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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富钱包: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富国 富钱 包 货币 市 场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 摘 要) (二 〇 一六年 第二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4 月23 日 【2014】439 号文 注册。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 年5 月7 日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本 招 募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 招募 说 明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册 , 但 中国证 监 会 对 本基 金 募 集的注 册 , 并 不表 明 其 对本基 金 的 价 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为 证 券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产 生 波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人 认购( 或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真 阅 读 本 招募 说 明 书,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风 险 收 益特征 和 产 品 特性 , 充 分考虑 自 身 的 风险 承 受 能力,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购 基 金 的意愿 、 时 机 、数 量 等 投资行 为 作 出 独立 决 策 。投资 人 在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益 的 同 时,亦 承 担 基 金投 资 中 出现的 各 类 风 险, 可 能 包括: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发 的 系 统性风 险 、 个 别证 券 特 有的非 系 统 性 风险 、 大 量赎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风 险 、 基金管 理 人 在 投资 经 营 过程中 产 生 的 操作 风 险 以及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等 。 基金 管 理 人提醒 投 资 者 基金 投 资 的“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投资 者 作 出 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场 基 金, 是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中 的低 风 险 品 种 。 本基 金 的预 期 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并 不 预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基 金 的业 绩 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相关财 务数据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总经理:陈 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 范伟隽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16 年11 月7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委 员 会等 专 业 委 员 会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基 金 投 资的重 大 决 策 和投 资 风 险管理 。 风 险 控制 委 员 会负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控 制 和 管理工 作 , 确 保公 司 日 常经营 活 动 符 合相 关 法 律法规 和 行 业 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二十 三 个部 门 、 三 个 分 公司 和 二个 子 公 司 , 分 别是 : 权益 投 资




















3 部 、 固 定 收益 投 资 部、固 定 收 益 专户 投 资 部、固 定 收 益 研究 部 、 量化投 资 部 、 海 外权 益 投 资部 、 权 益专户 投 资 部 、养 老 金 投资部 、 权 益 研究 部 、 集中交 易 部 、 董 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机构业务部、 零售业务部、 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电 子 商 务 部、 战 略 与产品 部 、 监 察稽 核 部 、计划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部、 信 息 技 术 部 、 运 营 部、 北 京 分公司 、 成 都 分公 司 、 广州分 公 司 、 富国 资 产 管理(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富国 资 产 管理( 上 海 ) 有限 公 司 。权益 投 资 部 :负 责 权 益类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固 定 收 益投资 部 : 负 责固 定 收 益类公 募 产 品 和非 固 定 收益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 券 部 分( 包 括 公司自 有 资 金 等) 的 投 资管理 ; 固 定 收益 专 户 投资部 : 负 责 一 对 一 、 一 对多 等 非 公募固 定 收 益 类专 户 的 投资管 理 ; 固 定收 益 研 究部: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产 品 和 非固定 收 益 类 公募 产 品 的债券 部 分 的 研究 管 理 等; 量化投资部 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 海外权益投 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 (含香港) 的 权 益 投 资 管理 ; 权 益专 户 投 资 部 :负 责 社 保、 保 险 、QFII 、一 对 一、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权 益类 专 户 的投资 管 理 ; 养老 金 投 资部: 负 责 养 老金 ( 企 业年金 、 职 业 年 金 、 基 本 养老 金 、 社保等 ) 及 类 养老 金 专 户等产 品 的 投 资管 理 ; 权益研 究 部 : 负 责 行 业 研 究、 上 市 公司研 究 和 宏 观研 究 等 ;集中 交 易 部 :负 责 投 资交易 和 风 险 控 制 ; 董 事 会办 公 室 :履行 公 司 章 程规 定 的 工作 职 责 , 暂 与综 合 管 理部合 署 办 公 ; 综 合 管 理 部: 负 责 公司董 事 会 日 常事 务 、 公司文 秘 管 理 、公 司 ( 内部) 宣 传 、 信 息 调 研 、 行政 后 勤 管理等 工 作 ; 机构 业 务 部:负 责 年 金 、专 户 、 社保以 及 共 同 基 金 的 机 构 客户 营 销 工作; 零 售 业 务部 : 管 理华东 营 销 中 心、 华 中 营销中 心 、 广东 营 销 中 心 、深 圳 营 销中心 、 北 京 营销 中 心 、东北 营 销 中 心 、 西 部 营销中 心 、 华北 营销中心, 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 品 牌 建 设 和 媒 体 关 系 管 理, 为 零 售 和 机 构 业 务 团 队 、 子 公 司 等 提 供 一 站 式 销 售 支 持 ; 客 户 服务 部 : 拟定客 户 服 务 策略 , 制 定客户 服 务 规 范, 建 设 客户 服务团队, 提 高 客 户 满意 度 , 收集客 户 信 息 ,分 析 客 户需求 , 支 持 公司 决 策 ;电子 商 务 部 : 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 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 战略与产品部: 负责开发、 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 协 助 管 理 层研 究 、 制定、 落 实 、 调整 公 司 发展战 略 , 建 立数 据 搜 集、分 析 平 台 , 为 公 司 投 资决 策 、 销售决 策 、 业 务发 展 、 绩效分 析 等 提 供整 合 的 数据支 持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责 监 察 、风控 、 法 务 和信 息 披 露;信 息 技 术 部: 负 责 软件开 发 与 系 统




















