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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鑫泰混合A(004175)

博时鑫泰混合: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 时鑫 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6 年 12 月 30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博时鑫 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博时鑫 泰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417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博时 鑫泰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 博时 鑫泰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等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博时鑫 泰混 合 A 博时鑫 泰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4175 004176 
2 、 基金募集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文号 
证监许 可[2016]2899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日
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 户 ) 243 
份额级 别 博时鑫 泰混 合 A 博时鑫 泰混 合 C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 元 ) 200,032,492.81 2,098.20 200,034,591.01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 元 ) 
0.00 0.00 0.00 
募集份 额 
(单位 :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200,032,492.81 2,098.20 200,034,591.01 
利息结转的份
额 
0.00 0.00 0.00 
合计 200,032,492.81 2,098.20 200,034,591.01 
其中 : 募 集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 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 (单位 : 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 --









































































































































其中 : 募 集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 位: 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得书 面确 认的 日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注: (1 )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的信息 披露 费 、 会 计师 费 、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 不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2)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未 持有 本基 金; (3)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未 持有本 基金 。 3 、 其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1 )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间 变更或 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 将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2 ) 申购 、赎 回开 始日 及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管 理人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开 始办理 申购 , 具 体业 务办 理 时间在 申 购开始 公告 中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开 始办理 赎回 , 具 体业 务办 理 时间在 赎 回开始 公告 中规 定。 在确定 申购 开始 与赎 回开 始时间 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在申购 、 赎回 开放 日前 依 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申 购与 赎回 的开始 时间 。 风险提 示 : 基 金管 理人 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敬请投 资 人 注意 投资风 险。 特此公 告 。


博时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