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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保B级(150226)

证保B级: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 博时中证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3 月11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中证800 证券 保 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5 ] 383 号)和 2015 年4 月9 日 《关于 博时中证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部函[2015]912 号)准予 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 年5 月19 日 正式 生 效 。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 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 同。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1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 理 人 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 批 准设立。目 前公司股东 为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股 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 , 持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 上 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6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 有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 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 分别是: 权益投资总部、 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 交易部、指 数与量化投 资部、特定 资产管理部 、多元资产 管理部、年 金投资部 、 产品规划部 、营销服务 部、客户服 务中心、市 场部、养老 金业务中心 、战略客户 部、机构- 上海、 机构- 南方、 券商业务部、 零售- 北京、 零 售- 上海、 零 售- 南方、 互 联网金融部、 董事 会办公室、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基金运作部、 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 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 投资部 (含各投资风格小组) 、 研究 部。 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 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 投资策略、 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 组、 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 销售组织、 目标和费用管理、 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 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 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 区由国资委 和财政部直 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 机构客户的 销售与服务 工作。机构- 上海和机 构- 南方分别 主要负责华 东地区、华 南地区以及 其他指定区 域的机构客 户销售与服 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 销售与 服务、 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 养老金销售支持与 中台运作协调、 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 券 商业务部 负 责券商渠道 的开拓和销 售服务。 零售- 北京、零 售- 上海、零 售- 南方负责 公司全 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 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 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 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 新产品报批、 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 金 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 计和实施, 公司互联网金 融的平台建设、 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 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 室专门负责 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 会各项会务 工作 ; 股东关系管 理与董、监 事的联络、 沟通及服务 ;基金行业 政策、公司 治理、战略 发展研究 ;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 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 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 行政后勤支持、 会议及文件管 理、 公司文化建设、 品牌传播、 对外媒体宣传、 外事活动管理 、 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 人 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 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 员工沟通、 人力资源信 息 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 财务核算、 成本控制、 财务分析等工作。 信息技术 部 负责信息系 统开发、网 络运行及维 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 备份等工作 。基金运作 部负责基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 金会计和基 金注册登记 等业务。风 险管理部负 责建立和完 善公司投资 风险管理制 度与流程 , 组织实施公 司投资风险 管理与绩效 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 类投资风险 得到良好监 督与控制 。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 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 并向 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 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 驻 京、 沪、 沈阳 、 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 沪、 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 ,还设有全 资子公司博 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以及境外子 公司博时基 金(国际 )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6 年 9 月30 日 , 公司总人数为 488 人 , 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8%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 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 员 情 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 博士, 董事 长。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 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 广东 发 展银行行长、 党委副书记, 招商银行副行长、 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 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 长、招银国 际金融有限 公司董事长 、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 硕士, 工 程师, 董事。1992 年5 月至 1993 年4 月任职于深 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 总行电脑部 信息中心副 经理,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电 脑部副经理、 经理、 电脑中心总经理、 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 年1 月至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 年 12 月起 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分管经纪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 信息技术中心, 兼任招商期 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 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 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 获学士学位; 1994-1997 年就读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 办(网信办 )主任;中 国证监会办 公厅副巡视 员;中国证 监会深圳专 员办处长 、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 硕士, 董 事。1988 年7 月至1995 年 4 月在上 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 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作) 、 投资部 总经理、 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 ,北京大学 工商管理硕 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 证券投资银 行北京总部 副 总 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 盛资产有限公司, 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 , 出任上海盛业股 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1 年7 月至2013 年 8 月,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 年8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 硕士, 独 立董事。1968 年至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 ,先后任招 商局蛇口工 业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 秘书、主任 ;招商 局 蛇口工业区 免税品有限 公司董事总 经理;中国 国际海运集 装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 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 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 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 ,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 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 , 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11 月起,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 ,学士,独 立董事。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 解放军酒泉 卫星基地、 四 川 大学经济系、 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 历 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 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 党 委 书 记 , 华 润 深 国 投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副 董 事 长 。1994 年至 2008 年 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2010 年退休。2013 年8 月起 ,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 硕士,独立 董事。1971 年起,先后 在北京西城 区半导体器 件厂、北京 东 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社科院美国研究所、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布鲁津 斯 学会、 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年 9 月至 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 年1 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 支持中国经济、 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 年 7 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 ,硕士,监 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 航空工业管 理学院助教 、讲师、珠 海 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 年 12 月入 伍服役。