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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景泰A(003842)

中邮景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 邮 景泰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中 邮 景 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的 发 售 已 获 中 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证 监许 可[2016]2674 号文 批准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 放 式、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均 为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托管 人为 中 国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 
4. 本基 金的 募集 对象为 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内 个人 投资 者 和机构 投
资者(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除 外) 、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
会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5. 本 基金 自2016 年 12 月19 日至2016 年 12 月23 日, 通过 本公 司指 定的 销 售机构(包
括直销 和代销 机构) 公开发 售。其 中直销 机构指 本公 司,包 括北京 直销中 心 和 中邮基 金官方
微信平 台—— 中 邮基 金服 务号 、 京东 金融 基金 直销 平台中 邮基 金旗 舰店 。 
6. 本基 金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的 类别 。 在 投资 人、 认购/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申购 费
用, 在 赎回 时根 据持 有期 限收取 赎回 费用 , 并 不再 从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服 务费 的基
金份额 ,称 为 A 类 ;从 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不 收取 认购/申 购 费用, 但对 持
有期限 少 于30 日的 本类 别基金 份额 的赎 回收 取赎 回费的 基金 份额 ,称 为 C 类。 
本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C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别 公布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投资人 在认 购 、 申 购基 金 份额时 可自 行选 择基 金份 额类别 。 本基 金不 同基 金 份额 类 别之
间不得 互相 转换 。 
7.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为 个 人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禁 止购 买 者除外)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8. 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投资 人 通过代 销机 构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投 资
人通过 直销 机构 首次 认购 的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是 人
民币1,000 元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网上 交易 系统 等特定 交易 方式 认购 本基 金暂不 受此 限2 
 
制) 。 基 金募 集期 间 对 单 一投资 人在 认购 期间 累计 认购份 额不 设上 限。 投资 者在认 购期 内 可
多次认 购本 基金 ,但 认购 申请一 旦被 受理 ,即 不得 撤销。 
9.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金 , 须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 除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外 ,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10. 投 资者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 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 存 在任何 法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的 障碍 。 
11. 销 售网 点( 包括 直销 和 代销网 点) 受理 申请 并不 表 示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 认, 而 仅
代表确 实收到 了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有 效应以 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 即中 邮创业 基金管 理 股份
有限公 司)的确 认登 记为准 。投资 者可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到 各销售 网点查 询最 终成交 确认情
况和认 购的 份额 。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 的详细 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 《中 国证 券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 《 证券时 报》
和《证 券日 报》 上的 《 中 邮景泰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3.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postfund.com.cn)
上。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站 了解 基金 发售 相关 事宜。 
14. 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5.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投 资者 ,请 拨打 本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80-1618 及
北京 直 销专 线电 话010 -82290840 咨 询购 买事 宜。 
16.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7.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基金”)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 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3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者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有 的全 部
基金份 额。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 本基金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本基 金是 否和
投资者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投资者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直 销或代 销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基 金
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公告 。 本 基金 在募 集期 内按1.00 元面 值发 售并 不改 变基 金的风 险收 益
特征。 投资 者按1.00 元面 值购买 基金 份额 以后 , 有 可能面 临基 金份 额净 值跌 破 1.00 元,从
而遭受 损失 的风 险。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担 。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一) 基金 名称 
中邮景 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C


