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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增利动态混合(519993)

长信增利动态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2】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一 六 年 十 二月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经2006 年 8 月28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6]180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本 基 金基金合同于2006 年11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5 年8 月7 日 起 本 基 金 更 名 为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关于基金更名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11月9日, 有关财务数 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至2016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 回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56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 报告 .................................................. 64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 分 ................................................... 6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 值 ................................................... 7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 配 ................................................... 7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 收 ................................................... 8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 8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 露 ................................................... 86 十八、风险揭示 .........................................................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 算 .............................. 9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 要 ................................................ 9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 服务 ............................................. 12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 事项 ................................................. 13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5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以 及 《 长信 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 或 “基金合 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 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 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 的 解释权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


义 本合同 、 《 基金 合同 》 指《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本合同 的任 何修 订和 补充 中国 指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 就本 合同而 言, 不包 括香 港特 别行政 区、 澳门特 别行 政区 及台 湾地 区) 法律法 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及 规范性 文件 、地 方法 规、 地方规 章及 规范 性文 件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销售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运作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上 海 证 交 所 《 业 务 规 则》 指2005 年7 月14 日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发布 并于2005 年7 月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 业务办 理规 则( 试行 ) 》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指《 长 信增 利动 态策 略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一 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 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 购 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 计 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 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 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 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 其 定期的 更新 发售公 告 指《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 告》 业务规 则 指《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本 基 金 管理人 、本 公司 指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民 生银行 ” )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指依据 有关 基金 销售 与服 务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系统 办理 销售 服务 业务 的会员 单位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会员单 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点 注册业 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 发放红 利、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等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指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 义务的 法律 主体 个人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条 件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然 人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 和国注 册登 记或 经政 府有 权部门 批准 设立 的机 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的可投 资于 中国 境内 证券 的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 称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 金 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3 个月 基金存 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合 法存 续的不 定期 之期 间 日/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认购或 发售 指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投资 者购买 本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日常申 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 不超 过3 个 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日常赎 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 不超 过3 个 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场外或 柜台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 购和赎 回等 业务 的销 售机 构和场 所 场内或 交易 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 和赎回 等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和场所 基金账 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开放 式基 金份额 情况 的凭 证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交易账 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 理基金 交易 所引 起的 基金 份额的 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 账户转 入另 一交 易账 户的 业务 基金转 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 金 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 式 基金( 转入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 式 基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 证券差 价、 银行 存款 利息 以及其 他收 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 金应收 的申 购基 金款 以及 其他投 资所 形成 的价 值总 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 份额总 数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 过程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 同 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 当 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 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 政府征 用、 没收 、 法 律法 规变化 、 突 发停 电或 其他 突发事 件、 证券交 易所 非正 常暂 停或 停止交 易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银 城中 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0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3]63 号 注册资 本 壹亿伍 仟万 元人 民币 设立日 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叶烨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经营范 围 基金管 理业 务 , 发 起设 立 基金 , 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 其他业 务。 【 依法 须经批 准的 项目 ,经 相关 部门批 准后 方可 开展 经营 活动】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350 万元 49%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149.5 万元 34.33%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5 万元 16.67% 总计 15000 万元 100% 注:自2016 年11 月 24 日起,公司聘任成善栋 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 定代 表人,待 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 变更 手续后正式生效。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成员 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陈谋亮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法学 硕士 , 工 商管理 博士 , 高 级经 济 师, 高级 商务 谈判 师。 现任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总裁 。 曾任 湖北 省 委组织 部 “第 三梯 队干 部班” 干部 , 中 国第 二汽 车制造 厂干 部, 湖北 经 济学院 讲师 、 特聘 教授 , 扬 子石化 化工 厂保 密办 主任 、 集 团总 裁办 、 股 改 办、 宣传 部、 企管 处管 理干部、集团法 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国 巴 斯 夫 合 资 特 大 型 一 体 化 石 化 项 目 中 方 谈 判 代 表 , 交 大 南 洋 部 门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海欣 集团 董事 会秘 书 处主任 、 战略 投资 部总 监、总 裁助 理、 副总 裁。 邹继新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高级 工程 师, 大学学 历, 硕士 学位。 现任武 汉钢 铁 (集 团 ) 公 司 党委常 委 、 副 总经 理、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曾 任武 汉钢 铁股 份有限 公司 三炼 钢厂 副厂 长兼总 工程 师, 武 汉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武 汉 钢 铁 股 份 有 限公司 炼钢 总厂 厂长, 武汉 钢铁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兼制 造部 部长, 武汉 钢铁( 集团) 公司 副总 经理, 武 汉钢 铁( 集团) 公司 副总经 理兼 武汉 钢铁 股份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田丹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EMBA 。 现 任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监 事长 。 曾 任湖 北省 军区参 谋、 秘书 , 中 国 人民银 行湖 北省 分行 金融 调研处 科长, 湖北 证券 公司证 券交 易部 经理 、总 经理助 理、 副总 经理, 三峡证 券公 司副 总经 理, 湖 北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副总 裁, 长江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副 总裁 、 财 务负 责人 , 长 江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 总裁, 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长 。 覃波 非独立 董事 (代为 履行 董事长 职 务) 男 中共党 员 , 硕 士, 上海 国家 会计学 院EMBA 毕业,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总 经理 、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主 任委 员 。 曾 任职 于长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加入长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市 场 开 发 部 区 域 经 理、 营 销策 划部 副总 监、 市场开 发部 总监 、 专 户 理财部 总监 、总 经理 助理 、副总 经理 。 胡柏枝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 大 专, 高级 会 计师 , 注 册会 计师 , 注 册税务 师 。 曾 任湖 北省 财 政厅副 厅长 、 党组 副书 记, 湖 北省 国有 资产 管理 局副局 长、 局长 , 中 国 三峡总 公司 财务 部主 任 、 副总会 计师 , 三峡 财务 公司总 经理 ,财 政部 驻湖 北省专 员办 监察 专员、 党组书 记、 巡视 员, 湖北 省人大 财经 委、 预工 委 副主任 。 吴稼祥 独立董 事 男 经济学 学士 , 研究 员。 现任 中国生 物多 样性 保护 与绿色 发展 基金 会副 理事 长、 中国 体制 改革 研究 会公共 政策 研究 部研 究员。 曾任职 中共 中央 宣传 部和中 共中 央书 记处 办公 室、 华能 贵诚 信托 投资 公司独 立董 事。 谢红兵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学士 。 曾 任营 教导员 、 军 直属 政治 处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主任 , 交 通银 行上 海分 行 杨浦支 行副 行长 、 营业 处处长 兼房 地产 信贷 部经 理、 静安 支行 行长 、 杨 浦支行 行长 , 交通 银行 基 金托管 部副 总经 理 、 总 经理 , 交 银施 罗德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 中 国交银 保险(香港)副 董事 长。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 2、自 2016 年 11 月21 日起, 公司聘任成善栋先 生 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简 历 如下: 成 善栋先生, 中共党员, 硕 士研究生,EMBA, 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分行 静安区办事 处办公室科员, 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 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 科员 、 科长, 上 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 部总 经理, 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 管 理信 息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 上海城市金融学会 副会长、秘书长; 3、自 2016 年 11 月24 日起, 公司聘任成善 栋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 定代 表人 , 简历 同上,覃波先生将不 再代 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 4、自 2016 年12 月19 日起, 余汉生先生担任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 简历如下: 余汉生先生, 中共党员, 本科, 正高职高级会计师 。 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总会计 师。历任武钢财务部 机关 费用科一科副科长、 会计 处主任科员,武钢工 会财 务部部长, 武钢实业公司审计处 处长 、 财务处处长, 武钢计划 财务部会计处处长, 武汉 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 长,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副 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 部部 长, 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会监事会主席; 5、自2016 年12 月19 日起,邹继新先生不再 担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 2 、监 事会成 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余汉生 监事会 主席 男 中共党 员, 本科 , 正 高职 高级会 计师 。 现 任武 汉 钢铁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会计 师。 曾 任武 钢实 业公 司 审计处 处长 、 武钢 实业 公 司财务 处处 长 、 武 汉钢 铁 (集 团) 公司 计划 财务 部会计 处处 长、 武汉 钢 铁股份 有限 公司 计划 财务 部部长 、 武 汉钢 铁股 份 有限公 司副 总会 计师 兼计 划财务 部部 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 究生 , 会 计师 、 经 济师。 现任 长江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执行 副总 裁 、 财务负 责人 。 曾任 湖北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营 业部 财务主 管、 经纪 事业 部 财务经 理, 长江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经纪 事业 部总 经理助 理 、 经 纪业 务总 部 总经理 助理 、 营业 部总 经理,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营业 部总 经理 总裁 特别助 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在职 研究 生学 历, 会 计师 。 现 任上 海 海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总监 。 曾 任甘 肃铝 厂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财务科 副科 长 、 科 长 , 甘 肃 省铝业 公司 财务 处副 处长、 处长 , 上 海海 欣集 团审计 室主 任、 财务 副 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 员 , 硕 士 。 现 任长 信 基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总经 理助 理兼 零售 服务 部总监 。 曾 任长 信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综 合行 政部副 总监 。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 硕 士 。 现 任长 信 基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总经 理助 理兼 运营 总监 、 基 金事 务部 总监 。 曾 任职于 上海 机械 研究 所、 上 海家宝 燃气 具公 司和 长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 硕 士 。 现 任长 信 基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综合 行政 部总 监兼 人力 资源总 监。 曾任 职于 上 海市徐 汇区 政府 、 华 夏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和 国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 1、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近 亲属关系 ; 2、自2016 年12 月19 日起,余汉生先生不再 担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 ; 3、自 2016 年 12 月19 日起, 吴伟先生担任公司 第 五届监事会监事, 简历 如 下: 吴伟先 生, 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 历。 