自 1979 年 4 月 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 作,先后在 办公室、农 村金融研究 所、发展研 究部、国际 业务部等部 门担任科员 、副处长 、 处长等职务;1993 年 8 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 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 年8 月回到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 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 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 年 8 月 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 长城 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 硕士, 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 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2012 年 5 月先后 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 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筹 备天津港 (集团)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7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 今任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 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 平安保险公 司总公司、 博时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 ,工商管理 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 广发证券有 限公司、广 发基金管理 有 限 责任公司投 资管理部、 中银国际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管 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 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董事。2016 年 3 月18 日 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 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 ,硕士,副 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 计算机公司 任开发 部经 理 、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电脑部副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公司代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 经 理,主管 IT、财务、运 作、指数与 量化投资等 工作,博时 基金( 国际) 有限公司及 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 技术进出口 总公司、中 技 上 海投资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 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 经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 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8 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 硕士,副总 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 深圳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 、中国证监 会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 ,商法学硕 士,督察长 。曾供职于 广东深港律 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 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 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督察长, 兼 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赵云阳先生, 硕士。2003 年至2010 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量 化 分 析 师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博 时 特 许 价 值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3 年 9 月 13 日至 2015 年 2 月 9 日) 、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16 年 5 月30 日 ) 、 博时 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基 金基金经理 (2015 年5 月 4 日至2016 年 5 月 30 日) 、 博时沪深 300 指数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5 月5 日至 2016 年5 月 30 日) 。 现 任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ETF 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11 月 13 日至今) 、 博时上 证企债 30ETF 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3 年 07 月 11 日至今) 、 博 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基金 经理(2015 年 5 月 19 日 至今) 、博时 黄金 ETF 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今) 、博 时上证 50ETF 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7 日至今) 、 博时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9 日至今 ) 、博时黄金 ETF 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 27 日至今 ) 。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 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 年 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 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 特定资产投资经理、 特定资产管理 部 副总经理、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投资总监。 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 博时精选混合基金、 博时新趋势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9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 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 ,经济学博 士。1993 年起先后在山 东经济学院 、江南证券 、清华大学 、 江 南证券、中 信建投证券 公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曾任投资 经理。现 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 (QDII-FOF )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 硕士,CFA。2008 年从上 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 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 研究部副总经理、 博时国企改革股票 基 金、 博时丝路 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 基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 硕士,CFA。1995 年起先 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 海分行、美 国 Lowes 食 品有限公司 、美国通用 电气公司、 华夏基金固 定收益部工 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经理、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 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财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 博 时信用债券 投资基金、 博时稳健回 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博时新收益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 新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鑫 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 博士。1991 年起先后 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 石家庄经济学院、 长盛基金 、 德邦基金、 上海金珀资 产管理公司 工作。2015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 任年金 投 资部投资总监兼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 理 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0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 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 《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1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 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 案条件, 《基 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 金 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金管 理 人 的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 , 采 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 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 法 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五 ) 基金经 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着 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 最 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2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 基金管 理 人 的内部 控 制 制度 1 、风险管理 的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 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 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 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 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风险管 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 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 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监察法 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 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3 (6 )业务部 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 监 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 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 定期更新。 (2 )建立相 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 中, 形成不 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 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 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 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可能出现的 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 尽可 能 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 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 的培训计划 , 为所有员 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 明确其职责 所在 , 控制风险 。