基金 代码:003842/003843 (二) 基金 类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三)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份额 面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00 元。 ( 六) 募集 上限 不设首 次募 集规 模上 限 4 ( 七)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通过 合理 的动 态资 产配置 ,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并保证 充分 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谋 求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 八)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含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含可 分离 交易 可 转债的 纯债 部 分) 、可转换债券、银行存 款、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为 0% –95% , 其 中权证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为 0% –3% ;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 九)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 十) 销售 机构 与销 售地 点 1. 直 销机 构 (1)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中街 乙 1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联系人 :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中邮 基金 官方 微信 平 台 —— 中邮 基金 服务 号 (3) 京东 金融 基金 直销 平 台中邮 基金 旗舰 店 公司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公司网 址:http://jr.jd.com 客服电 话:400-098-8511 5 2. 代 销机 构 晋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天 相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深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北 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限 公司、 众升财 富(北 京)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原万 银财富) 、上 海 长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 北 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 一 路财 富 (北 京)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宜信 普泽 投资顾 问 ( 北京 ) 有 限公 司、 北 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北 京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晟视 天下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北京 君德 汇富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上 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北 京汇 成基 金销售 有限 公 司 、 中 证金 牛 (北 京)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上海 汇付 金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上海 陆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浙江同 花顺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 司、 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 3. 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 代销机 构, 将另 行公 告。 ( 十一)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 金合同 生效 1. 本 基金自2016 年12 月19 日到2016 年 12 月 23 日 面向 投资 者公 开发 售 。基金 募集 期如需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将 及时公 告 , 并 且募 集期 最长 不超过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2. 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本 基金 具备下 列条 件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基 金备 案手续 :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内 , 本基 金具 备上述 条件 的 ,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并 按照 规 定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3. 基 金的 备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募 集期届 满之 日或 停止 基金 发售之 日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资 机 构验资 , 自收 到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 向 中国 证 监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 4.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1)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且 基金 合同 生效 ;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予 以公 告; (3) 本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之 日前 , 投 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入 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务 资6 格的商 业银 行的 基金 募集 专用账 户,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有 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期 内产 生的 利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基金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以 注册登 记人 的记 录为准 。 5. 基 金募 集失 败的 处理 方 式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的 备案 条件 , 或 因不 可抗力 使基 金合 同无 法生 效, 则基 金 募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1) 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认 购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期 存 款利息 ;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代 销 机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和代 销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6. 基 金存 续期 内的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数 量和 资产 规模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连续 二十 个工作 日出 现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二 百人 或者 基金资 产 净值低 于五 千万 元情 形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中 予以 披露 ; 连 续六 十个工 作日 出现 前述情 形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并 提出解 决方 案 , 如转 换运 作方式 、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或 者终 止基 金合 同等, 并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进 行表 决。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 一) 认购 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投 资人 认购 前, 需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 款 。 ( 二)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1 、基金份 额类别


本 基金 将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类 别。在 投资 人、 认购/ 申购 基金 时收取 认购/ 申 购费 用, 在 赎回时 根据持 有期 限收取赎 回费用 , 并 不再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 销售服务 费 的基金份 额, 称为 A 类 ;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 销售服务 费、 不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 但对持有 期限少 于 30 日 的本类别 基金份 额的赎 回 收取赎回 费的基 金份额 , 称为 C 类。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 份额分别 设置代 码。由 于 基金费用 的不同 ,本基 金 A 类、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 别公 布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 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在 认购、 申购基 金 份额时可 自行选 择基金 份 额类别。 本基金 不同基 金 份额类 别之间不 得互相 转换。