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经营财务部总 经理 。 历任武钢 计划财务部驻工业港 财务 科副科长、 科长、 资金管 理处主任科员、 预算统计 处处长, 武 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 财务部副部长 ; 4、自2016 年12 月20 日起,吴伟先生担任公 司第 五届监事会主席,简 历同 上。 3 、经 理层成 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代为 履行 董事长 职 务) 男 简历同 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 硕士 ,EMBA 。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督 察长 。 曾任 湖北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武 汉自 治街营 业部 总经 理 , 长 江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北方 总部总 经理 兼北 京展 览路 证券营 业部 总经 理 ,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上 海 代 表 处 主 任 、 上 海 汉 口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邵彦明 副总经 理 男 硕士 , 毕 业于 对外 经济 贸 易大学 ,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 现 任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北京 分公 司总 经理 。曾 任职于 北京 市审 计局 、 上海申 银证 券公 司 、 大 鹏 证券公 司 、 嘉 实基 金管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理有限公司。2001 年作 为 筹备组成员加入 长信 基金 , 历 任公 司北 京代 表 处首席 代表 、 公司 总经 理助理 。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工 学 硕 士,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 加 拿大特 许投 资经 理资 格(CIM ) 。 现 任长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执 行委员 , 长信 利丰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可转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利富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长 信利 保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金 葵纯债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利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利 盈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利 发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 曾 任职 长城 证券 公 司、 加拿 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 。2002 年 加入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 先后 任基 金经 理助理 、 交易 管理 部总 监、 长信中 短债 证券 投资 基 金 和 长 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 总 经理 助 理、 固定 收益部 总监 。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 2、自 2016 年 11 月24 日起, 公司聘任成善 栋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 定代 表人, 简历 同上 ,覃波先生将不 再代 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 3、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 起,聘任李小羽先生 为长 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 金(LOF) 基 金经理; 4、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 起,公司聘任李小羽 先生 为长信富安纯债一年 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 5、自 2016 年12 月 13 日起, 公司聘任李小羽先 生 为长信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4 、基 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叶松 基金经 理 2015 年3 月 13 日至 今 经 济 学 硕 士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投 资 学 专 业 研 究 生 毕 业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2007 年 7 月加 入长 信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行 业 研 究 员 、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策 略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长 信 新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恒 利 优 势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内 需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创 新 驱 动 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胡志宝 投资总 监、基 金 经理 2010 年8 月 26 日至 2015 年3 月 13 日 曾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许万国 基金经 理 2008 年 6 月 2 日至 2011 年4 月 23 日 曾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陆文俊 基金经 理 2006 年 7 月 6 日至 2008 年6 月 12 日 曾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梁晓军 基金经 理 2006 年4 月 30 日至 2006 年9 月 22 日 曾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5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 (代 为履 行董 事长 职务)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 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 委员 会执行委员、 长 信 利丰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富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 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 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 信利盈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和长 信利 发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程燕春 总经理 助理 兼专 户投 资部 总监、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执 行委员 常松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 资部 总监、投资决策委员 会执 行委员、长信量化 多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 理 谈洁颖 投资管理部总监、投 资决 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长信 双利优选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 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睿 进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薛天 国际业 务部 投资 总监 、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执 行委 员、 长信美 国标 准普 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海外收 益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高远 研究发 展部 总监 易利红 股票交 易部 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长 信纯 债壹号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利 鑫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LOF) 、长 信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和 长信富平纯债 一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陆莹 债券交 易部 总监 邓虎 FOF 投 资部 总监 、 长 信中 证 一带一 路主 题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信中 证能源 互联 网主 题指 数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长 信改革 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 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2、 自2016 年11 月 11 日起, 公司増聘固定收益 部 总监张文琍为长信稳 益纯 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3、 自2016 年 11 月24 日起, 公司聘任成善 栋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 定代 表人, 简历 同上,覃波先生将不 再代 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 4、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 起,聘任李小羽先生 为长 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 金(LOF) 基 金经理; 5、自 2016 年12 月 13 日起, 公司聘任李小羽先 生 为长信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6、自 2016 年12 月 13 日起, 公司聘任张文琍女 士 为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富海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 7、自 2016 年12 月 15 日起, 薛天先生 担任上证 港 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8、自 2016 年 12 月15 日起, 聘任安昀担任 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 并任权益投 资决策小组执行组长 , 谈 洁颖不再担任公司投 资决 策委会执行委员及权 益投 资决策小组 执行组长; 9、自 2016 年 12 月19 日起, 陆莹调至固定收益 部 , 担任基金经理, 不再 担 任债券交易 部总监,由股票交易 部总 监易利红兼任债券交 易部 总监。 (三)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 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 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 最高权力 机构,下设董事 会和监事 会。公司组织管 理实行董 事会领导下 的总经 理负 责制 ,总 经理 、副总 经理 和督 察长 组成 公司的 经营 管理 层。 公司经 营管 理层 下设 的委员 会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公司内 部组 织结 构 量化投资 部、投 资管理 部 、研究发 展部、 固定收 益 部、股票 交易 部、债券 交易部 、基金 事 务部、零 售服务 部、机 构 业务部、 信息 技术部、 监察稽 核部、 综 合行政部 、专户 理财部 、 国际业务 部、 产品开发 部、电 子商务 部 、财务管 理部、 机构服 务 部、专户 投资 部、固 收专 户投 资部 、FOF 投资 部 分支机 构 北京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武汉 办事 处 员工总 数 177 人 (截 至2016 年 11 月 9 日)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者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 告义务; 9 、依据《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 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 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7) 依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 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 遵 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督;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 公 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低同行以抬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 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 法 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 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 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 制 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 正直诚信, 廉洁自律, 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互制衡。 (6) 防火墙原则: 公 司基金投资、 交易、 研 究策划、 市场开发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 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 审慎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 风险 为出发点。 (8) 适时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 完善。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9)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 )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的 同 等 地 位 原 则 : 公 司 的 发 展 必 须 建 立 在 风 险 控 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 上。 (11 )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原 则 : 建 立 完 备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 使 风 险 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 同层面构成。 公 司 董 事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包括 督 察长) 、 内部控制委员 会、 监察稽核部及公司 其他部门、 各岗位在各 自职责 范 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 董事会: 全面负 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 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和维 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 (2) 经营管理层: 负 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 对内部控 制制 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 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 内部控制委员会 : 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 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主 要 负 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 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 责 检 查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 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 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 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 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 业务部门 和公司各岗位: 公司业务部门 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 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 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 它 是 公 司 自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基 础 和 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它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 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 实 施 细 则 等 。 部门业务规章 、 实 施 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 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 化 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 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 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 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 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 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 体 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结构, 完善内控制度: 建立、 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 性、权威性; (2) 建立相互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 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制, 使每位员工都 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 和化解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 识别、 评估、 报告、 提 示程序: 建立了内部控制委 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 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 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 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 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 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 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 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 够 和 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 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 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 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 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 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 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 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 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 月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 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 年11 月8 日, 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 发行了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 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 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 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11 月 26 日, 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 所挂牌上市。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 来,按照“团结奋进, 开拓创新,培育人才; 严 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 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 科 技 平 台 、 “ 两 率 ” 考 核 机 制 、 “ 三 卡 ” 工 程 、 独 立 评 审 制 度 、 八 大 基 础 管 理 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 实现了低风 险、 快增长、 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 年6 月, 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 中获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 2009 年 9 月,在大连 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 银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 。 