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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泰(161233)

国投瑞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工商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 
 
[ 重要提示] 
1 、 国 投 瑞 银 瑞 泰 定 增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722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 募集 的 注册并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 本 基金为 契 约 型 基 金 。 本 基 金 基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封 闭 期 内 不 开 放 申 购 、
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并更名为国投瑞银瑞泰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
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 18 个月(含 18 个月),本基金封闭期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 (如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 的前一
个工作日止。 
3 、 本基金 通 过 场 外 、 场 内 两 种 方 式 通 过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公开发
售 , 其 中 , 场 外 发 售 机构包括 本 公 司 直销中心 和 代 销 机 构 , 场 内 发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33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 泰定增混合 
场内简称:国投瑞泰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 
6、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 募 集 期 内 , 投资 人 可对 本 基 金 进 行 多 次 认 购 , 已 确 认 的 认 购 申 请 不 允 许
撤销。 投 资 人 应 保 证 用 于 认 购 的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 投 资 人 应 有 权 自 行 支 配 , 不 存 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 、 本基金登记机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投资人 欲 通 过 场 外
认购本 基 金 , 须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已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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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 则 不 需 要 再 次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募 集 期 内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和 指 定 的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网 点 同 时 为
投资人 办 理 场 外 认 购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 投资 人 欲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 , 应 使 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已 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人不须另行开立。
募 集 期 内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同 时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场 内
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 本基金将申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 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 
不低于上述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 人在销售
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
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12 、 投 资 人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内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人 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 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 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2 个工
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 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 
14 、 各 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 点 以 及 开 户 、 认 购 等 事 项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向 各 销售 机
构咨询。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人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 、 在 募 集 期 间 , 本 基 金 有 可 能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 敬 请 留 意 近 期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
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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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本 基 金 为 混合 型 基 金 , 封 闭 期 内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100% ,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 产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 股 票 资 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在 封 闭 期 内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国 债 期 货 和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交 易 保 证 金 一 倍 的 现 金 ;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国 债 期 货 和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 股 指 期 货 等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风 险 、 其 他 风 险 ,
等等。其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
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注意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 基 金 份 额 上市 交
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 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 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 18 个月(含 18 个月),本基金封闭期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 (如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 的前一 个工作日止。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33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泰 定增混合 场内简称:国投瑞泰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七)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 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 人 欲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基金 , 须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已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 则 不 需 要 再 次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募 集 期 内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和 指 定 的 基 金 销 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 经 有 该 类 账 户 的 投资 人 不 须 另 行 开 立 。 募 集 期 内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 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5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 申请成功与否及 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 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基金 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12 月26日至2017年1月17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 延 长 或 缩 短 基 金 发 售 时 间 , 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含直销柜台与网上 交易)。 (2)代销银行: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 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 东北 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国都证券、山西证券、瑞银证券、 中投证券、信达证券、国元证券 。 (4)其他发售机构:天天基金销售、蚂蚁(杭州)基金销售、肯特瑞财富 管理、同花顺基金销售、中信期货 。 (5)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 或营业网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代销券商: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 的场内认购业务。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6 二、发售方式 及 相 关 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 场 外 认 购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 金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场 内 认 购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 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 3、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 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7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0 )/1.00=9,891.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 登记有本基金9,891.42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 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 +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0% ,假定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0% )=10,12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 =5份 即:投资人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 10,12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5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四) 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 通过场外多次认购 本基金,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五)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8 (六)本基金份额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含认购费)。 不低于上述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 人在销售 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 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 三 、 场 外 认购 的 开 户 与认 购 程 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 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 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 本基金 的,须用深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在 新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处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确 认 。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9 2016 年12 月26 日至2017 年1 月17 日上午9:30—下午 17:00(周六、周 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具体账户 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 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 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户口本等 )原件及复印 件,其中,未成年人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 等相关 资料;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认购的投资 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 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 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 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0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 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 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 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户口本等 )原件及复印 件,其中,未成年人认购基金份额 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并 同时提交符合规 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 注意以下事项: ①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1 ②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 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 ③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④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 申请的认购金额; ⑤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客户。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6 年12 月26 日9:30 至 2017 年1 月17 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 小时服 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上的网 上交易 业务规则和开 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4)网上交易网下汇款方式资金划拨 网 上 交 易 客 户 通 过 国 投 瑞 银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下 单 , 采 用 网 下 汇 款 方 式 购 买 基 金 时,需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0013017 (5) 注意事项 1)目前网上交易仅限个人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 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 办 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 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 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2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 内 认购 的 开 户 与认 购 程 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 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 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 、 已 有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不 必 再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 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 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封 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 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6 年12 月26 日至2017 年1 月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 营 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 另行开 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 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3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 金; 2)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 金 账 户 的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网 点 申 报 认 购 。 认 购 申 请 可 多 次 申 报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申报 , 不得撤消; 3)投资人通过证券公司场内 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 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 、 清 算 与交 收 (一)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 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 为无效后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 募集期 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 、 基 金 的验 资 与 基金 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 并 在1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4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 息将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 七 、 本基金 募集的当 事人 和 中 介 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46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 年6 月13 日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日期:1984 年1 月1 日 客服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46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 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6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7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玉婷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8 网址:www.hysec.com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9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2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1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21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 010-58328971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马牧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69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万玉琳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22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72101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李蔡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2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http://fund.jd.com/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晓倩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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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 基金的场外认购,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发售机构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 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 、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 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 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 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 券 、 海 通 证 券 、 恒 泰 长 财 、 恒 泰 证 券 、 红 塔 证 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 宏 信 证 券 、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 安证券、中泰证券、 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 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 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 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 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等(排名不分先后)。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通 过 深 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


(五)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25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