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4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 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95566 ( 二 ) 基金托 管 部 门及主 要 人 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部 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 信托 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 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 保基金、 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 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 、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 分析等增值 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投 资 基 金托管 情 况 截至 2016 年09 月 30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502 只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 471 只, QDII 基金 31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 四 ) 托管业 务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 “规 范运作、 稳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 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 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 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 ”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 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 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5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 ) 托管人 对 管 理人运 作 基 金进行 监 督 的方法 和 程 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 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 的, 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 基 金份额 发售机构 1 、场外发售 机构 ( 一) 直销机 构 (1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 : 95105568 ( 免长途话费) (2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 厦 25 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6 ( 二) 代销机 构 (1) 中 国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 交 通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3) 招 商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4) 中 信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7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5) 上 海浦 东 发展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东银 大厦25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6) 中 国民 生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7) 平 安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8) 上 海农 村 商业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8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9) 东 莞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0) 汉口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 (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11) 东莞 农 村商 业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2) 河北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19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3) 江苏 江 南农 村 商业 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14) 天相 投 资顾 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 凯大厦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15) 深圳 市 新兰 德 证券 投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企大厦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0 (16) 厦门 市 鑫鼎 盛 控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17) 诺亚 正 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 投资 顾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8) 深圳 众 禄金 融 控股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9) 上海 天 天基 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1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20) 上海 好 买基 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21) 蚂蚁 ( 杭州 )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 西路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 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22) 上海 长 量基 金 销售 投资顾 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3) 浙江 同 花顺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 号 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2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4) 上海 利 得基 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25) 嘉实 财 富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 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26) 一路 财 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5 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27) 北京 钱 景财 富 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3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28) 海银 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9) 上海 凯 石财 富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 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30) 上海 陆 金所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4 网址: www.lufunds.com (31) 大泰 金 石投 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 021-20324199 传真: 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99 网址: www.dtfunds.com (32) 珠海 盈 米财 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3) 奕丰 金 融服 务 (深 圳)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4) 北京 懒 猫金 融 信息 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 号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贤良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5 联系人: 肖金凤 电话: 01056050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35) 大连 网 金金 融 信息 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36) 北京 蛋 卷基 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37) 中信 建 投期 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11-B, 名义层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皇冠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38) 东海 期 货有 限 责任 公司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6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39) 国泰 君 安证 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40) 中信 建 投证 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41) 招商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0 楼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 ;95565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7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42) 广发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43) 中信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 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44) 中国 银 河证 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45) 海通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8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46) 申万 宏 源证 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7) 长江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48) 安信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49) 湘财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29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 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 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68634518 -8503 传真: 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50) 万联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 、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 -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51) 渤海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52) 华泰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 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 中旅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深圳)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0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53) 山西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54) 中信 证 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 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 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55) 东兴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56) 东吴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1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57) 信达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58) 方正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59) 长城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60) 