在 “第十届中国优秀财 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 年度最佳 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 年11 月 21 日, 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上, 民生银行被 评为“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 2009 年12 月 9 日,在由 《理财周报》 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 敬银 行评选暨 2009 年 第 三 届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评 选 ” 中 , 民 生 银 行 获 得 了 “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 、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 多个奖项。 2010 年2 月3 日, 在 “ 卓越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 评选活动中, 中 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 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10 月, 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中, 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 。 这一奖项是评委 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 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 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 共同 举办的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 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 网银安全奖” 。 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 “ 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 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 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 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 英国《金融时报》 “中国银行业 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11 月 29 日, 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 杂志举办的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 2013 年度,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股 权 和 创 业 投 资 专 业 委 员 会 年 度 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 “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 及由21 世纪传媒颁 发的2013 年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上, 民生银 行荣获 “2013?亚洲最佳投 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 中, 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 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 中, 民生银行 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 数第一名” 、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在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 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 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 2014 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最佳民生金融奖 ”、“年度公益慈善优秀 项目奖”。 2014 年 荣获《亚洲企业管治》 “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 2014 年被英国《金融时报》 、 《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 服务”称号。 2014 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 获得《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奖,获评《经济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 年度, 民生银行在 《金融理财》 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 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 投资银行”称号。 2015 年度, 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 《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 》 “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 年度中国卓越 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 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 本科、硕士。资产托管 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 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 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 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 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7 月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成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 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 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 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0 人, 平均年龄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秉承 “ 诚信、 严谨、 高效、 务 实” 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 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15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 2669.46 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 年推出 “托付民 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 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 评, 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 自 2010 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 《金融理 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 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 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 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 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 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 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 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 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 该中心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 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5)防火墙原则: 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 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 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 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 操 作 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 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 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 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 备的《应急预案》 ,并 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 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 限 公 司 从 控 制 环 境 、 风 险 评 估 、 控 制 活 动 、 信 息 沟 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 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 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 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 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 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 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 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 要, 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 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 在风险管理中, 技术控制风险 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 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 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 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 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 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叶 烨 联系人 :王 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5566 公司网 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人 :唐 文勇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唐 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蒋 怡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姚 健英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方 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 重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法定代 表人 :马 千真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 务电 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11)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刘 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 汉口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武汉 商业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新民 联系人 :李 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 务电 话: (027 )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3)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 务电 话: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厦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林 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6)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8)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中山区 人民 路 24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129 号大 连期货 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0)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王 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吴 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沈 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 芳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5)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7)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先 拨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28)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转 各 营业网 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9)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30)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1)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太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国 联金融 大 厦 702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俞 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3)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人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5)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 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36)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蜀 山区 南二 环 959 号 B1 座 华安 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汪 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7)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 厦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39)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郭 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0)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高 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1)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2)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3)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5)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6)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 市东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 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47)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8) 西藏 同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 路118 弄 东方 企业 园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人 :汪 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49)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50) 日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呼和 浩特 市新 城区锡 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闹 市口大 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西 楼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文彬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3991888 网址:www.rxzq.com.cn (51)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夏 中苏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52)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3)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姜 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4)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宋 明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5)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张 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6)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7)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8)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59)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鹿 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0)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 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1)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黄龙 时代 广 场B 座6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2)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马 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3)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8 楼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徐 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4)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苗 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5)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66)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朱 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7)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程 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8)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 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69)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 陈云 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70)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 宁博 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1)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 国睿 大厦 一号 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虹桥 路 1386 号文 广 大厦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朱 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ortune.com (72)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长 宁区 福 泉北 路 518 号8 座3 楼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73)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16 楼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6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惠 联系人 :毛 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4)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75)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7-6266 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76)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 海市 横琴 新 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5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77)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1800110293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有 基金 代销资 格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名 单详 见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 二 )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律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信息 : 信息类 型 注册登 记机 构 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源 泰律 师事 务所 毕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行 大 厦 1405 室 北京东 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场 东2 座 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行 大 厦 1405 室 上海南 京西 路 1266 号 恒隆广 场 50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廖海( 负责 人) 姚建华 联系电 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崔巍 廖海、 刘佳 王国蓓 ( 王国 蓓、 虞京 京为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 年8 月28 日证监基金 字 【2006】 180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6 年 9 月 18 日至 2006 年 11 月 3 日。