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A: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 国 寿安保 中证养 老产业 指数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基金合 同、 招 募说明 书及深 圳证券 交易所 和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的 相关业 务规定 , 国寿 安保 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以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为 基金 份额
折算基 准日, 对 国寿 安保中 证养老 产业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金 之
基础份 额 (以 下简称 “ 国寿 养老 ” , 交易代 码:168001 ) 的 场外份
额、 场 内 份额和 国寿安 保中证 养老产 业 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 基金之 A
份额( 以下简 称“养老 A ” , 交易代 码:150305 )实 施定期 份额折
算,现 将相关 事项公 告如下 :
一、份 额折算 结果
2016 年12 月 15 日, 国 寿养老 的场外 份额经 折算后 的份额 数
按四舍 五入的 方式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 由此产 生的误 差计入 基
金财产 ; 国寿 养老 的 场内份 额、养老 A 份 额经折 算后的 份额数 取
整计算 (最小 单位为1 份) , 余额计 入基金 财产。 基金份 额折算 比
例四舍 五入精 确到小 数点后 第 9 位 ,如下 表所示 :
基 金 份 额 名称
折算前份额
( 份)
折算后份额
( 份)
新增份额折
算比例
折算前 基金 份额
净值 ( 元 )
折算后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元)
国寿养老场外
份额
101,687,607.95 104,706,702.84 0.029689908 0.786 0.763
国寿养老场内
份额
2,408,400.00 3,952,722.00 0.029689908 0.786 0.763
养老A 份额 24,803,328.00 24,803,328.00 0.059379817 1.045 1.000
注: 国寿养老场外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国寿养老场外份额; 国寿养老场内
份 额 经 份 额 折 算 后 产 生 新 增 的 国 寿 养 老 场 内 份 额 ; 养老A 经 份 额 折 算 后 产 生 新 增 的 国寿
养老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 经 注 册 登 记 人 及 本 公 司 确 认 的 折 算 后 份 额 。 二、恢 复交易
自 2016 年 12 月19 日起, 本基金 恢复申 购、 赎回 、 转托管 (包
括场外 转托管 和跨系 统转托 管)和 配对转 换业务 , 养老 A 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 10:30 在深圳 证券交 易所复 牌。根 据深圳 证券交 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
2016 年 12 月 16 日的养老 A 份额净值 (四舍 五入至 0.001 元 )为
1.000 元,2016 年 12 月 19 日 养老 A 复牌首 日即时 行情显 示的前
收盘价 为 2016 年 12 月16 日的养老 A 的份额 净值 ( 四 舍五入 至 0.
001 元) , 即 1.000 元。 由于养老 A 折 算前存 在折价 交易情 形 , 2016
年 12 月15 日的收盘价为 1.008 元 (四 舍五入 至 0.001 元) , 扣除
2016 年约定收 益后为 0.963 元(四舍 五入至 0.001 元) ,与 2016
年 12 月 19 日的 前收盘 价存在 较大差 异,2016 年 12 月 19 日当日
可能出 现交易 价格大 幅波动 的情形 ,敬请 投资者 注意投 资风险 。
三、 重 要提示 :
1 、由于 养老A 份 额新增 份额折 算成 国 寿养老 份额的 场内份 额
数和 国 寿养老 份额的 场内份 额经折 算后的 份额数 取整计 算(最 小
单位为1 份) , 舍 去部分 计入基 金财产 , 持有 较少 养老A 份额 数或场
内 国寿 养老 份 额数的 份额持 有人存 在无法 获得新 增场内 份额的 可
能性。
2 、 本基金原养老 A 份 额持有 人在 基 金份额 定期折 算后将 持有
养老 A 份额和 本基金 基础份 额 —— 国寿养 老 份额 , 而国 寿养老 份
额为跟 踪中证 养老 指 数的基 础份额 ,其份 额净值 将随市 场涨跌 而
变化 。 因此, 持有人 的风险 收益特 征将发 生一定 的变化 ,由持 有单一的 较低风 险收益 特征份 额变为 同时持 有较低 风险收 益特征 份
额与较 高风险 收益特 征份额 的情况 , 可能 会承担 因市场 下跌而 遭
受损失 的风险 。
3 、 投资 者若需 办理 国 寿养老 场内份 额的赎 回业务 , 需通 过具
有基金 申购赎 回权限 的深圳 证券交 易所会 员单位 进行办 理,或 将
该份额 转托管 至具有 此类业 务权限 的深圳 证券交 易所会 员单位 之
后再行 申请办 理赎回 业务。
4 、 投 资人可 以通过 本基金 管理人 网站 (www.gsfunds.com.cn )
或客户 服务电 话 4009-258-258(全国 统一, 均免长 途费) 咨询有
关详情 。
5 、 风 险 提 示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 品投资 ,注意 基金投 资风险 。
特此公 告。
国寿安 保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2016 年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