光大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2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61) 广州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http://www.gzs.com.cn (62) 东北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63) 大同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 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3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64) 平安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65) 华安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 号 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66) 国都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67) 东海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4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68) 恒泰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69) 国盛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联系人: 汪代强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70) 华西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71) 申万 宏 源西 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72) 中泰 证 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zts.com.cn/ (73) 世纪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74) 第一 创 业证 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6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5) 西部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 陕西信托大厦16-17 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4 层42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76) 华龙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77) 中国 国 际金 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78) 财通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7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79) 华鑫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80) 中国 中 投证 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 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81) 中山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82) 联讯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8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83) 江海 证 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84) 华宝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85) 财达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号庄家金 融大厦23 至26 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号庄家金 融大厦23 至26 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39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基金场外销 售机构 的具 体名单见基 金 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依 据实际情况 增减 、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选 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 基金 , 并及时公告。 2 、场内发售 机构 本 基 金 场 内 发 售 机 构 为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3 、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变更、 增减发售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 并及时公告。 二 、 登 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 )59378888


传真:(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 出 具法律 意 见 书的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孙睿 四、审 计基金 财 产 的会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四、 基金份额的 分级 一 、 基 金份额 分 级 1 、基金份额 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博时 证保份额) 、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博时证保 A 份额) 与博时 中证800 证券 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 ( 博时证保B 份额) 。 其中,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2 、基金的自 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 将确认为 博时证保份额; 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 预 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 博时证保 A 份额 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博时证保份额 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 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 赎回, 但不上市交易 。 博时证保 A 份额 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交易代码不同, 只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 ,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 博时证保份 额按 1:1 的 比例分拆成 博时证保 A 份额 和博时证保 B 份额。 投资者也可按 1:1 的配 比将其持 有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和 博时证保 B 份额 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 。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 。 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 博时证保份 额进行分拆 , 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 博时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 成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 证保 B 份额 后上市交易。 3 、净值计算 规则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 博时证保A 份额和 博时证保B 份额 分别进行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 )本基金 一份 博时证保 A 份额 的 参考净值与一份 博时证保 B 份额 的 参考净值之和等 于两份博时证保份额 的净值。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1 (2 )博时证 保 A 份额每 日获得日基准收益, 博时证保 A 份额 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 博时 证保 B 份额分享与承担。博时证保 A 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 1.0000 元面值 为基准采取单利 进行计算。 二 、 基 金份额 的 上 市交易 博时证保A 份额与博时证保B 份额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 。 三 、 收 益约定 规 则 1 、 博时证保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税后) + 3.5% 。 其中计算博 时证保A 份额 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的一 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 以最近一次 基金份额 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 后) 为准,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个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 (含) 之间 的年约定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 税后)+3.5%”。 例如: 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3 月30日, 则以2015 年3 月30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 年期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 (税后)加 计 3.5% 作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该 年度定期折 算基准日(12 月1 日,2015 年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 日,含)期 间的约定年 基准收 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经历过一次定期折算后, 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税 后)加计 3.5%作为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 执行到其后下一个定期折算基准日 (含) 。 比如自2015 年12 月2 日 起至2016 年基金份额 的定期折算 基准日(含 )之间以2015 年12月1 日 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 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加 计 3.5%作为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依此类推。 博时证保A 份 额的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 除以365得到博时证保A 份 额的约定日 基准收益率 。 博时证保A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0 元 为基础, 采用博时证保A 份 额的约定日基准收 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 若未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 或不定期份 额折算,则 博时证保A 份 额在参考净 值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天 数按自基金 合同生效 日至计算日 的实际天数 计算;若已 发生过基金 合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 算或不定期 份额折算 , 则博时证保A 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天 数应按照最 近一次基金 份额折算基 准日次日 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2 、 基金管理 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博时证保A 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收益, 如在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2 本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 失情况下, 博时证保A份额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 能会面临无 法取得约 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 四 、 博 时证保 份 额 净值的 计 算 场内与场外的博时证保指数基金的份额之和为 ,场内博时证保A 的份额数 为 , 博时证保B 的 份额数为 ,则博时证保 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博时证保 份额净值= 博时证保 份 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 后第4 位,小 数点后第5 位 及第5 位以后 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五 、 博 时证保A 份额 和 博时 证 保B 份 额的 基 金 份额参 考 净 值计算 按照上述收 益约定规则 ,在每个计 算日(T 日) 对博时证保A 份额与博时 证保B 份额单 独 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NAVt 为T 日 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 为T 日 博 时 证 保A 份额参考净值, NAVB,t 为T 日博 时证保B 份额 参考净值;T 日博时证保A 份额与博时证保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 净 值计算方法如下: 1 、T 日博时 证保A 份额参 考净值的计算方法 t 365 0000 . 