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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分级A(000914)

中加纯债分级:纯债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加纯 债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之 纯债A份额 开放 赎回业 务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12月15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纯债分级 
基金主代码 0009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12-1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
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6-12-1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加纯债分级A 中加纯债分级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914 0009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含转
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 ) 
否 否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含转
换转出) 
是 否 
注:无 
 
2 日常 赎回 (含转 换转出 )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1.根据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 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 本次开放为纯债A第四次开放, 只开放赎回, 不开
放申购, 每次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可在纯债A的开放日办理纯债A的赎回业务 。 
2.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第一次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
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
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日为2016年12月19 日当日。 



3 日常 赎回 业务 3.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 机 构 赎 回 时 , 每 次 对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 赎 回 后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10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 赎回 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率结构为:持有时间小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025%;持有时间大于或等 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 注: 根据2016年12月14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在公告约定的优惠期间内纯债A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的, 如其持有期限少于9个月,赎回费率由原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0.1%调整为0.025%,持 有9个月(含)以上的,赎回费率仍为0%。 3.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采用“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1.0000 元为基 金进行计算; 2.按照“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在纯债A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日常 转换 业务 4.1 转换 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 承担。 1、赎回费 纯债A 的赎回费参考本公告“3.2 赎回费率”部分内容。 2、申购补差费 两只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 按照转出基金以及转入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 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 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 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则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4.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本次纯债A 的 转换业务只开放纯债A 的 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纯债A 的 转换转入业务。


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可参照我司于2015年6 月 17日发布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5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无。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大泰 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 在纯债A的开放日计算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开放日次日 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 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揭示 根 据基 金合同 约定 及基金 管理 人对过 渡期 的安排 ,确定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2 日 为过 渡期 , 期间 只开放 纯债 B 的 赎回 , 不开放 纯债 B 的 申购以 及纯债 A 的 申购 。 本基 金 本次 过渡期 结束 后 , 如 纯债 A 、 纯债 B 份 额之 比超 过 7/3 倍 且纯债 B 份 额资 产净值 小 于 3000 万元 时, 本基金 将 于 过渡期 结束 后的下 一日 直接转 换为 普通的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 请投 资者 充分注意 基金 转型风 险 。 敬请投 资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留 意并 认真阅 读 本 基 金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 管 理人 届时发 布的 相关公 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


400-00-95526 官方网站: www.bobbns.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