7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基金 实 际运作情 况, 在 不违反 法 律法规、 基金合 同的约 定 以及 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 质不利影 响的情 况下 , 经 与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 , 增加新的 基 金份额类 别, 或取消 某基 金份额类 别, 或者降 低现 有基金份 额类别 的费率 水 平 , 调 整前 基金管理 人需及 时公告 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不 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审议。 2 、认购费 用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收 取基金认 购费, C 类 基金 份额不收 取认购 费而是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从 本类别 基金资 产 中计提销 售服务 费。 募集期投 资人可 以多次 认 购本基金 , A 类基金 份 额 的认购费 率按每 笔 A 类 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 单独计 算。 本基金的 认购费 率如下 : 认购金额 (元, 含认购 费 ) 认购费率 100 万元 以下 1.2% 100 万元 (含) —500 万元 0.7% 5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0.2% 1000 万元 (含) 以上 1000 元/ 笔 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 不收 取认购费 用。 认购费用 由认购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 投资人承 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 认 购费 用, 主要 用于本基 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 记等募 集期 间发生的 各项费 用, 不足 部分在基 金 管理人的 运营成 本中列 支 。 3 、认购份 额的计 算 本基金认 购采用 金额认 购 的方式 。 基金 的认购 金额 包括认购 费和净 认购金 额 。 计算 公式如下 : (1)若投 资人选 择认购 本基金 A 类 份额, 则认 购份额的 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 额 = 认购金 额/(1 +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 = 认 购金额 - 净认购金 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面 值 对于认购 金额在 1000 万元( 含) 以上 适用固 定金额 认购费的 认购, 净认购 金 额= 认购 金额- 固定认购金额。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 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金 A 类份额, 对应 费率为 1.2% , 如果8 募集期内 认购资 金获得 的 利息为 2 元, 基金 份额面 值 1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基 金份额计 算 如下: 净认购金 额=10000/(1 +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2)/1.00 =9883.42 份 即投资人 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 金 A 类份额 , 加上认购 资金在 募集期 内 获得的利 息,可得 到 9883.42 份 基 金份额。 (2)若投 资人选 择认购 本基金 C 类 份额, 则认 购份额的 计算公 式为: 认购份额 = ( 认购金 额+ 认购利息 )/ 基 金份额 面 值 举例说明 :某投 资人投 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C 类份额,如 果募集 期内 认 购资金 获得的利 息为 2 元,基 金份额面 值 1 元 ,则其 可 得到的基 金份额 计算如 下 : 认购份额 = (10000+2 )/1 .00= 10002 份 即投资人 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C 类 份额, 加上认购 资金在 募集期 内 获得的利 息,可得 到 10002 份基 金 份额。 认购费用 以人民 币元为 单 位,计算 结果按 照四舍 五 入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 后 两位; 认购份额 计算结 果按照 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 点后两位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损失由 基 金财产承 担,产 生的收 益 归基金财 产所有 。多笔 认 购时,按 上述公 式进行 逐 笔计算。 ( 三) 认购 确认 销售网 点受 理申 请并 不表 示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 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网点 确实 收到了 认 购申请 。 申 请是 否有 效应 以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为准 。 投 资人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况 和认 购的 份额 。 ( 四) 认购 限制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 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1,000 元 ; 通过 直销 机构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50,000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网上交 易系 统等 特定 交易 方式认 购本 基金 暂不 受此 限制) 。 本基 金 直销网 点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可由 基金 管理 人酌 情调 整。 在募集 期内 ,投 资人 可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认 购申 请一经 受理 不得 撤销 。 已购买 过中 邮核 心优 选混合 、 中邮 核心 成长混合 、 中邮核 心优 势混合 、 中邮 核心主 题 混 合 、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 、 中邮 上证380 指数 增强 型、 中 邮战 略新 兴产 业混合 、 中 邮稳 定收 益债券 基金 、 中 邮定 期开 放债券 基金 、 中 邮核 心竞 争力灵 活配 置、 中邮 双动 力混合 、 中 邮多9 策略混 合、 中邮 货币 、 中 邮核心 科技 创新 灵活 配置 、 中邮 信息 产业 灵活 配置 、 中邮 趋势 精选 灵活配 置 、 中邮 创新 优势 灵活配 置 、 中邮 稳健 添利 灵活配 置、 中邮 乐享 收益 灵活配 置、 中邮 新思路 灵活 配置 、 中 邮尊 享一年 、 中 邮绝 对收 益 、 中邮风 格轮 动 灵 活配 置 、 中邮纯 债聚 利 债 券 、 中 邮增 力债券 、 中邮 低碳经 济灵 活配 置 、 中邮 睿信增 强、 中邮 医药 健康 的投资 者, 在原 开户机 构的 网点 购买 本基 金时不 用再 次开 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 在 新的 销售 机构 网点购 买本 基 金时, 需先 办理 登记 基金 账户业 务。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投 资者 不得 委托 他人 代 为开户 。 2. 个 人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 现金方 式申 请认 购。 3.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须 事先 开立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资金 账户卡 ;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基 金业 务, 必须 事先 开立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作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户 。 4. 个人 投资者 认购 本基金 ,可以在 代销 机构指 定的 网点以及 直销 机构 办 理。 投资者 通 过代销 机构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1,000 元 ; 通过直 销机构 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人民 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网 上交易 系统 等特 定交 易方 式认购 本基 金暂 不受 此限 制)。 5. 直销 机构 办 理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和 平里 中街 乙 16 号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 ( 二) 其他 代销 机构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 三)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募 集日 的 9 :30 至 17:00(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2) 同名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户 (3)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业 务申 请表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10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类业 务申 请表 》 (2) 认购 时需 提供 加盖 银行 受理章 的银 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3)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注: 在 办理 开户 时, 投 资者 须填写 风险 测评 问卷 , 帮 助 投资者 了解 自己 的风 险承 受能力 , 及购买 基金 类型 是否 与之 风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合 。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 意认 购本 基金 的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机构 索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个人投 资 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 ,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 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网 点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个 人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3) 北京 直销 中心 咨询 电话 :010-82290840 ,传 真 010-82294138; ( 四) 缴 款方 式 1. 个 人投资者 通过代销 网点认 购需准备 足额的认 购资金 存入指定 的资金结 算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划相 应款 项。 2. 通 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个 人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认 购申请 当 日 16 :00 之前 ,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招 商银 行、 交通银 行、 建设 银行 或邮 储银行 的直 销专 户 。 1 )工 商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新 中街 支行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24248 2 )邮 储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西城 区支行 账