1 年 , ? ? ? R NAV t A 其中 年 R 为 博 时 证 保A 份 额 的 约 定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t=min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至T 日 的 天 数,自最近 一次基金份 额定期折算 日次日至T 日 的天数,自 最近一次基 金份额不定 期折算日 次日至T 日的 天数) 。 2 、博时证保B 份额参考净 值的计算方法 NAVB,t =2 ×NAVt -NAVA,t 博时证保份额净值、 博时证保 A 份额 和博时证保份额 B 各自 的份额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 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五、 基金 的 募 集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一 、 基 金的募 集 0 E 1 E 2 E 2 1 0 日基金资产净值 E E E T ? ?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3 基金管理人 按照《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募 集 本基金,并于2015 年3 月11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383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5 年4 月27日起至2015年5 月12 日止, 基金份额共募集832,958,860.94 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6,991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 、 基 金合同 的 生 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5 月19 日正式生效。 三 、 基 金存续 期 内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数 量 和资产 规 模 本基金在基 金合同生效 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 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 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一、申 购与赎 回 的 场所 本基金合仅对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办理申购与赎回, 不接受博时证保 A 份额或博时 证 保 B 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博时证保 A 份 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按 比例配对 合并成博时证保份额后,选择赎回博时证保份额。 博时证保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 投 资 者 办 理 博 时 证 保 份 额 场 外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场 所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和 基 金 管理人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 场外销售机 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 资 者 办 理 博 时 证 保 份 额 场 内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场 所 为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经 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博 时 证 保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二 、 申 购与赎 回 办 理的开 放 日 及时间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4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博时中证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5 月26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 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博时证保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三 、 申 购与赎 回 的 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博时证保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博时证保 份额的场外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 购、申购的 先 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博时证保 份额的场内 申购、赎回 等业务,按 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 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若相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 申 购与赎 回 的 数额限 制 1 、投资者在 办理博时证 保基金份额 场内申购时 ,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 为50,000 元人 民 币; 通过场内办理博时证保基金份额赎回时, 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投资者场外首次申购 博时证保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 元;详情请见 当 地 销 售 机 构 公 告 。 2 、每个交易 账户最低持 有基金份额 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 回导致某一 场外销售机 构 的 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 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本基金目 前对单个投 资人累计持 有份额不设 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 可以规定单 个 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 数 量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5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 申 购与赎 回 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 博时证保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 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 、 申 购费率 、 赎 回费率 1 、投资者可 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博时证保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 如下: 申 购 金 额(万 元 ) 申 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率 A <50 1.0% 50 ≤ A <100 0.8% 100 ≤A <500 0.2% A ≥500 每 笔 1000 元 场内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比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6 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注:上表中,A 为投资者 申购金额。 2 、赎回费率 见下表: 本基金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 额持 有 期 限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 , 不 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具体赎 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 有 期 (计为 T )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T <1 年 0.5% 1 年 ≤ T <2 年 0.25% T ≥2 年 0% 场内赎回费率 0.5% 注:1 年指365 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 入基金财产, 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 依照《信息 披 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 、申购 份额 与 赎 回金额 的 计 算方式 1. 申购金额 的计算方式: 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1 )申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 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 定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时, 申购份额的计算 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 采用截位法 保留至整数 位,不足1 份 额对应的申 购资金返还 至投资者资 金账户。场 外申购时, 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7 金财产。 例4 :假定T 日博时证保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6 元,某投资人本次 场外申购本 基金 40 万元,对 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00% ,该投资 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 (1+1.00% )=396,039.60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039.60 =3,960.40 元 申购份额=396,039.60/1.056 =375,037.50 份 即: 投资人投资40 万元申 购本基金, 假定申购当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 元,可得到375,037.50份 基金份额。 例5 : 假定T 日 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 元, 某投资 人投资600 万 元场外申购 本基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 -1000 =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 =5,680,871.21 份 即,投资人 投资600万元场外申购本 基金,假定 申购当日博 时证保份额 的基金份额 净 值 为1.056 元, 可得到5,680,871.21份基 金份额。 例 6 : 假定T 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 , 某 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场内 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 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 -1000 =5,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 =5,680,871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 场内申购本基金, 假定申购当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6 元, 可得到 5,680,871 份场内 基金份额, 不足 1 份额对 应的 0.224 元申购资金返还 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 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7 :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 份额, 持有时间为三年,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 ×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 额,持有时 间为三年, 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 净 值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8 是1.2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 元。 3 、本基金博 时证保份额 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 当日博时证 保 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 后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 违背法律法 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 情 况 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 对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 ,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6 、办理博时 证保份额的 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 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 记 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 购、赎回业 务规则有新 的规定,基 金合同相应 予以修改 , 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 申 购与赎 回 的 登记 1 、经基金销 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 者提出的申 购和赎回申 请,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 的 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 、博时证保 份额的份额 采用分系统 登记的原则 。场外申购 的博时证保 份额登记在 登 记 结算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博时证保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 机构申请赎回,但不可卖出。