经毕马 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 共募集580,617,102.6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507 户。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一)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符合 基 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于 2006 年 11 月 9 日 获得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基金 合同从 即日 起生效 。自 基 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本基 金管 理人正 式开 始管理 本基 金。 ( 二)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 万元人民币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 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基 金销售机构:详见“五、相关服务机构之代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 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3、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 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 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 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 人 可根据情况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提供的其 他方 式(例如: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5 、 投 资 者 还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在 与 本 公 司 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 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目前 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 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 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 所 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 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 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 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本基 金 (前端代码:519993 , 后端代码:519992) 已于 2006 年11 月27 日开始办 理日常申购业务。 受理时间为:9:00-11:30 、13:00-15:00, 如各销售机 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 ,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自2007 年9 月1 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 。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2 月 8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 回业务 。受理时间为:9: 00-11 :30 、13 :00-15 :00 , 如 各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时 间 有 所 不 同 , 请 参 照 各 销 售机构的规定。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 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 者申 (认) 购的先后次 序 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 取书面形式、电话、或 基金销售机构同意的其 他 交易形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其 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 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所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 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 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 回款 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 约定 1、自 2014 年 5 月15 日起, 投资者通过场外 申购时, 首次申购的单 笔 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 申购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 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 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自 2014 年 5 月15 日起, 投资者通过场外 赎回时, 本基金的最低 赎 回 份额调整为 1 份,即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 额为 1 份;投资者当 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需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 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倍。 3、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 ,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 实 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 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 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 舍 五 入。 (六)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 1、申购费 (1)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 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 端申购费用。 (2)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 采用外扣法计算。 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上述费率为 2008 年 6 月 2 日开始的调整后的费率,详见 2008 年 5 月 20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 <500 万 1.00% M≥500 万 1000 元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股票基金交易手续费费 率的公告》 。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 择交纳 后端申购费用时 ,按申 购金额采用比例 费率, 费率 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 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 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 费 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再投 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 时 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 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 赎回费率,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 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本基金自2007 年9 月1 日起暂停后端收费 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 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持有时间(N,年)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1.8% 1 年≤N<3 年 1.2% 3 年≤N<5 年 0.6% N≥5 年 0 持有时间(N,年)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3% N≥2 年 0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 财产所有。 (八) 申购份额和赎回金 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 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申购长信增利动态 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2.0000 元,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则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9,852.22 元 147.78 元 2.0000 元 4,926.11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 为4,926.11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4,926 份, 剩余0.22 元返 还给投资者。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2: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申购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金, 采用后端收费模 式,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100 元 9,090.91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 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 为9090.91 (=10000/1.1 )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9090 份,剩余 1.00 元返还给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投资者。投资者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缴纳后端 申购费用。 (3)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2 位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 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 余额。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 (认购)费用,则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 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 购(认购)费用,则赎 回 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 (认购) 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3: 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未满一年的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金 1 万份,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 元,其在申购时已 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金额 10,000 份 0.5% 11,000 元 55 元 1.100 元 10,945 元 例4: 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 该投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在持有期未满一年时赎回 1 万份, 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5%,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8%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赎回总额 申购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后端 申购 费用 赎回 费率 赎回 费用 赎回金 额 10,000 份 1.200 元 12,000 元 1.100 元 1.8% 198 元 0.5% 60 元 11,742 元 (3)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2 位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 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 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 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 可 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申购; 发生上述 1 至 4 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 )暂停赎回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 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 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在 当 日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 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 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 对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 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在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十二 )巨额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其赎回申请 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 份 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 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 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 延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应 立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个交易日内通过 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 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或以 邮寄、 传 真 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十三 )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 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 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 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 )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混合基金 ( 前 端 代 码 :519993 ) 与 长信利 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A 级代码:519999 ;B 级代码:519998 )、长 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 ( 前 端 代 码 :519995 ) 、 长 信 银 利 精 选 混合基金 (前端 代码:519997 ) 、 长 信 利 丰 债 券 基 金 、 长 信 双 利 优 选 混 合 基 金 、 长 信 恒 利 优 势 混合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长信内需 混 合 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 、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 票基金、 长信新利混合基金 、 长信利富债券基金、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 、 长信睿进混合 基金、长信利泰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基金、长信利 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之间的双向转 换业务。长信增利动态 混合基金(后端代码:519992 ) 可 转 换 转 入 长 信 利 息 收益货币基金A、B 级份额 (A 级代码:519999 ;B 级代码:519998) , 具体可 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1、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 2010 年4 月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具体规则如下: (1) 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 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用加上 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 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 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2、 本基金自2007 年9 月1 日起暂停后端收费 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 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五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 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 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从 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 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 或 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 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 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 方法参照《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 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 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 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 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 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 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执 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捐赠” 只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的情形; “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 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 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 )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 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 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 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价值型与成长型进 行风格划分,通过对证 券 市场未来走势的综合研判灵活配置两类风格的股票,从而在风险适度分散并 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超越比较基准,获得长期增值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 上 市的股票( 含新股配售与增发) 、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包括所有在交易所 上市的 A 股;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 括各种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 短期债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 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风格轮换策略, 以经过品质筛选的沪深 A 股为基本股票池,根据股票风格管理系统对个股进行风格分类,在量化分析 的基础上对价值型和成长型两类风格股票进行主动投资,以获得超过比较基 准的持续回报。 