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 付号 :403100001242 11 3 )招 商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大望 路支 行 账


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 付号 :308100005408 4 )交 通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和平 里支 行 账 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 付号 :301100000074 5 )建 设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 月坛 南街 支行 账 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 付号 :105100004059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及直 销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2) 投 资者 填写 划款 凭证 时, 请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金 名称或 基金 代码 。 基 金名 称: “ 中邮 景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A/C ” ,基 金代 码:003842/003843 。 (3) 如 果投 资者 当日 规定 时间内 没有 把足 额资 金划 到账 , 则 以资 金到 账之 日作 为受理 申 请日( 即有 效申 请日) 。 (4) 至 认购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





四 、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 12 1. 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现 金 方式认 购 。 2. 机构 投资者 认购 基金可 以在代销 机构 指定的 基金 代销网点 或 直 销机构 办理 ,通过 代 销机构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通过 直销机构 首 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3. 在直销机构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分红 及无效 认( 申) 购的 资金 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代销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请 遵循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规定 。 4. 直销 机构 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和 平里 中街 乙 16 号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 ( 二) 其 他代 销机 构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 三)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 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基金募 集日 的 9 :30 至 17:00(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企业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事 业法 人、 社会 团体 或 其他组 织 提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2)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或加 盖公章 的《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 (3) 法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并 提供复 印件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及 经其 签字 复 印 件 ; (4) 预留 印鉴 卡; (5)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 原 件并 提 供复印 件 ( 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6)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业 务申 请表 》 , 并加 盖 预留印 鉴;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 确, 否则 由 此引起 的错 误和 损失 , 由 投资者 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类业 务申 请表 》 , 并加 盖 预留印 鉴和 授权 经办 人签 字。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13 (3) 经办 人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件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 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 有 限公 司的 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下 载直销 业务 申请 表格 , 但 必须在 办理 业 务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网 点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 请勿混 用。 (3) 北京 直销 中心 咨询 电话 :010-82290840 ,传 真 010-82294138; ( 四) 缴 款方 式 1. 机 构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网 点认购 需准 备足 额的 认购 资金存 入指 定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划相 应款 项。 2. 通 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 构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认 购申请 当 日 16 :0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招 商银 行、 交通银 行、 建设 银行 或邮 储银行 的直 销专 户 。 1 )工 商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新 中街 支行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24248 2 )邮 储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西城 区支行 账


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 付号 :403100001242 3 )招 商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大望 路支 行 账