4 维护等; 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力资 源 部: 负 责 人力资 源 规 划 与管 理 ; 富国资 产 管 理 (香 港 ) 有限公 司 : 证 券 交 易 、 就 证券 提 供 意见和 提 供 资 产管 理 ; 富国资 产 管 理 (上 海 ) 有限公 司 : 经 营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6 年10 月31 日,公司有员工 361 人,其中65.4%以上 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薛 爱 东 先 生 , 董事 长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级 经 济师 。 历 任 交 通 银行 扬 州分 行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办 公 室主任 、 会 计 部经 理 、 证券部 经 理 , 海通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营 业 部 总经 理 , 兴安证 券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托管组 组 长 , 海通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管 理 总部 总 经 理兼党 委 书 记 、上 海 分 公司总 经 理 兼 党委 书 记 、公司 机 关 党 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 戈 先 生 , 董 事, 总 经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历 任国 泰 君 安 证 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富 国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研 究 员、基 金 经 理 、研 究 部 总经理 、 总 经 理 助理、 副总经理, 2005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 ) , 董 事 , 文 学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注册 会 计 师。 现任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高 级会 计 师。 现 任 申 万 宏 源证 券 有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历 任 北 京 用友 电 子 财务技 术 有 限 公司 研 究 所信息 中 心 副 主 任,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 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 国 银 行 业监 督 管 理委员 会 深 圳 监管 局 财 务 会计 处 处 长 、国 有 银 行监管 处 处 长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 长 江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理 。 历




















5 任 上 海 万 国证 券 公 司研究 部 研 究 员、 闸 北 营业部 总 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闸北 营 业 部总经 理 、 浙 江管 理 总 部副总 经 理 、 经纪 总 部 副总经 理 , 华 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 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 董事, 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 现 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自 营 业 务 部副 总 经 理。历 任 山 东 正源 和 信 会计师 事 务 所 审计 部 、 评估部 员 工 , 山 东 省 鲁 信 置地 有 限 公司计 财 部 业 务经 理 , 山东省 国 际 信 托有 限 公 司计财 部 业 务 经 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 克 均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申 万 宏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战 略 规划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任 福 建 兴业银 行 厦 门 分行 电 脑 部副经 理 、 计 划部 副 经 理、证 券 部 副 经 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 平 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任 上 海盛 源 实 业 ( 集 团) 有 限公 司 董 事局主席。 历任上海市 劳改局政治处主任; 上 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 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 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 宪 明 先 生 , 独立 董 事, 研 究 生 学 历 。现 任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事 务 所律 师 、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 司 纪 委 书记 、 风 控总监 。 历 任 山东 省 济 南市经 济 发 展 总公 司 会 计,山 东 正 源 和




