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 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 上相结合的策略结构。 基 金投资策略体系自上而下分为 3 个层面:战 略配置、风格配置 和个股选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整个投资体系中,本基金将重点放在风格配置和个 股选择层面, 这两个层面对基金收益的贡献程度约占 80%, 战略配置对基金收 益的贡献程度约占 20%。 在风格配置和个股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风格轮换策 略为主,辅以多层次个股选择,形成基金最后的投资组合。在投资过程中, 本基金的股票风格管理系统和风险控制绩效量化管理平台将提供量化分析方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面的决策支持。 (四) 资产配置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范围是 60%—95%;投资于债券类资 产的比例范围是0% —35%; 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范围是 5%—40% (其中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 本基金投资于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 将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具 体 情况进行主动调整,但配置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 整。 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 金 资产配置比例 资产类别 投资对象 资产配置下限(%) 资产配置上限(%) 股票类 资产 所有在 国内 依法 发行 的 A 股、 权 证 60 95 债券类 资产 国 债 、 金融 债 、 企业 债( 包括 可 转债)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 。 0 35 货币市 场工 具 银行存 款 、 各种 回购 、 央行 票据、 同业存 款 、 短 期融 资券 及剩 余期 限在1 年以 内的 短期 债券 等 5 40 (五) 风格资产配置 历史数据表明,成长型 、价值型两种风格的股 票群分别在牛市、熊市 的 市场环境下有相对更好的市场表现。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的 研判和量化分析平台的决策支持确定基金投资组合的风格配置。 具体而言,本基金的风格配置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根据股票风格管理系统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风格划分; B、 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 通货膨胀水平、 资金供求关系等多个因素的判 断和对价值风格指数、成长风格指数、市场综合指数的量化分析与比较,进 行基金的风格配置转换决策。 C、 参考比较基准中各种风格股票群的相对配置比例, 采用定性与定量分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最终的风格配置水平。 1、风格划分 本基金的股票风格管理 系统首先对价值型和成 长型因子的影响因素进 行 判别分析,确定风险因子及其权重,然后对个股的价值评分和成长评分 算术 平均,得到每只股票相对应的风格评分,最后对经过品质筛选后的基金股票 池中的股票按照风格评分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本基金将排名较前的股票确认 为成长股;将排名较后的股票确认为价值股;剩余的股票为平衡股。 影响股票风格的因子有 很多,本基金的股票风 格管理系统选取的价值 因 子包括股票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主营业务收入、每股经营活动现金 流净额、每股现金红利等因素;选取的成长因子包括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 净资产增长率、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增长率 等因素。 图: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基 金股票风格管理系统 2、风格配置转换决策 本基金采用从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两个层面进 行风格配置的转换决策 。 转换决策的原理主要有两个:(I)在牛市、 熊 市重点配置成长型、 价 值型的股 票;(II)根据市场数据和股票的风格划分编制成长风格指数和价值风格指数, 根据两种指数的相对表现权衡两种风格的配置转换。 风格划分 价值因子 成长因子 每股收益 每股红利 每股净营现金流 每股主营业务收入 每股净资产 收益增长率 其它 经营活动现金流增长 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3、风格配置水平的决定 风格轮换策略是本基金 股票资产配置的主要策 略,在对市场演变趋势 和 风格指数相对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将以获得超额收益为目 标确定两类风格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其中配置比例的决定参考两个层面的 决策支持:一是市场比较基准中两类风格股票的基准配置比例;二是根据风 格指数的历史数据对风格资产进行优化配置。 在参考基准配置比例并 限制偏离幅度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根据风格指 数 的历史表现和未来预期对风格资产进行优化配置。风格指数是表征价值类股 票和成长类股票历史综合走势的曲线,通过分析风格指数的预期收益和风险 水平,本基金采用均值-方差方法对风格类型进行优化配置,以在一定的风 险水平和配置比例约束下实现投资组合期望收益的最大化。 (六) 股票选择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股 票 , 在 投 资 范 围 上 , 本 基 金 将 经 过 品 质筛选的沪深 A 股作 为基金投资的基础股票池。在保持组合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个股品质过滤、公司价值评估、企业素质评价、市场 演变趋势等环节的分析和判断,确定投资组合中最终投资的个股。 (七) 债券投资 为降低基金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适度投资于债券类资产。 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 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 值。 在 个 券选 择上 ,本 基金将 综 合运 用利 率预 期、信 用 等级 分析 、到 期收益 率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风险收益。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2、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 到期收益率较高的 债券;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3、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 4、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八)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为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如果将来出现更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报送监管机构后予以公布。 (九) 风险收益特征 2015 年8 月7 日起本基 金更名为长信 增利动态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 预期风险的基金品种”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 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 (十)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 、国家财政政策、货 币政策、产业政策,以 及 利率走势、通货膨胀 预期 等; 4 、股票、债券、衍生产品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十一 )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 研究发展部、 固定收益部提交有关宏观经济分析、 投资策略、 债券分 析、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 支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 宏观经济形势、 利率走 势、 微观经济运行环境 和 证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券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 大决策; 3、 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的前提下, 拟定投资 方案;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 并形成决 策纪要; 5、 基金经理根据决策纪要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 交由交易管 理部执行; 6、 金融工程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和风险评估, 并提出风险控 制意见; 7、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 行合理的调整。 (十二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4、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 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 过该权证的10%。 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 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 7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1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 种除外。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 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8项规定的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 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三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 可 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十四 )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五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十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12 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 一) 报告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180,475,934.44 86.06 其中: 股票 1,180,475,934.44 86.06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89,617,156.14 13.82 8 其他资 产 1,536,002.58 0.11 9 合计 1,371,629,093.16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 二)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57,559,259.86 48.14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 供应业 70,109,491.73 5.13 E 建筑业 30,632,756.79 2.24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69,821,744.15 12.43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63,694.40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135,147,261.81 9.89 J 金融业 665,816.96 0.05 K 房地产 业 63,167,149.02 4.62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78,252.19 0.01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54,191.55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52,216,796.94 3.82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959,519.04 0.07 S 综合 - - 合计 1,180,475,934.44 86.42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沪 港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 三)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146 商赢环 球 4,096,150 135,500,642.00 9.92 2 002640 跨境通 5,351,388 111,469,412.04 8.16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3 002366 台海核 电 1,748,002 87,487,500.10 6.40 4 002773 康弘药 业 1,434,829 70,019,655.20 5.13 5 600098 广州发 展 8,481,525 69,972,581.25 5.12 6 603808 歌 力 思 2,276,500 67,953,525.00 4.97 7 002159 三特索 道 1,887,809 52,216,796.94 3.82 8 300050 世纪鼎 利 2,840,190 40,444,305.60 2.96 9 300285 国瓷材 料 1,075,544 39,526,242.00 2.89 10 300031 宝通科 技 1,627,920 38,825,892.00 2.84 ( 四) 报告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 六)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 八)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 九)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 十)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十一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 、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中 , 台海 核电 (002366 ) 的 发行 主 体于2016 年8 月18 日收到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下发的 《关于 对台 海玛努 尔核 电设 备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通报批评原因为违 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1 条、第2.5 条、第11.3.3 条 和第11.3.7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雪欣、财务负责人王盛义未能 恪 尽职 守、 履 行诚信 勤勉 义务、 违反 了深交 所 《 股票上 市规 则 (2014 年 修订) 》 第2.2 条、 第3.1.5 条和第3.1.6 条的 规定, 对公司 上述 违规行 为负 有重要 责任。 对 如 上 股 票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的 说 明 : 研 究 发 展 部 按 照 内 部 研 究 工 作 规 范 对 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责令整改事件发生 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 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 投 资决 策过程 符合 制度规 定的 投资权 限范 围与投 资决 策程序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中 其 余 九 名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立 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 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股票 中, 不 存在 超出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库 的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情 形。 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1,047,366.8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1,908.80 5 应收申 购款 12,898.61 6 其他应 收款 433,828.29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36,002.58 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 的公允 价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 说明 1 300050 世纪鼎 利 40,444,305.60 2.96 重大资 产重 组 6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部 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2016 年第3 季度 及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年 152.23% 1.92% 98.52% 1.61% 53.71% 0.31% 2008年 -52.72% 2.36% -50.46% 2.13% -2.26% 0.23% 2009年 42.98% 1.59% 62.82% 1.43% -19.84 % 0.16% 2010年 -6.84% 1.26% -7.46% 1.11% 0.62% 0.15% 2011年 -28.73% 1.29% -16.91% 0.91% -11.82 % 0.38% 2012年 2.18% 1.24% 6.72% 0.90% -4.54% 0.34% 2013年 18.26% 1.42% -4.17% 0.98% 22.43% 0.44% 2014年 19.00% 1.32% 36.11% 0.85% -17.11 % 0.47% 2015年 86.30% 2.89% 7.44% 1.74% 78.86% 1.15% 2016年1月 1日至2016 年6月30 日 -16.20% 2.25% -10.16% 1.29% -6.04% 0.96% 2016年7月 1日至2016 年9月30 日 6.69% 0.84% 2.64% 0.56% 4.05% 0.28% 自合同生效之日 (2006 年 11 月9 日) 至 2016 年9 月30 日期间, 本基金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注:1、图示日期为 2006 年11 月9 日至2016 年9 月30 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十 二、 基金 的财 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 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名义开立 银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 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 基 金托管人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 立基金证券账户、以“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名 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 处分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 收取管理费、 托管 费及其他费用。 6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7、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 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 务不得相互抵销。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十 三、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 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 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依 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基础。