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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源A(001295)

大成景源: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6 年第 2 期) 
 
 
 
 
 
 
 
基 金管理 人:大成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 人: 兴业 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六 年十二 月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1 - 重 要 提 示 大成景 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经中 国证 监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证监 许可 【2015 】738 号文 予 以注 册 募 集。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 正式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 产,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等 信息披 露文 件 , 自 主判 断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自主 做出 投资 决策 ,自行 承担 投资 风险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绩 并不 构成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本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已经 本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 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其 中人员 变动 信息 以公 告日 为准)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止 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 。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2 -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设立日 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公司 股东 为中 泰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持 股比例 50% ) 、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持 股比 例 25% )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持股比 例 25% ) 三家 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董事会 : 刘卓先 生, 董事 长, 工学 学 士。 曾 任职 于共 青团 哈尔 滨市委 、 哈 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 2007 年 6 月 , 任 哈尔 滨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 2008 年 8 月, 任哈尔 滨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董事 会秘 书;2012 年 4 月,任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副董 事 长; 2012 年 11 月 至今 , 任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任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靳天鹏 先生 , 副 董事 长, 国际法 学硕 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 任 职于 共青团 河 南省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 任职 于深 圳市 国际 经济与 法律 咨询 公司 ;1994 年 1 月至 6 月, 任 职于 深圳 市蛇 口律 师事务 所;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 任 职于 蛇口 招商港 务股 份 有限公 司 ;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 先后 任光 大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南 方总 部研究 部研 究 员, 南方 总部 机构 管理 部 副总经 理 , 光 大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债 券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 资产 管 理总部投资 部副总 经理( 主持工作) ,法律合 规部副 总经理, 零售交易 业务总 部副总经 理; 2014 年 10 月, 任大 成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公 司董 事 ; 2015 年 1 月 至今 , 任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副 董事 长。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3 - 罗登攀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耶 鲁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 具注 册金 融分 析师(CFA) 、 金融 风 险管理 师 (FRM ) 资 格 。 曾 任毕马 威 (KPMG ) 法 律诉 讼部资 深咨 询师 、 金融 部 资深咨 询师 , 以及 SLCG 证 券诉 讼和 咨 询公司 合伙 人;2009 年至 2012 年, 任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规 划委专 家顾 问委 员, 机构 部创新 处负 责人 , 兼 任国 家 “千 人计 划” 专家 ;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 任 中信 并购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执委 会委 员。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2015 年 3 月 起兼 任 大成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2015 年 10 月起 兼任 大成 国际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总经 理。 周 雄 先 生 , 董 事 , 金 融 学 博 士 ,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 , 上 海市 黄浦 区 政协委 员。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 任 厦 门 大学 财经系 教师 ; 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 华夏 证券 有限 公司 厦门分 公司 经理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 任人 民日 报社 事业 发 展局企 业管 理处 副处 长 ; 1999 年 2 月 至今 任职 于中 泰信托 有限 责 任公司 ,历 任副 总裁 、总 裁,现 任中 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总 裁。 孙学林 先生 , 董事 , 硕 士 研究生 。 具注 册会 计师 、 注册资 产评 估师 资格 。 现 任中国 银河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党 委委 员、 总裁 助理 , 兼 任投 资 二部总 经理 兼行 政负 责人 、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副主 任。2012 年 6 月起 , 兼任 镇江 银河 创业 投资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 黄隽女 士 , 独 立董 事, 经 济学博 士 。 现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经 济学 院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 中 国人民 大学 艺术 品金 融研 究所副 所长 。 叶林先 生, 独立 董事 ,法 学博士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法学 院教 授、 民商 法教 研室主 任 , 博士研 究生 导师 、国 家社 会科学 重点 基地 中国 民商 事法律 科学 研究 中心 兼职 教授。 吉敏女 士 , 独 立董 事, 金 融学博 士 , 现 任东 北财 经 大学讲 师 , 教 研室 主任 , 东北财 经大 学金融 学国 家级 教学 团队 成员 , 东 北财 经大 学开 发 金融研 究中 心助 理研 究员 , 主 要从 事金 融 业产业 组织 结构 、 银 行业 竞 争方面 的研 究。 参与 两项 国 家自然 科学 基金 、 三 项国 家 社科基 金、 三项教 育部 人文 社会 科学 一 般项 目 、 多 项省 级创 新 团队项 目 , 并 负责 撰写 项 目总结 报告 , 在 国内财 经类 期刊 发表 多篇 学术论 文。 金李先 生, 独立 董事 ,博 士。现 任英 国牛 津大 学商 学院终 身教 职正 教授 (博 士生导 师 ) 和北京大学 光华管 理学院 讲席教授( 博士生 导师) , 金融系联 合系主任 ,院长 助理,北 京大 学国家 金融 研究 中心 主任 。 曾 在美 国哈 佛大 学商 学 院任教 十多 年 , 并 兼任 哈 佛大学 费正 清东 亚研究 中心 执行 理事 。 监事会 :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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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希先生, 监事长, 中国 人民大学经 济学专 业研究 生,高级经 济师。