3 、 投资者申 购基金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T+1 日为 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 人自T+2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赎 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 日为 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 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 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 不 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九 、 拒 绝或暂 停 申 购的情 形 及 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 的 申 购申请。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49 4 、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十 、 暂 停赎回 或 延 缓支付 赎 回 款项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 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 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 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 回 的 情形及 处 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博时证保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包括博时证保份额、 博时证保A 份 额、 博时证保B 份额) 的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0 2 、巨额赎回 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 、巨额赎回 的 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定办理。 4 、 暂停赎回 : 博时证保份额连续2 个 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 人 认为有必要 , 可暂停接受博时证保份额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进行公告。 5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 购 或 赎回的 公 告 和重新 开 放 申购或 赎 回 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如发生暂 停的时 间为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博时证保份额净值。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1 3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超过1 天但少 于2 周(含2 周) ,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的前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 基 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博时证 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三 、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 托 管 人 与 相 关 机 构 。 十 四 、 定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代 码: 160516 )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1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 对于满足不同条 件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申 请, 如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期 限 适 逢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期, 或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平 台等特殊渠 道递交的定 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请, 或 基金管理人 认为适合的 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 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 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 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 )扣 款 日期 和 扣 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 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并 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 扣款日期的规定, 并与销售机 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含10元) ,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2 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元的 最低扣款金额, 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2 )交 易 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 “未知价” 和 “ 金额申购” 的原则, 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为 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 , 基金份额将在T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 人的基金账户内。 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 +2 工作日。 投 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申购基金后, 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 投资者可从T +2 工作日起办 理基金的赎回。 赎回 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 )变 更 和终 止 投资者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变更和终止, 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 、 其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 年4 月22 日的 《 中国证券报》 和 2015 年4 月 27 日的 《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博时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 险。 七、 博时证保A 份 额 与 博 时 证 保B 份额的 上 市 交 易 一 、 上 市交易 的 基 金份额 《基金合同》 生效后 6 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博时证保 A 份 额与博 时证保 B 份 额上市交易。 二 、 上 市交易 的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基 金上市 的 条 件 如基金具备 下列条件, 基金管理人 可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 则》 ,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3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 、基金募集 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 《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 上 市交易 的 时 间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 已于 2015 年5 月26 日在 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 、 上 市交易 的 规则 1 、博时证保A 份额、博时 证保 B 份额 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 、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3 、博时证保 A 份额、博时证保 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 市首日起实行; 4 、博时证保A 份额、博时 证保 B 份额 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 或其整数倍; 5 、博时证保A 份额、博时 证保 B 份额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人民币; 6 、 博时证保A 份额、 博时 证保 B 份额 上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及 《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 、 上 市交易 的 费 用 博时证保A 份额、 博时证保B 份额 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 、 上 市交易 的 行 情揭示 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时证保 B 份额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 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 博时证保 A 份额参考净值、 博时证保 B 份额 参考净值 。 八、上市交 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时证保 B 份额 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 相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十、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4 八、 博时证保A 份 额 与 博 时 证 保B 份 额 的 终 止 运 作


一、 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可申请终止 运作。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即须经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博时证保份额、 博时证保 A 份额 与博时证保 B 份额各自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博时证保份额、 博时证 保A 份额与博时证保B 份额各自表决权的 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 博 时证保 A 份 额 与博 时 证 保 B 份 额 终 止运作 后 的 份额转 换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 终止运作后, 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 的,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时证保 B 份额将全部转换成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 。





1. 份额转换 基准日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 终止运作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





2. 份额转换 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博时证保 A 份 额、 博 时证保 B 份额按照各自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转 换成博时证 保份额的场 内份额。博 时证保 A 份额 (或博时证保 B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博时证保 A 份额 (或博时证保 B 份额) 的转换比例=份额转 换基准日博时证保 A 份额 ( 或 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转 换基准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证保 A 份额 (或博时证保 B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博时证保份额的场 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博时证保 A 份额 (或 博时证保 B 份额) 的份额数×博 时证保 A 份 额(或博时证保 B )份额 的转换比例





3. 份额转换 后的基金运作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 全部转换为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后, 本基金接受 场外与场内 申购和赎回 。 届时若本 基金满足上 市条件,将 申请博时证 保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交易。