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 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 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 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3) 首次公开发行有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指国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 转换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下同) 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 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 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4、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 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 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 值 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 日结算价估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 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 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 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 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 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 认和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 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 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 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 损 方 ” ) 按 下 述 “ 差 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 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 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 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 他 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 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 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 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 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 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 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 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 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 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 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 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 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 人,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 原 因 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 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 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 后 公 告 ,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 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 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 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 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 行协商。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4)项、第 2(8)项和第 3(5 )项进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十 四、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一) 收益的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基 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 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 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 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 选 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 次, 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 度已实现收益的80%。 若年度分红12次后, 基 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 则可分 配 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8、本基金根据基金净值的表现采用程序化的收益分配机制: (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 面值累计涨幅超过10%且每份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 基金管理 人将在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 (2) 本基金进行日常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前次基金分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红后净值的累计涨幅超过10%且每份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 元, 同 时距离基金前次分红的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一旦条件满足,基金管理人 将在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分红方案 。 9、 若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面值或者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积涨幅未超 过10% ,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人利益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分 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最迟应于变更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 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 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 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 配 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 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 支付方式 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 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日内在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 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 五、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 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3 )上述“1 、 与 基 金 运 作 有 关 费 用 列 示 ” 中 (3 )-(8 ) 项 费 用 由 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 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 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 金 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 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 说 明书“六、基金的募集”相应部分。 2、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 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3、赎回费用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 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4、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费率水 平、计算公式、收取方 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 募 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 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 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 执行。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十 六、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 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 下一个会 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 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 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 (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 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应在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十 七、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 下简称 “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 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 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 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 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 民币元。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 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 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合同是界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 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 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 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 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 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和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内 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 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管 理 人 、 本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负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 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 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 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法 律 意 见 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 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 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代 销 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 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 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 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十 八、 风险 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 的混合型 基 金 , 通 过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按 照 价 值 型 与成长型进行风格划分,通过对证券市场未来走势的综合研判灵活配置两类 风格的股票, 从而在风险适度分散并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超越比较基准, 获得长期增值回报。 (一) 投资于 长信增利动 态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主要风 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 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 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 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 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 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 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 经 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 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 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 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 、技术、竞争、管理、 财 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 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 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 抵 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 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 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 违 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 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 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 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 险 反 映 了 利 率 下 降 对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利 息 收 入 再 投 资 收 益 的 影 响 ,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 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 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 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 额 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 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 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 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 判 断 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 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 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 为 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 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 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 中,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 资 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 基 金 , 在 基 金 投 资 中 根 据 基 金 对 市 场 风 格 股 票 走 势 的 判断采取风格轮换的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在股票风格划分、 风格配置比例、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等环节形成误判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10、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 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并 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11、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 争、代理商违约、托管 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十 九、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下列涉及到 《基金合同》 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 形; (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 因为当事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人变更, 当事人分立、 合并 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作出相应变动的。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 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1)支付清算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 (2) 、 (3) 项规 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 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二 十、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权利、义 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获得基金管理费, 亲自或委托其他机构向投资者 收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 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委托 、 更换基金代销机构, 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理。 如认为基 金代销机构违反本 《基 金合同》 、 基金销售代 理协议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 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 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2)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 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 利 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 、审计师、证券经纪商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 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 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 料15 年以上; (1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 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 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 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 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违 反《基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3)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 基金募集期限结束后30 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 权利;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 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资金结算 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 户,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 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 用基金 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按有关规定,保 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 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 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 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 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交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 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及 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1.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 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1 .2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在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除按照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 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 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 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3.