2006 年 被亚洲风 险与危 机管 理协 会授 予“ 企业风 险管 理师 ”资 格。2000 年 1 月, 先后 任中 国 银河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审 计部 、合 规( 法律) 部总 经理 ;2007 年 1 月, 任中 国银 河投 资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常 务副 总裁 、党 委委 员;2010 年 7 月 ,兼 任吉 林省国 家生 物产 业创 业投 资有限 责任 公 司董事 长兼 总经 理、 吉林 省国家 汽车 电子 产业 创业 投资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2012 年 6 月, 兼任镇 江银 河创 业投 资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2012 年 7 月, 任中 国银 河投 资管 理 有限公 司总 裁; 2015 年 1 月起 ,任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长。 蒋卫强 先生 ,职 工监 事, 经济学 硕士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 杭州 益 和电脑 公 司开发 部软 件工 程师 。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 任杭州 新利 电子 技术 有限 公司电 子商 务 部高级 程序 员。1999 年 8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信息 技术 部系 统开发 员、 金 融工程 部高 级工 程师 、 监 察稽核 部总 监助 理 、 信息 技术部 副总 监 、 风 险管理 部副总 监 , 现 任 风险管 理部 总监 。 吴萍女 士 , 职 工监 事, 文 学学士 , 注册 会计 师。 曾 任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 分行国 际业 务部 , 日本 三和 银行 深圳 分行单 证部 、 信 贷部 。1999 年至 2009 年任 普 华永 道 会计师 事务 所 深圳分 所审 计部 经理 、高 级经理 。2010 年 6 月 加入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计 划财 务 部高级 会计 师、 总监 助理 , 现任 计划 财务 部副 总监 。2016 年 10 月 起兼 任大 成 国际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董 事。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杜鹏女 士, 督 察长, 研究 生学历。1992 年-1994 年 , 历任原 中国 银行 陕西 省 信托咨 询 公司证 券部 驻上 交所 出市 代表、 上海 业务 部负 责人 ;1994 年-1998 年, 历任 广东省 南方 金 融服务 总公 司投 资基 金管 理部证 券投 资部 副经 理 、 广 东华侨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总部资 产管 理 部经理 ;1998 年 9 月参 与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筹建;1999 年 3 月 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督 察长 。2009 年 3 月—2015 年 7 月兼 任大 成国际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肖剑先 生 , 副 总经 理, 哈 佛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 。 曾 任深圳 市南 山区 委 (政 府 ) 办 公室 副 主任 , 深 圳市 广聚 能源 股 份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广 聚投资 控股 公司 执行 董事 、 总 经理 , 深 圳 市人民 政府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副处 长、 处长 。2015 年 1 月 加入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温智敏 先生 , 副 总经 理, 哈佛大 学法 学博 士。2000 至 2002 年 就职 于 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 国际 律师 事务 所,2002 至 2006 年 任中 银国 际 投行业 务副 总裁 ,2006 至 2009 年任香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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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港三山 投资 公司 董事 总经 理, 2009 至 2014 年任 标准 银行亚 洲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兼 中国 投 行业务 主管 。2015 年 4 月 加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出 任首 席战 略官 ,2015 年 8 月起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2016 年 10 月起 兼任 大成 国际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周立新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大学本 科学 历 。 曾 任新疆 精河县 党委 办公 室机 要员 、 新 疆精 河 县团委 副书 记 、 新 疆精 河 县人民 政府 体改 委副 主任 、 新 疆精 河县 八家 户农 场 党委书 记 、 新 疆 博尔塔 拉蒙 古自 治州 团委 副书记 及少 工委 主任 、江 苏省铁 路发 展股 份有 限公 司办公 室主 任 、 江苏省 铁路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控 股企 业及 江苏 省铁 路实业 集团 有限 公司 控股 企业负 责人 、 中 国华闻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燃气战 略管 理部 项目 经理 。2005 年 1 月 加入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 历任 客户 服务 中心总 监助理 、 市场 部副 总经理 、 上 海分 公司 副总 经理 、 客户服 务部 总监 兼上海 分公 司总 经理 、公 司助理 总经 理,2015 年 8 月起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2.基 金经 理 (1) 现任 基金 经理 黄万青 女士 , 经 济学 硕士 , 证券 从业 年限20 年。1999 年5 月 加入 大成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研究 部, 历任 研究 部研 究员, 固定 收益 部高 级研 究员。2010 年 4 月7 日至 2013 年 3 月 7 日任景 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2011 年 7 月 13 日至 2013 年 3 月 7 日任 大 成行业 轮动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1 年3 月8 日至 2011 年6 月5 日 任大 成积 极 成长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1 年3 月8 日至2011 年6 月5 日 任大 成策 略回 报股 票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5 年4 月28 日 起任 大成 景秀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11 月 30 日起 任大 成景 辉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5 月 25 日 起任 大成景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8 月 6 日起 任大 成景 源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9 月20 日起 任大 成景穗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 2016 年9 月29 日 起任大 成景 禄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基 金经理 。 国籍: 中国 (2) 历任 基金 经理 历任基 金经 理姓 名 管理本 基金 时间 黄海峰 2015 年 5 月 15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 3.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固定收 益 ) 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由5名 成员 组成 , 设 固 定收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1名 , 其 他委员4名 。名 单如 下: 陈翔凯 ,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 王 立, 基 金经理 , 固定 收益 总部 总 监, 固定 收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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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益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 谢民 , 交 易部 副总 监, 固 定收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张文 平, 基 金经理 ,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杨雅 洁, 基 金经理 ,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兴 业银 行 ”)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成立日 期:1988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190.52 亿元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李 峰


