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安盈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广发 安盈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 回
和 转换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6 年 12 月2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安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安盈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1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12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 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
《广发 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12 月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12 月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12 月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12 月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安盈 混合A 广发安盈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118 002119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2.1、投 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和 赎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易 市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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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3.1.1、通 过代 销机 构 或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 系统( 目前 仅对 个人 投 资人 开
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人民币; 投资人追加申
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含申购费) 人
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在各 代销 机构 的最 低 赎回、 转换 转出 及最 低 持有 份
额为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 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4、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市场 情况 ,在 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 端收 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300 万元 0.9%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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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3.2.1.3、基 金管 理人 对部分 基金 持有 人费 用 的减免 不构 成对 其他 投 资者的
同等义务。
3.2.1.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履行 相关 手续 后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 围内调
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 律法 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4.1.1、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在各 代销 机构 的最 低 赎回、 转换 转出 及最 低 持有 份
额为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市场 情况 ,在 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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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份额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
1 年≤N<2 年 0.3%
N≥2 年 0
其中,1 年指365 天。A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 将赎回费
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 资者,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 天内但少 于180 天的投
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天的投
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 财产比例
1 天≤N<30 天 0.50% 100%
30 天≤N<1 年 0.10% 100%
1 年≤N<2 年 0.05% 100%
N≥2 年 0% -
其中,1 年指365 天,C 类份额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注:4.2.1 、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在履 行相 关手 续 后,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范围 内
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履 行相 关手 续后 , 在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范 围 内调 整
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不 违背 法律 法规 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情 况下 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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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无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 金转 换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 额=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 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
1 年≤N<2 年 0.3%
N≥2 年 0
其中,1 年指365 天。A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 将赎回费
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 资者,将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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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 天内但少 于180 天的投
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天的投
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 财产比例
1 天≤N<30 天 0.50% 100%
30 天≤N<1 年 0.10% 100%
1 年≤N<2 年 0.05% 100%
N≥2 年 0% -
其中,1 年指365 天,C 类份额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2)①本基金 A 类份额 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广发安盈混
合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同级差申购金额中为最高)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广发安盈混合 A 类基 金份额 10,000 份,持 有期为
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
债券A 类基金, 假设 N 日广发安盈混合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聚财
信用债券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安盈混合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 ×0.50%=57.5 元
(2)对应转换金额 广发安盈混合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1.50%高于广发聚财
信用债券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 份
②本基金C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广发安盈混合 C 类基 金份额 10,000 份,持 有期为
八个月 (大于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 N 日广发 安盈混合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 元,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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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安盈混合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 ×0.10%=11.5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广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广发安盈混合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1.5%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 ×(1-0)×1.5%÷(1+1.5% )=169.95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1.5+169.95=181.4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81.45 )÷1.250=9054.84 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A 类份额
例3、 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 个月 (大
于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拟于N 日转换为 广发安盈混合A 类份额, 假设
N 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 元, 广发 安盈混合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 ×0=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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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盈 混合A 的申购费率 1.5%—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1.5%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 ×(1-0)×1.5%÷(1+1.5%)=169.95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70.45=169.9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安盈混合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69.95 )÷1.250=9064.04 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C 类份额
例4、 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 个月 (大
于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拟于N 日转换为 广发安盈混合C 类份额, 假设
N 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 元, 广发 安盈混合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 ×0=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广发
安盈 混合C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0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 ×(1-0)×0÷(1+0)=0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安盈混合C 类的基金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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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 份
5.2 其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 金销 售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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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投资 人也可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进 行本基 金发 售相关 事 宜 的查询
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无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7.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
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8.1、本 公告 仅对 广发 安盈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开放日 常申 购 、赎
回和 转换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同时, 从 2016 年 12 月 21 日 起,将本基金
调整为暂停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 50,000 元(不含)
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合计超过
50,000 元(不含)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基金合同》 和 《招募 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基金合 同》 和 《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 险提 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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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