6 信 有 限 责 任会 计 师 事务所 室 主 任 ,山 东 鲁 信实业 集 团 公 司财 务 , 山东省 鲁 信 投 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 寅 先 生 , 监 事, 本 科学 历 。 现 任 申 银宏 源 证券 有 限 公 司 合 规与 风 险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理 及 公 司律师 。 历 任 上海 市 中 级人民 法 院 助 理审 判 员 、审判 员 、 审 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 瑾 璐 女 士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蒙 特 利尔 银 行 上 海 代 表处 首 席代 表 。 历 任 上 海 大学 外 语 系教师 ; 荷 兰 银行 上 海 分行结 构 融 资 部经 理 ; 蒙特利 尔 银 行 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 夏 萍 女 士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计 划 财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中 国 工 商银行 上 海 分 行杨 浦 支 行所任 职 ; 在 华夏 证 券 有限公 司 东 方 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任杭 州 恒 生 电 子股 份 公 司职员 , 东 吴 证券 有 限 公司职 员 , 富 国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系 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 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 任 上 海 夏商 投 资 咨询有 限 公 司 研究 员 , 富国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研究助 理 、 助 理 研究员。 王 旭 辉 先 生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富 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华 东 营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历任 职 于 郏县政 府 办 公 室职 员 , 郏县国 营 一 厂 厂长 , 富 国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 运 天 先 生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富 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电 子 商务 部 电 子 商 务 总 监助 理 。 历任汇 添 富 基 金任 电 子 商务经 理 , 富 国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资 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 督察 长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研 究 生。 曾 任 毕 马 威 华振 会 计师 事 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10 月 20 日开始 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7 林 志 松 先 生 , 副总 经 理。 中 共 党 员 , 大学 本 科,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曾 在漳 州 商 检 局 办 公 室、 晋 江 商检局 检 验 科 、厦 门 证 券公司 投 资 发 展部 工 作 。曾任 富 国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 文 佳 女 士 , 研究 生 学历 。 现 任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 历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海 市 分 支行职 员 、 经 理, 华 安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上 海 营销总 部 投 资 顾 问 、 总 监 助理 、 市 场部总 监 助 理 、上 海 分 公司总 经 理 助 理、 市 场 部总经 理 、 市 场 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 笑 薇 女 士 , 研究 生 学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现 任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国 家 教 委 外 资 贷 款 办 公 室 项 目 官 员 , 摩 根 士 丹 利 资 本 国 际 Barra 公司(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 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 中 华 主 动 股 票 投 资 总 监 、 高 级 基 金 经 理 及 高 级 研 究员 , 富 国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量 化与海 外 投 资 部总 经 理 兼基金 经 理 、 总 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 少 醒 先 生 , 研究 生 学历 。 现 任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兼 权益 投 资 部总经理 兼基金经理。 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 基 金经理助理、 基 金 经 理 、研 究 部 总经理 兼 基 金 经理 、 总 经理助 理 兼 研 究部 总 经 理兼基 金 经 理 、 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 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万莉女士, 硕士,自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广州银行任债券交易员; 自 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债券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中融 基金(原道富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任现金管理投资总监; 自 2014 年6 月至2015 年10 月 今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现金管理主管, 2015 年10 月起任富 国 天 时 货 币市 场 基 金、富 国 富 钱 包货 币 市 场基金 、 富 国 收益 宝 货 币市场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5 年12 月起任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兼任 固定收益 投资部现金投资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 历任基金经理:




















8 1)冯彬 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4 年5 月到 2014 年10 月; 2)刘凌云女士,任职时间为 2014 年8 月至 2015 年4 月。 3)王颀亮女士,任职时间 2014 年8 月至 2016 年6 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构成 如 下 : 公 司 总经 理 陈戈 先 生 、 主 动 权益 及 固定 收 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 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本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公 众 存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长 期 贷 款 ; 办 理国 内 外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兑 与 贴 现;发 行 金 融 债券 ; 代 理发行 、 代 理 兑付 、 承 销政府 债 券 ;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 供 信 用 证服 务 及 担保; 代 理 收 付款 项 ; 提供保 管 箱 服 务; 结 汇 、售汇 业 务 ; 代 理 开 放 式 基金 业 务 ;办理 黄 金 业 务; 黄 金 进出口 ; 开 展 证券 投 资 基金、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 保 险资 金 、 合格境 外 机 构 投资 者 托 管业务 ; 经 国 务院 银 行 业监督 管 理 机 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有效期至 2017 年09 月08 日) 。