电话:021-52629999-212050


传真:021-62159217 兴业银 行成 立于1988 年8 月 , 是经 国务 院、 中国 人民 银 行批准 成立 的首 批股 份制 商业银 行之一 , 总 行设 在福 建省 福 州市, 2007 年2月5日 正式 在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 ( 股票代 码: 601166 ) , 注册 资本190.52 亿元。


开业二 十多 年来 , 兴业 银 行始终 坚持 “ 真诚 服务 , 相伴成 长 ” 的 经营 理念 , 致力于 为客 户提供 全面、 优质、 高效 的 金融服 务, 坚 持走 差异 化发 展道路, 经营 实力 不断 增强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兴 业银 行 资产总 额达 5.30 万 亿元 , 实现营 业收 入 1543.48 亿 元,全 年实 现 归属于 母公 司股 东的 净利 润 502.07 亿元。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行设资 产托 管部 , 下 设综 合 管理处 、 市 场处、 委托 资产 管理处 、 科技支 持处 、 稽核 监察 处 、 运 营管 理处 、 期 货业 务 管理处 、 期货 存管 结算 处 、 养 老金 管理 中 心等处 室, 共有 员 工 100 余人, 平均 年 龄 32 岁,100% 员工 拥有 大学 本科 以上 学历, 业务 岗 位人员 均具 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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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于2005 年4 月26 日取 得基 金 托管资 格。 基金 托管 业务 批 准文号 : 证监 基 金字[2005]74 号。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 , 兴业银 行已 托管 开放 式基 金 106 只 ,托 管基金 财产 规 模4118.21 亿元 。 (四)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说 明 1、内 部控 制目 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 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 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完整 , 确 保有 关信 息 的真实 、准 确、 完整 、及 时,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


2、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兴业银 行基 金托 管业 务内 部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兴 业银行 审计 部 、 资 产托 管部 内设稽 核 监察处 及资 产托 管部 各业 务处室 共同 组成 。 总行 审计 部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行 指导 和 监督 ; 资 产托 管部 内设 独 立、 专职 的稽 核监 察处 , 配备了 专职 内控 监督 人员 负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 具 有独 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 各 业务 处室 在各 自 职责范 围内 实施 具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 3、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 全面 性原 则: 风险 控 制必须 覆盖 基金 托管 部的 所有处 室和 岗位 , 渗 透各 项业务 过 程和业 务环 节 ; 风 险控 制 责任应 落实 到每 一业 务部 门和业 务岗 位 , 每 位员 工 对自己 岗 位 职责 范围内 的风 险负 责。


(2) 独立 性原 则: 资产 托 管部设 立独 立的 稽核 监察 处, 该 处室 保持 高度 的独 立性和 权 威性, 负责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指导 和监 督。


(3) 相互 制约 原则 : 各 处 室在内 部组 织结 构的 设计 上要形 成一 种相 互制 约的 机制, 建 立不同 岗位 之间 的制 衡体 系。


(4) 定性 和定 量相 结合 原 则: 建 立完 备的 风险 管理 指标体 系, 使风 险管 理更 具客观 性 和操作 性。


(5) 防火 墙原 则: 托管 部 自身财 务与 基金 财务 严格 分开; 托管 业务 日常 操作 部门与 行 政、研 发和 营销 等部 门严 格分离 。


(6) 有效 性原 则。 内部 控 制体系 同所 处的 环境 相适 应,以 合理 的成 本实 现内 控目标 , 内部制 度的 制订 应当 具有 前瞻性 , 并应 当根 据国 家 政策 、 法 律及 经营 管理 的 需要 , 适 时进 行 相应修 改和 完善 ; 内部 控 制应当 具有 高度 的权 威性 , 任 何人 不得 拥有 不受 内 部控制 约束 的权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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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力,内 部控 制存 在的 问题 应当能 够得 到及 时反 馈和 纠正;


(7) 审 慎性 原则。 内控 与 风险管 理必 须以 防范 风险 , 审 慎经 营 , 保 证托 管资 产的 安 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 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 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 增业务 时, 做到 先期 完成 相关制 度建 设;


(8)责任追 究原则 。各业 务环节都 应 有明确 的责任 人,并按规 定对违 反制度 的直接责 任人以 及对 负有 领导 责任 的主管 领导 进行 问责 。 (五)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1、 制 度建 设: 建立 了明 确 的岗位 职责 、 科 学的 业务 流程、 详细 的操 作手 册、 严格的 人 员行为 规范 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2、建 立健 全的 组织 管理 结 构:前 后台 分离 ,不 同部 门、岗 位相 互牵 制。 3、风险识别 与评估 :稽核 监察处指导 业务处 室进行 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 实施风险 控制措 施。


