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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邮创 业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司 
关于提 请投资者及时更新 过期 身份证件或 身 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
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第2 号) 第十九条规定: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
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 户 及 其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
金融交易情况, 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
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 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 ,自 2013 年1
月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提
醒 广大投资者, 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 或者 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
件已 过有效 期, 请及时到基金账户 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 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
续,以免影响 您正常的基金业务办理。 
同时 , 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服务质量, 确保您及时获悉各项业务办理 提示,
如果您的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 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
立机构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 www.post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 热线
400-880-16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 信息 。 
 
特此公告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