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 原名中信实业银行, 是中 国 改 革 开 放中 最 早 成立的 新 兴 商 业银 行 之 一,是 中 国 最 早参 与 国 内外金 融 市 场 融 资 的 商 业 银行 , 并 以屡创 中 国 现 代金 融 史 上多个 第 一 而 蜚声 海 内 外。伴 随 中 国 经 济的快速发展, 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 于 2005 年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年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 控 股 有 限 公司 为 股 东,正 式 成 立 中信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同 年 , 成功引 进 战 略 投 资者, 与 欧 洲领 先 的 西班 牙 对 外 银 行(BBVA )建 立 了 优 势 互补 的 战 略合 作 关 系 。 2007 年 4 月27 日, 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 年 , 中 信 银 行 成功 收 购中 信 国 际 金 融 控股 有 限公 司 ( 简 称 : 中信 国 金)70.32% 股 权。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 展, 中信银行已成为国 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 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 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 订 报 告 ,表 明 了 独立公 正 第 三 方对 中 信 银行托 管 服 务 运作 流 程 的风险 管 理 和 内 部控制的健全 有效性全面认可。 2、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 行长。1958 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1 年4 月至 1984 年5 月 , 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1984 年5 月至2005 年11 月, 任职 中 国 工 商 银行 海 淀 区办事 处 、 海 淀区 支 行 、北京 分 行 、 总行 数 据 中心( 北 京 ) 等 单位。 1995 年12 月至 2005 年11 月,任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1999 年 1 月至2004 年 4 月, 兼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数据中心 (北京 ) 总经理。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10 月,任 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1 年10 月至 2014 年 5 月 ,任中信银行副行长。2014 年5 月至2016 年6 月,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杨毓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1962 年 12 月生,2011 年 4 月 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6 年7 月至2011 年3 月担任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1982 年8 月至2006 年7 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 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 副处长, 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党 组 成 员 ,计 划 处 处长, 中 介 处 处长 , 郑 州市铁 路 专 业 支行 行 长 ,党组 书 记 , 郑 州 分 行 行 长, 党 委 书记, 金 水 支 行行 长 , 党委书 记 , 河 南省 分 行 副行长 , 党 委 副 书记。 刘 泽 云 先 生 , 现任 中 信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资 产托 管 部 总 经 理 ,经 济 学博 士 。 1996 年 8 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 总 行 资 产 保全 部 主 管、总 行 国 际 业务 部 总 经理助 理 、 副 总经 理 、 副总经 理 ( 主 持 工作) 。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 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批 准 , 取得基 金 托 管 人资 格 。 中信银 行 本 着 “诚 实 信 用、勤 勉 尽 责 ”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 责。 截至 2016 年三季度末, 中信银行已托管 10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 托管总规模达到5.92 万亿元人民币。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 销 售机 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二期 16-17 层




















1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总经理: 陈戈 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 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 80126257 、80126253 联系人: 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公 司 网上 交 易 系 统 理 本基 金 的 申购、赎回等 业务 ; 直销 网 点 (直销 中心 )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起已恢复 受理 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业务, 个 人 投 资 者仍 仅 限 通过本 公 司 网 上交 易 系 统进行 本 基 金 的申 购 业 务 ,但 照常受理 本基金赎回业务 。若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 2 、代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该机构仅开通 本基 金 的赎回业务,暂 不开 通 申购 业 务 和 其 他 业务 , 且赎 回 业 务 仅 针 对 募集 期 内 通过该 机 构 认 购的 基 金 份额, 通 过 直 销机 构 认 购或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请 通 过直 销 机 构办理 赎 回 , 敬请 投 资 者留意 。 若 有 变更 请 投 资者留 意 相 关 公 告。 