4、相 对独 立的 业务 操作 空 间:业 务操 作区 相对 独立 ,实施 门禁 管理 和音 像监 控。


5、人员管理 :进行 定期的 业务与职业 道德培 训,使 员工树立风 险 防范 与控制 理念,并 签订承 诺书 。


6、 应 急预 案: 制定 完备 的 《应 急预 案》 , 并组 织员 工 定期演 练 ; 建立 异地 灾备 中心 , 保 证业务 不中 断。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基金托 管人 负有 对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 运作 行使 监督 权的职 责 。 根 据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托管 人对基 金的投 资对象和 范围、投 资组合 比例、投 资限 制、费 用的 计提 和支 付方 式、基 金会 计核 算、 基金 资产估 值和 基金 净值 的计 算、收 益分 配 、 申购赎 回以 及其 他有 关基 金投资 和运 作的 事项 ,对 基金管 理人 进行 业务 监督 、核查 。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 法律法规 规定的 行为 , 应及 时以 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并以 书面 形式 对基 金托 管人发 出回 函 。 在 限期 内, 基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 复 查,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内 纠正 的 , 基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 立 即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同时 ,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并将 纠正 结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9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违 反法 律 、 行 政 法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应 当拒 绝执 行,立 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 的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政 法规和 其 他有关 规定 , 或者 违反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 应 当立 即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 并及 时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王 为开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5558 (免 长途 固话 费) 大成基 金深 圳投 资理 财中 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联系人 :肖 成卫 、关 志玲 、白小 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代 销机 构 1、杭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 庆春 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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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 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 话:95398 公司网 站:www.hzbank.com.cn 2、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0591-96326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3、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新 区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联系人 :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宏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 18 号 川信 大 厦 10 楼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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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人代 表人 :吴 玉明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联系人 :刘 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5、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6、爱 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 华 客服电 话:021-63340678 联系人 :陈 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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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7、上 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客服电 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 :施 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8、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李 俊杰 客服电 话:021-962518 、4008918918 联系人 :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9、湘 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黄 兴中 路 63 号中 山国 际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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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10、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 徽商 期货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芜 湖 路 258 号 法人代 表人 :吴 国华 联系人 :蔡 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 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12、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宁 博宇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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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13、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区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 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法人代 表: 凌顺 平 联系人 :林 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网站地 址 :www.5ifund.com 14、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联系人 :张 燕 联系电 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15、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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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6、武 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期 )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杨 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 真:027-8700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7-9899 17、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联系人 : 袁 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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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8、深 圳市 金斧 子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智慧广 场 第 A 栋 11 层 1101-1102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 18 号东 方科 技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姚坚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19、北 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联系人 :孙 悦 电话:010-58170823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 话:400-818-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20、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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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网址:www.erichfund.com 21、东 海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25 、27 、2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8 楼 联系人 :李 天雨 联系电 话:021-68757102 客服电 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22、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 ~906 法定代 表人: 杨文 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 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23、奕 丰金 融服 务 ( 深圳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 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 TAN YIK KUAN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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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联系人 :叶 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4、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联系人 :黄 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25、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 路 508 号北 美广 场 B 座 12 楼


联系人 :徐 诚 联系电 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26、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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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法人代 表: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北 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中关 村金 融大 厦(丹 棱 soho)1008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魏 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3-6885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 :范 瑛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7 号财 富中 心 写字楼A 座4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7 号财 富中 心 写字楼A 座40 层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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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 冯艾 联系人 :冯艾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路202 号企 业天 地2号 楼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 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 名称 :大 成 景 源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 类型 :混合 型 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开放式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 (一)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售 机构 进行 。 具体 的销 售网点 将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招募说 明 书或其 他相 关公 告中 列明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 机构 , 并 予以公 告 。 基 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 他方式办理基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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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二) 申购 和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应 在实 施 日前依 照 《信 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应 在实 施 日前依 照 《信 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换 及定 投业 务。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未知价 ”原则 ,即申 购、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准 进行计 算; 2、“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 对 上述 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四) 申购 与赎 回 的 程序 1、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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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2、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 须全额 交付 申购 款项 , 投 资 人交付 款项 , 申 购申 请即 为 有效, 基金份 额登 记机 构确 认基 金份额 时, 申购 生效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递 交赎 回申 请,赎 回成 立 ; 基金份 额登 记机 构确 认赎 回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 巨额赎 回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参 照本 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处 理。 3、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 效申 请 , 投 资人 可 在T+2 日后(包 括该 日)到 销售网 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 构规定 的其 他方 式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若申购 不成 功, 则申 购款 项退还 给投 资人 。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量 限制 1、投 资者 每次 申购 的最 低 金额 为 1 元 人民 币。 2、投资者赎 回本基 金份额 时,可申请 将其持 有的部 分或全部基 金份额 赎回; 本基金可 以对投 资者 每个 交易 账户 的最低 基金 份额 余额 以及 每次赎 回的 最低 份额 做出 规定 , 具 体业 务 规则请 见有 关公 告。 3、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 情况,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 情况下,调 整上述 对申购 的金额和 赎回的 份额 、 最低 基金 份 额余额 和累 计持 有基 金份 额上限 的数 量限 制 ,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 整生效 前依 照有 关规 定至 少在一 家指 定媒 介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六) 申购 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 用途 为进 一步 满足 个人 投资 者 的理财 需求 , 提供 更便 捷 的销售 服务 , 大成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兴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协 商一 致,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决定 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 ,对 大成 景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增 加收 取 销售服 务费 的 C 类 份额 并 对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作出 相应修 改。


