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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宜投宝A(000871)

北信宜投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12月)查看PDF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摘要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 金募集的准 予注册文件 名称为: 《关于核准 北信瑞丰 宜投 宝 货 币市场基金的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 〕1124 号) ,注册日期为:2014 年 10 月 24 日。 (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 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 募 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 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 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 的各类风险, 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操作 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四)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六)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 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七)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八)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20 日,有 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一、基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大厦四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设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26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吕佳静 联系电话:010-68619312 股权结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 号文批准, 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注册资本达 1.7 亿元 人民币。 目前股权结构: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0%、莱 州 瑞海投资有限公司 4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瑞明先生, 董事长, 中共党员,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 获博士学 位。 历任原河北省师范学院政教系助教,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 原国务 院证券委办公室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监管二处处长, 中国证监会信息统 计部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宣传部副部长、 系统团委书记, 现 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京林先生, 董事,中共 党员,高级 会计师,毕 业于美国德 大阿灵顿分 校 , 获硕士学位。 历任北京市审计局职员, 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北 京国投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智阳光管理公司董事长。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田垣芳女士, 董事, 中 共党员, 经济师, 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获 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项目经理, 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 朱彦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助理会计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 系 基本建设经济 专业,获学 士学位。历 任北京国际 信托投资公 司计划财务 部员工,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 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 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 现任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薇女士, 董事, 中共党员, 会计师, 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 获 学士学位。 历任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员、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专员, 现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赵鹏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 现任聚益 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运营总监。 曾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经理。 李方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 获硕士学位。 历 任宁夏电视台干部、北京大学法 学系讲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岳彦芳女士, 独立董事, 硕士, 51 岁,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青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教授, 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经济 管理系, 获博士学位。 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主任, 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杨海坤先生, 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硕士。 历任山东省农业银行业务人员, 山 东证券登记公司业务经理, 山东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 上海甘证投资管理公司副 总经理, 卡斯特公司投行部负责人、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现任正润创业投资公司 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赵颐先生, 监事, 法学硕士。 历任河北定州新华中学教师、 河北林平律所 律 师助理、 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助理, 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崔丽伟女士, 监事, 大 专学历。 历任海航直属柜台售票主管、 河北开元集团 北京万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会计, 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监助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瑞明先生, 董事长, 中共党员,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 获博士学 位。 历任原河北省师范学院政教系助教,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 原国务 院证券委办公室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监管二处处长, 中国证监会信息统 计部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宣传部副部长、 系统团委书记, 现 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彦先生, 总经理, 中共党员, 助理会计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 济 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 获学士学位。 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 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 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 现任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亚女士, 督察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先后在司法部门、 政府财政 部 门工作 20 年。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高峰先生,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 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管 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 拥有律师资格证书。 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 《破产法》 起 草 小组正式成员, 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 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 中化总公司财务部财务综合部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 备组成员、 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 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证券业务部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 经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任公司投委会主席,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李鑫先生, 副总经理, 无党派人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 具有 银 行、 证券、 基金行业丰富的业务经验与公司管理经验, 历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总监兼任上银瑞金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 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总监、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 道部总经理、湘财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李富强先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就职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2014 年 1 月加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 究部高级研究员、 债券专户投资经理。 现任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北信 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朱彦先生, 副总经理高峰先生, 基金经理李富强先生, 中央交易室副 总监吴士彬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以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 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外 ,不 得利用 基金 财产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 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 间未能 达到 基金的 备案 条件, 《基 金合同 》不 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不从 事违反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法》 、 《基 金法》 、 《销 售办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 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 职务便利获 取的未公开 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 或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 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 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 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 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 金管理人经 营运作遵守 国家法律法 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自 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 险,提高经 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 业务的稳健 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 原则。内部 控制机制覆 盖基金管理 人的各项业 务、各个部 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通过 科学的内部 控制手段和 方法,建立 合理的内部 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基金 管理人各机 构、部门和 岗位职责保 持相对独立 ,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 约原则。基 金管理人内 部部门和岗 位的设置权 责分明、相 互制 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 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 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 理人承诺根 据市场变化 和基金管理 人业务发展 不断完善内 部控 制制度。