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 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形式;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4)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5) 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书内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 理 权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 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 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 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 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4.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 《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4.2 通讯开会。 通讯 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2)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 则 为基 金 管 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 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4 )上述第(3 ) 项 中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 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5.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 项,如《基金合同》的 重 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 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 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 人、单独或合并持有 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的提案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提 案 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 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 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 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 做出决定。 如将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做 出决定,并按照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 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 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 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 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 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 否则, 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5.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 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天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 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 份 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 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 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7.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3) 如果会议主持 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 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 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7.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拒不派代表 监 督 计 票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的 过 程 及 计票结果的有效性。但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 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 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3 日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那么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 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与终止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1.1 下列涉及到 《基 金合同》 内容变更的事 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变化的; 3 )因为当事人名称、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变更,当事人分立、合 并等 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作出相应变动的。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自生效之日 起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四) 争议的解决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 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 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 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 同的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 合 同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金代销机构 和 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 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二 十一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 金管理 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浦项商务广场1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130 号 3-4 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田丹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28 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2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2,586,721,300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 久存续 经营范围: 吸收公 众存 款;发放短 期、中 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 内外 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险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 可以经 营结汇、 售汇业务。 ( 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 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 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投 资 于 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含新股配售 与增发)、 权证、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 、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C、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D、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E、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F、本 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5% ,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的 市 值 不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 过该权证的10%。 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 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 G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 种除外。 H、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范围是60%—95%; 投资于债券类 资产的比例范围是0%—35%;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范围是5%—40% (其 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 本基金投资于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1)-(3)项以及(5)-(8)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 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 协议第十五条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在 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负 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 (5) 在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 基金管理人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 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当基金管理人确定的存款银行名单发生变 化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同时基金托管人应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的其他监督事项。 (6)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 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本托管 协 议的行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协助 配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利益的,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 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 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 查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结 束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 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 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2) 基金托管人应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基 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 的其他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 (6) 对于基金 (认) 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 处的基金认(申)购款项,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 (7) 对于由于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8) 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 ,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该账户由 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基金备案条件的规定时, 在自基金募集结束的十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属于本基金的财产从基金 募集专户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并聘请具有从事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予以公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备 案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 按 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 人应配合托管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存放基 金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专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设和管理。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 基金的托管专户进行。 (3) 基金托管专户的 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专户的 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基 金托管人将以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形式在其上海、深圳分公司为基金 分 别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的登 记和存管。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2)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3)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的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以其自身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有关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等,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受托财产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配合托管 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 管 理的规章制度、业务规则等提供基金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同时应配合基金 托管人缴足相关结算业务费用、互保基金、最低备付金、保证金等。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申 请 进 入 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和资金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 购主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 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 , 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办理。 7、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 期存单等有价凭证可以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 库,但要与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的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分开 保管。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由基金托管人选定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 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 金 管 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管理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 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 人以基金的名义签署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合同原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 (骑缝章)后,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可以免责。 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 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 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 情 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可以免责。 (四) 基金财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1、 本基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 《基金 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该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 估值 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应及时改正,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 3、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 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 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 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 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 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 成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他 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 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A、 差错已发生, 但尚 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 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 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B、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C、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 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 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D、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E、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 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 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F、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 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G、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A、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 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 因 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B、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C、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D、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 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 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 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A、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B、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 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 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 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 赎回金额 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C、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D、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 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 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 理人进行。