一、增 加 C 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本情 况


本基金 增 加 C 类 份额 后, 将分别 设置 对应 的基 金代 码并分 别计 算基 金份 额净 值,投 资 者申购 时可 以自 主选 择 与 A 类 份额 或 C 类 份额 相对 应的基 金代 码进 行申 购。 原有的 基金 份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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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额在增 加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 C 类 份额 后, 全部 自动 转换为 大成 景源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A 类份 额。A 类和 C 类模 式销 售费 率如 下 表所示 : 1、本 基金 A 类份 额( 现 有份额 )收 费模 式( 基金 代码:001295 ) (1) 申购 费率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 需交纳 申购 费用 , 费率 按 申购金 额递 减 。 投 资人 在 一天之 内如 果有多 笔申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具 体费 率如下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M<50 万 1.50% 50 万≤ M < 20 0 万 1.20% 200 万≤ M<5 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 笔 基金份 额申 购费 用由 投资 人承担 ,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册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因 红利自 动再 投资 而产 生的 基金份 额, 不收 取相 应的 申购费 用。 (2) 赎回 费率 赎回费 率随 投资 人持 有基 金份额 期限 的增 加而 递减 。具体 赎回 费率 结构 如下 表所示 持有基 金时 间(T ) 赎回费 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 ≤T<6 个月 0.5 % 6 个月 ≤T<1 年 0.1% 1 年≤T<2 年 0.05% T ≥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 对持 续持 有基 金份 额少 于 30 日 的投 资人 收取 的赎回 费, 将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 对持续 持有 基金 份额 长 于 30 日 但少 于 3 个月 的投 资 人收取 的赎 回费 ,将 不低 于赎回 费总 额 的 75%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持有 基金 份额 长于 3 个 月但少 于 6 个 月的 投资 人 收取的 赎回 费, 将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基金 份额 长 于 6 个 月的 投资人 收取 的 赎回费 , 将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二、本 基金C 类份 额( 新增 加份额 )收 费模 式( 基金 代码:002373 ) 1、申 购费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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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基金C 类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2、赎 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 额赎 回费 率 最高不 超过 0.5% , 随申 请 赎回份 额的 持有 时间 增加 而递减 。 具体如 下表 所示 : C 类 赎回 费率 T < 30 天 0.5% T≥30 天 0 赎回费 用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 赎回费 用将 全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3、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基 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C 类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50% 4、本 基金C 类 份额 适用 的 销售机 构 本基金C 类份 额的 销售 机构 暂仅包 括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 如 有其 他销 售机 构新 增 办理本 基 金C 类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请 以本 公司 届时 相关 公告为 准。 三、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 并最 迟 应于新 的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四、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针 对以 特 定交易 方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交 易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的投 资人 定 期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动 。 在基 金促 销活 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 求履行 必要 手续 后,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基 金申 购费 率。 五、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对已 在本 公司直 销 中心办 理账 户认 证手 续并 通过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申购 基金的 养老 金账 户进 行申 购费率 优惠 。 养 老金账 户 , 包 括养 老基 金与 依法成 立的 养老 计划 筹集 的资金 及 其 投资 运营 收益 形成的 补充 养 老基金 , 包括 全国 社会 保 障基金 、 可以 投资 基金 的 地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 企 业 年金单 一计 划以 及集合 计划 。 如将 来出 现 经养老 基金 监管 部门 认可 的新的 养老 基金 类型 , 本 公司将 依据 规定 将其纳 入养 老金 账户 范围 。 养 老金 账户 申购 费率 优 惠的详 细实 施情 况 , 请 见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关 业务 公告 。 (七)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支 付金额 的计 算方 式 1、申 购和 赎回 数额 、余 额 的处理 方式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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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申购份 额余额 的处理 方式:申购 份额计 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2)赎回金 额的处 理方式 :赎回金额 计算结 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 法,保 留到小 数点后两 位,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2、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净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 (1+申 购费 率) 申购费 用= 申 购金 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 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例: 某投 资人 于开 放期 投 资 4 万 元申 购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 申 购费 率为 1.50% , 假设申 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1.04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申购 份额为 :


净申购 金额=40,000/(1+1.50%)= 39,408.87 元 申购费 用=40,000- 39,408.87 =591.13 元 申购份 额=39,408.87/1.040= 37,893.14 份