4. 份额转换 的公告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份额 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5 九、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转 托 管 、 非 交 易 过 户 、 冻 结 与 解 冻 等业务 一 、 基 金份额 的 登 记 1 、本基金的 份额采用分 系统登记的 原则。场外 认购、申购 或通过跨系 统转登记从 场 内 转至场外 的博时证保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时证保 B 份额 以及场内申购 或通过跨系统转登记从场外转至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 、登记在证 券登记系统 中的博时证 保份额可以 直接申请场 内赎回但不 在深圳证券 交 易 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 证保 B 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 :1 比例申请合并为博时证保场内份额后再申 请场内赎回。 3 、登记在登 记结算系统 中的博时证 保份额既可 以直接申请 场外赎回, 也可以在办 理 跨 系统转托管由场外转至场内后申请每 2 份博时证保份额按 1 :1 比例分拆为博时证保 A 份额 和博时证保 B 份额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 系 统内转 托 管 1 、系统内转 托管是指基 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 统内不同销 售 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 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变更 办理博时证 保份额赎回 业 务 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博时证保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基金份额 登记在证券 登记系统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变更 办理博时证 保份额场内 赎 回 或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 证保 B 份额 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 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 、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 三 、 跨 系统转 托 管 1 、跨系统转 托管是指基 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博时证保份 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 券 登 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博时证保 份额跨系统 转托管的具 体业务按照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及 深 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 、募集期内 不得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 4 、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6 四 、 基 金份额 的 转 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五 、 基 金的非 交 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六 、 基 金份额 的 冻 结和解 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 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 、 基金份 额 的 配 对 转 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时证保 B 份额的存续期内, 基金管理人 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份额配对 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博时证保份额与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时证保 B 份额之 间 的转换,配对转换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 、分拆,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博时 证保 A 份额 与 1 份博时 证保 B 份额 的行为。 2 、合并,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1 份 博时证保 B 份额 申请转换成 2 份场内博时 证保份额的行为。 二 、 份 额配对 转 换 的业务 办 理 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其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7 份额配对转换。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 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 、 份 额配对 转 换 的业务 办 理 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 时证保 B 份 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 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 换时除外) , 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 、 份 额配对 转 换 的原则


1 、份额配对 转换以份额申请。 2 、申请分拆 为博时证保 A 份额和博时 证保 B 份额 的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必须是偶数倍。 3 、申请合并 为博时证保份额的博时证保 A 份额与博时证保 B 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 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两者比例为 1:1 。 4 、场外博时 证保 份额如 需申请进行 分拆,须跨 系统转登记 为场内博时 证保份额后 方 可 进行。 5 、份额配对 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 实施前 2 日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 份 额配对 转 换 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 、 暂 停份额 配 对 转换的 情 形 1 、基金管理 人认为继续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深圳证券 交易所、基 金登记结算 机构、份额 配对转换业 务办理机构 等相关机构 因 异 常情况无法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 、基金管理 人根据本基 金届时投资 运作、交易 的实际情形 可决定是否 暂停接受配 对 转 换。 4 、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8 在暂停份额 配对转换的 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 复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 办理 ,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 份 额配对 转 换 的业务 办 理 费用 投资者申请 办理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 时,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 办理机构可 收取一定的 佣金 , 具体见相关业 务办理机构的公告。 八、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登记机构等调整上述规则, 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 且 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 一、 基 金 的 投 资 一 、 投 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跟踪指数为本基金的目标, 力求将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 以下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下。 二 、 投 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95% ,其 中,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占基金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及其他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 , 其中 , 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权 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三 、 投 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 800 证券 保险指数为标的指数, 采用完全复制法, 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构 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是 保 持 基 金 净 值 收 益 率 与 业 绩 基 准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不 超 过 0.35% ,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 4%。 当 标 的 指 数 成 分 股 定 期 调 整 时 , 本 基 金 将 对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为 避 免 在 成 分 股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59 调整日集中抛售与集中买入而带来过高的冲击成本, 本基金可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的选样方 法, 审慎研判预期将被剔除的成分股、 预期将入选的成分股, 并据此提前对指数化投资组合 作逐步调整。 因分红、 增发、 配股等而导致成分股在指数中的权重改变时, 本基金将根据完全复制策 略, 在密切监测跟踪误差、 跟踪偏离度的前提下, 对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期降低冲击 成 本。 另外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的申购、 赎回情况, 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的调整, 在有效跟踪标 的指数的同时,稳妥应对基金申赎。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 每月末、 季度末定期分析基 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 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并优化跟踪偏离 度管理方案 四 、 投 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95% , 其中, 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成 分 股 和 备 选 成 分 股 占 基 金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 债 券 、 现 金 等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5% ~10% ; (2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7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 不 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0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13)本基 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4)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 场 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 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 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1 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五 、 标 的指数 与 业 绩比较 基 准 1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800 证券 保险指数。


