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加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更 正公 告
2016 年 12 月 15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刊登了 《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纯债 A 份额年化约定 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 经核查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
如下:
更正前内容 :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根据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纯债 A 份
额新的约定利差设定为 1.00% 。
纯债A 份额将于2016年12月19日进行第四 次开放 (只开放赎回 (含转 换转出)
业务, 不开放申购 (含转换转入) 业务) , 鉴 于2016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 , 如本基金 过渡期结
束后转入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 则纯债A 份额在本 次过渡期及第二个 分级运作周
期的前6 个月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23 日)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2.50% 。 ”
更正 后内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根据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纯债 A 份
额新的约定利差设定为 0.85% 。
纯债A 份额将于2016年12月19日进行第四 次开放 (只开放赎回 (含转 换转出)
业务, 不开放申购 (含转换转入) 业务) , 鉴 于2016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 , 如本基金 过渡期结
束后转入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 则纯债A 份额在本 次过渡期及第二个 分级运作周
期的前6 个月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23 日)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2.50% 。 ”
除以上 更正内容外 ,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
解。
特此公告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