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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002545)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以 通讯方式 召 开东方 岳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管
理 办 法 》 、 《 东方 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规 定 , 东方
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东方 岳 ” 或 “ 本 基 金 ” ) 的 基 金 管
理人 东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 经 与 本 基 金 托 管
人中国农业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协 商 一 致 , 决 定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1113 室 
收件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 在 信 封 表 面 注 明 : “ 东方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表决专用” 。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 关 于 调 整 东方 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并 修 改 基 金 合 同与 托管协议 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 上 述 议 案 的 内 容 说 明 见 《 关 于 调 整 东方 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理 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 的说明》(详见附件 四)。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即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下午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后 , 在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东方 岳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四 、表 决票的 填写 和寄交 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 方式如下: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 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 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 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 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基金管理人 认 可 的 相 关 的 业 务 专 用 章 , 下 同 ) , 并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单 位 可 使 用 加 盖 公 章 的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文 、 开 户 证 明 或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自 行 投 票 的 , 需 在 表 决 票 上 加 盖 本 机 构 公 章 ( 如 有 ) 或 由 授 权 代 表 在 表 决 票 上 签 字 ( 如 无 公 章 ) , 并 提 供 该 授 权 代 表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包 括 居 民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可 的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复 印 件 ( 居 民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需 提 供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 该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所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或 者 证 明 该 授 权 代 表 有 权 代 表 该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签 署 表 决 票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以 及 该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营 业 执 照 、 商 业 登 记 证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注 册 登 记 证 明 复 印 件 和 取 得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资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复 印 件; (3)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 批文、 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 12月16日起, 至2017 年1月16日17:00以前 ( 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 机关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东方 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4 、 投 资 者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致 电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28-5888 (免长途话 费)咨询。 3 五 、授 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使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东方 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 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 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 额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orient-fund.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 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 附件三的样本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 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 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 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4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 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 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如代理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2)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 批文、 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 (3)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 、专人 送达 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以最后一次 纸面授权 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 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5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 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 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 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 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 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1 月16 日16: 00。 将 纸 面 授 权 委 托 书 寄 送 或 专 人 送 达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定 地 址 的 , 授 权 时 间 以 收 到 时间为准。 六 、计 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 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 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 定, 且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 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但其他各 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 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6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3)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 、决 议生效 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 ); 2、 本次议案 需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的事项, 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 决议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 起生效。 八 、重新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 据 《 基 金 法 》 的 规 定 , 以 及《 东方 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合 同 》 的 规 定 , 本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需 要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分之一 以 上 ( 含 二 分 之 一 )方 可 举 行 。 如 果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符 合 前 述 要 求 而 不 能 够 成 功 召 开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就 同 一 议 案 重 新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重 新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时, 除 非 授 权 文 件 另 有 载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授 权 期 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出 的 各 类 授 权 依 然 有 效, 但 如 果 授 权 方 式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重 新 作 出 授 权, 则 以 最 新 方 式 或 最 新 授 权 为 准, 详 细 说 明 见 届 时 发 布 的 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 九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 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十 、重 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 决票。 7 2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orient-fund.com ) 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628-5888 (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 金合同与托管协议 的议案 》





附件二:《 东方 岳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 金合同与托管协议 的说明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2 月12 日8 附件一 《关于 调整 东方 岳 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管理费率并修 改基金 合同与 托管协议的议案》 东方 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 了 更 好 地 满 足 投 资 者 需 求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根 据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东方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与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农 业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协 商 一 致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议 调 整 东方 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费, 由原来的 1.00%/年降低至 0.60%/年, 并对 《 东方岳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东方 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 体 调 整 安 排 可 参 见 附 件 四 《 关 于 调 整 东方 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费 率 并 修 改 基 金 合 同 与 托 管 协 议 的 说 明 》 , 并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授 权 基 金 管理人办理本基金管理费调整的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9 附件二 《 东方 岳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表决 票》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 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 (代理人) 证件号码 (身 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 东方 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 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 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10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 签字/ 盖章部分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 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 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 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将视为 无效表决。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 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本基金所有份 额。 11 附件三 授权委 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 的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的 东方岳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 述 授 权 有 效 期 自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签 署 日 起 至 审 议 上 述 事 项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会 议 结 束 之 日 止 。 若 本 基 金 重 新 召 开 审 议 相 同 议 案 的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本 授 权 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授权委 托书 填写 注意 事项: 1 、授 权委 托书 可剪 报、 复 印或登 录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下载(http://www.orient-fund.com ), 在填写 完整 并签 字盖 章后 均为有 效; 2 、委 托人 为机 构的 应当 于 名称后 加盖 公章 ,个 人则 为本人 签字 ; 3 、 同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拥 有多个 基金 账户 且需 要按 照不同 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 分别进 行委 托 并 行 使 表决 权 的, 应 当填 写基 金 账户 号 ,其 他 情况 可不 必 填写 。 此处 出 现空 白、 多 填、 错 填、 无 法 识别 等 情况 的 ,以 上授 权 将被 视 为是 持 有人 就其 持 有的 本 基金 全 部份 额向 代 理人 所 做授 权; 4 、 如 本 次 持 有 人 大 会 权 益 登 记 日 , 投 资 者 未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则 其 授 权 无 效 。12 附件四 《关于 调整 东方岳 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管理费率

















并修改 基金合同与托管协 议的说明》 东方 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成 立于2016年9 月22 日,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满足投资人需求,经与本基金托 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并 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 调整方案说明如下: 一 、调 整基金 管理 费





1、原基金管理费:年费率1.00% 2、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60% 二 、修 改《基 金合 同》 页码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53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0%÷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3 84-85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 、修 改《托 管协 议》 页码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38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 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1.0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 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0.6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