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融 上海 清 算所 银 行间 0-1 年 中 高等 级 信用 债 指
数 发 起式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 人:中 融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 8
三、清算与交割 ................................................................................................ 13
四、退款事项 .................................................................................................... 13
五、发售费用 .................................................................................................... 1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4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4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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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1.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中高等级信 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募集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
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57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核准 并 不 代 表 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风 险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推
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3.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等费率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而不收取认/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5.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 本基金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止通过基金 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基
金 账 户 ” ) 。 办 理 注 册基金 账 户 业 务 的 机 构 为 本基 金 的 直 销 机 构 和 其 他各 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 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 基金账户,不 得 非 法 利用 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 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 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 户当
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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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 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份额。通过 基金 管
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 每个基
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元人民币 ,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
从其规定。
12.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3.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 确 认 结 果 为准 。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5. 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 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
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 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160 6000 或 010-85003210 )咨询购买 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 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 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 所 持 有的 基 金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收益 , 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 风
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投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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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 表 的 债 券市 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 自 主 判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自主 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 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 金提供方参与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 ,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 期 限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日 起
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 根据
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持有,届时,发起资金 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 的本
基金份额。 另外,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年后的对应日) ,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投资者
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 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
负责。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 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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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发售 基 本情 况
( 一) 基金 的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中 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银行间 0-1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基金代码: 中融银行间 0-1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A
代码:003085
中融银行间 0-1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C
代码:003086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二) 基金份 额的 类别设 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 C 两类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
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
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
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三) 基金份 额初 始面值 、发 售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 四)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五) 基金份额 发 售机构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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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
时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七、 有关当事人或中介 机
构” 部分。 募集期间, 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具体网点、 流程、 规则以
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 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若有) 为准。
( 六) 发售时 间安 排
本基金募集 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起 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止 。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延
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七) 认购程 序和 认购限 额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 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
无需重新开户。投资者 依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 在 募集期 的 交 易 时 间段 内
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 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 或 网 上交 易 平 台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首次单笔最 低 认 购 金额 为
100 元人民币,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 每个
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元人民币 ,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八) 认购费 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
示:投资人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
档;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 基 金份额 单 笔金 额 认购 费率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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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以下 0.50%
100 万元(含)-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C 类 基 金份额 0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 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
期间发生的信息 披 露 费、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等各 项 费 用 , 不 从 基 金 财产 中
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
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 九)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 则其所对应的
认购费率为0.50% 。 假 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 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50% )=9,950.25 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 元
认购份额= (9,950.25+5 )/1.00=9,955.25 份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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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利息5元, 在 基金发售结束后, 其所 获得的A 类基金份额为9,955.25
份。
二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通过直 销柜 台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业务
(1)个人投资者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的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和 《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增开交
易账号除外) ;
5 )由他人委托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及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处公证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
6) 申请人如未满十八 周岁, 则须由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 ) 代
理办理,除遵循上述(1)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a. 提供填写合格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
b.出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c. 出示 未成 年人的 户口 簿原件, 提供 复印件 ( 注:未成 年人 的监护 人 为
其父母只需提供未成年 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 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 人除
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 提供未成年人父母已故 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证 明以
及现任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 ;
d. 监护人签署的《未成年人投资行为认可说明》原件。
(2)开户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2) 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但开户无效当天
的其他交易也同时无效;
3)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的复印件;
4)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和账号) 是作为基金份额赎回、 分红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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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 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 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2)申请人/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代办需申请人签字) ;
3)有效的银行划款凭证;
4) 委托他人代办的, 须 提供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处公证的 《业务
授权委托书》 。
(4)认购注意事项:
1) 直销录入员受理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业务申请的确认,
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 直销录入员 17:00 以后受理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 如
果证券交易所调整交易 时间,则接单截止时间 以证券交易所当天的闭 市时
间为准;
3 )只有当投资者有足额认购款项到达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直
销账户后,对应的认购业务才能确认成功;
4) 如果投资者从未在直销机构填写 《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 , 须提交
后再进行认购基金;投 资者须确认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结果与认购基 金的
风险等级是否相匹配, 如不匹配, 投资者在 《 交易业务申请表》 签字 (盖章)
则代表已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2. 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开户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公章/ 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私人签章 (加盖业务章和
私章需提交有效的授权文件,下同)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2)企业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的加盖公章/ 业务 章的
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加盖公章/ 业务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 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或加盖公章/ 业务章的 复印
件;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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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首次提出交易申请时请被授权人填妥《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
《投资人权益告知书》并签字和加盖公章/ 业务章或预留印鉴;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 加盖公章/ 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私人签章的 《业务授权委托书》 ;
7) 开户机构的银行账 户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 业务章/ 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若机构客户同一户名对 应多个银行账号打款认/ 申购, 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上 填写并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唯一的赎回、分 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
8) 填妥并签章的 《传真 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 交
易) ;
9) 机构投资者旗下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函( 备案相关资料) 或者机 构
管理金融产品的资质( 资格) 证书及产品合同 (首页、 盖章页) 的复印件加盖
公章/ 业务章。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投资者加 盖公章/ 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私人签章或预留
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 业务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3)有效的银行回单或机构划款指令或凭证;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
多笔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以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柜
台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传真交易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需将交易申请资料原件邮寄至直销柜
台,否则传真件可视同原件处理;
4 )投资者开户当天可进行认购,但开户无效当天的其他交易也同时无
效;
5)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和账号) 是作为基金份额赎回、 分红
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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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印鉴卡》 中预留的印鉴作为机构投资者授权办理相关业务的印章和
签章;
7 )投资者预留的客户信息是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资者联系、为
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唯一 信息来源,投资者所填 信息中融基金均视为真 实有
效的联系方式。如因投 资者预留信息有误导致 无法联系投资者本人或 被授
权人,造成的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 每个交易日 9:30-17:00 (周六 、 周
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
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 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办理直
销基金业务所使用的直销表单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
账户的, 则 当 日 提 交 的认 购 申 请 作 废 , 投 资 者需 重 新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并确 保
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
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 在开户时的预留账户 。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 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 单备注栏内准确
填写其在中融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已 经开 立 的 基 金 账 号 和 产 品代 码 ,
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 ,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 立基金账户的身份证件 号码
后六位和产品代码,两个代码间用逗号区分。
(3) 基金 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 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 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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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划 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 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 的情形。
(4) 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 按
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 二) 通过中 融基 金直销 电子 交易平 台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程 序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 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 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
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 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 三) 通过销 售机 构办理 开户 与认购 的程 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三 、清 算与 交割
(一)本基金 的 有 效 认购 款 项 在 基金 募 集 期 间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算为基
金份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所 有 。 其中 , 利 息转 份 额 以 登记机构的 记录 为
准。
( 二)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 、退 款事 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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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 投资者的无效认 购资金, 投资者需填写 《交易业务申请表》 勾 选
“资金退出” ,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募集失败: 如果 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 合
同不能生效。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一 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 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退还投资者。
五 、发 售费 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法定 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不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 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 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 件,
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六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
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 办理完毕, 基 金 合 同 生效 。
七 、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7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85003388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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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肖佳琦
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8500 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 立文号: 国 务 院 《 关 于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证 监 基 字
[1998]3 号
( 三) 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电话:010-85003506
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高欣
网址:www.zrfunds.com.cn
( 四)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B 座 12 层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6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217、010-85003560
传真:010-85003387、010-56580880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郭丽苹 、赵静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 电 子 交 易 包括 网 上 交 易 、 移 动 客 户端 交 易 等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及业
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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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 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及经 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 六)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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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健、陶喆
联系人:杨伟平
中 融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6年12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