3、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赎回总 金额= 赎回 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金额 ×赎 回费率 净赎回 金额= 赎回 总金 额 — 赎回费 用 例:某 投资 者在 持有 基金 份额时 间为 1 年时 赎回 本 基金 10,000 份 基金 份额 , 对应的 赎 回费率 为 0.05% ,假 设赎 回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050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赎 回 金额为 : 赎回总 金额=10,000 ×1.050 =10,500.00 元 赎回费 用=10,500.00 ×0.05% =5.25 元 净赎回 金额=10,500.00 —5.25 =10494.75 元 4、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计算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 由此产 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 享 有或 承 担。 T 日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在 当天 收市 后计 算,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监 会同 意, 可以 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 (八 )申 购与 赎回 的注 册 登记 1. 投资 者 T 日申 购基 金 成功后 , 正常 情况 下 ,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为投 资者 增加权 益并 办理 注册 登记 手续, 投资 者在 每个 运作 期的开 放日 有权 赎回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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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投 资者 T 日 赎回 基金 成功后 ,正 常情 况下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为投 资者 扣除权 益并 办理 相应 的注 册登记 手续 。 3.基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 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 整,并最 迟于开 始实 施 前 3 个工 作 日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九)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 1、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发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 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 接收投 资人的申 购申请 。 3、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4、接 受某 笔或 某些 申购 申 请可能 会影 响或 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5、基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 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 ,或其 他可能 对基金业 绩产生 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情 形。 6、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 第1 、2 、3 、5 、6 项暂停 申购 情形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 介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 果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 拒绝 的申 购款 项将 退 还给投 资人 。 在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 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业 务的 办理 。 (十)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发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 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 接收投 资人的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3、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4、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5、接 受某 笔或 某些 赎回 申 请可能 会影 响或 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6、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 请, 基金 管 理人应 足额 支付 ; 如暂 时 不能足 额支 付 , 应 将可 支 付部分 按单 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 未 支付部 分可 延期 支付 , 并 以后续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依据 计算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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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赎回金 额 。 若 出现 上述 第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 的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在 申 请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能 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 暂停 赎回 的情 况 消除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 业务 的办理 并公 告。 (十一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 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即 认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回。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 时的资 产组 合状 况决 定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1)全额赎 回:当 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 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 时,按 正常赎回 程序执 行。 (2)部分延 期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因支付投 资人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 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 期办 理。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 应 当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 请量占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确定 当日 受 理的赎 回份 额; 对于 未能 赎 回部分 , 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 申请时 可以 选择 延期 赎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择延 期赎 回的 , 将 自动 转 入下一 个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 消赎回 的, 当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 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 无优先 权并 以下 一开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 类推 ,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投 资人未 能赎 回部 分作 自动 延期赎 回 处 理 。 (3) 暂停 赎回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 数) 发 生巨 额赎 回,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必要, 可 暂停接 受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但 不得超 过 20 个 工作日 ,并 应当 在指 定媒 介上进 行公 告。 3、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真 或者 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在 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说 明有 关处 理方 法, 同时 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 告。 (十二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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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发生上述 暂停申 购或赎 回情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 日应立即向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在 规定期 限内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暂 停公 告。 2、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 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重新 开放日 ,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基金 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公 告, 并公布 最 近 1 个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3、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天但 少于 2 周 ,暂 停 结束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2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介 刊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 并 在重新 开始 办理 申购 或赎 回的开 放日 公告 最近 一个 工作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4、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2 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 管理人 应 每 2 周至 少重 复 刊登暂 停 公告一 次 。 暂 停结 束基 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2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家 指定媒 介连 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 并在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告 最近 一 个工作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十三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业 务 , 基 金转 换可 以 收取一 定的 转换 费 , 相 关 规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届时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告 , 并及 时告 知基 金托 管人与 相关 机 构。 (十四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指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 赠、 司法 强制 执行 和经注 册登 记机 构认 可的 其它情 况 而产生 的非 交易 过户 。 无 论在上 述何 种情 况下 , 接 受划转 的主 体必 须是 依法 可以持 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投 资者 。 “继承 ” 是指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死 亡 , 其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 捐赠 ”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质 的基金会 或社会 团体; “司 法强 制执行 ”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司 法文 书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强 制划转 给其 他 自然人 、 法 人或 其他 组织 。 办理非 交易 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要 求提 供的相 关资 料, 对于符 合条 件的 非交 易过 户申请 自申 请受 理日 起 2 个月内 办理 , 并按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规 定 的标准 收费 。 (十五 )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 基 金销 售机构 可 以按照 规定 的标 准收 取转 托管费 。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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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如果出 现基 金管 理人 、 注 册登记 机构 、 办理 转托 管 的销售 机构 因技 术系 统性 能限制 或其 它合理 原因 ,可 以暂 停该 业务或 者拒 绝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转托 管申 请 。 (十六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在各项 条件 成熟 的情 况下 , 本 基金 可为 基金 投资 者 提供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服 务, 具体 实 施方法 以更 新后 的招 募说 明书和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的 公告为 准。 (十七 )基 金的 冻结 和解 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 有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 份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 以 及登 记机构 认 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其他 情况下 的冻 结与 解冻 。 (十八 )基 金份 额的 转让 根据届 时有 效的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政策 的规 定 , 本 基 金可以 以除 申购 、 赎回 以 外的其 他交 易方式 进行 转让 。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追求 基金 资产 稳定 增值 。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包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权证 、 股 指期 货等 权 益类金 融工 具、 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 地 方政府 债券 、中 期票 据、 可转换 债券(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可交换 债券 、 短期融资券 、资产 支持证 券、债券回 购、银 行存款 等、货币 市场工具) 、国债 期货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如 法律 法 规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 —95% ; 债券 、 货 币市场 工 具、 现金 以及 银行 存款 等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不 低 于 5% ; 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和 国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权 证及 其他 金融工 具的 投资 比例 依照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本基 金所投 资信 用债 的债 项信 用评级 在 AA ( 含) 之上 。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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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基金 将采用“ 自上而下 ”的资 产配置策 略,在综 合判断 宏观经济 基本面、 证券市 场走 势等宏 观因 素的 基础 上 , 通过动 态调 整资 产配 置比 例以控 制基 金资 产整 体风 险。 在个 券投 资 方面采 用 “自 下而 上” 精 选策略 , 通过 严谨 个股 选 择、 信用 分析 以及 对券 种 收益水 平 、 流 动 性的客 观判 断, 综合 运用 多种投 资策 略, 精选 个券 构建投 资组 合。