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等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 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以加密传真方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1)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应按照《基金合同 》 中约定的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 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切实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 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 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情况的计算和 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并由差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2)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A、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B、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 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业务公章,各留存一份。 C、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 人应 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业务公章后,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2)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8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 度报表编制, 加盖业务公章后,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3)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公告。基金 管理 人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 4)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 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5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5)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 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 理 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 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 表、文件达成一致,按照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 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 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 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 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7) 在基金的存续期内, 如果中国证监会就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规 则及编制内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进行编制和披露。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份额的登记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信息资料,并编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名称、持 有 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职责之目的所需内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 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上述日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期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电子传输数据文件形式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将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送达托管人保存。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任何必要 的协助。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 保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发 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而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损失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保存 15 年以上。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 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 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先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各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 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 自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 终止 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 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 新 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依法 解散、 被依法撤销、 被 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取消 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基金托管人更换;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3) 基金管理人依法 解散、 被依法撤销、 被 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取消 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基金管理人更换; (4 )发生《基金法》 、 其他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 事 项。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二 十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或“基金管理人” , 或 “公司” ) 将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 网点、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主要的服务 内容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 服务 每次交 易结 束后 , 投资 者可 在 T+2 个 工作 日后 通过 销 售机构 的网 点查 询和 打印 确认单 ; 每月结 束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投资 者 的对账单定制需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交易对账 单。 其他资 料 基金管理 人将按 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 需求不 定期向 其 邮 寄相关 公司 介绍 和产 品介 绍的资 料。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 线查 询 客户通过 基金账 户号码 或 开户证件 号码登 录基金 管 理 人网站 “ 查询/ 交易 登录 ” 栏目 , 可 享有 账户 查询 、 短 信/邮 件信 息定 制、 资料 修 改等多 项在 线服 务。 交易信 息查 询 在一笔 交易 结束 后, 投资 者可 在 T+2 个工 作日 开始 通 过销售 机构 的网 点或 登录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 查询/交易 登录”栏 目查询 交易情 况 ,包括客 户购买 总金额 、 基 金购买 份额 、基 金分 红份 额、历 史交 易信 息等 等。 客户账 户信 息 的修改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直 接 登录基金 管理人 网站修 改 账 户的非 重要 信息 , 如联 系 地址 、 电 话 、 电 子邮 箱等 等 。 也可以亲 自到网 点或致 电 客户服务 专线, 由人工 坐 席 提供相 关服 务。 为了维护 投资者 的利益 , 投资者重 要信息 的更改 手 续 办理如 下: 1、 代销 客户 : 由代 销渠 道 提交办 理 (具 体提 供材 料 请 咨询代 销机 构) 。 以配 号方 式开立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资 料中的 投资 者名 称 、 证 件 类型 、 证 件号 码的 变更 业 务, 在一个工 作日内 ,对单 个 开放式基 金账户 只能够 修 改 其中一 项关 键信 息。 2、 直 销客 户: 非正 常变 更需 要提供 本人 身份 证复 印件 、 公安机关 证明原 件、开 放 式基金账 户业务 申请表 以 及 开放式基 金账户 资料变 更 申请表; 正常变 更需要 提 供 身份证复 印件、 开放式 基 金账户业 务申请 表、开 放 式 基金账户 资料变 更申请 表 以及 新旧 银行卡 转换证 明 原 件,邮 寄到 本公 司。 (三) 基金 网上交 易 投资者除 可通过 销售机 构 和基金管 理人的 直销网 点 办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投资 的服 务 理申购、 赎回及 信息查 询 外,还可 通过基 金管理 人 的 网站 (www.cxfund.com.cn ) 享 受网 上交 易服 务 。 具 体 业务规 则详 见本 公司 网站 说明。 定期定 额投 资 计划 通过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 投 资者可 以通 过固 定的 渠道 , 定期定额 申购基 金份额 。 定期定额 投资计 划的有 关 规 则和开 放时 间另 行公 告。 定期不 定额 投 资计划 通过定 期不 定额 投资 计划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 “长 金通 ” 网 上直 销平台 提交 交 易申请 , 约定 “基 金品 种” 、 “每月扣 款日 期” 、 “基 准 金额” 、 “ 标的指 数” 、 “ 均 线 种类” 、 “ 级差” 等参数 , 用指定的 计算方 法计算 出 投 资金额 ,委 托本 公司 完成 交易的 一种 基金 投资 方式 。 定期不 定额 转 换 通过定期 不定额 转换 投 资 计划, 投 资者可以 通过 本 公 司“长金 通”网 上直销 平 台 提交交 易申请 ,约定 “基 金品种 ” 、 “每 月转换 日期 ” 、 “基 准份 额” 、 “标 的指 数” 、 “均线种 类” 、 “ 级差” 等 参数, 用 指定的 计算方 法 计 算出投资 份额, 委托本 公 司完成交 易的一 种基金 投 资 方式。 红利再 投资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时,经 投 资者选择 ,基金 管理人 将 为 持有人提 供红利 再投资 服 务,其分 红资金 按除息 日 的 基金份额 净值自 动转成 相 应的基金 份额。 红利再 投 资 免收申购 费用。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可 以随时 (权益 登 记 日申请设 置的分 红方式 对 当次分红 无效) 选择更 改 基 金分红 方式 。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 7 ×24 小 时基 金净 值 信息、 账户 交易 情况 、基 金产品 与服 务等 信息 查询 。 客户服务 中心人 工坐席 提 供每周 5 天的 坐席服 务, 投 资者可以 通过该 专线获 得 业务咨询 、信息 查询、 服 务 投诉、 信息 定制 、资 料修 改等专 项服 务。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 诉处 理 流程 本公司客 户投诉 受理由 客 户服务中 心统一 管理, 指 定 专人负责 ,设定 专门的 投 诉管理工 作流程 ,并由 监 察 稽核部 负责 督促 投诉 的处 理情况 。 客户投 诉方 式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专 线 ( 400-700-5566 ) 、 代 销 机 构 、 公 司 网 站 ( www.cxfund.com.cn ) 、 电 子 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 、 信 件 、 传 真 (021-61009865) 、 各 销售 机构网 点柜 台等 多种 形式 对 本公司所 提供的 服务以 及 公司的政 策规定 进行投 诉 。 客户投诉 都将被 定期汇 总 登记并存 档,通 过拨打 客 户 服务专线 进行的 投诉将 被 电话录音 存档, 本公司 将 采 取适当 措施 , 及时 妥善 处 理客户 投诉 , 总结 相关 问 题, 完善内 控制 度。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 制服 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在 基 金管理人 网站或 致电客 户 服 务专线定 制自己 所需要 的 信息,包 括产品 净值、 交 易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确认 、 分 红公 告 、 公 司新 闻 、 基 金信 息等 方面 的内 容。 基金管理 人按照 要求, 将 以手机短 信或者 电子邮 件 的 方式定 期向 投资 者发 送信 息, 个性化 理财 服 务 随着公司 的发展 ,本公 司 将酌情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提 供个性化 理财服 务,如 配 备理财顾 问为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提供 理财 建议 以及 相关 的理财 计划 等形 式。 组织投 资者 交 流会 本公司将 不定期 地举行 投 资者交流 会,为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提供 基金、 投资、 理 财等方面 的讲座 ,使得 本 公 司基金份 额持有 人能得 到 更多的理 财信息 和其他 增 值 服务。另 外,本 公司基 金 经理也将 通过多 种方式 不 定 期地与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交 流,让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了 解 更多基 金运 作情 况。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投资者 教育 活 动 为了进一 步做好 投资者 服 务,让投 资者了 解证券 市 场 和各类证 券投资 品种的 特 点和风险 ,熟悉 证券市 场 的 法律法 规 , 树 立正 确的 投 资理念 , 增强 风险 防范 意 识, 依法维 护自 身合 法权 益 , 本 公司将 开展 普及 证券 知识 、 宣传政策 法规、 揭示市 场 风险、引 导依法 维权等 投 资 者教育 活动 。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披露公 司信 息 本公司将 按规定 在中国 证 监会指定 的信息 披露媒 体 上 披露法 定的 文件 、公 告信 息。 本公司将 通过客 户服务 中 心、公司 网站、 代销机 构 及 相关基金 宣传资 料来披 露 本基金相 关信息 ,包括 本 基 金的概况 、投资 理念、 投 资对象、 风险收 益特征 、 净 值及其 变化 情况 、基 金经 理介绍 等多 方面 的信 息。 披露基 金信 息 为方便社 会公众 了解公 司 的信息, 包括本 公司的 发 展 概况 、 组 织结 构、 公司 文 化、 经营 理念 、 经 营管 理 层、 经营情况 等公开 信息, 本 公司开通 了全国 统一的 客 户 服 务 专 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以方便 投资 者查 询。 其他信 息的 披 露 本公司客 户服务 中心和 网 站除为投 资者提 供上述 信 息 咨询外, 还提供 其他信 息 咨询,包 括托管 人的情 况 、 基金知 识 、 市 场新 闻和 行 情、 产品 信息 等多 方面 内 容。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 务专 线 4007005566 ( 免长 话费) 、 工作时 间 (8 :30-12 :00 13 : 00-17:00 ) 内可 转人 工坐 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 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 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上 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分开放 式基 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转 换、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及 参加 申购 (含定 投申 购)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6/5/11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直销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2016/5/12 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定 投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6/6/16 4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2016 年【1 】 号) 及 摘要 上证报 、 证券 时报 2016/6/22 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网上 银行 、 手 机银 行基 金 申购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6/28 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 金代 销机 构及 参加 认购、 申购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6/7/5 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参 加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 限公司 认购 、 申 购 ( 含定 期定 额投 资申 购 ) 费率优 惠活 动 的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7/12 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 公司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7/18 9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2 季 度报 告 上证报 、 证券 时报 2016/7/20 1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购( 含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申 购)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7/28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1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珠 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 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转换、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及 参加 申购 ( 含 定投申 购 ) 费 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6/8/18 1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 额投 资申 购) 费 率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6/8/24 13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 年度 报告 及摘 要 上证报 、 证券 时报 2016/8/26 1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申购 (含 定期 定额投 资申 购)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6/9/1 1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 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转换、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及 参加 认购 、 申购 (含 定投 申购)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6/9/12 1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手机 银行 基金 申购 (含 定 期定额 投资 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9/20 1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旗 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0/14 1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旗 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0/19 19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3 季 度报 告 上证报 、 证券 时报 2016/10/24 2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 申购 ( 含定 期定 额 投资申 购 ) 费 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0/27 2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基 金认 购 、 申 购 ( 含定期 定额 投 资申购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0/27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 时间 为 2016 年11 月 9 日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二 十四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 注 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二 十五 、备 查文 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 集 的 文 件; (二)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三)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