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 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以中证 800 指 数成份股为样本空间, 选择综 合金融、 保险行业的股票作为样本 , 采用派许加权方法, 按照样本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加 权计算而得 。 2 、业绩比较 基准 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收益率×9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5% 基金采取如 上的业绩比 较基准的主 要理由是:1 、本基金以 跟踪标的指 数为投资目 标 , 基金资产将主 要投资于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 故选取中证 800 证券 保险指数收益率×95% 作 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2 、 考虑到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净资产的 5% , 故选取活 期 存款利率(税后)×5% 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 3 、如果今后 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接 受的业绩比 较 基 准推出, 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 或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 800 证券保 险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 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 基准和基金名称。 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 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 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 六 、 风 险收益 特 征 本基金为被动跟踪指数的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较高预期风 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一般情形下,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 基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2 金、货币市场基金。 就三级基金份额而言, 博时证保 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 具有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 益较高的特征; 博时证保 A 份额具 有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博时证保 B 份额具有高 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七 、 基 金管理 人 代 表基金 行 使 股东权 利 和 债权人 权 利 的处理 原 则 及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 利和债权人 权利,保护 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 身、雇员、 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 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牟取 任 何 不当利益。 八 、 基 金投资 组 合 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净值 表现和投资 组合报告等 内容 ,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50,033,594.30 94.19 其中:股票 250,033,594.30 94.19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860,437.07 5.60 7 其他各项资产 549,781.31 0.21 8 合计 265,443,812.68 100.00 2 报告 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3 2.1 指 数投资 按 行 业分类 的 股 票投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50,033,594.30 94.6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50,033,594.30 94.61 2.2 积 极投资 按 行 业分类 的 股 票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3 期末 按 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股 票投资 明 细 3.1 期 末指数 投 资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股 票 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1,150,100 39,287,416.00 14.87 2 600837 海通证券 1,463,423 23,283,059.93 8.81 3 600030 中信证券 1,428,720 23,030,966.40 8.71 4 601601 中国太保 564,800 16,238,000.00 6.14 5 601688 华泰证券 588,528 10,564,077.60 4.00 6 600999 XD 招商证 524,200 9,010,998.00 3.41 7 000776 广发证券 536,900 8,789,053.00 3.33 8 600958 东方证券 480,059 7,599,333.97 2.88 9 002736 国信证券 446,200 7,353,376.00 2.78 10 000166 申万宏源 1,089,562 6,820,658.12 2.58 3.2 期 末积极 投 资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五名股 票 投 资明细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 报告 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债券 。 5 报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债 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债券 。 6 报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名 的前五 名 权 证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股 指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国 债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 附 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除 申万宏源(000166 )外,没 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7 日发布公告 称, 因未按规定审查、 了解客户身份 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根据我司的 基金投资管 理相关制度 ,以相应的 研究报告为 基础,结合 其未来增长 前景 , 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股 票中,没有 投资超出基 金合同规定 备选股票库 之 外 的股票。 11.3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326.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58.54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5 5 应收申购款 513,495.9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49,781.31 11.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11.5.1 期末指 数 投 资前十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 前五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 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的 其 他 文字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二、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5.19-2015.12.31 -20. 08% 2.83% -25.25% 3.38% 5.17% -0.55% 2016.1.1-2016.9.30 -13. 19% 2.03% -14.23% 2.04% 1.04% -0.01% 2015.5.19-2016.9.30 -30. 62% 2.43% -35.88% 2.73% 5.26% -0.30% 十三、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 基 金费用 的 种 类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6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 4 、基金的上 市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9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10 、账户开 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1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 基 金费用 计 提 方法、 计 提 标准和 支 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 起 2-5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 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指数许可 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需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 约定指数使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7 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 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0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 按季支付, 指数许可使 用 费每季度支付一次, 收取 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 万元整 (即不 足5 万元时 按照5 万元 收取) 。 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一个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收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上一季度 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 ,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 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 金管理人于2016 年7 月2 日 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 ( 《 博时 中证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8 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 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 、在“四、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 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五、 相关服务机 构”中,更 新了相关服 务机构的内 容,各新增 代销机构均 在 指 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 、 在 “十 三、 基金的投资” 中, 更 新了 “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 数据内容 截止时间为2016 年9 月30 日; 5 、在“十四 、基金的业 绩”中,更 新了“自基 金合同生效 开始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 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 年9 月30 日; 6 、在“二十 七、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 一) 、 2016 年 10 月 24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上公 告 了《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 二) 、 2016 年 09 月 26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 三) 、 2016 年 09 月 2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 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 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四) 、 2016 年 09 月 02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五) 、 2016 年 08 月 25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 了《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 六) 、 2016 年 07 月 2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博时 中 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 报告》 ; ( 七) 、 2016 年 07 月 15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并参加其定投 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八) 、 2016 年 07 月 02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69 了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 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 号 (摘要) 》 ;


( 九) 、 2016 年 06 月 3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公 告 了 《 关 于 博 时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继 续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及 手 机 银 行 申 购 业 务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十) 、 2016 年 06 月 24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十一) 、 2016 年 06 月 08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公 告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 定投、 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 告》;


( 十二) 、 2016 年 05 月 26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