3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根 据有 关 法 律 法 规的 要 求 , 变更或增减上述 基金 销售 机构, 或选择 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12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总经理:陈 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 徐慧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13 四 、基 金的名 称 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五 、基 金的类 型 货币型 六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七 、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律 法 规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投 资 的金 融 工 具 , 包 括现 金 ,通 知 存 款 , 短 期 融资 券 ( 包含超 短 期 融 资券 ) , 一年以 内 ( 含 一年 ) 的 银行定 期 存 款 、 协 议 存 款 和大 额 存 单,期 限 在 一 年以 内 ( 含一年 ) 的 债 券回 购 , 期限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 券 、 资产 支 持 证券、 中 期 票 据, 及 法 律法规 或 中 国 证监 会 允 许本基 金 投 资 的 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机 构 允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投 资 其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的 , 在不 改 变 基 金 投 资 目标 、 不 改变基 金 风 险 收益 特 征 的条件 下 , 本 基金 可 参 与其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 不 需 召开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货 币 市 场 基金 投 资 其他货 币 市 场 基 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 未 来 若 法 律 法 规或 监 管机 构 允 许 货 币 市场 基 金投 资 同 业 存 单 的, 在 不改 变 基 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 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 存单的投资, 不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 具体 投 资 比例限 制 按 届 时有 效 的 法律法 规 和 监 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14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监 管 机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市 场 基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管 理 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 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 以 内 , 在控 制 利 率风险 、 尽 量 降低 基 金 净值波 动 风 险 并满 足 流 动性的 前 提 下 , 提高基金收益。 在 投 资 管 理 过 程中 , 基金 管 理 人 将 基 于“ 定 性与 定 量 相 结 合 、保 守 与积 极 相 结 合 ” 的 原则 , 根 据短期 利 率 的 变动 和 市 场格局 的 变 化 ,采 用 投 资组合 平 均 剩 余 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具体包括: 1、总体资产配置策略 (1)利率预期分析 基 于 对 国 家 宏 观政 策 (包 括 : 财 政 政 策、 货 币政 策 等 ) 的 深 入研 究 以及 对 央 行 公 开 市 场操 作 、 资金供 求 、 资 金流 动 性 、货币 市 场 与 资本 市 场 的资金 互 动 、 市 场 成 员 特 征等 因 素 的客观 分 析 , 合理 预 期 利率变 化 趋 势 ,并 据 此 确定投 资 组 合 的 总体资产配置策略。 (2)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和利 率 预期 分 析 , 在 合 理运 用 量化 模 型 的 基 础 上, 动 态确 定 并 控 制 投 资 组合 的 平 均剩余 期 限 。 具体 而 言 , 在预 计 市 场 利率 上 升 时,适 度 缩 短 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在预计利率下降时, 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以 短 期 金融 工 具作 为 投 资 对 象 ,基 于 对各 细 分 市 场 的 市场 规 模、 交 易 情 况 、 各 交易 品 种 的流动 性 、 相 对收 益 、 信用风 险 以 及 投资 组 合 平均剩 余 期 限 要 求等重要指标的分析,确定(调整)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 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 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 397 天以内的债券, 并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3、明细资产选择和交易策略 (1)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15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收益 率 曲线 的 动 态 变 化 以及 隐 含的 即 期 利 率 和 远期 利 率提 供 的 价 值 判 断 基础 , 结 合对当 期 和 远 期资 金 面 的分析 , 寻 求 在一 段 时 期内获 取 因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而 导 致 的债券 价 格 变 化所 产 生 的超额 收 益 。 本基 金 将 比较分 析 子 弹 策 略 、 哑 铃 策略 和 梯 子策略 等 在 不 同市 场 环 境下的 表 现 , 构建 优 化 组合, 获 取 较 高 收益。 (2)套利操作策略 1)跨市场套利策略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由交 易 所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市场 构 成。 由 于 其 中 的 投资 群 体、 交 易 方 式 等 市 场要 素 不 同,使 得 两 个 市场 的 资 金面、 短 期 利 率期 限 结 构、流 动 性 都 存 在 着 一 定 的差 别 。 本基金 将 在 充 分论 证 套 利机会 可 行 性 的基 础 上 ,寻找 合 理 的 介 入时机,进行 跨市场套利操作。 2)跨品种套利策略 由 于 投 资 群 体 存在 一 定的 差 异 性 , 对 期限 相 近的 交 易 品 种 同 样可 能 因为 存 在 流 动 性 、 税收 等 市 场因素 的 影 响 出现 内 在 价值明 显 偏 离 的情 况 。 本基金 将 在 保 证 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增加超额收益。 (3)正回购放大操作策略 当 预 期 市 场 利 率下 跌 或者 利 率 走 势 平 稳时 , 通过 将 剩 余 期 限 相对 较 长的 短 期 债 券 进 行 正回 购 质 押,融 资 后 再 购买 短 期 债券。 在 融 资 成本 低 于 短期债 券 收 益 率 时,该投资策略的运用可实现正收益。 (4)滚动配置策略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种 的 市场 特 征 , 采 用 持续 滚 动投 资 方 法 , 以 提高 投 资组 合 的 整体持续变现能力。 (5)债券相对价值判断策略 基 于 量 化 模 型 的分 析 结果 , 识 别 出 被 市场 错 误定 价 的 债 券 , 进而 采 取适 当 的 交 易 以 获 得收 益 。 一方面 , 可 通 过利 率 期 限结构 分 析 , 在现 金 流 特征相 近 且 处 于 同 一 风 险 等级 的 多 只债券 品 种 中 寻找 更 具 投资价 值 的 品 种; 另 一 方面, 通 过 对 债 券 等 级 、 债券 息 票 率、所 在 行 业 特征 等 因 素的分 析 , 评 估判 断 短 期风险 债 券 与 无 风险短期债券间的合理息差。 (6)波动性交易策略




