号:110902346310208 14 大额支 付号 :308100005408 4 )交 通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和平 里支 行 账 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 付号 :301100000074 5 )建 设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 月坛 南街 支行 账 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 付号 :105100004059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及直 销 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2) 机 构投 资者 填写 划款 凭证时 , 请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 金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基金 名 称: “中 邮景泰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A/C ”, 基金 代码:003842/003843 。 (3) 如 果机 构投 资者 在当 日规定 时间 内没 有把 足额 资金划 到账 , 则以 资金 到账 之日作 为 受理申 请日(即 有效 申请 日)。 (4) 至 认购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账 户: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五、清 算与 交割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全部被 冻结 在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入 投资 者账 户,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前发 生 的与基 金募 集活 动有 关的 费用, 包括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费 、15 律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不 得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金 募集期 届满 ,若本 基金符合 基金 备案条 件, 基金管理 人将 自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 起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 并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 证监会 提交 验 资报告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 基金 合同生 效。 2.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金 募集 期届 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认购款 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存 款利 息 (税后 )。 七、本 次募 集有 关当 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邮政编 码:100013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成立日 期:2006 年5 月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6]23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3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 基 金管 理业 务 、 发 起设 立基 金及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联系电 话:010-8229516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0-1618 客户投 诉电 话:(010)58511618 (二)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16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九层 邮政编 码:100031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成立时 间:2009 年1 月 15 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 :吸 收公众 存款 ;发放短 期、 中期、 长期 贷款;办 理国 内外结 算; 办理票 据 承兑与 贴现; 发行 金融 债 券; 代 理发行 、 代理 兑付 、 承销政 府债 券; 买 卖政 府债券、 金融 债 券; 从 事同 业拆 借 ; 买 卖 、 代理 买卖 外汇; 结汇、 售汇; 从事 银行 卡业 务; 提供信 用证 服务 及担保 ;代 理收 付款 项及 代理保 险业 务; 提供 保管 箱服务 ;代 理资 金清 算; 各类汇 兑业 务 ; 代理政 策性 银行 、 外 国政 府和国 际金 融机 构贷 款业 务; 贷 款承 诺; 组织 或参 加银团 贷款 ; 外 汇存款 ; 外汇 贷款; 外汇 汇款; 外汇借 款; 发 行、 代理发 行、 买 卖或 代理 买 卖股票 以外 的外 币有价 证券 ; 外 汇票 据承 兑和贴 现; 自营 、 代 客外 汇 买卖; 外币 兑换 ; 外 汇担 保 ; 资信 调查 、 咨询、 见证 业务 ; 企 业、 个人财 务顾 问服 务; 证券 公司客 户交 易结 算资 金存 管业务 ; 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 企 业年 金托管 业务 ; 产业投 资基 金 托管 业务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 境 内 证 券投资 托管 业务 ; 代 理开 放式基 金业 务; 电话 银行 、 手机 银行 、 网 上银 行业 务; 金 融衍 生产 品交易 业务 ;经 国务 院银 行业监 督管 理机 构等 监管 部门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 (三)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中街 乙 1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联系人 :杨帆 电话:010 -82290840 传真:010 -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中邮 基金 官方 微信 平 台 —— 中邮 基金 服务 号 (3) 京东 金融 基金 直销 平 台中邮 基金 旗舰 店 17 公司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公司网 址:http://jr.jd.com 客服电 话:400-098-8511


2. 代 销机 构 (1) 晋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 1 号丽 华大厦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 1 号丽 华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阎 俊生 客服电 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2)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 尹伶 联系电 话:010-66045152 客服电 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 顾网 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 金网 网址 :www.jjm.com.cn (3)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站:http://8.jrj.com.cn/ (4)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18 网址:licaike.hexun.com (5)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文 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howbuy.com (7)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区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苑 路 15-1 号邮电 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8) 众升 财富 (北 京)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原 万银 财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浦 项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19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李 艳 联系电 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众升客 服电 话:400-059-8888 众升财 富网 址:www.zscffund.com (9)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苗 明 电话:021-206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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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宣 武门 外大街 甲一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作 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 系 人: 仲 甜甜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0)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虹梅 路 1801 号 凯科 国际 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金 佶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 系 人: 陈云 卉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1)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鲍 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 系 人: 宁博 宇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2)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杨浦 区 秦皇岛 路 32 号c 栋 23 法定代 表人 : 汪静 波 联系人 : 李娟 联系电 话:021-80359115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3)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街 道同 顺 街18 号 同 花顺大 楼4 层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刘 晓倩 联系电 话:13116765372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5)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宝山 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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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莲花 池东路 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1507 室 负责人 :李 飒 联系人 :李 飒 电话:010 -62116298 传真:010 -62216298 经办律 师: 刘敬 华


李飒 (六) 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名称: 致同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外大 街 22 号 赛特 广场 五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徐 华 联系人 :卫 俏嫔 联系电 话:010-85665232 传真电 话:010-8566532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卫 俏嫔


李惠 琦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