1、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 金将密切 关注股票 、债券 市场的运 行状况与 风险收 益特征, 通过自上 而下的 定性 分析和 定量 分析 , 综合分 析宏观 经济 形势 、 国家政 策、 市场 流动 性和 估值水 平等因 素 , 判 断 金融市 场运 行趋 势和 不同 资产类 别在 经济 周期 的不 同阶段 的相 对投 资价 值 , 对 各大类 资产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进 行评 估 , 从而确 定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和权益 类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 依据 各因 素 的动态 变化 进行 及时 调整 。 2、债 券投 资策 略 首先 根据宏观 经济分析 、资金 面动向分 析和投资 人行为 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 期限结 构变 化, 并 充分 考虑 组合 的流 动性管 理的 实际 情况 , 配 置债券 组合 的久 期; 其次 , 结合信 用分 析、 流动性 分析 、 税 收分 析等 确 定债券 组合 的类 属配 置; 再 次, 在 上述 基础 上利 用债 券 定价技 术, 进行个 券选 择, 选择 被低 估的债 券进 行投 资。 (1)、 久期 配置 策略 本基 金将密切 关注经济 运行趋 势,把握 领先指标 ,预测 未 来走势 ,深入分 析国家 推行 的财政 与货 币政 策对 未来 宏观经 济运 行以 及投 资环 境的影 响 , 据 此预 测利 率趋 势和债 券市 场 对上述 变量 和政 策的 反应 ,并据 此对 债券 组合 的平 均久期 进行 调整 。 (2)、 类属 配置 策略 确定 目标久期 后,本基 金将根 据宏观经 济、市场 利率、 债券供求 等因素的 深入分 析, 预测各 类属 资产 预期 风险 及收益 情况 , 确定 债券 组 合资产 在利 率品 种 、 信 用 品种等 资产 之间 的分配 。


(3)、 信用 债投 资策 略





①信 用风险控 制。本基 金拟投 资的每支 信用债券 必需经 过公司内 部债券信 用评级 系统 进行评 级 , 符 合基 金所 对 应的内 部评 级规 定的 信用 债方可 进行 投资 , 以事 前 防范和 控制 信用 风险。 ②信 用利差策 略。伴随 经济周 期的波动 ,在经济 周期的 不同阶段 ,信用利 差通常 会缩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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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或扩 大 , 通 过对 经济周 期前瞻 性的 判断 , 把握利 差的变 动会 带来 投资 机会 。 同 时, 本基 金 将积极 关注 信用 产品 发行 人资信 水平 和评 级调 整带 来的利 差机 会 , 选 择评 级有 上调可 能的 信 用债, 以获 取因 利差 下降 带来的 价差 收益 。本 基金 还将研 究各 期限 信用 债利 差的历 史水 平 、 和相同 期限 但不 同信 用评 级债券 的相 对利 差水 平 , 发掘偏 离均 值较 多 、 相 对 利差可 能收 窄的 债券。


(4)、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投 资 策略 本基 金在控制 信用风险 的基础 上,对中 小企业私 募债投 资,主要 采取分散 投资, 控制 个债持 有比 例 。 同 时, 紧 密跟踪 研究 发债 企业 的基 本面情 况变 化 , 灵 活调整 投资策 略 , 控 制 投资风 险。 3、资 产支 持类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 金将通过 对宏观经 济、提 前偿还率 、资产池 结构以 及资产池 资产所在 行业景 气变 化等因 素的 研究 , 预测 资 产池未 来现 金流 变化 , 并 通过研 究标 的证 券发 行条 款, 预测 提前 偿 还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的久 期与收 益率 的影 响 。 在 严 格控制 风险 的情 况下 , 结 合信用 研究 和 流 动性管 理, 选择 风险 调整 后收益 高的 品种 进行 投资 ,以期 获得 长期 稳定 收益 。 4、股 票投 资策 略 在严 格控制风险 、保持资产流 动性的前提 下,本基金将 适度参与股 票、权证等权 益类 资产的 投资 ,以 增加 基金 收益。 本基 金将主要采 用“自下而上 ”的个股选 择方法,在拟 配置的行业 内部通过定量 与定 性相结 合的 分析 方法 选筛 选个股 。 本基 金通 过选择 基本面 良好 、 流动 性高 、 风险低 、 具有 中 长期上 涨潜 力的 股票 进行 分散化 组合 投资 , 控制 流 动性风 险和 非系 统性 风险 , 追 求股 票投 资 组合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 投资方 法上 重视 投资 价值 与成长 潜力 的平 衡 , 一 方 面利用 价值 投资 标准 筛选 低价股 票, 避免市 场波 动时 的风 险和 股票价 格高 企的 风险 ; 另 一方面 , 利用 成长 性投 资 可分享 高成 长收 益的机 会。 5、权 证投 资策 略 权证 为本基金 辅助性投 资工具 ,本基金 可以主动 投资于 权证,其 投资原则 为有利 于加 强基金 风险 控制 , 有利 于 基金资 产增 值 。 本 基金 将 对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 进行研 究 , 综 合 考虑权 证定 价模 型、 市场 供求关 系、 交易 制度 等多 种因素 ,对 权证 进行 定价 。 6、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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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基金 为提 高投 资效 率更 好地达 到本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在风 险可 控的 前提 下, 本着谨 慎 原则 , 参 与股 指期 货投 资 。 本 基金 将根 据对 现货 和 期货市 场的 分析 , 发挥 股 指期货 杠杆 效应 和流动 性好 的特 点 , 采 用 股指期 货在 短期 内取 代部 分现货 , 获取 市场 敞口 , 投资策 略包 括多 头套期 保值 和空 头套 期保 值。 多头 套期 保值 指当 基 金需要 买入 现货 时 , 为 避 免市场 冲击 , 提 前建立 股指 期货 多头 头寸 , 然 后逐 步买 入现 货并 解 除股指 期货 多头 , 当完 成 现货建 仓后 将股 指期货 平仓 ; 空头 套期 保 值指当 基金 需要 卖出 现货 时, 先建 立股 指期 货空 头 头寸 , 然 后逐 步 卖出现 货并 解除 股指 期货 空头 , 当 现货 全部 清仓 后 将股指 期货 平仓 。 本基 金 在股指 期货 套期 保值过 程中 ,将 定期 测算 投资组 合与 股指 期货 的相 关性、 投资 组 合 beta 的稳 定性, 精细 化 确定投 资方 案。 7、国 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基 金管理 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 经济形 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对债 券市 场 进行定 性和 定量 分析 。构 建量化 分析 体系 ,对 国债 期货和 现货 的基 差、 国债 期货的 流动 性 、 波动水 平、 套期 保值 的有 效 性等指 标进 行跟 踪监 控,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求实 现资 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 准 三年期 定期 存款 税后 利率+2%