16 根 据 市 场 利 率 的波 动 性特 征 , 利 用 关 键市 场 时机 ( 例 如 : 季 节性 因 素、 突 发 事件)造成的短期市场失衡机会进行短期交易,以获得超额收益。 (7)流动性 管理策略 根 据 对 市 场 资 金面 分 析以 及 对 申 购 、 赎回 变 化的 动 态 预 测 , 通过 现 金库 存 管 理 、 回 购 的滚 动 操 作和债 券 品 种 的期 限 结 构搭配 , 动 态 调整 并 有 效分配 基 金 的 现 金流,在保持本基金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确保稳定收益。 九 、基 金的 业 绩比 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规 发 生变 化 , 或 者 中 国人 民 银行 调 整 或 停 止 该基 准 利率 的 发 布 , 或 者 市场 中 出 现其他 代 表 性 更强 、 更 科学客 观 的 业 绩比 较 基 准适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经 基 金管 理 人 和基金 托 管 人 协商 一 致 后,本 基 金 可 以在 报 中 国证监 会 备 案 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 金的 风 险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场 基 金, 是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中 的低 风 险 品 种 。 本基 金 的预 期 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903,954,702.37 44.15




















17 其中: 债券 903,954,702.37 44.1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9,400,409.10 2.9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64,548,906.03 51.99 4 其他资 产 19,529,021.58 0.95 5 合计 2,047,433,039.08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4.84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66,619,200.07 14.9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 报 告 期内 债 券 回购融 资 余 额 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的 比 例 为报 告 期 内每个 交 易 日 融 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 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0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93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况 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 以内 24.94 14.98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12.3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 -




















18 的浮动 利率 债 3 60 天( 含) —90 天 16.8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 ) —120 天 30.89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5 120 天 (含 ) —397 天( 含 ) 28.9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合计 113.94 14.98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 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139,093.79 5.6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139,093.79 5.63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89,852,833.03 16.29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513,962,775.55 28.88 8 其他 - - 9 合计 903,954,702.37 50.79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50302 15 进出 02 500,000.00 50,178,382.64 2.82 2 011699616 16 中 金集 SCP002 500,000.00 49,989,689.18 2.81 3 111692143 16 广 州农 村商 业银 行 CD041 500,000.00 49,983,429.49 2.81 4 011699580 16 远 东租 赁 SCP001 500,000.00 49,979,783.73 2.81 5 160401 16 农发 01 500,000.00 49,960,711.15 2.81 6 011611009 16 大 唐集 SCP009 500,000.00 49,941,470.19 2.81 7 111690806 16 徽 商银 行 CD031 500,000.00 49,789,745.60 2.80 8 111696936 16 宁 波银 行 CD185 500,000.00 49,763,780.35 2.80 9 111619099 16 恒 丰银 行 CD099 500,000.00 49,592,664.26 2.79




















19 10 111696840 16 吉 林银 行 CD134 500,000.00 49,407,862.30 2.78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043% 报告期 内偏 离 度 的最 低值 0.0486%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 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863% 注:以上数据按工作日统计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 ) 声 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是 否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4,256,027.74 4 应收申 购款 5,272,993.84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20 7 其他 - 8 合计 19,529,021.58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 尾差。 