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二、基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 据 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同 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业 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 业 务; 离岸银行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经 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 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 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 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 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 客户资产托管处、 内控管理处、 运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营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 目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 资金信托保管、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 基金专户理财托管、 证券公司客户资 产 托管、 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 理 财产品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 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 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 男,1955 年出生,工 商管 理硕士 ,高 级经济 师。 曾任中 国工 商银 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 党委副书记;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 记;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上海市 金 融工作党委副书记、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第十届、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 男,1965 年出生,硕 士研 究生, 高级 经济师 。曾 任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 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财务总监, 上海国盛集团 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 男,1966 年出生,硕 士研 究生, 经济 师。历 任工 商银行 总行 教育 部主任科员, 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 企 业年金部、 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兼资产托管部、 企业年金部、 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 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029.49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9.90% , 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十四只,分别为安信动态策 略灵活配置、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博时安丰 18 个月 LOF 、博时产业债纯债、 长安鑫利优选混合、 长信金利趋势、 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 、 东方 红稳健精选、 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 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工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银瑞信生态环境、 广发小盘成长、 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 国联安货币基金、 国 联 安鑫富混合基金、 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 国联安鑫悦基金、 国联安鑫禧基金、 国 寿安保稳定回报、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 国泰金龙行业精 选、 国泰金龙债券、 国投瑞银新成长、 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诚 鑫 灵活配置基金、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华富健康文娱 基金、 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 汇添富货币、 汇添富双利增 强 债券、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嘉实优质企业、 金鹰改革红利、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 配 置基金、鹏华 REITs 封 闭式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天弘新价值混合、天治财 富增长、 易方达裕丰回报、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 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 银 华远景债券基金、 中海安鑫保本、 中海医药健康产业、 中信建投稳信债券、 中 信 建投稳溢保本基金、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 鑫元 汇利债券型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 控制目标为 :确保经营 活动中严格 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 、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 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 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 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 控制组织架 构为:总行 法律合规部 是全行内部 控制的牵头 管理 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 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 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 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 执行、 监督全过程, 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 岗位及人员。 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 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 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 制度先行、 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 业务岗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位、 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 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 定期组织灾备演练,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 利用录音、 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 内 部稽核等措 施进行监控 ,通过专项/ 全面审 计 等措施实施 业务监控 , 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 ;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 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 管部设置核 算监督岗位 ,配备相应 的业务人员 ,在授权范 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 规范基金运作, 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 运作中,凡 可量化的监 督指标,由 核算监督岗 通过托管业 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 化指标、投 资指令、管 理人提供的 各种报表和 报告等,采 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监督 结果,采取 定期和不定 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 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 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 违规违法操 作,以电话 、邮件、书 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明违规事项, 明确纠正期限。 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 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 行对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 情况的检查 ,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三、相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400-0617-297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史晓沫 网址:www.bxrfund.com 2 、其它销售机构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 (010 )68619312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联系人:孙睿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 (010 )65338100 传真: (010 )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薛竞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四、基金的 名称和 类型 本基金名称: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五、基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 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 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 单,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 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 据,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金融监管政策、 财政与货币政策、 市场 及其结构变化和短期的资金供需等因素的分析, 形成对市场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不同剩余期限 到期收益率、 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再投资便利性) , 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 (日 均成交量、交 易方式、市 场流量)和 风险特征( 信用等级、 波动性) ,决定各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情况。 2 、债券筛选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规避风险。 在基金投资中对个券进行选择时, 首先本基金将针 对各券种的信用等级、 剩余期限和流动性进行初步筛选; 第二步, 本基金将评估 其投资价值, 进行再次筛选, 这一步主要针对各券种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结构 合理性进行筛选; 最后, 在前两步筛选的基础上, 再评估各券种的到期收益率波 动性与可投资 量(流通量 、日均成交 量与冲击成 本估算) ,从而综合决 定具体各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个券种的投资比例。 3 、现金流管理策略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本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 购/ 赎回 现 金流变化情 况、季节性 资金流动等 影响货币市 场基金流动 性管理 的 因 素, 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 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操 作中,本基金 将综合平衡 基金资产在 流动性资产 和收益性资 产之间的配 置比例, 通过现金留存、 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持有高流动性券种、 正向回购、 降低 组 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 将回购 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等手段, 从而争取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 取得较高收益。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 (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 、住房抵押 贷款等作为 基础资产) ,仍处于创 新试点阶段 。产品投资 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 格控制资产 支持证券的 总体投资规 模并进行分 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类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主要以对提高组合整体收益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将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通 过对标的品种 的基本面研 究,结合衍 生工具定价 模型预估衍 生工具价值 或风险, 谨慎投资。 未来, 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 在履行相应程序后, 本基金可 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3 )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 策支持:研 究人员、基 金经理及相 关人员根据 独立研究及 各咨 询机构的研究方案,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方案和投资策略方案等 决策支持。 (2 )投资原 则的制定: 投资决策委 员会在遵守 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方案, 决定基金投资 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 )研究支 持:研究分 析人员根据 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决议 ,为基金经 理提 供各类分析方案和投资建议;也可根据基金经理的要求进行有关的研究。 (4 )制定投 资决策:基 金经理按照 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定的 投资原则, 根据 研究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5 )风险控 制与评估: 风险管理委 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听 取投资研究 部、 基金经理、 风险控制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 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6 )组合的 调整:基金 经理有权根 据环境的变 化和实际的 需要,在其 权限 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五、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 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 存款利率为 基准利率的 浮动利率债 券,但市场 条件发生变 化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投资于 同一公司发 行的短期企 业债券及短 期融资券的 比例,合计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 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 该证 券的 10%。 (5 )除发生 巨额赎回的 情形外,本 基金债券正 回购的资金 余额在每个 交易 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 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 )本基金 的存款银行 为具有证券 投资基金托 管人资格、 证券投资基 金销 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 )本基金 投资于定期 存款(不包 括有存款期 限,但根据 协议可以提 前支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8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 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 得超 过该资产 支持 证券规 模的 10 %;本 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 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 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1)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2)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3)本基 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 级机构评定 的低于中国 主权评级一 个级别的信 用级别(例 如 ,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 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4)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5)、( 9)、( 13)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 投 资 组合比 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 对基金合同 所述投资比 例、投资限 制、组合限 制、 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 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 组合限制、 禁止行为等, 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 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 一致后, 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而无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 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按税后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 款基准利率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 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严谨的管理, 使本 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高的收益, 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 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 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 券。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1 、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 金、证券清 算款、买断 式回购履约 金) 、一年 以内(含一 年)的银 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 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 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正回购、 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 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 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 含一年) 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 知期计算。 (3 )组合中 债券的剩余 期限是指计 算日至债券 到期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 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正回购 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 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 行票据的剩 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中央 银行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 剩余 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7 )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 待返售债券 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 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 资券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 日至短期融 资券到期日 所剩余的天 数计 算。 (9 )对其它 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 人将基于审 慎原则,根 据法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10)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债权人 权利,保护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 身、雇员、 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 利害关系的 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报 告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998,876,581.94 64.36 其中:债券 998,876,581.94 64.3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9,454,019.18 33.47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6,175,528.33 1.69 4 其他资产 7,568,916.00 0.49 5 合计 1,552,075,045.45 100.00 2 、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 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7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债券正回购的 资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的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原因 调整期 1 2016 年 8 月19 日 20.40 被动超期,短时间 内调整 2016 年 8 月20 日 2 2016 年 9 月13 日 21.09 被动超期,短时间 内调整 2016 年 9 月14 日 3 、 基金投资组合 平均剩余期 限 1.1.1


(1) 投资组合 平均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6 报告期内投资 组合平均剩 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1.1.2 (2) 报告期末 投资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 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41.6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17.3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6.46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3.20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 含)-397 天(含) 30.9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56 - 4 、 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 组合 (1) 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0,498,507.73 3.9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0,498,507.73 3.9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50,094,940.54 41.90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88,283,133.67 18.58 8 其他 - - 9 合计 998,876,581.94 64.38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2 )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 本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债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0310 14 进出 10 500,000 50,505,473.90 3.26 2 041555047 15 康美 CP003 500,000 50,208,419.46 3.24 3 011698295 16 首旅 SCP007 500,000 49,999,370.01 3.22 4 011699489 16 紫金矿 业 SCP002 500,000 49,996,279.49 3.22 5 011698169 16 物产中 大 SCP004 500,000 49,990,477.76 3.22 6 011699517 16 物产中 大 SCP002 500,000 49,978,929.80 3.22 7 011698210 16 苏美达 SCP001 500,000 49,978,362.28 3.22 8 011698259 16 鲁国资 SCP001 500,000 49,975,935.33 3.22 9 011698280 16 南航股 SCP006 500,000 49,962,943.92 3.22 10 111692292 16 包商银 行 CD016 500,000 49,961,796.42 3.22 5 、“影子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确定 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0.5%间的 次 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14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12%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826% 6 、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7 、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 ) 本基金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价, 即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 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3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7,568,351.61 4 应收申购款 564.39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7,568,916.00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六、基金 的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1.3 收益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1.1.4 北信瑞丰宜投宝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 年 11 月 20 日-2014 年12 月 31 日 0.4821% 0.0022 % 0.0403% 0.0000% 0.4418% 0.0022% 2015 年 1 月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3499% 0.0046 % 0.3500% 0.0000% 1.9999% 0.0046% 2016 年 1 月1 日 -2016 年9 月 30 日 1.5527% 0.0037% 0.2620% 0.0000% 1.2907% 0.0037% 2014 年 11 月 20 日-2016 年9 月 30 日 4.4401% 0.0043% 0.6512% 0.0000% 3.7889% 0.0043% 1.1.5 北信瑞丰宜投宝 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 年 11 月 20 日-2014 年12 月 31 日 0.5087% 0.0022% 0.0403% 0.0000% 0.4684% 0.0022% 2015 年 1 月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6000% 0.0046% 0.3500% 0.0000% 2.2500% 0.0046%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七、基 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2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6%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 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 =E ×年销 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 -10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得列 入基金费用 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2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3 八、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分 的说明 一、更新了“ 重要提示” 相关信息 二、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五、 在 “基 金的投资” 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 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 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更新了“基金的业绩”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 摘要,需与 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 (正文)所 载之详细资 料 一 并阅读。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