投资者应 有权自 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 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 仔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1 月5 日 《证券时报》 、 《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等 报刊上的 《华泰柏瑞 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uatai-pb.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 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4、 投资者 如有任何问题 ,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免 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 )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 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将及 时公告。本公司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 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 )是 一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者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 型 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 期货 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 资产配置 中 股票资产投资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混合 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 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 面值 购买基金 份额 以后, 有 可能面临 基金 份额净 值 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议 投 资 者 根 据 自 身 的 风 险 收 益 偏 好 ,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的 基 金 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一 、本 基金募 集基 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 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 泰利混合 基金代码 :华泰柏瑞泰利混合 A:004113 华泰柏瑞泰利混合 C:004114 2、基金类别 混合 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灵活的合理资产配 置,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 (3 )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 本基金自 2017 年1 月9 日到2017 年1 月10 日公开发售 (各 代销机构 具体营业 时间可能 有所 不同) 。 在上述 时间段 内,本基 金向个 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 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 作它 用。 (4 )若 三个月 的募集 期满,本 基金合 同未达 到法定生 效条件 ,则本 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 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 、认 购方式 与相 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 认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所示: 认购金 额(M, 含认 购费 , 元) 认 购费 率 养老金 客户 特定 认购 费率 M < 100 万 1.20% 0.30% 100 万 ≤ M <200 万 0.80% 0.20% 200 万 ≤ M <500 万 0.60% 0.15% M ≥50 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注:实施 特定 认购/ 申 购费 率的养老 金客 户包括 :全 国社会保 障基 金、可 以投 资基金 的 地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单 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企 业年 金理 事会 委托 的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计 划。 如将 来出 现经 养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 可的 新的养 老基 金类 型, 本公 司将在 招募 说明 书更新 时或 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纳 入养 老金 客户 范围 ,并按 规定 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养老金 客户 须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直 销柜 台认 购。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有效认购资 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且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 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且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 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10)/1.00=9,891.42 份 即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加上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 到9,891.42 份A 类 基金份额。 (2 )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 元,则其可得到的C 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1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3、按有 关规定 ,基金 合同生效 前的律 师费、 会计师费 和信息 披露费 在基金 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 金募集 期内, 投资者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的网上交 易系统 首次认 购的单 笔最低限 额(含 认购费) 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 认购的单 笔最低 限额为 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50,000 元, 已在直销 柜台有认/ 申 购本公司 旗下 基 金记录 的投资者 不受首 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 限制,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投资 者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本 基金份 额,但认 购申请 一旦被 受理, 即不得撤销。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 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 本公司网上直销 (1 )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10 元( 含 10 元)以上的个人 投资者认 购。 (2 )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 (3 ) 业务办理时间:2017 年1 月9 日9 :00-2017 年1 月10 日 17:00,期 间7*24 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 (4 )认购手续: 1) 未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 可持工、 农、 中 、 建、 交、 招、 上海、 光大、 民生 、 浦发、 兴业、 中信等 银行借记卡在 www.huatai-pb.com 按照 “网上开户” 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 当日开户, 当日即可认购 (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内) 。 2)已开 立本公 司开放 式基金账 户、但 未开通 过华泰柏 瑞网上 直销的 个人投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资者, 可持工、 农、 中 、 建、 交、 招、 上海、 光大、 民生、 浦发、 兴 业 、 中信等 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 按照 “网上开户” 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 当 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 3 ) 已 开 通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于 上 述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 直 接 在 www.huatai-pb.com “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 )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 (免长途费) 。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 现时有 效身份 证件原件 (身份 证、军 官证、士 兵证、 武警证 、护照 等)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 上述 3) 项中 “指 定银行账户” 是指: 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 为赎回 、分红 以及认购/申购 无效资 金退款等 资金结 算汇入 账户。账户 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 )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 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 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4 )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 本基金 的银行 、证券公 司及第 三方销 售机构业 务受理 细则请 参照各 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 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 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如下: 1)认购 期间, 投资人 以电汇或 支票主 动付款 方式将足 额认购 资金汇 入本公 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 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及副本原 件;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 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开户 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 账户申 请表》 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f)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 的相关 基金开 户申请表 并加盖 单位公 章和基金 认购申 请表( 加盖预 留印鉴章) 。 (3 )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 公告等。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验资 日前, 全部认购 资金将 被冻结 在本基金 清算账 户 中, 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认购资金利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 者的无 效认购 资金,将 于认购 申请被 确认无效 之日起 七个工 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募集 截止后 ,基金 管理人根 据注册 登记与 过户机构 确认的 数据, 将有效 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 用验资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 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 金合同 达到生 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在 按照规定 办理了 基金验 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 基金合 同未能 生效,则 基金管 理人应 承担全部 募集费 用,并 将已募 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 基金募 集的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 新区民生路1199 弄上海 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400-888-0001,( 021)38601777 传真: (021)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联系人: 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3、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 (021)38601777


传真: (021)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 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 )代销机构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层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王威雅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 (010)6656845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华泰柏 瑞泰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 广场1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400-888-0001,( 021)38601777 传真: (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傅琛慧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