十 二、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5.7-2014.12.31 3.3354% 0.0025% 0.2324% 0.0000% 3.1030% 0.0025% 2015.1.1-2015.12.31 4.1176% 0.0043% 0.3549% 0.0000% 3.7627% 0.0043% 2016.1.1-2016.9.30 2.1896% 0.0042% 0.2664% 0.0000% 1.9232% 0.0042% 2014.5.7-2016.9.30 9.9461% 0.0044% 0.8536% 0.0000% 9.0925% 0.0044%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1 注:1、截止日期为 2016 年9 月 30 日。 2、 本基金于2014 年5 月7 日成立, 建仓期6 个月, 从 2014 年5 月7 日起 至2014 年11 月 6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 三、 费用 概览 ( 一 )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1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22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2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 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 ×0.2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 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 财 产 中一 次 性 支付给 基 金 管 理人 。 若 遇法定 节 假 日 、公 休 假 等,支 付 日 期 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 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若将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 本基 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 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3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每 日 计提 , 逐 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末 ,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管 理 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从 基 金 财产中 一 次 性 支付 给 登 记机构 , 由 登 记机 构 代 付给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假 日 、 休息日 或 不 可 抗力 致 使 无法按 时 支 付 的, 支 付 日期顺 延 至 最 近 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1、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4) - (9 )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 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3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4 、基 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 主 体 ,其 纳 税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法 律 、法 规 执 行。 ( 二 )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1 、申 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 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 、转 换费用 A 前端转前端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 分 构 成 , 具体 收 取 情况视 每 次 转 换时 两 只 基金的 申 购 费 率差 异 情 况和赎 回 费 率 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4 2)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 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 差 费 。 对 于前 端 转 前端模 式 , 转 出基 金 金 额所对 应 的 转 出基 金 申 购费率 低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费 率 的 ,补差 费 率 为 转入 基 金 和转出 基 金 的 申购 费 率 差额; 转 出 基 金 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 后端转后端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基金 发 生转 换 时 , 其 转 换费 由 转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和 申 购补 差 费 两 部 分 构 成, 其 中 申购补 差 费 率 按照 转 入 基金与 转 出 基 金的 后 端 申购费 率 的 差 额 计 算 。 当 转出 基 金 后端申 购 费 率 高于 转 入 基金后 端 申 购 费率 时 , 基金转 换 申 购 费 补 差 费 率 为转 出 基 金与转 入 基 金 申购 费 率 之差; 当 转 出 基金 的 后 端申购 费 率 低 于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对 于 由 本 公 司 担任 注 册登 记 机 构 的 基 金, 后 端收 费 模 式 下 基 金份 额 之间 互 相 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 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5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销 售管 理办 法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其 他 有 关法律 法 规 的 要求 , 对 本基金 招 募 说 明书 进 行 了更新 , 主 要 更 新内容如下: 1 、 “ 重 要 提示 ” 部 分增加 了 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 期、 更 新 招 募 说明 书 内 容的 截 止 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 “ 三 、 基金 管 理 人”部 分 对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主 要 人 员 情况 等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3、对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的销售机构 、登记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6、 更新了 “十、 基金的业绩” , 内容截止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并 更新了历 史走势对比图 。 7、对“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 更新了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