本基金 以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持 资产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通过 大类 资产 配置 , 力 求实现 基 金资产 的持 续稳 健增 值为 投资目 标 , 以 “ 三 年期 定 期存款 税后 利率+2% ” 作 为业绩 比较 基准 可以较 好地 反映 本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如果上 述基 准指 数停 止计 算编制 或更 改名 称 , 或 者 今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 或市场 出现 更合适 、 更权 威的 比较基 准, 并且 更接 近本 基金风 格时 , 经 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本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之后 , 可 选用新 的比 较基 准 , 并 将 及时公 告 。 上 述变 更业 绩 比较基 准不 需要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过 。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属 于较高 风险 、 较高 预期 收 益的基 金品 种 , 其 风险 与 预期收 益高 于债券 基金 与货 币市 场基 金。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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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兴业 银行 根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 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财 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24,974,177.44 3.96 其中: 股票


24,974,177.44 3.96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449,705,000.00 71.38 其中: 债券


449,705,000.00 71.3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41,250,135.00 22.4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923,690.25 0.94 8 其他资 产


8,155,306.83 1.29 9 合计





630,008,309.52





100.00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991,586.96 1.92 D 电力、 热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4,510.48 0.00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275,900.00 0.2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8,217,500.00 1.31 K 房地产 业 2,386,680.00 0.38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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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078,000.00 0.17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4,974,177.44 4.00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436 片仔癀 39,900 1,907,220.00 0.31 2 600016 民生银 行 200,000 1,852,000.00 0.30 3 000423 东阿阿 胶 30,000 1,785,000.00 0.29 4 000538 云南白 药 25,500 1,765,365.00 0.28 5 000858 五 粮 液 50,000 1,668,000.00 0.27 6 000568 泸州老 窖 49,904 1,551,016.32 0.25 7 002462 嘉事堂 30,000 1,275,900.00 0.20 8 601288 农业银 行 400,000 1,252,000.00 0.20 9 600048 保利地 产 125,800 1,207,680.00 0.19 10 000402 金 融 街 100,000 1,179,000.00 0.19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43,886,000.00 39.0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43,886,000.00 39.02 4 企业债 券 41,296,000.00 6.6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0,018,000.00 4.80 6 中期票 据 134,505,000.00 21.52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49,705,000.00 71.95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50213 15 国开 13 500,000 51,640,000.00 8.26 2 150220 15 国开 20 500,000 50,960,000.00 8.15 3 150418 15 农发 18 500,000 50,765,000.00 8.12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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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4 160206 16 国开 06 500,000 50,105,000.00 8.02 5 1282227 12 南汇 MTN1 300,000 30,489,000.00 4.88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3)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3.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4)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5)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0.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无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的 , 或在 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中, 没有 投资 于超 出基 金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股 票 。 (3) 基金 的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7,071.8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48,357.38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069,877.58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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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155,306.83 (4) 报告 期末 基金 持有 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公 允价 值(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0538 云南白 药 1,765,365.00 0.28 重大事 项 2 002462 嘉事堂 1,275,900.00 0.20 重大资 产重 组 (6) 由于 四舍 五入 原因 ,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一)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 (2015 年 5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5.05.15 —2015.12.31 7.20% 0.23% 3.22% 0.01% 3.98% 0.22% 2016.01.01-2016.09.30 2.61% 0.23% 3.45% 0.01% -0.84% 0.22% 2015.05.15-2016.09.30 10.00% 0.23% 6.77% 0.01% 3.23% 0.22% (二 )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 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变 动情 况, 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 准的变 动的 比较 : 大成 景 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累 计份 额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历史走 势对 比图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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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注: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六 个月 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建仓期 结束 时, 本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包 括但 不限 于会 计师 费、律 师费 和公 证费 ) ; 7、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6%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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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H=E× 0.6%÷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 下: H=E× 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 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3、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 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50% 年费 率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50 %÷ 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C 类基 金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每日计 提 , 按 月支 付。 经基 金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双 方核对 无 误后,基金 托管人 于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管 理人,由基 金 管理人 代付 给销 售机 构。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4 -9 项费 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的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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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托 管费和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的 调整 经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可协 商酌 情降 低基金 管 理费基 金托 管费 和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 此 项调 整不 需 要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 2 日 前在 指定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 五、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规的要 求,对2016 年6 月30 日公布 的《大 成 景源 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 书 (2016 年1 期) 》 进行 了 更新 , 并 根据 本基 金管 理 人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 资经 营活动 进行 了内 容补充 和更 新, 主要 更新 的内容 如下 : 1 .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部 分。 2 .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四、 基金 托管 人 ” 部 分。 3 .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分 。 4 .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八、 基金 的投 资 ” 部 分。 5 .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九、 基金 的业 绩 ” 部 分。 6 .根 据最 新公 告, 更新 了 “ 二十 一 、 其他 应披 露的 事 项 ” 。 7 .根 据最 新情 况, 更新 了 “ 二十 二 、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部分的 说明 ” 。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六 年 十二 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